对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房产税改革也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房产税是国家对房产所有者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其主要目的是调节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我国房产税改革仍面临一些离不开解决的问题。
首先,房地产税的征收标准需要明确。
在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中,房产税是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来确定的。
由于房地产价格波动较大,税收征收难度也相应增大。
如何明确征收标准,避免随意涨价或贬值对税收的影响,需要相关政策制定者加强研究和思考。
其次,房产税改革需要考虑到公平与合理。
房地产一直都是中国市场上的“风向标”,同时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
因此,房地产税改革需要注意到公平和合理性,不能冲击广大市民的经济利益。
应该采取合适的措施,防止税收负担增加对人民生活水平的影响。
第三,政策稳定性和可预见性需要提高。
所有的政策都需要在稳定性和可预见性方面进行考虑和审核,以保证公众的权益和政策的有效性。
在房产税改革中,如果政策变动频繁、不稳定,将会对房地产市场和整个经济系统造成极大的影响。
第四,房产税的征收方式需要简化。
我国税收制度较为复杂,征收方式繁琐。
如果我国改革出台的房地产税征收方式过于复杂,会给纳税人带来负担和不便。
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简化征收方式,方便纳税人申报税款,减少失误。
第五,先行地区的探索需要加强。
目前,我国一些城市试验性地推出了房产税,通过这种方式来探索房产税的具体征收方式和税收收益。
这些先行地区的经验和教训需要被广泛吸取,以便在实施房产税改革时避免重复和误区。
综上所述,房产税改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在经济、政策、公平和纳税人利益上进行充分的考虑和权衡。
当政策制定者认真思考这些问题时,房产税改革才会走更稳健的道路。
试论对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对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几点建议引言我国房地产市场近年来发展迅猛,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房价过高、投资投机泛滥,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因此,对我国房地产税制的改革呼声也越来越高。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提出对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1. 增加房地产税的税率和范围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税率相对较低,导致部分投资者将房地产作为投资工具,进一步推高了房价。
因此,应适当提高房地产税的税率,以遏制投机行为和房价过快上涨。
同时,应将房地产税征收范围扩大,包括房产、土地等多个方面,避免出现漏税现象。
2. 分层征税制度为了照顾不同地区和不同收入群体的差异,建议建立分层征税制度。
根据房产的地理位置、面积、使用性质等因素进行分层征税,以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高价值地段或高豪华程度的房产可适当降低税率,而低价值地段或低品质的房产应提高税率,以提高税制的效力和公平性。
3. 引入空置税面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短期投机行为和房产空置现象,建议引入空置税。
通过征收空置税,可以有效鼓励房产的有效利用,并加大对房地产投资者的约束力,从而降低投机行为和提高市场供应。
空置税的征收可根据房产连续空置的时间长短和房产所在地的市场需求情况来确定税率。
4. 加强税收信息共享建立房地产税收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税务部门、房地产开发商、银行等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整合,加强对房产交易和资金流动的监管。
通过信息共享,可以更加精确地评估房地产的价值和税收水平,避免漏税现象的发生,并降低税务机关的成本和工作难度。
5.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建议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首次购房者、自住房产和保障性住房等予以一定的税收减免或豁免,以减轻普通民众的负担和促进社会公平。
同时,对房地产开发商在推动经济发展和改善居住环境方面做出贡献的可予以一定的税收奖励,鼓励其积极参与社会责任。
结论房地产税制改革是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有关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几点建议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的规模越来越庞大,税收在其中的作用也日益重要。
然而,目前我国房地产税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革,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提出几点关于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建议。
建议一:引入综合房地产税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税主要是按照房产的价值进行征收的,这种税收方式容易导致房地产市场价格虚高,并且对于不动产资产的持有者来说,税负较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建议引入综合房地产税制度。
综合房地产税是一种基于房产的价值和占有时间来计算的税收制度。
这种税制可以通过鼓励房产持有者合理利用房产、减少空置房产的现象,调控房地产市场。
同时,综合房地产税的税率可以根据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关系动态调整,以达到调控房价的目的。
建议二:设立房地产税调节基金为了平衡房地产市场和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我建议设立房地产税调节基金。
这个基金可以用于支持购房者的购房贷款利率补贴、提供租赁住房、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等方面。
通过设立房地产税调节基金,可以将税收的收入用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社会的公平。
建议三:加强房地产税征收与管理为了确保房地产税能够有效征收和管理,需要加强税收征管部门的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房地产税征收的监督和评估,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另外,我建议采用先征后退的方式来收取房地产税,即先征收税款,再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退还适当的税款。
这种方式可以避免房地产税对纳税人的现金流造成冲击,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
建议四:加强税收信息共享为了更好地管理房地产税收,我建议建立起税收信息共享的平台。
这个平台可以将房地产税征收的相关信息进行整合,让政府各部门之间能够共享数据,以优化税收征收和管理的效率。
同时,也可以提升纳税人的便利性,减少纳税人的行政成本。
结论通过引入综合房地产税、设立房地产税调节基金、加强房地产税征收与管理以及加强税收信息共享,我国的房地产税制可以得到改进,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引发了房价过高、房地产泡沫等问题,也对城市资源、环境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压力。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进行了一系列房产税改革的尝试和探索。
而对于这一改革,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如下:改革的目标需要明确。
房产税改革的目标是解决房地产泡沫问题,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进行房产税改革时,需要明确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改革的时机需要把握。
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复杂的市场,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房产税改革,可以使改革取得最佳效果。
改革的时机也需要与国家经济发展的整体需要相协调,不能过早或者过晚。
改革的政策需要科学合理。
在进行房产税改革时,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以达到改革的目标。
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房价水平,确定不同的税收标准,使税收能够适应市场需求。
要考虑到改革对市场的影响,避免出现房地产市场的剧烈波动。
第四,改革的实施需要步步为营。
房产税改革是一个复杂、系统性的工程,需要进行阶段性的实施。
可以先在少数地区进行试点,通过试点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政策和制度,并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这样可以有效降低改革的风险,并为全面推行做好准备。
第五,改革需要充分调研和论证。
房产税改革是一个涉及多个利益相关方的复杂问题,需要充分调研和论证。
可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研究,进行各种可能性的分析和预测,以便准确评估改革的影响和风险,并找到最佳路径进行改革。
改革的宣传和引导需要到位。
房产税改革是一项重大的政策调整,需要引导各个利益相关方正确理解和支持改革。
在进行改革时,需要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解释改革的意义和目标,并及时回应公众的疑虑和质疑,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我国房产税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充分的思考和准备。
只有明确目标、选择合适时机、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步步为营、充分调研和论证,并宣传引导工作到位,才能使改革取得最佳效果,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价格飞涨,出现了许多问题,如房价高企、高周转率、高杠杆等现象,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较大的压力,也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我国有必要进行房产税改革,通过调整税收制度,来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房产税是调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重要手段,旨在推动房价合理回归和市场稳定。
房地产市场存在炒房行为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投资收益高。
由于存在限购政策和信贷政策,购房者往往以投资为目的购买房屋,以期在房价上涨时获得巨额利润。
而通过引入房产税,可以增加房地产投资的成本,降低购房者的投资收益预期,从而遏制炒房行为的发生,推动房价合理回归。
房产税改革可以促进住房资源的合理配置。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大量空置房屋的现象,尤其是一些投资性的购房者往往将房屋用于炒卖或租赁,导致大量住房资源被闲置浪费。
通过征收房产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持有空置房屋的成本,激励房主将其出租或者销售,从而促进住房资源的合理配置,满足人民群众对住房的需求。
房产税改革可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和优化税收结构。
目前,我国地方财政普遍面临着压力,同时我国的税收结构也不够合理。
通过引入房产税,可以增加地方财政的收入来源,减轻地方政府财政压力,提高其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房产税改革还可以减轻居民的税负压力,实现税收分配的公平性。
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压力较大,而房产税将由房屋所有者负担,可以一定程度上减轻单一的个人所得税税负,避免了税负集中于个人之间产生不公平的情况。
通过合理设计税收体系,可以实现不同层次的纳税人按照相应的能力负担税收,实现税收分配的公平性。
房产税改革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房产税改革可能会对购房者的购房意愿产生一定的影响。
如果税率过高或者调整不当,可能会导致购房者预期投资收益下降,进而抑制了购房需求,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房产税改革需要考虑到住房的居住属性和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住房是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政府在推进房产税改革时,应该重视住房的居住属性,保护居民的住房权益。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近年来,我国房产税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的火热程度一直居高不下,而房产税的改革也成为了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议题。
房产税改革对于房地产市场以及整个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有必要对我国房产税改革进行深入思考。
房产税改革可以促进地方财政的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依赖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相关税收,这种模式使得地方政府对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的依赖过重,存在许多弊端。
而通过房产税改革,可以降低地方政府对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的依赖程度,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多样性,提高财政运行的稳定性。
通过房产税改革,可以让地方政府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房产税改革可以促进社会公平。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明显的贫富差距,房产税改革可以通过税收手段来调节这种不平等现象。
通过对高价值的房产征收更高的税收,对低价值的房产减少税收负担,可以减轻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压力,增加他们的购房能力,缓解现阶段的住房难题。
通过房产税改革可以让房地产市场更加透明,防止房地产市场出现严重的滥用和炒作,使得房地产市场更加公平公正。
尽管房产税改革有着许多积极的影响,但是也面临着一些难题和挑战。
最大的挑战之一就是如何确定征收税收的标准以及税率。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复杂性使得很难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和税率,因此如何采取科学的方法来确定征收标准以及税率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房产税改革还需要政府制定良好的政策和措施,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
政府需要制定好相关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保障征收的公平和公正,并且对税收使用进行监管,防止出现滥用和腐败现象。
房产税改革还需要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的差异性。
我国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房地产市场的情况也各不相同,因此在进行房产税改革时需要考虑到各地区的差异性,制定适合各地区的征收标准和税率,避免一刀切的做法导致地方经济的不稳定。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困局与思路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困局与思路一、本文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但随之而来的是房产税制度面临的种种困局。
房产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其改革不仅关系到地方财政的稳健发展,更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困局,分析其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改革思路。
文章将首先概述我国房产税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现状,接着分析当前房产税改革面临的主要困局,包括税制设计不合理、征收难度大、社会接受度不高等问题。
随后,文章将探讨困局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包括法律法规不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等。
在此基础上,文章将提出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改革思路,包括完善税制设计、提高征收效率、加强社会宣传等,以期为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推进提供有益参考。
二、我国房产税改革的现状在我国,房产税改革的现状呈现出一种复杂而多元的局面。
自2011年起,上海和重庆作为试点城市,率先实施了房产税改革,标志着我国房产税制度进入了实质性的改革阶段。
然而,尽管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面临许多困局和挑战。
从税收规模来看,我国房产税收入在地方税收中的比重相对较低,尚未形成稳定的税收来源。
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房产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作用,也影响了其调节房地产市场的能力。
房产税改革在制度设计上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税基的确定、税率的设定以及税收减免政策的制定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争议和困难。
房产税征收过程中还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征收成本高等问题,使得税收征收效率较低。
再者,房产税改革还面临着社会接受度的挑战。
由于房产税改革涉及到广大民众的利益,因此在改革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社会公平和公正的问题。
如何平衡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确保改革方案的公平性和可行性,是房产税改革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我国房产税改革在取得一定进展的仍面临着诸多困局和挑战。
为了推动房产税改革的深入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设计、完善税收征收机制、提高社会接受度等方面的工作。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房地产税的改革发展经历了几个重要的阶段。
一是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房产税的改革是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之一,之后进行了取消和放宽房地产税的改革,大大放宽了对房产的税收承担程度。
二是在90年代后期,中央在大胆改革下开展了国有房产税改革,实行了以地方政权收税和改革后要素税共同管理为原则的改革策略。
其中,地方政权收税后,房地产税获得了更大的监管权限,税制也出现了变化,税收比例调整、稅费减免等也得到了改善。
第三阶段,新世纪以来,中央政府积极推进税收体制改革,对房地产税的改革也有所加强,比如调整土地使用税、挤占税等。
房地产税改革,一方面,减少了居民住宅、农村土地和企业的税收负担,使家庭、企业等能更好地发挥改革的优势和留住投资,更好地发展房地产经济。
另一方面,改革有助于抑制炒房,通过实行住宅及农村土地交易税等措施,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稳定房地产价格,保护国家财务安全,有利于财政收支的均衡发展。
此外,政府也要加强税收管理和执行,创造一个健全的法律环境。
例如,制定公开、科学、合理的税收监管机制,强化税收调查,健全房产税失败追缴制度,及时发现和惩戒违约行为,把违约代价收紧。
另外,加强税收宣传,加大对国有企业和居民的税收法律法规教育,使税收违法者意识到税收违法的后果,有利于税收强制执行。
同时,政府要建立明确的政府负责制和民主协商制度,对房地产税的改革及其实施过程进行充分的社会协商,及时了解改革情况,及时调整改革措施。
综上所述,中国房地产税改革的实施和完善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一是要实施科学合理的税收监管机制和税务管理制度,二是要加大税收宣传和税收法律法规教育力度;三是要建立健全的政府负责制和民主协商制度,协商房地产税改革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四是要把握好房地产税改革进程,确保全部按照改革规定进行。
只有这样,房地产税改革才能真正走上正确的道路,从而更好地发挥其对房地产税的引导作用,有利于实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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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与建议作者:何嘉琦来源:《经济师》2014年第04期摘要:2011年1月,上海市和重庆市作为试点城市率先开始房产税改革,开始对部分居民征收住房房产税。
房产税对于抑制房价、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健全地方税制体系、调节地方政府收入结构均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它目前的改革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从税制角度看,税制难以真实反映收入水平,计税依据也尚欠合理;从操作角度看,征税系统不完善,缺乏相应的房地产估价人才;从目标角度看,难以很快实现降低房价的预期。
文章阐述了以上问题,并提出了扩大征税对象、完善征管系统、改良计税依据、培养估价人才、引导资本流向等五方面建议。
关键词:房产税改革房价土地财政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4-121-022013年2月20日,温家宝同志研究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会议确定了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即“新”国五条。
其中第二条“坚决抑制投机性购房”措施中明确了细则:“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
”这表明,继上海、重庆之后,房产税改革试点有扩围趋势,房价上涨较快的一线城市和部分热点省会城市极有可能被纳入试点范围,如北京、深圳等。
毫无疑问,这一细则又将房产税改革的话题推至风口浪尖,一时众口纷纭,大家争议颇多。
房产税到底该不该改革以及在改革过程中又会存在哪些问题等,已成为学术界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话题。
一、推进房产税改革的重要意义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指国家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对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是政府稳定收入来源之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传统的房产税制逐渐呈现出一些弊端。
2011年1月,上海、重庆两市经国务院批准,颁布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暂行办法,率先展开了房产税改革。
房产税改革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遏制投资性购房。
当前,房价问题依然是社会上热议最多的问题,而房价的居高不下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存在大量投机性购房。
过热的房地产投资会使房价不断升高,同时升高了人们对房价的预期,从而又加大投机,如此形成正反馈。
这种正反馈会拉大居民贫富差距,持续下去将最终导致房地产泡沫破灭,对经济乃至社会产生巨大影响。
房产税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扩大征税范围,提高住房持有成本,从而降低住房作为投资品的价值。
在对住房征税的情况下,楼市中投机者的热情会有所下降,导致部分资金从楼市流回商业市场,降低房价,并起到调整产业结构的作用,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2.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作为财产税的一种,房产税的主要功能之一是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在中国,房产占居民财富的比重较大,居民拥有的房产数量和价值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居民的财富和收入,房产越多、价值越高,往往收入水平越高。
房产税改革通过对税率、面积、套数的设定,让住房面积大、套数多的家庭多交税,而让住房面积小、首套房的家庭少交税或者不交税。
这在很大程度上区分出了富人与穷人,在保证人人有房住的基础上,富人想要多购房或者购好房,就必须多交税。
因此将住房纳入征税范围,无疑将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3.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我国现有房地产税税种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等。
税种较多,关系复杂,且一些税种之间存在一定的交叉或疏漏状况。
对此,2009年5月25日,中央下发文件《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已进一步明确:“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
”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推进,取消了对居民所有房屋征税的免征优惠,将其部分纳入征税范畴。
它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原税收体系的不合理之处,有利于健全地方税收体系,促进税收职能的有效实现。
4.调整地方财政收入结构。
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央政府的收入有了较大提高,中央财政收入比重由原先的20%左右提高至50%左右。
而地方政府在收入份额减少的同时,其支出任务并未发生相应下降。
据相关数据表明,分税制后的70%左右的公共支出依然由地方政府承担。
财政收入份额的降低和支出任务的保留使得地方财政捉襟见肘。
再加上许多欠发达城市本身缺乏相关的支柱产业,地方政府迫切需要寻找一种预算外的收入来源。
这就形成了“土地财政”,一些地方政府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
而“土地财政”正是导致过热投资的主要原因之一,它严重损害了购房群体尤其是刚性需求群体的利益。
对个人住房征税改革扩大了征税税源,能够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有效调整地方财政收入结构,代替土地财政,有利于维护地方政府与购房人群的利益。
二、我国房产税改革面临的问题及挑战房产税改革对社会、经济的重要意义尤其表现在调节地方财政收入方面,它成为目前能够替代“土地财政”的重要手段。
但是,当前征收住房房产税的环境并不成熟,税制的改革面临着诸多的内在问题和外在挑战。
1.税制无法完全反映支付能力。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规定,从2011年1月28日起对上海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本市家庭在本市新购住房征税。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规定,首批征税对象包括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房,个人新购高档住房,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者新购第二套及以上普通住房。
从改革试点情况看来,房产税改革主要针对增量房,存量房很少考虑在内。
而笔者认为居民新购房的多少,不一定能如实反映其支付能力。
房产具有投资品的特征,随着持有时间的增加,价值和收益均会有所提升。
且通常情况下,早期购买者比晚期购买者具有更高的支付能力。
因此理论上存量房持有者应比增量房持有者更为富有。
房产税征收针对增量房的税制显然无法如实反映居民支付能力。
2.难以实现降低房价的预期。
由于房价居高不下,大家普遍认为,现阶段改革房产税的重点主要集中在降低房价上。
但房产税改革是否真的能有效抑制房价,这个问题存在较多争议。
至少,上海和重庆在改革试点出台后,房价并未明显下跌。
分析其原因,首先,房价高低在根本上还是取决于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征税无法在根本上使供求关系逆转。
且在房地产需求缺乏弹性的前提下,征收定率税不但无法抑制房价,还容易使卖方向消费者实行税收转嫁,反使房价上涨。
其次,上海和重庆实行的改革试点征税范围较窄,更针对高端住宅和楼市投机者,对普通住房需求影响不大,故难以对房价起到根本性的遏制。
3.税收征管难度较大。
通常,财产税的建立和征收需要强大的税收征管系统作为支撑。
房产税税源广,很多税源较为隐蔽分散,给征收工作带来很大不便。
且由于房产税课税对象的特殊性,征税需要依靠地理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的支撑,这就需要引进大量的专业人才。
同时,房产税征税管理需要的信息量大,征收过程中需要物业、街道等各方面部门的合作把关,手续复杂。
在试点初期,计税依据暂定为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征税难度相对较小。
但是随着改革的进行,之后也许会将房产的市场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这又涉及到房地产估价成本和估价的权威性问题,征税工作更是难上加难。
4.计税依据尚欠合理。
我国房产税计税依据有房屋余值和租金收入两种,其中房屋余值为房屋原值减去10%~30%之后的余值。
在改革试点过程中,上海市办法规定,试点初期,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房产税计税依据;重庆市办法直接规定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均暂按房产的交易价格计算。
原值即交易价格,为历史成本,无法体现房产的时间价值,与经济增长状况脱节。
而相比之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则可以体现时间价值,造成了两种计税依据差异较大。
一种税有两种性质不同的依据,可能导致一宗房产因经营行为的不同而承担不同的税负,这显然违背了税收的公平性原则。
同时,按照交易价格为计税依据,房产后期阶段增值的部分就无法有效纳税,政府也就不能参与增值部分的分配,使效率降低。
5.缺乏高素质房地产估价行业人才。
房产税的评估通常交给房地产评估机构完成,此环节中,房地产估价人才显得尤为重要。
而我国在这方面出台政策较晚。
1994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实施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这两条规定赋予了房地产估价的法律地位。
此后,1998年8月20日建设部发布了《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2日建设部发布了《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房地产估价行业在中国的发展大约只有十余年。
截止2011年,全国获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的人员仅有约3.8万人,房地产评估机构仅6000余家,这些数字相对于待评估的房产数量还远远不够。
三、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对策和建议1.扩大征税对象,将存量房纳入征税范围。
由于收入较高的居民普遍购房较早,他们无需再购房,因此增量房难以体现居民的财富或收入,针对新购房征收房产税的做法不能很好地实现公平分配。
所以我们在征税过程中必须考虑存量房,最好地对存量房和增量房同时征税。
同时,对存量房征税可以加大住房的持有成本,促进存量房的使用(卖或租),减少空置率,这样还可以增加二手房市场的供给,进一步抑制房价。
另一方面,扩大征税范围也使得税收规模增大,总量增加,房产税作用增强。
2.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系统。
征管问题是一个综合性问题,由于房地产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行业,房产税必须以综合的税收体系为依托,征收房产税必须依靠建设、物业、财政、街道等各个部门协作收集信息并进行监督。
因此,需加快推进各部门协调工作,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另外,需强化房产产权登记制度,并且在地理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基础上建立包含房产登记、房产估价、房产区位等全方位信息的资料库,强化信息管理效率,减少征税成本以达到更高的效益。
3.以市场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房产税一般按照市场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以市场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可以反映一宗房产在市场上的真实价值,更能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并使得税收与经济发展得以同步。
另一方面,以市场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对房地产市场发展也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
比如,当房价上涨,房地产市场评估值升高,税收相应增高,持房居民负担加重,导致其经济状况下降,购买力降低,房地产需求有所减少,导致房价回跌。
这个过程可以看作是一个房地产市场的自动稳定机制。
4.加大力度培养高素质房地产估价行业人才。
征收房产税以市场评估值为计税依据最为合理,在征收范围扩大后,待评估的房产量相应增多,房地产估价方面工作量加大。
由于房地产行业综合性较强,评估一宗房地产往往需要多方面因素,因此对估价师的专业素质要求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