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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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 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

填表说明: 1、生育类别:(1)正常产(2)难产(3)引、流产; 2、产假终止原因:(1)正常到期(2)退休(3)死亡(4)其他;

3、符合享受晚育奖励津贴条件的,参保职工应在此表的右下角选择享受对象, 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男方所在单位的公章。如果男方无单位,‘经办人’ 栏应有男方潜在,并在‘男方所在单位’处注明本人无单位;

4、平衡关系:①生育津贴=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工资基数/30天(保留两位小数) *产假天数;②晚育奖励津贴=享受晚育奖励津贴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③产假 总天数=产假天数+晚育假天数;④生育津贴合计=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

5、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经(代)办机构填写;

6、此表一式二份,单位、社保经(代)办机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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