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10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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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education buildings

JGJ 310-2013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4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7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310-2013,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3.3、5.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0月9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代号;3.校园电气总体设计;4.供配电系统;5.低压配电;6.配电线路布线系统;7.常用教学和实验设备配电;8.电气照明;9.防雷与接地;10.校园信息设施系统;11.校园信息化应用系统;12.校园公共安全系统;13.电气设备抗震安全;14.电气节能。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设计中心楼,邮政编码:100084)。

本规范主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悉地(北京)国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安泰科技有限公司

法泰电器(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索恩照明(广州)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戴德慈徐华夏林王磊武毅肖辉杨大强李炳华杨德才石萍萍徐玲献万力俞洋乔世军姚加飞周峰虞国荣杨春龙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孙绍国郭晓岩陈琪孙兰臧胜任元会杜毅威邵民杰周名嘉丁新亚杨元亮黄汇周显明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学校建设的法规,使教育建筑电气设计适应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满足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级各类学校校园电气总体设计及供教学活动所使用建筑物的电气设计。

1.0.3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实用,节能,易于维护。

1.0.4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代号

2.1 术语

2.1.1 教育建筑 educational building

供人们开展教学及相关活动所使用的建筑物。

2.1.2 专用实验室 special experiment room

有特定环境要求,以精密、大型、特殊实验装置为主或专为某种科学实验而设置的实验室。

2.1.3 多媒体设备 multimedia equipment

将声音、图像、图形、文字、视频等各种媒体进行组合处理的视听设备。

2.1 术语

2.1.1 教育建筑 educational building

供人们开展教学及相关活动所使用的建筑物。

2.1.2 专用实验室 special experiment room

有特定环境要求,以精密、大型、特殊实验装置为主或专为某种科学实验而设置的实验室。

2.1.3 多媒体设备 multimedia equipment

将声音、图像、图形、文字、视频等各种媒体进行组合处理的视听设备。

2.2 代号

BBS 电子公告牌系统 Bulletin Board System

CP 集合点 Consolidation Point

HFC 光纤/同轴电缆混合网络 Hybrid Fiber Coax

IP 因特网协议 Internet Protocol

ISDN 综合业务数字网 Integrated Services Digital Network

VSAT 甚小口径卫星通信系统 Very Small Aperture Terminal

3 校园电气总体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校园电气总体设计应与校园总体规划相协调,并应根据学校的规模和发展规划,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

3.1.2 校园电气总体设计应根据学校的等级及类型,满足校园内不同性质建筑物的使用要求。

3.1.3 校园电气总体设计应根据各地区的气候和地域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合理规划确定建筑电气相关系统。

3.1.4 校园电气总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GB 5061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等的有关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校园电气总体设计应与校园总体规划相协调,并应根据学校的规模和发展规划,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

3.1.2 校园电气总体设计应根据学校的等级及类型,满足校园内不同性质建筑物的使用要求。

3.1.3 校园电气总体设计应根据各地区的气候和地域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合理规划确定建筑电气相关系统。

3.1.4 校园电气总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GB 5061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等的有关规定。

3.2 供配电系统总体设计

3.2.1 校园供配电系统总体设计应根据校园内的负荷性质及重要性、用电容量、使用功能、管理模式、当地电源条件及电网规划,合理确定校园供配电系统的负荷等级、系统结构和配变电所的分布及规模,并应提出实施方案。

3.2.2 校园供电电压等级应根据用电容量、供电距离、用电设备特性、当地公共电网现状及其发展规划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2.3 校园供配电宜自成系统,且系统应简单可靠,并便于管理和维护。

3.2.4 小负荷的学校用户,宜接入地区市政低压电网。

3.2.5 校园用电负荷可根据校园的功能分区和建筑的使用功能分类,并结合学校的工作性质及作

息时间的特点,按单位指标法进行预测。校园的总配变电站变压器容量指标,可结合学校等级、类型,按表3.2.5确定。

注:本表不含供暖方式为电采暖的学校。

3.2.6 学校总配变电所宜独立设置,分配变电所宜附设在建筑物内或外,也可选用户外预装式变电所。

3.2.7 校园高压配电系统宜根据负荷等级、容量、分布及线路路径等的情况,采用辐射式接线或环式接线。

3.2.8 配电变压器负荷率不宜大于85%。当低压侧电压为0.4kV时,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600kVA。对于预装式变电所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大于800kVA。

3.2.9 供配电系统线路在校园内敷设宜采用电缆地下敷设的方式,并应根据校园地形、道路、地下管网等情况合理布局。

3.2.10 高等学校校园宜设置电能管理系统。

3.3 智能化系统总体设计

3.3.1 校园智能化系统应根据学校的等级及类型、规模、管理模式和业务需求进行配置,并应适应教学、科研、管理以及学生生活等信息化应用的发展,为教学、科研、办公和学习环境提供智能化系统的基础保障。

3.3.2 校园智能化系统的规模应结合学校近期和远期规划进行确定,并应制定分期实施方案。智能化系统应具有可扩展性、开放性和灵活性。

3.3.3 校园智能化系统应结合市政条件和校园管理,统筹布设校园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

统和公共安全系统等的总机房,并宜附设在适宜建筑物内。

3.3.4 校园的通信接入系统宜结合学校具体需求并根据电信运营商的要求,设置固定通信机房、移动通信基站机房等一个或多个通信专用机房,或直接由校外市政通信机房接人固定通信。当设有固定通信综合业务数字程控用户交换机时,其容量应结合校园的实际需求以及近远期的发展规划进行确定。

3.3.5 当一个学校有多个校区时,学校的信息网络系统应能实现多校区网络系统的互联。

3.3.6 校园一卡通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等宜设专网。

3.3.7 智能化系统线路在校园内宜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并应合理布线,与校园供配电系统及其他基础设施系统协调路径。

4 供配电系统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教育建筑中电压为35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4.1.2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满足教育建筑的供电质量要求,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师生的安全。

4.1.3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教育建筑中电压为35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4.1.2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满足教育建筑的供电质量要求,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师生的安全。

4.1.3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

4.2 负荷分级

4.2.1 教育建筑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和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

4.2.2 教育建筑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注:1 除一、二级负荷以外的其他用电负荷为三级。

2 教育建筑为高层建筑时,用电负荷级别应为表中的最高等级。

4.2.3 教育建筑中的消防负荷分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的负荷级别宜与该建筑的最高负荷级别相同。

4.2.4 高等学校信息机房用电负荷宜为一级,中等学校信息机房用电负荷不宜低于二级。

4.3 供配电系统

4.3.1 当教育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及以上时,宜采用10kV及以上电压供电;当用电设备总容量低于250kW时,宜采用0.4kV电压供电。对于地处工厂的学校,当选用6kV电压供电经济合理时,宜采用6kV供电。

4.3.2 配变电所位置选择,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宜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

2 应满足实验室的工艺要求;

3 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有爆炸危险介质的实验场所。

4.3.3 附设在教育建筑内的变电所,不应与教室、宿舍相贴邻。

4.3.4 当教育建筑为多功能的综合体时,其供配电系统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分区合理、简单可靠,并应减少配电级数。

4.4 负荷计算

4.4.1 方案设计阶段,各类教育建筑的负荷计算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当不设空调时,各类教育建筑的单位面积用电指标可按表4.4.1取值;当有空调时,宜根据具体需求综合计算。

注:1 表中实验楼为普通教学实验楼,高等学校理工类科研实验楼的单位面积用电指标需按具体

实验工艺要求确定;

2 表中未包括的中小学劳技教室,劳技教室用电指标需根据实际功能需求确定。

4.4.2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各类教育建筑的负荷计算宜采用需要系数法。各类教育建筑主要负荷的需要系数和照明负荷宜根据建筑的规模确定;其他负荷宜按该类负荷的台数或负荷量的大小确定。

4.5 自备电源

4.5.1 教育建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设置自备电源:

1 为保证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用电时;

2 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的条件时;

3 设置自备电源比从市电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时;

4 所在地区偏僻,远离电力系统,或市电不能保证正常供电,设置自备电源经济合理,需保证正常教学活动和人身安全时。

4.5.2 应急电源应根据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以上的供电,可选用快速自启动的发电机组;

2 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可选用蓄电池静止型不间断供电装置。4.5.

3 发电机组的设置及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医院电气设计的安全性参考文本

医院电气设计的安全性参 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医院电气设计的安全性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医院是一个为病人服务的机构,医院电气设计由于功 能与其他建筑不同而显示其特殊性,针对病人这样一个特 殊人群,电气设计中的安全性显得尤为重要。 一、对供配电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医院对电源的可靠性要求很高,手术室、急诊部监护 病房、血透室、分娩室、婴儿室、CT扫描、配血室等一旦 断电对医务工作造成很大影响,甚至会造成医疗事故,危 及病人的生命,所以《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 92(以下简称规范)中规定上述用电负荷为一级负荷,必 须有二个电源同时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 电源能继续供电,以确保供电可靠性。而医院电梯被列为 二级负荷,笔者认为,这因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进行分

析,例如: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综合楼,它一~五层为门诊部,六~十四层为病房,十五层为手术层。医梯就成为医务工作和病员极为重要的垂直通道,一旦电梯停止运行,将给病人带来很大的麻烦,甚至会引起医疗事故,在设计中应按一级负荷考虑。挂号处、划价处、药房、各护士站等对医院影响较大,停电将导致医院工作瘫痪的部门也应按一级负荷供电。合理的配电方式是电源可靠性的保证,首先应根据部门的不同性质分区域配电。如门诊属一个供电区域,病房属于一个供电区域,手术室又另划为一个区域。其次根据各部门对电源可靠性的不同要求进行配电,如手术室、抢救室、中心监护等重要负荷,采用树干式与放射式相结合的方式配电,即从两台变压器上分别引一路电源干线至相关层的双电源切换箱,经双电源自动切换后,再以放射式配电至本层各部门。对消控中心、电话总机等可靠性要求更高的场所应采用二路电源放射式供

高等教育哲学读书报告

《高等教育哲学》读书笔记 1. 【耶鲁精神】 “第一次正式提出高等教育哲学的是《耶鲁学院1828年报告》,教授们认为‘训练’和‘装备’心灵这两条重要原则中,前者更为重要,即有什么学习能比一个受过良好训练并能将其力量移向任何方面的心灵更加实用呢?” 感想:这段的观点表面上看起来是“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之意,但细思可发现,“装备”与“鱼”的性质并不可等同,因鱼是独立的、被动的、没有渔便绝不可得的;但“装备”则是和“训练”相互依托,主动互动的,温故能知新,但温鱼却不可得新鱼,至多煮熟。故我认为,大学在对心灵进行训练的同时,不能坐视被训练的心灵本身空虚,则训练之方法无从依托更无从验证,会导致训练收效事倍功半甚至在短时间内即被遗忘。基于该段的观点,大学在“装备”的提供中,“排除所有可以在学院之外学习的科目??强调文学与科学,因为这些是学生在繁忙的日常生活中可能永远也不会有时间和机会去探求的学问”——可以在学院之外学习的科目大体包括生活常识和实践经验,而大学所强调的文学与科学是从古至今来源于生活和实践中的发现与积累的,将文学与科学与生活和实践剥离,相当于剥离了文学与科学的根基,而基于虚空的发展是及其艰难和不稳定的。知识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如果承认其自由基于以其自身为目的,那么就不应人为地剥离某一类知识,或歧视某一类知识,我们应该相信知识本身有优胜劣汰自我反省的能力,而在其体系中自然而然地保留的项目,则应该被接受和尊敬,作为其有机体的一部分不能被生生拆除从而有破坏知识之天然自由的嫌疑;同时,类似商业、机械制造和农业的被认为应该排除的学科,其中亦包含着在该学科发展中新生的文学与科学知识,如果将这些学科排除,我们所学的文学和科学也将是片面的不完整的,更难以在进入学院之外的世界进行工作的过程中与实践相适应和衔接的。 2. 【不成文法的关系】 “从各国历史中提取的这个‘不成文法’具有四个主要内容:心智的培养;以事实和逻辑证据为基础的客观性;说理的法则而不是权力的法则;广阔的个人自由幅度。显然,高等教育应该以比‘不成文法’更为正式的形式来陈述它的基本原理。” 感想:本段说到高等教育的基本原理,虽以不成文的形式,但仍可以发现各项的个性和联系,心智、客观、说理、自由,其中“心智”是一个比较抽象的表述,在我看来,该词可以划分成心与智两个部分,也可说是教育的两个阶段的有机结合,首先是“智”该智包含所掌握的知识、所体验的受其影响的情感,与基于知识和情感的实践——与字面的心代表情感而智代表知识智商不同——智是一种必要的积累,在该积累之下,才能与“心”相配,此处的心,便是在大学才可获取的学术修养、习惯或价值观,在高等教育中,获得以心控智的能力,亦使智对心进行反馈,无论在知识的理论方面还是运用方面都可周全。客观性基于“智”的客观,也基于“心”之修养中的逻辑性与诚实品质,说理是逻辑客观性的保障,而自由更是直接可以从心对智游刃有余的运用来体现。 3. 【理念】 没有共同的哲学,没有一种可以通过共同捍卫其纯洁性而永世可靠的、 单一的、不变的、理想的大学教育“观念”。当今的大学和学院,为变革中的人民的多种多样的利益服务。在这里,关键的哲学问题并不是寻求各种答案的共同基点,而是寻找各种问题的共同基点。 4. 【高深学问】 “凡是需要人们进行理智分析、鉴别、阐述或关注的地方,那里就会有大学。 20世纪,大学确立地位的主要途径有两种,即两种高等教育哲学,一种主要以认识论为基础,另一种以政治论为基础。 随着像德国大学一样重视研究的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建立,高等教育开始主要以认识论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10-2013完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education buildings JGJ 310-2013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4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7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310-2013,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3.3、5.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0月9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代号;3.校园电气总体设计;4.供配电系统;5.低压配电;6.配电线路布线系统;7.常用教学和实验设备配电;8.电气照明;9.防雷与接地;10.校园信息设施系统;11.校园信息化应用系统;12.校园公共安全系统;13.电气设备抗震安全;14.电气节能。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设计中心楼,邮政编码:100084)。 本规范主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悉地(北京)国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安泰科技有限公司 法泰电器(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索恩照明(广州)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戴德慈徐华夏林王磊武毅肖辉杨大强李炳华杨德才石萍萍徐玲献万力俞洋乔世军姚加飞周峰虞国荣杨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完整版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25 住宅(小区)电气设计 一般规定 本章适用于城镇普通及康居住宅的电气设计,住宅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普通住宅套型按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分为一、二、三、四类。 康居住宅分为:基本型(1A)、提高型(2A)、先进型(3A)。 住宅电气设计应与国家同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住宅电气设计一般包括:供配电系统;电力、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与管理系统;家庭智能控制器;线路敷设及防雷、接地等。 负荷等级 住宅楼的负荷等级应遵守本规范第3 章表3.2.2 常用用电负荷分级表的规定,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消防电源的供电要求。 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调系统的高级住宅、19 层及以上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一级负荷要求设计。 10层至18层的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要求设计。 供配电系统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宅小区的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 2 住宅小区的220/380V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树干式、或是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3 住宅小区供电系统宜留有发展的备用回路。 4 住宅小区内重要的集中负荷宜由变电所设专线供电。 5 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采用TT、TN-S、TN-C-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6 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应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 剩余电流动作值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不大于250A 时,断路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宜为300mA。 2)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为250~400A 时,断路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宜为500mA。 3)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大于400A 时,宜在总配电柜的出线回路上分别装设若干组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的断路器,其剩余电流动作值按本款1)、2)项设定。 4)消防设备供电回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不应作用于切断电源,只应作用于报警。 5)电源总进线处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报警除在配电柜上有显示外,还宜在小区值班室设声光报警。 7 住宅小区路灯的供电电源,宜由专用变压器或专用回路供电。 8 供配电系统应考虑三相用电负荷平衡。 9 单元(层)应设电源检修断路器一个。 10 只有单相用电设备的用户,其计算负荷电流小于等于40A 时应单相供电;计算负荷电流大于40A 时应三相供电。

医院电气方案设计说明

医院建设项目 设计说明 第七章电气专业设计 一、设计依据 1、甲方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要求;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4、《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 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6、《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8、《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10、《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11、《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 12、《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2013 1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 1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15、《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16、《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2007 17、《视频安防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 18、《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0396-2007 19、《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 20、《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799-2012 21、《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526-2010 22、《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 2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电气)》2007年版 24、其它有关的国家及地方现行规程规范;二、设计范围 本设计包括红线以内的如下内容: 1、中低压配电系统;动力配电系统;照明配电系统;电气安全及防雷接地系统。 2、综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监控系统;楼宇自控系统;医护对讲系统;ICU探视系统;手术监控管理系统;手术室示教系统;信息显示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应急及日常广播系统等。 三、用电负荷估算: 编号名称面积(㎡)用电标准计算负(kW) 备注 1 A区行政综合楼2280.19 80W/㎡182 2 A区中医门诊综合楼4415.4490W/㎡397 3 B区门诊综合楼8713.8290W/㎡784 4 B区住院综合楼14899.0960W/㎡893 5 C区康疗中心2741.4690W/㎡247 6 地下室建筑8996.00 50W/㎡450 一部份为诊疗区 7 其他200 合计3153 用电负荷同期系数取:0.8 整个项目用电负荷合计:2552KW; 三、高、低压配电系统 1、1.负荷分级: 一级负荷: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设备、消防电梯、排烟风机及加压送风机、保安及消防监控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照明、急诊部、监护病房、手术部、分娩室、婴儿室、血液病房的净化室、血液透析室、核磁共振、介入治疗用CT及X光机扫描室、洁净手术室空调、ICU病房、重要的计算机系统等。其中重要手术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forelectrical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JGJ 16-2008 J 778-2008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8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800号 现批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6-2008,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8、3.3.2、4.3.5、4.7.3、4.9.1、4.9.2、7.4.2、7.4.6、7.5.2、7.6.2、7.6.4、7.7.5、11.1.7、11.2.3、11.2.4、11.6.1、11.8.9、11.9.5、12.2.3、12.2.6、12.3.4、12.5.2、12.5.4、12.6.2、14.9.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1 总则

1.0.1 为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1. 0. 2 本规范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不适用于人防工程、燃气加压站、汽车加油站的电气设计。 1. 0.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对电磁污染、声污染及光污染采取综合治理,达到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1.0.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装备水平,应与工程的功能要求和使用性质相适应。 1.0.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采用成熟、有效的节能措施,降低电能消耗。 1.0.6 应选择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产品。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1.0.7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采取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1.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 2.1 术语

最 新《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 JGJ 242 - 2011 术语 住宅建筑常用的术语有:住宅、酒店式公寓、别墅、老年人住宅、商住楼、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单元式住宅、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联排式住宅、跃层式住宅等。 一、供配电系统 1.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2.住宅建筑中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表(未列出为级宜为三级) 3.照明、航空障碍照明、生活水泵宜设自备电源供电。 4.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 注: A.S≧150 超出的建筑面积可按 40W/~50W/ 计算用电负荷 B.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过 12kW用单相进户供电,超过用则三相进户 5.电能表的安装位置:安装在户外 A.低层:1~3;多层:4~6 ;按住宅单元集中安装

B.中高层:7~9;高层:10层及以上 ; 宜按楼层集中安装; C.电能表箱安装在公共场所时,暗装箱底距地宜为1.5m,明装箱底 距地宜为1.8m; 安装在电气竖井内的电能表箱宜明装,箱的上沿 距地不宜高于 2.0m。 6.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和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初步设计及 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单位指标法与需要系数法相结合的算法。 注: 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 15% 时,应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大于等于 15%时,应将单相负 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相加。 二、配变电所 1.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为 250kW 以下时,宜多栋住宅建筑集中 设置配变电所;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 及以上时,宜 每栋住宅建筑设置配变电所。 2.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 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 底层。 3.住宅建筑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变压器的结线宜采用 D,yn11 ,变压 器的负载率不宜大于 85% 4.当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 O.4kV 时,配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 于 1250kVA ,预装式变电站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 800kVA。 三、自备电源 1.建筑高度为 100m 或 35 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宜设柴油发 2.应急电源装置 (EPS) 可作为住宅建筑应急照明系统的备用电源 四、低压配电 1.住宅建筑单相用电设备由三相电源供配电时,应考虑三相负荷平衡。 2.住宅建筑每个单元或楼层宜设一个带隔离功能的开关电器,且该开关 电器可独立设置,也可设置在电能表箱里。 3.采用三相电源供电的住宅,套内每层或每间房的单相用电设备、电源 插座宜采用同相电源供电。 4.每栋住宅建筑的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配电。 5.住宅建筑电源进线电缆宜地下敷设,进线处应设置电源进线箱,箱内 应设置总保护开关电器。电源进线箱宜设在室内,当电源进线箱设在 室外时,箱体防护等级不宜低于 IP54。 6. 6 层及以下的住宅单元宜采用三相电摞供配电,当住宅单元数为 3 及 3 的整数倍时,住宅单元可采用单相电源供配电;7 层及以上的住宅 单元应采用三相电源供配电,当同层住户数小于 9 时,同层住户可采 用单相电源供配电。 7.每套住宅应设置自恢复式过、欠电压保护电器。 8.线缆选择 A.高层住宅建筑中明敷的线缆应选用低烟、低毒的阻燃类线缆。

高等教育哲学论文

学术自由背景下大学教师与学生的素养 ——浅析雅斯贝尔斯的大学教育理念及启示 摘要:雅斯贝尔斯是德国著名的高等教育思想家。在对大学教育理念的探讨中,卡尔?雅斯贝尔斯从存在主义哲学的高度对大学的本质予以阐述,他认为大学是一种特殊的学校,是一个由学者和学生共同组成的追求真理的社团。大学教育应以培养“全人”为目标,在教育过程中,以科研与教学相结合、专业训练与整体知识相结合、教学自由与学习自由相结合、知识传授与能力训练相结合为有效的培养方法,真正实现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的大学理念。因此他的大学教育理念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学术自由;大学教师;学生;雅斯贝尔斯;大学教育理念;启示

The Quality of University Teachers and Students by the Context of Academic Freedom ——An Analysis and the Inspiration of Karl Jaspers’ Idea of the University Education Abstract:Karl Jaspers was a well-known German educator on higher education. He elaborated the essence of the university as viewed from the existentialism. In his opinion, a university is a special school and a community composed of scholars and students to seek truth. In modern society, the university should create the whole man through the unity of research and teaching, the unity of professional training and the cosmos of knowledge, the unity of the freedom to teach and the freedom to learn, as well as the unity of the transmission of knowledge and the training of abilities. Consequently, Karl Jaspers’idea of the university education makes great positive referen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s higher education. Key words: academic freedom; university teachers; students; Karl Jaspers; idea of the university education; the inspiration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 1193 -2011

UDC P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J[GJJ JGJ 242 - 2011 备案号J 1193 -201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2011- 05 - 03 发布2012- 04-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JGJ 242 - 2011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 0 1 2 年4 月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1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1001 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住宅建筑 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242 - 2011 ,自2012 年4 月1 日起实施。其中,第4.3.2 、 8.4.3 、10. 1. 1 、10. 1. 2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 年5 月3 日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7J 125 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 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 2. 术语 3. 供配电系统 4. 配变电所 5. 自备电源 6. 低压配电7.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8.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9. 电气照明10. 防雷与接地; 1 1.信息设施系统12. 信息化应用系统13.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14. 公共安全系统15. 机房工程。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 号主语国际2 号楼,邮编:100048) 。 4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现代设计集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施耐德(中国)有限公司

医院住院楼电气设计探讨

医院住院楼电气设计探讨 发表时间:2018-06-25T16:57:13.547Z 来源:《电力设备》2018年第3期作者:刘飞 [导读] 摘要:随着经济发展,医院的电气化程度越来越高,用电方式变得更加复杂,如何确保电气安全、提高供电质量已经成为医院发展的重点内容。 (临沂市人民医院 276003) 摘要:随着经济发展,医院的电气化程度越来越高,用电方式变得更加复杂,如何确保电气安全、提高供电质量已经成为医院发展的重点内容。因此,为给医院发展提供良好基础,必须做好医院电气设计,保证用电安全和用电质量,这对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对医院住院楼电气设计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医院;电气化程度;住院楼;电气设计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获得了快速发展,带动了现代医疗科技的进步,而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医疗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医院新建工程不断增加,需要给予科学的电气设计。在临床诊断与治疗中对电子仪器和电气设备的应用日益增多,用电需求量扩大,用电方式变得复杂起来,这给医院的用电质量提出了新的标准。为更好地满足医院运营需要,做好医院电气设计就显得尤为关键。文章以某医院住院楼为例,对其电气设计做出了探讨。 1 医院住院楼电气设计问题分析 从我国现有医院建设来看,国家并没有发布正式的电气设计标准,因此在不同地区,医院住院楼电气设计出现了较为悬殊的设计水准,同时还有部分医院不重视电气设计,建设资金用在了医院硬件建筑上。很多医院对电气设计没有足够的认识,在设计中出现了线路额定负载等余量不足的问题,制约了电力系统的稳定性。鉴于医院建筑与其他建筑在使用功能上的不同,再加上用电设备使用特点的差异性,使得医院住院楼需要较多的一级负荷,电气线路又比较多,这就增加了电气系统设计的难度。不仅如此,在一些医院住院楼电气设计中,忽视了照明灯的科学选择,结果导致眩光污染问题,给病人康复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2 医院住院楼供电方案规划 按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和《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并参考国家IEC标准,此医院住院楼供电方案中,在地下一层设置变配电室,并采用两路相互独立的10kV电源供电,并配备第三电源用于断电时的紧急供电。其中CCU监护室、ICU监护室和手术室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配置EPS应急电源,确保上述单元供电的连续性和对转换时间的需要。 对于住院楼各类电源,均由配电室分别引至电气竖井中,竖井内均设有普通照明、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和普通动力箱,然后由竖井配电箱分别引至住院楼的各个科室,用于科室的照明、空调使用等。其中应急照明配电箱由双回路电源供电,在末级设置自动切换开关切换。根据科室、楼层独立设计计量,并保证在电气竖井配电箱内设置计量表。 3 住院楼照明系统设计 医院住院楼照明设计,需考虑医护人员和住院病人两方需求,为住院病人提供一个良好的照明环境,稳定病人情绪,使其耐心就诊和住院。而同时为了给医护人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也需要一个科学的照明系统设计。在照明系统设计中,综合自然采光、光源、灯具等因素,实现了科学布灯、控制方式和节能的目标。 采用一床一灯方式设置局部照明,综合医疗设备带安装模块式荧光灯或可调节式悬臂壁灯。无论何种灯,都用可调节光源,满足患者和医护人员双方要求。病房区设置夜间照明灯具,病房和卫生间过道安装夜间照明灯具,用带有遮光罩的节能型灯具。 病房层公共走廊采用应急可控方式应急照明灯,其控制开关设在护士站,由值班护士负责管理。住院楼的公共走廊、消防电梯间、公共大厅和疏散楼梯间等安装疏散照明灯具,而大厅、疏散通道安装疏散指示灯,并在安全出口位置安装标志灯。 4 重要科室防静电和防漏电措施 与民用建筑供电与医院建筑供电不同,在医院住院楼内,一处微小的漏电均可酿成大的医疗故事。因此,医院住院楼配电系统接地保护型应采用TN-S系统,CCU监护室、ICU监护室和手术室的配电系统,均采用IT系统接地。 众所周知,用电设备直接漏电电流>10uA时,可对人体心脏造成很大的危害,导致微电击事故。为了切实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根据国际标准,手术室、CCU和ICU监护室一般采用局部中性点不接地IT系统。 与民用建筑供电相比,医院供电具有特殊性,在医疗环境中,即便是微小的漏电电流都可能导致微电击事故。通常医院住院楼或一般民用建筑,均采用电磁式剩余电流保护器来防止静电,其响应值为mA级,根本不能满足医疗领域保护患者的要求。因此,对于医院的特殊重要科室,比如手术室、ICU等场所,均要采取有效的防静电和防漏电措施。一般而言,医院的重要科室均要通过局部中性点不接地的供电系统(IT系统)来防静电和防漏电。其中IT系统是指所有带电部分对地绝缘或配电变压器中性点,均应通过复合要求的阻抗来进行接地。 5 住院楼电气安全防护与接地系统 医院住院楼电气安全与接地设计,直接关系到住院病人和医护人员生命安全,对设备正常运行、建筑物防雷击也非常重要。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计算了本住院楼的年预计雷击次数,属于二类防雷建筑物。金属屋面、金属管道、风管和构件等,均与避雷带可靠焊接。在住院楼的每层,均利用结构梁内主筋作为连接,与玻璃幕墙、金属窗连接。本住院楼防雷引下线和防雷电感应,在重要科室均设置电位接地系统。在各个功能房,均设置LEB总等电位接地端子箱,为现场医疗设备使用提供有利的条件。同时电源系统设有三级浪涌保护装置,用来限制感应过电压入侵。 6 住院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医院住院楼为一类防火建筑,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设有一台集中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其中系统可集中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与联动控制状态信号。这一系统由智能显示工作站、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消火栓按钮、输出模块和手动火灾报按钮等部分组成。住院楼消防控制设备集中布置在消防中心控制室,且控制线缆都是由室外弱电电缆沟引入。根据防火分区火灾报警控制回路,分为火灾报警控制器等在内的二总线智能控制器。在确认着火后,控制器可向火灾现场发出报警信号和火灾应急系统,这时及时通知消防设备和消防人员,并瞬间切断非消防电源,消灭初期火灾。其中,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和火灾监测能力显著。 7 结语 医院住院楼电气设计关系到病人生命安全和医护人员能否正常开展工作,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医院住院楼电气设计要综合考虑病人需

JGJ《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 G J16-2008 3供配电系统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c:\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看条文说明: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第十页)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c:\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看条文说明: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第11页) 4配变电所 配电变压器选择 c:\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看条文说明: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100kg及以上时, 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第17-18页) 低压配电装置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c:\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看条文说明:配变电所的门应为防火门,并应负荷下列规定: 1变配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2变配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变配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的一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4变配电所位于地下一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5变配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变配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第25页) 7低压配电 导体选择 c:\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看条文说明:低压配电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截面,其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预期负荷的最大计算电流和按保护条件所确定的电流;

医院综合病房楼电气设计的研究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题目:XX医院综合病房楼电气设计的研究 姓名:XX 学号:XX 专业XX 所属系部:XX 指导老师XX 提交时间XX

目录 摘要、关键词................................................. 第一章绪论 1.1前言 1.2本文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1.3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1.31综合病房楼楼各医疗单元电气系统的设计............................ (1)普通病房电气设计................................................ (2)护理单元的护理照明.............................................. (3)手术部的电气设计............................................... (4)监护病房的电气设计............................................. 1.32电气设计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1)照明系统节能措施分析......................................... (2)监控系统节能措施分析.......................................... 第二章XX医院综合病房楼电气设计现状 2.1电源系统设计 2.11医院病房楼电源的重要性....................................... 2.12医院病房楼供电负荷等级的确定.................................. 2.2照明设计 2.21护理单元的护理照明.............................................. 2.22 照明系统节能措施分析.......................................... 第三章XX医院综合病房楼电气设计方案改进 3.1新型防雷设计

高等教育哲学

高等教育哲学 On the Philosophy of Higher Education (美)约翰·布鲁贝克 背景:本书1978年出版。20世纪60-70年代的美国高等教育是“学术界大为不满的冬天”。学生运动对美国大学的冲击促使学者进行反思,出现了高等教育“合法性危机”。 高等教育哲学的重要作用即论证高等教育的合法性。这种合法性内嵌于历史: 1、中世纪:大学满足当时社会的专业期望:医生、律师、教师、牧师等; 2、文艺复兴之后的英国:大学的人文主义抱负,其中自由(或博雅:liberal)教育观念为顶点; 3、近代德国:大学在科学研究中获得合法地位; 4、美国“赠地”大学:为社会和国家的发展服务。 合法性危机的根源:不同的高等教育哲学(大学传统或理念)如何融合?(特别是后三种大学传统)布鲁贝克围绕专门知识(expertise)或高深学问来回答这个问题。高等教育与中等、初等教育的主要差别在于教材的不同:高等教育研究高深的学问。这些学问或者还处于已知与未知之间的交界处,或者虽然已知,但由于它们过于深奥神秘,常人的才智难以把握。(高深学问的定义颇为模糊) 第一章高深学问 大学是这样一个机构:传递深奥的知识,分析、批判现存的知识,并探索新的学问领域。 大学合法性地位的两种途径(两种高等教育哲学):1、以认识论为基础;2、以政治论为基础。 前者:以好奇精神追求知识作为目的;后者:除了好奇,还要考虑知识对国家的深远影响。 两种哲学交替在美国大学中占据统治地位:建国(政治)、约翰·霍普金斯(认识)、威斯康辛(并重); 两种哲学之间的冲突:认识论方法试图摆脱价值影响;政治论方法必须考虑价值问题(真理与权力)引入杜威的实用主义教育哲学:反对二元论,认识到思维和行动(或各种教育术语)之间的连续性。 大学落后于时代了吗?反主流文化批判以上两种哲学“都局限于理性观念的范围之内,而没有涉及通过感受、心灵或精神与探讨真理的非理性方法”。 这个问题的解决涉及本书方法论:“经验而不是逻辑才是……的生命”(流行或昙花一现,让历史说话)第二章学术自治 自治是高深学问的最悠久的传统之一。(原因何在?) 只有学者才能够深刻理解高深学问的复杂性,因此,在知识问题上,应该让专家单独解决这一领域中的问题,他们应该是一个自治团体。 自治的限度:有时是经验而不是逻辑制约着学术传统。1、大学是学术行会,自有其弊端:散漫、保守,需国家介入;2、大学卷入了社会事务,则有必要用政治观点看待它3、经费无法完全独立,自治则有限度。 大学不是纯粹学者团体:事务工作和学术工作必须分开,因为两者各有一套专门知识体系。 大学管理机构由专家和院外人士两方面组成,学术自治才会实际有效。后者有一定权力,但专家必须拥有最后的权力来决定高等教育的内容和掌握它们的方法。 自治大学的教师是平等的同事,意味着在组织和管理方面的民主哲学。 学生的地位:大学不是一个平等主义的社会,而是等级制度的社会(不是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而是以知识为基础)。学生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高深学问的拥有者,因此,学生没有和教师同等的权力。 大学的权威是道德上的而不是行政上的(不能使用暴力)。 第三章学术自由 忠实于高深学问需要尽可能广泛的学术自由:学术自由的合理性基于三个支点(认识的、政治的和道德的,认识的最重要): 1、认识的:为了确保知识的准确和正确,学者的活动必须只服从真理的标准,而不受任何外界压力。

最新学校建筑电气设计

学校建筑电气设计

学校建筑电气设计 学校的建筑电气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的要求,并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的电气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基本要求 根据学校规模大小,学校宜设配变电所。学校内各建筑均应设总配电箱,总配电箱的位置应便于管理和进出线方便。总配电箱电源引入处应设带隔离功能的电源总开关。当为多层建筑时,除首层设电源总开关外,各层应分别设电源切断装置。配电装置的位置和构造,应注意安全可靠,并设有防止学生意外触电的措施。室内宜采用暗线敷设。室外线路应保证安全,维护方便。总配电箱至各分配电箱宜采用放射式供电。根据教室的功能要求,可在教室内设独立的配电箱。中小学教学楼配电箱设置在安全的位置并应上锁。 1.配电系统照明、插座支路的设计要求 教学用房和非教学用房的照明线路应分设不同支路。教学用房照明线路支路,控制范围不宜过大,以二、三个教室为宜。门厅、走道、楼梯照明线路应设单独支路。教室设有固定黑板时,应装设黑板照明。教室内电源插座与照明用电应分设不同支路。电源插座回路应安装剩余电流保护电器。普通教室及合班教室的前后墙上应各设置一组(二孔+三孔)电源插座。校园内的插座安装高度不应低于1.8m,若低于1.8m则必须采用安全型插座。

各实验室内教学用电应设专用线路,电源侧应设有切断、保护措施的配电装置。实验室电源插座宜设在实验桌上。准备室应设置电源和安全接地措施。物理实验室讲桌处应设三相380V电源插座,做光学实验用的实验桌上宜设置局部照明。化学、物理实验室应设直流电源线路和电源接线条件。生物实验室的显微镜室,在实验课桌上均应设局部照明。化学实验室内应设排风扇以及机械排风的通风柜。 自然教室及教具仪器室应根据功能要求设置弱电电源插座。史地教室讲桌应设电源插座,设置简易天象仪的地理教室,其课桌宜安装局部照明。美术教室四角应各设一组电源插座。书法教室内宜设电源插座。琴房内应设电源插座,并应考虑室内音响和隔声设计。舞蹈教室内宜设吸顶灯,并应设电源插座。供盲人使用的课桌上应设安全型电源插座。 语言、计算机教室在学生课桌处设三个安全型电源插座,电脑教室三个电源插座的总容量不小于400W,语言教室总容量不小于150W。教室的地面应设置暗装线槽配线。语言教室和计算机机房,应根据设备性能及要求,设置电源及安全接地、工作接地。装备电教设施的合班教室前后墙均应设电源插座。 教师办公室和教师休息室应设电源插座。 2、用电指标及负荷计算 中小学的用电指标可按12~20W/m2计算用电量,高等学校可按20~40W/m2计算用电量,当各教室内均采用电动压缩机制冷时,用电指标应增加 25~35W/m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JGJ 16-2008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8年8月1日 1 住宅(小区)电气设计 一般规定 本章适用于城镇普通及康居住宅的电气设计,住宅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普通住宅套型按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分为一、二、三、四类。 康居住宅分为:基本型(1A)、提高型(2A)、先进型(3A)。

住宅电气设计应与国家同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住宅电气设计一般包括:供配电系统;电力、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与管理系统;家庭智能控制器;线路敷设及防雷、接地等。 负荷等级 住宅楼的负荷等级应遵守本规范第3 章表常用用电负荷分级表的规定,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消防电源的供电要求。 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调系统的高级住宅、19 层及以上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一级负荷要求设计。 10层至18层的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要求设计。 供配电系统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宅小区的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 2 住宅小区的220/380V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树干式、或是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3 住宅小区供电系统宜留有发展的备用回路。 4 住宅小区内重要的集中负荷宜由变电所设专线供电。 5 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采用TT、TN-S、TN-C-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6 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应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 剩余电流动作值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不大于250A 时,断路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宜为300mA。 2)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为250~400A 时,断路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宜为500mA。 3)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大于400A 时,宜在总配电柜的出线回路上分别装设若干组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的断路器,其剩余电流动作值按本款1)、2)项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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