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10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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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310-2013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专家解读

JGJ310-2013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专家解读

JGJ310-2013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专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第173号公告批准《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JGJ310-2013),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级各类学校校园电气规划和教育建筑工程电气设计。

施等,
一、标准主要内容的针对性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共有14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代号、校园电气总体规划、供配电系统、低压配电、配电线路布线系统、常用教学实验设备配电、照明、防雷与接地、校园信息设施系统、校园信息化应用系统、校园公共安全系统、电气设备抗震安全及电气节能等。

本规范各章条文注重针对性,即符合教育建筑的性质,体现出教育建筑的特点。

如术语及代号、低压配电、布线系统、常用教学实验设备配电、照明、校园信息设施系统、校园信息化应用系统、门户网站系统、校园公共安全系统。

此外,根据学校的特点增加了“校园电气总体规划“和“电气设备抗震安全”两章。

1
余项
标。

2
3
,分别
4)教育建筑电子信息系统雷击防护等级
5)教育建筑弱电系统技术要求
本规范内容的侧重点落在现行国家标准的原则下,力求针对不同等级学校教育建筑智能化的特点,对系统的构架、功能设计提出要求
三、严于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1)教育建筑主要通道的负荷级别
2)教育建筑疏散场所地面的照度值
3)教育建筑低压配电电线电缆选型
4)强制性技术要求。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3、接地装置
接地装置是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它 把引下线引下的雷电流迅速流散到大地土壤中。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自动报警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 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 品库房,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 的棉、毛、丝、麻、化纤及 其织物的库房,占地面积超过500m2 或总建筑面积超过 1000m2 的卷烟库房; 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制鞋、制衣、玩具等厂房; 4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2 的商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
(一)刀开关(QS)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作用:手动接通电源。
2.符号: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二) 低压断路器 (QF) ----自动空气开关
1.作用:实现短路、过载、失压保护。
2.符号: × × ×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二、控制电器
(一) 按钮(SB)
常闭触点
(a) 外形图
常开触点
(b) 结构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二)时间继电器(KT) 时间继电器又称定时器,感受外界信号后,执
行部分延迟一定时间才动作。 延时类型:通电延时型、断电延时型。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工作原理:线圈通电时,电磁力克服弹簧的反作用拉 力而迅速将衔铁向下吸合,衔铁带动杠杆延时使常闭 触点分断,常开触点闭合。
空气调整 镙钉
气室 活塞连杆机构
发热元件 图符号
常闭触点 图符号
~

教育建筑学校建筑电气方案设计说明

教育建筑学校建筑电气方案设计说明

教育建筑学校电气方案设计说明电气一、设计依据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4.《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5.《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6.《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7.《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8.《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9.《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11.《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0-2013)12.《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13.《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DB33/1121-2016)14.《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15.各有关专业所提供的资料及上级批文16.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设计标准》DB33/1090-2013 17.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要点及示例(电气) 11CD008-4 18.《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2016)绿色节能相关规范见第十二章绿色节能设计专篇中五、建筑电气节能技术措施设计依据。

二、设计范围1)供配电系统设计2)电力、照明设计3)建筑物的防雷及安全保护设计4)消防电气设计(见消防专篇)5)弱电系统设计三、供配电设计1.负荷等级及负荷计算本项目为中学,由教学楼、专业教学楼、行政楼、体育生活楼及图书馆组成,地上单体为多层建筑,地下室总建筑面积11136平方米,设置停车数为224个,属于I类停车库。

根据设计规范,消防水泵、防排烟设备、电动防火卷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用电为一级负荷;教学楼、专业教学楼、行政楼、体育生活楼及图书馆主要通道照明,备餐间照明,厨房主要设备用电等级为二级,其余用电负荷等级为三级。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ppt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ppt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 引言建筑电气设计是建筑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涉及到建筑物内部的电力系统、照明系统、通信系统等方面。

为了保证建筑电气设计的质量,提高建筑电气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2. 设计原则建筑电气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性原则:保证建筑物内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预防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稳定性原则:确保电气系统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具有良好的稳定性,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

•可靠性原则:保证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减少停电时间,提高用户的用电质量。

•节能性原则:合理利用电力资源,减少能源消耗,降低能源开支。

3. 设计要求3.1 电力系统设计要求•根据建筑物的用电需求确定电力系统的功率容量。

•采用合适的电气设备,如变压器、开关设备等,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与稳定。

•采用合适的导线规格和断路器容量,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和可靠。

3.2 照明系统设计要求•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确定照明设备的布置和灯具的类型。

•根据照明需求确定照明系统的照度要求,保证光线的充足和均匀。

•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设备,如LED灯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3 通信系统设计要求•根据建筑物内部的通信需求确定通信系统的类型和设备。

•采用合适的通信设备,如电话机、交换机等,确保通信系统的稳定和通信质量。

4. 设计流程建筑电气设计的流程如下:1.确定需求: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功能,确定电力、照明和通信系统的设计需求。

2.方案设计:根据需求确定电力、照明和通信系统的布置方案,绘制系统的拓扑图。

3.设备选型:根据方案确定合适的电气设备、照明设备和通信设备,并进行选型。

4.施工图设计:根据方案设计详细的施工图纸,标明设备的安装位置、线路的敷设方式等。

5.施工与安装:根据施工图纸进行电力、照明和通信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

6.调试与测试:对安装完成的系统进行调试和测试,确保系统的运行正常。

7.验收与维护:对系统进行验收,完成后进行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和维修系统设备。

最新GB50303电气安装规范图文解析

最新GB50303电气安装规范图文解析
JGJ是什么? JG是建工,J是建设标准,JGJ表示建工行业建设标准。
•GB50303电气安装规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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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怎么读规范
规范
条文 条文说明
怎么做? 为什么?
掌握原理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和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主要是安全保护条款)。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GB50303电气安装规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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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条解读
3.1.7条款: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PEN) 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做法:支线与干线单独连接)
•GB50303电气安装规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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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条解读
7.1.1条款: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 或接零(PEN)。
2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插座的 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24.1.2 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GB50303电气安装规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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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接地的连接
必须是“可靠连接”。接地的独立连接与串联连接。
1 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大于2MΩ;

中小学、幼儿园的电源插座

中小学、幼儿园的电源插座

(1)《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第8.0.6条第6款:“在住宅和儿童专用活动场所应采用带保护门的插座。

”对此款规定要注意:第一,此款规定将“安全型插座”改称为“带保护门的插座”。

所谓“安全型插座”就是指“带保护门的插座”。

那么不如直接叫做“带保护门的插座”。

单从字面上说,一方面,不戴保护门的插座如果采取了其它安全措施(比如有的插座为了防止意外电击将插孔略向下凹等),算不算安全插座呢?另一方面,设置了保护门,能在多大程度上保证安全呢?所以,还是叫做“带保护门的插座”更为贴切。

另外,称为“带保护门的插座”也符合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2099.1关于插座分类的规定。

第二,此款规定取消了安装高度是否满足1.8米的要求。

这就是说,在住宅和儿童专用活动场所,不论安装高度是多少,都应采用带保护门的插座;第三,根据此款规定《民规》JGJ 16-2008第10.8.1条第13款:住宅“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低于1.8m时,应选用安全型插座。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第8.5.5条:“住宅建筑所有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低于1.8m及以下时,应选用带安全门的产品。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8.5.5条:“安装在1.8m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应视为无效。

(2)《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0-2013第5.2.4条(强条):“中小学、幼儿园的电源插座必须采用安全型。

幼儿活动场所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不应低于1.8m 。

”。

关于本条:第一,本条是强制性条文,条文中的用词为“必须”和“不应”,要严格执行;第二,中小学、幼儿园的电源插座,不论安装高度,不论什么场所,必须全部采用安全型(带保护门的);第三,中小学、幼儿园的幼儿活动场所的电源插座,不仅要带保护门,还要求底边距地不应低于1.8m 。

(3)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 33/1040-2007第6.3.3条第5款:“电源插座应带接地孔与安全密闭,离楼地面的高度不低于1.7m。

建筑物电气装置设计规范最全整理.doc

建筑物电气装置设计规范最全整理.doc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2章:热效应保护42 热效应保护注:“火”这个名词及其有关实验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IEC在联合考虑中,应用于本章的这个名词是暂定的。

421 总则靠近电气设备的人员、固定式设备及固定物料应受到保护,以防止电气设备产生的热积聚或热辐射的有害效应,特别是下列效应:——使物料燃烧或老化;——灼伤危险;——损害所装备的安全功能;注:过电流保护在IEC 364—4—43标准中规定。

422 防火保护422.1 电气设备不应引起邻近的物料火灾危险。

除遵守GB 16895《建筑物电气装置》的要求外,还应遵守制造厂的安装说明。

422.2 固定式设备的表面温度可能引起邻近物料火灾危险时,设备应:——安装在能够承受这种温度,而且是低热导率的物料上或物料中间;或者——与建筑构件之间用能承受这种温度而且是低热导率的物料隔开;或者——安装在这种温度下可能引起有害热效应的任何物料有足够距离的位置,使热量安全地扩散,此时,任何支持件都应是低热导率的。

422.3 永久性连接的设备在正常工作中会产生电弧或火化的,设备应:——用耐弧物料将其他全部围起来;或者——用耐弧物料将设备和电弧会引进有害热效应的建筑构件隔开;或者——安装在这种电弧可能引起有害热效应的建筑构件有足够距离的位置,使电弧热量安全地扩散。

用于在本保护措施的耐弧物料应是不然的、低电导率的并且为了保持机械稳定性还应具有足够的厚度。

422.4 会造成热聚焦或热集中的固定式设备与任何固定物体或建筑构件之间应保持足够的距离,使在正常情况下物体或构件不会遭受危险的温度。

422.5 设置在同一处的电气设备含有超过一定数量的可燃液体时,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燃烧的液体及液体燃烧时产生的火焰、烟或有毒气体扩散到建筑物的其他部位。

422.6 在安装中所采用的围绕电气设备的外保护物地材料,应能承受该电气设备可能产生的最高温度。

可燃烧材料不适合用于制作这类外保护,除非采取了覆盖不燃的或低热导率的材料等防止着火的措施。

中小学电气设计规范

中小学电气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之电气部分:GBJ 99—86第一部分第3.2.2条普通教室的前后墙应各设置一组电源插座。

第3.4.6条美术教室四角应各设一组电源插座。

第3.4.7条书法教室宜设电源插座。

第3.8.2条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的设计,微机操作台应设置电源插座。

当微机操作台平行前墙布置时,楼地面应设置暗装电缆槽。

第3.12.3条教师办公室和教师休息室宜设电源插座。

、第二部分第7.2.2条学校用房工作面或地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第7.2.3条教室黑板应设黑板灯。

其垂直照度的平均值不应低于200lx。

黑板面上的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黑板灯对学生和教师均不得产生直接眩光。

第7.2.4条教室照明光源宜采用荧光灯。

对于识别颜色有较高要求的教室,如美术教室等,宜采用高显色性光源。

第7.2.5条教室不宜采用裸灯。

灯具距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1.7m(阶梯地面的合班教室除外)。

灯管排列应采用长轴垂直于黑板的方向布置。

第7.2.6条坡地面或阶梯地面的合班教室,前排灯不应遮挡后排学生视线及产生直接眩光。

第7.2.7条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照度补偿系数应为1.3。

第三节部分第8.3.1条学校供、配电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学校建筑的照明用电和电力用电应设总配电箱,总配电箱的位置应便于管理和进出线方便。

二、室外线路应保证安全,维护方便。

三、各幢建筑的电源引入处应设电源总切断装置,当为多层建筑时,除首层设电源总切断装置外,各层应分别设电源切断装置。

四、配电装置的位置和构造,应考虑安全可靠,防止意外触及的措施。

五、室内线路宜采用暗线敷设。

六、配电系统支路的划分宜按以下原则:(一)教学用房和非教学用房的照明线路应分设不同支路。

(二)门厅、走道、楼梯照明线路应设单独支路。

(三)教学用房照明线路支路,控制范围不宜过大,以二至三个教室为宜。

(四)教室内电源插座与照明用电应分设不同支路。

(五)各实验室内教学用电应设专用线路,电源侧应设有切断、保护措施的配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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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education buildingsJGJ 310-2013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310-2013,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3.3、5.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0月9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代号;3.校园电气总体设计;4.供配电系统;5.低压配电;6.配电线路布线系统;7.常用教学和实验设备配电;8.电气照明;9.防雷与接地;10.校园信息设施系统;11.校园信息化应用系统;12.校园公共安全系统;13.电气设备抗震安全;14.电气节能。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设计中心楼,邮政编码:100084)。

本规范主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悉地(北京)国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安泰科技有限公司法泰电器(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索恩照明(广州)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戴德慈徐华夏林王磊武毅肖辉杨大强李炳华杨德才石萍萍徐玲献万力俞洋乔世军姚加飞周峰虞国荣杨春龙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孙绍国郭晓岩陈琪孙兰臧胜任元会杜毅威邵民杰周名嘉丁新亚杨元亮黄汇周显明1 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学校建设的法规,使教育建筑电气设计适应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满足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级各类学校校园电气总体设计及供教学活动所使用建筑物的电气设计。

1.0.3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实用,节能,易于维护。

1.0.4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代号2.1 术语2.1.1 教育建筑 educational building供人们开展教学及相关活动所使用的建筑物。

2.1.2 专用实验室 special experiment room有特定环境要求,以精密、大型、特殊实验装置为主或专为某种科学实验而设置的实验室。

2.1.3 多媒体设备 multimedia equipment将声音、图像、图形、文字、视频等各种媒体进行组合处理的视听设备。

2.1 术语2.1.1 教育建筑 educational building供人们开展教学及相关活动所使用的建筑物。

2.1.2 专用实验室 special experiment room有特定环境要求,以精密、大型、特殊实验装置为主或专为某种科学实验而设置的实验室。

2.1.3 多媒体设备 multimedia equipment将声音、图像、图形、文字、视频等各种媒体进行组合处理的视听设备。

2.2 代号BBS 电子公告牌系统 Bulletin Board SystemCP 集合点 Consolidation PointHFC 光纤/同轴电缆混合网络 Hybrid Fiber CoaxIP 因特网协议 Internet ProtocolISDN 综合业务数字网 Integrated Services Digital NetworkVSAT 甚小口径卫星通信系统 Very Small Aperture Terminal3 校园电气总体设计3.1 一般规定3.1.1 校园电气总体设计应与校园总体规划相协调,并应根据学校的规模和发展规划,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

3.1.2 校园电气总体设计应根据学校的等级及类型,满足校园内不同性质建筑物的使用要求。

3.1.3 校园电气总体设计应根据各地区的气候和地域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合理规划确定建筑电气相关系统。

3.1.4 校园电气总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GB 5061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等的有关规定。

3.1 一般规定3.1.1 校园电气总体设计应与校园总体规划相协调,并应根据学校的规模和发展规划,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

3.1.2 校园电气总体设计应根据学校的等级及类型,满足校园内不同性质建筑物的使用要求。

3.1.3 校园电气总体设计应根据各地区的气候和地域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合理规划确定建筑电气相关系统。

3.1.4 校园电气总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GB 5061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等的有关规定。

3.2 供配电系统总体设计3.2.1 校园供配电系统总体设计应根据校园内的负荷性质及重要性、用电容量、使用功能、管理模式、当地电源条件及电网规划,合理确定校园供配电系统的负荷等级、系统结构和配变电所的分布及规模,并应提出实施方案。

3.2.2 校园供电电压等级应根据用电容量、供电距离、用电设备特性、当地公共电网现状及其发展规划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2.3 校园供配电宜自成系统,且系统应简单可靠,并便于管理和维护。

3.2.4 小负荷的学校用户,宜接入地区市政低压电网。

3.2.5 校园用电负荷可根据校园的功能分区和建筑的使用功能分类,并结合学校的工作性质及作息时间的特点,按单位指标法进行预测。

校园的总配变电站变压器容量指标,可结合学校等级、类型,按表3.2.5确定。

注:本表不含供暖方式为电采暖的学校。

3.2.6 学校总配变电所宜独立设置,分配变电所宜附设在建筑物内或外,也可选用户外预装式变电所。

3.2.7 校园高压配电系统宜根据负荷等级、容量、分布及线路路径等的情况,采用辐射式接线或环式接线。

3.2.8 配电变压器负荷率不宜大于85%。

当低压侧电压为0.4kV时,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600kVA。

对于预装式变电所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大于800kVA。

3.2.9 供配电系统线路在校园内敷设宜采用电缆地下敷设的方式,并应根据校园地形、道路、地下管网等情况合理布局。

3.2.10 高等学校校园宜设置电能管理系统。

3.3 智能化系统总体设计3.3.1 校园智能化系统应根据学校的等级及类型、规模、管理模式和业务需求进行配置,并应适应教学、科研、管理以及学生生活等信息化应用的发展,为教学、科研、办公和学习环境提供智能化系统的基础保障。

3.3.2 校园智能化系统的规模应结合学校近期和远期规划进行确定,并应制定分期实施方案。

智能化系统应具有可扩展性、开放性和灵活性。

3.3.3 校园智能化系统应结合市政条件和校园管理,统筹布设校园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和公共安全系统等的总机房,并宜附设在适宜建筑物内。

3.3.4 校园的通信接入系统宜结合学校具体需求并根据电信运营商的要求,设置固定通信机房、移动通信基站机房等一个或多个通信专用机房,或直接由校外市政通信机房接人固定通信。

当设有固定通信综合业务数字程控用户交换机时,其容量应结合校园的实际需求以及近远期的发展规划进行确定。

3.3.5 当一个学校有多个校区时,学校的信息网络系统应能实现多校区网络系统的互联。

3.3.6 校园一卡通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等宜设专网。

3.3.7 智能化系统线路在校园内宜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并应合理布线,与校园供配电系统及其他基础设施系统协调路径。

4 供配电系统4.1 一般规定4.1.1 本章适用于教育建筑中电压为35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4.1.2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满足教育建筑的供电质量要求,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师生的安全。

4.1.3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

4.1 一般规定4.1.1 本章适用于教育建筑中电压为35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4.1.2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满足教育建筑的供电质量要求,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师生的安全。

4.1.3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

4.2 负荷分级4.2.1 教育建筑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和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

4.2.2 教育建筑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注:1 除一、二级负荷以外的其他用电负荷为三级。

2 教育建筑为高层建筑时,用电负荷级别应为表中的最高等级。

4.2.3 教育建筑中的消防负荷分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的负荷级别宜与该建筑的最高负荷级别相同。

4.2.4 高等学校信息机房用电负荷宜为一级,中等学校信息机房用电负荷不宜低于二级。

4.3 供配电系统4.3.1 当教育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及以上时,宜采用10kV及以上电压供电;当用电设备总容量低于250kW时,宜采用0.4kV电压供电。

对于地处工厂的学校,当选用6kV电压供电经济合理时,宜采用6kV供电。

4.3.2 配变电所位置选择,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宜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2 应满足实验室的工艺要求;3 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有爆炸危险介质的实验场所。

4.3.3 附设在教育建筑内的变电所,不应与教室、宿舍相贴邻。

4.3.4 当教育建筑为多功能的综合体时,其供配电系统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分区合理、简单可靠,并应减少配电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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