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修订情况介绍(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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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是中国建筑标准化协会制定的
一项标准,用于指导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相关工作。

该规
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一般要求:规定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基本原则、设计
依据、设计内容等。

其中包括了建筑用电负荷计算、电气
设备的选择与配置、电气线路布置等方面的要求。

2. 供电系统设计:包括了供电方式的选择、主变电站的选
址与布置、配电房的设计、主干线路和分支线路的设计等。

同时还规定了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与维护等要求。

3. 照明设计:规定了民用建筑照明系统的设计要求,包括
照明负荷计算、照明设备的选择与配置、照明线路的布置等。

同时还对照明控制系统、照明保护与维护等方面进行
了详细的规定。

4. 弱电系统设计:包括了通信系统、广播系统、监控系统、安防系统、楼宇自控系统等弱电系统的设计要求。

其中涉
及到了设备的选择与配置、线路布置、系统集成与联动等
方面的内容。

5. 特殊场所电气设计:针对特殊场所如医院、学校、商场、酒店等,规定了电气设计的特殊要求。

例如,医院的电气
设计需要考虑到手术室、病房、诊疗室等不同区域的电气
设备配置与线路布置。

6. 安全与保护设计:规定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的安全与
保护要求,包括接地系统的设计、过电压保护、漏电保护、雷电防护等方面的内容。

总之,《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是一项详细而精确的标准,旨在确保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是指在民用建筑物电气系统设计过程中应遵循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下面是对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500字说明:首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基本原则是安全、可靠、节能、经济和便利。

在设计过程中,必须确保电气系统的运行安全和可靠性,尽可能减少能源消耗和电能损耗,同时考虑到经济合理性和用户便利性。

其次,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对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和电气附件的选用和安装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电气线路的选用应符合使用要求,电气设备和附件的选用应具备相应的认证和合格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安装和调试。

此外,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对电气系统的布置和配电进行了规定。

在布置上,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需求,合理安排电气设备的位置和分布,并确保电气设备之间的安全间距。

在配电上,应根据建筑物的用电负荷,采用合理的配电方案,确保电源充足且均衡,避免过载和短路的发生。

另外,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对保护和维护电气设备的要求也有具体规定。

在保护上,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和使用要求,设置相应的过电流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等,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在维护上,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最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对建筑物的照明和弱电系统的设计也有相应规定。

在照明设计上,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合理布置照明设备和灯具,确保照明效果明亮且舒适。

在弱电系统设计上,应根据建筑物的需要,合理布置网络、电话、监控、报警等系统,并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是确保建筑物电气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保证。

设计人员必须遵循这些规范和标准,合理设计和布置电气系统,确保建筑物的电气设备和附件符合规范要求,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并提高建筑物的使用效率和舒适度。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T16-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T16-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T16-9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8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139号根据建设部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求,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主编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JGJ/T16—92,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

原部标《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同时废止。

本标准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归口管理,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等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2月26日目次1总则2术语、符号、代号2.1术语2.2符号2.3代号3供电系统3.1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3.2电源及高压供配电系统3.3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3.4负荷计算3.5无功补偿4配变电所4.1一般规定4.2所址选择4.3配电变压器选择4.4主结线4.5配变电所型式和布置4.6高压配电装置4.7低压配电装置4.8控制方式及操作电源4.9移相电容器装置4.10对有关专业的要求5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5.1继电保护5.2电气测量5.3二次回路6自备电源及不间断电源6.1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6.2自备应急燃气轮发电机组6.3不间断电源系统7室外线路7.1一般规定7.2架空线路7.3电缆线路8低压配电8.1一般规定8.2低压配电系统8.3超低压配电8.4导体的选择8.5低压电器的选择8.6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9室内布线9.1一般规定9.2瓷线夹、鼓形绝缘子、针式绝缘子布线9.3直敷布线9.4金属管布线9.5硬质塑料管布线9.6半硬塑料管及混凝土板孔布线9.7金属线槽布线9.8塑料线槽布线9.9地面内暗装金属线槽布线9.10电缆布线9.11电缆桥架布线9.12封闭式母线布线9.13竖井内布线10常用设备电气装置10.1一般规定10.2电动机10.3传动运输系统10.4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10.5稳压、整流设备10.6蓄电池10.7自动门10.8家用电器10.9舞台用电设备10.10医用放射线设备10.11体育馆设备11电气照明11.1一般规定11.2照明质量11.3照明方式与种类11.4照明光源与灯具11.5照度水平11.6照度计算11.7照明节能11.8照明供电11.9各类建筑照明设计要求12建筑物防雷12.1一般规定12.2建筑物的防雷分级12.3一级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12.4二级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12.5三级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12.6其他防雷保护措施12.7接闪器12.8引下线12.9接地装置13电力设备防雷13.1一般规定13.2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保护13.3配变电所及与架空线连接的配电变压器和开关设备的保护13.4旋转电机的保护14接地及安全14.1一般规定14.2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和基本要求14.3低压配电系统的防触电保护14.4保护接地范围14.5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14.6接地装置14.7通用电力设备及电气设施接地14.8特殊装置或场所的安全保护15共用天线电视系统15.1一般规定15.2系统组成15.3按收天线15.4前端15.5传输与分配网络15.6线路及敷设15.7安装要求15.8供电、防雷与接地16闭路应用电视16.1一般规定16.2闭路应用电视系统16.3设备器件选择16.4传输及线路16.5供电、接地17声、像节目制作17.1适用范围及功能要求17.2系统的组成及技术要求17.3设备配置量及设备选择17.4技术用房及设备布置17.5线路敷设17.6电源及接地17.7对其他专业的要求18呼应信号及公共显示装置18.1一般规定18.2呼应信号的呼叫方式及系统组成18.3呼应信号的设备选择及线路敷设18.4公共显示装置设置原则18.5公共显示装置显示方案的选择18.6公共显示装置的控制18.7公共显示装置的设备选择及线路敷设18.8时钟系统19电话19.1一般规定19.2对市内电话局的中继方式19.3电话站站址选择19.4电话站设备布置19.5会议电话、调度电话19.6电源、接地、照明19.7房屋建筑20通信线路20.1通信线路网络20.2电缆管道线路20.3直埋电缆线路20.4架空电缆20.5室外墙壁电缆20.6沿电力电缆沟敷设的托架电缆20.7架空线路20.8电缆充气维护20.9建筑物室内配线20.10接地保护21有线广播21.1有线广播的设置原则21.2有线广播网21.3设备的选择与设置21.4有线广播控制室21.5线路敷设21.6电源与接地22扩声与同声传译22.1扩声系统的确定22.2扩声系统的技术指标22.3扩声设计与计算22.4扩声设备的选择22.5扩声控制室22.6扬声器的布置与安装22.7传声器布置与声反馈的抑制22.8扩声网络与线路敷设22.9同声传译22.10电源与接地23仪表自控23.1检测与控制仪表23.2仪表的电源与气源23.3仪表盘与仪表室23.4仪表管线敷设23.5空调自动控制23.6锅炉房热工测量与自动控制23.7冷库自动控制23.8给水排水自动控制23.9微型计算机的应用24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24.1一般规定24.2保护等级与保护范围的确定24.3系统设计24.4火灾事故广播24.5火灾探测器的选择与设置24.6消防联动控制24.7火灾应急照明24.8导线选择及线路敷设24.9系统供电24.10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24.11消防专用通信24.12防盗报警24.13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蒸气报警24.14接地25公用建筑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25.1一般规定25.2宾馆、饭店经营管理系统25.3图档馆检索系统25.4商业经营管理系统25.5停车场计费管理系统25.6银行经营管理系统25.7铁路旅客站、航空港售票系统25.8办公自动化系统26建筑物自动化系统26.1一般规定26.2系统的服务功能与网络结构26.3监控总表的编制26.4BA系统硬件及其组态的规定26.5关于BA系统软件的原则规定26.6信号传输与数据通信26.7电源26.8线路敷设26.9监控中心附录A室外线路A.1典型气象区适用地区A.2架空线路污秽分级标准附录B常用设备电气装置B.1鼠笼型电动机降压起动方式的特点B.2交流稳压器类型特点B.3各种整流器的接线系数B.4整流器η,cosφ参考值B.5固定型铅蓄电池容量计算附录C电气照明C.1灯具亮度限制曲线及其使用方法C.2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C.3应急照明的设计规定C.4光源的混光比C.5灯具的分类C.6民用建筑照明负荷需要系数C.7紫外杀菌灯数量的确定C.8体育馆照明的测量方法附录D建筑物防雷D.1全国主要城镇雷暴日数D.2建筑物年计算雷击次数的经验公式D.3建筑物易受雷击部位D.4等电位连接导线的最小截面D.5工频接地与冲击接地电阻的换算附录E接地及安全E.1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E.2澡盆和淋浴盆区域的划分E.3游泳池和涉水池区域的划分附录F共用天线电视系统F.1系统指标分配系数与分贝值的换算公式F.2天线接收信号场强的估算公式F.3接收天线输出端电平值的计算F.4我国广播电视频道的频率配置附录G闭路应用电视G.15级损伤标准评定G.2照度与摄像机选择的关系G.3摄像机镜头焦距的计算公式G.4使用无自动调整灵敏度功能的摄像机时对镜头的要求附录H声、像节目制作H.1《电视中心视频系统和脉冲系统的技术要求》H.2各类节目制作系统设备配置参考指标H.3各类节目制作系统用房面积参考指标H.4对相关专业的设计要求附录K扩声与同声传译部分的有关计算公式附录L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L.1A和R确定探测器a、b的极限曲线L.2房间高度及梁高对探测器设置的影响L.3按Q确定一只探测器能保护的梁间区域个数附录M建筑物自动化系统M.1BA系统中央软件的功能与技术要求M.2BA系统分站软件的功能与技术要求M.3各类描述短语示例附录p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总则1.0.1为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管理方便,并注意美观,制定本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是指在进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时,需要遵循的规范和标准。

它主要包括电力系统、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照明设计和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规范。

以下是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一些要点。

首先是电力系统的设计规范。

电力系统是指供电系统、配电系统和照明系统的总和。

按照规范,电力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建筑物的用电需求和供电条件,并保证供电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同时,电力系统的设计还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电气安全标准,确保安全用电。

其次是电气设备的规范。

电气设备主要包括变压器、电缆、开关设备等。

在设计时,应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电气设备,并严格按照设备的额定参数进行选型和安装。

此外,还需要考虑电气设备的运行环境,如温度、湿度等因素,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电气线路的设计也是关键的一部分。

电气线路指的是电力系统中的电缆、导线等,并且还包括线路的布置和敷设方式。

在设计时,应根据用电负荷和线路的长度、功率损耗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确保线路的功率传输效率和安全性。

照明设计也是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的重要内容。

照明设计是为了满足建筑物内的照明需求,并且考虑到节能和舒适性等因素。

根据规范,照明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的照明标准,如照明亮度要求、照明色温要求等。

同时,还需要考虑照明设备的电气安全和防火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最后是电气安全防护的规范。

电气安全防护是指保护人和设备免受电气事故的影响。

根据规范,民用建筑应合理设置电气防护设备,如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等,并且还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其可靠性和安全性。

总之,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涉及到电力系统、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照明设计和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严格遵守规范,才能保证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在进行电气设计时,应充分了解并遵循相关的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最新版【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最新版【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最新版【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最新版【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一般规定一、所址选择1.配变电所位置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1)接近负荷中心。

(2)进出线方便。

(3)接近电源侧。

(4)设备吊装、运输方便。

(5)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的场所。

(6)不宜设在多尘、水雾(如大型冷却塔)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如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源的下风侧。

(7)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

(8)不应设在爆炸危险场所以内和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场所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如布置在爆炸危险场所范围以内和布置在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9)配变电所为独立建筑物时,不宜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10)高层建筑地下层配变电所的位置,宜选择在通风、散热条件较好的场所。

(11)配变电所位于高层建筑(或其他地下建筑)的地下室时,不宜设在最底层。

当地下仅有一层时,应采取适当抬高该所地面等防水措施。

并应避免洪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配变电所的可能性。

2. 装有可燃性油浸电力变压器的变电所,不应设在耐火等级为三、四级的建筑中。

3. 在无特殊防火要求的多层建筑中,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的配变电所,可设置在底层靠外墙部位,但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方、下方、贴邻或疏散出口的两旁。

4. 高层建筑的配变电所,宜设置在地下层或首层;二、配变电所型式和布置1. 配变电所的形式应根据用电负荷的状况和周围环境情况综合确定。

2.不带可燃性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及非可燃性油浸电容器可设在同一房间内。

3.室内变电所的每台油量为100kg及以上的三相变压器,应设在单独的变压器室内。

4.带可燃性油的高压开关柜,宜装设在单独的高压配电装置室内。

当高压开关柜的数量为5台以下时,可和低压配电屏装设在同一房间内。

5. 在同一房间内布置高、低压配电装置时,当高压开关柜或低压配电屏顶面有裸露导体时,两者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m;当高压开关柜和低压配电屏的顶面和侧面的外壳防护等级符合IP2X级时,两者可靠近布置。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2008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4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对《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进行了修订。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并结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和特点,修订后的本规范在技术内容上做了相应的调整。

取消了室外架空线路、电力设备防雷和声、像节目制作三章,增加了安全技术防范、综合布线、电磁兼容、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和住宅(小区)电气设计五章,对其他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也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

本规范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65号,邮政编码:110003)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现代设计集团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ABB(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伟雄集团浙江湖州久立耐火电缆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主编:王金元副主编:洪元颐、温伯银编委:王可崇、王东林、尹秀伟、孙兰、成彦、刘迪先、李雪佩、李炳华李朝栋、汪猛、杨德才、陈汉民、陈建飚、陈众励、施沪生、张文才张汉武、胡又新、赵义堂、徐钟芳、郭晓岩、熊江、潘砚海、瞿二澜1 总则1.0.1 为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管理方便,并注意整体美观,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单体及群体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不适用于人防工程的电气设计。

1.0.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装备水平,应与工程的性质、规模、功能要求相适应。

简论我国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简论我国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规范发展历程
1950年代:建国初 期,建筑电气设计 规范初步建立
1980年代:改革开 放,建筑电气设计 规范逐步完善
2000年代:现代化 建设加速,建筑电 气设计规范不断更 新
2010年代至今:绿 色建筑、智能建筑 等新兴领域对建筑 电气设计规范提出 更高要求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电源:根据建 筑规模和重要 性,确定电源
数量和容量
负荷分类:根 据用电负荷的 重要性和用电 设备的特性, 进行负荷分类
配电系统:采 用放射式、树 干式或混合式 等多种配电方 式,确保供电 可靠性和安全

设备选择:选 用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 设备,确保设 备运行可靠、
安全、经济
照明系统设计规范
照明光源:应优先选择高效、节能、环保的光源,如LED灯。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提高建筑质量:遵循设计规范, 能够提高建筑的整体质量,确保 建筑的安全性能。
提升应急能力:遵循设计规范, 能够提高建筑的应急照明、消防 设施等的安全性能,提升建筑的 应急能力。
对节能减排的贡献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要求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减少能源浪费 规范中规定了建筑电气的能效标准,有效降低碳排放 通过合理设计电气系统,优化能源利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节能减排提供了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持
对建筑设计行业的影响
促进建筑设计行业的技术进步
提高建筑设计行业的安全性能
推动建筑设计行业的绿色发展
增强建筑设计行业的市场竞争 力
对建筑安全性能的作用
规范电气设计:确保建筑电气系 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减少火灾 等事故的发生。
保障人员安全:通过规范电气设 计,能够减少触电、火灾等事故 对人员安全的威胁。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JGJ 16-2008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8月1日1 住宅(小区)电气设计1.1 一般规定1.1.1 本章适用于城镇普通及康居住宅的电气设计,住宅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1.2 普通住宅套型按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分为一、二、三、四类。

1.1.3 康居住宅分为:基本型(1A)、提高型(2A)、先进型(3A)。

1.1.4 住宅电气设计应与国家同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1.1.5 住宅电气设计一般包括:供配电系统;电力、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与管理系统;家庭智能控制器;线路敷设及防雷、接地等。

1.2 负荷等级1.2.1 住宅楼的负荷等级应遵守本规范第3 章表3.2.2 常用用电负荷分级表的规定,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消防电源的供电要求。

1.2.2 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调系统的高级住宅、19 层及以上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一级负荷要求设计。

1.2.3 10层至18层的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要求设计。

1.3 供配电系统1.3.1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住宅小区的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

2 住宅小区的220/380V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树干式、或是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3 住宅小区供电系统宜留有发展的备用回路。

4 住宅小区内重要的集中负荷宜由变电所设专线供电。

5 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采用TT、TN-S、TN-C-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6 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应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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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传承原规范技术覆盖面大、指导性与可操 作性强的特点外,注重与国际IEC标准的接 轨和相关现行国家标准进行协调,并结合 近年来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领域内出现的新 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对《民规》进行 了全面的修订。修订后的《民规》主要技 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代号;3.供配 电系统;4.配变电所;5.继电保护及电气测 量;6.自备应急电源;7.低压配电;8.配电 线路布线系统;9.常用设备电气装置;10.电 气照明;11.民用建筑物防雷;12.接地和特 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民规》规定:应采用成熟、有效的节能措施,降低 电能损耗。另在第1、3、4、9各章对电气设备选择 时,规定了具体节能要求外,在第10、18两章均有 节能专节。在电气设备和选用方面,《民规》规定 应与工程的功能要求和使用性质相适应,所选用的 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产品,严禁使用已被 国家淘汰的产品。 在修订过程中,共召开了七次技术研讨会和五 次全体工作会议,先后编制了(初稿)、(征求意 见稿)、(送审初稿)、(送审稿)及(报批稿) 五稿。 呈报的(送审稿)。主管部门(建设部标准 定额司)及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邀请了,给予了充分 肯定和很高的评价。 修订后的《民规》将成为民用建筑电气 行业的强制性规范,其技术水平和实施后的 效益,均较原规范有较大的提高,达到国内 相关规范的先进水平。


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4.安全技术防范系 统;15.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16. 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17.呼应信号及信 息显示;18.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9.计算机 网络系统;20.通信网络系统;21.综合布线 系统;22.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23.电 子信息设备机房;24.锅炉房热工检测与控 制。 修订后的《民规》与修订前在架构和具体技 术内容上做了较大的调整:取消了室外架空 线路、电力设备防雷和声、像节目制作三章, 增加了安全技术防范、综合布线、
工作场所配电;建筑物防雷击电磁脉冲;医 疗场所的安全防护;剩余电流火灾报警系统 等各节。 修订后的《民规》指出:民用建筑电气 设计,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要 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 美观和维护管理方便;对于新技术,应采取 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电气设计的 环境条件应体现以人为本,对环境保护、电 磁污染及光污染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民规》 规定要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为落实和贯彻国 家的节能要求,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和电子信息设备机房 四章。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 也进行充实、完善和必要的修订:取消了应 急燃气轮机发电机组;瓷(塑料)线夹及鼓 形绝缘子布线;地面内暗装金属线槽布线; 稳压设备、蓄电池、家用电器配电;防盗报 警和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蒸气报警;冷库 自动控制等各节。 增加了EPS应急电源装置;可挠金属电线 保护套管布线;预制分支电力电缆布线;矿 物绝缘(MI)电缆布线;电动卷帘门;1、2 类医院电气设备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修订情况介绍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王金元
一《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4号文的要求,由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主编,中国建筑标 准设计研究院等17个单位共同修订的《民用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经编写人员 的努力,已完成修订工作,并于2006.9月初 呈上报待批。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民 规》)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 究、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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