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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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4.3 配电变压器选择4.3.1 配电变压器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负荷情况、环境条件确定,并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

4. 3.2 配电变压器的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85%。

4.3.3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专用变压器:1 电力和照明采用共用变压器将严重影响照明质量及光源寿命时,可设照明专用变压器;2 季节性负荷容量较大或冲击性负荷严重影响电能质量时,可设专用变压器;3 单相负荷容量较大,由于不平衡负荷引起中性导体电流超过变压器低压绕组额定电流的25%时,或只有单相负荷其容量不是很大时,可设置单相变压器;4 出于功能需要的某些特殊设备,可设专用变压器;5 在电源系统不接地或经高阻抗接地,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就地接地的低压系统中(1T系统),照明系统应设专用变压器。

4.3.4 供电系统中,配电变压器宜选用D,ynll接线组别的变压器。

4.3.5 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

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100kg及以上时,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

4.3.6 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0.4kV时,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

预装式变电所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大于800kVA。

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4.4.1 配变电所电压为10(6)kV及0.4kV的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形式。

4.4.2 配变电所10(6)kV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断路器或带熔断器的负荷开关。

当无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要求,且供电容量较小、出线回路数少、无需带负荷操作时,也可采用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

4.4.3 配变电所电压为10(6)kV的母线分段处,宜装设与电源进线开关相同型号的断路器,但系统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只装设隔离电器:1 事故时手动切换电源能满足要求;2 不需要带负荷操作;3 对母线分段开关无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要求。

4.4.4 采用电压为10(6)kV固定式配电装置时,应在电源侧装设隔离电器;在架空出线回路或有反馈可能的电缆出线回路中,尚应在出线侧装设隔离电器。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_16-2008讲义--配变电所_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_16-2008讲义--配变电所_4
6 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 为丙级防火门。
配变电所的所有门,均应使用防 火门。条文中规定了在各种情况下 对门的防火等级要求,一是为了配 变电所外部火灾时不应对配变电造 成大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在配变电 所内部火灾时,尽量限制在本范围 内。
防火门分为甲、乙、丙三级,其 耐火最低极限:甲级应为1.20h;乙 级应为0.90h;丙级应为0.60h。
屏蔽措施:通常在墙体和地坪内
敷设钢网或在变电所的顶棚明敷铁 皮并与接地装置连接。另外,刷屏 蔽涂料(亦称导电漆)也是一种方 法,该涂料主要有银导电漆、银铜 导电漆和镍导电漆。刷屏蔽涂料后, 对射频干扰可降低40~80db。
降噪措施:变压器在楼内安装时, 应采取降噪措施。如在变压器下面 安装减震垫,在变电所内墙上加吸 音板。同时选择低噪音配变电设备 也是非常重要的,干式变压器噪音 现场实测值不超过55dB。
4 配变电所
一 本章内容与原版本相比主要有下 列修改:
1 去工业化色彩,如取消原规范所址 选择中第4.2.1条8款 (不应设在爆炸危 险场所和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场所的 正上方或正下方,如布置在爆炸危险 场所范围以内和布置在与火灾危险场 所的建筑物毗邻连接时,应符合现行 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 计规范>的规定等等。
5 在总则中,第1.0.3 条规定了, 民 用建筑电气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 对电磁污染、声污染及光污染采取 综合治理,达到环境保护相关标准 的要求,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目前,国内许多建筑物的变电所
与居住房间或办公建筑仅一墙之隔、 一板之隔,从人性化的角度看,变 压器和大电流母排的电磁辐射及噪 声污染对长期生活和工作在里面的 人的身心健康是有影响的。因此, 第 4.9.6条规定: 当配变电所与上、 下或贴邻的居住、办公房间仅有一 层楼板或墙体相隔时,配变电所内 应采取屏蔽、降噪等措施。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守则(JGJ T16-92)4659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守则(JGJ T16-92)4659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8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139号根据建设部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求,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主编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JGJ/T16—92,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

原部标《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同时废止。

本标准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归口管理,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等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2月26日目次1总则2术语、符号、代号2.1术语2.2符号2.3代号3供电系统3.1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3.2电源及高压供配电系统3.3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3.4负荷计算3.5无功补偿4配变电所4.1一般规定4.2所址选择4.3配电变压器选择4.4主结线4.5配变电所型式和布置4.6高压配电装置4.7低压配电装置4.8控制方式及操作电源4.9移相电容器装置4.10对有关专业的要求5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5.1继电保护5.2电气测量5.3二次回路6自备电源及不间断电源6.1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6.2自备应急燃气轮发电机组6.3不间断电源系统7室外线路7.1一般规定7.2架空线路7.3电缆线路8低压配电8.1一般规定8.2低压配电系统8.3超低压配电8.4导体的选择8.5低压电器的选择8.6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9室内布线9.1一般规定9.2瓷线夹、鼓形绝缘子、针式绝缘子布线9.3直敷布线9.4金属管布线9.5硬质塑料管布线9.6半硬塑料管及混凝土板孔布线9.7金属线槽布线9.8塑料线槽布线9.9地面内暗装金属线槽布线9.10电缆布线9.11电缆桥架布线9.12封闭式母线布线9.13竖井内布线10常用设备电气装置10.1一般规定10.2电动机10.3传动运输系统10.4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10.5稳压、整流设备10.6蓄电池10.7自动门10.8家用电器10.9舞台用电设备10.10医用放射线设备10.11体育馆设备11电气照明11.1一般规定11.2照明质量11.3照明方式与种类11.4照明光源与灯具11.5照度水平11.6照度计算11.7照明节能11.8照明供电11.9各类建筑照明设计要求12建筑物防雷12.1一般规定12.2建筑物的防雷分级12.3一级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12.4二级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12.5三级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12.6其他防雷保护措施12.7接闪器12.8引下线12.9接地装置13电力设备防雷13.1一般规定13.2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保护13.3配变电所及与架空线连接的配电变压器和开关设备的保护13.4旋转电机的保护14接地及安全14.1一般规定14.2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和基本要求14.3低压配电系统的防触电保护14.4保护接地范围14.5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14.6接地装置14.7通用电力设备及电气设施接地14.8特殊装置或场所的安全保护15共用天线电视系统15.1一般规定15.2系统组成15.3按收天线15.4前端15.5传输与分配网络15.6线路及敷设15.7安装要求15.8供电、防雷与接地16闭路应用电视16.1一般规定16.2闭路应用电视系统16.3设备器件选择16.4传输及线路16.5供电、接地17声、像节目制作17.1适用范围及功能要求17.2系统的组成及技术要求17.3设备配置量及设备选择17.4技术用房及设备布置17.5线路敷设17.6电源及接地17.7对其他专业的要求18呼应信号及公共显示装置18.1一般规定18.2呼应信号的呼叫方式及系统组成18.3呼应信号的设备选择及线路敷设18.4公共显示装置设置原则18.5公共显示装置显示方案的选择18.6公共显示装置的控制18.7公共显示装置的设备选择及线路敷设18.8时钟系统19电话19.1一般规定19.2对市内电话局的中继方式19.3电话站站址选择19.4电话站设备布置19.5会议电话、调度电话19.6电源、接地、照明19.7房屋建筑20通信线路20.1通信线路网络20.2电缆管道线路20.3直埋电缆线路20.4架空电缆20.5室外墙壁电缆20.6沿电力电缆沟敷设的托架电缆20.7架空线路20.8电缆充气维护20.9建筑物室内配线20.10接地保护21有线广播21.1有线广播的设置原则21.2有线广播网21.3设备的选择与设置21.4有线广播控制室21.5线路敷设21.6电源与接地22扩声与同声传译22.1扩声系统的确定22.2扩声系统的技术指标22.3扩声设计与计算22.4扩声设备的选择22.5扩声控制室22.6扬声器的布置与安装22.7传声器布置与声反馈的抑制22.8扩声网络与线路敷设22.9同声传译22.10电源与接地23仪表自控23.1检测与控制仪表23.2仪表的电源与气源23.3仪表盘与仪表室23.4仪表管线敷设23.5空调自动控制23.6锅炉房热工测量与自动控制23.7冷库自动控制23.8给水排水自动控制23.9微型计算机的应用24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24.1一般规定24.2保护等级与保护范围的确定24.3系统设计24.4火灾事故广播24.5火灾探测器的选择与设置24.6消防联动控制24.7火灾应急照明24.8导线选择及线路敷设24.9系统供电24.10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24.11消防专用通信24.12防盗报警24.13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蒸气报警24.14接地25公用建筑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25.1一般规定25.2宾馆、饭店经营管理系统25.3图档馆检索系统25.4商业经营管理系统25.5停车场计费管理系统25.6银行经营管理系统25.7铁路旅客站、航空港售票系统25.8办公自动化系统26建筑物自动化系统26.1一般规定26.2系统的服务功能与网络结构26.3监控总表的编制26.4BA系统硬件及其组态的规定26.5关于BA系统软件的原则规定26.6信号传输与数据通信26.7电源26.8线路敷设26.9监控中心附录A室外线路A.1典型气象区适用地区A.2架空线路污秽分级标准附录B常用设备电气装置B.1鼠笼型电动机降压起动方式的特点B.2交流稳压器类型特点B.3各种整流器的接线系数B.4整流器η,cosφ参考值B.5固定型铅蓄电池容量计算附录C电气照明C.1灯具亮度限制曲线及其使用方法C.2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C.3应急照明的设计规定C.4光源的混光比C.5灯具的分类C.6民用建筑照明负荷需要系数C.7紫外杀菌灯数量的确定C.8体育馆照明的测量方法附录D建筑物防雷D.1全国主要城镇雷暴日数D.2建筑物年计算雷击次数的经验公式D.3建筑物易受雷击部位D.4等电位连接导线的最小截面D.5工频接地与冲击接地电阻的换算附录E接地及安全E.1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E.2澡盆和淋浴盆区域的划分E.3游泳池和涉水池区域的划分附录F共用天线电视系统F.1系统指标分配系数与分贝值的换算公式F.2天线接收信号场强的估算公式F.3接收天线输出端电平值的计算F.4我国广播电视频道的频率配置附录G闭路应用电视G.15级损伤标准评定G.2照度与摄像机选择的关系G.3摄像机镜头焦距的计算公式G.4使用无自动调整灵敏度功能的摄像机时对镜头的要求附录H声、像节目制作H.1《电视中心视频系统和脉冲系统的技术要求》H.2各类节目制作系统设备配置参考指标H.3各类节目制作系统用房面积参考指标H.4对相关专业的设计要求附录K扩声与同声传译部分的有关计算公式附录L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L.1A和R确定探测器a、b的极限曲线L.2房间高度及梁高对探测器设置的影响L.3按Q确定一只探测器能保护的梁间区域个数附录M建筑物自动化系统M.1BA系统中央软件的功能与技术要求M.2BA系统分站软件的功能与技术要求M.3各类描述短语示例附录p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总则1.0.1为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管理方便,并注意美观,制定本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T16-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T16-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T16-9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8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139号根据建设部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求,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主编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JGJ/T16—92,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

原部标《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同时废止。

本标准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归口管理,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等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2月26日目次1总则2术语、符号、代号2.1术语2.2符号2.3代号3供电系统3.1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3.2电源及高压供配电系统3.3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3.4负荷计算3.5无功补偿4配变电所4.1一般规定4.2所址选择4.3配电变压器选择4.4主结线4.5配变电所型式和布置4.6高压配电装置4.7低压配电装置4.8控制方式及操作电源4.9移相电容器装置4.10对有关专业的要求5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5.1继电保护5.2电气测量5.3二次回路6自备电源及不间断电源6.1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6.2自备应急燃气轮发电机组6.3不间断电源系统7室外线路7.1一般规定7.2架空线路7.3电缆线路8低压配电8.1一般规定8.2低压配电系统8.3超低压配电8.4导体的选择8.5低压电器的选择8.6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9室内布线9.1一般规定9.2瓷线夹、鼓形绝缘子、针式绝缘子布线9.3直敷布线9.4金属管布线9.5硬质塑料管布线9.6半硬塑料管及混凝土板孔布线9.7金属线槽布线9.8塑料线槽布线9.9地面内暗装金属线槽布线9.10电缆布线9.11电缆桥架布线9.12封闭式母线布线9.13竖井内布线10常用设备电气装置10.1一般规定10.2电动机10.3传动运输系统10.4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10.5稳压、整流设备10.6蓄电池10.7自动门10.8家用电器10.9舞台用电设备10.10医用放射线设备10.11体育馆设备11电气照明11.1一般规定11.2照明质量11.3照明方式与种类11.4照明光源与灯具11.5照度水平11.6照度计算11.7照明节能11.8照明供电11.9各类建筑照明设计要求12建筑物防雷12.1一般规定12.2建筑物的防雷分级12.3一级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12.4二级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12.5三级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12.6其他防雷保护措施12.7接闪器12.8引下线12.9接地装置13电力设备防雷13.1一般规定13.2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保护13.3配变电所及与架空线连接的配电变压器和开关设备的保护13.4旋转电机的保护14接地及安全14.1一般规定14.2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和基本要求14.3低压配电系统的防触电保护14.4保护接地范围14.5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14.6接地装置14.7通用电力设备及电气设施接地14.8特殊装置或场所的安全保护15共用天线电视系统15.1一般规定15.2系统组成15.3按收天线15.4前端15.5传输与分配网络15.6线路及敷设15.7安装要求15.8供电、防雷与接地16闭路应用电视16.1一般规定16.2闭路应用电视系统16.3设备器件选择16.4传输及线路16.5供电、接地17声、像节目制作17.1适用范围及功能要求17.2系统的组成及技术要求17.3设备配置量及设备选择17.4技术用房及设备布置17.5线路敷设17.6电源及接地17.7对其他专业的要求18呼应信号及公共显示装置18.1一般规定18.2呼应信号的呼叫方式及系统组成18.3呼应信号的设备选择及线路敷设18.4公共显示装置设置原则18.5公共显示装置显示方案的选择18.6公共显示装置的控制18.7公共显示装置的设备选择及线路敷设18.8时钟系统19电话19.1一般规定19.2对市内电话局的中继方式19.3电话站站址选择19.4电话站设备布置19.5会议电话、调度电话19.6电源、接地、照明19.7房屋建筑20通信线路20.1通信线路网络20.2电缆管道线路20.3直埋电缆线路20.4架空电缆20.5室外墙壁电缆20.6沿电力电缆沟敷设的托架电缆20.7架空线路20.8电缆充气维护20.9建筑物室内配线20.10接地保护21有线广播21.1有线广播的设置原则21.2有线广播网21.3设备的选择与设置21.4有线广播控制室21.5线路敷设21.6电源与接地22扩声与同声传译22.1扩声系统的确定22.2扩声系统的技术指标22.3扩声设计与计算22.4扩声设备的选择22.5扩声控制室22.6扬声器的布置与安装22.7传声器布置与声反馈的抑制22.8扩声网络与线路敷设22.9同声传译22.10电源与接地23仪表自控23.1检测与控制仪表23.2仪表的电源与气源23.3仪表盘与仪表室23.4仪表管线敷设23.5空调自动控制23.6锅炉房热工测量与自动控制23.7冷库自动控制23.8给水排水自动控制23.9微型计算机的应用24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24.1一般规定24.2保护等级与保护范围的确定24.3系统设计24.4火灾事故广播24.5火灾探测器的选择与设置24.6消防联动控制24.7火灾应急照明24.8导线选择及线路敷设24.9系统供电24.10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24.11消防专用通信24.12防盗报警24.13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蒸气报警24.14接地25公用建筑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25.1一般规定25.2宾馆、饭店经营管理系统25.3图档馆检索系统25.4商业经营管理系统25.5停车场计费管理系统25.6银行经营管理系统25.7铁路旅客站、航空港售票系统25.8办公自动化系统26建筑物自动化系统26.1一般规定26.2系统的服务功能与网络结构26.3监控总表的编制26.4BA系统硬件及其组态的规定26.5关于BA系统软件的原则规定26.6信号传输与数据通信26.7电源26.8线路敷设26.9监控中心附录A室外线路A.1典型气象区适用地区A.2架空线路污秽分级标准附录B常用设备电气装置B.1鼠笼型电动机降压起动方式的特点B.2交流稳压器类型特点B.3各种整流器的接线系数B.4整流器η,cosφ参考值B.5固定型铅蓄电池容量计算附录C电气照明C.1灯具亮度限制曲线及其使用方法C.2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C.3应急照明的设计规定C.4光源的混光比C.5灯具的分类C.6民用建筑照明负荷需要系数C.7紫外杀菌灯数量的确定C.8体育馆照明的测量方法附录D建筑物防雷D.1全国主要城镇雷暴日数D.2建筑物年计算雷击次数的经验公式D.3建筑物易受雷击部位D.4等电位连接导线的最小截面D.5工频接地与冲击接地电阻的换算附录E接地及安全E.1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E.2澡盆和淋浴盆区域的划分E.3游泳池和涉水池区域的划分附录F共用天线电视系统F.1系统指标分配系数与分贝值的换算公式F.2天线接收信号场强的估算公式F.3接收天线输出端电平值的计算F.4我国广播电视频道的频率配置附录G闭路应用电视G.15级损伤标准评定G.2照度与摄像机选择的关系G.3摄像机镜头焦距的计算公式G.4使用无自动调整灵敏度功能的摄像机时对镜头的要求附录H声、像节目制作H.1《电视中心视频系统和脉冲系统的技术要求》H.2各类节目制作系统设备配置参考指标H.3各类节目制作系统用房面积参考指标H.4对相关专业的设计要求附录K扩声与同声传译部分的有关计算公式附录L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L.1A和R确定探测器a、b的极限曲线L.2房间高度及梁高对探测器设置的影响L.3按Q确定一只探测器能保护的梁间区域个数附录M建筑物自动化系统M.1BA系统中央软件的功能与技术要求M.2BA系统分站软件的功能与技术要求M.3各类描述短语示例附录p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总则1.0.1为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管理方便,并注意美观,制定本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JGJ 16-2008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8月1日12 接地及安全12.1 一般规定12.1.1 本章适用于交流35kV 及以下用电设备及对地不能构成闭合回路的直流用电设备的接地及安全设计。

12.1.2 用电设备的接地,一般可区分为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

12.1.3 用电设备接地及安全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地质特点确定合理接地系统方案。

12.1.4 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等级用电设备的接地(包括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除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一个总的共用接地装置;对其他非电力设备(电讯及其他电子设备),除有特殊要求者外,也可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设备最小值的要求。

12.1.5 在10kV及以下电力网中,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中性线。

12.1.6 等电位联结是安全保障的根本措施,每个建筑都应根据建筑特点采取相应有效的办法。

12.2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和基本要求12.2.1 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有以下三种:1 TN 系统电源端有一点直接接地,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保护线与接地点连接。

按照中性线与保护线组合情况,又可分为三种型式:1)TN-S 系统:整个系统的中性线(N)与保护线(PE)是分开的,见附录C.1图C.1-1。

2)TN-C 系统:整个系统的中性线(N)与保护线(PE)是合一的,见附录C.1图C.1-2。

3)TN-C-S 系统:系统中前一部分线路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合一的,见附录C.1 图C.1-3。

2 TT 系统电源端有一点直接接地,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保护线接至与电源端接地点无直接关联的接地极,见附录C.1图C.1-4。

3 IT 系统电源端的带电部分与大地间无直接连接或有一点经足够大的阻抗接地,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保护线接至接地极,见附录C.1图C.1-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_16-2008讲义--配电线路布线系统[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_16-2008讲义--配电线路布线系统[1]





在确定合适的线芯最高使用温度后,根据不同使 用温度下的电缆允许载流量,合理选择相应的电 缆规格。 8.9.5 应根据线路实际长度及电缆交货长度,合理 确定矿物绝缘电缆规格,宜避免中间接头。 【注释】 矿物绝缘电缆中间接头是线路运行耐 火性能的薄弱环节,应设法避免。由于受原材料 的限制,矿物绝缘电缆,特别是大截面单芯电缆 其成品交货长度都较短。为避免中间接头,应根 据制造厂规定的电缆成品交货长度、敷设线路长 度合理选择电缆规格。 当根据线路计算电流、线芯最高使用温度给定 的电缆载流量确定的电缆,其交货长度小于线路 敷设长度时,可采用小截面电缆双拼联接或将多 芯电缆改选为多根单芯电缆。



8.8.2 预制分支电缆应根据使用场所的环境特征及 功能要求,选用具有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 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或聚烯烃护套的普 通、阻燃或耐火型的单芯或多芯预制分支电缆。 在敷设环境和安装条件允许时,宜选用单芯预 制分支电缆。 【注释】 预制分支电缆应根据使用场所的环境 条件(温、湿度及腐蚀性等)及使用功能要求 (阻燃、耐火等)进行选型。 1 一般场所或一般负荷,选用VV型聚氯乙烯绝 缘聚氯乙烯护套预制分支电缆; 2 使用环境平均温度大于35℃或负荷较大时, 选用YJV型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预制分支 电缆;



8.8.4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除符合本节规定外,尚 应根据预制分支电缆布线所采取的不同敷设方法, 分别符合本规范第8.7.1条~第8.7.5条中相应敷设方 法的相关规定。 8.8.5 当预制分支电缆的主干电缆采用单芯电缆用 在交流电路时,电缆的固定用夹具应选用专用附件。 严禁使用封闭导磁金属夹具。
【注释】 单芯预制分支电缆,特别是大截面、大 电流电缆在通电运行时,其周围产生强烈的交变磁 场,为防止产生的涡流效应给布线系统造成的不良 影响,对电缆的支承桥架、支架、卡具等应选用专 用附件,严禁使用导磁材料。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来源:中国绿色数据中心作者:机房360更新时间:2009/5/27 17:04:09摘要:《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2 术语2.0.1 供配电系统1 电压偏差 Voltage deviation供配电系统改变运行方式和负荷缓慢地变化使供配电系统各点的电压也随之变化,各点的实际电压与系统额定电压之差△V 称为电压偏差。

电压偏差△V 也常用与系统额定电压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

2 电压闪变 Voltage flicker负荷急剧的波动造成供配电系统瞬时电压升降,照度随之急剧变化,使人眼对灯闪感到不适,这种现象称为电压闪变。

3 不对称度 Asymmetry rotio不对称度是衡量多相负荷平衡状态的指标。

多相系统的电压负序分量与电力正序分量之比值称为电压不对称度;电流负序分量与电流正序分量之比值称为电流不对称度;均以百分数表示。

2.0.2 低压配电系统1 约定动作电流 Appoint acting current在约定时间内能使继电器或脱扣器动作的规定电流值。

2 约定熔断电流 Appoint blow aurrent在约定时间内能使熔体熔断的规定电流值。

3 Ⅰ类电气设备 I Kind electric equipment除靠基本绝缘防止电击外,还将易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到PE 线上,当基本绝缘失效时,外露可导电部分一般不致带危险电位的用电设备。

4 电气隔离 Electric isolatetion为防电击将一电气器件或电器与另外的电气器件或电路完全断开的安全措施。

2.0.3 电气照明1 照度 Illuminance表面上一点的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面元上的光通量dΦ除以该面元面积之商,该量的符号为E,单位为勒克斯(Lx),Lx=1m/m2。

2 亮度对比 Luminance contrast视野中目标和背景的亮度差与背景亮度之比。

3 光强分布(配光) Distribution of luminous intensity用曲线或表格表示光源或灯具在空间各方向的发光强度值。

jgj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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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use《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6-20083供配电系统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条: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第十页)电源及供配电系统条: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第11页)4配变电所配电变压器选择条: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

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100kg及以上时,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

(第17-18页)低压配电装置条:当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长度大于6m时,屏后面的通道应设有两个出口。

当出口之间的距离大于15m时,应增加出口。

(第24页)对土建专业的要求条: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电压为10(6)kV的配电装置室和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低压配电装置室和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第25页)条:配变电所的门应为防火门,并应负荷下列规定:1变配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2变配电所位于多层修建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3变配电所位于多层修建的一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4变配电所位于公开一层或下面有公开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5变配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6变配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第25页)7低压配电导体选择条:低压配电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按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截面,其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预期负荷的最大计算电流和按保护条件所确定的电流;2)线路电压损失不应超过允许值;3)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配电线路每一相导体截面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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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 G J16-2008
3供配电系统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第十页)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第11页)
4配变电所
配电变压器选择
: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

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100kg及以上时,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

(第17-18页)
低压配电装置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配变电所的门应为防火门,并应负荷下列规定:
1变配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2变配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变配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的一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4变配电所位于地下一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5变配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变配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第25页)
7低压配电
导体选择
:低压配电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截面,其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预期负荷的最大计算电流和按保护条件所确定的电流;
(第60页)
低压电器的选择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对于配电线路或仅供给固定式电气设备用电的末端线路,不应大于5s;
2对于供电给手持式电气设备和移动式电气设备末端线路或插座回路,不应大于。

(第74页)
11民用建筑防雷
一般规定
:在防雷装置与其他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应采取等电位联结。

(第142页)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
2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
3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档案馆、大型博展建筑物;特大型、大型铁路旅客站;国际性的航空港、通信枢纽;国宾馆、大型旅游建筑物;国际港口客运站;
4国家级计算中心、国家级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5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6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民用建筑物。

(第143页)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省级大型计算机中心和装有重要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319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高度超过50m的其他民用建筑物;
4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且小于或等于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5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且小于或等于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民用建筑物;
6建筑群中最高的建筑物或位于建筑群边缘高度超过20m的建筑物;
7通过调查确认当地遭受过雷击灾害的类似建筑物;历史上雷害事故严重地区或雷害事故较多地区的较重要建筑物;
8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大于或等于15m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构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大于或等于20m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构筑物。

(第142-143页)
接闪器
接地网
防雷击电磁脉冲
12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配电要求
:采用TN-C-S系统时,当保护导体与中性导体从某点分开后不应再合并,且中性导体不应再接地。

(第166页)
:IT系统中包括中性导体在内的任何带电部分严禁直接接地。

IT系统中的电源系统对地应保持良好的绝缘状态。

(第166页)
保护接地范围
采用设置绝缘场所保护方式的所有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及外界可导电部分;
2采用不接地的局部等电位联接保护方式的所有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及外界可导电部分;
3采用电气隔离保护方式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及外界可导电部分;
在采用双重绝缘及加强绝缘保护方式中的绝缘外护物里面可导电部分。

(第167-168页)
接地网
:包括配线用的钢导管及金属线槽在内的外界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导体。

PEN 导体必须与相导体具有相同的绝缘水平。

(第173页)
通用电力设备接地及等电位联结
:手持式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保护接地芯导体,且该芯导体严禁用来通过工作电流。

(第174-175页)
1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监控中心
:系统监控中心应设置为禁区,应有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和进行内外联络的通信手段,并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和留有向上一级接处警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

(第2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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