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
赠与是单方法律行为

赠与是单方法律行为赠与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是指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这种行为通常出于善意,并且不涉及任何对价或者交换条件。
在法律上,赠与双方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并且赠与人必须是财产的合法所有人。
在中国法律中,赠与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民法通则》。
下面将从赠与的定义、效力要件、无效赠与以及赠与的证据等方面来详细论述。
首先,赠与的定义是指赠与人出于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赠与是一种善意行为,赠与人通常出于真心帮助或者取悦他人的动机进行赠与。
赠与主要是以财产的形式进行的,可以是无形的财产,如知识产权、股权等,也可以是有形的财产,如房屋、车辆等。
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合法拥有的,并且必须是可以转让的财产。
其次,赠与的效力要件分为一般效力要件和特殊效力要件。
一般效力要件是指赠与双方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
赠与人必须具备事实行为能力和意思表示能力,而受赠人则只需要具备事实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赠与人必须年满18周岁,并且没有被剥夺或限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特殊效力要件是赠与人必须是财产的合法所有人。
这意味着赠与人必须具备财产所有权,并且没有任何合法限制或者争议。
如果赠与人转让了他人的财产,那么这种赠与是无效的。
再次,赠与的无效情形主要包括赠与人的意思表示存在重大错误、赠与人受到欺诈、威胁或者暴力行为的影响、赠与人的意思表示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等。
当赠与人的意思表示存在重大错误,并且对方受到该错误的影响导致其同意受赠,那么这种赠与是无效的。
当赠与人受到欺诈、威胁或者暴力行为的影响,导致其同意进行赠与的,赠与也是无效的。
此外,如果赠与的财产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赠与也是无效的。
最后,赠与的证据是赠与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的有效证明。
赠与的证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来提供,例如赠与协议、赠与合同等。
赠与协议应当具备以下要素:赠与人的姓名、id号码、联系方式;受赠人的姓名、id号码、联系方式;赠与的财产的具体描述;赠与的时间和地点;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等。
赠与合同无效

赠与合同无效
赠与合同无效
赠与合同是指自愿将一定的财产、权益等无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赠与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但并不是所有的赠与合同都是有效的,有些情况下赠与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一、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况:
1. 双方意愿不一致:赠与合同是基于双方的自愿行为建立的,如果一方是被诱骗、威胁或者误解的情况下进行的赠与,那么这种赠与合同是无效的。
2. 财产、权益不存在:在进行赠与时,赠与人不能转让自己并不拥有的财产或者权益,如果赠与人没有实际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等,那么这种赠与合同是无效的。
3. 不符合法律规定:赠与合同的成立和转让财产的性质、价值有关,如果赠与合同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比如未签订书面合同、未经公证或者其他批准程序等,那么这种赠与合同是无效的。
4. 违反公序良俗:赠与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共道德和伦理,对社会有害的行为是无效的,比如赠与合同要求受赠人进行非法活动等。
二、赠与合同无效的后果:
1. 赠与合同无效的后果是合同不存在,既双方不享有相应的权利义务,赠与物归还原有的所有人。
2. 如果赠与物已被受赠人侵占、毁损等,赠与人可以要求受赠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3. 受赠人已将赠与物转让给第三人,赠与人可以要求收回。
4. 赠与人可以要求受赠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无效是指在一定的情况下,赠与合同的成立和效力不受法律的保护。
如果赠与合同无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恢复到合同之前的状态。
因此,在进行赠与合同时,双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应遵守法律规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赠与合同司法解释6篇

赠与合同司法解释6篇篇1一、引言鉴于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赠与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在实践中日益频繁出现,为解决在赠与合同实践中的争议问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制定本解释。
二、赠与合同的定义及成立要件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赠与合同的成立应具备以下要件:1. 赠与人必须具备赠与能力;2. 赠与的财产必须属于赠与人所有;3. 赠与人必须明确表示赠与意愿;4. 受赠人必须表示接受赠与。
三、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
赠与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赠与义务,受赠人享有受赠财产的权利。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合同无效:1. 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 违背公序良俗;3.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四、赠与合同的履行赠与合同的履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赠与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赠与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赠与。
受赠人应接受赠与,并按照约定使用赠与财产。
五、赠与合同的撤销与解除赠与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撤销或解除:1. 赠与人因受欺诈、胁迫而订立赠与合同,有权请求撤销;2. 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3. 受赠人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合同约定使用赠与财产的,赠与人可以解除赠与合同。
六、赠与财产的权属与转移赠与财产的权属自赠与合同生效时起转移给受赠人。
赠与人应协助受赠人办理相关权属转移手续。
如因赠与人原因导致权属转移手续无法办理,赠与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赠与合同的诉讼时效赠与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八、法律责任当事人违反赠与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1. 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 本解释施行前发生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3. 本解释的解释权归最高人民法院所有。
赠与合同无效如何举证

赠与合同⽆效如何举证赠与合同是财产所有⼈将⾃⼰财产赠与他⼈时,和受赠⼈签订的合同。
签订赠与合同后,在财产所有权发⽣转移前,赠与⼈有任意撤销权的,可以撤销财产赠与,那么赠与合同⽆效怎样举证?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赠与合同⽆效如何举证赠与合同产⽣争议后,当事⼈向⼈民法院起诉主张赠与合同⽆效的,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可以提供书证、物证等证据证明。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当事⼈的陈述;(⼆)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数据;(六)证⼈证⾔;(七)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对⾃⼰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及其诉讼代理⼈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证据,或者⼈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赠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合同⽣效合同⽆效可变更、撤销合同合同效⼒纠纷效⼒待定合同1、赠与合同是赠与⼈将⾃⼰的财产⽆偿给予受赠⼈,受赠⼈表⽰接受赠与的合同。
2、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续的,应当办理有关⼿续。
3、赠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4、受赠⼈有下列情形之⼀的,赠与⼈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或者赠与⼈的近亲属;(⼆)对赠与⼈有扶养义务⽽不履⾏;(三)不履⾏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5、因受赠⼈的违法⾏为致使赠与⼈死亡或者丧失民事⾏为能⼒的,赠与⼈的继承⼈或者法定代理⼈可以撤销赠与。
6、撤销权⼈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对⾃⼰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所以原告向⼈民法院起诉主张赠与合同⽆效的,原告进⾏举证,原告可以提供书证、物证等证据证明。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If you insist, you will shine. Time is an invincible weapon. It can gather arms and sand into towers, making the impossible in life possibl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不管是怎样的合同,在当事人签字之后其实都是有可能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况,从而导致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那具体针说到赠与合同上面,大家知道法律中规定的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吗?马上为你做分析解答。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具体而言: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是行为人在他方有意的欺诈下陷于某种错误认识而为的民事行为。
第69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
房产赠与合同无效五种情形

房产赠与合同无效五种情形
房产赠与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是:
一、损害法定禁止的利益:房产赠与合同如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例如国家规定不得赠与某些特定类型的房产,此类合同就是无效的。
二、损害公共利益:当房产赠与合同违背公共道德,或者侵害公共利益时,合同也会被视为无效。
例如,房东将房屋赠与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给予他人的赠与会损害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况。
三、精神损害和重大决策错误:如果赠与人在签订合同时,因年幼、精神有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判断赠与合同的性质,或者因被欺诈或者胁迫等原因导致错误的决策,此类合同也会被视为无效。
四、违法目的和违法方式达成:房产赠与合同如果以违法手段达成,例如行贿、收受贿赂等方式,或者合同目的涉及非法活动,例如赠与违禁品、洗黑钱等,此类合同也会被视为无效。
五、合同内容不合法或者不明确:房产赠与合同如果合同条款不合法、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无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例如合同条款过于模糊、不当限制赠与人或受赠人的权利,此类合同也会被视为无效。
总之,房产赠与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当合同无效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将不再产生法律效力,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如果发现合同无效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寻求合法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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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部分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Different lives have different happines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赠与合同部分无效的情况有哪些?法律是否签订合同对于金钱的数目大小没有明确的规定。
所以多少金额需要签订合同一般是没有限制的,原则上双方可以采取协商这一方式来确定。
对于公司来说,比较适合体制的做法是强制要求签订协议。
如果达到一定标准,强制要求签订合同,否则不予开订单,不予发货,不予计算提成。
赠与行为多发生在关系较为亲近的人之间,但无论多亲近的关系,都应该签署赠与合同,履行赠与合同规定的义务,只有这样才可以减少赠与纠纷。
那么,关于赠与合同部分无效或撤销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呢?将在下文为您作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指赠与方将自己所有的物品、现金或者某种权利赠送给他人的行为。
赠与合同通常是单务合同,即合同生效后,赠与方负有将赠与物交给受赠人的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受赠方享有领取赠与物的权利而不承担义务。
赠与也可以附条件,即赠与一方要求受赠方履行某种义务,受赠方不履行义务赠与方有权撤销赠与。
但这种条件一般是与赠与人的利益无关的条件,而不是要求有偿地赠送。
如果将某种物送给他人并要求给付一定的金钱就不是赠与关系。
因此,附条件的赠与仍然是单务行为。
二、签订赠与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1、赠与标的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或者赠与人有权处理的财产或者某种权利,赠与人不能把不履于自己或者自己无权处理的财产和权利赠送他人,否则,构成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赠与标的可以是物,可以是货币(包括外国货币),也可以是有价证券、某种权利。
例如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权赠与他人,房屋所有人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等。
2、权利转移涉及到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合同中订立清楚。
例如,赠与房屋合同就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没有办理手续的,其转让无效。
3、合同中要写清楚赠与人有权处理赠与财产的证明文件,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有效。
三、赠与合同部分无效的情况1、因赠与人行为能力欠缺而导致赠与合同部分无效。
房产赠与合同无效五种情形

房产赠与合同无效五种情形房产赠与合同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无偿转让给他人的合同协议。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要满足以下条件:合同的当事人是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的内容合法、真实、平等、自愿;依法德意思表示。
然而,在房产赠与合同中,有时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况。
本文将对房产赠与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进行分析和阐述。
一、恶意串通转让房屋恶意串通转让房屋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与受赠人之间有意欺诈他人或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赠与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房屋所有权人与受赠人事先协商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赠与方案和方式,并通过虚假或虚构的手段来满足赠与的条件。
例如,房屋所有权人和受赠人虚构一笔债务关系,以此为由将房屋进行赠与。
这种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第十一条的公序良俗原则,因此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况之一。
二、违背法律规定转让房屋房产赠与合同的成立必须依法进行,如果房屋所有权人违背法律规定进行转让,则该合同是无效的。
例如,法律规定某个地区的房屋不能进行赠与,而房屋所有权人未经相应的手续和权限就将房屋进行赠与,这种合同就是无效的。
因此,在进行房产赠与之前,房屋所有权人要仔细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免发生合同无效的情况。
三、以欺诈、胁迫等方式胁迫或误导的情形房产赠与合同在达成过程中,若受赠人采取了欺诈行为、胁迫行为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迫使房屋所有权人达成赠与协议,那么这种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例如,受赠人通过威胁或诱骗房屋所有权人,使其迫于恐惧或误导的情况下进行赠与,这种合同缺乏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是无效的。
四、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在房产赠与合同中,有些条款是根据法律或法规的规定而具有强制性的,即不允许双方约定不当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果在合同中存在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条款,那么这个合同将是无效的。
例如,合同的约定违背了国家法律关于房屋转让的规定,这种合同就是无效的。
五、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社会公德的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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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赠与合同生效问题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未交付赠与财产相关法律问题辨
析
赠与合同是最常见、常用的民事合同之一,我国关于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与民间交易习惯多有契合。
但正因为如此,与赠与合同有关法律细节问题也最容易被忽视或者错误理解,导致合同当事人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现择要摘录一则如下,与朋友们共飨,也欢迎朋友们批评指正。
咨询案例:20XX年10月,陈某与张某夫妇与李某签订书面赠与合同,约定由陈某和妻子张某将其夫妻共有的坐落于广州市海珠区的一套房产无偿赠与李某,双方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有关过户登记费用由李某负担等等。
同月,该赠与合同经广州市海珠区公证处公证。
20XX年1月,在房
产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之一的陈某去世,没有留下遗嘱。
咨询人称,陈某生前与张某育有子女三人,均已成家,现另一赠与人张某及其子女表示不再同意为李某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为当事人隐私,隐去具体的姓名、房屋坐落等)。
笔者已为咨询人作了解答,现以上述案例穿针引线,探讨以下几个有关赠与合同的法律问题。
、赠与合同的成立
赠与合同什么时候成立?需要哪些要件?
回答这个问题,涉及到理论界对赠与合同成立要件的界定。
赠
与合
同要件的构成,直接关系到案例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架构和利益得失,不得不谨慎对待。
咨询人在向笔者咨询之前,已经向法律服务站、律师事务所、亲朋好友等多方咨询,得到的答案竟截然不同。
有人认为赠与关系没有成立,理由是房产没有过户;有人认为赠与合同已经成立,理由是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并经过了公证;有人更敢断言,赠与合同无效, 理由是房产没有过户、赠与人之一已经死亡,诸如此类。
其实,回答赠与合同成立要件问题,首先应当对赠与合同的性质,即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的理论争议作出明确解析。
(一)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概念的澄清。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分,以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一般情况下,人们实践中不会刻意区分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在理论上及具体的案例中进行区分,显著的意义主要在于合同成立的时间、标的物所有权、使用权转移时间及交易风险转移时间几个方面。
所谓诺成合同,是指不以标的物交付为要件,只要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合同法及实践中大多
数合同为诺成合同,合同成立的要件为“要约+承诺”式。
所谓实践合同,另一种叫法是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小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的范围很小,传统民法认为的实践合同,如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保管合同等因立法的进步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实践合同成立要件为“要约 +承诺、交
付标的物”式。
(二)赠与合同为什么是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
在司法实践中,之所以出现这种不同的认识,源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冲突及对法律适用的误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
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白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第一白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上述法律的规定对赠与合同成立规定了不同的要件,民通意见认为,赠与合同除赠与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是实践合同;合同法则认为赠与合
同是诺成合同,只要赠与当事人双方就赠与意思达成一致即可成立,没有规定赠与合同的成立必须以交付赠与财产为要件,这与大多数诺成合同并无二致。
况且,根据上下文的法律解释,赠与合同只有在成立的情况下才有撤销的意义,如果赠与合同不是诺成合同,即赠与合同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不成立的话,那么,何来赠与人任意撤销赠与呢?可见,民通意见的规定与合同法的规定冲突,如何选择认定赠与合同成立的法律适用是关键,适用的法律不同,案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