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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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可撤销合同与撤销权可撤销合同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条件的合同。

《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的条件是该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撤销权是指当具体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条件的情形下,合同当事人所取得的权利。

但可撤销权是有期限限制的,超过了法定期限不行使,该权利消灭。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补偿安置协议的无效与可撤销性情形一、无效合同合同无效是指合同严重欠缺有效要件,以至于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合同无效,是自始、绝对、当然地无效,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人均可主张。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异同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异同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异同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异同
一、双方的基本信息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都是由双方签订的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合同的当事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1.无效合同指的是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序良俗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产生法律效力或者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况。

2.可撤销合同是指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存在欺诈、胁迫、错误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存在瑕疵,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况。

3.对于无效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都不存在,因为该合同本来就没有法律效力。

4.对于可撤销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继续执行或者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则需要承担解除后的损失赔偿等违约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拟定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和执行。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在拟定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时,需要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合同能够有效履行和执行。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都需要明确其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以避免合同被认为无效或者难以执行。

六、其他等内容除了以上内容,还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其他重要条款,如约定违约金、争议解决方式、保密条款等。

同时,各项条款需要符合法律要求,确保其合法合规。

民法典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

民法典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

民法典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合同是民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关系,它是由两个或多个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一份协议。

但是,协议的达成并不代表合同的法律效力就始终存在,如果存在某些情形,该合同的效力将会被撤销。

在中国的民法典里,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如下:1. 欺诈情形如果某一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采用欺诈的手段,导致对方在签约时出现误解或误判,那么合同就可以被撤销。

欺诈行为指的是制造虚假事实、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等方式诱使对方误判的行为。

2. 威胁情形如果某一方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导致对方不得不签署合同的话,这种合同也是可以被撤销的。

这种情况下,被威胁的一方被迫签订的合同是没有自愿意义的,因为他签订的合同只是出于无奈。

3. 误解情形如果合同签订的某一方在签约时存在误解,而且该误解是合同达成的关键因素之一,那么这个合同也可以被撤销。

误解是指由于语言、标签、表达的不准确或者描绘的情形不真实等导致的对合同内容认识的偏差。

4. 未达成共识的情形如果合同的内容没有被各方之间清楚地约定,则会出现合同瑕疵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也是可以被撤销的。

有时,协议中包含的某些条款或约定与当时法律规定不一致或者缺少规定。

这些都将导致合同瑕疵。

5. 违法性质情形如果合同内容属于违反法律或社会道德等标准的情况,那么这样的合同也可以被撤销。

在签署合同之前,需要了解有关行业和法律规定,以避免因违反相关法律和道德标准而被判无效。

总之,以上五种情形是合同可撤销的主要因素。

如果合同的缔约双方存在这些状况,那么该合同将会被认为是没有合法性质,将会被撤销。

因此,签订合同时需要仔细衡量各方的利益,结合合法实际情况慎重评估,并在确保信息准确、合法和透明的情况下签署合同。

合同法中的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合同法中的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合同法中的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合同是人们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一些问题,导致合同出现无效或需要撤销的情况。

合同法对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都有明确的规定,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在订立时就存在着法律上的瑕疵,因此合同的效力被法律所否定。

合同法对无效合同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如果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比如,合同违反了劳动法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或者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2. 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合同法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是无效的。

例如,合同涉及非法交易、赌博、淫秽物品等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底线的行为,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3. 无效的合同条款:如果合同中的某个条款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就会导致整个合同的无效。

例如,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过于片面,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就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4.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

因为这些人没有完全行使民事权利能力,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合同无效。

二、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在合同订立后,一方当事人因为某种原因希望解除合同的情况。

合同法对可撤销合同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 重大误解: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由于对合同内容的误解,导致合同的订立存在重大错误,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例如,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存在重大误解,导致合同内容与其真实意愿不符,就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2. 重大威胁: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受到了对方的重大威胁,导致合同的订立存在强迫行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例如,当事人被威胁要求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不符合其真实意愿,就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3. 重大错误:如果合同的订立存在重大错误,导致合同的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来说明显不公平,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一、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或者采取欺诈、威胁或者悖于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所导致的合同效力不存在的情形。

合同无效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一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时,合同将会被判定为无效。

例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未成年或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违反国家的贸易限制规定等。

2. 违背公序良俗:当合同的内容违反公序良俗时,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例如,恶意损害他人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的合同等。

3. 欺诈、威胁:当合同的一方以虚假陈述、故意隐瞒事实等手段欺骗对方,或者使用威胁、暴力等手段迫使对方达成合同时,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4. 悖于真实意思表示:当一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与合同内容不一致时,合同将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例如,合同中的条款与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真实意思不符。

二、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合同可撤销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有权利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合同可撤销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重大误解:当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且对方或者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误解时,受误解方有权申请撤销合同。

2. 重大不公平:当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利用对方的困境,采取不正当手段订立合同,导致合同不公平,对不公平方不承担过份的义务,受不公平方有权申请撤销合同。

3. 重大过失:当一方在合同履行中存在重大过失,且该过失对对方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时,受损害方有权申请撤销合同。

4. 不合法的威胁:当一方在合同的订立或履行中使用了不合法的威胁,以迫使对方达成合同或者接受不公平的条款时,受威胁方有权申请撤销合同。

总之,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是根据合同法相关条款来判断的,当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采取欺诈、威胁或者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一致时,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一、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未能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条件,或者是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而没有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无效合同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的行为未能满足法律规定的合同要件。

比如,未成年人缺乏相应的行为能力,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真实意思表示等。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

2. 无效合同还包括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内容。

比如,与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合同,违反公共道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等。

这些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没有法律效力。

3.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剥削、欺诈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比如,强行垄断、价格垄断等。

这种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要求法院宣告该合同无效。

二、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但是当事人一方在签订合同后,由于自己的意识主观上产生了错误,或者是受到对方一方的欺骗等原因,提出要求解除合同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原因包括以下几种:1. 一方当事人被对方当事人欺骗或者利用其精神状态不稳定,不知道合同的真实意思。

这种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要求法院宣告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2. 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明显不公平的情况,导致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受到了不公平的利益损失。

这种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要求法院宣告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3. 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没有予以满足。

比如,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签订合同、未具备必要的手续等。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宣告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总结来说,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未能满足法律要求而没有效力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由于自己的意识主观上产生了错误,或者是受到对方一方的欺骗等原因,提出要求解除合同的合同。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都没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因某种原因而被法律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受到法律的限制或阻止,因此合同无法生效,不具备法律效力。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选择撤销合同或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一种合同形式。

下面将详细介绍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特点和情况。

一、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或者被法律禁止,因此该合同不能生效,不具备法律效力。

无效合同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 违反法律规定:无效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合同,违反法律的约束,因此无效合同不能生效。

2. 无法生效:无效合同因其违法性质而被法律禁止,合同无法生效,不具备法律效力。

3. 不得利用法律保护权益:无效合同一经发生,法律将无视该合同的效力,违法行为方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其合同权益。

无效合同的情况主要包括:1. 违反法律禁止的合同:如违反法律禁止的合同,如毒品买卖、违法赌博、贩卖人体器官等。

2. 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如违反公共道德和伦理的合同,违背社会公认的正当行为,如卖淫嫖娼、恶意借贷等。

3. 违反法定代理规定的合同:如未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与其进行合同交易的合同。

4.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如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必修性规定,如劳动合同中涉及的工资条款等。

二、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选择撤销合同或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一种合同形式。

可撤销合同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条件限制:可撤销合同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选择撤销合同,即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选择撤销合同。

2. 双方协商一致: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决定对合同进行撤销。

3. 撤销程序: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等程序,请求法院予以合同的撤销。

可撤销合同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误解:合同当事人因误解导致合同成立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两者的区别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两者的区别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和⽆效合同两者的区别有哪些合同在现实⽣活中的作⽤是很多的,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合同的效⼒,如果是⽆效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中有撤销权这⼀规定,那么撤销权合同⽆效合同两者的区别有哪些?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可撤销合同⽆效合同两者的区别是怎样的1、⼆者产⽣的原因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的原因主要有重⼤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合同⽆效产⽣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法⽬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都⽆权⼲预;⽽合同⽆效中,⼈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当然⽆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效是当然⽆效、⾃始⽆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使撤销权;⽽合同⽆效,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合同撤销权的⾏使⽅式⼀种观点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撤销权的⾏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主体资格的⼈以⾃⼰的名义向⼈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起请求,由⼈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案、审理并作出撤销合同的裁判;另⼀种观点认为,合同撤销权的⾏使,不⼀定必须通过诉讼、仲裁的⽅式。

如果撤销权⼈主动向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对⽅未表⽰异议,则可以直接发⽣撤销合同的后果。

如果对撤销问题双⽅产⽣争议,则必须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裁决。

因为合同撤销权在性质上也属于⼀种形成权,因⽽根据形成权的特点,撤销权的⾏使,为撤销权⼈单⽅的⾏为,⽆须相对⼈表⽰同意。

另⼀⽅⾯,《民法典》规定的“有权请求⼈民法院、仲裁机关予以撤销”并不能等同于“应当或必须请求⼈民法院、仲裁机关予以撤销”,前者是种授权性规范,后者是强制性规范,“有权请求⼈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并不排除撤销权⼈可以直接向相对⼈⾏使撤销权,并能产⽣撤销权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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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可撤销合同与撤销权可撤销合同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条件的合同。

《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的条件是该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撤销权是指当具体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条件的情形下,合同当事人所取得的权利。

但可撤销权是有期限限制的,超过了法定期限不行使,该权利消灭。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补偿安置协议的无效与可撤销性情形一、无效合同合同无效是指合同严重欠缺有效要件,以至于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合同无效,是自始、绝对、当然地无效,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人均可主张。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在符合上述情形任何之一时都会导致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所谓欺诈,就是指为了使他人陷于错误认识而作出的某种行为。

比如,故意陈述虚伪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

构成欺诈需要有欺诈行为、欺诈人有欺诈故意、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认识、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以及欺诈违反法律、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所谓胁迫,就是以向对方当事人及其亲友造成损害为要挟,使其发生恐惧,并基于这种恐惧作出某种意思表示的行为。

构成胁迫需要存在胁迫行为、胁迫人有胁迫的故意、受胁迫人因胁迫而发生恐惧,受胁迫人因恐惧而为意思表示,胁迫人所表示施加危害系属违法或不当。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必须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才会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

我们知道,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是具有平等地位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什么时候会出现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呢?就是在被拆迁人代表国家管理财产的情形。

比如,国有企业搬迁,某些事业单位的搬迁、某些市政机关的搬迁等等。

对于这种情况,受欺诈或者胁迫的被拆迁人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并且这种无效是自始、确定、当然的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这一无效的原因由主观和客观两个因素构成。

主观因素为恶意串通,即当事人双方具有共同目的,希望通过订立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它可以表现为双方当事人事先达成协议,也可以是一方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对方当事人明知其目的非法而用默示1的方式接受。

它可以是双方当事人相互配合,也可以是双方共同作为。

客观因素为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在实务上,合同因损害第三人的利益而无效的情况相对少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在实践中不胜枚举。

比如,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恶意串通,共同损害国家利益,也有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与其他人串通,共同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无论是损害国家利益还是第三人利益,都可导致合同无效。

当然,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在主张合同无效的同时,应提供相关证据。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缔约目的和内容上是非法的。

例如,订立赠与合同,目的在于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订立联营合同,目的在于非法拆借资金等。

因被掩盖的目的非法,在后果上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故该类合同应为无效。

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也很多见。

比如,拆迁人为了亲友的利益,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让其亲友在拆迁范围内租赁一处房屋。

然后以承租人的身份要求安置。

拆迁人便假借安置为名送给其一套住房。

表面上别人是看不出有什么违法之处,事实上,损害了其他人的利益,是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合同。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活动都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任何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都是绝对无效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其实质上是违反了社会主义的公共道德,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

例如,以从事犯罪或帮助犯罪作为内容的合同,规避课税的合同,危害社会秩序的合同,赌博合同等非法射幸合同,违反人格和人格尊严的合同,危害家庭关系的合同,限制经济自由的合同,违反公平竞争的合同,违反劳动者保护的合同等,均应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又称违反强行性规范,从法律类别看,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中的强行性规范,以及违反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中的强行性规范,不得任意扩大范围。

这是因为法律、行政法规包含强行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

强行性规定排除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即当事人在合同中不得合意排除法律、行政法规强行性规定的适用。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也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会导致无效。

(六)格式条款及免责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合同法》第53条规定,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的条款无效,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的条款无效。

拆迁人在订立合同时,如果加上免除其责任、加重被拆迁人责任、排除被拆迁人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比如,对于安置的房屋没有达到质量安全标准的,和自己无关等等,这种条款都是无效的。

二、可撤销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基于法定原因,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的合同。

其种类有:(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重大误解是指由于当事人自身的原因,对合同的主要条款产生错误认识,包括对补偿方式和补偿数额、安置用房、搬迁期限等事项发生错误认识。

显失公平,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其权利义务明显不公平,违反等价有偿原则。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对等,而导致可撤销的情况。

比如,拆迁人强行压低补偿价格,按使用面积补偿而不是建筑面积等。

这种不公平的补偿安置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

欺诈、胁迫在前面我们已经讲过,在此暂不赘述。

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就是指利用对方的为难境地,使其作出不利于自己的意思表示,乘人之危的人从中受益的行为。

这种情况也可导致合同无效。

2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

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对于因重大误解而引发可撤销的,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

撤销权只能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

撤销权的消灭的原因包括:(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仅赋予受到欺诈的一方,而欺诈方是没有选择权的,不能主张合同可撤销。

什么是可撤销合同,有哪几种情形?可撤销合同是指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通过撤销权的行使,将已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一、可变更、可撤消合同概述因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以及因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

所谓撤销,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

能够被撤销的合同称为可撤消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民法通则上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也就是说,此类合同可以由撤销权人请求撤销,撤销权人也可以不要求撤销,而要求变更合同内容。

所谓变更,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改变合同的某些内容。

如适当调整标的物价格,适当减少一方所承担的义务。

通过变更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趋于公平,在变更的情况下,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一)可撤销合同的特点1、可撤销的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在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可以经利害关系当事人请求,撤销该合同,使其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

可是民法通则仅将两类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规定为可撤销的合同,而将其他一些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均作为无效合同对待。

合同法对此进行了调整,将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作为无效合同来处理,而将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他方利益的情况下作为可撤销合同来处理。

2、对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要由撤消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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