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婚庆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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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行业的管理制度范文

婚庆行业的管理制度范文

婚庆行业的管理制度范文婚庆行业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婚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婚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进行婚庆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从事婚庆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

第三条婚庆服务提供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第四条婚庆服务提供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社会公共道德准则,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违法经营。

第五条婚庆服务提供商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婚庆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消费者享有依法和合同约定获得婚庆服务的权利,并有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婚庆服务提供商应当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提供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二章婚庆服务提供商的资格和管理第八条婚庆服务提供商应当取得婚庆服务许可证,具备相关从业人员和设施设备,并应当按照婚庆服务许可证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条婚庆服务提供商应当定期进行自我评估,确保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婚庆服务提供商应当建立健全供应商选择和管理程序,确保从供应商处获得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第十一条婚庆服务提供商应当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确保婚庆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婚庆服务提供商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十三条婚庆服务提供商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

第三章婚庆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第十四条婚庆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十五条婚庆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应当根据新人的需求和预算,为其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第十六条婚庆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应当妥善安排和协调各项服务,确保婚庆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婚庆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应当依法保护新人和亲友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八条婚庆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应当注重环境保护,不得破坏公共设施和自然生态。

第十九条婚庆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应当遵守消防安全和食品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协会简介

协会简介

协会简介河南省婚庆服务业协会简介河南省婚庆服务业协会是经河南省民政厅批准,由河南省工商联合会主管。

是我省婚庆行业唯一的具有一级法人资格的行业管理机构,是从事婚庆服务、婚庆文化、婚庆礼仪研究等单位和个人的社会团体。

河南省婚庆服务业协会在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庆行业委员会中任执行委员单位,在全国婚庆行业省级协会中名列前茅。

张素莹于2005年4月当选为协会第一任会长,同时兼任协会秘书长。

河南省婚庆服务业协会的常任理事会是一个阵容强大的队伍,婚庆行业的许多大腕级人物均在协会担任要职。

各地市现已发展了常务理事单位及理事单位。

在奥运年来临之际,主管部门根据市场要求规范市场秩序,协会适时建立诚信体系,推出了《婚庆服务业合同》,望广大婚庆礼仪从业单位积极使用,建立诚信企业。

河南省婚庆服务业协会美文欣赏1、走过春的田野,趟过夏的激流,来到秋天就是安静祥和的世界。

秋天,虽没有玫瑰的芳香,却有秋菊的淡雅,没有繁花似锦,却有硕果累累。

秋天,没有夏日的激情,却有浪漫的温情,没有春的奔放,却有收获的喜悦。

清风落叶舞秋韵,枝头硕果醉秋容。

秋天是甘美的酒,秋天是壮丽的诗,秋天是动人的歌。

2、人的一生就是一个储蓄的过程,在奋斗的时候储存了希望;在耕耘的时候储存了一粒种子;在旅行的时候储存了风景;在微笑的时候储存了快乐。

聪明的人善于储蓄,在漫长而短暂的人生旅途中,学会储蓄每一个闪光的瞬间,然后用它们酿成一杯美好的回忆,在四季的变幻与交替之间,散发浓香,珍藏一生!3、春天来了,我要把心灵放回萦绕柔肠的远方。

让心灵长出北归大雁的翅膀,乘着吹动彩云的熏风,捧着湿润江南的霡霂,唱着荡漾晨舟的渔歌,沾着充盈夜窗的芬芳,回到久别的家乡。

我翻开解冻的泥土,挖出埋藏在这里的梦,让她沐浴灿烂的阳光,期待她慢慢长出枝蔓,结下向往已久的真爱的果实。

4、好好享受生活吧,每个人都是幸福的。

人生山一程,水一程,轻握一份懂得,将牵挂折叠,将幸福尽收,带着明媚,温暖前行,只要心是温润的,再遥远的路也会走的安然,回眸处,愿阳光时时明媚,愿生活处处晴好。

婚庆部门规章制度内容范本

婚庆部门规章制度内容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婚庆部门工作秩序,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婚礼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婚庆部门所有员工,包括婚礼策划师、婚礼顾问、婚礼主持人、化妆师、摄影师、礼仪人员等。

第三条婚庆部门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本部门规章制度,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婚礼服务。

第二章员工行为规范第四条员工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尊重客户,团结协作,积极向上。

第五条员工应着装整齐,仪容端庄,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六条员工应遵守公司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七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八条员工在工作中应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遇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共同解决。

第九条员工应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客户隐私和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条员工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十一条婚礼策划师负责婚礼整体策划,包括场地布置、婚礼流程设计、婚庆用品选购等。

第十二条婚礼顾问负责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提供婚礼策划建议。

第十三条婚礼主持人负责婚礼现场主持,确保婚礼流程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化妆师负责新娘及伴娘的化妆工作,确保新娘妆容美观。

第十五条摄影师负责婚礼现场拍摄,记录婚礼精彩瞬间。

第十六条礼仪人员负责婚礼现场接待、引导、服务等工作。

第四章客户服务规范第十七条婚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确保客户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八条婚礼策划师应与客户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婚礼策划方案。

第十九条婚礼顾问应为客户提供婚礼筹备指导,协助客户解决婚礼筹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二十条婚礼现场,全体员工应热情服务,确保婚礼顺利进行。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二十一条对工作表现优秀、客户满意度高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公司声誉的员工,公司将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奖惩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婚庆服务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婚庆服务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婚庆服务行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襄城县婚庆服务行业协会;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本会是襄城县从事婚礼文化、婚庆服务、结婚用品、婚纱影楼等研究、经营、生产、宣传等单位和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的民间协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并维护会员单位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利;倡导婚庆新理念,弘扬中华民族婚庆先进文化,规范婚庆行业管理,推动婚庆产业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团结本行业同仁,发挥行业自我管理职能,为会员企业发展服务,在政府、社会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条本着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本会接受襄城县商务委员会在产业发展、行业规范等方面的指导。

第六条本会住所:襄城县首山大道北段路东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业务范围为维护本行业的整体利益,发挥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服务和行业协调的基本职能,在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积极从事下列活动:(一)建立行业自律机构,制定并实施本行业的行约,对违反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的会员,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二)执行政府对本行业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反馈会员单位及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协助上级制定相关政策和行业法规,制定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和事项。

(三)举办婚庆相关专业的培训,编写相关培训教材和书籍,出版刊物。

(四)开展婚礼、婚俗、婚姻文化的宣传等工作;倡导文明、健康、时尚的婚礼模式,举办有示范意义的婚庆或相关的大型活动,组织开展国内和国际婚庆行业间的学术、业务交流与合作。

(五)举办婚庆服务机构、婚庆产品的评比和表彰;开发、认定、推介符合行业标准的婚庆产品。

(六)协调本行业协会与其他社会团体的关系,解决会员单位及个人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

婚庆举办管理制度

婚庆举办管理制度

婚庆举办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婚庆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便于管理,树立良好的婚庆品牌形象,提高婚礼服务质量,保障新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婚庆活动的举办和管理。

第三条婚庆活动应当遵循“安全、文明、健康、和谐”的原则。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对婚庆活动的举办单位、承办单位、参与组织、相关部门和个人均有约束力。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婚庆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安保、服务保障等方面。

第六条婚庆活动的举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婚庆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并配备专业人员。

第七条婚庆活动的举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婚庆活动的服务保障体系,确保服务质量。

第八条婚庆活动涉及的安全隐患应当事先评估,提前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第九条婚庆活动的举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取得相关许可证件。

第十条婚庆活动的举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

第二章策划管理第十一条婚庆活动的策划应当符合新人的要求和风格,尽力满足双方的需求。

第十二条婚庆活动的策划应当注重文化内涵,提升活动的品质。

第十三条婚庆活动的策划应当综合考虑场地、设备、人员等要素,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第十四条婚庆活动的策划方案应当提前经新人确认,并在活动开展前报备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婚庆活动的策划应当注重创新,创造独特的婚礼体验。

第十六条婚庆活动的策划应当体现人文关怀,尊重新人的意见和习惯。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七条婚庆活动的举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活动组织工作,并做好相关协调。

第十八条婚庆活动的承办单位应当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婚庆活动的组织应当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第二十条婚庆活动的组织应当协调好各项资源的利用,做到高效合理。

第二十一条婚庆活动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活动申请制度,确保活动举行的合理性。

第二十二条婚庆活动的组织应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擅自处理与活动有关的事宜。

婚礼行业管理制度

婚礼行业管理制度

婚礼行业管理制度一、总则婚礼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活动,是一种文化传统。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婚礼行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提高婚礼行业的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二、行业管理范围婚礼行业管理制度是适用于婚礼策划、婚礼场地布置、婚礼摄影、婚礼化妆、婚礼礼服等相关业务。

三、行业管理机构本行业的管理和监督由婚礼行业协会负责。

婚礼行业协会是由本行业相关企业和从业者自愿组成,依法登记设立的行业组织。

四、行业管理职责1. 组织策划行业发展规划,提出行业发展目标和建议;2. 制订行业服务标准,加强行业自律;3. 组织开展行业培训,提高从业者的职业技能;4. 开展行业信息调查和研究,推动行业技术和管理的创新;5. 组织开展行业商务合作,促进行业内外企业间的合作与交流;6. 处理行业纠纷,维护行业权益。

五、行业管理制度1. 企业资质管理(1)婚礼行业相关企业必须具备相关资质才能从事该行业。

(2)婚礼行业相关设备和场地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2. 从业者资质管理(1)婚礼行业从业者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2)婚礼行业从业者必须持续不断地进行职业培训,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

3. 服务质量管理(1)婚礼行业相关企业必须遵守相关的服务管理标准,确保服务质量。

(2)婚礼行业相关企业必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服务。

4. 价格管理(1)婚礼行业服务价格必须合理合法,不得搞垄断行为,不得损害消费者利益。

(2)婚礼行业企业需明码标价,不得通过虚假宣传、欺诈手段获取利益。

5. 安全管理(1)婚礼行业企业必须保障客户的安全,在活动中严禁发生安全事故。

(2)婚礼行业从业者必须具备紧急救援的技能,确保在发生意外时能及时处理。

六、行业监督管理1. 婚礼行业协会负责对本行业的企业和从业者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2. 监督部门负责对婚礼行业的服务质量、价格、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婚庆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婚庆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婚庆协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婚庆行业,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市民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加入婚庆协会的会员单位,会员单位应严格遵守规定,服从协会管理。

第三条婚庆协会是一个自愿组织,旨在促进婚庆行业的健康发展,会员单位之间应秉承合作共赢的原则,共同维护协会的声誉。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四条加入婚庆协会的会员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营能力,且需通过协会的审核才能获得会员资格。

第五条会员单位应按时缴纳会费,并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培训。

第六条会员单位应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范,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损害行业形象的行为。

第七条会员单位如有违规行为,经协会调查确认后,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会员资格或取消会员资格等。

第三章服务质量第八条会员单位应保证提供优质的婚庆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严格遵守行业守则。

第九条会员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并作出合理解决方案。

第十条会员单位应确保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真实、合法,不得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或欺骗消费者。

第四章行业合作第十一条会员单位之间应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提高服务质量,开展业务互助,并在争议处理时积极协调沟通。

第十二条协会将组织会员单位间的交流活动、培训会议、展览展示等,促进行业内部的合作发展。

第五章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婚庆协会设立理事会,负责协会的管理工作,具体事务由秘书处负责执行。

第十四条理事会成员由协会会员单位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协会通过定期召开会员大会,讨论重要事项,听取会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对重要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第六章处罚与处分第十六条若会员单位违反本规章制度,经调查核实,协会可依规对其进行处罚,并公开通报。

第十七条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停会员资格或取消会员资格等,具体情况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

第十八条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违规会员单位,协会有权公开曝光,并向相关部门举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0.05.09•【字号】豫民文〔2020〕81号•【施行日期】2020.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民政局,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促进我省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建设,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优化营商环境,对于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疫情蔓延扩散势头得到基本控制,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生产生活恢复秩序的步伐在加快。

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管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行为,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能力,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有助于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在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政府与企业的良性互动,积极应对疫情对经济运行造成的冲击,助力经济平稳运行。

各级民政部门要从全省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坚持监管扶持并重、外部治理与内部自身建设相结合,多方面多角度做好行业协会商会建设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一)加强会费管理。

行业协会商会收取的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及开展业务活动等支出。

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应同时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并向会员公开,严禁只收费不服务。

要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

会费应设立专账管理,向会员公布年度收支情况并自觉接受监督。

制定、修改会费标准,须按程序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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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婚庆服务业协会章程(第二届2010年—2015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河南省婚庆服务业协会;英文译名:WEDDING SEVERS ASSOCIATION OF HENAN;简称:WSAOHN。

第二条协会性质:协会是河南省从事婚礼文化、婚庆服务、结婚用品等研究、经营、生产、宣传等单位和个人自愿联合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的民间群众组织。

第三条协会宗旨: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中华民族婚庆先进文化,倡导婚庆新理念,规范婚庆行业管理,推动婚庆产业健康发展,反映会员呼声,引导和教育会员树立爱党、爱国、诚信的文明服务意识;团结本行业同仁,发挥自我管理职能,在政府、社会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我省婚庆服务行业的规范管理与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协会接受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工商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地址:郑州市商城路146号茂祥大厦。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协会业务范围:为维护本行业整体利益,协会本着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原则,积极发挥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服务和行业协调的基本职能,从事下列业务:(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执行政府对本行业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协助上级及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和行业法规,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并建立行业自律机构;(二)积极为政府、社会、会员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维权服务协助会员化解矛盾、调解纠纷、反应会员心声,向政府主管部门反馈发展本行业的建议和要求;(三)组织会员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和交流活动,开展行业内各种业务的培训和咨询服务;(四)建立该行业综合信息库,做好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五)组织国内外婚庆服务业及相关行业交流研讨会,组织专家对行业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和论证,提供科学权威的观点和理论;(六)鼓励和发展会员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七)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或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协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协会会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维护协会章程、遵守协会制定的行规行约;(二)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执行协会的各项决定;(三)有加入协会的意愿;(四)单位会员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个人会员须有本行业资格证或为行业内专家学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的人。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及相关资证(单位会员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个人会员提供相应资格证书);(二)根据协会规章制度要求,经协会理事会审核批准;(三)办理协会入会手续并发给会员证书;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协会活动;(三)获得协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四)对协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二)执行协会决议;(三)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四)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五)按规定缴纳会费,并按协会规章制度规定参加年审;(六)向协会反映行情民意,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协会实行民主表决机制,表决权分配标准为:每一位单位会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个人会员只享有选举事项的表决权。

第十三条协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单位会员应确定一名代表参加大会,行使会员权利,代表因故不能出席的须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行使权利。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违法、违规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收回会员证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六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解决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河南省工商联审查并经河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表决改选,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九条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权产生,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理事会的职权:(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任免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及状况;(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六)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七)制定内部管理机构;(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会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经会长或1/3以上理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也可采用电话、网络等或其它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是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设常务理事若干人,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经会长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或其他形式会议。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上述人员须经常务理事推荐,并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三)维护协会章程,支持协会工作;(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七)会长、副会长一般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协会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八)秘书长专职脱产《必须是协会会员》由会长提名后,经会长办公会通过后任命。

任期一般一年。

第二十七条协会会长、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一般情况下可连任二届,特殊情况下多次连任。

会长、常务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理事会成员可在届中进行调整。

第二十八条协会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机关无现任公职并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十九条协会法定代表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二)在本行业内有较高的威信和相应的组织能力;(三)社会信用记录良好;(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五)能严格遵守协会章程,照章办事;(六)能协调政府与会员的关系,维护会员单位及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三十一条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二条协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企业资助;(四)利息;(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再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协会换届或更改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河南省工商联和河南省民政厅组织的审计。

第三十八条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协会专职工作人员须经会长批准方能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条对协会章程的修改征求广大会员意见,经理事会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河南省工商联同意,并报河南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二条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协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河南省工商联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协会终止前,须在河南省工商联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协会经河南省民政厅社会团体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河南省工商联和河南省民政厅监督下,按照国建有关规定,用于发展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本协会秘书处。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由主管部门河南省工商联核准后生效。

河南省婚庆服务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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