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立法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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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区域立法调研报告

关于地方区域立法调研报告

关于地方区域立法调研报告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立法和地方立法“两级制”的立法体制,立法主要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委制定部委规章。

地方立法主要包括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以及较大的市政府制定政府规章,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提升区域发展法律环境的关键是要加强区域立法。

区域立法并不要求突破现行的立法体制,且涵括和地方两个层面。

本文仅从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制定政府规章的视角,研究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区域立法,以便在现有的立法体制下,最大限度地发挥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政府在地方立法上的积极作用,达到改善地方区域法制环境之目的,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文化等全面发展。

一、关于地方区域立法的含义关于什么是地方区域立法,目前学界并没有给出严格的定义。

孙长文、张希振、梁永强在《论地方区域立法》一文对地方区域立法是这样论述的“本文所称地方区域立法,是指省级国家权力机关依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包括修改、补充、废止)和批准该行政区域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王泽云、石晓在《关于“区域立法”问题的探讨》一文中对地方区域立法是这样论述的:“所谓区域立法,是指省一级人大常委会针对某一方面的特殊需要,制定颁布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的某一特定区域施行的立法活动。

”笔者认为,地方区域立法是地方一般立法中的一种立法形式。

地方一般立法的立法主体既有权力机关也有行政机关,简单的把地方区域立法的立法主体界定在权力机关是不全面的。

因此,本文探讨的地方区域立法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征:一是地方区域立法主体的法定性。

是指地方区域立法的立法主体都是符合《立法法》规定的有立法权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二是区域立法主体的特定性。

是指在有立法权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中,本文只探讨一般省级权力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制定政府规章的活动。

立法可行性调查报告(精选5篇)

立法可行性调查报告(精选5篇)

立法可行性调查报告(精选5篇)第一篇:立法可行性调查报告立法可行性调查报告立法可行性调查报告近年来,xxxx市妇联按照全国妇联和省妇联的要求,紧密联系xxxx实际,立足妇女儿童,就家庭教育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采取座谈、走访、问卷等多种形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特别是会同市教育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历时3个月,对全市各学校、镇街、机关单位等进行抽样调查。

从调研反映的情况看,当前家庭教育虽为社会、学校和家长广泛重视,但其在立法方面却是空白,迫切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家庭教育进行规范化、专业化、系统化管理,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

家庭教育是教育体系的基础,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成长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

2010年,国家出台《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制订家庭教育相关法律,下发《家庭教育工作五年规划》。

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市妇联紧密结合xxxx青少年教育实际,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造性推进家庭教育立法工作。

2014年10月,市妇联会同市教育局、市统计局就当前我市家庭教育工作开展调查研究。

此次调研历时3个月,随机抽取14所高中、13所初中、17所小学(其中包括1所留守儿童学校、1所流动儿童学校)、4所幼儿园、12个乡镇、4个机关单位、1个教育培训基地进行抽样调查,向全市下发《xxxx市家庭教育立法可行性调查问卷》5210份,回收有效问卷4336份,并对调研结果认真分析,形成此报告。

一、我市家庭教育立法具有良好基础通过统计分析数据可以发现,当前民众对家庭教育重要性和方式方法有着清晰的认识,迫切希望政府进行家庭教育立法,为广大家长提供科学规范的家庭教育服务指导。

一是民众普遍认为家庭教育至关重要。

在“与孩子交流时间”、“对孩子的关注”调查中,66.31%民众与孩子每天都交流;对孩子的关注首先是品德(56.04%),其次是学习(45.16%)和个性(37.75%)。

由此可见,大部分家长能通过多种方式与孩子交流,对孩子的错误能够采用正确的方式教育引导。

地方立法项目调研报告

地方立法项目调研报告

地方立法项目调研报告地方立法项目调研报告一、研究背景与意义地方立法是指由地方立法机关或地方政府依法制定、通过和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地方性法律规范。

地方立法项目是地方立法机关进行立法活动的具体项目。

深入调研地方立法项目对于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重要意义。

二、调研目的1.了解地方立法机关在立法项目方面的实际运行情况,包括立法项目的数量、类型、设置、执行情况等。

2.探讨地方立法项目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影响,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3.汇总和总结地方立法项目调研结果,为地方立法的改进和优化提供参考依据。

三、调研方法与步骤1.文献调研:通过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了解地方立法项目的相关政策文件和法律依据。

2.实地调研:到地方立法机关,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了解立法项目的操作流程、运行机制等。

3.问卷调查:向地方立法项目的受众群体发放问卷,了解他们对立法项目的认知、评价和建议。

4.数据分析:对调研获得的数据进行统计与分析,形成调研报告。

四、调研结果与问题分析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地方立法项目的数量和类型不断增加,其中包括规划法规、环境保护法规、食品安全法规等。

这些立法项目在地方治理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然而,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地方立法项目的执行力度不够,部分立法项目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其次,一些地方立法项目存在法律法规冲突的问题,需要与上位法进行协调和统一。

另外,地方立法项目的参与主体过于单一,缺乏多方合作和广泛民意参与。

五、调研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地方立法项目的执行力度,确保立法项目的有效实施。

2.加强地方立法项目与上位法的协调和统一,避免法律法规冲突。

3.推动地方立法项目的多方合作和广泛民意参与,增加立法项目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4.加强地方立法项目的监督和评估,定期对立法项目进行效果评估和修订。

立法专项调研报告

立法专项调研报告

立法专项调研报告1. 调研背景立法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具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与效率,政府决定开展本次立法专项调研。

2. 调研目的本次立法专项调研的目的是对现行立法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了解社会各界对相关立法的需求和意见,为今后的立法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3. 调研方法3.1 文献研究通过查阅相关文献,了解我国现行立法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现行立法存在的问题和亟待解决的难题。

3.2 访谈调研我们组织了一系列访谈,与相关专家学者、立法机关代表、企业界代表等进行了深入交流。

通过访谈了解他们对现行立法的看法和建议,收集各方对立法调整的期待。

3.3 团队讨论在调研过程中,我们组织了团队讨论,对调研结果进行深入分析。

我们分享了各自的观点和思考,从多个角度对立法问题进行思考和探讨,以期得出更加全面客观的结论。

4. 调研结果在调研过程中,我们收集了大量的信息和材料,进行了综合分析。

基于我们的调研结果,总结如下:4.1 立法程序不够民主透明目前的立法程序相对较为封闭,缺乏民主参与和透明度。

立法者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渠道不畅,导致立法结果与民意反馈之间存在一定的脱节。

因此,建议进一步加强立法程序的民主性,增加公众参与,提高立法的透明度。

4.2 立法内容不够科学有效部分立法内容存在滞后性和不足之处,未能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

立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值得进一步加强,包括加强立法调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科学制定立法目标、原则和内容,确保立法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4.3 立法协调不够有序现行立法存在各个部门多头制定法规的问题,导致立法协调不够有序、统一。

建议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避免重复立法和立法冲突,形成立法工作的整体协同效应。

5. 调研建议基于上述调研结果,我们对今后的立法工作提出如下建议:5.1 加强民主参与和透明度- 建立健全立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立法草案和立法决议,接受公众意见和建议。

立法调研报告

立法调研报告

立法调研报告标题:立法调研报告1. 调研目的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当前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明确相关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立法工作提供依据和建议。

2. 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访察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收集大量的数据和信息,对目标对象进行深入了解和研究。

3. 调研范围本次调研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社会问题:调查当前社会存在的问题,如环境污染、食品安全、道路交通等;- 经济问题:调查当前经济存在的问题,如税收政策、产权保护、市场竞争等;- 政治问题:调查当前政治存在的问题,如选举制度、权力监督、公共管理等。

4. 调研结果和分析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访察,我们收集到了大量的数据和信息,对当前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在社会问题方面,我们发现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问题是广大民众关注的焦点,需要制定更严格的法律法规加以监管。

在经济问题方面,税收政策和市场竞争问题一直是企业和市场主体关注的热点,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和规定。

在政治问题方面,权力监督和公共管理问题需要通过立法手段加以解决。

5. 建议与对策基于对调研结果的分析,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在社会问题方面,建议加强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立法,制定更为严格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

- 在经济问题方面,建议修订税收政策,促进市场竞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 在政治问题方面,建议加强权力监督机制,提升公共管理水平,加强政府责任和效能。

6. 结论通过本次立法调研,我们对当前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和了解,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些问题,及时进行立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报告

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报告

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报告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意义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当前地方性法规立法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推动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的进展和改革。

此次调研的意义在于:1. 增强法治意识:调研过程中,可以对全体参与者进行法治意识的教育和培养,增强大家对法治的认同和信任。

2. 改善地方立法环境:通过调研,可以找到地方性法规立法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优化地方立法环境提供参考。

3. 推动地方性法规立法的进展:调研能够了解地方性法规立法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短板和不足,加强工作推动力。

二、调研方法与过程本次调研采用了多种方法和工具,包括文献研究、实地调查、面对面访谈和问卷调查等。

1. 文献研究: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研究报告的调研,梳理出地方性法规立法的背景、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2. 实地调查:选择了多个地方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地方性法规立法的实际情况和运作机制。

3. 面对面访谈: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立法机关的负责人进行面对面访谈,获取他们对地方性法规立法的意见和建议。

4. 问卷调查:针对相关群体,设计问卷进行调查,了解他们对地方性法规立法的看法和意见。

三、调研结果和分析通过以上的调研方法,我们得到了以下的调研结果和分析:1. 地方性法规立法环境优化的需求:(1) 立法部门的协同合作不足,导致法规的制定难以协调和一致。

(2) 法规的制定程序不够规范和透明,容易给特定利益集团以机会。

(3) 法规制定的依据和数据支持不足,缺乏科学性和预测性。

2. 地方性法规内容和效果的改进:(1) 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调研和评估工作。

(2) 应加强对法规的落实和执行力度,确保实施的效果和成果。

(3) 需要注重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公众对法规的知晓度和遵守度。

四、建议和对策基于以上的调研结果和分析,我们提出以下的建议和对策:1. 建议加强立法部门的协作合作,确保法规的制定过程更加高效和合理。

立法基层调研报告人大

立法基层调研报告人大

立法基层调研报告人大立法基层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立法是法律规范的制定过程,是国家权力运行的重要环节。

在我国,立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为了深入了解立法工作在基层的情况,为进一步改进立法工作提供参考,我们进行了一次立法基层调研。

二、调研目的1.了解立法工作在基层的开展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探索加强立法工作与基层群众的联系,提高立法质量的途径和方法。

三、调研方法1.实地走访:根据调研计划,分别到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走访,并与相关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2.问卷调查:设计问卷,向调研对象发放,了解他们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调研结果通过对多个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调研,我们了解到以下情况:1.立法工作的问题:一些地方立法工作时间较长,程序复杂;立法条文不够明确,实施困难;立法对象问题,部分立法只是形式主义,对群众需求未能解决。

2.立法工作的困难:基层人大代表工作量大、时间较少,对于立法的学习和研究时间有限;基层立法机构人员相对不足,专业人才缺乏。

五、问题分析1.立法工作问题分析:立法工作时间长、程序复杂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地方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知识掌握不够熟练,对立法程序不够熟悉;立法条文不够明确的问题,可能是由于立法过程中未充分听取多方意见、未经过充分讨论等原因所致;立法对象问题,可能是由于部分地方没有真正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只是形式主义地完成立法任务。

2.立法工作困难分析:基层人大代表时间有限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工作量过大,工作任务繁重,导致代表们无法投入更多时间进行立法学习和研究;基层立法机构人员相对不足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财力有限、人才流失等因素所致。

六、建议与对策1.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立法程序掌握能力。

2.加强对立法工作公众参与的意识,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确保立法条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的待遇,减少他们的工作负担,使他们有更多的时间从事立法学习和研究。

立法工作调研报告

立法工作调研报告

立法工作调研报告
《立法工作调研报告》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评估我国立法工作的现状和问题,我们进行了一项立法工作调研。

通过对各级政府、立法机构、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的访谈和问卷调查,我们收集了大量的数据和信息,并结合相关法律文件和案例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立法过程中存在的程序性问题,比如立法程序的繁琐和冗长、立法过程中的权力寻租和腐败等。

其次是立法内容方面的问题,包括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足、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不力等。

此外,还有一些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比如立法机构的监督功能不完善、司法和行政的法律解释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对策。

首先是加强立法程序的规范化和透明化,简化立法程序、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参与性,提高立法程序的效率。

其次是加强立法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加强对立法内容的分析和评估,推动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法律法规。

另外是加强对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完善,包括加强对立法机构的监督、完善司法和行政的法律解释和实践等。

总的来说,立法工作调研报告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立法工作的现状和问题,也为我们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对策。

相信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和改进,我国的立法工作一定会迎来一个更好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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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立法调查报告
第一次进行这样的社会实践感觉很新鲜,作为一个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法学专业课程都已经学完,进行这样的实践课程可能会简单一些吧。

但是事实不是我想的那么简单。

地级市人大才有立法的资格,所以想要具体详细的了解立法情况必须要到市政府去。

政府作为一个地方的行政机关,每天都会有很多的事情要办,所以我也没直接去打扰他们办公,只在网上寻求相关的资料,询问一些有相关方面知识的亲戚朋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想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其政府可根据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1986年青岛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赋予相当省一级经济管理权限。

1994年被列为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之一。

青岛是一个日益崛起的城市,其经济。

文化的繁荣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发达的经济,丰富的文化使青岛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沿,在立法问题上青岛自然也不会落后。

由于地方立法主要针对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而作,所以立法特点上免不了多而繁杂,但是总体上还是不会超出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范围。

就拿一个文件来说把:《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修订草案)》。

根据我市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市政公用局对该稿进行了充分的调研论证,先后召开了相关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会,又召开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高校、科研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并通过青岛政务网和政府法制网广泛征求了社会的意见。

5月9日胡绍军副市长主持召开了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协调会,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协调确认。

2008年5月27日,根据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要求,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政公用局做了进一步调研,并组织召开了市南区部分社区干部和市民代表及我市部分律师参加的座谈会,经认真研究修改,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

以上是这个条例的完成过程,可以看出一个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也不是简简单单的,仍然要经过多道程序才行,这样才能保证立法的公平性与规范性。

这部法规的主要内容是:经本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条例(修订草案)》共七章五十八条。

此次在篇章结构上作了较大修改,主要针对我市供水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保证供水质量为核心,重点在加强行业监管、规划与建设、城市供水、城市用水、城市供水设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将再生水和海水利用纳入城市公共供水范畴,实施统一管理。

对城市公共供水范围进行了扩充。

二是明确了供水设施管理维护责任。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维护,解决供水设施维修问题。

三是确立了特许经营制度。

申请从事城市供水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按照规定取得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后,方可从事城市供水经营活动。

四是实行二次供水设施统一管理制度。

居民住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

同时,规定了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的职责义务,力求解决二次供水水质水压、水费分摊、设施设备维修等问题,使供水企业服务到用户终端。

五是确立了政府和企业的应急措施。

规定了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应当根据各自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状态下,保障居民正常的生活用水。

六是规
定了不间断供水保护制度。

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停止供水的,应当在停止供水四十八小时前,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或在单元门口张贴告示等方式向社会公告停水的时间和范围。

停止供水时间超过十八小时的,应当采取临时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七是在法律责任和附则中,调整了法律责任,提高了行政处罚的额度,并在附则中对本条例涉及的部分专业名词做出了解释。

从法规的内容上看,这部法规是翔实完整的,非常细致的对供水问题进行了解释。

法规明确了责任分担,明确了突发情况的处理工作。

对专业名词也进行了解释使得普通市民也能看得懂。

这样一部法规的出台一定会给地方的企业和市民带来实在的利益。

匆匆忙忙完成了一篇不像报告的报告,由于要司法考试也没有花太多的时间去完成实际的调查任务,还请指导老师体谅。

最后感谢院系和老师能给我这样一个社会实践的机会,让我有机会把所学用到实践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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