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文化对当代中国法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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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文化对当代中国弊大于利

儒家文化对当代中国弊大于利

关于儒家文化在当今中国弊大于利的资料一、前言自春秋战国以来。

儒法斗争至今。

过去帝王们是阴法阳儒,是为法是不可不用,儒亦不可无者。

显然如今之形势似是阳法阴儒者。

提倡法者国治。

提倡儒者国危。

自古自今不一而道,春秋战过数国可论。

商鞅变法帝。

吴起兴法强。

汉以来以法治国兴。

武帝倡儒正是由兴渐衰的征兆。

试问哪朝哪代建国伊始不是以法而是以儒兴国者。

这样的事我还没有听说过。

可见建国欲兴必以法。

往往是由盛渐衰的时候帝王们才希望以儒家思想。

忠孝礼仪来稳固统治。

来挽救不治。

可见儒家思想往往是被动的。

是历来统治者为稳固挽救统治而不得不采用的,消极的东西。

能够保多久就保多久的心态。

倡法则是主动有效的。

法制盛没有不国强的。

法制盛还没有见过国乱的。

往往是乱了法制的时候才而造成国乱身危的时候。

西方国家没有中国儒家思想之深现在渐变为如此体制。

为什么中国没有同步甚至走在前面呢。

批儒倡法国家大治。

何以论之呢。

我想这和中国的影响深远的儒家思想不无关系。

二、儒家文化对中国社会的影响从春秋时期孔丘创立儒学,后经孟轲、荀况、董仲舒、王阳明、朱熹等人的开展,2500多年来,儒家思想在中国历史上甚至至今都长期处于独尊地位,现在仍影响到每一个中国人的人生。

先说说儒家思想的精华:一、儒文化的一个根本概念是"仁〞。

"仁者,人也〞,就是说"仁〞是人的本性。

对人的本性的探讨既是儒文化的独特起点,又是儒文化的主要容。

儒主要探讨的是人的本性中的"人情〞,即"仁者爱人〞。

人情中,儒是从亲情入手进展探讨的,仁以爱父母亲为大,这就是"孝〞。

亲情是情的起点,这是人的本性,这是仁;父子之情母子之情是亲情的起点,这也是人的本性,这也是仁。

一个人不爱父母怎么会爱其他人呢?"孝〞作为人的本性是儒文化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

亲情从爱父母延伸到爱兄弟就是"悌〞。

由爱父母爱兄弟延伸到爱夫妻、爱亲情中的所有成员,延伸到家中的每一个成员。

以儒家和法家思想的角度谈当今中国法治建设与传统文化的关系

以儒家和法家思想的角度谈当今中国法治建设与传统文化的关系

以儒家和法家思想的角度谈当今中国法治建设与传统文化的关系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华夏五千年,源远流长。

中国创造了灿烂的文明,在思想上,尤其是以儒家为代表的思想对当今的中国法律和法治发展影响深远。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法学界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界定也是众多纷纭,莫衷一是。

但仔细研究发现各自观点,发现他们之间是有相同因素、共同特征的。

没有本质的区别。

那就是中国传统文化与儒家思想的关系。

在某些层面,儒家思想可以说就是中国的传统文化了。

可见,中国古代的法律思想,是深受儒学思想的影响。

例如三纲五常,就是一种法律。

法律赋予家长管理的权利,将束缚人的思想行为从家庭开始。

不过,这与我们目前的中国法治建设的目标相背离:法律应该让人民尽力去追求自己的幸福,不必对臣民如家长般照顾。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中国传统文化有着自己鲜明的特点,具体来看有如下特点:1.德行并施,以德为主在中国传统文化意识中,一直以道德的教育为主,而刑法处于辅助的地位,社会关系的调整德育才是根本,刑法只是工具。

道德的教育从家庭开始,孩子的教育更是以教育做人为开始。

即所谓德主刑辅:德教者,人君之常任也,而刑罚为之佐肋焉。

修身、治国、平天下,首先人必须要有自己良好的道德修养,才能服众,才能出仕为官。

有学者甚至认为,无法分清哪是法律,哪是道德。

可见,法律与道德的融合关系之深。

古代有为政以德的思想,要求统治者重视德育,反对苛政。

刑法只能处罚己经发生危害的事实,而德育却能够阻止危险行为的发生,即止邪于末形。

儒家思想坚决主张先教而诛,强烈反对不教而诛的刑法。

在这方面可以看到,其积极的一面,但从历史长河发展的演进而看,这种思想限制了法律的发展,使得法律一直就是政治和德育的附随而己。

2.皇权一统,天下无双皇权是最神圣的、最权威的。

儒家文化的现代意义

儒家文化的现代意义

儒家文化的现代意义1. 道德伦理的建设:儒家文化强调的“仁爱”、“礼仪”、“中庸”等道德观念,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引导人们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现代社会,这些传统美德可以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增进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尊重。

2. 治国理念的启示:儒家思想倡导以德治国、以礼治国,提出君子应当以德行感化人民,而不是仅仅依靠刑法和暴力。

这一点对于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强调了法治与德治的结合。

3. 文化自觉与自信: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儒家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有助于增强民族文化自信,促进文化多样性。

通过对儒家文化的研究和传播,可以提升民族文化的影响力,增强文化软实力。

4. 教育理念的影响:儒家文化重视教育和学习,提倡“有教无类”,强调个人修养和终身学习的重要性。

这些教育理念对于现代教育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5. 国际交流与合作:随着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日益提升,儒家文化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通过文化交流,可以增进其他国家对中国文化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国际合作与友好关系的发展。

6. 精神价值的追寻:在物质文明高速发展的今天,儒家文化中关于人的精神追求和内心世界的探讨,为现代人提供了一种精神寄托和价值导向,帮助人们在快节奏的生活中找到内心的平静和满足。

7. 社会责任与公民意识:儒家文化中的“忠恕”之道、“大同”理想等,激励人们关心社会、参与公共事务,培养良好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8. 生态环保的倡导:儒家文化强调“天人合一”的理念,提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对于当前全球面临的环境问题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9. 家庭和睦的促进:儒家文化强调家庭的和谐与稳定,提倡孝顺、夫妻相敬如宾等家庭美德,这对于构建现代和谐家庭关系具有积极的影响。

10. 个人修养的提升:儒家文化注重个人品德的修养,倡导诚信、礼貌、谦逊等美德,这些都是现代职场和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品质。

浅析儒家礼治思想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影响

浅析儒家礼治思想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影响

浅析儒家礼治思想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影响儒家礼治思想是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

本文将从儒家礼治思想的基本概念与原则、儒家思想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以及儒家礼治思想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应用三个方面进行浅析。

一、儒家礼治思想的基本概念与原则儒家礼治思想主张社会按照礼义来管理,以建立稳定、有序、和谐的社会秩序,保障民众的福利,最终实现国家和社会的共同进步。

其核心理念是“仁爱、诚信、和谐、敬治、以礼治国”,这也是儒家思想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关键理念。

其次,儒家礼治思想还有一系列的基本原则。

首先是“仁爱”原则,强调人在应对社会问题上应该满足人性的需求,并牢记对他人的关切与同情。

其次是“中庸”原则,强调人要避免过度的情绪波动,保持内心的平静,以达到思虑明晰的境界。

第三是“忠诚”原则,强调人要履行自己的社会义务,遵守国家的法律,做到不讲求个人私利而考虑大局。

二、儒家思想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儒家思想对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首先,儒家礼治思想强调“以德治国”,即强调道德是治理国家的核心原则。

在当代中国,立法应该注重道德教育,特别是应注重培养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促进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其次,儒家思想强调了“德治则治平”,即只有通过道德来规范人心,才能实现社会的安定和平衡。

在当代中国,法律的实施不应该局限于严惩违法者,而更应该注重培育人们的自觉遵守法律的习惯。

最后,儒家思想强调了“以礼制度”,即通过礼仪用法律来调整社会关系。

在当代中国,立法应该注重正义与法治的结合,让人们认知到法律的权威,从而达到法律影响力的最大化。

三、儒家礼治思想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应用儒家礼治思想在中国法治建设的具体应用有很多方面。

例如,法律的规定与立法的普及,应当充分考虑道德因素,以塑造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此外,我们应该培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习惯,让人们从生活中发现法律,理解法律,突出法律规范的强制意义。

浅议当代法治理念的伦理基础——儒家思想对当代中国法治理念的影响

浅议当代法治理念的伦理基础——儒家思想对当代中国法治理念的影响
统 治 集 团 己经 注 意 到 统 治者 个 人 素 质 的 重要 性 。其 中 最 典 型 的 一 句 话 是 :虽 有 周 亲 , 如仁 人 ”儒 家 的“ 治 ” 想 正 是 在 西 周 的“ 治” “ 不 人 思 人 思 想 的基 础 上 完 善 而 成 的 。总 的 来 看 , L 、 子是 从 政 治 和 政 体 的 孑子 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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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 当代 法治 理 念 的伦 理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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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 家 思 想对 当代 中 国法 治 理 念 社会 事 实 , 社会 规 范的 一种 , 其 所属 的社会 文化 环境 具有 不可分 割 的 关系 。本文 认 为对待 传 是 与
二、 当代法治理念 与传统儒家道德 的契合之处 : 神理念归一 精 ( ) 的理念对治 国的要求 一 法 1法治主要反映的是社会公众对法 的一种神圣的隋感, 种情感 . 这
的形成与延 续, 不是靠法律 的严酷 冷峻和 任何外在的压力或威胁 , 而
是社会 公众 发 自内心对法 的渴望 和真诚 信仰 , 在这种信仰 中, 人们把
统 文化 应 该有 一个取 舍 的 问题 , 标准是 有 利 于社会 的进 步和符合 国情 。 其 我们 应在 理 智分 析儒 家思 想理 论 与法 治理 论 的基
础上, 摒弃糟粕 , 取其精华, 并借鉴其它先进文化, 坚持依法治 国和 以德治国相结合 , 开创具有 中国特 色的法治建设。
关键 词 儒 家思想 德治 人 治 法 治理念 民主 以德治 国
心 养 性 是 完 成 这 一 目标 的具 体 方 法 。
谁 有 “ ” 天 帝 便 把 对 人 间 的 最 高 统 治 权 交 给 谁 。 慎 罚 ” 谨 慎 小 心 德 , “ 即 地施用刑 罚, 可滥杀无辜。这些思想在当时是非常进步的。 不 ( )礼 治” 想 二 “ 思 西 周 初 期 的 统 治 集 团 , 继 承 商 代 礼 制 的基 础 上 , 礼 制 进 行 大 在 对 规 模 的 修正 和 完 善 , 成 空 前 完 整 详 备 的 一 套 典 章 制 度 、 节 仪 式 。 形 礼 相 传 周 公“ 礼 作 乐” 就 是 指 的 这 件 事 。 西 周 的 礼 制 又 称 “ 礼 ” 是 制 , 周 , 以宗 法 等 级 制 为 中心 的 行 为 规 范 。 内容 相 当 J‘ , 括 政 治 、 济 、 其 泛 包 经

儒家传统思想对我国现代化的负面影响

儒家传统思想对我国现代化的负面影响

儒家传统思想对我国现代化的负面影响一、儒家传统思想对我国历史的负面影响在以自然经济为基础,以宗法关系为纽带的中国传统社会漫长的历史演进中,还没有一种学说能动摇儒学在中国思想界的地位,其深远影响辐射政治、经济、文化乃至中华民族的心理素质,是中华民族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在历史上,儒家思想几乎成为政治的玩偶,时而被全盘肯定,时而被全盘否定。

改革开放以后,我们主张批判的继承,但在儒家思想领域,继承的较多,批判的却很少。

其实,在一种思想的继承过程中,对它消极因素的批判也极为重要,它可以使我们得到更多的反面经验,走出自己在思想上的误区。

当然,很多消极因素并非儒家思想最初之意,而是经过历代大儒的“修改”和封建王朝不遗余力的“义务教育”,儒家思想对中国造成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下面几个方面:“仁”是儒家思想中的重量级元素,它以“爱人”为基础,儒家的伦理思想即由其发展而来,但它与封建宗法等级制是相互制约的,这就显示儒家伦理思想的二重性。

儒学最初便明确了君臣、父子、夫妇等伦理关系,经汉代董仲舒“三纲”、“五常”的加强和宋明理学的进一步巩固,更上一层楼,完全迎合封建统治阶级的心意了。

在以家长为首的家族组织里,家长和家族一般成员之间,实际上处于奴役和被奴役的对立之中,而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的封建政权,是放大了的封建家长制形式。

“君教臣死,臣不得不死:父教子亡,子不得不亡”竟被视为格言警语,至今尚在民间广为流传,真是令人诧愕,而对于上层阶级的制约在不断减少,长期皇权、父权、夫权思想的侵蚀,使中国始终也没有建立完整的体制去规范人的行为,人治比法治更有市场。

文化大革命,这场中国现代史上的悲剧,发生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仅仅是领袖的一念之差和人民对领袖的盲目崇拜吗?当然,文革爆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是我们今天回头去看那段历史,为什么会出现“领袖一呼群氓响应”的局面?应当说有什么样的民众,才会产生什么样的领袖,这才是文革的可怕之处。

对于妇女,更是为其戴上“紧箍咒”,要她们牺牲自己来换取名节的虚名。

儒道墨法对如今现实的意义

儒道墨法对如今现实的意义

儒道墨法对如今现实的意义儒、道、墨、法是中国古代思想的四大流派,它们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社会背景下相互交融,形成了中国文化的独特特色。

虽然它们的起源和发展有所不同,但它们对如今现实的意义仍然是相当重要的。

下面将从生活、道德、社会以及法治等方面分析这四大思想在现实中的意义。

首先,儒家思想注重个体的修养和家庭伦理,对于培养道德品质和修身养性具有重要意义。

儒家主张“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通过教育,培养人们对仁爱、孝敬、忠诚等品德的追求,以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如今,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竞争激烈,儒家思想提醒我们要关注人的本质,注重个人修养,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以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其次,道家思想强调顺应自然和宇宙的道理,对于在现代社会中追求内心的平和和生活的平衡有重要意义。

现代社会的快节奏和高压力让人们容易迷失自我,而道家思想提醒我们要学会放松身心,追求内心的平静与宁静。

在应对如今现实中的挑战和压力时,我们可以借鉴道家的“无为而治”和“守拙”思想,以适应和平衡外界环境。

再次,墨家思想注重公平正义和普世爱,对于社会发展和公众利益具有深远的影响。

墨家主张“兼爱非攻”,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和共享的理念。

在如今现实的社会中,墨家思想提醒我们要关注社会公平和正义,推动社会的均衡发展和公共服务的提升,以实现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幸福。

最后,法家思想强调制度的重要性和法律的约束力,对于建设法治社会和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法家主张“法者国之大故”,强调法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在如今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法家思想提醒我们要重视和遵守法律,推动法治文化的普及和法治观念的树立,以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公民权益的保护。

综上所述,儒、道、墨、法的思想在如今现实中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

儒家提醒我们注重个人修养和社会和谐;道家提醒我们追求内心的平和与生活的平衡;墨家提醒我们关注公平正义和普世爱;法家提醒我们重视法治和维护社会秩序。

中国传统文化与宪法的联系

中国传统文化与宪法的联系

中国传统文化与宪法的联系
中国传统文化与宪法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 影响法律观念:中国传统文化强调"仁义礼智信"的价值观念,强调儒家思想和道家思想。

这些思想对于人们的道德行为、社会秩序等方面具有指导意义,也影响了中国现行宪法中对公民权利与义务、社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倡导民主法治:中国传统文化中,包括儒家思想和儒学的基本价值观念是"仁政理念",即以仁爱之心为基础治国理政。


也与宪法中规定的民主法治的原则相契合,强调人民的权利和利益,推动社会公正、法治进程。

3. 保护文化传承:中国宪法鼓励保护和传承优秀的传统文化,包括中国传统文化的经典著作、古代文化艺术等。

宪法将传统文化视为一项重要资源和标志,强调保护和发展文化多样性。

4. 保护少数民族权益:中国宪法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与利益,包括自治权、宗教信仰自由等。

与此相对应的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也倡导和尊重各个民族的文化传统,包括宗教信仰、习俗传统等。

总之,中国传统文化与宪法之间存在着较为紧密的联系,宪法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价值观念与原则,同时也体现了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这种联系有助于推动民主法治和文化多样性的发展,并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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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文化对当代中国法治的影响[摘要:]现代法治是人类文明综合发展的产物,一个国家能否走向法治,不仅取决于其社会结构及国家制度等“硬件”方面的情况,在相当程度上还受文化的影响。

中国自上一世纪末便在西方的影响下出现了实行法治的要求,但时至今日仍处在走向法治的起点上,之所以如此,除社会历史等方面的原因外,与近百年的文化状况有很大的关系。

在由外来冲击而引起的长期震荡中,中国既未能在立足本土文化的基础上实现传统文化向现代的转化,也未在传统文化之外建构出新的文化系统,实行法治所需要的文化环境始终没有形成。

因而在经过长期徘徊后重新开始走向法治之路的今天,我们面对的困难中仍有相当一部分来自文化,其中儒家文化的影响是不得不加以正视的一个方面。

儒家文化虽经历了五四新文化运动和文化大革命两次致命性的摧残,可儒学的精义却或多或少地传承下来,进而影响着国人的文化生活和政治生活。

在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该如何去认识儒家文化?儒家文化对中国法治会产生多大的影响?产生哪些影响?谈及影响,笔者试图从积极和消极两方面来阐述。

[关键词:]儒家文化⑴、德治、人治、ㄖ巍?FONT size=3>“治家原则”、“善”、泛道德主义、理性精神谈到儒家文化与法治之间,人们极易提起的是“德治”、“人治”之间的对立以及儒家的这种思想在现代的消极影响,似乎在传统文化中,儒家文化与现代法治最不相容,要检讨传统文化在中国走向法治中的负面作用,儒家应首当其冲。

在学术领域独树一帜的新儒家虽在肯定儒家价值的基础上,对儒家文化与现代文明的关系有种种论述,但涉及法治的内容尚不多见。

儒家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与现代法治之间究竟有怎样的关系,对中国走向法治各有什么样的影响,仍是需要进一步探究的问题。

要真正认清儒家文化对当代中国法治的影响,首先得对儒家文化的核心作一考察:长期以来,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儒家思想有过种种不同的概括,其中最为常见的是把“三纲五常”看作儒家思想的核心,并由此形成对儒家的基本看法。

其实,这是很大的误会,本文第二部分中我们将说明,“三纲”的基本精神并非来自儒家,不能代表儒家的思想。

根据儒家重道德的思想特征,徐立志教授将儒家思想的核心概括为道德至上。

⑵(徐立志:《法家传统是中国走向法治的障碍》,原载于中国法学网。

)首先,在儒家的思想中,道德是现实社会的最高规范,不仅人人都应遵守,国家也须以“德治”为本。

最能代表这种思想的,是人们常引用的孔子关于德、礼、刑、政关系的论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⑶在孔子看来,道德是带有根本性的规范,治国应以道德为本,倘若道德毁坏了,其他规范就很难起作用,所以他又说:“人而不仁,如礼何?”⑷从这种思想出发,孔子不承认与道德冲突的司法裁决,弟子公冶长因行正获罪,孔子并不认为其有罪,说:“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并将女儿嫁与公冶长。

⑸孟子更进一步,在回答弟子假设的如舜父犯杀人罪舜应怎么办时,明确提出舜可灼 湮唬 愿付 樱?/SPAN>⑹在他看来,孝作为伦理道德,是高于法律的。

其次,在儒家思想中,道德具有人生与社会价值的意义。

道德追求既是达到人生与社会完美境界的起点,又是人生与社会的价值目标。

儒家典籍中此种思想的表述很多。

《礼记. 礼运》中所描写的理想社会,就是一个道德高尚的社会:“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

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男有分,女有归。

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

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

是谓大同。

”《大学》里的“三纲八目”,则强调了道德对个人的价值意义。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

而欲达此目标,必须循着“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路径,先解决个人道德修养问题,“自天子以至庶人,壹是以修身为本”。

此外,孟子所说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境界⑺,以及“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的做人处世原则,都是这种思想的体现。

第三,按照儒家的理论,道德具有先验的性质,并且是天道的体现。

孟子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我固有之也”。

“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

道德是人本来就有的,因而可以通过内省达到道德的自觉,并可进而“知天”。

“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

⑻“求放心”,就是寻求、安放失落的道德本心,而此心乃天道的体现,所以“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⑼。

后世儒家也有类似思想,宋、明时期的陆、王“心学”,就是在继承孟子“尽心、知性、知天”说的基础上形成的。

“天”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具有超越性质的价值源头,既然道德源于“天”,就非人所可贬抑,从而使道德获得了至上的权威性。

道德在儒家心目中具有至为重要的地位,儒家的主要思想基本是围绕着道德至上这一核心而展开,其中包括曾长期被人垢病的所谓“人治”思想。

不可否认,按现代的观念衡量,儒家在“人”与法的关系上,确有重“人”轻法的倾向。

但这并不是儒家的主要特点,法家实际上也是把“人”置于法之上,只是所说的“人”与儒家不同,对法的作用强调得多一些而已。

儒家这方面主张的主要特点在于,其所说的“人”是指有高尚道德的贤人君子,强调的是这种人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

孔子说“为政在人”,荀子说“有治人,无治法”⑽,“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⑾讲的都是这个意思。

儒家思想的基本点,在于通过道德诉求解决社会问题,强调的是施政者品德的重要性,究其实质仍属“德治”,完全可纳入“德治”思想的范畴来考察。

从这一认识前提出发,首先应肯定,儒家文化作为产生于两千多年以前的思想文化,确实存在着与法治要求相冲突的一面。

这种冲突主要表现在道德与法何者至上的问题上。

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法律至上,不仅在规范层面以法为最高权威,而且在观念上赋予体现人类基本准则的法以普遍价值的意义。

而按儒家道德至上的思想,以仁义为核心的伦理道德是第一位的,处于价值与规范的最高层。

在儒家看来,在作为理想社会的“大同”时代,由于人们道德高尚,是不需要法律的,只是到了道德已有些退化的“小康”时代,“大道既隐,天下为家”⑿,才产生了礼法,法并不是社会追求的价值目标;法与道德相比,处于末端地位,倘若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发生冲突,前者要服从后者。

儒家的道德至上与法律至上是不同的理念和原则,具有互相排斥的性质。

道德至上的思想本身就有轻视法的地位与作用,排斥法律至上的含义。

因而在历史上,儒家主导的社会不容易产生法治的趋向,这是儒家思想不适合于现代法治要求的主要之处。

当然,上述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儒家思想作为一种产生于中国古代的文化,虽不可能完全与法治直接吻合,但其中并不缺乏可适应时代要求而向现代转化的因子,其主要思想与现代法治之间并无不可调和的冲突,因而才出现了像新加坡那种步入现代化后又尊崇儒家文化的现象。

至于谈到儒家思想对中国走向法治可能发生的影响,则情况要复杂一些。

在从先秦到清末的长时期中,儒家思想基本是以思想本体、官方意识形态、制度化形态和民间存储形态等四种方式存在和延续的,就思想本体而言,由孔孟所阐发的思想,并未原封不动地延续下来,从荀子到董仲舒,以至程、朱、陆、王,屡有变化,虽思想“道统”得以保存,但有些精神已经减弱或丧失。

此外,有些与儒家不同甚至相反的东西也以儒家的面目出现,造成了真儒与假儒的混杂。

⒀而儒家思想在汉以后被意识形态化和部分制度化,又使其在传播中发生种种变异,真精神遭到篡改扼杀。

⒁因而在儒家思想被奉为正统的时代,其精华就已有所丧失。

至清朝崩溃以后,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特别是20世纪后半期对儒家思想的批判和将儒家文化文物化,儒家思想在自觉层面的延续基本被切断,而非自觉层面的遗存又是支离破碎,泥砂混杂,“真儒”更是踪迹难寻。

因此在中国走向法治的过程中,正宗儒家思想的影响不可能很大,在现实生活中发生影响的往往是儒家的变异和假冒的儒家。

要改变这种良莠颠倒的状况,使传统文化中的良性因子得以弘扬光大,除以理性的精神承认传统文化的生命价值,并根据时代的要求加以调整外,似乎别无他途。

积极影响:中国古代几次盛事局面的出现的共同特征就是:重法、守法,上至帝皇下至百官万民,自觉或者不自觉地服从于法律,不徇私枉法,不枉杀臣民,不滥用法律。

不得不承认这是在儒家所推崇的以德治国。

但“德治”思想对推行法治是否存在着一定的正面效应呢?谈及德治,有人担心总是和“人治”联系在一起,进而推及人治的总总弊端和对法治产生的负面效应,最后得出的论断几乎是完全否认了德治的积极作用。

在中国儒家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中,“德治”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要求:首先是政府官吏及一切行政人员的遴选、任免、提升、降级等实际政治生活中,必须将道德因素作为标准之一,应当充分应用道德激励的方法,特别重视他们的道德品质所遴选和任免的管理者必须是一个道德高尚或至少是一个有道德的人,而一个有道德的人,就应该注意“修身”,即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

儒家强调,“自天子以至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

其次,“德治”特别要求政府官员必须在自己的实际行动对道德身体力行,应到以自己的榜样和模范行动来影响广大的老百姓。

儒家先哲警言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就是这个意思。

再次,儒家的“德治”十分重视道德感、羞耻心在人的心中的作用。

只有有了对一切不道德的事情的羞耻之心,才可能使一个人不去犯罪,否则,就是用严刑重罚,也不能从根本上杜绝犯罪的根源。

孔子曾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则格”意思是推行德治便可从内心铸造起抵御一切犯罪的防线,就可以从根本上消除犯罪,强调提高人民的道德品质,加强社会舆论和社会感化力量。

⒂不乏有其合理成分。

这些合理成分对于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法治人文基础都是有益无害的。

人们常常认为一些人犯罪,是由于他们不懂法,所以要对他们进行普及法律知识的教育,但事实上,我们又看到,更多人的违法犯罪,并非是因为他们不懂法律,而是由于他们自身的道德品质低劣或者是人格上的缺陷。

他们当中的很多人对法律十分熟悉和精通,而善于钻法律的空子;有些人还是国家干部,是执法队伍中的成员。

如果没有道德教育和道德感化,没有培养他们内心的羞耻之心,要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犯罪的问题世不可能的。

而且,国家的一切法治行为,都是有人来进行的,人缺乏道德素养或者道德品质低劣怎么能达到公正无私地执行“法治”的要求呢?更不能谈顺利推进法治建设了。

所以,由此看来,我们不能否认儒家的“德治”对当代中国的法治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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