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非公有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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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第一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1、到岗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员每月到所派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时间不少于2天。

2、报告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要按时向派出机关和党组织上报工作进度、工作成效、存在问题等相关情况。

3、例会制度。

主动参加各级党委、组织部门、非公有经济组织工委召开的会议,每季度赤芍召开一次派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企业业主和党建工作指导座谈会,汇报工作情况、反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企业业主的意见和要求,交流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4、请销假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员因故需外出时,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

第二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为扎实有效开展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区)等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探索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经区委研究决定,在全区实施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一、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主要任务及职责《全区党组织晋位升级联点分工表》(大办[2012]74号)已下发,如无特殊情况,党建工作指导员不得随意更换。

对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确需调整的,联点单位要及时同镇(办事处)党(工)委沟通,并报区委党群部批准。

补充或更换的党建工作指导员,由各基层党(工)委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基层党(工)委委任的方式,在区镇(办事处)党(工)委机关和镇(办事处)所属站办所党员中选择,任期为二年,期满后经委派可连任。

(一)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主要任务1、指导村(社区)党支部建立“晋位升级”工作台账,制定切实可行“晋位升级”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基础资料,使党建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2、要根据党建工作的新要求和所派驻村(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调研计划和工作计划以及工作举措。

3、列席村(社区)党支部会、村(居)民委员会等村(社区)组织的各种会议,参与最大问题的研究,监督各项民主制度的规范执行;4、协调村(社区)内各方关系,对村(社区)班子建设提出善“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务村(居)务公开等制度。

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

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

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全面建设“双强六好”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部署,经研究,决定选派一批党员干部到非公有制企业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各级关于加强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要求,努力实现“促进企业发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先进文化,服务职工群众,维护和谐稳定”的目标,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为切入点,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努力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为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条件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指导员要具备以下标准条件:(1)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吃苦耐劳,乐于奉献;(2)有较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3)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4)选派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或机关中层以上党员干部、优秀的党组织书记。

根据全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需要和党员干部个人实际情况,镇党委选派2名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到企业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详见附件1)。

三、工作职责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和党建工作实际,按照“围绕发展抓党建、融入管理起作用”的要求,配合派驻企业做好党建工作。

具体履行好六项职责:1、组建好党的组织。

按照“有利于党建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等情况,采取“建、联、挂、靠”等方式,积极组建非公企业党组织。

对目前非公企业中已有党组织的,要切实做好完善、规范和加强工作;目前还没有建立党组织,但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符合成立党支部条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抓紧建立起党支部;目前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要与就近的企业建立联合支部,待党员人数达到规定最低人数要求时按照相关规定成立党支部;目前没有党员的,要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庐江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手册.doc

庐江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手册.doc
对兼并重组的企业,注意保持党的工作连续性,妥善做好职工群众的分流安置和思想稳定工作。
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推动党的政策进企业、政府服务进企业、先进文化进企业。
二、抓好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1.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
按照守信念、讲奉献、重品行,懂经营、会管理、善协调,热爱党务工作和熟悉群众工作的标准,选优配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
在做好经常性组建工作的同时,适时开展党组织集中组建活动。
以开发区(园区)、产业集群专业镇等非公有制企业集聚区为重点区域,集中时间和力量,强力推进组建工作,不断提高党组织组建率,逐步实现全覆盖。
4.扩大工作覆盖。
对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确定党建工作联络员、建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等方式,积极开展党的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党组织。
鼓励机关在职党员干部、“退二线”的党员干部、复转军人和其他热心党群工作的同志,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
建立党务工作者人才库,加强党组织书记后备队伍建设。
继续做好选派党员干部到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帮扶工作,充实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
围绕“推动企业发展、加强党的建设、服务职工群众、促进和谐稳定、培养锻炼干部”的目标要求,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一、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1.明确目标任务。
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职工5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有党员;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因条件暂不具备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实现党的工作覆盖。
2.壮大党员队伍。
实施“双培工程”,抓好党员与生产经营骨干的双向培养,加大在非公有制企业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
注重发展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的优秀职工特别是先进模范人物入党。
重视在农民工中发展党员。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在非公有制企业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关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的规章制度。

一、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聘任
1.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聘任,应当遵循党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由企业党组织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并经企业董事会同意,由企业党组织聘任。

2.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应当具备党员基本素质,具
有党建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关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责任感,且有较强的抗压能力。

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
宣传党的主张,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维护党的权威和集体纪律;
2.组织开展党的建设,推动党的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3.协助企业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组织党员参加党的组织
生活,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的群众观念;
5.发现和报告企业党。

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

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

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全面建设“双强六好”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部署经研究决定选派一批党员干部到非公有制企业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各级关于加强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要求努力实现“促进企业发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先进文化服务职工群众维护和谐稳定”的目标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为切入点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努力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为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条件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指导员要具备以下标准条件:(1)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吃苦耐劳乐于奉献;(2)有较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3)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4)选派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或机关中层以上党员干部、优秀的党组织书记。

根据全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需要和党员干部个人实际情况镇党委选派2名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到企业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详见附件1)。

三、工作职责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和党建工作实际按照“围绕发展抓党建、融入管理起作用”的要求配合派驻企业做好党建工作。

具体履行好六项职责:1、组建好党的组织。

按照“有利于党建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等情况采取“建、联、挂、靠”等方式积极组建非公企业党组织。

对目前非公企业中已有党组织的要切实做好完善、规范和加强工作;目前还没有建立党组织但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符合成立党支部条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抓紧建立起党支部;目前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要与就近的企业建立联合支部待党员人数达到规定最低人数要求时按照相关规定成立党支部;目前没有党员的要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非公党建指导员考核方案

非公党建指导员考核方案

非公党建指导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掌握和评价党建指导员的工作实绩和能力素质,进一步推进全县非公党建指导员和广大干部职工开展非公党建工作的水平,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报县委组织部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非公党建指导员。

第二章非公党建指导员的选派第三条非公党建指导员由县委组织部和县非公党工委从全县14各党(工)委中选派。

所选派的党建指导员必须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业务。

第四条党建指导员任期2年(2014年7月—2016年7月)。

第五条党建指导员由县非公党工委指定,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后实施。

党建指导员人选一般由各单位根据条件推荐和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选派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第三章非公党建指导员的管理第六条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及各类专业市场等非公有制企业,均要选配党建工作指导员。

第七条党建指导员一般实行非常驻形式,即与原单位工作不脱钩,定期到企业开展党的活动。

企业规模较大、且企业主有要求的,也可采取“双向选择、企业聘用”的形式,即党建指导员驻厂工作。

第八条对党建指导员要进行上岗培训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

第九条对党建指导员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要因企制宜制定工作规划和目标,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十条要严明工作纪律。

党建指导员不得以权谋私,不得以任何方式增加企业负担。

第十一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党建指导员工作到位。

党工委不定期检查到岗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建指导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交流工作经验,帮助党建指导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二条党建指导员职责(一)负责向企业职工、党员和业主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二)按照组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条件和目标,抓好覆盖率,力争在每一个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都建立党组织。

(完整word版)非公党建指导员考核方案

(完整word版)非公党建指导员考核方案

非公党建指导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掌握和评价党建指导员的工作实绩和能力素质,进一步推进全县非公党建指导员和广大干部职工开展非公党建工作的水平,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报县委组织部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非公党建指导员。

第二章非公党建指导员的选派第三条非公党建指导员由县委组织部和县非公党工委从全县14各党(工)委中选派。

所选派的党建指导员必须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业务。

第四条党建指导员任期2年(2014年7月—2016年7月)。

第五条党建指导员由县非公党工委指定,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后实施。

党建指导员人选一般由各单位根据条件推荐和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选派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第三章非公党建指导员的管理第六条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及各类专业市场等非公有制企业,均要选配党建工作指导员。

第七条党建指导员一般实行非常驻形式,即与原单位工作不脱钩,定期到企业开展党的活动。

企业规模较大、且企业主有要求的,也可采取“双向选择、企业聘用”的形式,即党建指导员驻厂工作。

第八条对党建指导员要进行上岗培训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

第九条对党建指导员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要因企制宜制定工作规划和目标,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十条要严明工作纪律。

党建指导员不得以权谋私,不得以任何方式增加企业负担。

第十一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党建指导员工作到位。

党工委不定期检查到岗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建指导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交流工作经验,帮助党建指导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二条党建指导员职责(一)负责向企业职工、党员和业主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二)按照组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条件和目标,抓好覆盖率,力争在每一个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都建立党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管委会党发〔2010〕号关于建立朝阳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朝阳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保证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快速发展,朝阳新区管理委员会党委决定在朝阳新区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是充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工作力量的重要举措,是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组建率的有效办法,是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有效载体。

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有利于发展员工中的先进分子入党,创造条件组建党组织,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有利于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推动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贯彻执行;有利于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引导和监督,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通过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扩大党组织和党员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影响力;有利于维护业主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党执政为民的宗旨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得到实现。

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全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选派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建设一支适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需要、数量充足的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为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创造条件,不断开创朝阳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基本职责和主要任务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既要成为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组建党组织、发展新党员的指导员,又要成为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宣传员,还要成为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解决难题的协调员。

其基本职责和主要任务为: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依法经营;2、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做好党组织组建工作,积极帮助未成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为尽快成立党组织创造条件;3、指导、帮助新组建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开展活动、发展党员,建立健全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党组织活动的各项制度;4、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抓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帮助建立群团组织;5、了解、反映业主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业主、党员和员工的正当权益,协调好业主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之间的关系;6、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排忧解难,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7、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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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作用,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根据《党章》和市、区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派党员干部担任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提升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水平,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创新党的活动方式,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进一步落实“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全覆盖的各项任务,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章职责任务
第三条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结合企业工作实际,制定科学的党建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第四条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生产经营方向和事业发展方向。

第五条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关心企业发展,深入调查研究,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帮企业所需,积极为企业做大做强出谋献策,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六条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提高一个”的原则,指导和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

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把具备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七条结合企业的特点,建立一套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规章制度,指导企业开展争创“双强六好”企业党组织活动,使企业党建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第八条支持工会、共青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帮助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搞好组织建设。

充分利用工会、共青团组织阵地,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宣传党的政策,扩大党组织在企业的影响力。

第九条按照上级党组织满意、业主满意、党员职工群众满意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加强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企业主与职工群众的利益矛盾。

第十条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先进的企业文化,广泛开展积
极向上、丰富多彩的组织活动,凝聚人心、形成合力,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构建和谐企业。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区委组织部负责宏观指导,做好牵头抓总工作的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各党(工)委要做好本辖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具体管理及协调服务等工作,以每季度召开例会、座谈会、交流会,定期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管理,并组织好考核评价工作。

要定期了解指导员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到岗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员每周至少抽出半天时间深入企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以加快企业发展、强化企业党建工作为己任。

认真记好《工作日志》,做到工作有汇报,问题有落实。

第十三条调研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员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注意发现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索非公党建的新路子,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打造非公党建的示范点。

第十四条例会制度。

各党(工)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派驻企业业主和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例会,听取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汇报、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交流经验,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
问题和困难,推进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十五条督查制度。

区委组织部定期对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包括到岗情况、开展工作情况及取得成效情况等。

各党(工)委定期抽查到岗记录、工作日志,督促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落实。

第十六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员在工作中遇到重大事项,包括企业变更、转让、撤销、兼并及一些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等,要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第十七条请销假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员因各种原因,需请假一个月以上的,派出单位要及时调整安排新的指导员,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第十八条廉政制度。

要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共产党员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第五章考评奖惩
第十九条党建工作指导员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的情况与派出单位党建工作考核挂钩,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考核结果纳入派出单位党建工作考核范围。

第二十条各党(工)委要把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工作纳入到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目标,每半年对党建工作指导员进行一次考评。

对企业欢迎、职工满意、工作突出、考评优秀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积极性。

对考
评较差的党建工作指导员,给予批评教育,及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各党(工)委要根据党建工作指导员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和现实表现,采取定性与定量、群众评议和工作实绩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对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党建工作指导员年度考核和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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