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中国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介绍
《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1)温室气体
大气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的和人为的气
1
态成分。本指南的温室气体是指《京都议定书》中所规定的六种 温室气体,分别为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 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
(2)报告主体
具有温室气体排放行为并应核算和报告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 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CCi — 第 i 种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吨碳/太焦)
OFi — 第 i 种化石燃料的碳氧化率(%)
44/12 — 二氧化碳与碳的分子量之比
(1) 单位热值含碳量
对于燃煤的单位热值含碳量,企业应每天采集缩分样品,每 月的最后一天将该月的每天获得的缩分样品混合,测量其元素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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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量。具体测量标准应符合 GB/T 476-2008《煤中碳和氢的测定
燃油和燃气的单位热值含碳量采用附录二表 2-1 的推荐值。 对于生物质混合燃料发电机组以及垃圾焚烧发电机组中化石 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应参考上述单位热值含碳量的测量和计 算方法。
(2) 氧化率
燃煤机组的碳氧化率按式(6)计算。
OF煤
=1−
(G渣
× C渣 +G灰 × C灰 / η除尘 ) ×106 FC煤 × NCV煤 × CC煤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 中国境内从事电力生产的企业可按照本指南提供的方法,核算企 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如果发电企 业除电力生产外还存在其他产品生产活动且存在温室气体排放 的,则应参照相关行业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核算 并报告。
(7)碳氧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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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一)

、《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一)近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发布了《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旨在通过排放核算和报告规范,推动钢铁企业降低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绿色低碳生产的目的。
该指南包括了如下几个方面:1.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范围。
2.方法和步骤。
3.数据核查和管控。
4.温室气体排放计算和报告。
5.报告验证和公司管理。
钢铁是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行业之一,其中二氧化碳是主要排放气体。
钢铁行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面对现有环境问题和国家政策的压力,钢铁生产企业不仅需要强化自身环保意识,还应该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管控和管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为企业规范和统一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提供了一定的方法和指导,可以帮助企业识别、量化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除此之外,该指南还可以提高企业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意识,鼓励企业不断改进,采取各种节能降耗措施,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未来,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逐渐加强,各行业对绿色低碳生产的要求越来越高,钢铁行业也将重视温室气体排放的管控和管理,采取更多的措施降低温室气体排放。
因此,2019年版的《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有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既有利于企业环保发展,也对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总之,《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发布,为钢铁行业可持续发展和减轻碳排放贡献了一份力量。
未来,我们期待更多的企业关注环保问题,长期实施低碳、环保、可持续的生产与发展。
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 加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 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排放源和气体种类
燃料燃烧排放
煤炭、燃气、柴油等燃料在各种类型的固定或移动燃烧设备(如锅炉、窑炉、内 燃机等)中与氧气充分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的排放
冶金还原剂消耗所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常用的冶金还原剂包括焦炭、蓝炭、无
核算方法:化石燃料燃烧
活动水平数据获取
排放因子数据获取
NCVi 是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第i种燃 料的平均低位发热量,采用指南 推荐值 FCi是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第i种燃料 的净消耗量,采用企业计量数据
CCi为第i种燃料的单位热值 含碳量,采用指南推荐值
OFi为第i种化石燃料的碳氧
化率, 采用指南推荐值
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核算方法:能源的原材料用途
活动水平数据获取
AD还原剂 :能源产品作为还原剂的消耗量,采用企业计量数据;
排放因子数据获取
EF还原剂:能源产品作为还原剂用途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采用本指 南附录二 所提供的推荐值;
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核算方法:过程排放
E过程 = E草酸 + ΣE碳酸盐 = AD草酸× EF草酸 + Σ(AD碳酸盐× EF碳酸盐)
4. 数据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 5. 报告内容和格式
6.试用中遇到的典型问题及解决思路
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本指南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政策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
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号)“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
10、《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附件10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任务,以及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号)提出的“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63号),并组织了对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的研究和编制工作。
本次编制的《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阐述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那些尚没有针对性的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的工业企业,核算和报告自身温室气体排放量时应遵循的通用方法和规范,以帮助这些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更好地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或碳排放权交易策略。
同时也为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报告工作、掌握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政策提供技术支撑。
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相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发布的《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和深入研究,编制完成了《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以及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合作中心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及两个附录,其中正文分六个小节阐述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以及报告内容。
(2023)3、《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一)

(2023)3、《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一)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针对最新发布的《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下是一些重要的信息:背景近年来,全球已经开始致力于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中国也在积极参与这一行动。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钢铁生产国之一,中国的钢铁企业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减少自身产生的温室气体的排放。
为此,政府部门提出了这个“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适用范围该指南适用于中国所有钢铁生产企业,包括炼钢厂、轧钢厂、钢铁加工厂等。
核算方法在该指南中,有详细的排放核算方法介绍。
其中,涉及到的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氮和氟化物等。
企业需要按照指南所示的方法进行核算,并生成相应的排放数据。
报告要求企业汇总完成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后,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报告。
报告格式应清晰简洁、数据精确,能够让主管部门清楚了解企业的排放情况,以便监督管理。
结论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对于减少钢铁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钢铁行业应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进行核算和报告。
同时,也需要尽快完成有关治理设施的建设,进一步降低排放量,让中国的钢铁产业跨越绿色发展的门槛。
面临的挑战尽管该指南提供了详细的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要求,但是钢铁企业在实施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一些企业缺乏相关的技术和专业人员,无法正确地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
这意味着需要加强技术支持和人才培养,以提高企业的核算能力。
其次,一些企业可能存在数据不真实等问题,这会导致排放数据的准确性不足。
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企业提供的排放数据真实可信。
最后,该指南目前只是试行阶段,有些企业可能缺乏执行的动力。
政府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大对该指南的推广力度,以提高企业的积极性。
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指南(试行)

附件1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专家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有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
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的七个部分以及附录,分别明确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要求以及报告内容和格式。
核算的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不核算其它温室气体排放),排放源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脱硫过程排放以及净购入使用电力排放。
适用范围为从事电力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和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燃煤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是本指南的重点和难点。
(2023)6、《中国镁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一)

(2023)6、《中国镁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一)中国镁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引言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镁产区和消费市场,也是全球最大的镁冶炼国家。
随着镁工业的飞速发展,温室气体排放已经成为镁冶炼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旨在介绍《中国镁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为镁冶炼企业提供操作指南。
核算方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主要包括三个步骤:确定排放源,计量排放量和估算温室气体排放强度。
确定排放源排放源是指镁冶炼企业中产生温室气体的设备,如电炉、冶炼炉等。
企业需要对这些排放源进行清单编制,明确数量与规格。
计量排放量针对每个排放源,需要根据不同的排放类型,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
例如,对于直接排放的CO2,可以使用质量平衡法进行计量;对于间接排放的CH4、N2O等气体,可以采用文献估算法。
估算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每吨产量所排放的温室气体总量。
企业需要对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包括排放源类型、排放量和产量等因素。
报告指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企业概述、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温室气体排放量计量、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分析和节能减排措施等。
企业概述企业需要对自身进行介绍,包括主要产品、生产工艺、设备规模等。
同时,需要说明报告范围和时限。
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排放清单需要包括清单详单、排放因子、排放系数、排放量等信息。
需要对清单进行审核、验算和检查。
温室气体排放量计量计量需要包括CO2、CH4、N2O等气体的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情况。
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分析需要对企业整体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气候变化的影响程度。
节能减排措施企业需要对自身的节能减排措施进行总结,包括技术改造、能源利用和管理措施等。
结论本文介绍了《中国镁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对于镁冶炼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主要基于以下两个因素:
1. 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2. 钢铁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运输距离等运营成本。
以下是一般的核算步骤和报告指南:
1. 收集数据:收集钢铁生产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数据,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
数据可以从环保部门、能源部门等获取。
2. 确定排放量来源:根据收集到的排放量数据,确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来源。
一般来说,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来源包括钢铁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运输距离等运营成本。
3. 确定运营成本:根据收集到的生产成本数据,确定钢铁生产企业的运营成本,包括能源、运输、工资等支出。
4. 计算排放量:通过上述两个因素的计算,得出钢铁生产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5. 确定核算方法:根据不同的核算方法,中国钢铁生产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可以分为两种方法:直接法和间接法。
直接法是指通过测量生产过程中的直接能源消耗来确定排放量;间接法是指通过测量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能源消耗之间的关系来确定排放量。
6. 编写报告:根据核算结果,编写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分
析报告,包括排放量、来源、成本、核算方法等信息。
报告中应包括温室气体排放量、来源、成本和核算方法等信息,以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等细节。
7. 审核报告:报告完成后,应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审核结果将为后续排放量的监测提供参考。
钢铁生产企业在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时,需要充分考虑能源消耗和运营成本等因素,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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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行)
编制说明
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 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和《“十二五”控制温 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 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 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 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 现 2020 年 单 位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比 2005 年 下 降 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其他有色金属冶 炼及压延加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 行)》,以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制 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强化企业 社会责任。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 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 策提供支撑。
(一)燃料燃烧排放...................................................................... 8 (二)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的排放............................................10 (三)过程排放............................................................................ 11 (四)净购入电力产生的排放....................................................13 (五)净购入热力产生的排放....................................................14 六、数据质量管理................................................................................ 15 七、报告内容和格式............................................................................ 15 (一)报告主体基本信息............................................................16 (二)温室气体排放量................................................................ 16 (三)活动水平及其来源............................................................16 (四)排放因子及其来源............................................................16 附录一:报告格式模板........................................................................18 附录二:相关参数缺省值....................................................................24 参考文献................................................................................................ 26
二、编制过程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清华大学专家编制。编制组借 鉴了国内外有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
I
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 (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其 他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 告指南(试行)》。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 和可操作性。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铝 业公司等单位专家的大力支持。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III
目录
一、适用范围.......................................................................................... 1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1 三、术语和定义...................................................................................... 2 四、核算边界.......................................................................................... 4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核算方法.......................................................................................... 6
三、主要内容
《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的七个部分以及附录,分别 明确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 和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要求以及报告内容 和格式。核算的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和甲烷,本指南考虑的排放 源类别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废水厌氧处理排放以 及净购入使用电力、热力的排放。适用范围为从事除铝冶炼和镁 冶炼之外的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的法人企业和视同 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提供了核算所需的参数和排放因子推 荐值,这些推荐值参考了《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试行)》、《中 国能源统计年鉴》、《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等权威资料。
II
鉴于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本指南在 实践运用中可能存在不足之处,希望相关使用单位能及时予以反 馈,以便今后不断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