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管理知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化妆品格业的生产和销售,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生产环境要求:1.1 清洁卫生:化妆品生产企业应保持生产环境的清洁卫生,包括生产车间、设备和工具的定期清洁和消毒。

1.2 通风要求:生产车间应配备有效的通风设备,确保空气流通,防止污染物积累。

1.3 温湿度控制:生产车间应具备适宜的温湿度控制系统,以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二、原材料管理:2.1 采购渠道:化妆品生产企业应从合法渠道采购原材料,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2.2 储存要求:原材料应储存在干燥、通风、无异味的专用库房中,避免与有毒有害物质接触。

2.3 样品留存:生产企业应按规定留存原材料的样品,以备日后的检验和追溯。

三、生产工艺控制:3.1 工艺流程: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工艺流程,并按照流程要求进行生产操作,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3.2 检验方法:企业应采用合适的检验方法对原材料和成品进行检测,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产品要求。

3.3 质量记录:企业应建立详细的质量记录,包括原材料的采购记录、生产过程的监控记录以及产品的检验报告等。

四、质量控制:4.1 产品标准:化妆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定产品的质量标准,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2 抽样检验:生产企业应按照规定进行产品的抽样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4.3 不合格品处理: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处理制度,对不合格品进行分类、处置和追溯,确保不合格品不流入市场。

五、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检查:5.1 申请程序:化妆品生产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证时,应按照像关程序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

5.2 监督检查:生产企业在获得许可证后,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持续符合许可证的要求。

5.3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许可证实施细则的企业,相关部门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暂停生产等。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引言化妆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者缺的产品之一,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标准。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行为,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二、适合范围本细则适合于所有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企业,包括国内企业和进口企业。

三、许可证申请1. 企业在开始化妆品生产前,必须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2.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设备清单、生产工艺流程、原料使用情况、质量控制措施等。

3. 主管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确保企业符合相关要求。

四、生产设备和场所1. 生产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和卫生。

2. 生产场所必须符合相关法规,保证生产环境的洁净和卫生。

3. 生产设备和场所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洁,确保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

五、原料使用1. 原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使用禁用或者限用的物质。

2. 原料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 原料的采购必须有相应的合同和证明文件,确保来源可追溯。

六、生产工艺流程1. 生产工艺流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 生产工艺流程必须进行必要的验证和验证,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3. 生产工艺流程必须进行必要的记录和归档,以备查证。

七、质量控制1. 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

2. 企业必须进行必要的质量检测和监控,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3. 企业必须建立不良品处理程序,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和追溯。

八、产品标签和说明书1. 产品标签必须包含必要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方法等。

2. 产品说明书必须清晰、准确地描述产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 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误导消费者。

九、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1. 企业必须建立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产品可能存在的不良反应情况。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是指导和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申请和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具体操作细则。

该细则的制定旨在加强对化妆品生产过程的监管,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安全。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生产设施与设备要求:1.1 设施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场所,包括车间、实验室、仓库等。

车间应具备通风、排湿、消毒等设施,确保生产环境的洁净和卫生。

1.2 设备要求:生产企业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设备应具备可靠的性能,确保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产品的质量。

1.3 检测设备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和类型的检测设备,用于对原材料和成品进行质量检测。

检测设备应具备准确、可靠的性能,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二、人员管理要求:2.1 人员资质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应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员工,包括生产管理人员、质量控制人员、技术人员等。

员工应持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定期接受培训。

2.2 培训要求:生产企业应制定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化妆品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

2.3 健康管理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健康管理,包括定期体检、健康档案管理等。

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不影响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三、原材料采购与管理要求:3.1 供应商管理: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选择。

供应商应具备相关资质和合法经营资格,并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材料。

3.2 原材料采购要求:生产企业应建立原材料采购记录,包括原材料的名称、供应商信息、采购数量等。

采购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的质量要求。

3.3 原材料管理: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对原材料进行分类、储存和保管。

原材料应按照要求进行标识、包装和存放,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四、生产过程控制要求:4.1 生产计划管理:生产企业应制定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任务和生产时间。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引言化妆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产品之一,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安全,我国制定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二、许可证申请条件1. 生产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相应的生产场所。

2. 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专业人员,并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3. 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化妆品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并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生产能力。

4. 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

三、许可证申请流程1. 申请材料准备:生产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场所证明、技术实力证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2. 申请提交:生产企业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并按照要求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3. 审核评估: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包括对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质量管理体系、资金实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4. 现场检查:相关部门将对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其符合化妆品生产的要求。

5. 许可证颁发:经过审核评估和现场检查合格后,相关部门将颁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给生产企业。

四、许可证有效期与管理1. 许可证有效期: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2. 许可证管理:生产企业在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后,必须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生产,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 许可证变更和注销:生产企业如需变更许可证内容,必须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如不再从事化妆品生产,必须向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五、许可证的意义和作用1. 保障消费者权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可以从源头上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确保所购买的产品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2. 规范市场秩序:通过许可证的管理,可以规范化妆品市场的秩序,减少不合格产品的流通,保护合法企业的利益。

3. 提升行业形象: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可以提升整个化妆品行业的形象和声誉,增加消费者对化妆品的信任度。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化妆品行业,保障消费者权益,确保化妆品质量和安全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1.1 生产企业的资质要求: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具备合法注册、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和设备,拥有一定的生产经验和技术能力。

1.2 产品质量管理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环节,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1.3 安全生产要求: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员工培训、应急预案等,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

二、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流程2.1 提交申请材料: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注册证明、生产场所和设备的相关证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2.2 审核和评估: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包括企业资质、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评估。

2.3 发放许可证: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将发放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上注明有效期和范围。

三、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要求3.1 定期检查和监督:相关部门将对持证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包括生产场所、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的合规性等方面的检查。

3.2 变更和更新许可证:企业如有变更,需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许可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场所、产品范围等。

3.3 处罚和撤销许可证: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有权撤销其生产许可证。

四、生产许可证的作用和意义4.1 保障消费者权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4.2 规范化妆品行业秩序: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范了化妆品行业的生产要求和管理流程,有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发展水平。

4.3 增强企业竞争力:持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能够展示其质量管理能力和产品安全性,提升企业形象,增强竞争力。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引言化妆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产品之一,为了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各国都对化妆品的生产和销售进行了监管。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是一种法定的准入许可证,对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细则,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核程序、许可证的有效期等内容。

二、申请条件1. 生产企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并在注册地合法注册。

2. 生产企业必须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场所和设备,并保证生产环境符合卫生要求。

3. 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拥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 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5. 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三、申请材料1. 申请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场所和设备情况、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情况等。

2. 法人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 生产场所和设备证明:包括房产证、租赁合同、设备购置发票等。

4. 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证明:包括相关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5.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记录等。

6. 相关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资料:包括产品配方、产品标签、产品检验报告等。

四、审核程序1. 提交申请:生产企业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2. 审核材料: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企业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现场检查:相关部门对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和设备进行现场检查,确保符合卫生要求。

4. 技术评估:相关部门对生产企业的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进行评估,确保具备生产化妆品的条件。

5. 质量控制评估:相关部门对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进行评估,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6. 许可证发放: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向生产企业发放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并注明有效期和许可范围。

五、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管理1. 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需要重新申请。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是指导和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申请、审批和管理的文件。

它的出台旨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确保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申请条件、审批程序、许可证管理、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等五个方面。

一、申请条件:1.1 企业资质要求:申请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化妆品生产所需的场所和设施。

1.2 人员要求:企业应有一支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技术人员团队,并配备相应的实验室设备和仪器。

1.3 质量管理体系:申请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等环节,确保产品质量可控。

二、审批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企业需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质量控制计划等,并提供相关的实验数据和检测报告。

2.2 审核评估: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包括企业资质、生产设施、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评估。

2.3 现场检查:审批部门将对企业的生产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4 许可证发放:经审核通过后,审批部门将颁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并在公示渠道进行公示,确保信息透明。

三、许可证管理:3.1 证件有效期: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过期后需重新申请。

3.2 证件变更和注销:企业如有变更,需及时向审批部门申请变更许可证,如停产、关停等情况需申请注销许可证。

3.3 监督检查:审批部门将定期对持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包括生产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抽检等,确保企业持续符合许可证要求。

四、监督检查:4.1 生产现场检查:审批部门将对持证企业的生产现场进行定期检查,核实生产设施和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4.2 质量管理检查:审批部门将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包括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等环节。

4.3 产品抽检:审批部门将对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检,检测产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引言化妆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用品,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与安全,必须对化妆品生产进行严格的监管。

本文旨在制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明确化妆品生产企业申请许可证的要求和程序,确保化妆品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企业,包括国内企业和进口企业。

三、申请条件1. 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2. 企业必须拥有符合要求的生产场所,包括卫生条件、生产设备和生产环境;3. 企业必须具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能够确保化妆品生产过程的质量和安全;4. 企业必须制定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化妆品生产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四、申请程序1. 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场所的卫生条件、生产设备和生产环境的检测报告、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书等;2. 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 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和生产环境进行检测,确保符合要求;4. 相关部门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估,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5. 相关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发放化妆品生产许可证;6. 如符合条件,相关部门发放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并在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公示。

五、许可证管理1.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到期前需重新申请;2. 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不得超范围从事其他业务;3. 企业必须定期进行自查和自评,确保生产过程的质量和安全;4. 相关部门有权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有权吊销许可证;5. 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产品标签和包装的设计,确保产品信息真实、准确;6. 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要求保留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供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六、处罚措施1. 对于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2. 对于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如发现生产过程存在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妆品的质量管理,促进企业完善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发的《编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有关化妆品法规的规定,结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包括护肤、发用、美容三类产品。

其中护肤类发证产品有雪花膏、香脂、润肤乳液、洗面奶、护肤水、爽身粉、痱子粉、化妆粉块、香粉;发用类发证产品有洗发液、护发素、洗发膏、头发用冷烫液、染发水、染发粉、染发剂、发乳、发油、发用摩丝、定型发胶等;美容类发证产品有唇膏、指甲油、花露水、香水等。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生产化妆品的企业,不论企业的所有制和隶属关系,凡生产化妆品的企业只有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

无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自行生产、销售或进行其它形式的交易活动,违者按原国家经委等七个单位联合颁发的"关于实行《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规定》的通知"(经质[1987]180号)及其它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由中国轻工总会负责归口颁发、管理和监督实施;其它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自行发证。

第二章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发放和管理
第五条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部门为"中国轻工总会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轻工发证办")。

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认证处。

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二)审核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报告及地方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三)推荐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审核其检验报告;
(四)负责组织审查组对企业进行质量体系审查;
(五)负责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发证、管理、监督与注销。

第六条"轻工发证办"会同"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协会"组成化妆品小组,负责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各项具体工作。

第七条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由中国轻工总会化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
心等12个检测单位承担(见附件六)。

其职责:
(一)按化妆品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检测方案和补充规定。

(二)对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进行产品质量检测,并提出书面报告。

(三)按"轻工发证办"的安排,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并及时提出书面报告。

第八条企业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一)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企业正常批量生产的产品,必须经生产许可证检测单位检验,证明各项指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本细则规定的质量要求(详见细则附件二);
(三)企业必须具备生产必备条件和质量保证能力,达到能够持续稳定生产出合格品的要求。

包括:必须具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统一的技术工艺文件;必须具备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验与测试手段;必须有一支足以保证产品质量、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测人员等组成
的队伍,并能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试验和测试;必须建立并实施有效的管理制度(详见细则附件二)。

第九条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企业申请产品生产许可证,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轻工业厅、局(总公司)和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机构加盖公章,由轻工业厅、局(总公司)统一上报。

(二)申报企业属新投产、新转产不足半年时间者,持当地省级及计划单列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证明,可准予申报。

(三)申报企业投产、转产时间超过半年者,由当地省级及计划单列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按查处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有关文件规定处罚后,持罚款单和证明,可准予申报。

(四)审查企业质量体系,由轻工发证办组织审查小组或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轻工业厅、局(总公司)会同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机构组成审查小组(成员报"发证办"认可)按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负责对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抽封样品,填写检测样品封样登记表(见附件八),同时通知企业在规定日期内将样品送有关检测单位。

对企业的质量体系"轻工发证办"保留不超过30%的抽查权。

(五)考核产品质量。

检测单位收到样品后,在规定时间内按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完成产品质量测试判定,将测试报告及时寄申请企业,同时将测试结果汇总后送"轻工发证办"和有关省、市轻工业厅、局(总公司)各一份。

(六)汇总上报。

轻工业厅、局(总公司)将产品质量测试和企业质量体系审查结果填在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五)上,连同企业的质量体系审查结论表(见附件四)原始资料及企业申请书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寄"轻工发证办"。

(七)审核发证。

"轻工发证办"根据审查结果,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编号发证,同时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统一公布。

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从产品测试报告发出之日起或质量体系审查不合格通知之日起,允许企业进行一般不超过半年时间的整改,再次提出申请,第二次审查仍不合格者,取消申请资格。

(八)经济联合体中的企业,化妆品使用同一种商标和厂名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由龙头厂提出(写明各分厂名称)或分别由联合体各厂提出。

中国轻工总会将对经济联合体中所有厂点均要进行检查,全部厂点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生产许可证发给龙头厂或分别发给联合体中各企业。

如联合企业中使用不同商标和厂名的单位,必须单独提出申请书,经检查评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发给生产许可证。

未经检查合格的联营厂、分厂均不得擅自使用龙头厂的生产许可证。

第十条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第十一条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标记及编号方法:
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化妆品产品的大、小包装盒(瓶、袋)外表面和随产品附的说明书上标明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标明方法统一规定为XK16-108并接证书编号。

如:XK16-108 ××××。

第十二条企业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纳入地方的定期监督检查《受检产品目录》。

各地方加强对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测,并将日常监督的抽查检测结果及时通知企业主管部门并抄报轻工发证办。

连续两次国家、省、部级抽查不合格的企业,注销生产许可证。

第十三条企业对审查结果、生产许可证颁发和注销有异议时,可向"轻工发证办"提出要求复审的报告。

"轻工发证办"接到要求复审报告后,应在两个月内予以答复。

企业对其答复或复审结果仍有意见时,可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申请裁决。

第三章费用与管理
第十四条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十一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以及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27号文公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凡申请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应缴纳有关费用。

项目包括:审查费、产品质量检验费和公告费。

产品质量检验费由企业直接交检验单位。

其它费用交轻工总会。

汇款地址:中国轻工总会机关服务局,开户银行:北京工商银行阜外大街分理处,帐号:492―264003―
14。

公告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交款单位汇款时请注明"许可证费用"、单位和详细地址。

收费标准按国务院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处罚
第十五条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注销并收回其生产许可证。

由"轻工发证办"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备案。

(一)粗制滥造,降低产品质量;
(二)经复查,不符合本细则第八条规定条件的;
(三)将生产许可证转让其它企业使用的,或未经审查批准自行给联营厂使用的;
(四)企业持有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不再生产时。

第十六条各级参加颁发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原国家经委发布的《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见附件九),违法者要追究责任并给予必要处分。

第十七条企业必须执行《受检企业须知》(见附件十),凡发现企业通过请客送礼、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者,一律取消其资格,并在全国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根据有关法律追究企业和个人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中国轻工总会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细则已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技管许发
(1994)20号文批准发布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