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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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关系

浅析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关系

而默默在心中作出预期的量刑。然而 , 大众在面对那些微小复 伤 , 为此 , 者将肇事 司机和 自行车主 一起 告上法庭 , 求 偷车 并要
目前我国关于媒体的法律规 范还不 够健 全 , 者认 为我 国 笔 应尽快出台《 新闻法》 我 国应该通过法律 手段来调和司法与传 。 媒的关 系, 过法律 法规 来对舆 论监督权的行使和传媒业的 发 通 展进行 规范 , 规范其与 司法的关系 , 健全关 于传媒业 的法律规 范, 尤其是应 当健全那些关于新闻舆论 监督的规范 。
公众对信息的获取和判断, 甚至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
第三 , 目前舆论监督关注的对象 多为社会影 响重大的刑事
新 闻媒 体虽然常 秉承着公 正客 观的报道原则 , 体的社会责 但媒 出来 , 而这些又极 易激起社会 民众 的情绪 , 当这 些情绪形成 强 大 的社 会意识流时 , 就会给法官和法院带来压 力。泉州市一 名 小 偷因偷 窃自行车被车主发现 ,他在逃 逸的过程 中被货车 撞 赔 偿。对于这个案 件 , 一些媒体在报道 时采用 了“ 离奇案件 ” 、 “ 偷车贼 状告车主 ” 等字眼 , 明显的倾向性 , 会给大众 造 带有 这 成这样一种观念 , 似乎破坏社会秩序的偷车者就不应该 向车主 提 出索赔 , 如若他提 出索赔好像就是天 方夜谭 , 德层面 上 从道 说, 媒体就在一定程度上剥夺 了偷车者的申辩权利 。
近年来 , 随着媒体 自身活 力的增强 , 对审判 公开的原 则逐 步 得到落实 , 然而 日益严重 的司法腐败现象 却层 出不 穷 , 这 在 种复杂的环 境下 , 被称为“ 第四种权 力” 的媒体对 司法的监督力 度 正在不断地扩大 , 而司法与媒体 的关 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

相应的社会风气。社会舆论往往会对公众产生强大的心理压

浅析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对立和统一

浅析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对立和统一

浅析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对立和统一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是维护社会公正和民主法治的两个重要方面。

两者既有对立又有统一之处。

一方面,新闻舆论监督是社会公众对政府和社会现象进行评价和批判的关键手段。

而司法独立则是判断和制裁各种违法行为的基础。

两者之间可能产生对立的情况,例如当新闻舆论监督对一些人的指责被认为过于激烈或没有事实依据时,这些人可能会寻求司法救济。

另一方面,新闻舆论监督是司法独立的重要支持。

媒体的持续监督和公众的不懈追问有助于检查司法机关的工作,并为人们提供更多的信息,加强对司法的信任。

同时,司法独立也可以对媒体和公众的批评做出回应,认真地考虑和解决问题。

以下是一些实际案例,说明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之间的对立和统一。

1. 美国选举舞弊案在美国2020年总统选举过程中,前总统特朗普和他的支持者声称发生了广泛的选举舞弊。

一些媒体也报道了这些指控。

然而,这些指控并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此时,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之间产生了对立。

媒体继续关注选举舞弊的问题,特朗普则试图用司法途径推翻选举结果。

最终,法院维护了选举结果,也宣布了特朗普的败选。

2. 新冠肺炎信息处理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爆发的初期,有媒体和专家对中国政府的信息处理提出质疑。

中国政府则声称在及时公开信息,并尽可能地预防和控制疫情。

这种情况下,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之间处于一种不完全的统一状态。

虽然社会公众和媒体在传达信息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但国际社会也对疫情进行了广泛的关注和评价,从而促进了疫情信息的透明度和解决。

3. 黄之锋案2019年,香港民主活动家黄之锋被判刑入狱。

这件事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和质疑,并在媒体上得到了广泛的报道。

在这种情况下,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相互支持,对加强民主和法治建设起到推动作用。

新闻媒体一直关注这个案件的进展,以及司法部门如何维护人权和公正。

同样,法律规范和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也得到了媒体和公众的认可和尊重。

综上所述,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之间不是绝对的对立和统一,而是一种相互支持、相互影响的关系。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因素。

舆论监督能够有效地制约司法机关,使其更加公正、透明地进行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而司法独立则能够保障审判过程的公正性,防止政治干预和私人利益的干扰。

下面我们将结合最近的一些案例来说明这两个因素的重要性。

首先,最近一些大型的刑事案件在审判过程中,广受社会关注,舆论监督的力量被充分展示出来。

例如,2018年,山东省枣庄市在短时间内相继发生了一系列女性遭遇性侵、强奸致死的悲惨事件。

随着案件的深入,嫌疑人的身份被揭开,这些案件引发了一轮轮的舆论热议和谴责声。

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受到了舆论的严厉监督和呼吁,最终嫌疑人被判处死刑,维护了公平正义。

第二,司法机关的办案过程中,司法独立的原则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例如,2019年,上海市一名老太太在路边遇害,当地公安机关迅速侦破并逮捕了嫌疑人,但截至审判前,案件仍未有结果。

此时,社会上开始出现各种猜测和传言,许多人怀疑案件受到政治环境和利益关系的影响,违背了司法独立的原则。

最终,司法机关公正地审理了该案,嫌疑人被判处死刑。

第三,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两者的结合,也能够达到更加理想的效果。

例如,2018年在湖南省漳州市发生了一起极端恶劣的强奸案,案件卷宗中很多证据被删除,引发广泛关注。

舆论监督迫使当地公安机关对于案件进行重新调查,而司法机关则对案件进行了公正审理,最终嫌疑人被判处死刑。

可以看到,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两个因素互相依存,相辅相成。

只有两者结合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希望在未来的审判过程中,我们可以始终坚持这种原则,确保公正的司法判决和真实的司法结果。

同时,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也需要更加精细化和完善化。

舆论监督需要选题、采访、报道等环节的约束和规范,确保每条新闻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而司法机关则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扩大民众参与的渠道,增强民主监督的作用。

浅析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对立和统一

浅析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对立和统一

浅析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对立和统一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是保障国家法治建设的两个重要方面,两者之间既存在对立也存在统一。

在某些情况下,新闻舆论监督可以调动社会公众的力量,推动司法机关更加快速和公正的行使法律职责;而在另一方面,司法独立也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确保司法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一、对立在某些情况下,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关系并不和谐。

第一,新闻舆论监督可能会对司法公正性造成不利影响,限制了司法独立的行使。

例如,一些审判案件会受到媒体的滥用,通过不实报道、偏见和情感引导等方式,影响了公众对案件的正常理解和对司法的信任。

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会给法官造成舆论压力,导致审判结果出现偏向等问题,从而损害了司法独立的行使。

第二,司法独立可能会对新闻舆论监督带来挑战和冲击。

例如,一些新闻机构可能会过度报道一些敏感信息,影响了正常的司法程序,导致司法工作的不公正。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必须平衡新闻媒体的权利和自身的权利,合理地控制新闻报道的内容,以保证司法独立的行使。

二、统一尽管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之间存在一些对立关系,但同时也存在很多可以建立的共同点,这有助于两者之间的协同作用。

第一,新闻舆论监督可以推动司法机关更加积极、公正地行使职责。

例如,当新闻媒体披露某一类或事件的情况时,公众会感受到一定程度的震动,从而调动决策者更积极推动司法工作,及时查处刑事、行政或民事案件,并严惩违法者。

第二,司法独立可以帮助新闻媒体更好地行使新闻舆论监督的职责。

司法机关可以提供相关案件的信息、证据和法律条文等,并通过相关法律监督机构的支持,协助新闻媒体对案件进行深入、细致调查,并对不同方面进行全面、客观地报道。

三、案例● 对立案例:2018年,香港一名年轻人李泽钜因透露香港警方的机密信息,被香港特别行政区检察院以“泄露保密文件”和“串谋公职人员泄露保密文件”等罪名起诉。

案件审理期间,某些媒体过度报道该案,将李泽钜描绘成英雄人物,从而引爆不少网民的情感动哀,一定程度上对该案审理造成不利影响。

论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论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论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摘要】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是维护社会公正和平衡发展的重要基石。

新闻舆论监督通过媒体传播信息,监督社会管理者的行为,保障公民权益。

而司法独立则是确保法律公正执行,维护公民权利。

二者密切相关,共同构建社会正义体系。

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新闻舆论监督受政治干预,司法独立受金钱影响。

为此,应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提高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的效力。

只有健全的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才能推动社会进步,维护公民权益。

展望未来,应加强对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构建更加公正、透明的社会治理体系。

【关键词】新闻舆论监督、司法独立、作用、重要性、联系、问题、改进措施、未来发展、发展方向、引言、正文、结论。

1. 引言1.1 概述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环节,它们在维护公民权益、保障社会公正和促进国家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新闻舆论监督作为第四权力,承担着揭露社会问题、监督政府行为、传递信息的责任。

通过舆论监督,媒体能够公开报道各种问题,推动社会进步,促进民主发展。

司法独立则是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只有在司法独立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地实现法律的公正适用,保障公民的权利。

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新闻舆论监督可以监督司法机关的执法行为,揭露司法不公,促进司法的公正和透明;而司法独立则为新闻舆论监督提供了法律保障,保障媒体进行真实客观的报道。

在实践中,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比如新闻自由受到限制、司法审判不公等。

我们需要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为社会稳定和进步提供保障和支持。

1.2 研究意义研究意义部分旨在探讨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对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并且分析二者之间的联系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新闻舆论监督有助于监督政府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民主法治建设,而司法独立则是保障公民权利、维护法律尊严的基础。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浅谈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学号:学生姓名:院部:学院专业:法学年级:指导教师姓名及职称:浅谈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内容摘要:如今,网络媒体的迅猛发展,其独一无二的传播方式,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已经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了强有力地冲击,在新世纪下的网络舆论以一种特殊的形势对司法领域进行监督,行使着法律所赋予的监督权。

在新的世纪网络舆论的监督在促进司法的公正、公开、正义、透明方向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在网络舆论监督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由于我国尚未出台相关的新闻、网络法规,加之网络有很大的虚拟性,网络新闻发布者的自我道德修养不高,社会对网络舆论发布者缺少应有的监督机制,网络媒体在对司法领域进行监督的过程中,出现了“网络审判”干扰司法独立的现象,也损害了网络监督权的健康发展。

网络新闻这种新型的监督形势,使得我国没有一个好的适应期,也没有一个完善的处理体系。

相比之下,国外的一些发达国家,可能是网络普及化比较早,研究已从保护媒体监督权转变为保护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并且制定了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对网络新闻进行了规范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本文在阐述中,引用了较早发生的“梁丽案”、“复旦大学投毒案”、“北京大学朱令铊中毒案”、“表哥”、“艳照门”等经典案例,对照司法机关所披露的案件相关的细节,引出了网络舆论涉嫌干涉司法独立的现象。

网络媒体已经渐渐的融入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当中,必须要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才能会让网络更加公正、更加真实、更加文明。

本文内容分为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对我国的司法独立的和网络舆论的自身特点、发展和现状的阐述,第二个方面主要介绍了网络舆论对司法独立产生的影响,包括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并且的网络舆论和司法之间所产生的关系,问题出现后如何面对做出自己的观点,在第三个方面主要是想对现在的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如何和谐发展提出一些设想和建议。

关键词:网络舆论媒体司法独立公开公正监督目录引言 (1)一、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概述 (4)(一)网络舆论 (4)(二)我国网络的发展 (6)(三)我国司法独立 (7)二、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影响 (9)(一)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 (9)(二)网络舆论监督产生负面影响的因素 (11)(三)网络舆论如何正当监督司法 (12)三、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和谐发展 (13)(一)保障网络舆论监督的自由 (15)(二)加强对媒体监督规定 (15)(三)完善司法体系 (16)四、结语 (17)参考文献: (19)引言随着网络媒体的迅速发展,其独特传播方式,巨大的社会影响,不得不引起我们关注。

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关系之浅析

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关系之浅析
们 的 法证关系 特 殊性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 0 90 9 (0 9 1-5 .2 10 .5 22 0 ) 1130 中图分 类号 : 9 6 D 2
“ 体审判 ” 媒 近年来 已屡见不 鲜 , 体舆 论强 势介入 司法 活动 媒
价值 。 二、 舆论 监督 概述
名法 学 家博登 海默 也 清楚 地认 识到 “ 在权 力 未受到控 制 时, 以 可 将它 比做 自由流动 高 涨 的能量 , 其结 果往往 具有破 坏性 ” , 而 @ 权
点 , 者都 是 以追求 司法 正 义和 社会 公正 为 目标 的 , 两 其最 根本 的 目的都 是为 了维护 最广 大人 民的 根本利 益 , 论监督 以满 足 公民 舆
司法 独立 的价 值观最 初源 于 古希 腊人 和 罗马人 的法 治理 论, 知 情权 来 实现 的, 法独 立则 是通 过公 正审判 以维 护社会 公 正来 司 较 早详细 阐述该 思想 的则 是 l 世 纪末 的英 国法律 思想家 爱德 华 实 现的 , 6 虽然起 作 用的方 面和 方法 不一样 , 冲突 在所难 免, 但是 两
司法独 立是 一项逐 渐形 成 的法 律 思想及 法律 技术 , 是人类 其
政 治法律 文 明的重 要体现 。 法独 立 , 司法 机 关应 按照 公平 正 作 用 。 司
义 原则依法 独立 行使 司法 权 力 , 受 非法干 扰 。 斯特 罗姆 编 著 不 伦
的 《 国法律 词典》 美 中指 出 , 司法独 立是 指法 官免 受 政治压 力和 “ 控制 的范 围 。司法 独立 的价 值 在于 它 能使 法 官在做 出判 决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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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关系

论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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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三:!:=:2:!!!!!竺2::苎论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关系卢亮姜钧户旯要钧摘要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媒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每一种新媒介都会产生新的生活方式.然而在现代社会,媒介对司法活动的影响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媒介在现代社会中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它肩负着社会守望者,传承教育,舆论监督的责任.然而,舆论监督也是一把双刃剑,它促进了司法公正的同时,也妨碍了司法的独立,甚至有时无法达到司法公正。

在司法公正与司法独立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是我国司法界与新闻界共同关注的问题.关键词司法独立舆论监督司法活动中图分类号;D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140-01一、司法独立概述司法独立是反对封建专制主义和封建司法独断的主张之一,它的提出具有针对性与革命性,促进了西方实现自由民主的目标。

司法独立具体内涵是指:司法机关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力,不受非法约束。

司法独立已经成为人类司法目标与现代法治国家行使法律时普遍使用的宪法原则。

司法独立始于远古社会,有首长或部落族长对内部斗争进行调停。

随着社会生产与管理的需要,渐渐需要一个专门的组织进行审判活动。

但当时司法活动比较复杂琐碎,所以分派给地方行政长官管理,并受到各方的阻碍,宗教的干预比较严重。

知道法国哲学家孟德斯鸠提出“三权思想”理论,才逐渐形成近代司法权的概念。

正义性、独立性是司法互动本质要求。

离开独立性,正义性也无从谈起。

孟德斯鸠对司法的独立性提出了恰当的阐释:“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

如果司法权与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实行专断的权利,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

”这说明司法独立的意义重大。

只有做到司法独立,法官才能不受外界环境干扰,公正、客观地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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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关系【摘要】近些年来,公众舆论在维护个人权利﹑表达民情民意﹑揭露事实真相﹑监督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等方面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也出现了很多媒体舆论影响司法审判的负面影响。

司法独立与舆论自由在维护人权和社会公正上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然而两者间却存在着张性。

本文试图从两者冲突的原因入手来分析调和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关系,其中主要就司法独立和媒体监督谈谈看法,以求加快媒体监督的立法和相关司法制度的建设。

【关键词】司法独立舆论监督舆论审判司法公正新闻自由近年来,随着媒体自身活力的增强,对审判公开的原则逐步得到落实,然而日益严重的司法腐败现象却层出不穷,在这种复杂的环境下,被称为“第四种权力”的媒体对司法的监督力度正在不断地扩大,而司法与媒体的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一﹑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1﹑司法独立在当今的西方社会,司法独立最基本的价值在于,它能够维护权力制约关系中司法体系的独立性,而这使得司法权可以不受行政权的干预。

司法独立即意味着在一个特定的社会当中,司法实体拥有法律自主性。

司法独立应当包括两个层面:制度层面和观念层面。

从制度层面上讲,司法独立又可被分为内部独立、外部独立和法官独立三个方面,而从观念层面上讲,司法独立就是形成司法机关自己的职业化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人民法院应当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从这一宪法条文中可以看出,我国的司法独立只属于相对独立。

从现实情况来看,司法的独立性还比较差,比如政府与司法机关之间就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我国的司法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或调查取证时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配合,如果脱离政府,司法机关难以正常地开展工作;同时,公安机关还可以通过政法委员会对司法机关施加一定的影响。

这一结构就是严重违背司法独立原则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长期工作、生活在一定领域,从客观上必然会与周围形成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

“人缘”和“地缘”关系非常普遍,这些因素都会从四面八方包围着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

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重人情、重亲情、重感情的社会,它是典型的“熟人社会”。

这种文化传统虽说有它好的一面,但对司法活动却有着很大的负面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和作用根深蒂固,盘根错节,改善起来非常困难。

2、舆论监督社会舆论是指,作为社会大多数人的意识倾向,它们所反映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相较于其他意见具有压倒性的效力和社会广泛的认同度。

它常常有形无形地形成公众看待问题时所谓的“正常的”习惯性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并有可能形成相应的社会风气。

社会舆论往往会对公众产生强大的心理压力,会导致公众心理产生趋同倾向。

所谓舆论监督就是指,以新闻媒体为主要形式的、通过观念上有限的影响对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尤其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违法渎职和腐败行为以及各种阴暗面所进行的报道、揭露、评论或者抨击。

为了防止司法权的异化,除了对权力的内在结构进行分工制约外,最主要的就是公民自由表达(表现为新闻自由)对权力的监督。

也就是说,为了防止司法权的滥用,在司法权行使的同时必须有一种和司法权同属一个渊源的权力去对其产生监督和制约。

既然各国宪法都规定主权在民,法律的本质也就是人民意志的反映,这就产生了公民对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国家公职人员的违法渎职和腐败行为的监督权。

美国宪法修正案也将表达自由列在第一条。

表达自由(即新闻自由)也因其自身的公开性、广泛性、社会性和人类在价值追求上的目的性成为一种监督力量。

二、舆论审判舆论审判是指舆论监督出现越位,影响到司法独立正常的审判活动。

在当今社会,舆论审判的问题正在日益凸显出来。

舆论审判虽然能够部分表达民意,使得民意能有效地影响国家权力意志和个案的实际审判后果,反映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意识的觉醒,但真正广泛的舆论监督却还没有形成。

就目前来说,舆论监督存在着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第一,目前的舆论监督仅针对个案产生实质影响,却无法对类似的案件产生普遍影响。

司法对民意的妥协只是迫于当时的形势,它们并没有上升到对司法机关和司法活动的持续性的监督。

第二,舆论监督不够客观,网络上许多舆论在发表观点时都带有偏激情绪,这些言论都不注重对事实的判断和考虑,更多的是从道德上来进行抨击。

这些舆论很多时候甚至是为了发泄个人的不满情绪,而在网络上散发不实情节会严重影响其他公众对信息的获取和判断,甚至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

第三,目前舆论监督关注的对象多为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和一些争议很大的案子,如江苏如皋发生的司机扶摔倒老太反被诬撞人事件、药家鑫案等。

刑事案件大多包含道德性评价,而且其技术性相比较于民商法来说较为简单,因此备受大众关注,群众可以靠最基本的人情世故来判断案件的轻重,从而默默在心中作出预期的量刑。

然而,大众在面对那些微小复杂的案件时便少了关注,难道这种案件中的司法就不存在不公正情形了吗?这显然值得我们深思。

第四,舆论不一定代表真实的民意,它们很可能是在一时兴起的形势下被煽动起来的短暂的情绪要求,可以说是失去了理智的民愤和众怒,由此产生的舆论监督难免会伤及许多无辜的主体。

在我国,目前尚未有规制舆论监督的相关法律。

从外国的立法中可以看出,即使是在那些充分保护言论自由的国家,也有保护司法不受舆论媒体影响的相关法律制度,如美国的陪审团成员就不得受外界媒体舆论的影响;在英国,禁止媒体对尚未作出判决的诉讼进行评论。

任何权利都是有边界的,没有任何一项权益是优先受保护的,所以我们应当关注的是两者之间的协调。

目前的舆论监督非常热烈是因为大众积极地向上表达意见以及寻求救济途径缺失。

如果人们对于自己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可以寻求其他而并非舆论媒体的途径去加以解决,那百姓各司其职,司法机关也会依据专业技术和知识对案件作出合理审判。

即便出现司法不公的情况,也可以用其他途径加以解决,这样就不会有如此多的问题诉诸媒体和舆论。

三、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冲突的原因媒体对案件的事实和诉讼程序的报道很有可能影响到司法工作人员对该案件的判决,对司法独立造成干扰,出现上文所谓的媒体审判的现象。

现将原因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新闻对新闻事实真实性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不同于法律对案件事实真实性的要求。

新闻事实是记者通过采访等一些途径了解到的,它们不同于司法审判,司法审判要求能有确凿的证据来证明事实。

一方面,媒体对案件事实信息的收集不像诉讼程序那样受到严格限制,媒体可以肆意报道那些只注明消息来源却未经证实的消息,而法庭对于这样的信息却不能采用;另一方面,新闻事实要求及时性,这同法律要求的真实性也存在着冲突:因为法律要求真实性,这就需要媒体对所有的事实细节都要经过考证,但如果这样的话,新闻的时效性就很难体现出来。

在当今世界,媒体竞争如此激烈,各家媒体都在争相报道所谓的“独家新闻”,在这种环境下,如果要求媒体对采访到的所有事实细节都经考证后再进行报道,这显然很难做到。

第二,媒体对司法案件的报道一般只注重结果,而司法权的价值取向则更注重程序公正。

媒体常常会有在所谓的全部事实范围内对案件作出判断的倾向,而司法机关却只能依据法定事实对案件作出判决,这就无形中使得媒体追求以惩恶扬善、分辨是非为目的的正义,而司法机关追求建立在程序正当基础上的正义。

媒体的这种追求无疑会对司法机关构成强大的冲击力。

第三,媒体报道往往具有倾向性,而司法权则具有中立性。

新闻媒体虽然常秉承着公正客观的报道原则,但媒体的社会责任、人文关怀、同情弱势群体等报道倾向往往会在报道中流露出来,而这些又极易激起社会民众的情绪,当这些情绪形成强大的社会意识流时,就会给法官和法院带来压力。

泉州市一名小偷因偷窃自行车被车主发现,他在逃逸的过程中被货车撞伤,为此,偷车者将肇事司机和自行车主一起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

对于这个案件,一些媒体在报道时采用了“离奇案件”、“偷车贼状告车主”等字眼,带有明显的倾向性,这会给大众造成这样一种观念,似乎破坏社会秩序的偷车者就不应该向车主提出索赔,如若他提出索赔好像就是天方夜谭,从道德层面上说,媒体就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偷车者的申辩权利。

四、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协调目前我国关于媒体的法律规范还不够健全,笔者认为我国应尽快出台《新闻法》。

我国应该通过法律手段来调和司法与传媒的关系,通过法律法规来对舆论监督权的行使和传媒业的发展进行规范,规范其与司法的关系,健全关于传媒业的法律规范,尤其是应当健全那些关于新闻舆论监督的规范。

首先是关于传媒监督的主体资格限制。

因为司法活动是专业性很强的技术性工作,因此媒体监督必须对主体资格加以限制以保证其能够高质量地监督司法活动,比如对配备一定法律专业人员和具有这方面实力的媒体才可以允许其进入。

其次,健全媒体监督的程序规范。

媒体监督的程序规范包括采访报道范围的合法、采访报道手续的合法、采访对象的合法、传播主体的合法、采访报道手段方式的合法等等。

新闻舆论介入报道的时间不要过早,在司法程序进行时尽量不要干扰,尤其是在法律事实还没有完全调查清楚之前不应该发表过早的评论和对法官评判的揣测。

再次,须加强对舆论监督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

媒体监督内容的合法性包括:报道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公正,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新闻用语要准确得当,要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应存在新闻诽谤、新闻侮辱和揭人隐私等情况;有关的评论必须公正合适,不偏不倚,对传媒进行司法监督的内容要进行合法性的审查,在媒体内部应建立起相关的法律审查委员会,便于对舆论监督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

最后,应当建立起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对那些进行不实报道,报道缺乏客观性、故意哗众取宠、报道不负责任的,要建立惩罚机制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自身行业的自律,严格遵守舆论监督的基本准则,如言论自由原则、依法行使舆论监督权的原则、舆论监督权优先原则、新闻党性原则、保护人民民主主权原则等。

媒体的新闻自由应受到客观性、公正性、真实性、中立性等规则的约束,这些是新闻报道所应掌握的最基本的准侧,也就是说,要要求新闻报道将事实评论和事实展示两部分分开,比如说事实评论就要保持立场的中立性,不应带有任何倾向性或偏见性。

尤其对司法的报道更应当审慎,尽量不要对司法机关的实体性判断发表意见,在司法机关作出判断之前不要妄下预断,妄加猜测,乱下结论,导致“把一个相当复杂的法律和程序问题变成一个是非分明的道德问题”,进而做到维护司法独立。

媒体报道应当征求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与此同时,记者应当加强职业操守、道德自律,严格遵守新闻行业的道德规范,坚决防止传媒腐败,不能像一些缺乏责任心的记者那样收受封口费,或者只知道追求经济利益和新闻卖点,完全忽视司法尊严和报道产生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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