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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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工作制度(3篇)

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工作制度(3篇)

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工作制度1. 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废物的安全、环保处理,减少对环境和人员的伤害。

该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工作。

2. 责任与义务2.1 医疗机构应成立医疗废物暂存管理的专门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医疗废物的暂存工作。

2.2 医院管理层应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确保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3 医院员工应接受相关的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培训,熟悉并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3. 医疗废物分类暂存3.1 根据医疗废物的性质、危险程度和处理要求进行分类,分别暂存于相应的容器或区域内。

3.2 在医疗废物暂存区进行必要的标识和标注,明确标示废物种类和暂存时间等信息。

4. 医疗废物暂存设施4.1 医疗废物暂存设施应建立在相对封闭、易清洁、无污染风险的地方。

4.2 设施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渗漏、防腐蚀等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5. 医疗废物暂存操作5.1 所有参与医疗废物暂存操作的人员应佩戴必要的防护设备,遵循操作规程,并使用专门的工具和设备进行操作。

5.2 暂存容器应具备密闭性能,废物暂存过程中应避免碰撞、挤压以及暴露在高温、湿度等影响废物稳定性的环境中。

6. 医疗废物暂存记录6.1 医疗废物暂存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暂存记录管理制度,及时记录废物暂存的种类、数量、收集时间和处理方式等信息。

6.2 暂存记录应按要求保存一定期限,并定期进行审查和整理。

7. 废物转运和处置7.1 暂存的医疗废物应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要求进行转运和处置,确保达到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要求。

7.2 废物转运过程中应注意防止废物泄漏、污染和交叉感染的风险,采取必要的防护和措施。

8. 监督检查与处罚8.1 医疗废物暂存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随机抽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8.2 违反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制度的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纪律处罚和法律追究。

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管理制度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扩散和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的设置和管理1. 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应设在医疗卫生机构偏僻区域,处主风向下风位置,与医疗卫生机构出入口连通,交通便利。

2. 暂存场所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密集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且相距20米以上,方便医疗废物的装卸、装卸人员及运送车辆的出入。

3. 暂存场所应设有废物存放区、工具处置区、更衣办公区,并为预防疫情、院感暴发等预留专用缓冲区。

4. 暂存场所使用面积应与机构规模以及实际医疗废物产生数量和重量相适应。

5. 暂存场所的主体结构应完整,有密闭屋盖,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6. 暂存场所的出入口无门坎,能上锁或设有门禁。

7. 暂存场所应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8. 暂存场所应设有严格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9. 暂存场所应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措施,应按时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喷洒药物,做到防鼠、防蚊蝇、防蟑螂、做好防盗工作,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10. 暂存场所应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转让和买卖医疗废物。

二、医疗废物的分类和收集1. 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等五大类,不得混合收集。

2. 医疗废物应使用专用包装物或容器进行收集,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

3. 医疗废物应在产生地点进行分类收集,并放置于符合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4. 医疗废物应在产生后24小时内由专职人员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并使用专用密闭运输工具进行收集、运送。

5. 医疗废物在收集、运送过程中,应防止外流、泄漏、扩散,确保安全。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暂存处须设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转运车存放间、工作人员办公室,设有非手触式流动水洗手、干手设施,快速手消毒剂。

二、医疗废物不得露天存放,避免阳光直射。

暂存地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生活垃圾存放地和人员密集区。

三、防止雨淋和渗透,应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应防鼠、防蚊蝇、防嶂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张贴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O
四、医疗废物暂存处随开随锁。

五、工作人员在收集、运送、交接医疗废物过程中须穿工作衣、戴帽子、口罩、厚质橡胶手套、穿防护胶鞋,必要时戴防护眼镜,工作结束后脱去手套认真洗手。

六、病理性废物应低温贮存。

七、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八、每日工作结束后运送车辆及地面用500—1000mg∕1(被血液污染的表面、地面应立即用IoOomg∕1-2000mg∕1)有效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60分钟,清水冲洗。

参考文献
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S].20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卫生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ES].2003。

医疗废物暂存站管理制度(6篇)

医疗废物暂存站管理制度(6篇)

医疗废物暂存站管理制度1、医疗集中医疗废物暂存地必须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处。

2、医疗废物暂存处要有严密和封闭措施,防止渗漏,避免阳光直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____天,由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专门管理人员按时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喷洒药液,以防鼠、防蚊蝇、防蟑螂。

并进行清洁消毒。

4、医疗废物暂存地设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禁止饮食”的警示标识。

5、严格禁止医疗废物与生产垃圾混放、转让或买卖。

6、暂存病理性废物,尽可能采取低温或防腐贮存。

医疗废物暂存站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废物暂存站的管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废物暂存站是指用于临时存放医疗废物的设施,主要包括固体废物暂存区、液体废物暂存区和其他特殊废物暂存区。

第三条医疗废物暂存站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存放、运输等环节的安全可控。

第四条医疗废物暂存站的管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医疗废物管理资质,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废物暂存站应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包括固体废物暂存区的货架、围栏、消防设施等,液体废物暂存区的集装桶、密闭容器等。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包装第六条医疗废物暂存站应根据医疗废物的特性和处理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和包装。

第七条医疗废物暂存站应设置相应的标识和标牌,包括“医疗废物暂存站”、“禁止投放非医疗废物”、“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

第八条应急救援设施必须与医疗废物的暂存区域相对应,设置灭火器、应急照明设备等。

第九条医疗废物应按照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和包装,包括医疗器械残余、注射器、药品包装袋、废纸、废塑料等。

第十条医疗废物的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包括使用密闭容器、符合承载能力、不易破裂等。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暂存和存放第十一条医疗废物暂存站应有专门的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的暂存和存放工作,每批次的医疗废物应统一编号并填写登记。

医疗废物暂存站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站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站管理制度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扩散和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暂存站的设置和管理1. 医疗废物暂存站应设置在交通便利、易于操作和管理的地方,并应远离居民区、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区域。

2. 医疗废物暂存站应具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围墙、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等,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存放。

3. 医疗废物暂存站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接收、分类、存放、登记、运输等工作。

4. 医疗废物暂存站应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禁止吸烟、饮食等可能污染医疗废物的行为。

5. 医疗废物暂存站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环境整洁,防止病菌的滋生和传播。

二、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包装1. 医疗废物应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分类,主要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等。

2. 医疗废物应使用专用包装物或容器进行包装,包装物或容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3. 包装物或容器应注明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产生日期等信息,以便于追溯和管理。

4.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等特殊类型的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包装物进行包装,并应及时密封。

三、医疗废物的暂存和运输1. 医疗废物应在产生后24小时内进行暂存,暂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2. 医疗废物暂存站应设置专用暂存区域,按照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包装要求进行存放。

3. 医疗废物暂存站应设有明显的暂存区域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和接触医疗废物。

4. 医疗废物运输应使用专用密闭运输工具,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运输。

5. 医疗废物运输应遵循安全、快捷、高效的原则,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到达指定处置单位。

四、医疗废物的处置和记录1. 医疗废物应由指定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不得擅自处理或转让。

医疗废物暂存站管理制度(六篇)

医疗废物暂存站管理制度(六篇)

医疗废物暂存站管理制度1、医疗集中医疗废物暂存地必须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处。

2、医疗废物暂存处要有严密和封闭措施,防止渗漏,避免阳光直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____天,由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专门管理人员按时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喷洒药液,以防鼠、防蚊蝇、防蟑螂。

并进行清洁消毒。

4、医疗废物暂存地设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禁止饮食”的警示标识。

5、严格禁止医疗废物与生产垃圾混放、转让或买卖。

6、暂存病理性废物,尽可能采取低温或防腐贮存。

医疗废物暂存站管理制度(二)1.医用垃圾暂存站应远离医疗区、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应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防无关人员进入,以及有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2.按照《____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达标及设置警示标志____》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识。

3.医疗废物暂存站由保洁员负责管理。

贮存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消毒。

贮存的医疗废物应放入带盖的塑料容器中。

5.盛装医疗废物的容器应完好无损,发现破裂、开裂,应及时更换、修复。

6.医疗废物暂存站内应备用应急设备和工具,包括个人安全防护装备、消防灭火设备、泄露物清理工具、消毒剂、备用容器等。

7.医疗废物暂存站停用或转作他用时,应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8.保洁员对各科室集中收集的医疗废物要按照规定进行称重、登记,做好有关的交接记录。

9.医疗废物暂存站,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制止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医疗废物暂存站管理制度(三)1.医用垃圾暂存站应远离医疗区、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应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防无关人员进入,以及有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2.按照《____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达标及设置警示标志____》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识。

3.医疗废物暂存站由保洁员负责管理。

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制度(四篇)

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制度(四篇)

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制度一、总则医疗废物暂存处是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工作,保证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置,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职责1. 负责医疗废物暂存处的日常管理工作。

2. 监督医疗废物的接收、存放和转运工作,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3. 确保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和修理故障。

4. 负责医疗废物的登记、统计和报告工作。

5. 监督医疗废物的分类、分包、标识等工作。

6. 其他与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的工作。

三、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医疗废物暂存处由以下组成部分:1. 负责人:负责整个医疗废物暂存处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其他人员的工作。

2. 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接收、存放、分类和转运等工作。

3. 设备维护人员:负责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

四、工作制度1. 接收和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接收和存放医疗废物。

接收时应查验废物包装和标识符合规定,并及时登记记录。

2. 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分包: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将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并进行分包处理。

3. 医疗废物的标识和标注: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将医疗废物的容器进行正确标识和标注,包括废物的名称、类别、数量、来源、存储时间等信息。

4. 定期清理和消毒:医疗废物暂存处应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保持干净整洁,消除污染和交叉感染的风险。

5. 设备和设施的维护:设备维护人员应定期对医疗废物暂存处的设备和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6. 工作记录和报告: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及时记录医疗废物的接收、暂存、转运等情况,并定期向上级报告。

7. 技术培训和演练: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演练,提升专业水平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五、工作安全1. 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工作安全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设备。

2. 对于有化学、辐射、细菌等特殊性质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处理。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工作制度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工作制度

D县人民医院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工作制度
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运送车辆的出入。

二、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有严密的封闭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避免阳光照射,并有防盗、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三、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应设有水池、地漏等设施,墙面和地面的装修应便于冲刷、清洗和消毒。

四、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应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禁止饮食等警示标识,配备灭火器材。

五、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配备冰箱,用于暂存病理性废物。

六、设专(兼)职人员管理,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的管理人员应对医疗废物的交接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和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员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七、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实行日汇总,工作人员应将每天回收的医疗废物进行数量和重量的汇总合计,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上级监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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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每日工作结束后,医疗废物运送工具用1000mg/L 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擦拭消毒,专用运送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九、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应转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严格执行危险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十、医疗废物转交出去以后,及时对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墙面和地面可用有效氯1000mg/L含氯消毒液拖擦或喷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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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管理制度
1、医疗集中医疗废物暂存地必须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处。

2、医疗废物暂存处要有严密和封闭措施,防止渗漏,避免阳光直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由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专门管理人员按时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喷洒药液,以防鼠、防蚊蝇、防蟑螂。

并进行清洁消毒。

4、医疗废物暂存地设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禁止饮食”的警示标识。

5、严格禁止医疗废物与生产垃圾混放、转让或买卖。

6、暂存病理性废物,尽可能采取低温或防腐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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