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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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程序【精编版】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程序【精编版】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程序【精编版】湖北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及生产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满足生产安全需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以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须经过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一)新设立的矿井建设项目。

(二)矿井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指对原有生产系统进行改造、调整、完善,但不改变矿井规模的建设项目。

包括关闭旧坑开新坑、新打一个井筒、井筒功能互换、多套生产系统合并集中成一套系统、扩大生产系统原有开采范围、改变原批准开采煤层等。

(三)矿井改扩建项目。

指对原有生产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同时提高矿井规模的建设项目。

(四)进行资源整合、联营改造的煤矿建设项目。

(五)其他煤矿建设项目。

第四条煤矿建设项目应坚持科学规划布局、规模开采经营、安全有序发展的原则,应符合湖北省及当地安全生产政策及矿产资源开采总体规划。

第五条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全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全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建设开工安全条件检查和建设项目建设过程安全监管,配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委托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备案。

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办理下一级承办的事项。

第二章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第六条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在初步设计审查之前,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新编版)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新编版)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新编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45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新编版)搞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从源头上杜绝事故隐患,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

为此,《安全生产法》作出了相应的规定: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这就明确了安全设施设计的质量由设计人、设计单位负责。

如果由于设计问题发生事故,则依法追究设计人、设计单位的责任。

为了保证安全设施设计不出问题,要做到安全设施的设计经过充分论证,设计内容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设计人完成安全设施设计后,设计单位要认真进行研究。

对重要安全设施的设计要召开专家论证会,广泛听取专家意见。

2.《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是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设计在建设项目中非常重要。

一旦出了问题,必将影响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尽管这一条在很多法律法规中都作出过相应的规定,但为了强调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重要性,《安全生产法》又作出了相应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规定一、目的和依据1.1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验收审查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的环境安全,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 依据: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订立。

二、适用范围2.1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全部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审查工作。

2.2 建设项目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办公楼、仓库以及其他相关设施。

三、责任和职责3.1 企业管理负责人:负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的验收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决策,确保安全设施建设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2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的监督、引导和检查,供应技术支持和专业看法。

3.3 监理单位:负责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进行监督,提交监理报告和验收料子。

3.4 监督机构:负责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对合格的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审查。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验收审查流程4.1 设计阶段:由建设项目负责人委托相关设计单位进行安全设施的设计工作,设计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并提交设计方案。

4.2 施工阶段: 4.2.1 施工单位依照设计方案进行安全设施的施工,施工过程中应依照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掌控措施。

4.2.2 施工单位完成安全设施的施工后,应通知监理单位进行初步验收。

4.3 监理阶段:监理单位应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填写监理报告,并将监理报告和相关料子提交给监督机构。

4.4 验收审查阶段: 4.4.1 监督机构对监理报告进行审查,并组织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小组由监督机构、安全生产部门以及企业管理负责人构成。

4.4.2 验收小组应对安全设施的符合性进行综合评估,验收合格的安全设施将颁发合格证书,并将验收结果和证书记录。

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验收审查标准5.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验收审查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规定1. 引言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国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需求,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工业、民用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中涉及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审查。

3. 竣工验收管理原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范为主”原则进行,重点考虑以下安全要素:3.1 安全设施的完备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符合相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并满足实际需要。

竣工验收前,需对安全设施的设备、结构、材料、性能等进行检查、测试,确保完备性。

3.2 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实际需要,发挥应有的保障作用,有效防止和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

竣工验收应重点关注安全设施的有效性。

3.3 安全设施的整体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具备整体性,相互衔接、协调、配合,形成安全保障网,提高建设项目的安全水平。

竣工验收应重点关注安全设施的整体性。

4. 竣工验收程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具备如下程序,按程序严格审查:4.1 资料准备建设单位应提供与安全设施有关的施工图纸、技术协议、检测报告、技术标准、材料清单等相关资料。

4.2 现场检查审查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安全设施等相关内容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施工质量、安装效果、设施使用状况等。

4.3 技术论证审查机构应开展技术论证,对安全设施的有效性、整体性、完备性等进行论证,重点考虑安全设施的防范、预防和控制功能。

4.4 验收报告审查机构应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明确安全设施的合格性。

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5. 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主体,应承担如下责任:•编制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和审查机构的要求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并保证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和完备性;•提供安全设施的相关资料,配合审查机构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验收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验收办法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8号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建设项目是指非煤矿矿山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其初步设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篇。

第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五条建设项目施工前,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第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一)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二)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建设项目;(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五)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建设项目;(六)核工业矿山或者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七条经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和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章安全评价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2024年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

2024年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

2024年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建筑物、工程项目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是指在建筑物、工程项目和设备设施建设完成后,经过有关部门的检查和评估,确认其符合安全要求,可以投入使用的过程。

第三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物、工程项目和设备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并适用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要遵循科学、公正、严格的原则,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五条建筑物、工程项目和设备设施竣工验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

第六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安全设施建设。

第七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第八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按照申请、备案、组织验收、审查合格等程序进行。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工程项目和设备设施竣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竣工验收时,应当提供相关的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材料验收记录和相关经济交款证明等资料。

第十一条有关部门收到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第十二条组织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建筑物、工程项目和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使用功能、施工工艺和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试验和评估。

第十三条组织验收时,可以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和相关单位参与,进行必要的测试和实验。

第十四条验收结果应当按照合格、不合格的原则进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五条验收合格的建筑物、工程项目和设备设施可以正式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建筑物、工程项目和设备设施应当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验收合格的建筑物、工程项目和设备设施应当办理相应的竣工备案手续,并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第十七条验收不合格的建筑物、工程项目和设备设施,经整改后需要重新申请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随着社会发展和建设的进程,建筑物和其他工程项目的数量迅速增加。

为了确保建设过程中不发生任何事故或意外事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显得尤为重要。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讨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意义、内容和要点。

意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是为了确保建设过程中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设计审查要求设计人员充分考虑项目施工和后期运营的实际情况,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美观的原则,保证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竣工验收则是在项目完工以后,对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和评估,判断其有效性和可行性。

这一过程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管,以确保所有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并且在操作和维护上能够满足预期目标。

内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施工方案的安全性。

对于建设项目的施工方案,应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评估其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2.施工图纸的安全性。

在设计过程中,应考虑万无一失的力学、材料、地质、环境等方面因素,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并绘制安全详细的施工图纸。

3.安全设施的设置。

包括工程安全监测预警系统、消防设施、应急处理方案等需要的安全设施的设置和施工。

4.危险性工程的审查。

对那些难度大、工作量大、风险高的危险性工程,在设计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技术论证,以确保该项目可以被施工安全完成。

5.交通安全。

任何工程项目建立之前必须考虑并评估其对社区和交通系统的影响,尤其是如果工程项目会对附近的公路、铁路和交通红绿灯产生影响时,需要在设计阶段时采用必要的措施来保证交通系统的安全。

要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要点如下:1.全面的评估安全风险。

在项目建设的所有阶段都需要考虑安全风险,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管理方法,以确保项目的安全性。

2.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

设计人员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采取最新的国家标准来建立和实施建设项目的安全措施。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
第二十七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审批所需资料:
1、设计审查
(1)申请人为经工商部门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
(2)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批准书
(4)建筑图纸、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及说明
(5)职业安全卫生评价报告
2、验收
(1)竣工图
(2)劳动安全卫生测试数据
(3)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证
四、程序:
1、受理:申请人领取初步设计审批表或验收审批表,按填表说明填写,提供审批所需资料,经初审材料齐全后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若材料不齐全则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证通知书。
2、审查: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发出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
3、验收: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至现场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发出
地点:闸北区安全生产监察局安监科(秣陵路46号1015室)
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电话:63173941(传真)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
一、事项: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验收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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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
和竣工验收(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新版)
搞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从源头上杜绝事故隐患,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

为此,《安全生产法》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这就明确了安全设施设计的质量由设计人、设计单位负责。

如果由于设计问题发生事故,则依法追究设计人、设计单位的责任。

为了保证安全设施设计不出问题,要做到安全设施的设计经过充分论证,设计内容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设计人完成安全设施设计后,设计单位要认真进行研究。

对重要安全设施的设计要召开专家论证会,广泛听取专家意见。

2.《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是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设计在建设项目中非常重要。

一旦出了问题,必将影响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尽管这一条在很多法律法规中都作出过相应的规定,但为了强调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重要性,《安全生产法》又作出了相应规定。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煤矿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审查。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煤矿建设工程安
全设施设计,应当自收到申请审查的设计资料之日起30日审查完毕,签署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并书面答复。

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

设计审查的依据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必须认真审查提交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结果负责。

不符合要求的,必须签署书面意见,及时答复申请人。

3.《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这一条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设计。

因实际情况,确需改变安全设施设计的,施工单位应将需要改变的理由向负责安全设施设计的单位说明,由原设计单位重新进行设计,并报设计审查部门批准。

在审查部门批准前,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

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负责。

有关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有权对安全设施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其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尽管这一条在很多法律、法规中都作出过相应的规定,但为了强调竣工验收的重要性,把好安全设施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最后一道防线,《安全生产法》又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煤矿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由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进行验收。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应当自收到申请验收文件之日起30日内验收完毕,签署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意见,并书面答复。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要认真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验收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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