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培训学校设立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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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培训学校设立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民办培训学校设立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民办培训学校设立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教师、学生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民办培训机构,属于营利性民办企业法人单位。

公司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公共教育设施、设备和资料,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办学层次为: 短期培训:*************。

办学形式为业余,办学规模为校舍面积*****平方米,有充足的教学设施,投入资金****万。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注册资本未全部到位前,股东按认缴注册资本数额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设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不得低于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八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以货币认缴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于***年12月31日前缴足.** 以货币认缴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于***年12月31日前缴足.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本机构宗旨、规范管理、保障各方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旨在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机构名称与性质第三条机构名称为“XX教育培训中心”,简称为“XX教育”。

第四条本机构性质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章法定地位与任务第五条本机构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开展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本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满足社会和个人的教育需求;推广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研究和教育咨询活动;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四章经营范围第七条本机构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成人教育培训;青少年课外辅导;语言培训;艺术、体育等非学历教育培训;教育咨询和教育评估服务。

第五章组织机构与管理第八条本机构设立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机构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本机构设校长一名,负责机构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本机构设立教学管理部门、行政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负责教学、行政和财务的具体工作。

第六章股东权益与责任第十一条本机构的股东享有以下权益:参与机构重大决策的权利;享有机构利润分配的权利;对机构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本机构的股东应承担以下责任:遵守机构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按期缴纳出资额;支持机构的运营和发展。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本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本机构应定期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八章终止与清算第十五条本机构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依法终止: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发生分立、合并;自行决定解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本机构终止时,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民办教育机构董事会章程

民办教育机构董事会章程

民办教育机构董事会章程
一、总则
本章程是为规范和管理民办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董事会行为而制定的,旨在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和透明度,推动机构健康发展。

二、董事会的组成
1. 董事会由机构股东选举产生。

2. 董事会由不超过9名董事组成。

3. 董事会应保证各职能部门的合理代表,并充分体现股东的意见。

三、董事的职责
1. 董事应认真履行职责,保护机构的股东利益。

2. 董事应秉持诚信、实事求是的原则,作出公平公正的决策。

3. 董事应参与机构的发展计划和战略规划,监督执行情况。

4. 董事应定期参与董事会会议,出席并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的运行
1. 董事会应每年召开不少于4次会议。

2. 董事会会议应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通知各董事。

3.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由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五、决议的通过和执行
1. 董事会的决议应经过多数董事的同意方可通过。

2. 董事会的决议应在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告方式
向外界公布。

3. 董事会的决议执行应由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并报告给董
事会。

六、章程的修改
1. 对本章程的任何修改应经过董事会多数董事的同意。

2. 任何章程修改应在机构成立45天前通知所有董事。

七、附则
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此章程如与现有法律法规相抵触,以现有法律法规为准。

以上为民办教育机构董事会章程的内容,供参考和执行。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2023范文免修改)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2023范文免修改)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1. 目的和宗旨本章程旨在规范和管理成立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确保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开展教育培训服务,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培训课程,以促进学员全面发展和提高学业水平。

2. 机构名称和注册资格2.1 本机构名称为(机构名称),是一家合法注册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2.2 本机构具备相应的教育培训资质和执照,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备案和登记。

3. 机构管理结构3.1 机构管理层由董事会、院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3.2 董事会由机构创始人和代表机构利益的各方成员组成,负责制定机构的发展战略和监督机构运营。

3.3 院长负责机构的日常管理和教学运营,是机构的行政负责人。

3.4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具体部门的管理和运营,包括教学、行政、市场推广等部门。

4. 课程设置和教学质量保障4.1 本机构提供多样化的教育培训课程,包括学科辅导、才艺培养、素质拓展等。

4.2 课程设置应根据学员需求和市场需求定期进行调整,并确保课程内容与时俱进。

4.3 机构应配备合格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和教育资源。

4.4 机构应建立教学质量评估机制,通过定期考核和反馈收集,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5. 学员权益保障5.1 机构应保障学员的知情权和知识产权,在课程开展前向学员和家长提供充分的信息和协议。

5.2 学员有权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课程和教师,并享受公平的教学服务。

5.3 学员有权享受安全和舒适的学习环境,并得到及时的学习支持和反馈。

5.4 机构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学员投诉,维护学员的合法权益。

6. 资费和收费规定6.1 机构应合理制定课程收费标准,确保价格公正合理,并根据市场需求和服务质量进行调整。

6.2 机构应向学员和家长提供明细的费用结算明细,确保收费透明。

6.3 学员和家长有权了解机构的退费政策和标准,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办理。

7. 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7.1 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员和员工在机构内部安全。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是为了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组织和管理,保障学生的权益,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机构的所有教育培训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机构是一家非营利性、独立注册的教育培训机构。

第四条本机构的宗旨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为国家培养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让学生尽快实现人生目标。

第五条本机构的教育培训方向为:艺术、体育、语言、科技和学术类相关教育培训。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本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由4名成员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第七条本机构设立执行董事1名,主持机构全面日常运作。

第八条本机构设立咨询委员会,由5名教育专家、学者、教育业内代表组成,咨询和协助机构重大决策。

第九条本机构设立办公室,主要负责机构基础管理和运营组织,接待来访、接待客户及服务等其他事务。

第三章学员权益第十条学员享有受良好、安全、有效的教育培训服务的权利。

第十一条学员享有学习自主、随时退出、公平评估、申诉的权利,机构应该配备全面透明化的学员服务条款和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学员参加课程应符合本机构学生招募要求,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学员应遵守公共秩序,建立良好的学习习惯,保护教育培训设施和资源。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四条本机构的教学目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教育政策和标准,保证学员获得实用和高质量的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本机构负责收集和整理每位学员的个人信息,不得向外界披露,只限于内部使用。

第十六条本机构应配备高质量的师资,每位教师必须是具有丰富经验和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士。

第十七条本机构的课程应实现个性化教学,以学生为中心,充五足够地调整授课方法和课程内容。

第十八条本机构应配备齐全的教学设备和资源,确保授课质量。

第五章费用管理第十九条本机构收费应合理,不得超出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本机构应当对学员的费用收取进行透明化,不得产生任何不合理的隐性费用。

第二十一条本机构应定期公布收费标准和服务条款,并在学员费用变化时及时通知。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三篇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三篇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三篇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希望对你有帮助。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琼海三元及第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琼海市嘉积镇爱华东路146号.第四条公司在琼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服务大楼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公司由1个自热人股东组成;股东一:王xx家庭住址:琼海市嘉积镇爱华东路146号。

身份证号码:220212************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13、公司对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设董事会、监事会)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设董事会、监事会)

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适用于民办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和住所学校名称为XXX 学校有限公司,学校住所地为:XX。

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学校为自愿举办,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办学宗旨XXX(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应当符合《教育法》等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任务、培养目标……)第五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班级数、人数,全日制在校生保持在人以内。

第六条办学内容及形式:学前教育;普通全日制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文化教育培训(与办学许可证内容一致)第七条外部关系(一)依法依规自主办学、自主管理,自主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

(二)接受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框架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履行社会责任,以优质的教育服务社会,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传承和发展先进文化,寻求社会支持、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学校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第十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十一条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XX 100万元 100% 货币注册资金出资时间在2018年06月30日之前出资到完毕。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运作,促进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为社会公众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机构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四条本机构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五条本机构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本机构的宗旨是: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本机构设立董事会,由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人员组成。

第八条董事会负责机构的整体运营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机构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决定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3.决定机构的资产管理和投资方向;4.审议并决定机构的重大事项;5.制定和完善机构的各项制度、规章和政策;6.选举和解聘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7.负责机构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8.解释和修改本章程。

第九条董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职期限为三年,可连任。

第十条机构设立监事会,由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的决策和机构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监督董事会履行其职责的情况;2.监督机构的财务状况和资产运行情况;3.监督机构的合规经营和信息披露;4.提出机构经营管理改进的建议;5.对机构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查;6.监督机构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监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职期限为三年,可连任。

第十三条机构设立高级管理团队,由机构董事会委派产生。

第十四条机构设立教学团队,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教师组成。

第十五条机构设立学生家长委员会,由学生家长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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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教师、学生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民办培训机构,属于营利性民办企业法人单位。

公司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公共教育设施、设备和资料,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办学层次为: 短期培训:*************。

办学形式为业余,办学规模为校舍面积*****平方米,有充足的教学设施,投入资金****万。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注册资本未全部到位前,股东按认缴注册资本数额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设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不得低于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八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以货币认缴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于***年12月31日前缴足.** 以货币认缴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于***年12月31日前缴足.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⑴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⑵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⑶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⑷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⑸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出的出资;⑹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⑺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⑻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十一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⑴遵守公司章程;⑵缴纳所认缴的出资;⑶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当公司的债务;⑷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四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⑴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⑵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⑶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⑷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⑸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⑹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⑺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⑻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⑼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⑽修改公司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六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一致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一致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5人,由股东会委派产生。

董事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界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在任期内此致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⑴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⑵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⑶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⑷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⑸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⑹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⑺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委派产生。

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⑴检查公司财务;⑵对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⑶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予以纠正;⑷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决议;⑸对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公司执行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由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选举产生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九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⑴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告工作;⑵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⑶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⑷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

第十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三十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一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三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⑴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⑵股东会决议解散;⑶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⑷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⑸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⑹宣告破产。

第三十五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六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八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以上条款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均为无效条款。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一式4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盖章:年月日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于年月日在召开了股东会,会议就公司设立事项形成如下决议:1.公司设立董事会,委派、、、、为青岛公司董事,以上任期三年,可连派连任。

2.委派为青岛公司监事,任期三年,可连派连任。

本决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履行了相关程序,如有不符,由公司全体股东承担一切责任。

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年月日注: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年月日经全体董事共同协商,一致选举同志为xx xx有限公司董事长,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决定聘任同志为xxxx有限公司经理,任期三年。

以上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如若不符合其规定,由全体董事承担一切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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