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下新股申购业务管理办法(暂行)上传版
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

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1.09.18•【文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2021年9月18日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下投资者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沪深证券交易所”)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证券公司开展科创板、创业板网下投资者推荐工作,担任科创板、创业板首发股票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开展网下投资者管理工作等,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及其他业务规则规定。
上述主体开展科创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相关业务时,参照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注册后,可以参与科创板、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第二章注册要求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二)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
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新规下新股申购流程【可编辑】

注:T日为网上申购日1、新规下新股申购流程的变化:①网下、网上申购操作细则●新股按市值申购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缴款同时进行;●凡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网下申购阶段可以按照承销商公告中的规则重新填报拟申购量;●网下申购日变为1日。
②网下配售: 优先偏向公募社保,引入"自主配售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自主协商确定配售原则和配售方式,并按照事先确定的配售原则在有效申购的网下投资者中选择配售股票的对象;●网下发行数量的40%优先向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配售;●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有效申购不足40%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
③引入网上市值配售●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
网上配售应以投资者持有非限售股份的市值给定申购上限,并综合考虑投资者申购量来进行配号、抽签;●申购额度计算规则:根据各投资者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上交所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单位(1,000股),不足1万元不计入额度;深交所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500股);●可申购额度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T日有多只新股发行的,同一投资者可参与每只新股的网上申购,额度不拆分计算。
2、点评:●优先偏向公募社保,意在参考海外成熟市场的做法,通过自主配售,鼓励主承销商主动选择具有长期投资意愿、较强价值判断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也推动主承销商进一步平衡考虑一二级市场利益。
●引入网上市值配售,意在压制"打新专业户",降低新股发行的"抽水效应"。
一、网上市值配售1、申购门槛& 持有沪深单一市场市值1万元上交所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深交所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市值为A股非限售普通股,并不包括优先股、B股、基金、债券或其他证券,非限售A 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股份市值合并计算沪深两市的市值不能合并计算,市值可以重复使用同一天有多只新股发行的,投资者可以用已确定的市值参与多只新股的申购例如:当天发行5只股票,平均价10元左右,只需买入约20万元市值股票对应申购即将上市的5只股票,每只2万股,合计10万股,需申购资金100万元。
网上申购新股流程及申购新规解析【最全最新的打新股秘诀】

网上申购新股流程及申购新规解析【最全最新的打新股秘诀】需要提示投资者关注的主要是T-2日(网上申购日前两天)的根据持仓市值确定可申购额度和T日(网上申购日)的申购及缴款。
一、新股网上申购流程IPO新规下网上打新流程在目前IPO新规下,网上的打新流程如下图所示。
需要提示投资者关注的主要是T-2日(网上申购日前两天)的根据持仓市值确定可申购额度和T日(网上申购日)的申购及缴款。
其他流程如冻结资金、验资、配号、摇号等环节不需要投资者参加,投资者只需要在T+3日查询中签结果即可。
图1:IPO网上打新流程表1:沪深交易所市值配售计算方式对比1、市值计算规则补充说明哪些证券市值可以纳入计算办法规定的“市值”是指投资者持有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因此,投资者持有的ETF、封闭式基金、B股股份、债券以及将来持有的优先股的市值,不计入该投资者用于申购新股的持有市值中。
约定购回待购回期间,由于股份已过户至证券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证券账户,因而市值不归属原股东,不计入原投资者的持有市值。
怎样合并计算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计算。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投资者沪、深两个市场的市值不合并计算,单个市场市值只能用于本市场新股申购的可申购额度计算。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2、打新常见问题汇总问: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可用于参与新股申购吗?答:上交所的两融信用账户不可以用于申购新股,深交所(经电话咨询深交所服务热线得知)有市值的深市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可用于参与新股申购。
新股网下申购业务内控制度

PP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股网下申购业务内控制度(2020年7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基本定义及规定 (3)第三章内部审批、机构设置和职能 (4)第四章操作流程 (4)第五章风险管理 (5)第六章附则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PP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PP集团”)网下申购新股业务,防范操作风险,进一步提高资金的收益率,实现股东收益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PP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定义及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新股网下申购业务是指PP集团以自有资金,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上证所或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结算平台(以下简称“结算平台”),参与拟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申购,并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出售获配股票的业务。
第三条 PP集团新股网下申购业务应以提升资金利用效率、提高短期财务效益为目的,网下申购资金来源于自有短期闲置资金,不得影响集团及各产业日常运营。
第三章内部审批、机构设置和职能第四条新股申购资金控制在董事会授权金额和期限以内。
第五条授权财务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行使日常新股申购事宜决策权,新股申购运作小组负责新股申购、出售等业务办理。
第六条新股申购运作小组设在财务公司,是PP集团有价证券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能范围包括:(一)拟定新股网下申购业务的内控管理制度;(二)通过证券公司向上证所或深交所申请获得申购平台CA证书;(三)根据主承销商事先公告的报价条件向主承销商申请参与网下发行,并完成在主承销商上的登记备案工作;(四)新股网下报价,负责研究拟申购新股、结合集团资金情况和主承销商相关要求,应当在T-2日(T日为网上申购日,下同)通过申购平台提交申购价格和数量;(五)新股网下申购,成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后,在T日通过申购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上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同时,将申购款项划付至指定账户。
沪深交易所新股网上值申购规则总结

沪深交易所新股网上值申购规则总结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就《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答记者问问3:《网上发行实施办法》进行了哪些修订?答:为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改革意见》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用资金参与网上申购,并且每位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不能超过申购上限。
《网上发行实施办法》相应进行了如下修订:一是明确了按市值申购的网上发行方式。
按市值申购指的是投资者必须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和足额的资金,才能参与新股网上申购。
这一方式结合了以往单纯的市值配售方式和资金申购方式的优点,具体来说,投资者能否参与网上发行、能够申购多少新股需要根据其持股市值来确定;如参与申购的,需要向资金账户内存入足够资金才能进行有效申购。
二是在交易系统中对申购上限作出限制。
为了防止持股市值较大的投资者获配大量新股,每位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数量不得超过主承销商规定的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超过部分会被交易系统拦截。
三是对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作出一定限制。
为了防止具备资金优势的投资者利用多个证券账户进行多次申购,一个投资者只能用一个证券账户进行一次申购,其余申购将被系统自动撤销。
问4:“按市值申购”具体怎么实施?答:“按市值申购”有以下五点需要关注:一是哪些证券的市值可以纳入计算。
纳入计算的市值指的是投资者持有的深圳市场(包括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包括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和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不包括B股股份、基金、债券或其他限售A股股份的市值。
二是怎样合并计算市值。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下称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的自律管理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下称《承销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下称《业务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一)网下投资者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
(二)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开展网下投资者推荐工作。
(三)担任首发股票项目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下称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选定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依据《承销办法》、《业务规范》以及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对网下投资者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网下投资者注册第四条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投资者应在协会注册。
网下投资者注册,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
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
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三)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
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四)监管部门和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股票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协会完成注册,可参与首发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第五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等六类机构投资者可自行在协会注册。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介绍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者按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资金申购业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市值计算规则第三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计算。
第四条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T日,下同)前两个交易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第五条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第六条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第七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为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
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第八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第三章基本规则第九条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万股。
网上申购新股流程及申购新规解析,股申购新规以及首日上市交易规则

网上申购新股流程及申购新规解析,股申购新规以及首日上市交易规则新股申购新规以及首日上市交易规则申购前准备1、通过证券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申购上交所股票需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并做好指定交易,申购深交所股票需要有深交所账户。
2、申购新股对应的市值和足额资金。
与以往申购新股不同,新规定按市值申购需要在T-2(T为申购日)的交易日清算时有相应市场的非限售流通股的市值;沪市一万元市值对应一个申购号,一个申购号可申购1000股;深交所5000元市值对应一个申购号,一个申购号可申购500股。
申购流程T日,准备好足额资金,通过证券账户进行新股申购,买入委托(和买股票的菜单一样),数量沪市股票需要是1000股的整数倍,深市股票需要是500股的整数倍,超过可申购额度都是废单。
如果多次委托仅第一笔委托是有效的。
沪市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深市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
T+1日:资金冻结、验资及配号。
中国结算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
交易所将根据最终的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000(深圳500股)股配一个号的规则,由交易主机自动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T+2日:摇号抽签。
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于次日公布中签结果。
T+3日(一般T+2日清算后就可以)可查询到是否中签,如未中签会返款到账户。
中签客户在新股上市日可以将中签股票进行交易。
新股申购新规1、根据市值配售,单个市场市值只能用于本市场新股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沪市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深市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2、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市值合并算入投资者持有市值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公司
网下新股申购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网下新股申购业务,防范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等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定义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网下申购业务,是指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有限公司登记结算平台(以下简称“结算平台”),参与拟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申购,并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出售获配股票的业务。
第三章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公司网下新股申购业务所涉及到的主要机构或部门有:新股申购执行小组、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
第四条新股申购由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主要职责范围包括:
1、通过证券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工作,并向上交所申请获得平台证书。
2、根据新股发行公告的备案条件向主承销商申请参与网下发行,并完成在主承销商处的登记备案工作。
3、进行新股网下申购报价。
收集拟申购新股发行人的信息资料,参考主承销商及其他券商的研究报告,结合同类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确定初步询价价格,并报新股申购执行小组决策。
最后根据决策结果,通过申购平台提交申
购价格和数量。
4、实施新股网下申购。
成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后,通过申购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并由财务部出纳人员将申购款项划入指定账户。
5、做好新股中签及剩余款项管理。
根据申购剩余款项到账情况,核对股票账户持股数量。
6、与承销商的业务联系和资料管理。
第五条新股申购执行小组由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部总经理组成,对网下申购立项申请进行表决,并取得执行小组成员一致同意后形成投资决策,出具《网下申购报价决策单》。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六条登记备案
根据上交所及主承销商事前公告要求,确认公司是否符合拟申购对象的网下申购备案要求。
在符合备案要求的前提下,在备案截止日期前,递交备案材料,完成在主承销商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七条初步询价
1、登录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核对公司名称、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信息、制定开户银行信息等资料。
2、收集拟申购新股发行人的信息资料,参考主承销商及其他券商的研究报告,结合同类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确定初步询价价格,并报新股申购执行小组决策。
3、根据公司自身资金情况及拟申购新股网下发行申购数量要求,拟定申购数量。
4、通过申购平台录入报价信息。
网下申购
1、成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后,通过网下申购平台录入申购信息。
2、根据申购信息,按照主承销商及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由财务部负责按时划付申购资金。
第八条归档管理
财务部应按月从证券公司获取对账单、交易明细,作为原始记账凭证存档管理。
项目审批材料应按月整理并归入公司档案。
第五章专项活动内控制度
第九条代表公司参与首次发行股票项目推介活动时,经办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在对外业务交往中,应廉洁自律,注意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不得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十条经办人员严禁利用职权,索取受贿,在参与首次发行股票推介活动时不得接受宴请。
收受礼品或礼金。
第十一条经办部门和人员不得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询价对象协商抬高或压低股票价格。
第六章定价及报价决策机制
第十二条估值定价模型
公司参与新股网下申购按照相对估值法进行定价,通过发行人与具有相同或相近行业特征、股本规模、经营管理模式的上市公司进行比较,按照发行人盈利能力结合行业及同类可比上市企业平均市盈率和平均市净率对申购新股进行测算,确定申购价格区间。
第十三条报价决策机制
在参与新股询价业务时,由财务部发起新股申购项目并对新股申购报价区间进行测算,形成具体价格后报新股申购执行小组审批。
第十四条新股上市卖出决策机制
当新股打开涨停板时(包括上市首日破发),当日出售全部该新股。
第十五条暂停网下新股申购
当出现新股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的情况时,由财务部提出申请,由新股申购执行小组决定是否暂停网下新股申购。
第七章申购资金审批与划转程序
第十六条资金审批与划付
1、新股发行结果公告后,申购人员将入围股票的发行公告、《网下申购报价决策单》以及填妥的新股申购付款审批单(含划款金额和划款账户等信息)交财务部审核。
2、财务部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复核发行公告和《网下申购报价决策单》内容,并确认新股申购付款审批单中划款账号信息与公告相符且划款金额正确(划款金额等于《网下申购报价决策单》入围后申购数量乘以发行公告中的发行价格),确认无误后提交总经理、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经理审批,同时安排相应资金。
3、审批流程完成后,财务部及时将申购资金划入指定账户。
第八章合规风控制度
第十七条内部控制
1、加强网下申购询价管理,在操作新股申购业务前,财务部应对拟申购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充分了解,避免出现盲目报价的情形。
2、实行岗位分离操作。
新股申购业务的审批、新股上市出售的岗位分离。
设置专门的人员负责报价与申购业务全过程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包括:保管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查询、收集首发股票项目信息并提交新股申购执行小组;制作、流转、留存与业务相关的文档和表格;全过程跟踪项目初选、参与推介、研究、报价决策、申购、获配股票交易等环节的业务开展情况,并定期作出书面总结。
配备熟练掌握上海市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操作方法的交易员。
3、建立日常对账制度。
由财务部每月打印对账单并由专人进行对账复核。
4、项目档案应及时归档。
第十八条检查与监督
网下新股申购业务由风险审计部纳入审计范围,对业务合规性情况进行审计。
第九章员工培训制度
第十九条培训的组织及审批程序
1、公司鼓励负责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员工参与各种形式的相关学习,并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求,为员工的学习提供相应的条件。
2、公司综合管理部根据发展规划及业务需要,对年度各层次员工的培训在内容、对象、形式、经费等方面做出员工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新进公司负责网下申购业务的员工均需经过岗前培训,岗前培训未通过者,不得上岗。
4、操作部门根据本部门业务需要制定岗前培训及业务学习计划,包括组织各类专业专题培训,参加集团以外的各类培训班,研讨班的学习。
第十章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工作档案的保存
在每一次新股申购完成后,财务部应当及时整理工作档案并归档,工作档案应包括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中获取和形成所有文件资料,工作档案由财务部统一进行存放和管理。
工作档案的保存应不少于五年。
第二十一条工作档案的使用
工作档案的借阅实行借阅登记的方法,经财务部总经理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后,工作档案可以被借阅,借阅人必须保证借阅工作档案的清洁和完整。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条款因国家法律法规或证监会、上交所等相关规定调整而无效或者不具有可操作性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证监会、上交所等相关规定为准,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