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申购新股的条件,新三板股权认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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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企业股份认购法律文件2024年版

新三板企业股份认购法律文件2024年版

新三板企业股份认购法律文件2024年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1.1 认购方1.2 发行方第二条:股份认购2.1 认购数量2.2 认购价格2.3 认购方式2.4 认购款的支付第三条:股份的权利与义务3.1 认购方的权利3.2 认购方的义务3.3 发行方的权利3.4 发行方的义务第四条:股份锁定与解锁4.1 锁定期限4.2 解锁条件4.3 解锁方式第五条:信息披露5.1 信息披露义务人5.2 信息披露内容5.3 信息披露时间第六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6.1 合同生效条件6.2 合同变更6.3 合同终止第七条: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7.2 争议解决地点7.3 适用法律第八条:违约责任8.1 违约行为8.2 违约责任第九条:合同的解释9.1 合同的解释权第十条:合同的附件10.1 附件内容第十一条:其他约定11.1 其他约定内容第十二条:合同的签订日期第十三条:合同的签订地点第十四条:合同的副本14.1 合同副本数量14.2 副本使用说明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1.1 认购方1.1.1 认购方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1.1.2 认购方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1.1.3 认购方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1.1.4 认购方的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1.2 发行方1.2.1 发行方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1.2.2 发行方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1.2.3 发行方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1.2.4 发行方的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股份认购2.1 认购数量2.1.1 认购方同意认购的股份总数为:____________________股2.1.2 认购方同意按照每股: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价格进行认购2.2 认购价格2.2.1 认购价格的确定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2.2.2 认购价格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2.3 认购方式2.3.1 认购方应通过: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进行股份认购2.3.2 认购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2.4 认购款的支付2.4.1 认购方应于:____________________前将认购款支付至发行方指定的账户2.4.2 发行方应在收到认购款后:____________________内为认购方开具股份证明第三条:股份的权利与义务3.1 认购方的权利3.1.1 认购方有权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数量购买发行方的股份3.1.2 认购方有权查阅发行方的公司章程和相关股东权益的相关文件3.2 认购方的义务3.2.1 认购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认购款3.2.2 认购方应遵守发行方的公司章程和相关股东权益的规定3.3 发行方的权利3.3.1 发行方有权按照约定的条件和价格接受认购方的认购3.3.2 发行方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认购方进行认购3.4 发行方的义务3.4.1 发行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认购方交付股份证明3.4.2 发行方应保证认购方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数量购买到的股份享有相关的权益第四条:股份锁定与解锁4.1 锁定期限4.1.1 本次认购的股份锁定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个月4.1.2 锁定期内的股份转让:____________________4.2 解锁条件4.2.1 解锁条件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4.2.2 解锁条件的实现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4.3 解锁方式4.3.1 解锁方式的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_4.3.2 解锁后的股份转让: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信息披露5.1 信息披露义务人5.1.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5.1.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5.2 信息披露内容5.2.1 应披露的信息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5.2.2 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渠道:____________________5.3 信息披露时间5.3.1 信息披露的时间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5.3.2 特殊情况下信息披露的延迟: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6.1 合同生效条件6.1.1 合同的生效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6.1.2 合同生效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6.2 合同变更6.2.1 合同变更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6.2.2 合同变更的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6.3 合同终止6.3.1 合同终止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6.3.2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违约责任8.1 违约行为8.1.1 违约行为的定义:____________________8.1.2 违约行为的处理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8.2 违约责任8.2.1 违约方的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8.2.2 守约方的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合同的解释9.1 合同的解释权9.1.1 合同解释权的归属:____________________ 9.1.2 合同解释的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条:合同的附件10.1 附件内容10.1.1 附件一:____________________ 10.1.2 附件二: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条:其他约定11.1 其他约定内容11.1.1 约定一:____________________ 11.1.2 约定二: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二条:合同的签订日期12.1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三条:合同的签订地点13.1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四条:合同的副本14.1 合同副本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14.2 副本使用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说明一:附件列表:附件一:股份认购协议附件二:公司章程附件三:股东名册附件四:股份证明附件五:支付凭证附件六:信息披露文件附件的详细要求和说明:1. 股份认购协议:为本合同的正本,详细记录了合同主体、股份认购、股份的权利与义务、股份锁定与解锁、信息披露、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违约责任等条款的内容。

新三板申购新股的流程是什么

新三板申购新股的流程是什么

新三板申购新股的流程是什么新股申购的逻辑也是跟估值挂钩的,如果存在着较⼤的估值差异,可以考虑申购新股,新三板申购新股的流程是什么?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新三板申购新股的流程是什么新股申购的流程分为七个部分1、报送发⾏承销⽅案2、定价3、申购4、配售5、资⾦交收6、股份登记7、在精选层挂牌投资者主要关注的点还是在定价、申购、资⾦交收这三个⽅⾯⼀、定价结合发⾏⼈的基本情况以及市场环境,可以选择直接定价、竞价、询价三种⽅式确定发⾏价格。

1、直接定价发⾏:发⾏对象:全部向⽹上投资者发⾏,不进⾏⽹下询价和配售发⾏定价:发⾏⼈与主承销商应当结合发⾏⼈所属⾏业、市场情况、同⾏业公司估值⽔平等因素审慎确定发⾏价格,并在招股⽂件及发⾏公告中披露⽹上⽐例配售。

2、竞价发⾏:发⾏对象:全部向⽹上投资者发⾏,不进⾏⽹下询价和配售,除关联⽅外,合格投资者均可参与竞价申购申购规则:每个投资者只能申报⼀次,报价即申购最低申购价格:可以设置最低申购价格,提前披露,投资者报价不得低于该价格⽹上⽐例配售: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于⽹上发⾏数量的,按⽐例配售价格确定机制:发⾏⼈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发⾏公告中披露价格确定机制申购量⼩于等于发⾏数量,设置最低申购价格的,发⾏价格为最低申购价格,未设置最低申购价格的,发⾏价格为投资者的最低报价申购量⼤于发⾏数量,依据价格确定机制3、询价发⾏初步询价:初步询价确定发⾏价格询价对象: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符合证券业协会规定条件、开通全国去转系统精选层交易权限的⽹下投资者报价规定:每个配售对象只能申报⼀个报价,同⼀⽹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得超过三个确定发⾏价:剔除关联⽅报价、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的部分等,确定发⾏价格申购要求:提供有效报价的⽹下投资者⽅可参与申购发⾏⽐例:⽹下初始发⾏⽐例应当不低于60%且不⾼于80%⽹下配售:⾃主协商确定配售原则和配售⽅式;进⾏分类配售的,同类投资者获配⽐例相同;公募产品、社保基⾦、养⽼⾦、企业年⾦基⾦和保险资⾦的配售⽐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上配售:⽹上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于⽹上发⾏数量时,依据⽹上发⾏数量和有效申购总量的⽐例计算各投资者获配数量。

新三板申购新股的流程,新三板创新层与创业板的区别

新三板申购新股的流程,新三板创新层与创业板的区别

新三板申购新股的流程新三板创新层与创业板的区别新三板申购,从2016年开始,A股新股发行将按新规申购,主要包括取消现行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改为新股发行采用市值申购的方法。

着重强调从业相关人员不得接受投资者的全权委托申购新股。

2016年新股申购新规则须知:1、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1万元非限售A股市值才可申购新股,上海、深圳市场分开单独计算;2、客户同一个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

客户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3、上海每持有1万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深圳每持有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4、深圳有市值的普通或信用账户才可申购,上海只要有指定交易的账户即可申购,客户只有第一次下单有效(按发行价买入)且不能撤单;5、申购时间:上海9:30-11:30/13:00-15:00,深圳9:15-11:30/13:00-15:00;6、客户申购时无需缴付认购资金,T+2日确认中签后需确保16:00有足够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7、客户中签但未足额缴款视为放弃申购,连续12个月内累计3次中签但放弃申购者,自最近一次放弃申购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相关知识--新股申购新旧重要特点:1、明确取消预缴款机制。

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确认中签后再缴款。

2、“货到付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确保T+2日16:00有足够资金用于新股认购资金交收。

3、连续12个月内累计3次中签但放弃申购将纳入“打新黑名单”摘要:要想了解新三板创新层与创业板的区别,我们首先要对新三板创新层和创业板有一个基本的认知,在了解其意义之后呢,我们从新三板府研究院所统计数据对比中,可以清楚的看到新三板创新层与创业板的区别。

一、什么是新三板创新层所谓“创新层”,是指根据新三板分层制度的有关规定,全国股转系统将所有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划分为创新层和基础层两个层级,符合不同标准的挂牌公司分别纳入创新层或基础层管理。

新三板新股交易规则

新三板新股交易规则

新三板新股交易规则
新三板新股交易规则是指在新三板市场上,对于新上市的公司股票进行交易的规则和制度。

新三板市场是一个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市场,也是一个相对较小的股票交易市场。

新三板新股交易规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发行条件:新三板市场的发行条件相对较宽松,但必须遵守
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2. 发行方式:新三板市场上的新股发行方式主要有定价发行、
网上定价发行和预先确定发行价的方式。

3. 上市流程:新股上市需要经过申请、审核、公告和配售等流程,才能最终实现上市。

4. 交易规则:新三板市场上的交易规则相对较灵活,但必须遵
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5. 投资者保护:新三板市场对于投资者的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信
息披露、风险提示和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

总的来说,新三板新股交易规则是为了保证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同时提供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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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打新规则详细介绍_新三板打新资金几天退回

新三板打新规则详细介绍_新三板打新资金几天退回

新三板打新规则详细介绍_新三板打新资金几天退回新三板打新规则详细介绍_新三板打新资金几天退回在股票投资者的眼中,新三板相当于a股创业板和科创板的预备班。

新三板的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发行一部分股票,上在挂牌满1年后符合条件可以转板上市。

下面是整理的新三板打新规则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新三板打新规则详细介绍【1】没有市值要求,有现金就能打新;【2】比例配售,中签率是10%,假如申购1万股,那么配售就是10000股_10%=1000股;【3】申购时间(9:15开始);【4】涨跌幅限制30%。

打新股虽然风险小很多,但是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毕竟新股上市是有破发的可能性的,涨或跌都是有可能的,卖的不好也是会亏钱的。

新三板打新资金几天退回T+3日退回,T日开始申购,那么就会冻结申购者股票账户里面的资金,于T日晚间结算后冻结资金,若是没有中签,资金会在T+3日返还至投资者的股票账户。

若是中签了,系统会直接从冻结的资金里面划扣,剩余的再退回。

要想参与新三板股票打新,首先是有股票账户,且已经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新三板交易权限的开通条件为2年交易经验和100万资金。

新三板打新是按比例配售的,所以参与打新的时候投资者需要全额预缴款。

个人如何参加新三板打新符合条件的投资人建议直接参与精选层申购,其他投资人则可参与相关公募基金参与比较当前新三板各板块和A股的估值,相对仍有吸引力。

另2019年至今54家新三板公司成功IPO,统计其在新三板摘牌前的市值和上市后上市首日(科创板)或一字板开板首日(主板、中小创)总市值,平均涨幅为692.4%,中位数为344.7%。

过去个人投资者投资在新三板开户,需要“500万”金融资产的门槛,现在投资精选层参与门槛需要100万元证券资产+2年投资/工作经验。

对于个人投资者,资金规模较小、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可以通过参与相关的公募基金来投资精选层,对于资金体量100-150万的投资者,可直接参与精选层打新,而对于资金体量更大、风险承受能力更强的投资者,可以参与创新层、基础层的公司投资。

新三板券商提申请流程

新三板券商提申请流程

新三板券商提申请流程一、了解新三板。

要搞清楚券商提申请的流程,得先对新三板有个大概的了解。

新三板呢,就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那可是给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和股份转让的一个平台。

就像是一个大集市,中小企业都能来这展示自己,吸引投资者呢。

二、券商的角色。

券商在这个过程中就像是个大管家,超级重要。

它要帮企业做很多事儿,从辅导企业到最后提交申请,那真是操碎了心。

三、前期准备。

1. 企业筛选。

券商得先去找合适的企业呀。

这就好比找对象,得挑那些有潜力的。

比如说,企业要有一定的规模,经营得还不错,行业前景也好。

那些乱糟糟、没什么发展前途的企业,券商可不能随便就接手呢。

2. 尽职调查。

这一步可不能马虎。

券商要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的调查。

就像侦探一样,把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法律风险啥的都摸个透。

企业的账本要仔细看,有没有偷偷藏着的债务呀;管理团队也要考察,是不是靠谱的人在做事。

要是发现啥大问题,可能就得和企业商量怎么解决,或者干脆就放弃这个企业了。

四、申请流程。

1. 辅导备案。

券商要和企业签辅导协议,然后向当地的证监局进行辅导备案。

这就像是告诉证监局,“我们要开始好好辅导这个企业啦,您可得看着点哦。

”备案的时候呢,要提交好多材料,像辅导计划、企业的基本情况啥的。

证监局审核通过了,这才算完成备案。

2. 内核。

券商自己内部得有个内核小组。

这个小组都是些专业的人士,他们要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要是发现材料有问题,就会打回去让重新整理。

这内核小组就像个把关的,不能让不合格的申请出去丢人呀。

3. 申报材料准备。

这可是个大工程。

要准备各种各样的申报材料,从企业的招股说明书到各种法律文件、财务报表。

这些材料都得准确无误,还得符合新三板的要求。

就像给企业做一件漂亮的衣服,不能有一点瑕疵。

4. 提交申请。

当所有的材料都准备好了,券商就可以向新三板提交申请啦。

这时候就像是把精心打扮好的企业送到舞台上,希望新三板能接受它呢。

然后就等着新三板的审核啦,这个过程可能会有点漫长,券商和企业都得有点耐心。

申请新三板的条件

申请新三板的条件

申请新三板的条件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5月23日正式实施了新三板市场,加强了中国市场的资本市场监管,为部分中小企业及创新型企业实现融资提供了更加便捷、灵活的渠道。

由于新三板限竞争较小、流动性较强,目前申请新三板上市的企业数量越来越多,如何对申请上市的企业进行有效监管是中国证监会必须解决的问题,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新三板上市条件。

一、资本金条件1、申请上市企业应具备一定实力和资金容量,总资产不低于1亿元,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2、公司财务报表中净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应不低于30%。

二、股东资格条件1、企业股东应为法人或自然人,一般不允许实体企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票。

2、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

三、披露条件1、申请上市企业须正式注册,具备完善的股权及组织构架,有不低于二百五十人的管理、财务、销售及技术人员。

2、申请企业须准备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将要上市的同比重要技术指标。

3、须向发行人准备企业发展报告、管理层报告、经济分析报告、中介机构的审核报告、公司业绩报告及股东结构情况等相关资料。

4、申请上市企业须向发行人提供上市宣传资料,包括企业宣传册、企业宣传片、上市宣传文件及宣传画册等。

四、财务条件1、申请上市企业净利润不得低于200万元,经营收入大于2000万元。

2、主营业务必须有正当性、行业地位较稳定,审计报告正常,财务报表、关联交易及风险防控机制必须符合新三板的要求。

3、最低运营年限为3年,且过去3年经营情况良好,净资产必须不低于5%,净利润率不低于5%。

4、申请企业应有良好的未来发展规划,有能力实施,有可持续经营的能力。

五、其他条件1、核准审计机构报告:申请企业应提交相关法律文件及审计机构核准报告。

2、股份发行人选择:申请上市企业应选择有资质的股份发行人。

3、信息披露要求:企业申请上市应具备财务 as well as 信息安全技术能力,持续完善信息披露工作。

申请新三板上市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企业申请前应充分准备,了解申请条件,同时遵循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全面满足申请条件,以期通过一次申请。

新三板上市条件要求及流程

新三板上市条件要求及流程

新三板上市条件要求及流程产比例不超过50%;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流通性最近6个月内股份转让人数不少于20人,且无单一股东持股比例超过30%申请上市前6个月内平均每日成交金额不少于50万元,且无单一股东持股比例超过30%。

最近6个月内股份转让人数不少于20人,且无单一股东持股比例超过30%三、新三板上市流程1.选择XXX选择保荐机构进行保荐,保荐机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

2.提交申请材料。

非上市公司向保荐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保荐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审核申请材料。

3.保荐机构审核。

保荐机构应当对非上市公司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向公司提出完善意见。

4.申报上市。

保荐机构审核通过后,向全国股转公司申报上市。

5.上市委员会审核。

XXX对申请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同意非上市公司挂牌上市。

6.公告披露。

XXX对审核通过的非上市公司进行公告披露,同时非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公告披露相关信息。

7.股份交易。

股份上市后,XXX的股份可以在新三板上进行交易。

新三板上市是非上市公司的一种融资渠道,同时也是提高公司规范运行、资本构成完善、股份流动性提高、上市可能性增加的重要途径。

新三板上市的条件包括盈利具有稳定、持续经营能力,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等要求,同时还需要满足流通性要求。

新三板上市流程包括选择保荐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保荐机构审核、申报上市、上市委员会审核、公告披露以及股份交易等步骤。

据备案文件审核结果,对拟上市公司的财务、业务、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确定公司是否符合新三板上市条件要求。

4.协会审核并公示备案文件。

主办券商提交备案文件后,由协会审核并公示备案文件。

协会审核备案文件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备案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5.获得挂牌批文后,进行交易系统接入。

若备案文件审核通过,公司将获得挂牌批文,可以进行交易系统接入,正式上市。

总之,申请新三板上市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要求,包括公司股份制改革、业务突出、成长性高、管理规范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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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申购新股的条件
新三板股权认购流程
从2016年开始,A股新股发行将按新规申购,强调投资者申购的自主性。

取消原申购预先缴款制度,为新股发行采用市值申购的方法,投资者只要有市值就能申购,中签之后才缴款,强调新股申购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券商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申购新股。

2016年新股申购条件:
1、新股申购预先缴款改为中签后再缴款新股申购预先缴款改为中签后再缴款。

对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按照持有股票的市值进行配售,而且不用预缴款,相当于持有流通市值的股民都有机会申购新股,但是中签率会更低。

2、三次中签不缴款挨罚调整后的规则,增加了“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3次中签后不缴款,6个月内不能参与打新”的惩戒性措施。

3、低风险高收益一去不复返。

新政规定,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小盘股发行,取消询价环节,由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定价,新股发行完全市场化定价,这意味着即使中签新股,完全有破发可能,新股无风险12%收益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了。

2016年新股申购流程规则:
1、申购时间:
股票交易时间不同,股票交易时间是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申购新股的话,只要在工作日的上午9:00至下午3:00,提交委托都可以。

上班族可利用中午的时间申购。

2、撤单:
股票交易在委托后只要未成交都可以撤单,申购新股的委托是不可以撤单的。

申购后申购的资金份额就冻结了。

3、申购机会:
每个账户对单个新股只能申购1次,不能重复申购。

每支新股都有“申购上限”包括数量上限和资金上限。

比如说,你有50万用于打新股,当天只有1支新股可申购,申购上限为30万元,那么只用一个账户的话,就只能申购1次,多出的20万元只能另行安排。

4、中签号:
中签公布时间T2,如7月17号申购,19号晚上就可以在证券账户上查到是否中签,如果中签,你的持仓中就会看到中签的股票及数量,如果没有中签,持仓中冻结的申购份额就消失了。

5、回款:
回款时间是T3,如:17号申购新股冻结的资金会在19号晚上中签公布后回到证券账户中,20号上午开市就可以在余额中看到,当时就可以银证转账去银行。

新三板市场越来越火热,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涌入到新三板的市场中来,大家都希望加入到这个市场中来,但是有很多投资者对新三板股权认购流程不太了解。

新三板股权认购的具体流程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中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下列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一)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二)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第四条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第五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一)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二)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第六条下列投资者可以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投资者;
(二)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

第七条公司挂牌前的股东、通过定向发行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细则发布前已经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买卖的投资者等,如不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只能买卖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

本细则发布前已经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买卖的机构投资者不受前款限制。

第八条主办券商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本细则要求,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内部分工和业务流程,并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备案。

第九条主办券商应当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了解投资者的身份、财务状况、证券投资经验等相关信息,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揭示、投资者知识普及、投资者服务等工作,引导投资者审慎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等相关业务。

第十条主办券商应当认真审核投资者提交的相关材料,并与投资者书面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应抄录《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中的特别声明。

第十一条投资者应当配合主办券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如实提供申报材料。

投资者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主办券商可以拒绝为其办理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相关业务。

第十二条主办券商应当妥善保管投资者的档案资料,除依法配合调查和检查外,应当为投资者保密。

第十三条主办券商应当结合所了解的投资者信息和投资者参与挂牌公司股票转让的情况,定期开展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持续评估工作,并留存评估结果备查。

第十四条主办券商应当针对不同类别的投资者制订服务方案和管理流程,根据客户的不同特点,讲解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和风险特点,提示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可能面临的风险。

第十五条主办券商应当妥善保存业务办理、投资者服务过程中风险揭示的语音或影像留痕。

第十六条主办券商发现客户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相关规定及时提醒客户,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

第十七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采取口头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的,主办券商应当及时与投资者取得联系,告知其有关监管要求和采取的监管措施。

对出现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限制其交易,主办券商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八条主办券商应当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投诉渠道,指定专门部门受理投诉,妥善处理与投资者的矛盾和纠纷,并认真做好记录工作。

第十九条主办券商应当配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如实提供投资者开户资料、资金账户情况等信息,不得隐瞒、阻碍和拒绝。

第二十条主办券商及其相关业务人员违反本细则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依据《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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