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财产分配的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清算赔偿的顺序

一、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破产财产须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二、破产程序1、提出整顿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申请三个月内,被申请的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被申请的破产企业进行整顿,法律规定,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2、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人民法院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应有清偿债务的期限、数额及要求减免的数额请求。
3、和解协议的讨论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在全体债权人召开的会议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和解协议进行讨论、表决,一旦通过,经人民法院认可,人民法院即发布整顿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4、制定整顿方案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企业主管部门见到整顿公告后,应协助企业拟定整顿方案,并交企业职工大会讨论,原企业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持整顿工作。
5、企业整顿情况的监督拟破产的企业进入整顿阶段,其整顿的情况由企业职工大会和债权人进行监督,负责整顿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向职工大会和债权人会议报告整顿情况。
对企业整顿的过程,职工大会和债权会议应作全程监督,监督企业是否认真执行和解协议,有无隐匿、私分、无偿转移财产或非正常压价出售财物、放弃债权等不法行为,如发现有不法行为,应立即向人民法院报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
6、裁决整顿结果企业经和解整顿后,能按和解协议解决与债权人的债务纠纷,按协议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应公告终止破产程序,恢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反之公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
清算优先权条款

清算优先权条款清算优先权条款是公司股东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规定在公司清算过程中优先清偿权的涉及事项和相关条款。
其目的是保护股东权益,确保在公司清算时能按照一定顺序进行清偿。
以下是清算优先权条款的参考内容:1.优先清偿顺序:清算期间,公司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首先清偿债权人的债务及利息,然后是优先股东的优先股本息,最后是普通股东的普通股权益分配。
2.债务清算:在公司清算时,所有未清偿的债务应按照债权人的债权顺序进行清偿。
债权顺序可根据债权的性质、先后顺序等进行确定。
3.优先股权分配:在公司清算后的资产剩余部分,应优先支付给优先股东其所持有的优先股本金和优先股息。
优先股除非在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否则不享有普通股东权益。
4.普通股权益分配:在清算的最后阶段,将进行普通股东的权益分配。
普通股东可以根据其持有的普通股份比例来分配剩余资产。
5.清算费用和税务:在公司清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税务应在清算完全完成后进行清偿。
这些费用和税务包括律师费、会计师费、仲裁费用等。
6.清算程序:清算的程序应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确保清算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清算程序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债权人确认及清偿、股东权益分配等环节。
7.清算报告和公告: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和公司法规定,及时编制并公告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信息。
8.违约责任:违反清算优先权条款的各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违约程度的不同,可以采取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终止协议等手段。
9.争议解决:对于与清算优先权条款相关的争议,各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未果,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10.其他事项:可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在清算优先权条款中约定其他相关事项,如滞后清偿期限、优先股转换权等。
清算优先权条款的具体内容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在公司股东协议中明确约定。
这些条款的存在和遵守,可以有效保护股东权益,规范公司的清算程序,确保清算过程的公正和合法性。
公司清算的工作流程及内容

公司清算的工作流程及内容公司清算是指将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资产变现,并按照法律规定,清偿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债务,最终解散的一种方式。
下面是公司清算的工作流程及内容。
一、准备清算事项1.制定公司清算计划:确定清算的目标、范围、流程、时间及参与人员。
2.任命清算组成员:由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决定组建清算组,指定组长。
3.通知债权人及其他相关方:通知公司债权人、股东、员工及其他相关方进行备案登记。
二、清查资产负债1.建立清算资产负债表:按照财务会计准则,对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和估值。
2.核对账目及勾稽:核对银行、供应商、客户付款、欠款等相关账目。
确保账目准确无误。
三、清算资产处置1.编制资产处置方案:通过拍卖、协议转让、抵债平衡等方式以变现公司资产。
2.资产评估:选择专业机构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市场价值。
3.资产处置执行:按照资产处置方案实施,将公司资产变现。
四、清偿债务1.制定债务清偿方案:根据公司债权人情况,制定清偿方案,并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2.债务清偿执行:按照清偿方案,按次序清偿债务。
优先清偿的债务包括税款、员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等。
五、清算结算1.清算报告编制:由清算组负责编制清算报告,其中包括清算业绩、清算资产处置情况、债务清偿情况等。
2.公告及备案:对清算报告进行公告,并向管理机关申请备案。
3.分配剩余资产:如果清算后仍有剩余资产,按照公司章程或者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六、终止公司1.注销登记:在完成清算后,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2.公告纳税期限截止:在公司注销后,需要对截止日期内的纳税事项进行处理、缴纳税款。
3.公告注销事项:对公司注销事项进行公告,以便债权人提出异议。
总结:公司清算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确保合法、公平、公正地处理公司资产和债务。
公司清算的工作流程包括准备清算事项、清查资产负债、清算资产处置、清偿债务、清算结算和终止公司等六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具体的工作内容。
企业破产清算的分配顺序是什么样的?

企业破产清算的分配顺序是什么样的?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7条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为(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企业经营不佳,资不抵债的时候,会选择提出破产申请,这对于职工来说影响非常大。
很多职工因此失业,没有了经济收入。
对于他们而言,最关心的就是自己能否拿到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那么企业破产清算的分配顺序是什么样的?下面小编结合相关资料给大家讲一讲。
一、破产清算的分配顺序是什么样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1、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3、破产财产分配。
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4、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5、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三、破产清算费用包括哪些?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依法清算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依法清算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因解散、破产等原因终止时,按照法定程序对其资产、负债进行清理、处理,以了结其法律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依法清算不仅关系到清算组织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
我国《公司法》、《企业破产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依法清算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重点介绍依法清算的法律规定。
二、依法清算的适用范围依法清算适用于以下情况:1. 公司解散: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等。
2. 公司破产: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3. 事业单位终止:因政策调整、体制改革等原因,经批准终止的事业单位。
4. 其他经济组织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依法清算的其他经济组织。
三、依法清算的程序依法清算的程序如下:1. 清算组的成立(1)公司解散: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确定清算组。
(2)公司破产: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担任清算组。
(3)事业单位终止:由事业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担任清算组。
(4)其他经济组织终止:由该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担任清算组。
2. 清算组的职责(1)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2)清理财产:清算组应当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处理债权债务:清算组应当处理债权债务,包括确认债权、偿还债务、追收债权等。
(4)分配财产:清算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分配财产,清偿债务。
(5)注销登记:清算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3. 债权申报与确认(1)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2)债权确认:清算组应当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债权。
4. 债务清偿(1)债务清偿顺序: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税款、普通债权。
清算公司财产的顺序是怎样的

清算公司财产的顺序是怎样的⼀家公司解散或者破产的时候是需要对公司进⾏清算的,以清偿公司存续期所⽋的债务。
公司清偿债务的时候有⼀定的清偿顺序,那么清算公司财产的顺序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清算公司财产的顺序是怎样的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1)⽀付清算费⽤;(2)职⼯⼯资和劳动保险费⽤;(3)缴纳所⽋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例分配。
公司清算需注意的问题1、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有什么不同核⼼区分是资⾦问题,若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的,需要进⼊破产清算。
其次,是适⽤法规,解散清算,主要依据《公司法》,⾃治程度较⾼;破产清算,主要依据《企业破产法》,由法院指定破产管理⼈,对公司约束较⾼。
2、清算程序会有法院介⼊吗⼀般情况下,公司符合解散条件,由公司⾃⾏组织清算,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起⼗五⽇内成⽴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会确定的⼈员组成(《公司法》第⼀百⼋⼗三条)。
特殊情况下,法院会介⼊清算程序。
公司逾期不成⽴清算组进⾏清算的,债权⼈可以申请⼈民法院指定有关⼈员组成清算组进⾏清算,法院受理后,清算程序由法院组织。
3、清算期间公司还可以对外经营吗公司进⼊清算程序以后,主要的任务是清产核资,公司不得开展与清算⽆关的经营⾏为。
4、清算组依何程序通知、公告债权⼈清算组应当⾃成⽴之⽇起⼗⽇内书⾯通知全体已知债权⼈,并于六⼗⽇内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公告。
5、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如何确定诉讼主体仍以公司作为诉讼主体。
已经成⽴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6、清算期间有多长公司出现解散事由,逾期不成⽴清算组的,由⼈民法院组织清算,清算组应当⾃成⽴之⽇起六个⽉内清算完毕。
因特殊情况⽆法在六个⽉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民法院申请延长。
破产后怎样分配破产财产

破产后怎样分配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包括的财产有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企业破产而收回的投资等。
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情形。
一、破产财产都有包括哪些内容破产财产都有包括哪些内容(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包括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
破产企业为国有企业的,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所偿还的债务;由于企业破产而收回的投资,联营的收益和权利;由于破产企业的无效行为而由人民法院追回的财产等。
(3)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这是指在破产程序结束时清算组尚未收回的应由破产企业行使请求权而获得的财产。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担保物是担保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物质保证,债权人对其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债务,担保债权人有权取得担保物,用来抵偿债务人的债务。
在担保期限内,未经担保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不得将担保物转让、出租、抵押等。
所以,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能作为破产财产。
但是,担保物的价款大于所担保债务的价款时,多出的部分应列入破产财产。
什么是公司破产公司破产,指的是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
中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公司破产后果有哪些破产宣告是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以书面裁定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1、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条件的;2、企业被依法终结整顿的;3、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二、公司破产资产清算的顺序是怎样的一、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及原则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及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司企业破产财产按如下顺序及原则予以制定分配:1、分配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是怎么样的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是怎么样的企业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法律常识:企业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如下:《企业破产法》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是怎么样的法律常识: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如下:1、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2、欠职工的工资、本应划入职工账户的社保费用及经济补偿金;3、所欠的员工社保费用以外由公司负担的社保费用、欠缴的税款;4、普通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一百一十三条一款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与规则一、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与规则(一)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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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清算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因陷入僵局时解散或者因违法被强制解散时,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
公司的清算组是指公司出现清算的原因以后依法成立的处理公司债权、债务的组织,公司的清算组是公司清算期间的代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章的相关规定,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二、破产清算
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启动
2007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债务人或债权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破产企业管理人。
程序
1、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
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清偿
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二)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5、终结
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清算财产的分配顺序
1、支付企业清算期间为开展清算工作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即清算费用;
2、支付应付款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其他各项无担保债务;
5、在投资者之间分配剩余财产。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应按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
如果剩任意财产不足全额偿付优先股股本,则按先股股东股份面值的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