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漏次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
深圳“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天然气管道泄漏应急抢险

深圳光明“12.20”滑坡灾害天然气管道泄漏应急抢险主要内容:一、事故概况二、应急响应三、永久修复四、总结分享主要内容:一、事故概况二、应急响应三、永久修复四、总结分享2015年12月20日11时40分许,深圳光明新区恒泰裕工业园发生滑坡事故,此次滑坡覆盖面积约38万平方米,造成33栋建筑物被掩埋或不同程度受损,失联人员总数77人,受滑坡事故影响企业90家,员工4630名。
参加救援的各方力量,包括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和省内外救援力量、社会救援力量等共10690人,投入大型工程机械设备2169台,挖掘土方量超过200万方。
•2015年12月25日,国务院深圳光明新区“12·20”滑坡灾害调查组经调查认定,深圳滑坡灾害由受纳场渣土堆填体滑动引起,不是山体滑坡,不属于自然地质灾害,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滑坡造成管道断裂。
(动画演示)事故概况滑坡全貌救援现场现场视频事故现场事故现场前后对比抢险救灾2016年1月18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通报了光明新区“12.20”特大滑坡事故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已对12名犯罪嫌疑人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先后对20人批准逮捕。
主要内容:一、事故概况二、应急响应三、永久修复四、总结分享应急响应滑坡发生以后,西气东输管道公司立即开展应急抢险工作,组织完成1次临时管道安装、1次临时管道断管修复及1次永久管道安装,累计开挖土方45万方以上,焊接管道855米,历时72天圆满完成应急抢险任务。
12月20日~ 12月31日,铺设临时管道,恢复供气; 1月16日~ 1月31日,完成临时管道改线工作;2月16日~ 2月29日,铺设永久管道,恢复供气。
应急响应改线后的临时管道临时管道永久管道2015年12月20日11:33,西气东输管道公司上海调度中心集中监视调度发现SCADA系统光缆中断报警,11:38发现广深支干线求大段15#、16#阀室1101#阀门压降速率报警并关断,阀室间压力快速从3.9MPa下降至0.15MPa ,初步分析管道可能发生断管事故,值班调度立即通知求雨岭站进行现场排查。
突发环境现场应急处置与事故调查

6
突发环境事件概述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 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 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在瞬时 或短时间内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质,致 使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环境受到 严重的污染和破坏,对社会经济与人民生 命财产造成损失的恶性事件。
2020/2/17
7
突发环境事件概述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具有突发性、形式 的多样性、危害的严重性、处理处置 的艰巨性且伴有次生危害性等特点。
2020/2/17
8
突发环境事件概述
2012年,全国共发生542起突发环境事件, 我区 起;2013年,全国共发生突发环境事 件712起,较上年增加31.4%,我区 起,
较上年增加 。
2020/2/17
2020/2/17
30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处理决定
追究环境法律责任,进行行政处罚
2020/2/17
31
谢谢
2020/2/17
32
声像取证。录制了解污染事故当事人员的陈述 及被害人介绍事故发生情况的陈述等。
2020/2/17
24
突发环境事故调查-方法
技术鉴定。对重大或情况比较复杂的环 境污染与事故,环境执法部门应聘请其 它有关法定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事故 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和损失作出有关技术 鉴定。
2020/2/17
25
27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审查
一般情况下,受理、调查阶段与审查、决 定阶段截然分开,由不同的环境执法人 员进行。接收、受理、调查主要由环境 监察人员负责,审查、决定、处理由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管理人员和 环境监察部门负责人负责。
2020/2/17
“5.12”苯槽罐车泄漏突发环境事件案例分析

“5.12”苯槽罐车泄漏突发环境事件案例分析作者:陈奎章来源:《价值工程》2014年第27期摘要: 2012年5月2日,310国道铜山区大彭镇境内发生了一起危化品交通事故,笔者称其为“5.12危化品槽罐车泄漏突发交通事故”并亲历整个环境应急处置过程,现加以总结,提出建议,为今后处置类似事故提供参考。
Abstract: On May 2, 2012, a traffic accident of dangerous goods happened on the 310 national highway in the Dapeng town, Tongshan district, the author described it as "5.12 emergency traffic accident for dangerous goods tank truck leakage". The author experienced the entire process of environmental emergency disposal, now summarizes it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to provided reference for the future treatment of similar accidents.关键词:危化品;交通事故;环境应急处置;案例分析Key words: dangerous goods;traffic accident;environmental emergency disposal;case analysis中图分类号:X83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27-0313-020 引言2012年5月2日凌晨3时30分,在310国道铜山区大彭镇31铁道口西约100米处,一辆运输苯的槽罐车因大雾发生交通追尾事故,该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约28吨苯溶液泄漏,其中大部分苯被路边沙土吸附,少量进入310国道南侧的大寨河;环境受到严重污染,但未造成人员伤亡和中毒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问责情况的分析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问责情况的分析报告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问责,是落实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及企业环保责任,保障环境安全的有力措施。
2006年,监察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印发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200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对因对工作失职、管理监督不力、滥用职权或不作为等造成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发生,产生重大损失或对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
为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确保环境安全,我们对近年来某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因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而被问责的情况进行了总结分析,以加强警示教育,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一、责任追究总体情况自2004年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以来,国家逐步加大了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问责力度。
有关方面对31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进行了问责.依法严肃耍处了361名有关责任人,其中行政处分29 6名,占82%,追究刑事责任6 5名,占1 8%。
在受到问责的人员中,地方政府有关责任人为36名,占10%;环保部门有关责任人为62名,占1 7%;其他部门有关责任人为1 71名,占4 7%;企业有关责任人为92名,占26%。
在受到行政问责的人员中,约4 5%受到降级、责令辞职、免职等处分。
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中,多数被判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投毒罪、环境监管失职靠、玩忽职守罪、渎职罪等。
通过责任追究和法律制裁,严厉打击和震慑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极大地增强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环保责任意识,推动了环保工作。
二、地方政府重发展、轻环保,盲目决策,疏于监管,导致突发环境事件,政府主要领导被追究责任。
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一)明知故犯一些地方政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为发展经济降低环保要求。
2005年4月,发生在浙江金华东阳市的环境群体性事件,其环评报告已对东阳市画水镇化工区做出无环境容量、不适合建化工集中区的结论,但当地政府置环评结论于不顾,强行招商引资1 3家化工等各类污染企业,并陆续建成投产,结果对当地的农作物和大气造成严重污染,引起周边这群众的强烈反对,最终酿成“4.10”群体性事件。
健康安全环境事故调查总结汇报

健康安全环境事故调查总结汇报尊敬的各位领导和同事们: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公司发生了一起健康安全环境事故,对此我们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总结,现将调查结果进行汇报如下:
事故发生时间,2022年10月15日。
事故地点,公司生产车间。
事故经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操作人员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操作,导致设备故障,造成了一起机械伤害事故。
调查结果:
1. 事故责任,经调查发现,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操作人员未按照
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存在违章操作行为。
同时,公司在设备维护和
保养方面存在疏忽,也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 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在安全管理制度上存在一定的漏洞,未
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也未能对设备进行及时的
维护和保养。
3. 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公司应急处置措施不够及时有效,
导致事故造成的损失较大。
总结与改进措施:
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确保他们能够正确操作设备,减少违章操作行为的发生。
2.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设备维护和保养制度,确保
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因设备故障引发的事故发生。
3. 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
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4. 加强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
作的顺利开展。
在此,我们对此次事故给公司带来的影响表示深刻的歉意,并
承诺将认真总结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谢谢大家的聆听。
此致。
敬礼。
近两日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近两日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日期:2022年10月1日一、事故概况据最新消息,近两日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火灾事故,造成了数十人伤亡和大量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在一家化工厂,具体的火灾原因和起火点仍在调查中。
二、事故调查1. 事故发生地点该化工厂位于市中心的工业园区,周边有大量的居民区和商业建筑。
火灾事故发生在该化工厂的生产车间内,导致了大量的有毒气体和化学物质的泄漏。
2. 事故伤亡情况据初步统计,火灾事故已造成了数十人伤亡,其中包括了工厂员工和周边居民。
目前,伤者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伤情严重的人员已经进入重症监护室。
3. 火灾原因调查根据初步调查结果,火灾事故是由生产车间内的化学物质泄漏引起的。
具体的泄漏原因和化学物质的性质仍在进一步调查中,调查组已经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大量的取证和痕迹分析。
4. 安全监管情况分析在对该化工厂相关资料和安全监管记录进行了检查之后,发现该工厂存在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
例如,工厂的安全设施存在老化和损坏,员工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不到位,相关的安全管理流程和制度也存在严重的不足。
5. 整改建议针对上述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调查组提出了以下整改建议:(1)对化工厂的生产车间和储存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整改,确保各类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3)完善化工厂的安全管理流程和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流程,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到位。
(4)加强对化工厂的安全监管和检查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三、事故处理措施1. 火灾扑救和伤员救治消防部门和医疗救援队伍已经全力实施了火灾扑救和伤员救治工作,7月3日火灾事故造成的伤者已经得到了及时的救治和治疗。
2. 现场管控和清理工作相关部门已经对火灾现场进行了管控和清理工作,确保了周边居民的安全和生产区域的安全。
3. 安抚受害者家属和社会舆论相关部门已经对火灾事故的受害者家属进行了安抚和慰问工作,并积极应对社会舆论的关注和质疑。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附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企业为防范火灾、爆炸、泄漏等生产安全事故直接导致或次生突发环境事件而自行组织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和治理。
本指南未作规定事宜,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或规定。
2 依据2.1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公安部令第39号);《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2.2 标准、技术规范、文件本指南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747);《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SH3015);《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3024);《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
3 隐患排查内容从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两大方面排查可能直接导致或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
3.1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3.1.1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情况。
3.1.2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情况。
3.1.3按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建立档案情况。
中石化黄岛1122事故分析和反思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现场应急方面存在的问题 1、现场混乱 人、车、装备的混乱。 2、现场应急指挥混乱 各级领导到现场查看; 各级人员畏难、及怕担责任的心理。 3、救援次序和轻重缓急不清 人、环境、次生和衍生事故; 4、后勤保障不力 应急救援人员的办公、生活和居住环境; 5、基础信息的欠缺 事故现场管线、暗涵、原油的基础数据等等。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三、事故原因
原油泄漏到爆炸8个多小时,期间从企业到政府的有关部 门对事故风险研判失误,没有及时采取封路警戒的措施,也没 有及时通知疏散周边的群众。 潍坊输油处及青岛输油站、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对泄漏原 油数量未按应急预案要求进行研判,对事故风险评估出现严 重错误,没有及时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未按要求及时全 面报告泄漏量、泄漏油品等信息,存在漏报问题;现场处置人 员没有对泄漏区域实施有效警戒和围挡;抢修现场未进行可 燃气体检测,盲目动用非防爆设备进行作业,严重违规违章。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二、事故经过
1、管道泄漏发现过程 2013年11月22日凌晨2时12分,管道储运分公司潍坊输油处调 2时20分,潍坊调度安排青岛输油站巡线。 2时23分,黄岛出站压力继续下降,判断为管线漏油,启动管 2时25分, 管道全线停输完毕。 2时26分, 青岛输油站巡线工赶往现场,并向黄岛区地方派出 2时50分, 黄岛丽东化工厂附近有油品溢出。 度中心发现黄岛出站管道压力下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一是对厂区外公共区域架空和埋地危化品输送管线(尤 其是硫化氢和液态烃管线)、管廊、管道周边安全间距不 能满足标准要求和违章占用、占压问题等事故隐患和风险 重新进对管廊进行警示隔离。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 所,应当进行重点监测监控,确保本质安全。对占用、占 压及安全距离内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清理并地方政府报告。 二是应对厂际、装置间和装置区污水井及排污管网的事 故风险重新进行认识和评估,定期对可燃气体进行监测分 析,加强跑冒滴漏的源头管理,及时消除隐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甘肃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11.23”尾矿库泄漏次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2015年11月23日21时20分左右,位于陇南市西和县的甘肃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陇星锑业)尾矿库发生泄漏,造成跨甘肃、陕西、四川三省的突发环境事件,对沿线部分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造成了一定影响,并直接威胁到四川省广元市西湾水厂供水安全。
事件发生后,环境保护部、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迅速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现场,协调指导地方做好应急应对工作。
通过甘肃、陕西、四川三省共同努力,事件得到了妥善处置,保障了沿线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成功避免了一起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的发生。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部令第32号)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启动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程序,成立调查组,邀请甘肃、陕西、四川三省环境保护厅,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监察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加调查,并聘请相关专家在事件原因分析、损失核算、性质认定等方面开展分析论证。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资料核查、人员询问、检测试验及专家论证,认定此次事件是一起因企业尾矿库泄漏责任事故次生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基本情况(一)陇星锑业尾矿库基本情况。
陇星锑业选矿厂尾矿库位于陇南市西和县太石河乡山青村,紧邻嘉陵江二级支流太石河。
尾矿库设计坝高59.4米,设计总库容168万立方米,事发时尾矿库坝高约53米,堆存尾砂量约140万立方米。
尾矿库设计有1#和2#排水井,其中1#排水井已于2010年封井。
(二)事件主要特征污染物核定。
事发后,调查组对尾矿库内存留尾矿进行了检测,结果表明尾矿中含有锑、铜、铅、锌、镉、砷、汞等重金属。
11月24日,甘肃省对相关流域重金属指标监测结果显示,部分断面铅、砷、锑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11月25日除锑以外的其他6项重金属浓度均达标。
因此确定此次事件特征污染物为锑,并将地表水体中锑浓度达标(0.005mg/L,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目标。
(三)事件经过。
2015年11月23日21时20分左右,陇星锑业发现尾矿库排水涵洞发生尾砂外泄。
26日2时,距离事发地117公里的西汉水甘陕交界处锑浓度出现超标。
12月4日18时,距离事发地262公里的嘉陵江陕川交界处锑浓度出现超标。
12月7日2时,距离事发地318公里的广元市西湾水厂取水口上游2公里的千佛崖断面锑浓度出现超标。
12月26日0时,即距事发33天后,陕川交界处持续稳定达标。
2016年1月28日20时,即事发67天后,甘陕交界处持续稳定达标。
(四)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经评估,此次事件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120.79万元,其中甘肃省直接经济损失为1991.93万元,陕西省直接经济损失为1673.11万元,四川省直接经济损失为2455.75万元。
(五)环境影响情况。
经专家核算,本次事件中尾矿库泄漏约2.5万立方米的含锑尾矿及尾矿水。
事件造成甘肃省西和县境内太石河至四川省广元市境内嘉陵江与白龙江(嘉陵江支流)交汇处共计约346公里河道、甘肃省西和县境内部分区域地下水井锑浓度超标。
甘肃、陕西、四川三省部分区域乡镇集中饮水水源、地下井水因超标或因可能影响饮水安全而停用,受影响人数约10.8万人。
应急处置阶段评估结论显示,甘肃省西和县太石河沿岸约257亩农田因被污染水直接淹没受到一定程度污染,农田土壤(0-40cm)超标率为20%(参考WHO基于保护人体健康目的制定的土壤中最大容许浓度36mg/kg)。
图1受事件影响河流及重点断面示意图二、应对处置此次事件造成三省跨界污染,涉及地区多、受污染流域广,沿线可用于拦截处置的水利工程设施较少,加上下游四川省广元市取供水群众人数多,环境应急处置面临巨大挑战。
事件发生后,甘肃省有关方面先期开展了污染源头封堵等前期处置工作。
11月27日,环境保护部工作组紧急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三省联合开展应对。
三省均先后成立了省级或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筹开展应对工作。
甘肃省通过切断源头、筑坝拦截等手段全力控污降污;陕西省及时加密监测跟踪污染发展态势,环保厅、水利厅、汉中市政府先后启动应急响应,科学水利调蓄,全力控污降污,为下游四川省广元市西湾水厂实施除锑工艺改造争取时间;四川省政府成立应急协调组、环保厅成立应急工作组、广元市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通过启用新水源、修建应急输水管道和实施水厂除锑工艺改造等措施保障西湾水厂出水水质达标。
经过共同努力,实现了甘肃、陕西两省以全力控污降污为主、四川省以切实保障广元市群众饮水安全为主的既定目标。
(一)切断源头。
甘肃省采取多项措施实施源头封堵,切断污染物继续进入太石河的通道。
12月1日完成了破损的2#排水井临时封堵,阻断了尾矿泄漏通道;通过铺设管道、开挖防渗沟渠、修建防渗坝体对事发地上游清水进行引流,实现与受污染区域隔离;截流尾矿库上游山泉水,阻止其进入排水涵洞冲刷残存尾矿浆;在尾矿库排水涵洞排水口周边设置围堰和防渗池,拦截处置涵洞渗出的高浓度污水。
(二)筑坝拦截。
甘肃省先后在太石河、西汉水构筑临时拦截坝198座。
陕西省在西汉水段构筑了临时拦截坝4座,在有效减缓污水下泄、为下游应急处置争取时间的同时,也为在河道通过技术措施实现降污目的创造了条件。
(三)水利调蓄。
甘肃省先后对位于陇星锑业上游的红河水电站、苗河水电站实施关闸蓄水,减缓污染团下泄速度。
陕西省先后利用葫芦头、张家坝和巨亭水电站等设施,拦截污染团并调集上游清水稀释。
同时通过大流量下泄减少高污染团在广元市西湾水厂取水口的停留时间。
(四)技术降污。
经专家论证和实验,甘肃、陕西两省在沿线先后共建设了8套临时应急处置设施,采用铁盐混凝沉降法,降低水体中溶解态锑的浓度。
(五)河道清污。
为有效减少沉降在河道底泥及附着物中污染物锑溶解释放,甘肃省调集大型机械在太石河河床开挖深槽,主动引流河水腾出作业面,清运河道砂石、污染底泥及沉积物。
(六)饮水保障。
三省在境内沿线河流受到污染后,均立即通告群众停止取水,并分别通过实施引山泉水等其他水源、车辆送水、水厂除锑工艺改造等措施保障沿线居民用水安全。
三、事件发生直接原因经现场调查取证和实验分析论证,调查组最终认定,陇星锑业选矿厂尾矿库2#排水井拱板破损脱落,导致含锑尾矿及尾矿水经排水涵洞进入太石河是造成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
(一)排水井拱板破损情况。
陇星锑业尾矿库2#排水井井座上第1层井圈、水面下约6米处、东北偏北方向的井架两立柱间8块拱板破损脱落,形成了高约2.2米、宽约2.4米、面积约5.28平方米的缺口(见图2)。
图2 2#排水井泄漏位置及拱板安装缺陷图(二)排水井拱板破损原因。
经专家认定,2#排水井拱板未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施工导致未形成环形受压状态、排水井拱板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是拱板破损脱落形成缺口的主要原因。
四、陇星锑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尾矿库排水井建设施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陇星锑业违规将属于尾矿库安全设施的排水井拱板的制作和安装分别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尾矿库设计图纸等有关原始资料;未对排水井拱板预制以及安装工程质量组织检测和鉴定;在尾矿库排水井拱板预制和安装完成后未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便投入使用。
(二)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尾矿库安全设施日常管理混乱。
陇星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基本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建立尾矿库隐蔽工程档案,对尾矿库排水井等排水设施的检查维护流于形式;对于直接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作业人员未建立持证上岗制度,6名操作工人中有5人未取得上岗证。
(三)未及时向西和县人民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事件信息。
得知事件发生后,陇星锑业未及时向西和县安监部门上报尾矿库泄漏事故信息、未向西和县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信息。
五、甘肃省有关地方政府及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陇南市政府在事件初期应对不力。
未在规定时限内向甘肃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件信息;未全面核清事件情况,错误的将事件已对太石河及下游西汉水造成水体污染的事实,向省政府上报为可能对太石河及下游西汉水造成污染;在事件初期对污染严重性预见不足,未及时采取有效拦截处置污染措施。
(二)西和县委、县政府未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部门存在的问题失察失管,事件初期应对不力。
未全面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市政府及安委会多次发文部署的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西和县安监局、太石河乡政府对陇星锑业管理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失察;对《西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存在多处逻辑错误、存在多处与职责无关内容、信息报送主体不明确等问题失察,且在事件分级与国家现行规定不一致等情况下未对预案及时组织修订;对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和太石河乡未有效建立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问题失察失管;未在规定时限内向陇南市政府报告事件信息;未及时向康县、成县人民政府通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在事件初期对污染严重性预见不足,未及时采取有效拦截处置污染措施。
(三)太石河乡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迟报、漏报事件信息。
对陇星锑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流于形式,未发现尾矿库排水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对停产落实不到位、违法生产问题失察;未有效建立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未向西和县政府和西和县安监局报告事件信息。
(四)西和县安监局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对陇星锑业日常监管不力。
未有效建立西和县安监局应急值班制度;落实陇南市有关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不力,日常检查流于形式,未对陇星锑业2#排水井拱板的预制和安装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对2#排水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失察;未及时组织对陇星锑业恢复生产的申请进行验收、对陇星锑业违法生产问题失察。
(五)西和县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迟报、漏报事件信息。
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未制定西和县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有效建立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未及时有效接报事件信息,未及时向西和县政府、陇南市环保局报告事件信息;未及时向康县、成县环保部门通报事件信息。
六、有关中介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兰州兰冶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与甘肃工程地质研究院分别在2012年、2015年受陇星锑业委托开展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工作过程中,违反《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5-2006)等技术文件的要求,在编制报告期间未对排水井进行检查,未能发现排水井存在的安全问题,向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提供了“尾矿库为合格”的虚假结论。
调查组已将相关问题移交甘肃省有关部门另案处理。
七、事件性质此次事件因陇星锑业尾矿库泄漏直接引发,造成了甘肃、陕西、四川三省跨界污染,直接经济损失 6120.79万元,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事件级别为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