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合同下的
fob 与cif 合同条款

fob 与cif 合同条款一、FOB合同条款FOB(Free On Board)是指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便卖方完成交货义务,买方承担一切费用直至货物在目的港的卸货费用。
以下是FOB合同条款的基本内容:1. 货物的品质和数量:买方在装运港接收到的货物应与卖方所提供的样品或规格相符,数量不得超过合同规定。
2. 包装:货物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包装,并适合远洋运输。
如果因包装不当而导致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卖方应承担责任。
3. 运输:买方应安排运输工具前往装运港接货,并支付与货物有关的运费、保险费、装卸费等一切费用。
在FOB合同中,货物被装上指定船时,卖方完成交货义务。
4. 保险:在FOB合同中,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所涉及的保险由买方负责办理。
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买方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5. 支付方式:买方应在收到货物后一定时间内支付货款,具体时间和支付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6. 检验和索赔:买方应在收到货物后按合同规定进行检验,如果发现质量问题或数量不符,买方可以向卖方提出索赔。
7. 不可抗力:如果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CIF合同条款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是指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卖方承担一切费用直至货物在目的港卸货费用和保险费用。
以下是CIF合同条款的基本内容:1. 货物的品质和数量:买方在装运港接收到的货物应与卖方所提供的样品或规格相符,数量不得超过合同规定。
2. 包装:货物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包装,并适合远洋运输。
如果因包装不当而导致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卖方应承担责任。
3. 运输:买方应安排运输工具前往装运港接货,并支付与货物有关的运费、保险费、装卸费等一切费用。
在CIF合同中,货物被装上指定船时,卖方完成交货义务。
4. 保险:在CIF合同中,卖方负责为货物购买保险,一般为平安险或水渍险。
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买方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fob术语合同3篇

fob术语合同3篇篇1合同协议本合同协议采用FOB术语(Free On Board),由买方和卖方根据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共同达成以下条款:一、合同双方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二、货物描述本合同涉及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
包装:按照乙方的标准方式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安全运输。
三、价格条款1. 货物的价格按照FOB术语计算,具体价格根据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明确记载。
2. 价格包含货物成本、运输费用以及乙方在装运港的费用,但不包括关税、保险费用等额外支出。
3. 乙方需确保货物的品质与价格相符,如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索赔。
四、交货条款1. 交货方式: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交付至指定的装运港,并承担装运前的所有费用。
2. 交货时间:具体交货时间根据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明确记载。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交货,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 交货地点:装运港,具体港口名称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五、运输条款1. 运输方式:由买方负责安排运输,可选择海运、空运或陆运等方式。
2. 运输保险:买方可根据需要自行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卖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3. 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损失或损坏,应由买方及时向承运人或保险公司索赔。
六、付款条款1. 付款方式和时间:双方商定并明确记载付款方式(如电汇、信用证等)和付款时间。
2. 付款期限:按照双方商定的付款期限进行付款,如因买方原因导致逾期付款,买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 货款结算货币:根据双方商定,可选择人民币或其他货币进行结算。
七、质量条款1. 乙方应确保货物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
2. 如甲方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应在收到货物后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退换货或维修等处理。
货运代理操作实务:FOB合同下的风险转移与保险责任起迄

货运代理操作实务:FOB合同下的风险转移与保险责任起迄卖方A与买方B订立了一份FOB合同,货物在装船后,卖方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但货物在从卖方仓库通往码头的途中,因意外事故而致10%货物受损。
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遭保险公司拒绝。
后来卖方以请求买方以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同样遭保险公司拒绝。
背景知道:1、向保险公司索赔必须具备以下三项基本条件:(1)保险公司与索赔人之间必须有合同的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向保险公司行使索赔权利的人必须享有保险利益。
(3)被保险人或受让人凭持有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他要求赔偿的损失,还必须是该保险单的承保范围以内的。
2、FOB合同下的风险转移与保险责任起迄FOB合同下,保险由买方办理并支付保险费。
因为FOB合同属象征性交货,只要卖方在装运港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规定的货物装在买方指派的船上,并提交符合规定的货运单据,就算完成交货,与货物有关的风险,也在装运港从货物越过船舷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因此,买方投买保险,只保其应该负责的风险,而风险转移前发生的风险损失,买方概不负责,由买方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当然也不负责任。
也就是说,在FOB合同下,虽然保险单上列有“仓至仓条款”,但保险公司承保的责任起迄不是“仓至仓”,实际上是“船至仓”,保险公司只承保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起至货物运至买方仓库时止的风险损失。
分析:1、保险公司之所以拒绝卖方的索赔,是因为他虽然在货物发生风险期间,对该保险标的有所有权,也应当有保险利益,但是他当时不是保险单的被保险人或合法的受让人。
2、保险公司拒绝买方的索赔,是因为他虽然是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和合法持有人,但是在货物发生风险期间,他对该批货物尚未享有所有权,因此他当时对保险标的并没有保险利益,无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3、FOB合同下的“仓至仓条款”,保险公司实际承担“船至仓”责任。
fob条款下操作流程

fob条款下操作流程在国际贸易中,FOB(Free on Board)条款是一种常见的贸易术语,用于规定货物的交付和责任转移。
FOB条款通常包括FOB装运港和FOB目的港两种形式,分别表示货物的责任转移发生在装运港和目的港。
在FOB条款下,卖方负责将货物交付给船公司,并承担货物装运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直到货物装上船为止。
下面是FOB条款下的操作流程:1. 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FOB条款,并确定装运港和目的港。
2. 准备货物:卖方负责准备货物,并确保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
3. 安排运输:卖方负责安排货物的运输,并与船公司联系确认船期和船名。
4. 装运货物:在货物到达装运港后,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船,并向买方提供装船通知书和装船单据。
5. 缮制提单:卖方负责向船公司提供货物信息,以便船公司为货物开具提单。
6. 通知买方:卖方在货物装上船后,通知买方货物已经交付给船公司,并提供提单副本和其他装船单据。
7. 付款:买方在收到提单副本后,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向卖方支付货款。
8. 货物运抵目的港: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买方负责办理清关手续,并安排提货。
9. 货物交付:买方在提货时,负责验收货物,并确认货物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10. 结算费用:买方在提货后,负责支付目的港的清关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总的来说,FOB条款下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货物准备、运输安排、装运货物、提单缮制、通知买方、付款、货物运抵目的港、货物交付和结算费用等环节。
在整个流程中,卖方和买方各自承担不同的责任和义务,确保货物顺利交付并完成交易。
FOB条款在国际贸易中应用广泛,是一种简单明了的贸易术语,有助于规范和简化贸易流程。
FOB下的几种付款方式

FOB下的几种付款方式大家都知道,目前付款方式最多的无非是T/T和L/C方式,我们先谈T/T方式,如果交易方式为CIF,那么我们通常为客人先30%预付,等我们安排货物装船出运后让客人付70%货款,当然提单我们都选择船公司提单如果没什么特殊原因,我认为这种付款方式还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是FOB条件,国外客人指定货代,但是这些指定货代一般都只出他们或者国外货代的货代提单,我们也按照CIF的付款方式(即30%定金,传真提单后客人再付70%)做过一些订单都没有出现什么问题,因为对这样的付款方式也就麻痹了。
但随着业务量的增加,国外的客人基本上都是做FOB价格的,这样指定的货代就很多,而我们出口商对这些货代几乎不怎么了解,信誉底细也不清楚,我们也听说过国外客人与货代串通诈骗,毕竟货代提单可靠性无法与船公司提单相比,我们现在担心在FOB条件下,先付30%预付款,余款在传真货代提单给客人后,客人再安排70%给我们,最坏考虑,我们担心有些货代会直接把货放给进口商,这样我们出口商就会货款两失,大家认为在FOB条件下,这种付款方式妥当吗?FOB条件下,你们的一贯妥当做法是什么呢?如果是L/C付款方式,CIF条件下对出口方容易控制物权,因此我只在这里说说FOB条件下情况,大家都知道L/C是银行信用,只要单单一致,单证一致与L/C要求一致相同,在有效期内交付开征行就可得到货款,但FOB条件下,货代出的是货代提单,真正的物权在国外货代手里,只要客人与货代达成一致,就有可能直接得到货物,这里面就有个问题了,如果货代提单有些细节与L/C不相符,那么产生不符点,银行拒付,那么出口商仍然面对货款两空的风险.D/P付款方式签FOB出口七招网友dff24在纺织论坛里发贴:关于采用FOB术语签订出口合同,外经贸部以前曾发布了《关于规避无单放货风险的通知》,其在第1点中强调外贸企业在签订出口合同时,应力拒FOB条款。
但为什么我国目前FOB条款的贸易合同已达60%至70%?说明出口采用FOB术语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生存的空间”。
进出口贸易合同(FOB条款)3篇

进出口贸易合同(FOB条款)3篇篇1进出口贸易合同中的FOB条款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进出口贸易在国际间的交流中变得日益频繁。
而贸易合同作为交易过程中的法律文件,对于保障双方权益、规范交易行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进出口贸易中,FOB(Free On Board)条款是经常被使用的一种术语,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进出口贸易合同中的FOB条款。
一、FOB的含义FOB是英文“Free On Board”的缩写,翻译成中文就是“离岸价”。
在国际贸易中,FOB指的是卖方在把货物交由运输人之前,应由卖方承担清洁运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卖方将货物装船至给定的装运码头(指定的船上)或指定位置。
一旦货物装上了船,卖方的责任就告一段落,此后由买方承担货物的所有费用和风险。
二、FOB条款的运作方式在实际操作中,FOB条款通常会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卖方负责运输前的费用:根据FOB条款,卖方须在将货物交给运输人之前承担清洁费用、装运费用、保险费和其他必要费用。
这意味着卖方需要确保货物在运输前的一切费用都已支付,确保货物安全地装上船。
2. 货物交付船上:一旦货物被装上了船,卖方的义务就告一段落,此后卖方对货物的风险和责任会转移给买方。
这也意味着一旦货物被损坏或丢失,损失由买方承担。
3. 买方负责运输后的费用:根据FOB条款,一旦货物交付船上,买方需要负责接下来的所有费用,包括运输费用、保险费用、目的港口清关费用等。
4. 买方享有控制权:由于FOB条款下卖方的义务在货物交付船上后终止,买方就可以自主决定货物的运输方式、时间和路线。
这也意味着买方在目的港口接收货物时能够更好地控制整个运输过程。
三、FOB条款的优势和劣势1. 优势:- 灵活性强:FOB条款下,买卖双方都有比较大的自主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调整货物的运输方式和时间,方便双方协商。
- 降低风险:由于FOB条款下卖方的责任在货物交付船上后结束,买方需要承担后续运输阶段的风险和费用。
进出口贸易合同(FOB条款)8篇

进出口贸易合同(FOB条款)8篇第1篇示例:进出口贸易合同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合同的签订直接影响着双方的权益保障和交易顺利进行。
FOB(Free On Board,离岸价)条款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种价格条款,下面将简要介绍FOB条款在进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作用及其相关注意事项。
FOB条款是一种以货物交货地为基准的价格条款,主要规定了卖方在将货物交付给船舶运输公司之前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和费用。
具体来说,FOB条款规定卖方在货物装上船时负责支付的费用包括货物的装卸费、装卸工资、装卸保险等费用。
而一旦货物交付给船舶运输公司后,买方就需要承担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风险。
在签订进出口贸易合双方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使用FOB条款,并详细规定货物的装运地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货物数量和质量标准等内容。
合同中还需明确规定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和责任承担方式。
在执行FOB条款时,卖方在货物交付给船舶运输公司之前需保证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负责将货物准备好并按时交付给运输公司。
而买方则需要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货款,并负责向运输公司支付货物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
对于进出口贸易合同中使用FOB条款的双方,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货物交付地点的明确性:合同中应准确明确货物的交付地点,以避免因交付地点不明确而产生的争议。
2.货物质量和数量标准的约定: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货物的质量和数量标准,避免由于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纠纷。
3.运费和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双方需明确约定运费和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避免因支付问题而导致的交易延误。
4.货物交付时间的确定性:买卖双方需明确规定货物的交付时间,及时履行合同义务,避免因交付时间延误而导致的争议。
FOB条款在进出口贸易合同中是非常常用的一种价格条款,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约定各项条款,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双方需遵守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保持合作,以确保交易顺利进行,促进贸易的发展。
fob术语合同7篇

fob术语合同7篇篇1合同协议本合同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鉴于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货物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FOB术语(Free On Board)为基础进行交易。
一、术语定义及解释FOB术语:指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货物的风险、费用等由买方承担。
在此术语下,卖方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载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完成交货,之后的风险和费用由买方承担。
二、货物描述及规格1.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货物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货物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货物质量: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生产和检验。
三、交货条款1. 交货地点:装运港。
2. 交货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天内。
3. 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XX天通知买方具体的装运日期、装运港和预期到达的港口。
4. 卖方应按照买方的指示将货物装载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完成交货。
四、价格与支付1. 货物的价格: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进行计算。
2. 支付条件:买方应在货物装运前支付XX%的定金,剩余款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并完成清关后支付。
3. 支付方式:通过银行转账进行支付。
五、品质保证与索赔1. 卖方应保证货物的品质符合合同规定,如出现品质问题,买方有权提出索赔。
2. 如因卖方原因导致货物迟延交付或无法交付,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出索赔。
六、保险与风险转移1. 货物的保险由买方负责,卖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2. 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风险由买方承担。
七、不可抗力1.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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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合同下的“仓至仓条款”
案情介绍
买卖双方签订了一份FOB合同,买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
当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码头途中,出现意外事故并造成10%货物受损(属于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损失),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
卖方于是请买方出面以买方名义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样又遭拒绝。
案情分析
“仓至仓条款”,是保险公司对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起讫的规定,即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的仓库或储运所时开始,至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运处所或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被保险的货物在最后到达卸货港卸离海轮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
本例中货物是在卖方仓库运往装运码头途中发生的承包范围内的损失,投保一切险又含“仓至仓”条款,按理应得到赔偿,之所以遭到拒绝是由于FOB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
在FOB合同下买卖双方的责任划分十分明确——以货物越过船舷为权责划分点,卖方只要在装运港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规定的货物装在买方指派的船上,并提交符合规定的运输单据,就算完成交货,这之前的一切风险都由卖方来承担,当货物越过船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
因此买方投保的保险只保其应该负责的风险,即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此案例中货物是在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码头期间发生了风险损失,买方不负责任,因此买方投保的“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条件。
可以说,在FOB合同下买方投保的“仓至仓条款”实际上是“船至仓条款”,保险公司只承保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风险损失。
本案例中所涉及的风险损失不在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内,保险公司对此不负赔偿责任。
FOB合同下买方投保的“仓至仓条款”,保险公司实际承担“船至仓”责任。
买方为保障从卖方仓库至码头期间的保险利益,必须向保险公司另行投买保险,如保险公司设的“卖方利益险”。
我国进口业务通常用FOB合同,对此要特别注意。
另外CFR合同、FAS合同下的“仓至仓条款”也要注意。
本案例中保险公司拒赔卖方,是因为损失发生时他虽然拥有保险利益,但他不是保险单的被保险人或合法的受让人,无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拒绝买方索赔是因为损失发生时,他对货物不具备保险利益,虽然他也是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和合法的持有人,但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其索赔。
保险公司只对其承保的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向拥有保险利益的被保险人或保险单的合法持有人赔偿损失,否则有权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