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秦汉时期法律制度
秦汉时期的法律制度

秦汉时期的法律制度是中国历史上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时期。
在这一时期,尤其是秦朝,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成为满足国内和外交需要的重要举措。
接下来,将从法典制定、刑法以及司法机构等方面来探讨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法典制定秦朝制定的法律典籍《律历》和《劓镔》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第一部法典,规定了家族、国家、军队等各个领域的法律规定,并具有综合性和系统性。
在历史上,秦代法律制度被荀子称为“法家”,与孔子的“儒家”形成显著对比。
秦制法律典籍所规定的刑法更加严厉,约定在死刑的罪孙等也要遵循执行,这是中国古代法制领域的一大创举。
西汉初期,以张汤、陈平等人为代表的众多法制家试图通过制定新的法典,改进之前的制度。
然而,在结束了一系列法律制定的探索后,成为影响深远的《汉律》还是没有出现。
汉代各州、郡、县也相继制定了各自的地方性法律制度,但是在整个中国的法律领域中却难以称之为协调一致。
二、刑法秦朝制订的刑法规定了大小不同的罪行都有相应的惩罚。
严惩、快速执行死刑或禁锢、割除鼻、劓、削足等惩治方法,被认为是秦朝法律制度上一项重要的创新。
汉代时期,刑法的规定逐渐趋于宽松,并形成了一类以充实杵法为主题的刑法新论。
汉代修订的任务集,对军民婚姻、乱伦、暴力犯罪等犯罪行为作出了相应的惩罚措施。
同时,汉族刑法也吸纳了部分异族制度,例如吕氏制。
这些法制在各地的实施过程中影响深远,不仅影响到其他民族的法律制度,还对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三、司法机构秦汉时期的司法机构主要包括“法正”和“御史大夫”。
不同于其他时代的刑事司法机构,秦代法律制度中以调查、侦破以及司法宣判为主要特点,而不是以查明事实、审判和定案为主要任务。
汉代的司法机构是司法制度的重要发展阶段,比如汉武帝时期设立了举官、都尉等法官职务,加强了判决时的立场。
此外,汉代还设置了军国法律官和刺史主持普通刑事诉讼,增加了较高等级统一结构的法治制度领域。
总之,为中国法制史写下了浓重的一笔,定下了中国法制长期发展的基调。
秦汉时期的法律制度及其影响

秦汉时期的法律制度及其影响秦汉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特别是在法律制度方面的发展。
在这个时期,法律制度得到了很大的改进和完善,形成了一套严密的法律体系,对中国后续的法律制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一、秦汉时期的法律制度概述1. 秦朝法律制度在秦朝时期,法律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秦始皇通过推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大力加强中央政府在行政、财政、军事、司法等各个领域的权力,推行统一的法律制度。
在秦朝时期,贯彻实行的法律主要有“法家”思想所倡导的“法家法律”和“六法”。
2. 汉朝法律制度到了汉朝时期,对法律制度的改进和完善继续进行着。
汉初恢复了《周礼》和《礼记》中所载的“三代书”和“五经”作为法律依据,但仍然沿用了秦朝的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
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法律制度也不断变化和完善。
汉朝时期,制定了许多重要的法律法规,如《汉律》《汉赋》《食货律》等,丰富和完善了法律体系。
二、秦汉时期的法律制度影响1. 对后世的影响秦汉时期的法律制度,对中国后世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法律思想方面,秦汉法律制度发扬了法家思想,使法制理论建立在以人为本、以实际情况为基础上。
在法律实践方面,秦汉时期进一步完善了诉讼制度,实行了严格的刑法和审判程序,从法律实践上为以后的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
2. 对社会的影响秦汉时期的法律制度,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促进了社会稳定和法制社会的形成。
通过秦汉时期的法律制度,中国传统法律不断完善和发展,打造出一个人人平等,法律有序,各个阶层和地区都受到保护的社会。
同时,这种法制社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为中国的长治久安奠定了法律基础。
三、结语秦汉时期的法律制度是中国法制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它受到后世中国法律制度的深远影响,并保留至今。
秦汉时期形成的法律制度,是中国社会各方面取得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基础。
秦汉时期的法律制度之所以能够对后世产生深刻的影响,是因为它符合实际情况,以人为本,推动了法治观念的深入,促进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第三章 秦汉法律制度

一、中华帝国的初建
(一)秦始皇:皇帝制度与帝国体制 1、皇帝制度 秦朝立法的标志性成就建立“皇帝制度”。 对皇位表示尊崇的方法之一就是强调其独占性。 “制”、“诏”、“避讳” 2、官僚体制 郡县制的建立意味着遍及全国的官僚体系 的产生,其呈现出一个金字塔状的科层架构。
3、中央集权制的配套保障措施 (1)文化上高度统一 (2)交通上高度统一 (3)舆论、意识形态上高度统一
(二)春秋决狱 汉代中期兴起的司法审判方式,司法官 在无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援引儒家经典尤 其是《春秋》的记载作为审案依据。 核心原则是“原心定罪”,考察犯罪的 主观方面,“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 于法者诛”。 对传统司法和审判是一种积极的补充, 但是在某种程度上为司法擅断提供了可能。
五、汉律儒家化
(一)定罪量刑原则 1、上请制度 贵族官僚犯罪之后,一般司法官员无权 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断,决定刑罚的适用 和减免。上请制度对曹魏时期“八议”制度 的形成影响重大。 2、恤刑制度 对老人、小孩、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 体犯罪时给予减刑免刑的待遇。
3、亲亲得相首匿 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 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或作证。来源于《论语》: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的理论。 汉宣帝时正式确立,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制的人本 主义色彩,一直影响后世封建立法。 4、秋冬行刑 根据“天人感应”理论,规定春夏不得执行死刑, 除谋反大逆等“决不待时”以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 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因为此时“天地始肃”, 杀气以至,应“顺天行诛”。 唐律“立春后不决死刑”,明清律“秋审制度” 都来源于此。
(二)刘邦:庶民皇帝,布衣将相 刘邦建立的汉朝,最大的贡献就是“汉 承秦制”,继承并维护了中央集权体制。 开创了“庶民皇帝、布衣将相”的新局 面。 刘邦需要一套兼容道家、法家和儒家各 家之长的治国理论,黄老之学适逢其惠。
法制史总结(七)——秦汉时期的法律

⼀、秦朝的法律制度★★(⼀)秦朝的罪名秦朝法律重视对专制君主的保护,严惩破坏君主专制统治的⾏为。
秦代法律的主要罪名包括:1.盗窃罪。
秦律对盗窃罪处罚很重,特别是对“群盗”⾏为给予严厉的惩罚,五⼈就构成了群盗,即使合伙盗窃所得仅仅为⼀钱,也要被砍去左脚,强制其服劳役。
2.贼杀伤罪。
贼就是危害⼈⾝安全的⾏为,秦律规定了许多贼杀⼈、贼伤⼈的规定,对于这类⾏为给予严厉惩处。
3.诽谤罪。
对于评论皇帝过失的⾔论就构成诽谤罪,秦律对诽谤⾏为往往处以弃市等处罚。
4.不敬皇帝罪。
就是指侵犯皇帝统治权威的犯罪,甚⾄于怠慢皇帝下达的诏书的⾏为也要给予重罚。
5.以古⾮今罪。
以古代的学说⾮难当今政策的⾔论就构成了以古⾮今罪,对于犯以古⾮今犯罪的,要处以族刑。
6.妄⾔罪。
是指煽动*国家政权的犯罪,对于这类犯罪,要处以族诛。
(⼆)秦朝的刑罚种类秦朝的刑罚种类⼤致有8⼤类30余种。
包括死刑、⾁刑、流放刑、徒刑、笞刑、羞辱刑、经济刑、株连刑,其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
★★1.死刑。
秦朝的死刑主要有:(1)绞刑。
(2)枭⾸。
(3)腰斩。
是将犯罪⼈拦腰斩断的酷刑。
(4)磔。
是将犯罪⼈⽀解分⼫的酷刑。
(5)车裂。
就是⽤马车拉扯,将犯罪⼈⾝体扯裂⽽处死的残酷处刑⽅式。
(6)戮。
戮刑是既剥夺犯罪⼈⽣命⼜加以侮辱的刑罚。
秦朝的戮刑有两种⽅式,⼀是先戮后杀,⼆是先杀后戮,即戮⼫。
(7)弃市。
是在闹市之中将犯罪⼈当众处死的刑罚。
(8)族刑。
族刑也称夷三族,即将犯罪⼈三族以内的亲属全部⼀同处死的酷刑。
(9)具五刑。
是对应处族刑的主犯同时施以黥刑、劓刑、斩趾等⾁刑后再处死的酷刑。
2.⾁刑。
⾁刑主要有:(1)黥刑。
(2)劓刑。
(3)斩左趾。
(4)宫刑。
3.流放刑。
主要有迁刑和谪刑,就是将犯罪⼈迁到边远地区,其中谪刑多是适⽤于犯罪的官吏。
★★★4.徒刑。
主要有:(1)城旦、舂。
是强迫犯罪⼈从事修筑长城、舂⽶⼀类重苦役的刑罚。
秦汉时期的法律制度

秦汉时期的法律制度秦汉时期是我国古代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它不仅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而且它还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这个时期,法律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成为了中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秦汉时期法律制度的发展、法律实施的方式和法律对社会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秦汉时期法律制度的发展在秦汉时期,法律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在秦朝,由于法家思想的影响,法律制度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秦王朝取消了分封制,使得国家权力得到了相对的集中,同时也使得法律制度得到了更好的执行。
在秦朝,出台了很多针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条款,其中最著名的要数《秦律》了。
这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完整的书面法典,它规定了很多互相关联的刑法条款,包括了父母、君主、臣民、夫妻之间的关系、土地、财产等。
这些法律条款对于建立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
在汉朝,由于儒家思想的影响,法律制度发生了一些转折。
汉朝认为刑法过于严厉,社会需要更多的公平正义,因此开始制定了更多的以德治国的法律。
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汉律》,这部法典是在汉武帝时期制定的,它强调了刑法和德法并举,强调了对人们进行教育,减轻刑法的使用。
二、法律实施的方式在秦汉时期,法律实施的方式也得到了很大的改进。
在秦朝,法庭的数量得到了增加,这样就提高了法律的执行效率。
秦朝选举了一些法官、检察官来维护法律的实施。
同时,秦朝还制定了一些法律制度,如狱官制度,对维护守法公民和惩罚违法者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在汉朝,法律制度的实施方式进一步得到了改进。
汉朝设立了很多法院,这些法院之间相互独立,执行力度得到了增强。
汉朝还制定了一些康乐制度,使得惩罚更加人性化,也使得法律制度得到了更好的执行。
不过这些刑法制度较为严厉,束缚了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使得社会很难实现真正的自由平等。
三、法律对社会的影响在秦汉时期,法律发挥了重要的社会作用。
通过制定公平的法律条款,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劳动人民的负担,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中国法制史第三章秦朝法律制度

本文由wqlybah贡献ppt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
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第三章秦代法律制度而今天下一统周。
而今天下一统周。
礼乐文章八百秋,串去中直传天下。
八百秋,串去中直传天下。
却是春禾换日头,却是春禾换日头,天下由来不固久。
二十年间不能守。
不固久。
二十年间不能守。
卯坐金头带直刀。
卯坐金头带直刀。
第一节秦代的法律概况一、立法指导思想为主,(一)以“法”为主,“法”、“术”、“势”综合为治的原则“法出于一”、“事皆决于法”法出于一”事皆决于法”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夫,“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夫,赏善不遗匹夫。
”刑赏兼备,(二)刑赏兼备,重刑轻罪二、秦朝的法律形式(一)律(二)令、制、诏(三)式(四)法律答问(五)廷行事(一)律云梦秦简秦律十八种:主要有《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律》、《徭律》、《司空律》、《效律》上页(二)令、制、诏令是秦以国家或君王名义发布的各种命令后来,秦始皇改皇帝的命令为制诏,也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三)式一般泛指公文程式 --《封诊式》(四)法律答问是一种以答问方式表现出来的,秦官方对法律所做的正式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五)廷行事它是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
在司法实践中也可以作为判案的依据。
是秦律的补充形式。
第二节行政法律的主要内容一、维护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二、维护封建官僚体制三、注重官吏任免、考核与奖惩方面的规定二、维护封建官僚体制1、秦中央政府2、秦地方政府1、秦中央政府宰相奉常典客皇帝御史大夫郎中令宗正太尉卫尉太仆廷尉治粟内史少府2、秦地方政府郡——郡守——郡尉县——县令——县丞三、注重官吏任免、考核与奖惩方面的规定“因能而授官,循名而责实”因能而授官,循名而责实”因能而授官审民能,以任吏”“审民能,以任吏”第三节刑事法律一、犯罪成因与犯罪构成(一)犯罪成因(二)犯罪构成(一)犯罪成因1、犯罪的经济原因2、犯罪的政治原因3、犯罪的生理原因(二)犯罪构成1、犯罪的主体方面2、犯罪的客观方面3、犯罪的主观方面4、犯罪的客体方面二、主要罪名(一)不敬皇帝罪(二)诽谤妖言罪(三)盗窃罪(四)盗徙封罪(五)以古非今罪(六)妄言罪(七)非所宜言罪(八)投书罪(九)乏徭罪 (十)不得兼方罪三、刑罚体系(一)死刑(二)肉刑(三)劳役刑(作刑)(四)流刑(五)耻辱刑(六)财产刑(七)连坐刑(一)死刑枭首、弃市、腰斩、车裂、戮、定杀、具五刑、囊扑、凿颠、抽肋、镬烹(二)肉刑黥、劓、刖、宫(三)劳役刑(作刑)1、城旦舂2、鬼薪,白粲3、隶臣妾4、司寇5、罚作6、候(四)流刑包括迁、谪、徙等(五)耻辱刑髡刑、完刑、耐刑(六)财产刑包括有赎刑、赀刑。
秦汉时期的法律制度及其对中国法治思想的影响

秦汉时期的法律制度及其对中国法治思想的影响秦汉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两个朝代,它们为中国法制的发展和完善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秦汉时期,各种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中国的法治思想的发展,保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的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秦汉时期的法律制度及其对中国法治思想的影响。
一、秦朝的法律制度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国家,它在法律制度上做出了重要贡献。
首先,秦朝的统一法律制度非常严格,包括了盗窃、谋杀、贪污等各种犯罪行为,对犯罪分子采取了非常严厉的惩罚措施,例如对窃盗者采取“断手”、“放逐山林”等惩罚措施。
其次,秦朝还建立了非常严格的刑法程序,采用了日常刑讯、审理、复查等刑法程序,以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秦朝还建立了官职制度和监察制度,配合着统一法律制度,形成了完整的法治体系。
二、汉朝的法律制度汉朝是秦朝的延续,同时汉朝也吸收了秦朝制度中的优秀部分,有了自己的创新和进步。
对于法律制度,汉朝实行了更加完善和多元的方法。
首先,汉朝建立了更为系统和完整的法典,形成了汉代六律、五刑、百矛等法律条款,进一步完善了法律体系。
其次,汉朝进一步强化了官员的监察制度,配合“风纪课长”、“推宕狱长”等特殊职能,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
同时,汉朝还开创了堂陪审制度,这种制度进一步加强了法律制度在汉朝的稳定性和协调性,同时也确保了行政和司法的清晰分工。
三、对中国法治思想的影响秦汉时期的法律制度结构稳定,也为中国法治思想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首先,秦汉时期伟大的法律家和思想家在法律领域的发展提案和不懈探索下,推进法学的繁荣和发展。
这些法律家们致力于深入研究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吸收国家的优秀部分,并合理地应用到新制度中。
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不断推行“罚不加一宰之刑,庸不減一斗之税”的原则,力求促进政治和社会发展。
同时,他们也努力提出一系列法治原则和法律机构,及时完善不足,确保法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在不断推进的过程中,这些法律家们博采众长,在中国传统法律的基础上,发展造就出了新的国家民族法律制度,进一步增强了国家的整体性和法治性,极大地促进了中华民族的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
初二历史《秦汉的法制建设》知识点精讲

初二历史《秦汉的法制建设》知识点精讲秦汉的法制建设秦汉时期是中国历史上法制建设相对完备的时期之一。
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和统治者的追求统一、稳定社会秩序的愿望,秦汉帝国逐渐建立了一套法律体系,包括刑法、官制、土地制度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重点讲述秦汉时期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建设方面的重要知识点。
一、统一法律系统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实施了一系列法令。
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律令》,它规定了刑罚、刑律、循行等,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法典。
《律令》是大一统国家制定的第一部法律典籍,对后世的法制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秦朝的法律制度1.罪刑法律:秦朝实行的刑法比较严厉,罪刑相对固定。
其中最为严重的罪行是谋反、反对统一、伤害国家、泄露机密等,一旦定罪往往会被处以死刑。
同时,官员的失职也会被追究责任,严重者也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2.土地制度:秦朝推行了重农抑商的政策,实行封建制度。
按照各家的实际耕地数量和田产等级,进行相应的分配。
通过这一制度的规定,实现了土地的合理分配,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3.官制改革:秦始皇进行了重要的官制改革,制定了选拔官员的标准,并建立了严格的监察体系。
同时,设立了三公九卿的官职,使得各地行政机构更加规范和有序。
三、汉朝的法律制度1.汉朝法律继承秦制,有所发展。
尤其是刑法方面,更加注重实质性和灵活性。
逐渐偏重于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核心的法律理念。
2.司法制度:汉朝建立了以刺史、郡守、县令为主体的三级司法体系,保证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同时,设立了御史台和廷尉等专门机构,对官员进行监察和纠正。
司法制度的建立对后世官僚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3.狱讼程序:汉朝规定了详细的诉讼程序,并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审查。
同时,还设立了告缺和控讼两个部门,对犯罪进行控告和刑讯逼供等犯罪手段的检查,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秦汉时期的法制建设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和深远影响。
秦朝建立了中央集权的法律体系,《律令》的出台开创了法典的先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2、汉律中的主要罪名 类别 危害皇权罪 具体罪名 谋反、大逆;矫制、矫诏、废格诏书;漏泄省中语 非所宜言、妄言、直言;行驰道中、阑入、犯跸、不下公门 盗宗庙服御物、盗御物 出界;事国人过律;不朝、不请、酌金不如法 阿附藩王、阿党、附益、左官 僭越、非正 略人、卖人、巫蛊、劫质、谋杀、斗杀、贼杀、斗伤等 盗铸钱、铸伪金、私盐、私铁、奸利、取息过律、诈取、恐吓取财、不偿 债等
2、汉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1)律:汉代基本法律形式,具有相对稳定性和适用的普遍性。 “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汉书◎杜周传》 “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太平御览》引杜预《律序》 “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唐六典》 (2)令:皇帝诏令,是根据需要,随时颁布的单行法规,其效力高于 律。 “天子诏所增损不在律上者为令”《汉书◎宣帝纪》 (3)科:科是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 “科,课也。课其不如法者罪责之也。”《尔雅◎释名》即后世科禁也, 如禁游食、荒田、奢侈等。 “科谓事条,比谓类例。”《后汉书◎桓谭传》 ( 4)比:即决事比,“已行故事曰比。”《礼记◎王制》比是可以用 来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 (5)法律注释著作:如东汉“郑玄章句”得到皇帝批准,具有法律效 力 ( 6)《春秋》等微言大义。
(三)秦汉时期的刑罚制度
1、汉承秦制的刑罚体系
死刑——族刑、腰斩、枭首、弃市、醢、脯、殊死; 肉刑——墨、劓、刖、宫、髡等; 徒刑——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罚作等; 罚金刑——无爵罚金; 赎刑——死罪黄金二斤; 身份刑——除名(士兵)、夺爵、禁锢;
2、西汉文帝的刑罚改善
(1)改革背景:肉刑、酷刑对人的身心摧残不利于自新和回归社会;影响社会再生 产力;淳于缇萦为父请刑。 (2)刑法改善 第一,除肉刑 文帝:完——完为城旦舂 黥——髡钳城旦舂 劓——髡钳城旦加笞三百——笞一百 斩左趾——髡钳城旦加笞五百——笞二百 斩右趾——弃市 第二,明确劳役刑的刑期 (景帝:减少笞数,定箠令)
秦律
杂律
单行令
(三)秦汉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
秦朝法律 形式 律 制、诏 式 性质 刑事法典 皇帝针对某事发布的规 范性质的命令 国家机构的办事程序、 原则及公文程式的法 律文件 司法部门整理的判例 法律解释 数额标准 汉朝法律 形式 律 令 科 性质 刑事法典 皇帝发布的诏令 关于特别犯罪的刑事处罚 的单行性法规 引据断罪的判例 以儒家注释经典的方式注 释法律 前人留下的关于特定政事 的先例或惯例,后人 认可为法则者 儒家纲常伦理
2、汉代的刑法原则
(1) 规定刑事责任年龄:“有罪年不盈十岁,除。其杀 人,完为城旦舂。”(民事十五岁,见《汉书·何武传》) (2) 矜老恤幼原则:除诬告、杀伤等特殊犯罪外,八岁以 下,八十以上,可以免刑;具体刑罚给予宽宥——七岁以下 或七十以上,完刑代替肉刑;未满七岁杀人上请;监禁期间 免戴刑具的优待——“颂系”。 (3)礼法合一原则: A.上请:贵族官僚犯罪,奏请皇帝裁断,根据情况减免 刑罚的制度。 B.亲亲得相首匿:亲属之间可以互相隐瞒、包庇犯罪。 子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勿坐;父母匿子、夫匿妻、 大父母匿孙,罪殊死,上请。 问题:请阐述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价值所在?
以上案例有哪些共同点?律文与现实中事实之差距?判决中无一例外地引用《春 秋》之义?董判皆为“不当坐”。
B、春秋决狱的原则与办法?
功能:解决疑难案件的司法手段,弥补法律规范过于僵硬刻板之弊。以儒家之 道德人伦及仁恕思想注入司法实践之中(法律儒家化)。 经义的适用问题:“必本其事而原其志” ——原心定罪: “论心定罪,志善 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原心——诛心。
第二类 第三类 第四类 第五类 第六类
(二)汉朝的立法概况
1、汉代的主要立法活动及其成果
(1)汉初“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2)汉律六十篇的制定 萧何《九章律》:即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户律》,《兴律》和《厩 律》; 叔孙通定《傍章律》(即《仪品》)十八篇; 张汤定《越宫律》二十七篇; 赵禹定《朝贺律》六篇; 以上构成汉代法律基本内容。 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奏谳书》 (3) 汉武帝时期,阶级矛盾激化,一改汉初省刑之法,出现了一个立法高峰期。 汉武帝时期修律,法律日渐繁苛。《汉书·刑法志》记载:当时共有律令359章。 大辟409条,1892事,死罪决事比13472,以至“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 ( 4)东汉时期,光武帝一度省刑,但后来又走上了繁法酷刑的老路。
4、汉代秋冬行刑制度与大赦制度。 凡被判处死罪的人,立春时不能执行,必须等到秋后才能处决。反映“天人合一” 思想。 汉朝已形成朝廷经常性发布大赦的惯例。 5、春秋决狱(重点) 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与董仲舒的春秋决狱 春秋决议——经义决狱——经义注律——法律儒家化
A、何为”春秋决狱”:董仲舒处理的相关案例。
《推恩令》、《左官律》、《附益阿 单行性法规 党法》、《见知故纵法》、《沈命法》 东汉时期 光武帝 废除王莽之苛法; 多次颁布释奴令和减刑令
正律:萧何《九章律》 叔孙通《傍章》 单行律 张汤《越宫律》 赵禹《朝律》 《尉律》 《田律》 《上计律》 《酎金律》 《左官律》 《挟书律》
法经
商鞅相秦 改法为律
汉朝立法活动
时间 西汉初期 立法者 刘邦 萧何 内容 性质 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 临时性法令 罪,余悉除去秦法。” 九章律:《法经》六篇+户、兴、厩 汉初基本法典
叔孙通
武帝及西 汉中后期 张汤 赵禹
《傍章》18
《越宫律》27 《朝律》6
朝觐、参拜、祭祀及仪 仗等事宜之礼仪规章
宫廷警卫事务之法律 王侯大臣觐见朝贺奏事 制度之法律
《论语·子路》记载:“叶 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 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 之。’孔子曰:‘吾党之 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 子为父隐。直在其中 矣。’”
汉宣帝:亲亲得相首匿
(二)1、秦律中的主要罪名
类别 危害皇权罪 具体罪名 谋反罪 诅咒诽谤罪 以古非今罪 案例或事例 嫪毒“车裂示众,灭其宗” 前210年陨石刻字案 “有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
四、秦汉时朝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皇帝与三公九卿制、廷尉、郡守、县令(长)、乡(有秩、三老、 啬夫、游徼) (二)诉讼审判制度: 1、告与劾。讯。鞫。论。报。 2、秦代的公室告与非公室告。 3、汉代疑狱上报制度与录囚制度。
“县道官狱疑者各谳所属二千石,二千石以其罪名当报之;二千石做不能决者皆移送廷尉,廷 尉亦以罪名当报之;廷尉所不能决,谨具为奏,傅所当比律令以闻。” 定期不定期地对在监服刑犯人进行重新讯问,以期发现冤假错案并及时纠正的制度。
云梦秦简 名 称 第一类 主要内容
《秦律十八种》 私人摘抄的法律。其中所见律名,计有《田律》、《厩 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 律》、《工人程》、《均工律》、《徭律》、《司空 《秦律杂抄》 律》、《军爵律》、《置吏律》、《效律》、《传食 律》、《行书律》、《内史杂》、《尉杂律》、《属 《效律》 邦律》、《除吏律》、《游士律》、《除弟子律》、 《中劳律》、《藏律》、《公车司马猎律》、《牛羊 课》、《傅律》、《屯表律》、《捕盗律》、《戍律》 等。 《法律答问》 《封诊式》 《为吏之道》 《语书》 《日书》甲 《日书》乙 官方对法律的解释说明。 关于审判原则、诉讼程序和案例等法律文书。 各级官吏遵守的一些行政规则和要求。 地方长官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告。 类似后世农历、卜筮的书籍。
(二)汉初至文景时期,以黄老学派“无为而 治”思想为主旨
1、长期战乱之后,国家和百姓都迫切需要休养生息; 2、汉承秦制,汉初无需在法网繁密的秦法基础上积极作为; 3、文帝废除肉刑和减轻刑罚的仁政及其背景。
(三)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原因与过程
1、汉初儒家思想在法制建设中的渗透(如叔孙通的《仪品》); 2、汉初郡国并行的政体危及中央集权,儒家“尊王攘夷”的思想迎合 时代需 要; 3、法家“一断于法”的法令至上性,无法克服法理与情理的矛盾,给 儒家礼 法合一的思想提供了发展的空间。
妄言罪
非所宜言罪 侵犯人身安 全罪 杀人罪 斗殴伤害罪
项羽
“言反者下吏” 甲唆使未成年人乙盗杀人,受分十钱,甲处以磔刑。
侵犯财产罪
官员职务犯 罪 妨害社会管 理秩序 罪 妨害婚姻家 庭罪
窃盗罪
盗徙封罪 通钱 犯令、废令罪 投书罪 逃避徭役罪 不孝罪 通奸罪
盗采桑叶,赃款不足一钱,赀徭三旬
盗徙封,赎耐 通一钱黥城旦 “令曰勿为而为之”;“令曰为之而弗为” 不会、乏徭、逋事 殴打祖父母,黥为城旦舂 同母异父相与奸弃市;夫之寄豭,杀之无罪
威胁中央集权犯 罪 侵犯人身财产罪
官员贪污渎职违 制度犯罪
侵犯宗法伦理犯 罪 侵害公务及社会 治安犯罪
鞫谳不实、故纵、故不直、失出入人罪
受所监临、主守盗;沈命、见知故纵、知犯不举等;腹诽、不合众心等 不孝、居丧奸、居丧作乐、内乱、禽兽行、乱妻妾位、非正、兄弟争财 乏军兴、畏懦、行留、失期等 群饮、通行饮食;为囚解脱、篡囚、首匿、知犯不举等
廷行事 法律答问 程
比(决事 比) 法律章句 故事
课
考核标准
经义
三、秦汉时期的主要刑事法律制度
(一பைடு நூலகம்刑事法律制度
1、秦代的刑法原则
(1) 规定刑事责任根据身高; (问)甲盗牛,盗牛时高六尺,系一岁,复丈,高六尺七寸,问甲当(何)论? (答)当完城旦。 《仓律》:“隶臣、城旦高不盈六尺五寸,隶妾、舂高不盈六尺二寸,皆为 小。”“高五尺二寸,皆作之。” (2) 区分有无犯罪意识(知与弗知),区分故意与过失(端与弗端); (3)教唆同罪,教唆未成年人加重处罚; (4) 累犯加重、共犯加重和合并论罪; (5)自首从轻,消除犯罪后果减免刑罚; (6)实行连坐,鼓励告奸; (7)诬告反坐。
第三章
秦汉时期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