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师范学院章程【模板】
开放大学分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开放大学分校的办学行为,明确分校的办学宗旨、管理体制、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开放大学分校(以下简称“分校”)是依托国家开放大学,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高等教育机构,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主要面向成人开展远程开放教育。
第三条分校的办学宗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分校的管理体制为: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校务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
第二章办学目标与任务第五条分校的办学目标是:1. 建设成为具有较高教育教学质量、较强社会服务能力和良好社会声誉的开放大学分校。
2. 形成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开放教育体系。
3. 为社会培养大量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分校的主要任务:1. 组织实施国家开放大学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2. 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3. 开展科学研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4.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扩大开放办学规模。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七条分校设以下机构:1. 校长办公室:负责处理学校日常行政事务。
2. 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教育教学工作。
3. 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4. 科研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科学研究工作。
5. 社会服务部:负责开展社会服务工作。
6. 人力资源部:负责学校人事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
7. 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机构的职责:1. 校长办公室:负责处理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
2. 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保障学生权益。
4. 科研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科学研究工作,提升学校科研水平。
5. 社会服务部:负责开展社会服务工作,促进学校与社会各界的合作。
学校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保障学校教育、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名称为[学校全称],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是一所[学校性质,如:公立、私立、营利性、非营利性]学校,以[学校办学宗旨]为办学指导思想,致力于培养[学校培养目标]。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层次为[学校办学层次,如:本科、研究生、专科],办学形式为[学校办学形式,如:全日制、非全日制、远程教育等]。
第五条学校的校址为[学校具体地址]。
第二章学校管理体制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和监督。
第八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学术事务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设立教学委员会,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的管理。
第十条学校设立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生工作的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后勤保障委员会,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监察委员会,负责学校内部监督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三条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学生综合素质教育。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按照培养方案修满规定学分后,可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专业设置委员会,负责学校专业设置和调整。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课程建设与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第十八条学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鼓励教师和学生参与科研项目。
第十九条学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
第四章学生工作第二十条学校尊重学生的人格,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第二十二条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就业指导体系,为学生提供就业服务。
2021年河南郑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21年河南郑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2021年河南郑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章程内容整理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我校普通高招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郑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郑州师范学院(英文名称:*****OU NORMAL *****ITY),国标代码:*****。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6号。
第四条培养层次:本科、专科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包括非师教育的多学科、多层次、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高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纪委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专业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
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投档多投考生的录取和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预留计划调配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章招生规则第十一条外语语种1、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英语和俄语语种考生。
招生章程设计方案模板范文

一、章程名称【学校名称】招生章程二、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名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三、学校概况【学校名称】是一所【学校性质】的【学校类型】学校,具有【学校特色】。
学校坐落于【学校所在地】,占地面积【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学校建筑面积】。
学校拥有一流的师资队伍和教学设施,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四、招生原则1.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
2. 依据考生志愿,结合考生高考成绩、综合素质等因素,择优录取。
3. 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执行,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招生范围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范围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1. 招生专业:【列举招生专业】2. 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包括各类招生计划分配情况】七、录取规则1. 执行国家规定的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2. 对于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3. 对于加分项目,按照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4.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足,则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志愿考生。
八、录取流程1. 考生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学校名称】招生网站,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2. 考生填报志愿: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学校名称】及相关专业填报志愿。
3. 学校审核报名材料:学校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完整。
4. 公布录取结果:学校按照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并在招生网站上公布。
5. 发放录取通知书:学校向被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收费标准1. 学费:按照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 住宿费:按照学校宿舍收费标准执行。
学校书院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书院的管理,提升书院的教育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设立的各类书院,包括但不限于传统文化书院、艺术书院、科技书院、人文书院等。
第三条书院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秉承“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的校训,努力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四条书院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教育为本,学生至上;2. 科学管理,规范运行;3. 激励创新,追求卓越;4. 协调发展,资源共享。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书院设立理事会,负责书院的重大决策和管理。
第六条理事会由校长、书院院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责:1. 审议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2. 决定书院的内部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3. 审批书院的经费预算和决算;4. 监督书院的运行和管理;5. 审议其他涉及书院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书院设立院长办公室,负责书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院长办公室的职责:1. 负责书院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2. 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3. 协调各部门、各班级的工作;4. 负责书院的对外联络和宣传;5. 组织开展书院的文化活动。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条书院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书院特色,制定教育教学大纲。
第十一条书院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学术造诣的教师担任主讲,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书院实行学分制,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需要选择课程。
第十三条书院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积极开展实习、实训、实践等活动。
第十四条书院鼓励学生参与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提升综合素质。
第四章学生活动第十五条书院积极开展各类学生活动,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
第十六条书院设立学生社团,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七条书院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和活动,展示学生风采。
第十八条书院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
周口师范学院-小布-通用PPT模板

遵道贵德 博学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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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现有21个教学院(部),开设58个本科专业, 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管 理学、经济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 生25440余人,教职工14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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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师范学院是河南省属普通本科高 校,地处三皇故都、老子故里、历史 文化名城周口市。周口历史悠久,文 化灿烂,人杰地灵,素有“华夏先驱, 九州圣迹”之誉
周口师范学院是河南省属普通本科高 校,地处三皇故都、老子故里、历史 文化名城周口市。周口历史悠久,文 化灿烂,人杰地灵,素有“华夏先驱, 九州圣迹”之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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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书院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书院的管理,促进书院的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所有书院,包括但不限于古典文学书院、历史文化书院、科技创新书院、艺术修养书院等。
第三条书院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
第四条书院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2. 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主体地位;3.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4. 开放包容,创新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书院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书院的重大决策和长远规划。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学院负责人、书院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书院设院长一名,负责书院的全面工作,院长由理事会提名,校长任命。
第八条书院设副院长若干名,协助院长工作,副院长由院长提名,理事会通过。
第九条书院设秘书处,负责书院的日常管理工作,秘书处主任由院长任命。
第十条书院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书院的具体事务。
第三章教学与科研第十一条书院以教育教学为中心,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文化活动。
第十二条书院定期开设特色课程,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和人文精神。
第十三条书院鼓励教师开展科研活动,支持教师申请科研项目,提高学术水平。
第十四条书院举办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促进学术交流,提高学术影响力。
第十五条书院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的合作,推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创新发展。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六条书院设立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书院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书院设立学生社团,鼓励学生参与社团活动,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团队精神。
第十八条书院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
第十九条书院定期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和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二十条书院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社会捐赠、自筹资金等。
周口师范学院关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本科)的若干意见.doc

周口师范学院关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本科)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第三稿)为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2011〕6号),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构建特色鲜明、具有时代特征的多样化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和造就更多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国家经济发展、中原经济区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经研究决定,2012年学校在对现行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纲要》,主动适应国家和中原区域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及人才成长规律、学校“师范性、地方性、教学型、应用型”的办学定位,按照“夯实基础,强化实践,突出特色,提高质量”的思路形成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体系、以及“以生为本”的X X +-)(4人才分类培养模式,积极构建产学研合作办学模式,努力实现我校培养“强专业、重实践、敢创新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在2009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二、基本原则1.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要树立先进的教育思想理念, 要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向大胆探索和改革, 从而实现该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并体现特色。
2. 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要从研究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入手, 而人才培养目标需符合学校的办学特色定位。
3.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进行课程体系的调整与全面的梳理,加大课程体系改革,构建“平台+模块+课程群”课程体系。
坚持课程体系前瞻性,科学设置专业基础、专业主干、专业方向模块课程, 使课程体系更符合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律、符合时代发展和以学生为本的要求。
4. 要在保证主干课程基本学时、基本教学质量的基础上,适当降低必修课比例、加大选修课比例、减少课堂讲授学时,增加实践教学学时,着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将实践性教学环节贯穿于人才培养过程中,积极推动研究性教学,提高大学生创新能力,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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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章程序言**学院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其前身是始建于1973年5月的周口地区师资培训学校,1974年7月更名为周口师范学校(大专班)。
1982年4月,河南省政府发文,报教育部备案,在周口师范学校的基础上组建周口师范专科学校。
1992年4月,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校名的通知》改名为周口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周口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周口教育学院合并,成立**学院。
为明确学校的法律地位,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学院章程。
《**学院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实施科学管理和履行职能的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是公益性的高等教育事业单位法人,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为主要职能,面向社会自主办学,依法接受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指导、管理、监督与考核,履行办学职责。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学院。
英文名称:Zhoukou Normal University。
英文缩写:ZKNU。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河南省**市**区文昌大道中段6号。
第四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走科学发展道路,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不断改革创新,全力提升内涵建设水平,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综合办学实力。
第五条学校以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大学”为发展战略目标。
第六条根据国家、省和学校发展战略,依法制订中长期整体发展规划和阶段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做出评价与信息发布。
第七条学校现设有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9大学科门类。
学校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依据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发展战略规划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适时发展新学科,增设新专业。
第八条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依据国家发展和社会需要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资源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和实施教育教学制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和教育质量评估监督保障制度,开展校内外实践教育,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学校开展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教育。
全日制在校生保持适度规模,按照国家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办学标准逐步优化办学条件,依法调整办学层次、结构和规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开展多种层次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教育。
第九条学校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促进知识创新、技术转化,提高学科建设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办学实力。
第十条学校充分发挥人才、科技、文化优势,为地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
第十一条学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借鉴吸收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大学文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发挥文化育人功能,促进师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二条学校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实施“阳光录取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人才,接受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依法确定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对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根据完成学业情况发给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
学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申请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校举办者第十四条**学院由河南省人民政府举办,河南省人民政府对学校进行宏观指导、依法监督,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保障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支持学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自主办学,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举办者的权利:(一)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
(二)核准学校章程,纠正学校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三)制定学校经费拨款标准和筹措办法。
(四)制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标准。
(五)监督学校依法使用、管理公有资产。
(六)审查批准学校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举办者的义务:(一)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保障,保证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增长,并支持学校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自主筹措、管理、使用和处置财产与经费。
(二)支持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规定的办学规模标准,自主制定招生方案并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
(三)支持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设置和调整学位授权学科、专业。
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自主开展国内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四)支持学校根据实际需要,依法依规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自主聘任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
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方案。
(五)支持学校自主规划和管理校园基本建设以及大型修缮、大宗购物专项项目。
(六)维护学校良好的办学环境和办学秩序,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不受任何非法干预,必要时协调地方政府支持学校的办学保障。
(七)受理学校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及时予以办理。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以及终止,需经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确定,依法审批。
第三章学校的基本制度第十八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
学校实行依法治校,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学校行政工作。
学校党委和校长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学校实行教授治学,保障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促进学术发展。
第二十条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保障和支持教职员工和学生参与学校决策、执行和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师生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院(部、所)两级管理体制,保障和支持其在学校授权范围内的办学、研究自主权。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接受举办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章学校的组织机构第二十三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学校党委由中国共产党**学院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党代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学校党委对党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校院(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发扬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四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副校长和内设行政机构协助校长对学校各项行政工作进行管理。
校长的主要职责:(一)组织拟定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定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
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办出学校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五条校长处理重大行政事项应召开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
会议成员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
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做出决定。
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