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汉代家族法对家庭关系的规范
西汉社会中的家族治理与道德规范

西汉社会中的家族治理与道德规范西汉社会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
在这一时期中,家族制度和家族治理成为了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
在西汉社会中,家族关系被视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组织形式,而家族治理和家族道德规范则成为了维持社会秩序和稳定的重要标准之一。
一、西汉社会中的家族制度在西汉时期,家族制度是以族为单位的。
每个族都有自己的祖先和族谱,以及自己的祭祀仪式和合葬地。
在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家族也有着一定的组织和影响力。
在家族制度中,长辈的权威和地位比较高,而晚辈则要遵从长辈的意愿。
在西汉时期,家族建立了稳定的秩序,维持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思想的传播和法律的发展,家族制度开始逐渐式微,由家族为单位的关系也被取代。
二、西汉家族治理的方式在西汉时期,家族治理主要是通过家族长辈或家族的议事规章。
家族长辈在家族中有着相当高的权威,他们有着维护家族的责任和义务,是家族中的维护者和管理者。
在家族治理的过程中,家族长辈主要负责解决家族内部的纠纷和矛盾,维护家族的稳定和和谐。
除此之外,家族中还有一些制度和规范来规范家族成员的行为和言论。
例如,家族成员必须尊敬父母和祖先,在祭拜祖先时必须恭敬礼节,不能有失礼之行为。
同时,家族成员还要遵守家族的规章制度,不能有失德之行为。
三、西汉家族道德规范在西汉时期,家族道德规范是家族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家族中,德行高尚的人往往会得到尊重和推崇,而缺乏道德的人则会被家族所排挤。
因此,家族成员必须具备一定的道德素质,包括诚信、守信、敬老、爱人、尊祖等方面。
在西汉时期,家族道德规范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家族内部,也体现在社会的其他方面。
例如,在政治、军事、经济等领域中,德行高尚的人往往会得到更多的信任和支持,而缺乏道德的人则会被社会所淘汰。
因此,西汉社会中的道德规范是维持社会稳定和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家族治理和道德规范的现代意义尽管家族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已经逐渐失去了影响力,但是家族治理和道德规范仍然有着重要的现代意义。
论汉代法律适用原则中的亲属相隐

论汉代法律适用原则中的亲属相隐亲属相隐始于秦朝,完善于汉代,它是指当事人有不当行为时亲属可以保持沉默而不主动张扬告发。
亲属相隐作为法律原则存在于汉代具有其合情性、合理性、合法性、合礼性。
所谓合情性是指亲属相隐原则符合人情。
中国人历来注重亲情,主张亲情无价。
当自己的亲属犯了罪时谁也不愿意出来控告或举证自己的亲属。
更多的是选择包庇自己的亲属除非他犯了实在不能容忍的罪。
比如说父子关系,它是天然的血缘关系。
如果一方举证另一方,那么父子关系将很有肯能会恩断义绝。
夫妻之间也有一日夫妻百日恩的说法,所以亲属之间不愿意相互举报。
如果否认亲属相隐原则那么就会强迫亲属之间相互揭发,而这是不符合人情的,将会破坏亲情。
从另一个方面说亲属之间相互隐瞒犯罪行为完全是护亲行为,是人之常情。
所以说亲属相隐原则具有合情性。
所谓合理性是指亲属相隐原则符合一定的事理。
中国人历来好面子,不往自己脸上抹黑。
如果自己有亲属是罪犯那么会因想到自己的声誉。
即使是自己的亲属犯了罪,人们也会帮他隐瞒的而不会去告发。
因为告发亲属对自己没有好处,只会让自己脸上无光,有时甚至自己也会受到牵连。
正所谓家丑不可外扬,亲属们宁愿帮助其隐瞒罪行,也不愿出来揭发为了保全脸面,隐瞒不说是最明智的。
所以说亲属相隐具有合理性。
所谓合法性是指亲属相隐原则符合汉代立法指导思想。
汉代统治者把德主刑辅作为立法指导思想,主张刑罚要轻缓。
亲属相隐的直接动机是袒护亲属,是自然的爱亲护亲。
这种行为具有正当性,符合儒家所提倡的家族道德观念。
刑法是用来处罚犯罪行为的,隐瞒亲属的罪行与犯罪是不同的性质,不能一同相论。
它的目的是维护家族利益。
这一切都符合其立法指导思想,所以具有合法性。
所谓合礼性是指其符和儒家的伦理道德。
儒家将父子庇护儿子的行为称作仁,儿子隐匿父亲的罪行称为孝。
而仁、孝是儒家伦理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
亲属相隐是爱亲护亲行为,符合礼制的“亲亲”原则。
从这可以看出亲属相隐是对儒家伦理道德的一种维护。
中国汉朝的婚姻制度与家庭观念

中国汉朝的婚姻制度与家庭观念中国汉朝是中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一个王朝,其婚姻制度及家庭观念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重点探讨汉朝时期的婚姻制度以及当时的家庭观念。
一、汉朝的婚姻制度1. 婚姻的目的和制度在汉朝,婚姻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家族的延续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男性的婚姻年龄通常在20岁左右,而女性则在14岁左右。
婚姻制度主要分为官方婚姻(正室)和非官方婚姻(妾室)。
正室多为由家族安排的联姻,而妾室则是男性可以自行选取的。
此外,离婚在汉朝也是允许的,但相对较少见。
2. 家族与亲缘关系在汉朝,家族与亲缘关系被视为婚姻制度的核心。
结婚并不只是两个人的事情,而是代表着两个家族的联姻。
维持和加强家族的地位和财富是当时婚姻的首要目标。
因此,婚姻往往不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而是一种强烈的社会联系。
这也导致了当时常见的大规模家族联姻。
3. 男尊女卑的观念汉朝时期,男尊女卑的观念非常盛行。
男子在家庭中拥有绝对的主导权和财产所有权,而女性则被视为庶民社会的附属品。
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较低,需要顺从丈夫和他的家族。
同时,女性对于贞节的重视也是当时家庭观念的一部分,她们被期望保持贞操,忠诚于家庭。
二、汉朝的家庭观念1. 家族的重要性在汉朝社会,家族被视为整个社会结构的基石。
有一个稳定的家庭与家族背景对于一个人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名望非常重要。
因此,维护和发展家族的利益被认为是每个人的责任。
2. 孝道与亲情孝道在汉朝被视为最高的美德之一。
尊敬父母、尽孝敬之责被认为是作为一个合格子女的重要标准。
孝顺父母不仅是一种道德要求,也被视为一种保护祖先灵魂的方式。
3. 长幼尊卑的观念在汉朝家庭中,长幼尊卑的观念被广泛接受。
年长者享有更高的地位和权力,而年幼者则需要顺从和尊敬长辈。
这种观念在家庭中体现为尊敬父亲作为家庭的头领,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责任和义务。
综上所述,汉朝的婚姻制度与家庭观念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
婚姻制度以家族和亲缘关系为核心,男尊女卑的观念也是当时的主流。
汉代的父子关系考述

代家长对子 女的教育 是多方 面的 。有立 志教育 。典 型的例 子如《 史记 ・ 太史公 自序》 载 : 记 司马谈临死 之前 留下遗 嘱 , 遗嘱的核心是讲述了撰写史书的重要性 , 望司马迁继承他 希 的遗志 , 完成他的未竞 之业 。司 马迁 没有 辜负父 亲的期 望 , 用尽毕生精力完成 了《 史记》 的著述 。司马迁的成就 与他父 亲的教育是分不 开 的。品德 教育 。汉代 特别重 视在家庭 中 对子女进 行孝 伦理 教育 。《 经》 《 孝 和 论语 》 儿童 的必 读 是 书。如范升九岁通《 论语 》 《 经》 马续 七岁通 《 、孝 , 论语 》 苟 , 爽 十二岁通《 论语》 四民月令 》 。《 记载 : 十一月 , 研水冻 , “ 命 幼童读《 孝经》 《 、 论语》 篇章 。 武 氏祠 画像石 中刻 有历代 的 ” 孝子 , 曾子 、 有 闵子骞 、 老莱 子、 丁兰 、 魏汤 、 邢渠 、 董永 、 谷 原
守时 , 其亲朋好 友和 同 乡长者 都劝 杨震 为儿 孙们 置 办些产 业, 杨震始终不 肯。他说 :使后世称为清 白吏子孙 。以此遗 “
权 与送惩权 。在 当时人们 的观念中 , 正如《 汉书 ・ 刑法 志》 所 言 :鞭扑不可绝于家 , 罚不可 废于 国。《 “ 刑 ” 说文》 释“ ” 解 父
主 要 应 从 父 的权 力 与子 的义 务 方 面 入 手 。
之, 不亦厚 乎? 还有 教子 勤俭 的。《 书 ・ ” 汉 疏广 传》 记载 了 这样一个故事 : 西汉 时期 曾任太子少 傅 、 太子太傅 的疏广辞 官 回乡时 , 汉宣帝赐 给他黄 金二十斤 , 皇太子也赠 黄金五 十 斤 。疏广就用这些钱 每天宴请族人 朋友。疏 广认为 , 为子孙 置过多的产业 , 只会促使 他们好逸 恶劳 。子孙 如果是 贤者 , 财多会损其志气 , 子孙 如果是 愚者 , 财多 只会增加 他们 的过
试述汉代家族法对家庭关系的规范_薛洪波

[3] 霭理士.性心理学[M ].潘光旦,译注.北京:生活读书 新知三联书店,1987:359.[4]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140.[5] 申茂盛,许卫红.浅论秦人贞节观的强化与秦文化内容的发展[J].西北史地,1994,(4).[6] 林剑明.秦汉史[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150.试述汉代家族法对家庭关系的规范薛 洪 波1,2(1.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长春130024;2.吉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吉林四平136000)收稿日期:2008-06-15作者简介:薛洪波(1976-),女,吉林榆树人,讲师,博士研究生,从事秦汉史研究。
一家族法的产生,应该追溯到原始的氏族公社时期。
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男系或女系大家族内部萌生的 家族法 还属于自发性质的习惯法,当时还没有来自外部约束的成文法。
最晚到西周时期,才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家族统治网 宗法制度。
陶希圣先生认为: 西周以前没有完整的宗法,封建制度(此指分封制)正盛的西周到春秋时代,也正是宗法的时代,而宗法乃是封建贵族的亲属组织。
春秋时代以后,封建制开始瓦解,宗法制度也开始变迁。
[1]2因此,自西周至秦汉,建立在宗法制基础上的政治制度被历史淘汰,但宗法观念和宗法组织并没有随着周代政治躯壳的残破而消亡,而是以一种次生的形态即以家长为本位的家族制度延续下来。
汉代的血缘亲属关系是家族,宗族已经演变为一种文化意义上的概念。
虽然自商鞅变法推行 分异令 ,强行把同财共籍的大家族分化为个体小家庭,但 聚族而居 的传统并没有改变。
简言之,汉代的家庭单位以个体小家庭为主要形态,同财共籍的大家族虽然自西汉后期有上升的趋势,但所占比例不大。
正如李根蟠先生在 从秦汉家庭论及家庭结构的动态变化 [2]一文指出的那样,秦汉家庭在动态变化中应是核心家庭、主干家庭和联合家庭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其中核心家庭占有绝大多数。
简牍所见秦汉家庭成员间的法律关系

简牍所见秦汉家庭成员间的法律关系作者:刘伟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25期国家和法律作为实现阶级专政的暴力工具,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国家的产生,统治阶级又把本阶级的意志制定为各种规范,通过国家暴力强迫人们遵守,法律便这样产生了豍。
中国法律制度有其久远的历史,应当说从我国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朝建立之时起,我国便建立了奴隶制法律制度。
继夏朝之后的历朝历代也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制度来维护王朝的统治。
秦汉时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大一统时期,在我国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它有着重要的地位,其所建立的各项制度也对其后的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秦汉法律制度作为秦汉王朝的统治者们巩固国家统治的重要手段之一,在镇压人民、打击各种犯罪、调整人民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调整统治阶级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维护当时社会的稳定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秦朝的律令皆早已亡佚,我们只能从古籍中看到一些零星的片断。
直到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城关睡虎地十一号秦墓发掘中,出土了大量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我们才得以见其大略。
汉承秦制,汉朝法律是在秦律的基础上制度的。
汉王朝建立后,刘邦命萧何参照秦律“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豎。
汉朝律令也早失传,今天能见到的也只是一些史籍中的少量记载。
可喜的是,考古工作者于1983年底至1984年初,在湖北江陵张家山的三座西汉前期墓葬里,发现了大量竹简,其中有五百余支所记为汉律。
这成为我们研究汉代法制较完整的第一手资料。
纵观出土简牍中记载的秦汉律令,有关家庭成员间的法律规定占有一定比例。
这是因为家庭组织作为整个社会机体的一个基本细胞,在维护社会稳定、使社会有机体良性运转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而秦汉统治者把家庭法制作为其立法的一个主要方面。
秦汉法律处处体现着不平等性,这是其一个显著的特点,这种不平等性在家庭立法中也有明显的体现。
当然,秦汉家庭立法除了这一主基调之外还有其他思想的体现。
汉朝家庭制度研究

汉朝家庭制度研究汉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极为辉煌的朝代,它的繁荣和长久的稳定不仅给中国人民带来了繁荣与富裕,更是为后代政治制度和文化领域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在汉朝的很多制度中,家庭制度无疑是其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
家庭制度在社会结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组成单元。
首先,汉朝家庭制度具有传统文化的特色。
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代表,汉朝家庭制度充分反映了儒家思想的影响,注重个人义务和责任,追求家庭和睦、和谐与稳定。
封建社会下的家庭制度重视父权至上,富有等级性,而汉朝则注重平等、民主,打破了等级的限制,更注重亲情的和谐与感召。
其次,汉朝家庭制度呈现出法律化的特征。
在过去的朝代中,家庭的规范主要是基于社会习俗和道德约束,但汉朝的家庭制度不仅有明确的规定和制度,而且具有司法保障。
汉初立法是对家庭制度的规范之一,明确规定了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汉朝家庭制度还具有家族特色。
汉朝的家庭制度不局限于夫妻之间,更涉及到家族内部的关系和法律问题。
汉朝的家族像一个庞大的社会,由公族、属吏和奴仆等各种人群组成。
这些人群都受到汉朝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支配,同时也享受着相应的权利和利益,在家族之间维持着平衡和稳定。
最后,汉朝家庭制度展现出改革的特色。
汉朝是一个处于融合与变革之中的时代。
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汉朝逐渐取代了先秦时期的儒家思想,促使了社会思想的多样化和发展。
同时,汉朝的家庭制度由于吸收和融合的不同元素,既有延续先秦时期传统的因素,也有创新发展的新方向。
总而言之,汉朝的家庭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影响深远。
虽然随着时代的变迁,家庭制度的形式和内涵在不断变化,但是我们依然可以从汉朝这个历史时期,汲取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家庭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汉朝的婚姻与家庭制度爱情与传宗接代的纽带

汉朝的婚姻与家庭制度爱情与传宗接代的纽带汉朝的婚姻与家庭制度——爱情与传宗接代的纽带汉朝是我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其婚姻与家庭制度在当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这个时期,婚姻与家庭不仅仅是传宗接代的工具,同时也承载了爱情和纽带的功能。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汉朝的婚姻与家庭制度。
首先,汉朝的婚姻制度与传宗接代密切相关。
传宗接代一直被视为重要的责任,男性在家族中必须负责继承祖业和延续血脉。
因此,在婚姻方面,男方选择妻子时,一般会考虑对方的身世、家境和贞洁等因素。
另外,婚姻也被视为政治联姻的工具,在外交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各地的王侯贵族之间通过婚姻联姻来加强自己的势力,达到政治目的。
除了传宗接代和政治联姻的作用,汉朝的婚姻制度也给予了爱情以一定的权重。
虽然政治目的是主导因素,但并不意味着完全忽略了夫妻之间的感情。
汉朝的人们也相信,婚姻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之上的。
因此,在选择配偶时,尽可能考虑双方的感情需求,并且尊重夫妻之间的感情关系。
这种注重爱情的婚姻观在汉朝的社会中可以得到一定的体现。
在汉朝的家庭制度中,男权思想占据主导地位。
男人在家庭中是家长的角色,拥有绝对的权威和责任。
他们负责赡养家庭、管理财产和照顾后代。
而女性的地位相对较低,她们被视为丈夫和儿子的附属品,没有独立决策的权力。
然而,尽管存在这种男权思想,女性在家庭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她们在家庭中扮演了传家宝、传统文化传承者和教育子女的重要角色。
此外,汉朝的婚姻制度也注重追求和谐的家庭生活。
婚姻被视为家庭和睦的关键所在。
因此,夫妻之间需要保持相互尊重、理解与关爱。
同时,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也很重要,比如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以及兄弟姐妹之间。
按照当时的婚姻与家庭理念,夫妻应该携手共同抚养子女,培养他们的品德和家族传统。
家庭的和谐与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因此被汉朝社会高度重视。
总而言之,汉朝的婚姻与家庭制度既强调了传宗接代、政治联姻和男权思想,又注重了爱情与家庭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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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夫妻关系 5礼记 # 昏义 6认 为 / 昏 礼 者礼 之 本 也 0, 司 马 迁在 5史记 # 外戚世家序 6中也把夫妻关 系视为最 基本的人伦
关系。按古代字 书的说 法, 夫妻 在 名义 上是 平等 的, 5说 文 6曰: / 妻 与己齐 者也 0, 5释 名 # 释亲属 6曰 / 夫妻 匹敌 之义也 0。但在汉代社会 却充斥 着 / 男尊女卑 0、/ 夫为妻 纲 0的观 念, 所 以 夫 妻之 间 在 法 律上 强 调 的 是 / 男尊 女 卑 0。 5二年律令 # 贼律 6 32 简 规定: / 妻悍 而夫 殴笞 之, 非以兵刃也, 虽伤之, 毋罪。0 5贼律 6 33简中还规定 / 妻殴 夫, 耐为隶妾。0这同 / 夫殴妻 0形 成了鲜明的对比, 即对男 子在不使用兵器而从 事的家庭暴 力采取了 一种纵 容的态 度。法律严禁 任何 情况 下妻 子殴 打丈 夫的 行为, 否 则对 妻子处以刑罚, 这 在很 大程 度上 维护 了男 性在 家庭 中对 女性的权威, 明确了男尊女卑的 家庭关系。 而在 5睡虎地 秦墓竹简 # 法律 答问 6中规定: / 妻悍, 夫殴治 之, 夬 (抉 ) 其耳, 若折支 (肢 ) 指、胅 (体 ), 问夫可 (何 ) 论? 当耐。0汉 律中 / 妻悍而夫殴之 0, 夫 / 毋 罪 0, 秦律中 / 当耐 0, 可见汉 代妻子在家庭 中的 地位 比之 秦代 反而 有所 下降, 而 且这 一立法精神被后代所继承, 比如 5唐律 # 斗讼 律 6/ 殴伤妻 妾 0条规定: / 诸殴 伤妻者 , 减 凡人 二等; 死者, 以 凡人 论。 殴妾折伤以上, 减妻二等。0
汉代的血缘 亲属 关系 是家 族, 宗族 已 经演 变为 一种 文化意义上 的概 念。虽然 自商鞅 变法 推行 / 分异 令 0, 强 行把同财 共籍 的大 家 族分 化 为个 体 小家 庭, 但 / 聚 族而 居 0的传统并没有改变。简言之, 汉代的家 庭单位 以个体 小家庭为主要 形态, 同 财共 籍的 大家 族虽 然自 西汉 后期 有上升的趋势, 但所占比例不大。正 如李根 蟠先生 在 5从 秦汉家 庭论 及 家庭 结 构的 动 态 变化 6 [ 2] 一文 指 出 的那 样, 秦汉家庭在动态变化中应 是核心 家庭、主干家 庭和联 合家庭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 其 中核心家 庭占有 绝大多 数。但无论是哪一种家庭结 构, 都无 法改变 / 中国 的家族 是父权家长制的, 父祖是统治 的首脑, 一切 权力都 集中在 他手中的 事实 0 [ 3] 。至于 父权 家长 制下 的家 庭 关系, 学 者的意见则众说纷纭 : 陶希圣先生在 5婚姻与 家族 6中说: / 前汉及后汉通常 的家 族是父 母妻 子同产 的共 同生 活团 体, 家族所包容的人数是不多的。0 [ 1] 67赵 浴沛先生在 5两 汉家庭内部关系 及相关 问题 研究 6一 书中 指出, / 家庭关 系是有姻缘关系和血 缘关系的人 们之间的 日常生 活关系 及其所发生的 社会 联系, 也 包括 血缘 亲属 之间 的社 会联
唯一能 体现 夫 妻之 间 法律 平 等 地 位的 是 告 奸 和通 奸。 5二年律令 # 收律 6 176简 规定: / 夫 有罪, 妻告之 , 除 于收及论; 妻有罪, 夫 告之, 亦 除其 夫罪。0如果 夫妻 不告 奸双方都要 负 连带 责任。同 样的 道理, 汉 律对 通奸 双方
都予以惩处, 5杂律 6 192简 规定 / 诸与 人妻 和奸, 及 其所 与皆完为城 旦舂。0如 果是强 奸罪, 女 方无罪, 所 谓 / 其强 与奸, 除所强。0
夫妻之间在法律 上的不平等 , 也 反应在 继承制 度上。 汉代的继承制 度分 为身 份继 承和 财产 继承 两个 方面, 从 身份继承来说又包括爵 位继承 和户主 继承。在爵 位继承 上, 5二年律令 # 置 后律 6 369) 371简 规定: / t t t t 为 县官 有为 也, 以其故 死若 伤二 旬中死, 皆 为死 事者, 令子 男袭其爵。毋 爵 者, 其 后 为 公 士。 毋子 男 以 女, 毋女 以 父, 毋父以母, 毋母以男同 产, 毋男同 产以女 同产, 毋女同 产 以 妻。0 其继 承 序 列 依次 是 子 男 ) 女 儿 ) 父母 ) 男 同 产、女同产 ) 妻, 妻子列于第 五继承序列。 同时, 372简还 规定: / 女子 比其 夫爵 0, 就是 说妻 子尽 管可 以 / 继 承 0爵 位, 但只 是享 受所继 承爵 级的 政治、经济 待遇, 而 不是实 际继承爵位。
二
从历史上看 , 所 谓 / 家族法 0应 当包 括国家 制定 的规 范家庭、家族关系的法律和家 庭、家族自我 约束的 家族约 法, 当然, 家 族约 法必须 服从 国家 法律, 在这 一前 提下以 儒家礼教 为核 心内 容。由于 时代 久远, 有 关汉 代的 家族 约法已经难得 其详, 而 新出 土的 秦汉 法律 文献 却使 我们 可以大体窥见汉代国家 制定的 家族法 内容。从张 家山汉 律的相关法律 规定 来看, 汉 代家 族法 对家 庭关 系的 规范 主要是直系血 缘关 系和 违法 主体 的姻 亲血 缘关 系, 并没 有放大到整个 家族 和所 有姻 亲家 族的 范围, 这 一特 性和 汉代的家庭构成是相一 致的。考 虑到汉代 的家庭 关系主 要就 是夫 妻关 系、父 子关 系和 兄弟姊 妹关 系, 因此, 本文 拟围绕这三种关 系进行考察。
2. 父子关系 家庭中的核 心关 系是 父子 关系, 这是 由家 族血 统祭 祀和世系继嗣 决定 的, 强调 父权 在家 族中 具有 不可 争辩 的权威和主导地 位。汉代 的家庭 伦理观 最初受 儒、墨、法 等家思想的影响 , 最后儒家的 家庭伦 理观念 被广泛 接受, 儒家提倡的理想社会秩 序是贵 贱、尊卑、长幼、亲疏 有别, 提倡以孝治天下 , 用法律的手段维护孝道。 儒家有父 为子 隐, 子为 父隐 的说 法。汉 律 中有 亲亲 得首匿, 父子 之间 承认 亲属 相容 隐的 原则。宣 帝地 节四 年曾为此下了一 道诏书: / 父子之亲 , 夫 妇之道, 天 性也, 虽有 祸患 犹蒙 死而存 之, 诚心 结于心, 仁 厚之 至也, 岂能 违之哉! 自今子首匿父 母, 妻匿夫, 孙匿 大父母, 皆 毋坐。 其父母匿 子, 夫 匿妻 , 大父 母 匿 孙, 罪 殊 死, 皆 上 廷 尉以 闻。0 [ 6]251因此, 汉与汉以后的历代法律 都严格制 裁子孙 告祖父母、父母的行为。唐以 后的法 律, 容 隐的范 围更为 广泛, 不但直系亲属和配偶得 以首匿, 而且 凡是同 居的亲 属都在许可的范 围以内。 在刑事责任 方面, 法 律不 允 许子 女侵 犯父 母生 命权 及其他权益。 5二年律令 # 贼律 6规定:
妻子在经济上也 没有独立性。 5置后律 6 384简规定: / 女子为户毋后而出嫁者, 令 夫以妻田 宅盈其 田宅。宅不 比, 弗得。其弃妻, 及 夫死, 妻得复 取以为 户。弃妻, 畀之 其财。0 女子成家时可 以有条 件地带田 宅出嫁, 出 嫁后由 娘家带来的田宅归其丈夫 支配, 即使 离婚, 她也只 能带走 出嫁 时的 奁产, 而不 能带 走田 宅, 只 有其 丈夫 去世后, 她 才能复取田宅而自己 立户。
[ 6] 林剑明. 秦汉史 [M ] . 上 海: 上海人民 出版 社, 1989: 150.
试述汉代家族法对家庭关系的规范
薛 洪 波 1, 2
( 1. 东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长春 130024; 2. 吉林师范大学 历 史文化学院, 吉林 四平 136000)
一
家族法的 产 生, 应 该 追 溯 到原 始 的 氏 族公 社 时 期。 在以血缘 关系 为 基 础的 男 系或 女 系大 家 族 内部 萌 生的 / 家族法 0还属于 自发性 质的 习惯法 , 当 时还 没有 来自外 部约束的成 文 法。最晚 到西 周时 期, 才形 成了 一整 套完 整的家族统治网 ) )) 宗法制度。陶希圣 先生认 为: / 西周 以前没有完整的 宗法, 封建 制度 (此 指分 封制 ) 正 盛的西 周到春秋时代, 也正是宗法的 时代, 而宗法 乃是封 建贵族 的亲属组织。春秋时代以 后, 封建制 开始瓦 解, 宗 法制度 也开始变迁。0 [ 1] 2因此, 自西 周至 秦汉, 建立 在宗 法制基 础上的政治制 度被 历史 淘汰, 但 宗法 观念 和宗而 是以 一种 次生 的形态即以家长为本 位的家族制度延续下来。
以上诸位先 生的 研究 主要 依据 的是 传世 文 献, 论证 的角 度各 有侧 重, 或 是讨 论家 庭、家族的 成员 构成, 或是 阐释家庭的亲 属关 系, 因此 不能 作为 我们 考察 汉代 家族 法的根据。我 们认 为, 要考 察汉 代家 族法 对家 庭关 系的 规范, 首先应当分 清家 庭的 成员 构成 和家 庭的 亲属 关系 之间的区 别。就目 前已 知的 文献 记载 和简 牍资 料来 看, 家庭的外在形式是 / 户 0, 这个 / 户 0可以是个体小家 庭, 也 可以是几代同籍的大家 庭。家庭 的内部成 员构成 则比较 复杂, 核心家庭指的是夫妻子 女型的 二代构 成, 主 干家庭 指的是父母妻 子型 的三 代构 成, 联合 家庭 可以 是夫 妻兄 弟子女型的二 代构 成, 也可 以是 祖父 母父 母妻 子型 的三 代或四代构成, 但 无论 是哪 种形 态的 构成 一般 都以 直系 血缘关系为原则 。家庭的 亲属关 系主要包 括血亲 和姻亲 两个方面, 血亲关系的范围一般认为是 / 九族 0, 这就是传 统意义上的家 族; 姻亲 关系 是指 和自 身直 系家 庭成 员发 生婚姻关系的几 个家族之间的亲属联系, 范围更为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