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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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的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的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并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特殊药品的采购、存储、配送、使用和监管等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对疾病有独特疗效或在治疗上有一定限制条件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抗生素、生物制剂、免疫球蛋白等。

第四条:特殊药品管理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药品安全监管,提高用药合理性和质量。

第五条: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由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全院各科室负有配合支持的责任。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采购第六条:医疗机构采购特殊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采购管理办法》执行,确保采购合理、合法、安全。

第七条:针对特殊药品的采购,需要依据临床需求,评估病患需要的剂量和疗程,确定采购数量。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与可靠的药品生产商或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渠道。

第九条:在特殊情况下,如紧急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医疗机构可先行采购,但需在后续的采购中进行规范化处理。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特殊药品的采购档案,记录采购数量、供应商信息、合同内容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存储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保证特殊药品的存储环境符合药品存储管理规定,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存储室应干燥通风、无异味、温度适宜、避光避潮,符合药品存储条件。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应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与其他药品混淆,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及时更新库存。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应有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存储室应配备温湿度检测设备、火灾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确保药品安全。

第四章特殊药品的配送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特殊药品的配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安全、及时送达。

第十七条:特殊药品的配送应遵守相关配送要求,包括适宜包装、保密配送等原则。

第十八条:配送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背景,配送车辆应符合环境卫生标准,确保药品品质。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在接收特殊药品时应核对数量、品种、有效期等信息,确保无误。

2023年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2023年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2023年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____年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保障公共卫生和社会稳定,根据《特殊药品管理法》的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特殊药品的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具有特殊疗效或特殊用途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1. 新药物,尚未获得任何国家或地区的药品批准上市;2. 效果显著的治疗重大疾病或罕见病的药物;3. 高度危险的药物,如剧毒、放射性等;4. 临床使用限制的药物,如精神药物、麻醉药物等。

第四条特殊药品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性、严谨性、公平性、程序性和效率性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特殊药品的具体执行工作。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研发与审批第六条对于开展特殊药品的研发工作,应当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科学、合规和严谨的研究,并逐步完善相关技术、数据和文献,确保特殊药品的研发质量和效果。

第七条特殊药品的审批机构应当根据药品的特殊性,严格审核研发者提交的相关材料,确保特殊药品的审核过程公正、透明、高效。

第八条特殊药品的审批机构应当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审核的决议,并向研发者及时通报决议结果,说明理由。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生产与流通第九条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设施,并保持良好的生产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条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确保生产工艺的科学性和合规性,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保证药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第十一条特殊药品的流通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落实药品流通的质量管理要求,确保特殊药品从生产到使用的全过程安全可靠。

第四章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监督管理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当遵循医疗需要和临床指南,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使用。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更改用药方案或超出规定的用药剂量。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是指针对特殊药品的管理所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通常是指具有特殊疗效、特殊用途或具有较高风险的药品,需要经过特殊的管理程序和严格的监管。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特殊药品的分类和定义:规定特殊药品的分类和定义,以便于在管理过程中准确划分和识别特殊药品。

2. 特殊药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规定特殊药品的生产、质量控制和标准,包括原料药的采购、生产工艺、质检要求等,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安全。

3. 特殊药品的生产许可和监管:规定特殊药品的生产许可和监管要求,包括生产企业的申请程序、审核标准、批准条件等,确保特殊药品的生产环境和生产流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4. 特殊药品的流通和销售:规定特殊药品的流通和销售要求,包括销售企业的资质要求、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要求、销售许可证的申请和管理等,确保特殊药品的流通和销售环节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5. 特殊药品的处方和使用:规定特殊药品的处方和使用要求,包括医师处方的条件、医师使用特殊药品的要求、患者使用特殊药品的提示和禁忌等,确保特殊药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安全有效。

6. 特殊药品的监测和不良反应报告:规定特殊药品的监测和不良反应报告要求,包括药品监测的方法和频率、不良反应报告的程序和责任等,确保特殊药品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得到及时监测和反馈。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保障特殊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患者的权益,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此外,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也可以促进药品行业的规范发展,提高药品质量和监管水平。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特殊药品是指具有较高危险性、临床应用受限、且需特殊管理的药品。

为了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特殊药品管理机构1.设立特殊药品管理委员会,由医院药学专家组成,负责特殊药品的临床使用管理和监督。

2.设立特殊药品管理科,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收发、储存、配送和账务管理等工作。

三、特殊药品的采购、收发和储存1.特殊药品的采购需委托有资质的供应商,经过报价、评审、谈判等程序确定采购商,并签订合同。

2.特殊药品采购需备案登记,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3.特殊药品的收发需进行验收,比对验收单与实物是否相符,如有异常情况需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4.特殊药品的储存需按照药品管理的规定进行,如要求冷藏、防潮等存放条件需划定专门区域。

四、特殊药品的配送1.特殊药品的配送需采用封装运输方式,确保药品的安全性。

2.特殊药品的配送需备案登记,包括配送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五、特殊药品的临床使用管理1.特殊药品的使用需经过临床用药评审,由医疗科室提交临床用药申请,并由特殊药品管理委员会进行评审。

2.特殊药品使用需按照规定的疗程和剂量进行,严禁私自更改或超量使用。

3.特殊药品使用需进行严格的药物监测,包括血药浓度监测、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等。

4.特殊药品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或不良反应,需及时记录和上报,并进行处理。

六、特殊药品的账务管理1.特殊药品的购进价和销售价需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报备,并进行涉密药品的专门账务管理。

2.特殊药品的库存需进行定期盘点,确保库存数量和账务数据的一致性。

3.特殊药品的处方、发药和退药需进行严格的记录和核对,确保药品的使用和流向可追溯。

七、特殊药品的变更、停用和报废1.特殊药品的变更需提交变更申请,经特殊药品管理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

2.特殊药品的停用需提交停用申请,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记录。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特殊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特殊药品的定义特殊药品是指治疗罕见病、慢性病等需求相对较少但疗效重要的药品,具有疗效确切、用途明确的特点。

第四条特殊药品的调查研究生产特殊药品的企业应当对其产品进行调查研究,确保其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五条特殊药品的生产生产特殊药品的企业应当具有相关生产资质,严格按照国家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

第六条特殊药品的流通特殊药品的流通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按照批准文号进行销售,不得私自销售或变相销售。

第七条特殊药品的配送特殊药品的配送应当由有资质的配送企业进行,确保产品的安全性,不得私自配送或变相配送。

第八条特殊药品的使用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当按照医师的处方进行,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医嘱进行使用,不得擅自增减剂量或更换药品。

第九条特殊药品的监测特殊药品的使用过程应当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药品使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第十条特殊药品的储存特殊药品的储存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不得过期使用或受潮霉变。

第十一条特殊药品的回收特殊药品的回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废弃药品的安全处理,不得私自处理或倒卖。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处置特殊药品的处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不得任意焚烧或倾倒,确保环境和公共安全。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处罚对违反本规章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附则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XX机构所有,如有修改,应当经XX机构批准。

以上为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凡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以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6篇)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6篇)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1、为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和销毁。

3、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主要是指以下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4、特殊药品的购进管理(1)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采购制度》的规定执行。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5、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管理(1)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验收制度》的规定执行。

(2)购入的特殊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3)特殊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的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6、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1)特殊药品储存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应严格实行“五专“管理,毒性药品、放射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符合管理规范,帐物相符,特殊药品管理应做到日清月结,库房、药房帐目与实物数量均应一致。

(2)特殊药品效期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加强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

(3)特殊药品的养护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

7、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1)医师开具处方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的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

(2)药师收到处方后应严格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的内容对处方进行审核,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和处方医师进行沟通,妥善解决,并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内容进行登记。

特殊管理药品规章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规章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规章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药品的种类日益增多,其中涉及一些对人体有较大风险的药品,被归为特殊管理药品。

为了加强对这类药品的监管,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国家出台了特殊管理药品规章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制度的内容、意义以及管理方式。

一、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特殊管理药品,是指由于其药理作用、化学性质、用药剂量、途径和适应症等原因,使用时存在一定风险,需加以特殊管理和控制的药品。

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药品、新药和罕见病用药等。

二、特殊管理药品的规章制度1. 管理制度特殊管理药品属于国家分类管理,根据其特殊属性,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其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属于国家I类精神药物,受到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剧毒化学品、放射性药品和新药属于国家II类精神药物,需要严格控制其流通、使用和管理。

2. 质量标准特殊管理药品由于其特殊属性,对其质量和安全性的标准也要求更高。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遵守国家药品质量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生产管理标准,定期检测药品的质量,并进行质量评价。

3. 管理要求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要求也更加严格。

医疗机构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同时,药品经销和使用单位也要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特殊管理药品的合理使用。

三、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方式1. 监管机构特殊管理药品需要重点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国家食药监局”)作为有关部门,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督、管理和控制,确保药品在生产、流通、销售和使用的全过程中合法、合规、合理。

2. 用药管理对于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医生必须进行严格的合理用药评估,必须配合使用合适的辅助设备和设施,同时要对患者的用药记录进行详细的记录和跟踪。

3. 授权配送特殊管理药品的配送必须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必须经过具有特殊资质的企业或者机构进行管理和配送,同时要求药品配送人员持有药品配送从业资格证。

四、特殊管理药品制度的意义特殊管理药品制度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有重要的意义。

特殊管理药品的规章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的规章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维护公共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特殊管理药品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需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剥削性药品等。

第三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原则是“准确使用、严格管理、严禁滥用”。

第四条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

第六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单位应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分配、采购、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全程可追溯。

第七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档案记录系统,记录特殊管理药品的来源、去向、使用情况等信息,并保存至少5年以上。

第八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单位应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二章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和分配第九条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条特殊管理药品的分配应按照患者需求和医疗机构需求,由专人专岗负责,确保合理、公平、有效。

第十一条特殊管理药品的分配应建立明确的登记备案制度,记录分发人员、接收人员和药品数量,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特殊管理药品的分配应加强对医护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药品的正确认领和正确使用。

第三章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和使用第十三条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确保药品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四条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场所应符合卫生标准,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第十五条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应经过专人核实和确认,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应按照医疗处方或指导,遵守用药规范,严禁私自更改和擅自增减用药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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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

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篇一特殊药品是指国家法规规定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目前,我公司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有麻黄素原料药、咖啡因原料药、二类精神药品;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麻黄素、咖啡因等特管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养护、销售、出库运输、报损、安全等全过程管理,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梁维菊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由xxx、xxx二位负责。

一、特殊药品经营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好公司经营的二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的采购、保管、供应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二、二类精神药品、及麻黄素、咖啡因原料药的采购、验收、保管、养护、销售、出库运输、报损、安全全过程管理,除遵循一般药品经营管理外,还须遵循以下规定:(1)审批:麻黄素、咖啡因原料药的采购,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核签字、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2)对二类精神药品、麻黄素、咖啡因二种原料药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养护、出库、运输、报损、安全过程的管理,实行审核采购,审核销售,审核报损;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出入库复核,按期养护,安全运输,专库贮存,专人管理,专帐收付。

(3)二类精神药品、及麻黄素、咖啡因二种原料药,严禁销售给个人及相关手续不完整的单位。

(4)二类精神药品、及麻黄素、咖啡因二种原料药经营中严禁现金交易,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货,除非确有证据证明售出的药品有质量问题,经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并须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

(5)运输管理:对购买手续完备的使用单位是贵阳市以外的,需到贵阳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药品管理部门办理运输证,凭证运输;专人负责押运。

(6)如遇药品丢失或被盗,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7)保管、安全人员必须经常检查系统报警装置,以及门、锁情况,若发现问题,立即报公司行政部进行处理。

(8)对麻黄素、咖啡因二种原料药的经营须严格按照规定,决不允许有差错发生。

(9)对麻黄素、咖啡因二种原料药经营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凭证、须存档至五年以上,然后经审批后方可处理。

本制度为公司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的一部分,其他制度按公司经营质量管理文件执行。

三、含特殊管理成分的复方制剂的采购管理、验收、保管、销售管理、票据管理、出库运输等,除遵循一般经营药品的管理外,还须遵循以下规定:1、采购必须严格审核供货方资质,销售人员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建立完整的质量档案。

2、销售必须严格审核销售单位资质,采购人员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送货上门(至销售单位注册仓库或注册地址),销售单据原件客户保存,复印件由购买单位盖章或注册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无单位印章的按手印)返回存档备查。

3、指定专人开票销售,专用帐套管理。

4、一次性购买此类药品50以上(含50)个销售计量单位的客户须先致电市局市场处备案(市场处电话:xxxx-xxxxxxx);发现可疑购买单位或个人的应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汇报核实,同时不得向其销售任何药品;经质量管理部门核实确实可疑的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篇二 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

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技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

入库应按最小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

存放在保险柜内,交接班时当面交接清楚,注射用麻醉药品除有专用处方外,应及时交回麻醉药品空安瓿,并建立剩余注射用麻醉药品销毁记录。

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

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

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医生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7.未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

8.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

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及旧安瓿等容器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药品监督部门监督销毁,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

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管理。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篇三1、为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和销毁。

3、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主要是指以下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4、特殊药品的购进管理(1)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采购制度》的规定执行。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5、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管理(1)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验收制度》的规定执行。

(2)购入的特殊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3)特殊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的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6、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1)特殊药品储存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应严格实行“五专“管理,毒性药品、放射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符合管理规范,帐物相符,特殊药品管理应做到日清月结,库房、药房帐目与实物数量均应一致。

(2)特殊药品效期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加强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

(3)特殊药品的养护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

7、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1)医师开具处方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的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

(2)药师收到处方后应严格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的内容对处方进行审核,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和处方医师进行沟通,妥善解决,并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内容进行登记。

8、不合格特殊药品的管理(1)不合格特殊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2)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具体见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0、医疗用毒性药品具体见医院《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篇四 1.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2. 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 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卫生局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

入库应按最小单位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

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应存放在加锁或加密的铁柜内,并指派专人保管。

医第一文库网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 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

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

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医生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 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7. 确因病情需要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凭区(县)以上医疗单位疾病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市卫生局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医疗单位按规定开方配药。

8.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

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

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市卫生局监督销毁。

旧安瓿等容器要定期处理,至少两人参加,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

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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