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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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障协调机制的构建及拖欠预防与纠纷处理

农民工工资保障协调机制的构建及拖欠预防与纠纷处理

农民工工资保障协调机制的构建及拖欠预防与纠纷处理介绍本文旨在探讨农民工工资保障协调机制的构建以及拖欠预防与纠纷处理的方法。

为了确保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保障,我们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机制来协调工资支付并处理拖欠工资引发的纠纷。

构建农民工工资保障协调机制为了构建一个有效的农民工工资保障协调机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 法律法规的完善: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明确农民工的权益和雇主的责任。

确保法律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为协调机制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2. 建立监管机构:设立专门的农民工工资保障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协调工资支付,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民工。

该机构应具备独立性和权威性,并与相关政府部门紧密合作。

3. 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使农民工、雇主和相关部门能够实时了解工资支付情况。

通过该平台,可以及时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

拖欠预防与纠纷处理除了构建协调机制外,还需要采取措施预防拖欠工资并妥善处理纠纷。

以下是一些建议:1. 加强雇佣合同管理:建立健全的雇佣合同制度,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时间和金额等关键信息。

加强对雇佣合同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同的执行和工资的支付。

2. 完善劳动仲裁机制:建立高效的劳动仲裁机制,为农民工提供快速、公正的纠纷解决途径。

加强对劳动仲裁机构的培训和监督,提高纠纷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同时,加强对雇主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对工资支付的重视和合规意识。

结论构建农民工工资保障协调机制并预防拖欠工资是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重要举措。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监管机构和信息共享平台,可以有效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同时,加强雇佣合同管理、完善劳动仲裁机制和加强宣传教育,可以预防拖欠工资并妥善处理纠纷。

这些措施的综合应用将为农民工提供更加稳定和公正的工资保障。

农民工问题的解决策略研究

农民工问题的解决策略研究

农民工问题的解决策略研究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农民工群体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他们离开家乡,涌入城市,为城市的繁荣发展付出了辛勤的劳动。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工面临着诸多问题,如工资拖欠、社会保障缺失、工作环境恶劣、子女教育困难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农民工的生活质量和权益保障,也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带来了挑战。

因此,深入研究农民工问题的解决策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民工面临的主要问题1、工资待遇问题工资拖欠是农民工面临的一个普遍且严重的问题。

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的劳动成果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此外,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普遍较低,与他们所付出的劳动强度和时间不成正比。

2、社会保障问题大多数农民工无法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这使得他们在面临疾病、工伤、失业等风险时,往往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和救助。

3、工作环境与职业安全问题农民工从事的工作往往是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恶劣、危险性高的岗位。

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忽视安全生产,导致农民工在工作中容易发生工伤事故。

同时,长期在恶劣的工作环境中工作,也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身体健康。

4、子女教育问题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入学面临诸多困难,如入学门槛高、学费贵、学校资源紧张等。

这使得许多农民工子女无法接受良好的教育,影响了他们的未来发展。

5、社会融入问题农民工在城市中往往处于边缘地位,受到城市居民的歧视和排斥,难以真正融入城市社会。

他们在文化、生活习惯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存在差异,导致交流和沟通障碍。

二、农民工问题产生的原因1、制度因素户籍制度的限制是导致农民工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户籍制度将人口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使得农民工在城市无法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和权益。

此外,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等方面的不完善,也加剧了农民工问题的严重性。

2、企业因素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关于农民工工资协调的机制探讨

关于农民工工资协调的机制探讨

关于农民工工资协调的机制探讨关于农民工工资协调的机制探讨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

尽管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保护农民工的权益,然而仍存在许多问题和挑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工资协调机制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农民工工资协调的机制进行探讨,以期为解决该问题提供有价值的思路和建议。

一、背景介绍农民工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力量,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由于许多原因,农民工的工资待遇仍然存在不平等和不合理的现象。

有些企业没有按时支付工资,甚至拖欠工资,给农民工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另由于农民工的特殊身份和信息不对称,他们经常面临着工资低于市场价值的情况。

建立一个能够实现农民工工资公平、合理分配的机制刻不容缓。

二、深度分析1.现行政策的问题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来保护农民工的工资权益,比如《劳动法》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

然而,这些政策的执行存在一定的问题。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执法机制,部分用人单位仍然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

由于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文较为笼统,使得农民工工资的计算和支付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不同用人单位可能存在不同的解释和操作方法。

由于政策的落实难度较大,导致农民工工资问题难以彻底解决。

2.建立工资协调机制的必要性建立农民工工资协调机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通过协调机制,可以加强各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更好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协调机制可以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执法,减少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通过协调机制,可以提高工资支付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从而减少农民工工资的不平等现象,提高其工资待遇。

3.建立工资协调机制的具体方式和措施在建立工资协调机制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需要加大对用人单位诚信度的考核力度,对那些有违法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进行惩罚和处罚。

可以建立工资支付情况的信息化系统,通过互联网等方式使得工资支付的信息公开透明。

《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研究》范文

《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研究》范文

《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研究》篇一摘要: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其背后涉及到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以及经济秩序的稳定。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的现状、问题及优化策略,以期为农民工工资保障体系的完善提供参考。

一、引言农民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近年来农民工工资问题屡见报端,暴露出在劳动报酬方面的保障机制仍需加强和完善。

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农民工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的现状当前,我国在农民工工资保障方面已经建立了包括最低工资制度、欠薪报告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等在内的基本保障机制。

同时,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1. 制度执行不力:部分企业和个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遵守意识不强,导致制度执行不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

2. 监管机制不健全:对企业的工资支付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导致欠薪问题难以得到及时解决。

3. 法律援助不足:农民工在面对欠薪问题时,往往缺乏有效的法律援助途径,导致维权困难。

四、优化策略1. 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欠薪报告制度等,确保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 强化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管机制,对欠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 完善法律援助体系: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

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4. 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加强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文化教育,提高其就业能力和维权意识,使其在劳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

5. 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欠薪等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农民工讨薪问题研究与对策

农民工讨薪问题研究与对策

山东海心律师事务所的耿海滢律师总结多年办理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经验,分析认为:对于农民工维权案件目前普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难以区分,不利于农民工维权在众多的的农民工案件中,大部分农民工直接受雇于包工头,包工头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是一种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务关系,农民工与建筑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这样,如果包工头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农民工是不能起诉建筑公司的。

(二)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农民工权益难保障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凭证,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双方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

但是劳动合同签订率很低,不足10%,农民工直接找用人单位索要工资时,由于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往往拒绝承认其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加之没有其他的证据,造成农民工讨要工资时求告无门。

农民工由于没有劳动合同的保障,只能确认与用人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增加了维权的困难。

(三)超时间劳动现象普遍,加班工资难以保障。

农民工从人数上来看,绝大多数从事的是建筑工程工作,加班加点现象更加普遍;并且,用人单位(或包工头)也很少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包工头往往与农民工约定日工资标准,如架子工每日工资70元,小工每日工资45元等;或者直接按照工程量约定。

无论其工作多长时间均以此为准,并且考勤记录也只是记载工作天数,几乎没人统计每日工作的时间。

因而对于建筑工地的农民工来说,加班加点工资难以保障,不仅是缺少劳动合同难以认定的问题,还涉及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再确认劳动关系后加班时间证明的问题。

由于建筑工地被拖欠工资的,往往以拖欠劳务费(劳务关系)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就无法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性规定来要求加班工资了。

从事餐饮、保洁、保安等服务业以及加工制造业等非建筑行业的农民工,虽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比较容易认定,但存在的严重超时工作和不支付加班费的问题同样严重。

我国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论文

我国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论文

我国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论文一. 引言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农民工劳动力成为重要的劳动力来源。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农民工与雇主之间的劳资纠纷日益突出,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挑战。

因此,建立健全的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十分迫切。

本文旨在就我国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进行深入探讨,分析现有问题与挑战,并提供一套复杂的解决方案。

通过制定适当的政策和法规,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组织参与,推动劳资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二. 问题分析1.农民工劳资纠纷频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2.现有解决机制存在不足,效果不理想。

三. 解决方案1. 政策和法规建设•制定和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明确雇主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和惩罚力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包括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等,提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

•加强对用人单位的资质审核,减少非法用工和拖欠工资的现象。

2. 政府监管与服务机构建设•政府加大对农民工劳资纠纷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纠纷。

•建立农民工维权服务机构,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咨询和调解服务。

•加强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建设与培训,提高仲裁效率和公正度。

3. 社会组织参与•鼓励农民工组建维权组织,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力量和议价能力。

•发挥工会组织在劳资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对话与协商。

•建立良好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4. 教育与培训•加强农民工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开展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培训活动,提高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对劳动法律的认知和理解。

四. 预期成果通过实施上述方案,我们预期可以达到以下成果:1.农民工劳资纠纷频率显著降低,社会稳定水平提升。

2.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得到更好保护,工资支付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政府监管与服务机构的建设完善,纠纷处理效率提高,公正性得到保障。

农民工问题的解决路径研究

农民工问题的解决路径研究

农民工问题的解决路径研究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农民工群体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他们活跃在城市的建筑工地、工厂车间、服务行业等各个领域,为城市的发展和繁荣付出了辛勤的劳动。

然而,农民工在融入城市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问题,如工资待遇低、工作环境差、社会保障缺失、子女教育困难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农民工自身的生活质量和发展前景,也给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因此,深入研究农民工问题的解决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民工问题的现状(一)工资待遇低且拖欠现象严重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普遍较低,往往只能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

而且,拖欠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使得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故意压低农民工工资,甚至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支付工资,导致农民工辛勤劳动却无法获得应有的报酬。

(二)工作环境恶劣,劳动强度大大部分农民工从事的工作环境艰苦,劳动强度大。

他们在建筑工地、矿山、化工等行业中,面临着高温、粉尘、噪音、有毒有害气体等危险因素的威胁,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影响。

同时,由于长时间高强度的劳动,农民工往往身心疲惫,容易引发各种职业病和安全事故。

(三)社会保障缺失农民工在城市工作,却难以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

许多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农民工在生病、失业、工伤等情况下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此外,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农民工在城市和农村之间的社保转移接续也存在困难,使得他们的社保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四)子女教育问题突出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入学面临诸多困难,如入学门槛高、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学费昂贵等。

很多农民工子女只能选择在条件简陋的民办学校或者回老家上学,这不仅影响了他们的教育质量,也给他们的成长带来了诸多不便。

而且,由于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缺乏对子女的关爱和教育,容易导致农民工子女出现心理问题和行为偏差。

二、农民工问题产生的原因(一)城乡二元结构的制约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城乡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争议解决机制

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争议解决机制

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争议解决机制农民工是我国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农民工的工资支付问题时有发生,给他们的权益保护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为了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争议,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机制,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一、法律法规保障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为解决工资争议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办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少付工资。

同时,农民工可以通过合同纠纷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争议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恶意欠薪,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开始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用人单位在招用农民工时,需要向政府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支付工资的担保。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政府将会从保证金中划拨相应资金给予农民工,保障他们的权益。

三、农民工工资专项监管为了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我国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专项监管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监督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对拖欠工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他们还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

四、建立农民工工资争议解决平台为了更好地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争议,我国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争议解决平台。

这些平台为农民工提供了在线申诉、咨询、调解等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工资争议。

同时,平台还与各级政府、工会等相关部门进行紧密合作,共同推动工资支付问题的解决。

五、加强宣传教育为了提高农民工的权益保护意识,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

他们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农民工普及法律法规,告诉他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相关部门还会定期组织培训班,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素养和维权能力。

综上所述,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争议解决机制在我国得到了有效建立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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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随着我国产业化进程的发展,农民工成为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生产力大军,对我国城镇建设的现代化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但是,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处于卖方市场,加之农民工受教育的水平普遍较低及维权意识淡薄等多重因素,农民工成为现代城市文明中的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成为构建公平正义社会的核心问题之一。

为此,国务院通过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劳动关系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二)》、司法部通过了《关于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过了《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等相关的法规、解释和政策,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和政策上的保障,但由于各项制度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仍十分严重。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XX年2月所做的调查显示,欠薪仍在困扰者农民工。

工资拖欠现象虽有所改观,但仍在部分存在。

调查中,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平均被拖欠金额约为2100元,平均被个拖欠过工资【1】。

为贯彻“执政为公”、“司法为民”的理念,平衡农民工劳资纠纷中的弱势地位,发挥我党领导下的综合治理的优势,应建立多元化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目前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一)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举报和投诉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的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过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举报等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

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根据《劳动法》第9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2)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1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1)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3)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二)劳动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单位工会组织下设的民间自治性组织,是处理劳动纠纷的重要机制,调解非劳动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根据《劳动法》第7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是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关系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二)》第1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三)劳动仲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劳动法》的规定,对于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协议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绝大多数的案件都要经过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只有少数的劳资纠纷的案件,劳动者可以不经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关系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二)》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该解释第17条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二、目前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一)“一调一裁二审”的体制导致劳动争议纠纷解决过程周期长、成本高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期限是60日,案件复杂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

当事人不服裁决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适用民事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6个月,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6个月;若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二审程序审理期限是3个月,特殊情况也可延长。

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在正常情况下也往往需要近1年的时间才能解决。

这种耗时费力的争议解决机制,往往会给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很大的损害,因为资方利用法律规定中的弊端采用拖延战术,劳动者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很可能因为折腾不起而放弃救济。

从审判的社会效果来看,后一种处理方式程序相对繁琐,时间消耗较长,农民工往往难以等待,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到了岁末年尾就会出现讨要高峰,外出务工者急于拿到工钱后返乡过年,长时间的等待容易引发恶性事件。

(二)农民工文化程度偏低,维权意识比较淡薄农民工受文化知识水平及经验所限,往往不知道该到哪个部门投诉,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久拖不决。

农民工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比较淡薄,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也听之任之。

有些农民工为了保证择业自由,自己也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

因此,一旦发生侵权事件,农民工自身缺乏证据,加之取证困难,导致其合法权益难以受到法律保护,不利于维权工作开展。

(三)部门缺乏配合协调,维权资源存在不足当前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存在着制度不衔接、工作不顺畅等问题,由于条块分割,各自为阵,缺少统一的机构和协作机制,部门之间虽然有一些小范围的协作和配合,但总体来看,在协调配合上还不适应维权需要,维权资源还未有效整合,综合维权优势还未形成。

在财力、人力上,维权经费和人员配备的缺口较大,使部门职能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三、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针对我国农民工劳资纠纷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建立多方联动、彼此协调、相互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一)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为解决目前我国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各自独立、互不衔接的局面,以及农民工对各种解决机制不了解、缺乏必要的取证能力等特点,在区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我党领导下多方参与的社会综合治理的优势,建立多方参与的农民工劳资解决联动机制,形成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的成员包括:法院、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建设部门、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信访办。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农民工投诉登记制度,对于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案件简化立案程序、及时予以处理,需要其他成员单位协助解决的,及时有关单位;对于不属于自己处理或管辖的案件,将登记信息及时通知主管单位,引导投诉农民工到主管部门解决,并建立案件处理信息反馈制度,跟踪了解案件处理进程和结果。

各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定期把农民工投诉登记信息、立案情况、案件处理情况汇总报信访办,由信访办汇总,在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对一些重大、复杂的案件、群体性案件共同会诊,建立多成员联动的简便、快捷的解决纠纷机制,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建立信访综合分析、协调处理机制充分发挥信访的信息畅通机制,在信访办建立专门的农民工劳动纠纷解决窗口,对农民工的信访投诉及时登记受理,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把案件移交相应的单位进行处理,建立案件跟踪和反馈制度。

信访办同时担负起联席会议沟通部门的作用,对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定期汇报的农民工投诉、立案及处理案件的信息进行汇总,加强信访综合分析,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协调各单位对农民工劳动纠纷的联动处理。

通过月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机制、信访月通报、信访要事快报和不定期汇报制度,排查不稳定因素,及时解决农民工劳动纠纷。

(三)加强劳动监察处理机制,完善劳动监察与其他部门的协调体系根据我国《劳动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劳动监察是我国劳动法授予劳动行政部门的职责。

劳动监察部门接受劳动者的投诉、履行日常检查和书面审查职责,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可以进行强制性的调查收集证据和证据保全活动,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的行政部门。

国务院在《关于解决农民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完善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和责任制度,依法严厉查处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

健全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制度,有关部门要认真受理农民工举报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

劳动监察部门对于发现的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项应及时登记,对于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及时立案处理,需要人民法院协助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对于农民投诉或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属于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1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15条、16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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