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准入制度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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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准入,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第六条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安全生产准入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产业政策的要求;(二)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三)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1.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投入;4.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5.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6.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队伍;7.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

第七条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准入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产业政策的要求;(二)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设计、施工、验收要求;(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投入。

第八条企业从事特种作业,应当具备以下安全生产准入条件:(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二)特种作业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三)特种作业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

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第九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性证明材料;(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六)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证明材料;(七)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八)企业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九)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队伍;(十)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

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市场准入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市场的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安全生产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准入制度。

第二条本准入制度适用于从事安全生产相关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产品生产经营者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市场准入的原则是科学、公正、便利、公开、有效,依法维护安全生产市场秩序,推动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按照管理权限划分为国家级准入、省级准入和市级准入,各级准入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准入管理职责。

第五条安全生产市场准入的内容包括:准入条件、准入程序、准入审查、准入证书、准入范围和准入期限等。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六条安全生产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是:(一)具备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定资质;(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和设施;(三)具备从事安全生产相关活动所必需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四)具备健全的内部安全规章制度,完善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机制;(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安全生产市场准入的专业条件是:(一)具备从事该行业活动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和经验;(二)具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认证和资质;(三)具备相关设备和工具,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四)具备能够独立承担工程和项目的能力。

第三章准入程序第八条安全生产市场准入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公示和颁发准入证书等环节。

第九条申请准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产品生产经营者等应按照规定填写准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条准入审查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应立即进行审查,对申请者的资质、设备、管理和信誉等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准入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准入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者。

第十二条准入审查机构对申请者的审查结果应当依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举报。

第十三条根据准入审查的结果,准入审查机构应当在批准的范围内颁发准入证书,并在准入证书中注明准入范围、准入期限和管理要求等。

工程安全准入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安全准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建设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在建工程的安全准入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工程安全准入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四条工程安全准入应满足以下条件:1. 工程建设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依法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 施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监理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监理人员。

4. 工程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5. 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第三章准入程序第五条工程安全准入程序如下:1. 工程建设单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工程安全准入申请。

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予以批准。

3. 工程建设单位根据批准意见,向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 工程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制定工程安全施工方案。

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

6. 工程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工程安全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工程安全施工。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工程安全准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安全准入制度的落实。

1. 检查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是否具备准入条件。

2. 检查工程安全施工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3. 检查工程安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八条违反本制度,未取得工程安全准入资格,擅自施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九条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未按本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严格安全准入管理制度

严格安全准入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安全准入管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安全准入管理制度。

以下将从几个方面简要介绍严格安全准入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严格矿山安全生产准入1. 严格灾害严重煤矿安全准入:停止新建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

2. 严格非煤矿山源头管控:科学合理设置矿山,规范行政许可。

3. 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由省级以上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审批,不得下放或委托。

二、推进矿山转型升级1. 分类处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2. 推进尾矿库闭库销号,鼓励整合重组。

3. 实施非煤矿山整合重组,提高矿山升级改造水平。

4. 加强科技创新支撑能力,推进矿山信息化、智能化装备和机器人研发及应用。

三、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1. 健全矿山安全管理体系,加强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2. 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实施分区管理、超前治理。

3. 严格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和监督机制。

4. 规范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严禁将爆破作业专项外包。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1. 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和培训力度。

2. 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涉矿中央企业总部和涉矿大中型企业配备安全总监。

3. 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加强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安全准入管理1. 强化培训安全管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2. 严格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开展资质核查,对不合规从业人员依法予以清退。

3. 严厉打击性侵等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4. 加强安全教育指导和宣传,提高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

总之,严格安全准入管理制度是我国政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而采取的重要措施。

安全准入工作制度

安全准入工作制度

安全准入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加强作业现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提高作业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各类安全事件(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安全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安全准入工作制度。

安全准入工作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3. 企业自主管理与社会监管相结合;4. 动态管理,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系统内外的业务承揽企业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准入管理。

三、安全准入管理内容1. 安全资信备案业务承揽企业应向公司提交安全资信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明等。

公司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2. 考核评价公司对业务承揽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事故处理等方面。

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业务承揽企业安全准入的依据。

3. 安全许可业务承揽企业在作业进场前,应向公司申请安全许可。

公司根据业务承揽企业的安全资信备案、考核评价结果等,决定是否给予安全许可。

4. 动态管控公司对业务承揽企业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准入工作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安全生产培训、事故应急预案等。

5. 负面清单管理对不符合安全作业条件的业务承揽企业和作业人员,公司将其列入负面清单,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禁止其继续开展公司生产施工业务。

四、准入条件1. 业务承揽企业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且资质证书有效期内;2. 业务承揽企业应具备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3. 业务承揽企业应具备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4. 业务承揽企业应具备良好的安全生产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5. 业务承揽企业应按照公司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培训。

五、准入程序1. 业务承揽企业向公司提交安全资信备案材料;2. 公司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3. 业务承揽企业在作业进场前,向公司申请安全许可;4. 公司根据业务承揽企业的安全资信备案、考核评价结果等,决定是否给予安全许可;5. 业务承揽企业取得安全许可后,方可开展作业。

安全准入控制管理制度

安全准入控制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外来工作人员及临时用工人员。

三、安全准入控制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2. 全面管理,责任到人;3. 严格审查,确保安全;4. 动态管理,持续改进。

四、安全准入控制管理内容1. 人员准入管理(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2)外来工作人员及临时用工人员,须经过安全准入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安全教育培训证明等;(3)审查合格者,由安全管理部门发放《安全准入证》,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危险作业区域。

2. 设备、设施准入管理(1)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评估,确保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2)维修、改造设备、设施时,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3)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3. 作业准入管理(1)危险作业区域,实行严格的作业准入制度,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操作规程;(2)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3)作业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五、安全准入控制管理职责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安全准入控制管理制度;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新员工入职前的安全教育培训;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准入控制管理工作;4. 所有员工及外来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准入控制管理制度。

六、安全准入控制管理考核1. 安全管理部门对安全准入控制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2. 对在安全准入控制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安全准入控制管理制度,我们旨在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严格安全设备准入制度

严格安全设备准入制度

严格安全设备准入制度摘要:本文详细介绍了一套严格的安全设备准入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和公共场所使用的设备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该制度包括准入条件、准入流程、评估方法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内容,以确保安全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引言1.1背景: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各类安全设备在企业和公共场所得到广泛应用,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起到重要作用。

1.2目的:为了确保安全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建立一套严格的准入制度势在必行。

2.准入条件2.1安全标准:设定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安全标准的设备为准入条件,确保其满足基本的安全要求。

2.2技术参数:设备需满足相关技术指标和参数,如性能、耐久性、环境适应性等。

2.3认证资质:设备生产商或供应商需要具备相应的认证资质,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安全认证等。

3.准入流程3.1申请准入:设备生产商或供应商向相关部门提交准入申请,包括产品资料和相关认证证书。

3.2资料审查:相关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其符合准入条件的要求。

3.3样品检测:从批准的申请中选取样品进行实验室测试,验证其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3.4风险评估:对样品进行风险评估,考虑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潜在危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3.5审批发布:根据审核和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设备准入,并颁发准入证书。

4.评估方法4.1实验室测试:通过专业实验室进行一系列物理性能、电气性能、防护性能等方面的测试。

4.2技术评审: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设备的技术参数和设计进行综合评估。

4.3用户反馈:收集用户对设备使用情况的反馈意见,以评估设备在实际使用中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5.监督管理5.1定期检查: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对已准入设备进行抽查和现场检查,确保其持续符合准入要求。

5.2不合格处理:对发现的不合格设备,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责令整改、暂停销售等。

5.3投诉受理:建立投诉受理渠道,接收用户关于准入设备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实训室安全准入管理制度

实训室安全准入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实训室安全,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实训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实训室的安全准入管理。

三、管理职责1. 实训室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实训室安全准入管理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2. 实训室负责人负责本实训室的安全准入管理工作,确保实训室安全。

3. 实训室指导教师负责实训室的安全教育和现场指导,确保学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 学生应自觉遵守实训室安全准入管理制度,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安全准入条件1. 学生必须完成实训室安全教育,通过安全教育考试。

2. 学生必须熟悉实训室的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技能。

3. 学生必须穿戴符合实训要求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实验服、护目镜等。

4. 学生必须了解实训室的安全设施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等。

五、安全准入程序1. 学生参加实训室安全教育,通过安全教育考试。

2. 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熟悉实训室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技能。

3. 学生穿戴符合实训要求的防护用品,检查实训室的安全设施设备。

4. 学生在实训室负责人或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实训操作。

六、安全准入管理措施1. 实训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实训室安全准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2. 实训室负责人对实训室的安全准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实训室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现场指导,确保学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 学生自觉遵守实训室安全准入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实训室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其他1. 实训室安全准入管理制度的修改、废止,由实训室安全管理委员会提出,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2. 实训室安全准入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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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准入制度汇编安全督查科二〇一七年二月七日导言为规范井下零星作业及采掘开工准入,做到超前预防、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结合矿井实际,对安全生产工程施工严格实施准入程序,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零星工程管理办法(修订)为保证我公司零星工程规范、有序进行,根据矿井具体情况,现就零星工程作出管理办法修订,具体内容如下:一、零星工程内容及范围零星作业一般指矿井采、掘及井下辅助单位在从事主体生产任务的同时,需要施工的附属工程(如:通风设施砌筑、巷道修缮、烧焊作业、起吊作业、高空作业、小绞车使用等)。

二、零星工程施工管理1、零星作业施工前,职能部门安排的零星工程必须填写零星作业派工单,其内容应包括施工单位、施工时间及地点、施工人数、安全负责人、影响范围、安全注意事项等。

申请单一式三份,作业单位、安全督查科及调度室各执一份。

2、零星工程派工单必须经分管业务科室、安全督查科、调度室签字(副科长以上)审批后,方可作业。

3、零星作业前,现场必须经安全督查科安检员安全确认,经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经安全确认后,安全督查科根据工程施工特点进行全程跟班监督或巡查。

必须确认工程:巷道修缮、起吊作业、高空作业、小绞车使用、烧焊作业等。

4、零星工程必须提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备案程序。

5、零星作业施工一般不允许单人作业,确需单人作业的,必须由班长或队长根据工作地点的环境,向施工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人员2人以上的,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作业人员5人以上的,必须有队级管理人员现场跟班。

6、安全督查科要及时掌握井下零星工程施工情况,并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7、施工单位当班带班人必须现场及时向矿调度汇报施工情况,升井后在队部认真填写零星工程施工记录。

8、零星工程应实行闭合管理,队组当日值班队长负责对当日零星工程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统计,并将当日各班次零星工程工作量汇报调度室,调度室调度员每班落实零星工程进度,并建立零星工程管理台帐予以保存。

三、临时紧急工程施工管理特殊情况下时间紧迫的应急抢险施工,可不填写派工单,不编制文字措施,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必须有3人以上(其中要有1名队长或其以上管理人员)共同研究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经专业科室、调度室、安全督查科共同许可(涉及科室根据情况对应向分管领导汇报请示),明确安全负责人。

2、作业前,向安全督查科、调度室汇报,安全督查科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确认后,由队长或其以上管理人员、安检员现场监督实施,现场未经安全确认、无安全负责人、或无专职安检员不得施工。

3、责任单位在工程施工8小时内,补充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的必须向安全督查科科长说明情况,并明确具体完成时间),此规定不受限于紧急工程完工时间,即8小时内工程已完工也必须补充安全安全技术措施和审批备案程序。

四、零星工程措施编制、审批和贯彻1、零星工程必须做到一工程一措施,对于相同工序、服务于同一作业场所的多次重复的零星工程,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对于临时安排的工作量较小、能够一次性完成的工作,必须有开工派工单,申请单上必须注明工作内容、技术要求、技术负责人、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负责人。

2、分管业务科室主任工程师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汇审零星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3、批准的技术措施应及时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贯彻并签字;施工单位当天值班人员或单位技术技术员必须每班向作业人员在班前会上贯彻学习。

五、零星工程安全责任落实1、零星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跟班人员或安全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督查科负安全监管责任。

2、安全督查科负责安排安检员对正在施工的零星工程进行巡检。

凡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必须与现场安全负责人共同签字落实,否则,如发生事故,与安全负责人负同等责任。

3、职能部门安排的零星工程,凡不了解现场情况,随意下达零星工程派工单,按四级严重违章处理;存在隐患的零星工程,如不进行安排整改的,按一级严重违章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按事故调查分析并加倍考核。

六、零星工程的验收结算1、工程结束后作业单位在调度会上申请验收,次日由综合调度室牵头组织,安全督查科、分管业务科室、作业单位负责人参加,现场考核验收。

2、验收通过后,参加验收的各单位在工程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月底由调度室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规定的工程定额统计,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调度室上报企业管理科予以结算。

附表一:单项工程派工单附表二:零星工程竣工验收单零星工程派工单施工地点施工时间年月日班至年月日班施工内容(工作量)施工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专业科室:年月日安全督查科:年月日调度室:年月日接收单位:接收人:接收时间:备注:零星工程派工单一式三份,施工单位、调度室、督查科各留存一份。

零星工程竣工验收单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年月日班——年月日班施工单位施工地点验收内容:验收结论:施工队组专业科室验收单位安全督查科调度室年月日烧焊作业验收准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规范烧焊作业准入标准,防止作业现场衍生火灾、瓦斯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公司生产常规状态下无法实施的特殊零星作业及机电设备故障处臵工作。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三条:井下及地面井口房、选煤厂原煤系统各地点严禁实施烧焊作业,遇特殊情况需烧焊时,责任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在调度会进行申请,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履行正常审批程序,由调度室在当日早会上汇报总经理、董事长,经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字后实施。

第四条:对生产设备故障应急处臵需紧急烧焊作业时,必须由分管业务经理、安全业务经理及总经理审批许可,严禁未经许可擅自作业,要求烧焊措施审批滞后施工时间不得超过一个班。

第五条:责任单位烧焊作业必须提前向调度室说明原因,调度室根据业务内容落实职能科室鉴定是否必须进行烧焊作业,经职能科室鉴定确认后,责任队组履行审批程序,由调度室统一安排实施。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六条:公司烧焊作业经许可后,责任单位填写《烧焊作业审批单》(附表),由调度室、机电科、通风区、安全督查科、机电业务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字后执行;选煤厂烧焊作业经许可后,填写《烧焊作业审批单》,由煤质管理科、通风区、安全督查科、总工程师签字后执行。

第七条:烧焊作业前,现场必须经安全督查科安检员、通风区瓦检员对消防设施、通风瓦斯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保符合标准;烧焊作业期间,安检员、瓦检员现场监督,总体把关。

责任单位现场作业时必须携带审批单。

第四章安全要求第八条:烧焊作业现场必须明确安全负责人,操作人员携带审批单,严禁无措施或无安检员、瓦检员监督情况下违章作业。

第九条:烧焊作业现场氧气、乙炔瓶应分开放臵,间距不小于5米。

氧气、乙炔要放在上风侧。

烧焊作业前要对氧气、乙炔气管进行检查,确认气管不漏气。

瓦检仪吊挂在烧焊作业的上风侧2米处,烧焊作业完毕后及时关闭气瓶阀门。

第十条:烧焊作业必须是专业人员持证上岗操作,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

第十一条:电焊机接火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坚持“谁停电谁送电”原则,严禁电话联系送电。

第十二条:烧焊前,灭火器、洒水管路、消防沙要放臵在电焊地点上风侧5米处;要对烧焊地点前后10米提前进行洒水除尘,洒水线长度能延长至烧焊地点前后10米,水管直径不小于Φ15mm,并且要在烧焊地点上风侧放臵2个完好干粉灭火器,灭火器不小于4kg,同时要备有不少于0.2m3砂子。

第十三条:烧焊时作业地点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4%,瓦斯浓度大于0.4%时不得烧焊,检查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无瓦斯积存时方可作业。

第十四条:烧焊器具、仪表必须为合格的产品,否则严禁作业。

第十五条: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检仪。

第十六条:电气焊工要穿戴好专用劳保防护用品,电焊手套和电焊靴佩戴齐全。

第十七条:井下烧焊作业点火物品必须由带班人员携带,点火物品为火柴,严禁使用打火机。

第十八条:烧焊工作完毕后,作业人员要将现场残留物清理干净,再次对工作地点用水进行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待处理完毕,认真检查现场,确认现场安全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烧焊现场。

第十九条:烧焊作业完毕后,氧气、乙炔必须及时回收。

附表:烧焊作业审批单单位(部门)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内容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意见机电科通风区安全督查科调度室责任队组编制人机电经理批示意见总工程师批示意见董事长(总经理)批示意见轨道运输作业准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公司轨道运输作业准入标准,防止轨道运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公司主运机头、装载硐室、中央水仓、设备列车运输等轨道运输作业。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三条:主运机头、装载硐室、中央水仓、设备列车小绞车声光信号必须齐全,信号装臵应声光兼备,清晰、可靠;斜巷上、下口警示信号装臵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

第四条:运输斜巷“一坡三挡”要按倾斜巷道“一坡三挡”规定安设,并定期进行实验,保证灵敏可靠。

第五条:各单位轨道运输作业时需提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提出申请。

第六条:综采工作面设备列车移动前,必须根据现场坡度情况确认运输设备性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并如实在审批单上填写,运输设备不能满足的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七条:主运机头、装载硐室斜巷、综采工作面设备列车需进行轨道运输作业时,责任单位需提前一天填写《轨道运输审批单》(附件1),向安全督查科、调度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调度会上通报后再实施作业,绞车司机现场作业时必须携带审批单。

中央水仓清仓作业时需提前向调度室提出申请,并经调度室对小绞车、信号装臵、轨道设备等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输作业。

清仓作业期间责任队组每班要对运输设备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第八条:轨道运输作业,现场必须经调度室组织安全督查科、当班作业负责人对运输设备及安全装臵进行安全检查,符合以下标准并在《轨道运输作业现场确认单》(附件2)上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业。

1、有审批单或措施。

2、小绞车完好,刹车制动装臵可靠有效。

3、绞车固定装臵(地锚、压戗柱)符合规定。

4、小绞车声光信号齐全,安设符合标准。

5、钢丝绳排列整齐,无断股、断丝、变形。

6、钢丝绳绳头绳皮完好,紧固绳卡符合规定、可靠有效。

7、连接板、插销符合规定,无开裂现象。

8、平板车插孔完好、可靠。

9、安全绳符合规定,齐全完好,连接可靠。

10、阻车器、挡车栏齐全完好有效。

11、运输线路内无人停留或作业。

附件1:霍尔辛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轨道运输审批单申请单位:作业内容作业地点牵引位臵牵引方式牵引坡度申请时间计划作业时间审批单位调度室督查科签字备注审批后调度室、安全督查科各留存一份,现场作业携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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