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决算工程结算案例汇总

合集下载

工程结算法律实务案例(3篇)

工程结算法律实务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某住宅小区的建筑工程。

合同约定工程总价为1亿元人民币,工程结算方式为分阶段结算,即每完成一个阶段工程,开发商支付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工程于2016年10月1日开始施工,2018年12月31日竣工验收合格。

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双方对工程结算金额产生了分歧。

开发商认为,建筑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部分工程量,且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扣除相应款项。

而建筑公司则认为,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且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开发商支付全部工程款。

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建筑公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量?2. 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3. 工程结算金额如何确定?三、法院审理过程1. 调查取证法院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对以下证据进行了审查:(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工程现场照片及视频(5)相关技术人员、监理人员、开发商代表等证人证言2. 质证及辩论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上述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对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

(1)关于工程量完成情况开发商认为,建筑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部分工程量,如绿化工程、地下室防水工程等。

建筑公司则认为,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量,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2)关于工程质量问题开发商认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地面不平整等。

建筑公司则认为,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并提供了相关质量检测报告予以证明。

(3)关于工程结算金额开发商认为,应扣除未完成工程量及质量问题的款项。

建筑公司则认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工程款。

3.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1)关于工程量完成情况,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认定建筑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量。

(2)关于工程质量问题,法院认为,部分质量问题属于施工过程中的正常现象,不属于严重质量问题。

工程结算与决算案例分析

工程结算与决算案例分析

工程价款结算与竣工决算案例一背景:某施工单位承包某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关于工程价款的合同内容有:1. 建造安装工程造价660万元,建造材料及设备费占施工产值的比重60%;2. 工程预付款为建造安装工程造价的20%。

工程实施后,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和设备占施工产值的比重扣低工程预付款,竣工前全部扣清;3. 工程进度款逐月计算;4. 工程保修金为建造安装工程造价的3%,竣工结算月一次扣留;5. 材料和设备价差人调整按规定进行(按有关规定上半年材料和设备价差上调10%,在6月份一次调增)。

工程各月实际完成产值见表6-1。

表6-1 各月实际完成产值单位:万元问题:1. 通常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是什么?2. 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有哪几种?3. 该工程的工程预付款、起扣点为多少?4. 该工程2—5月每月拨付工程款为多少?累计工程款为多少?5.6月份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该工程结算造价为多少?四方对付工程结算为多少?6. 该工程在保修期间发生屋面漏水,甲方多次催促乙方修理,乙方一再迟延,最后甲方另请施工单位修理,修理费1.5万元,该项费用如何处理?案例二背景:某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某建造安装工程项目总包施工合同。

承包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和水、电、通风建造设备安装工程,合同总价为4800万元、工期为2年,第1年已完成2600万元,第2年应完成2200万元。

承包合同规定:(1)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当年合同价25%的工程预付款;(2)工程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款的方式陆续收回。

主要材料及设备比重按62.5%考虑;(3)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承包合同总价的3%,经双方商议,业主从每月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

在保修期满后,保修金及保修金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份退还给承包商;(4)当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少于计划完成建安工作量的10%以上(含10%)时,业务可按5%的比例扣留工程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扣留款退还给承包商;(5)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作调整;(6)由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其费用。

工程施工结算案例

工程施工结算案例

工程施工结算案例一、工程背景某城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拟建一条地铁线路,全长约20公里,途经多个繁华地段,工程总投资估算为300亿元人民币。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地铁公司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经过激烈的竞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成功中标,并与地铁公司签订了《地铁线路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建筑公司承担该地铁线路的施工任务,合同工期为36个月,工程总造价为250亿元人民币。

二、施工过程在施工过程中,建筑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地铁公司的要求,组织精干力量,科学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一些不可预测的问题,如地下管线复杂、地质条件恶劣等,导致部分工程进度滞后。

建筑公司积极与地铁公司沟通,调整施工方案,加班加点抢进度,确保工程总体进度不受影响。

三、工程结算工程验收合格后,建筑公司向地铁公司提交了工程结算报告,报告中详细列出了工程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施工措施费等,总计260亿元人民币。

地铁公司对结算报告进行了审查,认为报告中的工程量、工程单价等均符合合同约定和实际施工情况,但认为建筑公司应承担部分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进度滞后的责任,因此提出对工程结算价款进行适当扣减。

四、纠纷解决建筑公司不同意地铁公司的扣减意见,认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程进度滞后,不属于建筑公司的责任,且在合同中已有相应的约定。

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决定通过仲裁解决。

五、仲裁结果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根据《地铁线路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建筑公司应承担工程进度延误的责任。

然而,考虑到不可抗力因素对工程进度的影响,以及建筑公司在遇到问题时所采取的积极措施,仲裁委员会决定对工程结算价款进行适当调整。

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决地铁公司支付建筑公司工程结算价款255亿元人民币。

六、案例分析本案例中,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进度滞后。

工程决算法律案例(3篇)

工程决算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公司”)于2010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地产公司开发的一栋住宅楼。

合同约定工程总价为人民币5000万元,工期为两年。

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工程的建设任务,并于2012年6月1日向地产公司提交了工程竣工报告。

根据合同约定,工程竣工后,双方应进行工程决算。

然而,由于双方在工程决算过程中对工程量、工程造价等方面存在争议,导致工程决算工作一直未能完成。

2013年5月,建筑公司向地产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地产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地产公司收到通知后,以工程决算未完成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建筑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决算是否已完成?2. 工程款的支付是否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进行?3. 若工程决算未完成,建筑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地产公司支付工程款?三、法院判决1. 关于工程决算是否已完成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建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的建设任务,并提交了工程竣工报告。

虽然双方在工程决算过程中存在争议,但并未影响工程竣工的事实。

因此,法院认定工程决算已完成。

2. 关于工程款的支付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本案中,合同约定工程总价为人民币5000万元,工期为两年。

建筑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工程的建设任务,地产公司应当支付工程款。

至于工程决算的争议,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不影响合同约定的履行。

3. 关于若工程决算未完成,建筑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地产公司支付工程款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决算法律案例(3篇)

工程决算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被告: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被告: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被告: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本案涉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与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及其实际施工单位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之间的工程款纠纷。

甲方因乙方及其实际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延期交付,故要求乙方及其实际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

乙方及其实际施工单位则认为工程款已经支付完毕,且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拒绝支付。

二、争议焦点1. 工程款支付是否完毕?2.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3. 乙方及其实际施工单位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三、案件事实2015年3月,甲方与乙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承包甲方开发的XX项目建筑工程施工。

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2000万元,付款方式为分阶段支付。

合同签订后,乙方及其实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进场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及其实际施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 部分工程部位存在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地面不平整等;2. 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施工;3. 部分施工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存在质量问题。

甲方多次与乙方及其实际施工单位沟通,要求其整改质量问题,加快工程进度。

但乙方及其实际施工单位均未采取有效措施,工程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2017年12月,工程竣工。

经甲方验收,工程质量仍存在诸多问题。

甲方遂要求乙方及其实际施工单位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违约金。

乙方及其实际施工单位则认为工程款已经支付完毕,且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拒绝支付。

四、法律分析1. 工程款支付是否完毕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工程款应分阶段支付。

甲方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但乙方及其实际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延期交付。

工程施工工程结算案例(3篇)

工程施工工程结算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某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于2018年6月签订了《某住宅小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承建原告开发的某住宅小区,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2000万元。

合同约定,工程竣工后,原告应在一个月内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支付工程款。

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约完成了施工任务,于2019年12月完成竣工验收。

二、争议焦点1. 工程款的结算依据;2. 工程款支付的具体金额。

三、法院审理过程1. 被告向原告提交了工程结算报告,要求原告支付工程款2000万元。

2. 原告认为,被告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扣除部分工程款。

3. 被告提出,工程款结算应以合同约定为准,且原告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应视为认可工程结算。

4.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工程款的结算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四、法院判决1. 工程款的结算依据为合同约定。

2. 被告提交的工程结算报告符合合同约定,法院予以认可。

3. 原告要求扣除部分工程款的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4. 原告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2000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法院判决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在工程款结算方面,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同时,对于合同约定与实际履行存在差异的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处理。

本案中,原告提出的质量问题并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且原告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因此法院未支持原告的要求。

这提醒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程质量标准,避免产生争议。

此外,本案还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2023工程结算经典案例

2023工程结算经典案例

2023工程结算经典案例工程结算就像是一场工程建设的“结账”过程,可有意思了。

咱先说说啥是工程结算哈。

简单来讲,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

这就好比你去商店买东西,最后得算一算一共花了多少钱,该找多少零钱一样。

1. 案例一:某大楼建设工程结算这个大楼建设工程那可真是个大项目啊。

从一开始的打地基,到一层一层地盖起来,每一步都涉及到钱的事儿。

在结算的时候,就出了个小插曲。

施工方和建设方对于一些材料的单价有分歧。

施工方觉得当时购买材料的时候,市场价格波动比较大,应该按照实际购买的较高价格来计算。

可是建设方呢,觉得合同里约定了一个大概的价格范围,应该按照合同来。

这就好比两个人在拔河,谁也不让谁。

最后啊,经过双方重新核对市场调研报告,查看了当时签订合同的附加条款,发现如果遇到市场价格波动超过一定比例,是可以协商调整的。

于是,他们重新计算了材料费用,这个问题才得到解决。

这告诉咱们啊,在工程结算的时候,合同条款一定要仔细看,每一个小细节都可能影响到最后的结果。

2. 案例二:道路修建工程结算有个道路修建工程,那工程队可辛苦了,大太阳地下天天干活儿。

在结算的时候,关于土方工程的量算得不太对。

施工方计算的土方量比建设方计算的要多不少。

这是为啥呢?原来啊,施工方在计算的时候,考虑到了土方挖掘过程中的一些损耗和坡度的影响,而建设方只按照图纸上的标准尺寸计算。

这就像咱们分蛋糕,一个人按照蛋糕盒子的大小算,另一个人觉得切的时候会有边角料损失,得算多点。

后来啊,双方请了专业的测量团队重新测量,把各种因素都考虑进去,才确定了最终的土方量。

这个案例就提醒我们,工程结算里的工程量计算,不能只看一方面,得综合各种实际情况。

3. 案例三:桥梁建设工程结算桥梁建设那可是个技术活,工程结算也不简单。

这个工程里,关于工程变更的费用计算是个大难题。

在建设过程中,因为地质条件比预期的要复杂,所以增加了一些加固工程。

工程价款结算与竣工决算(案例5)

工程价款结算与竣工决算(案例5)
经业主工程师代表签认的承包商在第2年各月计划 和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以及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 设备价值如表6-2。
表 6-2
工程结算数据表
单位:万元
月份 1~6 7
8
9 10 11 12
计划完成 建安工作量 1100 200 200 200 190 190 120
实际完成 建安工作量 1110 180 210 205 195 180 120
(四)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工程价款=合同价款额+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 调整额-预付及已经结算工程价款(注意应按合同应留 的保证金)
(五)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
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主要是工程价款价差调整,其方法主要 有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实际价格调整法、调价文件调整法、调 值公式法等。
调值公式法的调值公式为:
1.中间结算的具体步骤如下:
(1) 根据每月所完成的工程量依照合同计算工程款。 (2) 计算累计工程款:
A. 若累计工程款没有超过起扣点,则根据当月工程量计算出 的工程款即为该月应支付的工程款;
B. 若累计工程款已超过起扣点,则应支付工程款的计算公式 分别为: 当月应支付工程款=当月完成工作量-(截止当月累计工程款- 起扣点)×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以后各月应支付的工程款=当月完成的工作量×(1-主要材料 所占比重)
问题4:各月拨付工程款为: 2月:工程款55万元,累计工程款55万元 3月:工程款110万元,累计工程款165万元 4月:工程款165万元,累计工程款330万元 5月:工程款220万元-(220万元+330万元-440万元) ×60%=154万元 累计工程款484万元
问题5: 工程结算总造价为:
660+660×0.6×10%=699.6万元 甲方应付工程结算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结算案例
1.某施工单位承包某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关于工程价款的合同内容有:
1)建筑安装工程造价660万元,建筑材料及设备费占施工产值的比重为60%;
2)工程预付款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0%。

工程实施后,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和设备占施工产值的比重扣抵工程预付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3)工程进度款逐月计算;
4)工程保修金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3%,竣工结算月一次扣留;5)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按规定进行(按有关规定上半年材料和设备价差上调10%,在6月份一次调增)。

工程各月实际完成产值见下表。

各月实际完成产值单位:万元
问题:
1)通常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是什么?
2)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有哪几种?
3)该工程的工程预付款、起扣点为多少?
4)该工程2-5月每月拨付工程款为多少?累计工程款为多少?
5)6月份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该工程结算造价为多少?甲方应付工程结算款为多少?
6)该工程在保修期间发生屋面漏水,甲方多次催促乙方修理,乙方一再拖延,最后甲方另请施工单位修
理,修理费1.5万元,该项费用如何处理?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工程结算方式,按月结算工程款的计算方法,工程预付款和起扣点的计算等;要求针
对本案例对工程结算方式、工程预付款和起扣点的计算、按月结算工程款的计算方法和工程竣工结算等内
容进行全面、系统地学习掌握。

答案:
问题1):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条件是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并符合合同要求,经验收质量合格。

问题2):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分为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目标结算和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问题3):工程预付款:660万元×20%=132万元
起扣点:660万元-132万元/60%=440万元
问题4):各月拨付工程款为:
2月:工程款55万元,累计工程款55万元
3月:工程款110万元,累计工程款165万元
4月:工程款165万元,累计工程款330万元
5月:工程款220万元-﹙220万元+330万元-440万元)×60%=154万元
累计工程款484万元
问题5):工程结算总造价为:660万元+660万元×0.6×10%=699.6万元
甲方应付工程结算款:699.6万元-484万元-(699.6万元×3%)-132万元=62.612万元
问题6):1.5万元维修费应从乙方(承包方)的保修金中扣除。

2.某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某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总包施工合同。

承包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和水、电、通风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合同总价为4800万元。

工期为2年,第1年已完成2600万元,第2年应完成2200万元。

承包合同规定:
l)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当年合同价25%的工程预付款;
2)工程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

主要材料及设备费比重按62.5%考虑;
3)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承包合同总价的3%,经双方协商,业主从每月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

在保修期满后,保修金及保修金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承包商;
4)当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少于计划完成建安工作量的10%以上(含10%)时,业主可按5%的比例扣留工程款,在工程竣工
结算时将扣留工程款退还给承包商;
5)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6)由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其费用。

经业主的工程师代表签认的承命在第2年各月计划和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以及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价值见下表
工程结算数据表单位:万元
问题:
1)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2)工程预付款从几月份开始起扣?
3)1~6月以及其他各月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4)竣工结算时,工程师代表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分析要点:
本案例除考核的工程预付款、起扣点、按月结算款等知识点与案例一基本相同外,还增加了对业主提供材料的费用、工程质量保修金扣留方法、对承包商未按计划完成每月工作量的惩罚性处理方法,以及应签证工程款和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的关系等。

答案:
问题1):工程预付款金额为:2200×25%=550万元
问题2):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为:2200-550/62.5%=2200-880=1320万元
开始起扣工程预付款的时间为8月份,因为8月份累计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为:
1110+180+210=1500万元>1320万元
问题3):
①1~6月份:
1~6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110×(1-3%)=1076.7万元
1~6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076.7-90.56=986.14万元
②7月份:
7月份建安工作量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未达到计划值,相差(200-180)/200=10%
7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80-180(3%+5%)=180-14.4=165.6万元
7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65.6-35.5=130.1万元
③8月份:
8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10×(1-3%)=203.7万元
8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1500-1320)×62.5%=112.5万元
8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203.7-112.5-24.4=66.8万元
④9月份:
9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5×(1-3%)=198.85万元
9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205×62.5%=128.125万元
9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98.85-128.125-10.5=60.225万元⑤10月份:
10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金额为:195×(1-3%)=189.15万元
10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195×62.5%=121.875万元
10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89.15-121.875-21=46.275万元⑥11月份:
11月份建安工程量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未达到计划值,相差:(190-180)/190=5.26%<10%,工程款不扣。

11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80×(l-3%)=174.6万元
11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180×62.5%=112.5万元
11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74.6-112.5-10.5=51.6万元
⑦12月份:
12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金额为:120×(1-3%)=116.4万元
12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120×62.5%=75万元
12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16.4-75-5.5=35.9万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