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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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作品完整权法律规定(3篇)

保护作品完整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作品完整权是著作权法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它保护作者对其作品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独创性的权益。

作品完整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一种基本权利,旨在确保作品不受他人篡改、破坏或歪曲,维护作者的创作尊严和作品的原始面貌。

本文将对我国保护作品完整权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作品完整权的概念与特征1. 概念作品完整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保持作品完整、不受他人擅自更改、歪曲、篡改等行为的权利。

作品完整权是著作权法中的一项重要权利,与著作人身权紧密相关。

2. 特征(1)专属性:作品完整权属于作者,他人未经授权不得侵犯。

(2)绝对性:作品完整权不受地域、时间、内容等方面的限制。

(3)独立性:作品完整权不依赖于作品的使用、收益等权利。

(4)不可分割性:作品完整权与著作人身权紧密相关,不可分割。

三、作品完整权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者享有对其作品的完整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利:(一)决定作品的修改、删节、增删等;(二)决定作品的发表、出版、发行等;(三)决定作品的名称、标题、封面、插图等;(四)决定作品的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五)决定作品的展示、展览、演出等。

”2.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完整权,他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修改、歪曲、篡改、删节、增删等。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十条规定:“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修改、歪曲、篡改、删节、增删等,侵害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完整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作品完整权保护的法律途径1. 请求停止侵害著作权人发现他人侵犯其作品完整权,可以请求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

2. 请求赔偿损失著作权人因他人侵犯其作品完整权而遭受损失,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3. 请求赔礼道歉著作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侵权行为对作者名誉、声誉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节选)
炉 炉膛 压 力 、 全炉 膛 灭火 、 汽包 水 位 和 汽轮 机 超 速 、
轴 向位移 、 动 、 振 低油 压等 重要 保护装 置 在机 组运 行
中严禁 随意退 出 ;大 量修 改组 态应在 机 组停 运期 间 进行, 并应 对修 改结果 及相 关 系统进 行模 拟试 验 , 确 认修 改达 到设计 要求 后才 能投 入正 常运行 。 ( )加 强设 备 管 理 和现 场 管理 . 止无 关 人 员 5 防
( )未按 照 相关 管 理 规定 办 理 手续 的 , 止 投 4 禁
退 保护 和在 D S中对 参 与保 护 的信号 点 进行 强 制 : C 若 发生 热 工保 护装 置 ( 统 、 括 一 次检 测 设备 ) 系 包 故 障, 必须 开具 工作票 经 总工程 师批 准后 迅速处 理 , 锅
第十条
著作 权 包 括 下 列 人 身 权 和 财产 权 :
( ) 一 发表 权 , 即决 定 作 品是 否 公 之 于 众 的 权 利 ; ( ) 名权 , 表 明作 者 身 份 , 二 署 即 在作 品上 署 名 的权 利 :
( 修改权 , 三) 即修 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 ( 保护作 品完整权 , 四) 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 、 篡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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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9号)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二○○二年八月二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第三条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第四条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十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7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7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7版)《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第三条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第四条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十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的国内外法规与法律途径

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的国内外法规与法律途径

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的国内外法规与法律途径随着全球化的加剧和数字化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维权日益受到重视。

国内外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法律,以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讨论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的国内外法规及法律途径。

一、国内法规与法律途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法律,主要涵盖了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人权利、权利的限制与强制许可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该法律,著作权权利人可以依法维权,通过起诉侵权行为、要求停止侵权行为等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是我国保护发明创造的法律依据。

它规定了专利的保护范围、专利权的取得与保护、侵权行为的认定以及维权救济措施等内容。

专利权人可以通过起诉、申请行政仲裁或采取其他合法手段来维护专利权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商标权益,确保商标的独立性和独占性。

该法律规定了商标注册、使用、续展和变更的程序,对商标的侵权行为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权利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途径进行保护。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用于保护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企业的侵害。

该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虚假宣传等行为的禁止,为企业提供了相应的维权途径。

二、国际法规与法律途径1. 世界贸易组织(WTO)WTO 旨在促进全球贸易的自由化和公平化,并确保知识产权得到国际公认和保护。

其主要的国际协定为《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协定),该协定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要求各成员国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权益。

2. 欧盟法律体系欧盟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保护知识产权。

例如,欧盟专利法(European Patent Law)和欧盟商标法(European Trademark Law)等,为企业提供了在欧盟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的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1.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著作权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著作权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二节著作权归属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第四节权利的限制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第四章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第二节表演第三节录音录像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第五章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与《日本著作权法》之法条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与《日本著作权法》之法条差异

294时代论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与《日本著作权法》之法条差异日本在19世纪60年代末民治维新之后翻译了大量西方法律著作,拉开了建立其近代司法体系的序幕。

从1880年到1898年间,宪法、民法、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陆续颁布,国家司法体系逐步建立。

经过100多年的发展,日本的司法体系不断进化变迁,在立法之初的大陆法系上吸收了海洋法系之立法精神,并建立了日本式的陪审团制度。

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日本早于19世纪60年代末制定了《出版条例》、即19世纪90年代末日本制定的《著作权法》之前身。

此后,日本于20世纪70年代对其《著作权法》进行全面修订,并从1978年至马 抒(四川音乐学院 四川成都 610021)摘 要:日本于19世纪60年代末民治维新后翻译了大量西方法律著作,拉开了建立其近代司法体系的序幕。

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日本于1869年制定出《出版条例》,此后,于20世纪70年代对其《著作权法》进行全面修订,从1978年至2019年进行过52次修订。

在著作权的建设上日本领先中国一个多世纪。

本文以简表形式对中日两国现行著作权法之结构差异稍作勾勒,旨在为中国著作权法更进一步参酌完善添砖加瓦。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日本著作权法;法条结构作者简介:马抒(1980-)女,四川自贡人,日本伊丽莎白音乐大学音乐博士,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西南音乐研究中心音乐教育研究所研究员。

基金项目:2016年四川音乐学院学术科研项目《日本的音乐商业著作权研究及其对中国音乐产业发展的借鉴意义》(项目编号CYXS2016072)。

2019年、又进行过52次修订。

并且从内容量上来看,现行的《日本著作权法》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十倍。

中国是在100多年后的20世纪90年代才制定著作权法,至今只经历过2001年和2010年两次修订。

下文以二简表形式对中日两国现行著作权法之差异稍作勾勒,旨在能为中国著作权法的更进一步参酌完善添砖加瓦。

中国著作权法的稿酬标准

中国著作权法的稿酬标准

中国著作权法的稿酬标准中国自古以来都是礼仪国家,在古代更加是由士这个阶级来进行国家的领导,一篇好的文章就可以让人名声四起,那么中国著作权法的稿酬标准是多少?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次修正)于(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获得通过)。

2012年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并征求公众意见。

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标准从原来的50万元上限提高到100万元,并明确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功能。

二、中国著作权法的稿酬标准第一条为保护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规范使用文字作品的行为,促进文字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以纸介质出版方式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可以选择版税、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者一次性付酬等方式。

版税,是指使用者以图书定价X实际销售数或者印数X版税率的方式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基本稿酬,是指使用者按作品的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印数稿酬,是指使用者根据图书的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一次性付酬,是指使用者根据作品的质量、篇幅、作者的知名度、影响力以及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和授权期限等因素,一次性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第四条版税率标准和计算方法:(一)原创作品:3%-10%(二)演绎作品:1%-7%采用版税方式支付报酬的,著作权人可以与使用者在合同中约定,在交付作品时或者签订合同时由使用者向著作权人预付首次实际印数或者最低保底发行数的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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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颁布,是中国著作权法的
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内容、范围、取得与终止、权利及限制、著作权的行使和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为保护著作权人的
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该法明确规定了“著作物”的范畴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等领域
的作品,如文字、音乐、戏剧、美术、摄影、电影、电视等作品。


作权人享有著作物的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
络传播等权利,并可以要求其他人对其作品的修改、删除、署名等。

该法也规定了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一般为作者死亡后50年。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对侵犯著作权的
行为进行了严格的处罚和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颁布和实施,为保护和促进著作
权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并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
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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