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长沙市工程建设文明施工通用标准
市 长沙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长建发[2006]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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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及非拆迁的拆除工程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遵循监督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长沙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长沙市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本市市管建设项目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
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浏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辖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及非拆迁的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开福区、岳麓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非市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及非拆迁的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安全监督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市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的指导。
第二章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责任制。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直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控制负全面责任。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3.19•【字号】•【施行日期】1999.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近年来,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虽有所提高,涌现出一批优质工程。
但是,建设工程仍存在不少质量问题,特别是出现了市中心绿化广场基坑局部滑坡、培罗蒙公司大楼局部坍塌和星沙镇一栋正在施工中的住宅突然坍塌的质量事故。
这些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
对此,我们必须警醒,以此为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严格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防止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作如下通知:一、凡在我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特别是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安置房、集资房均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建立健全施工许可证制度。
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监理)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对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工程,不准颁发施工许可证。
规划、建筑工程管理等部门要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擅自开工的要依法查处。
二、严格实行招标投标制度。
凡符合招标投标要求的项目,必须按照《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投资,并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建筑安装单位,不允许搞地方保护和部门封锁,更不允许搞假招标或私下议标。
三、严格按照《建筑法》及国家机关规定,对工程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对尚未动工兴建或已开工而没有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择优选定或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监理单位实行监理,对建设项目的质量、造价、工期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
湖南建工集团-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标准化管理规定

湖南建工集团-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标准化管理规定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标准化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科学地组织施工,促进现场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规定。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定第二条方案编制(一)施工前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二)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围挡或围墙、临建设施搭设、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消防等要求。
(三)方案应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项目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第三条作业场所(生产区、加工区)(一)现场围挡1、施工现场主入口必须设置门柱及大门。
门柱采用红砖砌筑,尺寸80cm×80cm×500cm,用白色仿瓷或墙漆进行粉刷;门扇采用角钢和薄钢板制作,宽度600cm,高度250cm,刷蓝色底漆,其上标注100cm×100cm“湖南建工”四字。
2、周边围墙采用红砖砌筑25cm厚的眠墙,沿间距250cm 加13cm×37cm壁柱,压顶做成披水线;围墙外侧粉粗砂灰,刷白色仿瓷或外墙漆,围墙上部压顶为灰色,底部刷30cm灰色扫脚。
23、在大门一侧的围墙上依次张挂规划许可证牌、工程概况及管理人员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施工平面布置图等六牌一图,图牌尺寸统一为150 cm×110cm。
4、项目负责人应提示建设方制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示牌》,满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
5、在围墙外侧必须设有醒目的能体现公司质量方针有关的宣传标语。
6、现场入口必须建立门卫制度,并有专人着装执勤。
工地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佩戴标明其姓名、职务(或工种)的标牌,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二)建筑物围挡1、施工中的建筑物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网或档板实施封闭;2、围档材料应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安全警示1、施工现场应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语牌;2、警示用语牌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和危险部位张挂;3、警示用语牌要统一规范、满足数量和警示要求;4、施工现场门口应张挂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图牌尺寸为240 cm×120cm。
新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2017版)

卸料平台:受力绳保险绳安装方式、钢丝绳与主体间的固定
卸料平台:限定荷载标牌
卸料平台:周边防护完善
基坑支护
超过2米深度的基坑临边防护、基槽开挖边坡应符合安全要求、坑 边堆土应距坑边1米以上、挖孔桩人员上下软梯、10米以上人工挖 孔桩强制性送风
超过2米深度的基坑必须临边防护、坑边堆土应距坑边1米以上
2.教室室内高度不应低于3米。窗墙面积比不 应小于1:10.
3.宜单独设置文体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50平米。
材料堆放
成品、半成品、周转材料及原材料的堆放。严格按施工组织设 计中的平面布置图划定的位置堆放整齐,作材料标识,材料堆场 必须作场地硬化,并不得侵占施工道路,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向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申请,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署意见 同意方可占用。
基槽开挖边坡应有专门的边坡防护
安全防护
“三宝”、“四口”、“五边”防护: “三宝”: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 “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孔洞坑井、通道口防护 “五边”:基坑边、阳台边、楼板边、梯道边、屋面边、等临边防护
板面
洞口固定方式
大于300*300板洞口必须封闭牢靠
大于300*300板洞口必须封闭牢靠
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应采用铁花大门或电动门。宽度宜大于6米,门 头应设置企业标志
施工现场工程标牌(六牌一图)
施工现场工地大门左右侧的外墙上设置醒目的施工标牌,包括 “六牌一图”,即施工公告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 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环境保护和绿色施工牌、消防保卫牌、 施工总平面图等。图牌规格为900mm*1400mm。
新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2017版)
二、文明形象标准
现场围档
长沙市施工工地扬尘防治通用标准-13页

长沙市施工工地扬尘防治通用标准
(试行)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
目录
1、表一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2、表二土方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3、表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4、表四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5、表五地铁与隧道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6、表六公路、水运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7、表七水利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8、表八园林绿化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9、表九零星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10、表十房屋装饰、维修、改造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11、表十一建筑材料加工场扬尘防治标准
表一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 1 -
表二
土方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场地平整、土方开挖外运、场内土方周转等)
- 2 -
表三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 3 -
- 4 -
表四
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 5 -
表五
地铁与隧道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 6 -
表六
公路、水运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 7 -
表七
水利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 8 -
表八
园林绿化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表九
零星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市政道路、桥梁的维修、改造、加固,地质勘探、管线迁改、交通设施施工等)
表十
房屋装饰、维修、改造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表十一
建筑材料加工场扬尘防治标准
(混凝土搅拌站、砂石场、混凝土预制构、配件加工场等)。
长沙城投集团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理顺长沙城投集团(以下简称“集团”) 与司属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 )的关系,加强对各子公司项目建设工作的支持、指导和管理, 规范各子公司的建设管理行为,引导各子公司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各项项日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和集团相关规定要求, 结合集团工程建设项日管理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各子公司包括的对象为长沙城投集团所有的全资子公司(含达美公司和棚改公司) ,管理的阶段为从项目决策阶段开始, 到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并完成財务决算为止。
.第三条本办法言在加强集团对各子公司在工程实施阶段的管理, 建立有效的管控机制, 对集团负责管理的建设项日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进行管理,确保项日投资效益,安全质量受控。
第四条各子公司要根据«公司法»规定和集团现行相关制度及本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符合各子公司实际情况的配套管理制度和规定章程(建议司属各项日建设类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计划进度管理办法;计量支付及投资控制管理办法;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合同、信息管理办法;前期报建工作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工程4当案资料管理办法;项日竣工、验收、移交管理办法;结决算管理办法;应急救援预案等;其他各类子公司则根据各白实际情况参照制定) ,并报集团备案,集团将根据本办法及各子公司制定的相应制度文件, 在各子公司开展相应的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各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 对其所承担的项日负全责。
原则上, 各子公司应自行组织开展各自所负责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确因工作需要,需以集团:名义报送的各项请示、报告、函件等,由各子公司对呈报文件及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必要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并负责。
第六条各子公司要根据集团下发的“三重一大”相关文件要求,完善建设工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长沙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沙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9.04.13•【字号】长建发[2009]78号•【施行日期】2009.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长沙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建发[2009]78号)各区、县(市)建设局、委属各单位、各建设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年建设部令第91号),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作,现将《长沙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长沙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施许可证》变更、补发、重新申领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补发、重新申领,由原发证机关负责受理。
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补发和重新申领的决定。
第三条发证机关发放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补发新证的,旧证废止。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变更的须重新按施工报建程序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其他情况,发证机关可在原证基础上更改,或在备注栏中注明,并在更改部分加盖专用印章。
第四条变更、补发及重新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须由建设单位授权办理,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长沙市施工许可证变更、补发及重新申领申请表》。
变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需提供原已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副本。
第五条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名称变更的,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二)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名称变更的,需提交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关于印发《长沙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实施方案》的通知1.doc

关于印发《长沙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实施方案》的通知1关于印发《长沙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实施方案》的通知长住建发[2010]77号市安监站,各区、县(市)建设局,在长各施工企业:为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四节”要求(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和长沙市建设两型社会要求,认真落实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导则(试行)>的通知》(长住建发[2010]51号),在全市全面推行建筑工地绿色施工,我委制定了《长沙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市住建委。
附:《长沙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实施方案》二○一○年十一月九日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文明创建办长沙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四节”要求(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和长沙市建设两型社会要求,贯彻施工全部过程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卫生等活动,倡导企业发展和科技进步;认真落实市住建委《关于发布的通知》(长住建发[2010]51号),在全市全面推行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并在建筑工地中开展“长沙市绿色施工工地”评定工作。
二、组织机构市住建委成立长沙市绿色施工推行及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长沙市绿色施工的全面推行和绿色工地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陈鲁青常务副组长:杨志坚副组长:陈杰刚、竺钦军、胡超成员:刘勤、刘学军、曾锡铭、田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绿色施工工作的推行和绿色工地申报工作的日常管理。
办公室主任:胡超(兼)副主任:高尚荣成员:马翀、熊尚湘、袁智刚、王卫中、乔宏三、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0年11月10日至2010年11月25日为全市绿色施工宣传发动阶段。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绿色工地”创建是控制工地扬尘污染,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创建“绿色工地”的认识,各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要把“绿色工地”创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深、抓细,成立创建“绿色工地”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创建制度,落实专项创建资金,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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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扬尘控制与渣土管理3、运输渣土、砂石、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应当使用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运输其它建筑施工材料的,应当使用正规车辆。
渣土、砂石装载的最高面,必须低于车厢板上边缘10cm,不得沿途撒漏。
运输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车辆,其出料口要加装防泄漏装置。
4、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采用混凝土、沥青等材料进行硬化,材料堆码、加工场地必须采用混凝土、砂浆等进行硬化。
5、中心城区、主城区内成片开发的建筑工地,施工单位进场后先进行围挡、临建设施、道路、给排水、场内硬化绿化等基础设施施工,基础设施未达到标准的,不得进行土方开挖等施工活动。
6、中心城区、主城区内分期开发的建筑工地,应分期围挡,暂不施工的场地,应采用绿色的密目式安全网或者遮阳网进行覆盖,或采用灌木、草皮等进行绿化。
7、中心城区、主城区内成片开发的建筑工地,没有进行硬化的其他场地,必须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不得有裸露土体:已开挖的基坑边坡土体应采用喷浆或使用绿色的密目式安全网或者遮阳网进行覆盖;不需利用的场地,应采用绿色的密目式安全网或者遮阳网进行覆盖,或采用灌木、草皮等进行绿化。
8、土方施工时应分层分区有序开挖,并采取洒水、喷淋等降尘措施,土方施工停止时,作业场地应进行平整、压实,并采取覆盖措施。
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土方开挖,并做好覆盖工作。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现场搅拌砂浆时应有喷淋降尘措施。
9、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当日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使用绿色的密目式安全网或者遮阳网覆盖等防尘措施。
10、在建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防护,不得漏挂,不留缺口,当安全网污损时要及时进行更换;脚手架钢管刷黄色油漆。
11、建筑物内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2、施工现场应建立清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工完场清,并定期洒水或喷淋。
3 现场管理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及时向设计、施工等单位提供《拟建工程项目周边环境调查表》及相关资料,及时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进行地下管线情况交底,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标明各类地下管线的类型、埋深、位置、尺寸。
2、制订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对道路地下管线的保护,施工中不得破坏地下管线,不得影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的安全。
3 现场管理3、编制文明施工方案并严格实施,明确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人。
4、进出口设置大门和门卫,建立门卫制度,从业人员统一着装,凭卡进出。
5、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场地不得有积水,污水经沉淀处理后排放到指定市政管网。
6、场内材料分类存放,堆码整齐,标识清楚。
7、在建建筑物及外脚手架上悬挂的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宣传标语必须稳固美观,不准悬挂其他广告、条幅。
8、施工现场应建立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智能管理系统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
9、工程竣工后至验收前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并对因施工损坏的周边公共设施、绿化及时进行修复。
10、主城区内成片开发的建设项目,由多个施工单位承建的,应采用围挡将施工区域分开,明确文明施工责任区。
4 临建设施1、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农民工学校、密闭式垃圾站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
2、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应选址合理,并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临建设施必须有经审批的设计图纸和搭设方案,临建设施使用前应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
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构)筑物内设置办公、宿舍、食堂、售楼部。
3、施工现场的生活区、办公区与作业区应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没有条件分开设置的,应采用隔离闸栏将生活区、办公区与作业区隔离开。
4、采用轻钢结构标准型拼装的临建设施,搭建高度不超过2层。
5、宿舍应通风良好、照明充足,冬夏季应配置取暖降温设施。
6、长度超过30m的宿舍楼两端均应设置楼梯,以满足消防要求。
7、宿舍内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宿舍内净高不得小于2.4m,走路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内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使用通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宿舍内应定期打扫卫生,保持清洁。
8、食堂应尽量使用油、气、电等清洁燃料,减少环境污染。
9、食堂必须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炊事人员要有《健康证》,并穿白色工作服,戴白色工作帽。
10、食堂应吊顶,地面应贴防滑地面砖,内墙1.8米高应贴白色瓷砖,其他墙面应刷白。
许可规定的范围、时限严格执行。
2 施工围挡1、采用蓝色冲压定型钢板围挡,钢板厚度不小于1mm,中心城区、主城区范围内及主干道两侧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城区内的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应坚固、稳定,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和周边行人的安全。
2、围挡基础应夯实平整,砌筑300mm高底座,底座伸出围挡外不少于20cm,内外粉刷平整,外面统一涂刷反光黄黑相间警示带。
3、中心城区、主城区、主干道施工围挡应埋置立柱,设置定型边框;其他城区内的施工围挡,可使用支撑杆件搭设围挡,但应保证支撑稳定、可靠,支撑杆应设置在围挡内侧,其高度和宽度不能超过围挡板的高度和宽度。
4、围挡板面平整,围挡板上端保持水平,围挡面与水平面垂直。
5、围挡顶部设置与金属板绝缘隔离的低压警示灯。
6、围挡上除书写宣传安全、交通疏解提示和少量企业文化的标语外,不得书写其他方面的内容,要求标语文字、图案的色彩与围挡的色彩反差不能太大。
7、围挡外不得堆放渣土、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围挡外邻近围挡周边未硬化的场地应种植灌木、草皮等进行绿化,并保持清洁卫生。
8、应安排专人负责围挡的保洁、维护工作,确保围挡设施整洁、美观。
9、工地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3 扬尘控制与渣土管理1、工地车辆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洗车平台要求长12米、宽4米以上,平台内安放8米以上的铁架槽,平台标高必须低于出口路面50公分;洗车平台要有完善的排水沟,建有沉淀池,泥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平台两侧要接通自来水管道,并各修建一个1立方米以上的储水池作为洗车水源,平台两侧要有充足的照明设备,并配备2—4台高压洗车机或水泵。
洗车平台必须保持到工程竣工之时,如果压坏要及时修复。
3 扬尘控制与渣土管理2、工程车辆(渣土运输车、建筑材料运输车、预拌商品混凝土运输车等车辆)进出工地必须清洗,洗车时要保证车辆车身洁净,车轮不带泥,出口路面见本色。
3、运输渣土、砂石、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应当使用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运输其它建设施工材料的,应当使用正规车辆。
渣土、砂石装载的最高面,必须低于车厢板上边缘10cm,不得沿途撒漏。
运输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车辆,其出料口要加装防泄漏装置。
4、土方施工时应分层分区有序开挖,并采取洒水、喷淋等降尘措施。
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施工,并做好覆盖工作。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现场搅拌砂浆时应有喷淋降尘措施。
5、土方施工停止时,作业场地应进行平整、压实,并采取覆盖措施。
6、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当日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并进行覆盖;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采取覆盖措施的,覆盖物应使用绿色的密目式安全网或者遮阳网。
7、施工现场应建立清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工完场清。
4 现场管理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及时向设计、施工等单位提供《拟建工程项目周边环境调查表》及相关资料,及时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进行地下管线情况交底,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标明各类地下管线的类型、埋深、位置、尺寸。
2、制订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对道路地下管线的保护,施工中不得破坏地下管线,不得影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的安全。
3、编制文明施工方案并严格实施,明确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人。
4、中心城区、主城区、主干道工地主要进出口须设置大门,其他城区内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门楼,建立门卫制度,从业人员统一着装,凭卡进出。
5、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污水、废水必须经沉淀处理符合排放要求后排放,不能直接流入城市道路。
6、施工场地内材料应分类堆码整齐;施工垃圾、渣土等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覆盖措施。
7、施工现场应按规定建立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智能管理系统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
8、工程竣工后至验收前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并对因施工损坏的周边公共设施、绿化及时进行恢复。
5 临建设施1、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应选址合理,并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临建设施必须有经审批的设计图纸和搭设方案,临建设施使用前应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
2、施工现场的生活区、办公区与作业区应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没有条件分开设置的,应采用隔离闸将生活区、办公区与作业区隔离开。
3、采用轻钢结构标准型拼装的临建设施,搭建高度不超过2层。
4、宿舍应通风良好、照明充足,冬夏季应配置取暖降温设施。
5、长度超过30m的宿舍楼两端均应设置楼梯,且满足消防要求。
6、宿舍内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宿舍内净高不得小于2.4m,走路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内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使用通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保持卫生整洁。
7、宿舍内应定期打扫卫生,保持清洁。
8、食堂应尽量使用油、气、电等清洁燃料,减少环境污染。
9、食堂必须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并穿白色工作服,戴白色工作帽。
10、食堂应设置专用储藏室,生食和熟食必须分开放置,并应有防鼠、防蝇、防虫、防潮等措施。
11、农民工学校教室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教室内必须配置课桌椅、黑板、电视机、DVD等必需教学器具。
12、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水冲式厕所,墙面应抹灰刷白,蹲位墙面贴白色釉面砖,并安排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13、生活区应设置开水炉或饮水保温桶,施工区应配备流动保温水桶。
6 噪声控制1、严格控制施工噪声,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
2、在禁止时间内停止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夜间施工(晚上22:00至次日6:00)须经环保部门批准。
经批准夜间作业的,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并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表三地铁与隧道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序号项目检查标准1 交通组织1、根据施工现场周边的交通状况,编制交通组织方案,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妥善解决施工范围内车辆、行人分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