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眩光值(U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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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眩光值UGR

统一眩光值UGR

统一眩光值UGR(Unified Glare Rating):
度量室内视觉环境中的照明装置发出的光对人眼造成不舒适感主观反应的心理参量,
其量值可按规定计算条件用CIE统一眩光值公式计算。

原工业和民用照明设计标准规定室内一般照明的直接眩光,是根据亮度限制曲线进行
限制的,这种限制方法只是针对单个灯具的眩光,并不能表征室内所有灯具产生的总的眩光效应。

因此,CIE在综合各国眩光计算公式的基础上提出了统一眩光值(UGR)的计算公式。

适用于简单的立方体形房间的一般照明设计,灯具均匀等间距布置,灯具为双对称配光,观测位置一般在纵向和横向墙的中点,视线水平朝前观测。

可用下列方法防止或减少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
1 避免将灯具安装在干扰区内;
2 采用低光泽度的表面装饰材料;
3 限制灯具亮度;。

照明灯具UGR眩光计算

照明灯具UGR眩光计算

很多时候,做照明灯具,客户会问UGR的指标,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UGR,就算知道UGR是眩光值,也不清楚具体计算,因为有些人认为不产生视觉干涉就是合格的UGR,这是错误的观念,因为UGR讲究的是分配光线的程度,所以还需要计算。

根据眩光对视觉功能的影响,可以分为失能眩光或不舒适眩光。

前者引起对于视看物的视觉障碍,在生理上使视觉器官受到影响,因此,有人称它为生理眩光。

后者是长期在它的作用下会感觉到不舒适,在心理上产生不良感觉,因此,有人称它为心理眩光。

显示器的眩光危害既包括失能眩光,又包括不舒适眩光。

根据眩光形成的方式,还可分为直接眩光、间接眩光、反射眩光等。

直接眩光是正在观察物体的方向或接近于这一方向存在发光体时所引起的眩光。

间接眩光是不在观察物体方向存在发光体时所引起的眩光。

这些眩光时常出现于室内照明中。

显示器屏幕光线属于直接眩光、外部光线属于间接眩光或反射眩光(反射在屏幕上后)。

眩光对于生理和心理有严重的危害性,而且对于劳动生产率也有明显的影响。

眼睛在视野内遇到非常强烈的光或光不太强而背景很暗,这时会引起可见度降低,以致于难以看到物体;还会引起眼睛流泪、痛疼,甚至眼脸痉挛等,前一效应称为眩目,后一效应称为羞明。

此外,眩光还可引起视觉疲劳。

(显示器收看内外光线反差危害的主要依据)眩光对于心理有着明显的作用,影响着人们的情绪,给人不舒适的感觉。

眩光的心理作用要受到个人差别的影响,而且与性别、年龄、环境、职业、习惯等因素有关。

此外,根据国外照明专家的研究结果证明,眩光对劳动生产率也有明显的影响,使劳动生产率下降。

对国际照明委员会制定的“室内照明的不舒适眩光”——CIE统一眩光值(UGR)介绍。

1 CIE关于室内照明的不舒适眩光1979年以前,国际上尚无统一的眩光计算式,但是照明技术的飞速发展,要求眩光计算和评价有统一的方法,并可用计算机编排程序。

在各国的眩光计算式尚未统一之前,CIE在1975~1979年间,曾探讨在各国的眩光限制系统中可取得一致的计算公式,进而发现北美的计算公式与英国的计算公式有很好的一致性。

ugr值标准

ugr值标准

UGR(Unified Glare Rating)是一种用于评估照明环境下眩光程度的测试标准。

其结果以数字形式表示,范围从10到30。

数值越低,表示眩光程度越低,照明环境越舒适。

一般来说,UGR值在16以下被认为是舒适的,而在16到22之间被认为是可接受的。

超过22的UGR值则表示照明环境存在较高的眩光,需要进行改进。

这个标准是在标准空间计算单一种照明设备的眩光值,但实际场所和环境的差异可能会影响测试结果。

例如,地板和墙的反射系数、观察者的位置和灯具的布局等都可能影响眩光程度。

因此,在照明设计和评估中,UGR值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但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灯具的配光曲线、照度水平、颜色温度等。

同时,在实际应用中,建议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照明设计和评估,以确保照明环境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室内照明眩光值标准

室内照明眩光值标准

室内照明眩光值标准
室内照明眩光值标准如下:
统一的眩光指数(UGR)。

室内照明中常用统一的眩光指数(UGR)来评价不适眩光,办公室、教室等的UGR限值一般为19,而发布的CIE 227认为老年人对眩光更敏感,建议在老年活动场所中的UGR控制在16以下。

阈值增量(TI)。

道路照明中用阈值增量(TI)点评失能眩光,根据CJJ4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规范,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的TI限值为百分之十,支路的TI限值为百分之十五。

眩光指数(GR)。

体育场馆中常用眩光指数(GR),I级体育场地照明的GR不该大于35,II 级以上体育建筑照明的GR值不该大于30。

统一眩光值UGR

统一眩光值UGR

附录A 统一眩光值(UGR)A.0.1室内照明场所的统一眩光值(UGR)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22时,统一眩光值(UGR0.005m)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 S < 1.5m1 当灯具发光部分面积为算:??lg?8UGR(A.0. 1-1)2PL b I??L2?L250.?(A.0.1-2)?A p A p??(A.0.1-3)2r2);——背景亮度(cd/m式中:L bω——每个灯具发光部分对观察者眼睛所形成的立体角(图A.0.1-1a)(sr);P ——每个单独灯具的位置指数;2);cd/m 灯具在观察者眼睛方向的亮度(图——A.0.1-1b)(L αI ——灯具发光中心与观察者眼睛连线方向的灯具发光强度(cd);α2);灯具发光部分在观察者眼睛方向的表观面积(m A——p r ——灯具发光部分中心到观察者眼睛之间的距离(m)。

)灯具与观察者关系示意图a (b) 灯具发光中心与观察者眼睛连线方向示意图(A.0.1-1图统一眩光值计算参数示意图—灯具发光中心与观察者眼睛连线;1—灯具发光部分;2—观察者眼睛方向;3 —观察者;5—灯具发光表面法线42的筒灯等光源,统一眩光值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0.005m对于发光部分面积小于2??lg?8UGR A.0. 1-4)(2200I25.0E i?L(A.0.1-5)b??cos??AI?L22Lr?P b(A.0.1-6)??2);背景亮度(cd/m式中:L ——b I ——灯具发光中心与观察者眼睛连线方向的灯具发光强度(cd);αr ——每个灯具发光部分与观察者眼睛之间的距离(m);P ——每个单独灯具的位置指数,位置指数应按图A.0.1-2生成的H/R和T/R坐标系及由表A.0.1确定;E ——观察者眼睛方向的间接照度(lx);i2);灯具在观察者眼睛方向的投影面积(m A·cos α——α——灯具表面法线与其中心和观察者眼睛连线所夹的角度(°)。

统一眩光值(UGR)

统一眩光值(UGR)

统⼀眩光值(UGR)附录A 统⼀眩光值(UGR )A.0.1室内照明场所的统⼀眩光值(UGR )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灯具发光部分⾯积为0.005m2 < S < 1.5m 2时,统⼀眩光值(UGR )应按下列公式进⾏计算:∑?=2225.0lg 8PL L UGR b ωα(A.0. 1-1)pI L A αα=(A.0.1-2)2r A p =ω(A.0.1-3)式中:L b —— 背景亮度(cd/m 2);ω —— 每个灯具发光部分对观察者眼睛所形成的⽴体⾓(图A.0.1-1a )(sr );P —— 每个单独灯具的位置指数;L α —— 灯具在观察者眼睛⽅向的亮度(图A.0.1-1b )(cd/m 2); I α —— 灯具发光中⼼与观察者眼睛连线⽅向的灯具发光强度(cd ); A p —— 灯具发光部分在观察者眼睛⽅向的表观⾯积(m 2); r —— 灯具发光部分中⼼到观察者眼睛之间的距离(m )。

(a )灯具与观察者关系⽰意图(b) 灯具发光中⼼与观察者眼睛连线⽅向⽰意图图A.0.1-1 统⼀眩光值计算参数⽰意图1—灯具发光部分;2—观察者眼睛⽅向; 3—灯具发光中⼼与观察者眼睛连线;4—观察者;5—灯具发光表⾯法线2 对于发光部分⾯积⼩于0.005m 2的筒灯等光源,统⼀眩光值应按下列公式进⾏计算:∑?=22220025.0lg 8Pr I L UGR b α(A.0. 1-4)πib E L =(A.0.1-5)cos I L A ααα=?? (A.0.1-6)式中:L b —— 背景亮度(cd/m 2);I α —— 灯具发光中⼼与观察者眼睛连线⽅向的灯具发光强度(cd );r —— 每个灯具发光部分与观察者眼睛之间的距离(m );P —— 每个单独灯具的位置指数,位置指数应按图A.0.1-2⽣成的H/R 和T/R 坐标系及由表A.0.1确定;E i —— 观察者眼睛⽅向的间接照度(lx ); A·cos α—— 灯具在观察者眼睛⽅向的投影⾯积(m 2);α —— 灯具表⾯法线与其中⼼和观察者眼睛连线所夹的⾓度(°)。

4 商店各营业厅的统一眩光值(UGR)和显色指数(Ra)是参照CIE标准

4 商店各营业厅的统一眩光值(UGR)和显色指数(Ra)是参照CIE标准

4 商店各营业厅的统一眩光值(UGR)和显色指数(Ra)是参照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008/E--2001制订的。

5.2.4 影剧院建筑照明标准值是根据对我国10所影剧院建筑照明调查结果,并参考原国家标准、CIE标准以及一些国家的照明标准经综合分析研究后制订的。

影剧院建筑国内外照度标准值对比见表5。

1 影剧院建筑门厅反映一个影剧院风格和档次,且是观众的主要人口,其照度要求较高。

根据调查结果,门厅照度在10~1331x之间,而CIE标准为1001x,日本为300~7501x,俄罗斯为5001x,照度差异较大,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本标准定为2001x。

2 影院和剧场观众厅照度稍有不同,剧场需看剧目单及说明书等,故需照度高些,影院比剧场稍低。

根据调查,现有影剧场观众厅平均照度为1031x,CIE标准剧场为200Lx,本标准对观众厅,剧场定为2001x,影院定为1001x。

3 影院和剧场的观众休息厅,根据调查结果,照度在40—2001x之间。

原标准高档照度,影院为100k,剧场为1501x。

日本为150-300Lx,俄罗斯为1501x。

本标准将影院定为1501x,剧场定为200Lx,以满足观众休息的需要。

4 排演厅的实测照度为3101x,原标准高档为2001x,照度较低。

CIE标准为3001x,参照CIE标准的规定,本标准定为3001x。

5 化妆室的实测照度为5091x,原标准一般区域高档为1501x,化妆台高档为3001x,日本为300~7501x。

本标准将一般活动区照度定为1501x,而将化妆台照度提高到5001x。

6 影剧院的统一眩光值(UGR)和显色指数(Ra)是参照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008/E一2001制订的。

5.2.5 旅馆建筑照明标准值是根据对我国六大区的62所旅馆建筑照明调查结果,并参考原国家标准、CIE标准以及一些国家的照明标准经综合分析研究后制订的。

旅馆建筑国内外照度标准值对比见表6。

关于教室照明统一眩光值(UGR)测量的探析

关于教室照明统一眩光值(UGR)测量的探析

关于教室照明统一眩光值(UGR)测量的探析摘要:儿童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

近年来,我国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居高不下、不断攀升,近视低龄化、重度化日益严重,影响国家和民族未来。

作为青少年用眼时间长而且是大量连续用眼的场所,教室里过暗和过亮的照明、光照产生的眩光都容易让眼睛疲劳,而“用力看”和“看得清”是有区别的,在太亮或太暗的光环境下,都需要调整晶状体才能看清楚目标,导致人体感觉是在“用力看”,而长时间“用力看”,会过度调节晶状体,使其一直处于疲劳状态,对眼睛造成伤害。

学生视力下降,是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但是,除原发性因素外,因照明条件不合理导致的用眼过度疲劳和照明装置光生物危害超标,是引发学生近视和其他眼疾的主要因素。

关键词:眩光、统一眩光值(UGR)、眩光值(GR)眩光是指视野中由于不适宜亮度分布,或在空间或时间上存在极端的亮度对比,以致引起视觉不舒适和降低物体可见度的视觉条件。

视野内产生人眼无法适应之光亮感觉,可能引起厌恶、不舒服甚至短时失明。

眩光是引起视觉疲劳的重要原因之一。

眩光值分为统一眩光值(UGR)和眩光值(GR)。

统一眩光值(UGR)是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用于度量处于室内视觉环境中的照明装置发出的光对人眼引起不舒适感主观反应的心理参量。

其计算公式为:L b——背景亮度(cd/m2);L a——灯具在观察者眼睛方向的亮度(cd/m2);ω——每个灯具发光部分对观察者眼睛所形成的立体角(sr);p——每个单独灯具的位置指数。

眩光值GR是国际照明委员会(CIE) 用于度量体育场馆和其他室外场地照明装置对人眼引起不舒适感主观反应的心理参量。

其计算公式为:1个UGR单位是可察觉的最小眩光差异,3个UGR单位为一个眩光等级。

对大多数照明系统,UGR值在10到30之间。

UGR值高代表有明显的眩光,而较低的值表示刺眼的可能性较小。

假定UGR值低于10的照明系统没有不舒适眩光,用UGR<10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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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统一眩光值(UGR )
A.0.1室内照明场所的统一眩光值(UGR )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灯具发光部分面积为0.005m
2 < S < 1.5m 2时,统一眩光值(UGR )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2
2
25.0lg 8P
L L UGR b ω
α (A.0. 1-1)
p
I L A α
α=
(A.0.1-2)
2
r A p =
ω (A.0.1-3)
式中:L b —— 背景亮度(cd/m 2);
ω —— 每个灯具发光部分对观察者眼睛所形成的立体角(图A.0.1-1a )(sr );
P —— 每个单独灯具的位置指数;
L α —— 灯具在观察者眼睛方向的亮度(图A.0.1-1b )(cd/m 2); I α —— 灯具发光中心与观察者眼睛连线方向的灯具发光强度(cd ); A p —— 灯具发光部分在观察者眼睛方向的表观面积(m 2); r —— 灯具发光部分中心到观察者眼睛之间的距离(m )。

(a )灯具与观察者关系示意图
(b) 灯具发光中心与观察者眼睛连线方向示意图
图A.0.1-1 统一眩光值计算参数示意图
1—灯具发光部分;2—观察者眼睛方向; 3—灯具发光中心与观察者眼睛连线;
4—观察者;5—灯具发光表面法线
2 对于发光部分面积小于0.005m 2的筒灯等光源,统一眩光值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2
22
20025.0lg 8P
r I L UGR b α
(A.0. 1-4) π
i
b E L =
(A.0.1-5)
cos I L A ααα=⋅⋅ (A.0.1-6)
式中:L b —— 背景亮度(cd/m 2);
I α —— 灯具发光中心与观察者眼睛连线方向的灯具发光强度(cd );
r —— 每个灯具发光部分与观察者眼睛之间的距离(m );
P —— 每个单独灯具的位置指数,位置指数应按图A.0.1-2生成的H/R 和T/R 坐标系
及由表A.0.1确定;
E i —— 观察者眼睛方向的间接照度(lx ); A·cos α—— 灯具在观察者眼睛方向的投影面积(m 2);
α —— 灯具表面法线与其中心和观察者眼睛连线所夹的角度(°)。

图A.0.1-2 以观察者位置为原点的位置指数坐标系统(R ,T ,H )
1—灯具中心;2—视线;3—水平面;4—观测者
表A.0.1位置指数表
A.0.2统一眩光值(UGR)的应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UGR适用于简单的立方体形房间的一般照明装置设计,不适用于采用间接照明和发光天棚的房间;
2 灯具为双对称配光;
3 坐姿观测者眼睛的高度通常取1.2 m,站姿观测者眼睛的高度通常取1.5m;
4 观测位置一般分别在纵向和横向两面墙的中点,视线水平朝前观测;
5 房间表面为大约高出地面0.75 m的工作面、灯具安装表面以及此两个表面之间的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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