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非公募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
助学基金会章程标准范本

以下是一个助学基金会章程的标准范本,仅供参考。
请注意,实际的章程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助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XXXX助学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致力于通过资助有需要的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提高教育机会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四条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一) 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筹集助学资金;(二) 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三) 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四) 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改进。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五条本基金会由若干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六条本基金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决定。
第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八条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一)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二) 投资收益;(三) 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条本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一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十二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 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 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十三条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以上是一个助学基金会章程的范本,此范本仅作为参考,实际制定时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基金会章程

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金会名称本基金会名称为XXX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性质基金会是依法设立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慈善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成立。
基金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从事慈善公益活动等合法权益。
第三条:基金会宗旨本基金会的宗旨是:以社会公益为目的,开展慈善事业,促进社会进步和谐。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理事会1. 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关,由有志于慈善事业的公民组成。
理事会的成员来自社会各界,包括慈善家、企业家、专业人士等。
2.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修订本章程、决定基金会的发展方向和策略、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等。
3. 理事会成员的选举和换届办法,以及理事会的日常运行管理等事宜,另行制定有关规定。
第五条:理事长1. 落实本基金会的决策和事务管理,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
2. 理事长的主要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签署和批准基金会的重要文件、协助组织和管理基金会的日常工作等。
第六条:秘书处1. 基金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管理等事务。
2. 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管理。
第三章:基金会活动第七条:基金会活动范围基金会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贫困帮扶:开展贫困地区的资助和援助工作,改善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条件。
2. 教育支持:资助和援助优秀学生、教育机构和教育项目,提高教育资源的平等分配和利用。
3. 环境保护:开展环保宣传和教育,推动环境保护领域的公益项目。
4. 文化传承:资助和扶持文化艺术事业,保护和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
5. 社会福利:为老年人、儿童、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提供援助和关爱,改善其生活状况。
第八条:项目筛选和管理1. 基金会对捐赠项目进行筛选和申请评估,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公益性。
2. 基金会设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跟踪和管理各项慈善项目,进行项目评估和监督。
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

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和住所)本基金会名称为“[基金会名称]”,英文名称为“[英文名称]”。
本基金会住所设在[具体地址]。
第二条(性质)本基金会属于[公募/非公募]基金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宗旨)本基金会的宗旨是:[宗旨描述,如“致力于支持教育、环保和公益事业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第四条(原始基金数额)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万元,来源于[资金来源描述,如“社会各界捐赠”]。
第五条(业务范围)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包括:[列举主要业务范围,如“资助教育项目、环保活动和公益事业发展”]。
第六条(理事会)本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七条(理事)理事的资格:[详细列出理事的资格要求]。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详细列出理事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第八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任职条件和产生程序:[详细列出任职条件和产生程序]。
第九条(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的召开:[详细列出会议召开的规定]。
第三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十条(财产来源)本基金会的财产来源:[列举财产来源]。
第十一条(财产使用)本基金会的财产主要用于:[明确财产使用的主要方向和限制]。
第十二条(财务管理)本基金会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章程的修改第十三条(章程修改程序)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十四条(终止程序)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列出终止情形]。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十五条(剩余财产处理)本基金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教育基金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为:[基金会名称],英文名称为[Foundation Name]。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旨在通过社会捐赠,支持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1. 扶持贫困学生,提供助学和助教支持;2. 奖励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师和尊师重教的单位和个人;3. 支持教育改革、科研项目、薄弱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以及教师培训等公益活动;4. 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事业发展。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金额]万元,来源于社会各界捐赠。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登记管理机关名称],业务主管单位是[业务主管单位名称]。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位于[地址]。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包括:1. 广泛接收社会各界捐赠,用于教育事业发展;2. 对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教师提供资助和救助;3. 奖励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尊师重教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品学兼优的学生;4. 支持教育改革、科研项目、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5. 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6. 开展与教育相关的公益活动,提高社会对教育事业的关注和支持;7. 管理和运作基金,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人数]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人数]名,秘书长1名。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的资格要求:1.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2. 对教育事业有深厚的感情和贡献;3. 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资源整合能力;4. 拥护本基金会的宗旨和章程。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任期[年数]年,任期届满后可连任。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本基金会财务独立,实行独立核算,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设立财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基金的使用和财务报告的编制。
第十三条本基金会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基金会章程范本

基金会章程范本基金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促进社会进步,依法设立本基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基金会为非营利组织法人,全称为“****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为了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以促进社会公益为己任。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管理机构是理事会,名誉理事是负责基金会承诺的工作,并在必要时为基金会提供联系、协调和帮助的资深人员。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财产源泉包括:捐赠、遗产、投资收益等。
第五条、本基金会遵循“自愿捐赠、服务社会、公正透明”的理念,贯彻“合理使用、合规经营、稳健投资、风险控制、依法合规”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基金会的目的和任务第六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推动和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使命和责任。
第七条、本基金会的主要任务是:(一)资助社会公益事业和扶助社会弱势群体;(二)推进科技创新和进步,以及技术开发的资金支持;(三)倡导并推广环保、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公益事业;(四)组织社会志愿者的活动,提升社会志愿者的能力和水平;(五)进行公益项目之间的合作,共同推进国家优先发展的领域等。
第八条、本基金会的具体项目以及业务范围,应当在法规和本章程的范围之内,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核和备案。
第九条、本基金会不得利用资助公益事业和扶助社会弱势群体的名义谋取商业利益或者滥用资金。
必须通过现代化的财务和管理手段,对基金会的受助者、捐款结算进行核查,便于责任追究和事业推进,做到用人不煽、用财不腐。
第三章:基金会的组织架构第十条、本基金会的管理机构为理事会,承担基金会的管理、监督、指导和决策等职责。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
第十一条、会长主持理事会的工作,根据理事会的决议、指示实施和监督基金会的工作。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分管基金会各部门。
理事按照选举产生,在理事会的决定下批准基金会的各项事宜,并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活动进行监督。
互助基金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互助基金的组织和管理,明确基金宗旨、业务范围、组织架构、运作方式及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二条本基金会的名称为:[基金会名称](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三条基金会性质:[公募或非公募]基金会。
第四条基金会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互助友爱精神,关爱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
第五条基金会住所:[详细地址]。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基金会业务范围:(一)为会员提供临时性、应急性资金援助,解决其生活困难;(二)开展互助基金相关活动,提升会员凝聚力;(三)宣传互助基金理念,倡导社会互助风气;(四)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其他公益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基金会设理事会,负责基金会的决策和管理。
第八条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一)会长:1名,负责基金会全面工作;(二)副会长:若干名,协助会长工作;(三)理事:若干名,负责基金会日常管理工作;(四)监事:若干名,负责基金会财务监督。
第九条理事会职责:(一)制定基金会章程、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二)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三)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四)监督基金会财务状况;(五)其他应由理事会负责的事项。
第四章基金筹集与管理第十条基金会资金来源:(一)会员缴纳的会费;(二)社会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基金会设立专门账户,对资金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基金会按照以下原则使用基金:(一)公平、公正、公开;(二)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三)优先解决会员的应急性、临时性资金需求。
第五章会员权益与义务第十三条会员享有以下权益:(一)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享有基金会的各项服务;(三)对基金会工作进行监督和建议。
第十四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按时缴纳会费;(二)关心基金会的发展,积极参与基金会活动;(三)遵守基金会章程,维护基金会形象。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基金会理事会所有。
基金会章程范本

基金会章程范本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方式,促进基金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基金会的所有成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名称为XXX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一家非营利性的慈善组织。
第四条基金会的宗旨是:积极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第五条基金会的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六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环境保护、健康医疗、扶贫济困等领域。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由不少于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基金会发起人或者捐赠人提名,并经过全体理事会成员的选举产生。
第九条理事会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决定重大事项、审议并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等。
第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理事以简单多数通过。
第十一条基金会设立执行机构,由执行主任领导,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十二条基金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基金会设立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为基金会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基金会资金第十四条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捐赠、遗赠、政府拨款、募捐等。
第十五条基金会的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公开透明。
第十六条基金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并向社会公开财务报告。
第十七条基金会的资产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基金会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基金,用于特定领域或项目的资助。
第四章基金会活动第十九条基金会应根据自身宗旨和发展战略,开展符合法律法规的公益活动。
第二十条基金会的公益活动应注重社会效益,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第二十一条基金会应加强与相关机构和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
广东省基金会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精品)

广东省基金会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健全我省基金会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基金会法人治理机构,维护捐赠人、受益人和基金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基金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供我省基金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时参考使用。
本规则所称的基金会法人治理主要包括理事会、监事会(监事)、执行机构及其各自的职责和相关关系。
基金会通过明确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起理事会、监事会(监事)和执行机构之间实行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立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的基金会是指在广东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基金会。
第四条基金会法人治理的主要目标为:(一)建立健全包括理事会、监事会(监事)、执行机构等在内的治理结构设臵,明确法定职能和治理结构内部关系,促进组织机构设臵科学化和社会化;(二)完善科学、民主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增强基金会组织行为规范性和合法性;(三)明确理事长、理事、监事、秘书长等基金会工作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四)保障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五)确立不同类别基金会的信息公开准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基金会法人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
基金会法人治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自治原则。
基金会法人治理应当以尊重捐赠人意愿为原则,建立民主的决策和运行机制,明确内部机构的权利和责任,完善科学民主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
(三)制衡原则。
基金会法人治理应当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四)效能原则。
基金会法人治理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做到机构精简、人员精干、运转顺畅、服务有效。
第二章基金会章程设立第六条基金会章程是基金会最基本的制度,是基金会内部运作和开展活动的依据。
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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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广东省非公募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 基金会。
〖基金会命名应当符合《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 。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 万元,来源于 。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 。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 ,邮政编码: 。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二) ;(三) ; …………………………………。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基金会理事人数不少于5人,且不多于25人。
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热心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三)具有与理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四)能够尽职尽责,保障捐赠财产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和基金会的公益目的,保障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五)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三)参加本会的活动;(四)遵守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五)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六)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参与决策不当致使本基金会财产受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次〖至少2次〗会议。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
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章程规定的重大资助、投资活动;(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 名。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3名以上监事可设监事会。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 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二) ;(三) ; …………………………………。
〖理事长的其他职权和秘书长的职权从以下选项中确定,理事长和秘书长的职权不能重叠,基金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或进行补充:①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② 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③ 拟订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④ 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⑤ 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⑥ 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⑦ 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⑧ 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⑨ 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⑩ ………………………………。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一) ;(二) ;(三) ; …………………………………。
〖可选项: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等。
并注明提供主要捐赠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体姓名或名称。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时,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
重大投资、公益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一) ;(二) ;(三) ; …………………………………。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公益活动是指:(一) ;(二) ;(三) ; …………………………………。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八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