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章程(试行)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凝聚社会力量,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本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是一家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独立运营,自愿组成,自愿退出,以公益为宗旨,致力于资助弱势群体、促进教育发展、推动环境保护、支持灾区重建等公益事业。
第三条:基金会的名称为“爱心基金会”,英文名称为“Love Foundation”。
第四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爱弱势群体,传递爱心,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第五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涵盖全国范围,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国内外开展公益项目。
第六条:基金会的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资产收益、政府补助等合法渠道。
第七条:基金会遵循自愿、平等、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法开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由不少于5名不超过1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
第九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为3年,届满后可连任。
第十条: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长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理事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调。
第十二条:基金会可以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设置。
第三章:基金会的权益第十三条:基金会享有依法独立开展公益事业的权益。
第十四条:基金会有权向社会募集捐款、物资等,用于资助弱势群体、开展公益项目。
第十五条:基金会有权依法申请接受政府补助、项目资助等。
第十六条:基金会有权合法投资、理财,增加运营资金。
第十七条:基金会有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章:基金会的责任第十八条:基金会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
第十九条:基金会应当依法履行财务报告和信息公开的义务,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基金会应当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合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基金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公益项目,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农村慈善公益基金会章程

农村慈善公益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遵循法律法规,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农村慈善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的名称为:农村慈善公益基金会。
第三条基金会的性质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爱农村贫困人口,促进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基金会的任务和职责第五条基金会的任务是:1. 组织和参与农村慈善活动,帮助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问题。
2. 开展与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有关的社区服务。
3. 向农村贫困人口提供紧急救助和救灾等服务。
4. 进行农村公益项目的调查研究,推动农村社会发展。
第六条基金会的职责是:1. 筹集资金,用于农村慈善事业的发展。
2. 监督和评估基金会资金的使用情况。
3.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促进农村慈善事业的合理发展。
4. 出资资助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农村公益项目。
第三章基金会的组织结构第七条基金会设立董事会,负责决策和监督基金会的工作。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理事长、2名副理事长和4名董事。
第八条基金会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基金会资金的使用情况。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监事长和4名监事。
第九条基金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基金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条基金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一条基金会应及时编制、审核、公布年度财务报告,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章程自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任何组织或个人修改本章程,必须经过董事会的批准。
第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农村慈善公益基金会所有。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农村慈善公益基金会日期: [填写日期]。
公司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试行)

公司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金会的名称为“公司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的宗旨是为公司员工提供紧急救助和困难帮助,增进员工的福利和团队凝聚力,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第三条基金会的运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采取民主决策、自愿参与的方式。
第四条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包括募集捐款、发放救助资金、评估救助申请、开展员工关怀活动等。
第五条基金会是以员工自愿参与、自愿捐助的原则运作,任何人员不得强制参与和捐款。
第六条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员工自愿捐赠,也可以接受国内外社会各界及影响力重大的企业、机构和个人的捐赠。
第七条基金会的资产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确保资金安全、流动和合理利用。
第八条基金会应定期向公司及所有员工公开财务报告和救助情况报告,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由公司领导和员工代表组成,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由公司领导任命,员工代表由员工代表选举产生,理事会设主席团,主席由公司领导任命,副主席由员工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理事会主要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制定救助方针、决定捐赠额度和救助申请审核等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事务和资金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基金会还可以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监事和监事助理组成,监事会主要负责监督基金会的运作、财务管理和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基金会可以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基金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估。
第十五条基金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或工作小组,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第三章捐赠和救助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参与基金会捐赠是自愿的,可以按月、按年自愿扣款或一次性捐赠。
第十七条基金会设立捐款账户,接收员工捐款和外部捐赠,同时开展募捐活动。
第十八条基金会的救助申请由救助申请者填写救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过评估后由理事会决定是否给予救助。
慈善基金会章程

慈善基金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1.2 目的:本基金会旨在通过筹集和管理资金,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繁荣,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推动社会进步。
1.3 法律依据:本基金会依法成立,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基金会的组织结构2.1 理事会:本基金会设立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审议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等重要事项。
2.2 理事会成员:理事会由不少于7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基金会的发起人、捐赠人、社会公益事业领域的专家学者等组成,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
2.3 理事长:理事会选举产生一名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代表基金会参与外部事务。
2.4 执行机构:本基金会设立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策。
2.5 监事会:本基金会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三、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和管理3.1 资金来源:本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捐赠、遗赠、基金会财产的增值收益、政府补助和其他合法的资金来源。
3.2 资金管理:本基金会将依法合规地管理和使用所筹集的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扶贫、环境保护、灾害救助等公益领域。
四、基金会的运作机制4.1 项目申请和评审:基金会设立项目申请和评审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项目申请,经过评审程序,优选出符合基金会宗旨和目标的优秀项目进行资助。
4.2 项目监督和评估:基金会将对资助的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项目的实施效果。
4.3 公开透明:基金会将定期公开基金会的财务状况、项目资助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4 合作与联动:基金会将积极与其他慈善组织、社会机构、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五、基金会的变更和解散5.1 变更:基金会如需进行章程的变更,应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全体理事的审议通过,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变更登记。
慈善基金会章程

慈善基金会章程1. 基金会概述本章程旨在规范慈善基金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确保其高效、透明、合规地开展慈善事业。
慈善基金会名称为XXX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2. 基金会宗旨基金会的宗旨是通过筹集和管理捐赠资金,开展慈善项目,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基金会将致力于解决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灾难救援等领域的问题,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条件,并推动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3. 基金会的组织结构3.1 董事会基金会设立董事会,由多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和若干普通董事。
董事由基金会创始人和经过严格筛选的慈善事业专业人士组成,担任监督和决策职责。
董事会有权决定基金会的战略规划、慈善项目的选取和资金分配等重要事项。
3.2 监事会基金会设立监事会,由多名监事组成,负责监督和审计基金会的财务管理、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基金会遵守相关法规的情况。
监事会的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独立于董事会。
监事会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监督结果。
3.3 秘书处基金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和相应的工作人员组成。
秘书处负责基金会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包括组织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起草决议、管理项目申请和项目进展等。
4. 捐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4.1 资金筹集基金会将通过多种途径筹集捐赠资金,例如个人捐赠、企业捐赠、募捐活动等。
基金会将确保筹集资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并遵守相关的财务管理要求。
4.2 资金管理基金会将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捐赠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基金会将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资金存储和投资,以获得合理的回报,并保障资金的流动性。
4.3 资金使用基金会将按照慈善项目的需要和策略,合理分配和使用捐赠资金。
基金会将确保资金的透明使用,向社会公开资金流向,定期向捐赠者和社会公众报告项目的执行情况。
5. 慈善项目的开展和评估5.1 项目选择基金会将通过申报制度选取具有潜在社会影响力的慈善项目。
申报的项目需符合基金会设定的慈善领域和目标,经过严格评审和筛选后才能获得基金会的支持。
基金会成立章程

基金会成立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进步,提高社会公益水平,培育公民道德素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章程作为基金会的基本法律文件,规定了基金会的名称、性质、目的、业务范围、组织机构、管理和运作、财产、利益分配及解散等事项。
第二章:基金会的名称和性质第二条:本基金会的名称为XXXX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为非营利性慈善组织,依法独立自主地进行公益慈善事业。
第三章:基金会的目的第三条:基金会的目的是为了回报社会、传播爱心、关爱弱势群体、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扶助贫困儿童、资助教育事业、改善公共卫生环境、推动科学研究、促进艺术文化传承、保护环境与生态平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
第四章:经营范围第四条:基金会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筹集、管理和使用捐赠款项,开展救助、赈灾、扶贫、助学等慈善活动;(二)资助、支持各类公益项目,提供技术、人力、物资支持;(三)设立、管理慈善信托,开展公益事业;(四)开展慈善文化教育、环境保护、科学普及、文化艺术推广等活动;(五)组织、开展公益宣传、培训、论坛、研讨会等活动;(六)与国内外社会团体、机构和个人开展合作与交流等。
第五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基金会由理事会和秘书处组成,并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等机构。
第六章:理事会第六条: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若干名理事组成。
第七章:秘书处第七条:秘书处为基金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秘书长和若干名职员组成。
第八章:财产及利益分配第八条:基金会的财产主要来源为社会的捐赠和遗产,目标资产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会必须依法规范经营、规避风险,并通过合理方式增加基金会资产,保证基金会的长期稳定发展。
第九章:解散与终止第九条:基金会解散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理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经有关慈善事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方可解散。
基金会章程

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金会名称本基金会名称为XXX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性质基金会是依法设立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慈善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成立。
基金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从事慈善公益活动等合法权益。
第三条:基金会宗旨本基金会的宗旨是:以社会公益为目的,开展慈善事业,促进社会进步和谐。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理事会1. 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关,由有志于慈善事业的公民组成。
理事会的成员来自社会各界,包括慈善家、企业家、专业人士等。
2.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修订本章程、决定基金会的发展方向和策略、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等。
3. 理事会成员的选举和换届办法,以及理事会的日常运行管理等事宜,另行制定有关规定。
第五条:理事长1. 落实本基金会的决策和事务管理,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
2. 理事长的主要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签署和批准基金会的重要文件、协助组织和管理基金会的日常工作等。
第六条:秘书处1. 基金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管理等事务。
2. 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管理。
第三章:基金会活动第七条:基金会活动范围基金会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贫困帮扶:开展贫困地区的资助和援助工作,改善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条件。
2. 教育支持:资助和援助优秀学生、教育机构和教育项目,提高教育资源的平等分配和利用。
3. 环境保护:开展环保宣传和教育,推动环境保护领域的公益项目。
4. 文化传承:资助和扶持文化艺术事业,保护和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
5. 社会福利:为老年人、儿童、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提供援助和关爱,改善其生活状况。
第八条:项目筛选和管理1. 基金会对捐赠项目进行筛选和申请评估,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公益性。
2. 基金会设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跟踪和管理各项慈善项目,进行项目评估和监督。
基金会管理章程2023

基金会管理章程2023第一章:总则本基金会管理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旨在规范和指导基金会的运作和管理。
基金会是一个非营利性机构,致力于实现社会公益目标。
第二章:组织结构2.1 理事会2.1.1 理事会的职责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并执行基金会的发展战略、监督基金会的运作,并确保基金会的目标和任务得到有效实现。
2.1.2 理事会成员的选拔与任期理事会成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和其他理事。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基金会的创办人或主要捐赠人选举产生,其他理事由理事会推选产生。
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可连任一次。
2.1.3 理事会会议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主持。
理事会会议的议程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
2.2 执行机构基金会设立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策和管理日常工作。
执行机构的设置、职责和人员任免由理事会决定并书面规定。
第三章:基金会资金管理3.1 基金筹措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捐赠、遗赠、投资收益等渠道。
基金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筹集的资金合法、有效。
3.2 资金使用基金会的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支持与基金会宗旨相符的公益项目。
资金使用必须经过理事会审议和决策,并进行适当的监督和公示,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而没有浪费。
第四章:公益项目管理4.1 项目申请与评估基金会接受公益项目的申请,对申请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批。
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的实施方案、预算、预期成果等。
经理事会批准的项目方可获得基金会资助。
4.2 项目监督与评估基金会应对资助的项目进行监督与评估,确保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符合预期。
监督与评估结果应及时通报理事会和有关方面。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与解释5.1 修改章程对章程的修改应经过理事会的决策,修改案需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的支持方可生效。
5.2 章程的解释对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理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解释。
第六章:章程生效与终止6.1 生效时间本章程自理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代替以前的管理章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宜春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基金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宜春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经共青团宜春学院委员会批准,宜春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备案登记注册,在本基金会的基础上可成立各种专项基金。
第二条:基金会的注册地为:中国.江西.宜春学院。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发展青年志愿者的公益事业,支持与推动社会以及校园的公益和文明的进步和发展。
第四条:基金会依照各项规定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基金会通过各种途径联络热心公益事业的团体与个人,争取各种形式的参与和支持,共同探索发展青协的公益事业;或者通过各种形式的义卖与其他活动,来筹集资金,帮助有需要的群体和个人或开展相关的公益活动。
第六条:基金会积极扶助需要帮助的群体或个人。
第七条:基金会将关注社会上各项重大公益事业,根据自身能力给予支持。
第八条:基金会支持有助与青年志愿者开展的各项活动,向其符合基金会宗旨的项目提供必要的资助。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基金会的决策机构基金管理委员会。
分别是:共青团宜春学院委员会老师任委员会主任,校青协会长任委员会副主任,13院青协分会会长。
第十条:基金会委员的义务和权利:
1.遵守基金会章程;
2.积极参与基金会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
3.根据需要为基金会提供必要的义务服务;
4.积极为基金会募款;
5.以基金会委员的名义参与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各项社会活动;
6.向基金会推荐符合基金会宗旨的资助的对象;
7.制订和修改基金会章程;
8.审议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的基金会的预算决算报告;
9.讨论决定关于基金会的各项重大决策。
10.对基金会有重大贡献时可以获得基金会的各种奖励.
第十一条:基金会的委员会议由青协会长召集,每学期举行一次。
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基金会需要由青协会长召开委员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基金会委员的会议应由二分之一的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基金会所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通过才有效。
基金会委员必须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基金会委员的会议,如有投票决定事宜需委员本人出席。
第四章基金的来源
第十三条:基金会的基金来源:
1.社会各界的团体与个人的捐赠与资助;
2.宜春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通过义卖或各种活动所筹集的款项以及其他收入。
第十四条:向基金会捐赠和资助的方式:
1.向基金会捐赠或资助可采取现金或实物的方式,基金会充分尊重捐赠人的的意愿以自愿为原则,选择支持,资助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各种公益事项和对象;
2.向基金会捐赠或资助均为无偿形式,其捐赠的财物所有权属基金会。
向基金会资助的财物最终所有权属出资人,增值部分属基金会;
3.基金会受到没有任何特定说明的款项属捐赠性质。
第五章专项基金
第十五条:为扩大积累,长期有效地发展公益事业,本会设立以捐赠方所提名称命名的专项基金。
第十六条:设立此类专项基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专项基金的使用方向或直接用途,应符合本会宗旨;
2.协议捐赠金额应在人民币1000以上(非物品折合),且捐赠资金须在协议签署后既到位。
3.专项基金应实施本金制管理,以其增值部分资助相关公益事业(特殊约定除外)
4.专项基金的管理应符合本章程第三章〈〈基金来源和管理〉〉的要求,其财务工作由本会负责。
第六章基金的使用
第十七条:基金会应在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双方对捐赠款项的约定,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
使用情况,应及时向捐赠者反馈,并随时接受查询,作出如实答复。
第十八条:对受赠款项的使用,应跟踪调查,适时作出评估意见;本会有责任、有义务检查和督促受资助方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实现捐赠者的意愿和款项的使用效益;必要时,受资助方应欢迎并接受捐赠者的实地检查。
第十九条:根据需要,受赠款项的使用,应与受资助方鉴定资助协议;若受资助方违背约定,本会有权减少、停止或收回资助财产,依法保护捐赠者利益和本会声誉。
第二十条:每年用于资助公益事业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捐赠款项的百分之七十;本会办公经费不占用受捐资金。
第七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受赠物资应折款入账,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按照约定要求,及时转赠受援方;捐赠物资不适于资助的,可合法变卖,所得收入纳入基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基金会经费主要用于:募捐宣传、项目管理及财务管理费用等。
第二十三条:公益性的开支不得动用基金,应在基金会有所分配的公益金内支出。
第二十四条:财务实行预决算管理,规范审批程序,明确管理权限;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二十五条:基金会实行由青协办公室主任对财务的记录与审查,青协会长对现金的管理,并由基金会委员监督。
第二十六条:基金管理对外提交财务工作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和准确;要妥善保管捐赠资料和会计档案;每学期对外公布基金会的财务状况。
第八章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按照宜春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相关规定,应向共青团宜春学院委员会提交基金财务工作报告和会计报表;并主动接受共青团宜春学院委员会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每学期对外公布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基金的用途。
第二十九条:各专项基金的收支情况和项目执行结果,应及时对外通报。
第三十条: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管理的有效性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基金会如需终止,必须由青协会长,青协各部部长提出报告,经共青团宜春学院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办理注销手续,并与基金会负责人协商处理剩余基金。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与修改权归基金会负责人。
宜春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二00九年四月三十日
校团委意见: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