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基金会章程模版
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匡助贫困学子完成学业,促进社会公平与进步,特设立本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的全称为“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法独立地开展助学活动。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爱贫困学子,倡导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为全国范围内的助学事业,重点关注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学生。
第五条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为社会捐赠、政府拨款、企事业单位捐助等。
第六条基金会的工作原则为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和审计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不少于7名理事组成,理事会主席由基金会创始人担任,其他理事由基金会创始人推荐并经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基金会的工作方针和政策;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基金会的运行情况;评估和选择助学对象等。
第十条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日常办公机构,负责具体的助学工作。
秘书处设立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
第十一条审计机构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基金会的资金使用合规、透明。
第三章助学对象第十二条基金会的助学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1. 家庭经济难点,无力支付学费、书籍费等教育费用;2. 学习成绩优秀,具备良好的学习潜质和发展潜力;3. 自愿申请并通过基金会的审核。
第十三条基金会将优先资助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学生,同时兼顾其他地区的学生。
第四章助学资助第十四条基金会通过以下方式对助学对象进行资助:1. 提供学费、书籍费等教育费用的直接津贴;2. 提供助学贷款,匡助学生解决学费问题;3. 提供奖学金,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取得优异成绩。
第十五条基金会将根据助学对象的具体需求和基金会的资金状况,合理安排资助方式和金额。
第十六条基金会将与学校、社会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助学工作的开展。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七条基金会的资金采取专款专用原则,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帮助贫困学子获得良好的教育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的全称为“XX助学基金会”,英文名称为“XX Education Foundation”。
基金会的注册地址位于中国XX市XX区XX街XX号,邮编XXXXXX。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心教育事业,关爱贫困学子,倡导公益教育,推动社会进步。
第四条基金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第五条基金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1. 捐赠:接受个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捐款、捐赠、遗赠等;2. 投资收益:基金会依法合规进行资金投资,获取投资收益;3. 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基金会的资金使用原则是:专款专用,用于资助贫困学子的教育经费、奖学金、助学金等,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由基金会的发起人、捐赠人和其他经过推荐的人员组成,理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任期为5年,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会设立主席团,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主席团负责组织和协调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基金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基金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
监事会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基金会设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专业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对资助对象的审核、评估和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基金会设立办事处,办事处负责基金会在各地区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助学资助第十四条基金会的助学资助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贫困学子:1. 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2. 学习成绩优秀,品德良好;3. 具备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潜力。
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匡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推动社会公平与进步,特设立本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名称为“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依法注册并合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致力于资助贫困学生,改善其学习条件,提高其学习能力,促进其全面发展,推动教育公平。
第四条基金会的运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由基金会的发起人和其他资深教育工作者、慈悲家、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第七条理事会设主席团,主席团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主席团主要负责基金会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基金会设项目部门,项目部门负责资助贫困学生的申请、审核、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基金会设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三章资金来源第十一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社会捐赠: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爱心捐赠,包括个人、企业、机构等。
(二)政府支持:依法申请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资金支持。
(三)投资收益:合法投资并获得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包括活动筹款、募捐活动所得等。
第四章资助对象第十二条基金会的资助对象主要为贫困学生,具体资助对象的条件和范围由基金会制定并发布。
第十三条贫困学生资助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学费资助: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进行学费的全额或者部份资助。
(二)生活费资助: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进行生活费的津贴。
(三)教育资源资助:提供教材、学习用品等教育资源的支持。
(四)培训支持:为贫困学生提供学习技能、就业培训等支持。
第五章资助申请与管理第十四条贫困学生可以通过基金会的官方网站、线下申请点等途径申请资助。
第十五条基金会设立专门的资助申请评审团队,负责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审核和评估。
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度

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本章程制订。
第二条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一个非营利性、非政府组织,以促进中学教育发展为宗旨,依法注册成立。
第三条基金会的名称为“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英文名称为“Found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econdary Education”。
第四条基金会的注册地址为______。
第五条基金会的运营资金主要来源包括:捐赠、资助、遗赠、投资收益等。
第六条基金会遵循自愿原则,不歧视性别、种族、宗教等个人背景。
第七条基金会的财务管理、项目运作等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第二章目标与职责第八条基金会的目标是推动中学教育发展,提高中学教育质量,促进中学生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发展。
第九条基金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组织和开展中学教育研究,推动教育改革和创新;2. 提供中学教育咨询和培训服务,提升中学教师的专业素质;3. 筹集资金,开展中学教育项目,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等资助;4. 支持中学教育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教育资源和设备;5. 开展国内外中学交流,促进国际间的教育合作;6. 其他与中学教育发展相关的工作。
第十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时可以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并设立执行理事会。
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执行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董事长、常务副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理事组成,董事长是理事会的主席,常务副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是理事会的副主席。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1. 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事项;2. 选举和罢免执行理事会成员;3. 监督和评估基金会工作,审议和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报告等;4. 其他与基金会发展相关的重要决策。
第十四条执行理事会由执行理事、副执行理事和秘书处组成,执行理事是执行理事会的主席。
教育基金会章程范本「最新版」

教育基金会章程范本「最新版」教育基金会章程范本「最新版」教育基金会主要是资助教育公益事业的组织,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教育基金会章程范本【最新版】,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教育基金会章程范本【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xx市教育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广东省。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运用好教育基金,实行奖教奖学、改善办学条件,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更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仟柒佰肆拾壹万陆仟叁佰元,来源于社会募捐、接受捐赠、财政拨款。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住所为xx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6楼,邮政编码:xxxxx。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业务指导单位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第七条本基金会开展重大募捐、资助、投资、涉外活动和设立专项基金时,提前15个工作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设立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及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八条本基金会接受日常性捐赠的信息,在收到捐赠后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披露;接受重大捐赠的信息,在收到捐赠款物后即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九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广泛开展基金筹集的宣传活动,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之内依法筹集资金;(二)制订使用教育基金的范围、办法;(三)合理安排、严格管理教育基金,确保其使用效益;(四)帮助教师解决医疗方面的特殊困难;(五)奖教奖学、表彰先进;(六)在xx市范围内扶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十条本基金会由9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的资格:(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热心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三)具有与理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四)能够尽职尽责,保障捐赠财产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和基金会的公益目的,保障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五)廉洁奉公,办事公道;(六)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本会的各项工作;(七)有号召力,对本会有贡献,热心为本会谋发展;(八)身体健康,能承担本会的繁重工作。
教育基金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为:[基金会名称],英文名称为[Foundation Name]。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旨在通过社会捐赠,支持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1. 扶持贫困学生,提供助学和助教支持;2. 奖励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师和尊师重教的单位和个人;3. 支持教育改革、科研项目、薄弱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以及教师培训等公益活动;4. 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事业发展。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金额]万元,来源于社会各界捐赠。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登记管理机关名称],业务主管单位是[业务主管单位名称]。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位于[地址]。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包括:1. 广泛接收社会各界捐赠,用于教育事业发展;2. 对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教师提供资助和救助;3. 奖励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尊师重教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品学兼优的学生;4. 支持教育改革、科研项目、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5. 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6. 开展与教育相关的公益活动,提高社会对教育事业的关注和支持;7. 管理和运作基金,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人数]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人数]名,秘书长1名。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的资格要求:1.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2. 对教育事业有深厚的感情和贡献;3. 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资源整合能力;4. 拥护本基金会的宗旨和章程。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任期[年数]年,任期届满后可连任。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本基金会财务独立,实行独立核算,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设立财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基金的使用和财务报告的编制。
第十三条本基金会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基金会宗旨、任务、组织结构、财产管理和运作方式。
第二条基金会名称:[基金会名称]第三条基金会性质:本基金会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社会力量兴办的教育公益事业。
第四条基金会宗旨:遵循国家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基金会住所:[住所地址]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六条基金会宗旨:1. 捐集社会资金,用于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2. 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3. 资助优秀学生和教师,奖励在教育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4. 开展教育研究、培训和咨询服务,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第七条基金会任务:1. 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2. 对捐赠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和使用;3. 对受助项目和对象进行监督和评估;4. 组织开展教育交流活动;5. 推广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经验;6. 开展与其他教育基金会的合作与交流。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八条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1. 理事长:1名,负责基金会全面工作;2. 副理事长:若干名,协助理事长工作;3. 理事:若干名,负责基金会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理事会职责:1. 制定基金会章程;2. 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3. 监督基金会资金使用;4.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5. 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基金会设秘书处,负责基金会日常工作和理事会决策的执行。
第四章财产管理第十二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1. 捐赠;2. 政府资助;3. 利息收入;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基金会的资金使用:1. 用于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2. 用于资助贫困地区、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3. 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教师;4. 用于开展教育研究、培训和咨询服务;5. 用于基金会日常运营和管理。
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度范本

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学教育的发展,提高中学教育质量,推动中学教育改革,搭建中学教育发展的平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基金会的名称为: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四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注中学教育,推动中学教育发展,提升中学教育质量,促进中学教育改革,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基金会设立一个理事会。
理事会是基金会最高决策机构,全权负责基金会的组织运行和决策。
第六条理事会由基金会的发起人、资助人、代表学校和教育界的专家等组成,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中学教育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七条理事会设立一个理事会主席,理事会主席由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八条理事会按照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形式进行。
定期会议由理事会主席召集,至少每年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可以由理事会主席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召开。
第九条理事会在会议上进行表决决策,决议由出席会议理事的绝大多数通过。
第三章资金及运作第十条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种方式:(一)发起人出资及其他自愿捐赠;(二)法律规定的接受捐赠的方式;(三)举办有益中学教育的各类活动筹集资金;(四)其他合法的收入。
第十一条基金会对捐赠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保密,并对捐赠人的权益进行妥善维护。
第十二条基金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资金的收支进行规范管理和严格审计。
第十三条基金会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其收入、支出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章项目与活动第十四条基金会应当根据宗旨,开展有益于中学教育发展的项目和活动。
第十五条基金会可以以不同形式向中学教育机构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开展中学教育相关的研究和改革。
第十六条基金会应当积极开展与其他中学教育组织和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中学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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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章程模板一、根据2004年3月8日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基金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基金会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基金会。
〖基金会命名应当符合《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 (公募或非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
〖公募基金会〗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万元,来源于。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二) ;(三) ;……。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基金会由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基金会理事人数不少于5人,且不多于25人。
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一) ;(二) ;(三) ;……。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应注明: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其他基金会应注明: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 ;(二) ;(三) ;……。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至少2次〗会议。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
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设监事名。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3名以上监事可设监事会。
〗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本条适用于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由境外人士担任的基金会。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款适用于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二) ;(三) ;……。
〖理事长的其他职权和秘书长的职权从以下选项中确定,理事长和秘书长的职权不能重叠,基金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或进行补充:①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②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③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④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⑤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⑥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⑦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⑧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⑨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⑩……。
〗▲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为公募(或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一) ;(二) ;(三) ;……。
〖可选项:组织募捐的收入(公募基金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等。
非公募基金会可以注明提供主要捐赠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体姓名或名称。
〗第三十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非公募基金会无此项〗、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
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本条适用于公募基金会。
〗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一) ;(二) ;(三) ;……。
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一) ;(二) ;(三) ;……。
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四十七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