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教育福利基金会章程
房县大木厂镇教育奖励基金会章程

房县大木厂镇教育奖励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彰显大木成功人士反哺大木教育的形象,全面提高全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鼓励中小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为大木厂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人才,决定设立“房县大木厂镇教育奖励基金会”(以下简称奖励基金会)。
第二条为规范奖励行为,落实筹资任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为确保奖励基金会工作有序开展,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成立奖励基金会领导机构。
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吕斌:中国社工协会社会养老工作委员会总干事,盛世天颐集团董事长。
肖德宏:大木中心学校校长张文超:大木初中校长刘吉明:大木小学校长吴修良:退休政府干部黄太运:大木初中校办主任刘水平:大木街村村民代表顾问:薛习林:大木厂镇正乡级调研员奖励基金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大木中心学校,刘运凯(大木初中退休教师、校长)任基金会秘书长,刘凤燕(大木小学教师)任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日常工作。
第四条在奖励基金会领导下,成立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由理事会根据年度教育系统在职人员结构选举产生。
第三章机构职责第五条奖励基金会负责奖励经费筹措,负责指导和监督奖励对象的评选工作。
第六条奖励基金会每学年对评选委员会评定的全镇中小学教职工和中小学生进行奖励。
第七条常设评选委员会在基金会的领导和监督下负责奖励对象的评选工作,书面报送奖励基金会审批,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
第四章资金筹措与管理第八条自2014年2月1日起,由奖励基金会采取社会募捐、单位赞助、政府奖励等多种筹资方式,每年筹资50万元左右用于奖励基金会奖励资金。
第九条当年未用完的奖励资金与次年投入的资金进行累计,单位或个人捐款的资金仍累计作为奖励资金。
第十条奖励基金会的资金实行专帐专户(开户行:房县农商银行大木支行,户名:房县大木厂镇中心学校,账号8201 0000000516179),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奖位设置及奖励标准第十一条奖励基金会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教师10名(其中初中6名、小学3名、幼儿圆1名)、优秀校长2名、三好学生20名(其中初中12名、小学6名、幼儿圆2名)、中考状元男女生各1名和中考正线进入十堰市三大校的考生、高考优秀1名。
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匡助贫困学子完成学业,促进社会公平与进步,特设立本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的全称为“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法独立地开展助学活动。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爱贫困学子,倡导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为全国范围内的助学事业,重点关注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学生。
第五条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为社会捐赠、政府拨款、企事业单位捐助等。
第六条基金会的工作原则为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和审计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不少于7名理事组成,理事会主席由基金会创始人担任,其他理事由基金会创始人推荐并经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基金会的工作方针和政策;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基金会的运行情况;评估和选择助学对象等。
第十条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日常办公机构,负责具体的助学工作。
秘书处设立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
第十一条审计机构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基金会的资金使用合规、透明。
第三章助学对象第十二条基金会的助学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1. 家庭经济难点,无力支付学费、书籍费等教育费用;2. 学习成绩优秀,具备良好的学习潜质和发展潜力;3. 自愿申请并通过基金会的审核。
第十三条基金会将优先资助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学生,同时兼顾其他地区的学生。
第四章助学资助第十四条基金会通过以下方式对助学对象进行资助:1. 提供学费、书籍费等教育费用的直接津贴;2. 提供助学贷款,匡助学生解决学费问题;3. 提供奖学金,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取得优异成绩。
第十五条基金会将根据助学对象的具体需求和基金会的资金状况,合理安排资助方式和金额。
第十六条基金会将与学校、社会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助学工作的开展。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七条基金会的资金采取专款专用原则,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帮助贫困学子实现教育梦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注教育事业,关爱贫困学子,推动教育公平,促进社会进步。
第四条基金会的名称为“XX助学基金会”,英文名称为“XX Education Foundation”。
第五条基金会的注册地址为XX市XX区XX路XX号。
第六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为全国范围内的教育事业。
第七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1. 捐赠款项;2. 政府拨款;3. 捐赠物品;4. 利息、股息、租金等非捐赠性收入;5.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九条理事会由基金会的发起人、捐赠人和代表贫困学子利益的社会组织代表组成。
第十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审议通过基金会的章程、规章制度;2. 审议通过基金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3. 选举和罢免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4. 监督基金会的工作,确保基金会的活动合法、合规;5. 其他需要理事会决策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基金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秘书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负责基金会的日常运营管理;2. 组织实施基金会的各项项目和活动;3. 筹集资金,管理基金会的财务;4. 维护基金会的形象,开展宣传工作;5. 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基金会的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基金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
第十四条监事会由基金会的监事和社会公益组织代表组成。
第十五条监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监督基金会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2. 监督基金会的项目实施,确保项目符合基金会宗旨;3. 参与基金会的年度审计工作;4. 提出对基金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匡助贫困学生获得良好的教育资源,特设立本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的名称为“XX助学基金会”,英文名称为“XX Education Foundation”。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致力于提供教育援助,改善贫困地区学生的教育条件,促进教育公平。
第四条基金会的注册地址为XX市XX区XX街XX号。
第五条基金会的运营资金主要来源包括:捐赠、遗赠、资助、投资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来源。
第六条基金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开展教育援助活动。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理事组成。
第八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基金会的运营。
第九条理事会由董事长召集,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味议,并根据需要召开暂时会议。
第十条董事长由基金会创始人任命,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
第十一条副董事长由董事会推选产生,任期三年,可连任。
第十二条理事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名,经过董事会表决通过后任命,任期三年,可连任。
第十三条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社会声誉和教育事业经验,并愿意为基金会的发展和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第十四条基金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基金会日常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董事会任命,任期三年,可连任。
第十六条秘书处根据理事会的决策,负责基金会的项目申报、审批、执行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十七条基金会的主要项目包括助学金、奖学金、教育设施建设等。
第十八条基金会设立专门的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
第十九条项目评审委员会由基金会理事会成员组成,由秘书处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二十条申请项目的学生必须符合基金会设定的资格条件,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
第二十一条项目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项目的需求和基金会的经济状况,决定是否批准该项目。
第二十二条基金会对批准的项目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项目的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并定期评估项目的效果。
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匡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推动社会公平与进步,特设立本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名称为“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依法注册并合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致力于资助贫困学生,改善其学习条件,提高其学习能力,促进其全面发展,推动教育公平。
第四条基金会的运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由基金会的发起人和其他资深教育工作者、慈悲家、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第七条理事会设主席团,主席团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主席团主要负责基金会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基金会设项目部门,项目部门负责资助贫困学生的申请、审核、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基金会设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三章资金来源第十一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社会捐赠: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爱心捐赠,包括个人、企业、机构等。
(二)政府支持:依法申请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资金支持。
(三)投资收益:合法投资并获得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包括活动筹款、募捐活动所得等。
第四章资助对象第十二条基金会的资助对象主要为贫困学生,具体资助对象的条件和范围由基金会制定并发布。
第十三条贫困学生资助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学费资助: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进行学费的全额或者部份资助。
(二)生活费资助: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进行生活费的津贴。
(三)教育资源资助:提供教材、学习用品等教育资源的支持。
(四)培训支持:为贫困学生提供学习技能、就业培训等支持。
第五章资助申请与管理第十四条贫困学生可以通过基金会的官方网站、线下申请点等途径申请资助。
第十五条基金会设立专门的资助申请评审团队,负责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审核和评估。
助学基金会章程标准范本

以下是一个助学基金会章程的标准范本,仅供参考。
请注意,实际的章程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助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XXXX助学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致力于通过资助有需要的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提高教育机会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四条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一) 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筹集助学资金;(二) 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三) 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四) 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改进。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五条本基金会由若干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六条本基金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决定。
第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八条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一)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二) 投资收益;(三) 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条本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一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十二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 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 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十三条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以上是一个助学基金会章程的范本,此范本仅作为参考,实际制定时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旨在资助贫困学生,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基金会的名称为“XXX助学基金会”,英文名称为“XXX Education Foundation”。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倡导教育公平,关爱贫困学子,推动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资助贫困学生的学费、书籍、生活费用等;开展教育培训、奖学金评选等活动;推动教育公平政策的研究和宣传;与相关机构合作,共同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社会捐赠、企事业单位捐赠、个人捐赠、政府拨款、利息收入等。
第六条基金会的管理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基金会的工作地点为设立基金会的所在地。
第二章理事会的组成和职责第八条理事会由基金会的发起人、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等组成。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和决定资助贫困学生的具体事项;监督基金会的运行情况;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等。
第十条理事会的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理事投票表决,经过半数以上理事的同意方可通过。
第三章基金会的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基金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十二条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应当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进行管理,并及时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
第十三条基金会的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基金会的财产和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基金会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五条基金会应当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及时公开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基金会应当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对基金会的工作进行总结和改进。
第十七条基金会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XX镇教育福利基金会章程

XX镇教育福利基金会章程XX镇教育福利基金会系自愿组成的慈善机构,其主旨是为了全部会员在病、亡、残诸方面排难解纷施展效益,体现教师间互帮互助精神。
为此,特制定本章程。
一、凡办理入会手续的师生均为本会正式会员,有权享受本章程许可的有关赞助。
教师会员费每人月3元,从2016年起,退休会员可免缴会员费,新入会会员缴交会员费需满十年,退休后方可免缴会员费;学生以自愿捐款情势全员参加投保,每生每学期拟捐2元,各校每学期向基金会上报投保学生名册,学生投保当学期有效。
因故半途不在本镇工作或学习及中止者,即取缔其会员资历,会员费均不退回。
二、女会员在出嫁以前认父母,出嫁以后认男方父母(男会员若到女方落户,性质与此相同)。
三、新参军或新调入的老师,要加入本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办理入会手续后便可成为正式会员,一年后方可享受赞助。
四、原在本镇任职而未入会的教师,若今后半途请求入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办理入会手续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但须在一年后方可享受赞助。
五、赞助规模、对象及标准。
(一)病故1、教师本人2000元;2、教师之配偶1500元;3、教师之父母,每人1000元;4、学生本人800元。
(二)生病致残教师本人300——2000元(按致残等级给予一次性津贴)。
(三)生病住院治疗1、一般生病住院:按病情轻重程度给予教师本人一次性津贴300——1000元;2、严重疾病住院:按病情轻重程度给予教师本人1000——2000元津贴(一年间津贴不能超过二次)。
(四)相符上述赞助前提者,须向本会提交书面申请、住院费及住院证明(复印件)等有关手续,经核实批准后方可得到赞助。
(五)凡属违法犯罪而致残、死亡者,均不享受上述规定的权力。
六、本章程自一九九二年十月八日制定,二OO六年三月二十日修改,二O一一年三月十四日修改,二O一四年四月修订,二O一六年三月再次修订后,经公布生效履行。
XX镇教育福利基金会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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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教育福利基金会章程
XX镇教育福利基金会系志愿构成的慈善机构,其宗旨是为了
全体会员在病、亡、残诸方面排忧解难发挥效益,体现西席间互帮互助精力。
为此,特制订本章程。
一、凡办理入会手续的师生均为本会正式会员,有权享受本章程允许的有关资助。
教师会员费每人月3元,从2020年起,退休会员可免缴会员费,新入会会员缴交会员费需满十年,退休后方可免缴会员费;学生以自愿捐钱情势全员到场投保,每生每学期拟捐2元,各校每学期向基金会上报投保学生名册,学生投保当学期有用。
因故中途不在本镇工作或学习及停止者,即取消其会员资格,会员费均不退回。
二、女会员在出嫁之前认怙恃,出嫁之后认男方父母(男会员若到女方落户,性质与此相同)。
三、新入伍或新调入的老师,要加入本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办理入会手续后即可成为正式会员,一年后方可享受资助。
四、原在本镇任职而未入会的西席,若今后中途要求入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办理入会手续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但须在一年后方可享受资助。
五、资助范围、对象及标准。
(一)病故
1、教师本人2000元;
2、教师之配偶1500元;
3、教师之父母,每人1000元;
4、学生本人800元。
(二)生病致残教师本人300——2000元(按致残等级给
予一次性补助)。
(三)生病住院治疗
1、一般生病住院:按病情轻重程度给予教师本人一次性补助300——1000元;
2、严重疾病住院:按病情轻重程度给予教师本人1000——2000元补助
(一年间补助不能超过二次)。
(四)切合上述资助条件者,须向本会提交书面申请、住院费及住院证明(复印件)等有关手续,经核实答应后方可得到资助。
(五)凡属违法犯罪而致残、死亡者,均不享受上述划定的权利。
六、本章程自一九九二年十月八日制定,二OO六年三月二十日修改,二O一一年三月十四日修改,二O一四年四月修订,二O一六年三月再次修订后,经公布生效执行。
XX镇教育福利基金会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