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333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助学金征集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助学金征集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2.26•【字号】黑政发[2001]127号•【施行日期】2001.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助学金征集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01]127号)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替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助学金征集与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12月26日黑龙江省助学金征集与使用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精神,帮助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省政府决定建立助学金制度,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助学金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由各级政府投入、社会各界和个人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的资金。
第二条助学金主要用于抵减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和可能辍学的贫困学生的学杂费、课本费以及补助寄宿制贫困学生生活费等。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孤残学生应当优先资助。
第三条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向贫困学生捐赠助学资金。
各级政府应对捐赠数额较大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和个人为建立助学金向教育的捐赠,依据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政策。
第五条省政府成立省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助学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各行署、市、县政府也要责成相应机构负责助学金的征集、管理和资助贫困学生工作。
第六条各行署、市、县政府应根据当地的实际,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科学的方法,制定衡量贫困学生的具体办法和标准,并报省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助学金的评定实行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学年评定一次。
助学金原则上直接发给学生本人。
各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每学年开学第一个月内,组织学校调查了解本地贫困学生情况,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汇总后,报省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地的情况,拟订资助方案,提请省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将助学金及时拨付到各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印发《黑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印发《黑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公布日期】2019.12.04•【字号】黑财规审〔2019〕15号•【施行日期】2019.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印发《黑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9〕15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女联合会、扶贫办、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各市(地)中心支行、哈辖各支行,各市(地)银保监分局:为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加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规定,我们对2018年印发的《黑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尽快转发至辖区内相关金融机构。
黑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黑龙江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2019年12月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第三章创业担保贷款奖补第四章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第五章预算监管和绩效管理第六章附则黑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加强我省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黑龙江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黑龙江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未来国际社会的竞争是高科技的竞争,同时也是人才的竞争,因此我国必须发展创新型的知识经济,培养创新型的人才。
大学生创业就是创新意识的集中体现。
今天店铺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黑龙江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启发。
黑龙江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黑龙江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1、对于毕业生新办从事咨询(包括科研、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信息、技术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或者经营单位的,给予自开办之日起,免征2年企业所得税优惠;2、毕业生新办从事交通运输行业、邮电通讯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者经营单位的给予自开办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3、毕业生新办从事公益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者经营单位的,自开办之日起,减征或者免征1年企业所得税4、毕业生到边远或者贫困地区新办企业,可以在自创办之日起,减征或者免征三年的企业所得税5、提倡和鼓励毕业生采取灵活方式和多种形式就业,各级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也要用于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对于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的形式就业人员签定的合同,用人单位要放宽有关的规定,对本企业提供老物的灵活就业人员签定就业合同,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等处理方面切实维护其基本的权益。
黑龙江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黑龙江大学生创业人数大增政策资金服务一项也不少1.33亿专项资金定向扶持孵化器和基地省级财政安排1. 33亿元专项资金定向扶持孵化器和基地建设。
其中资金3000万元,支持20个大学科技园区和企业孵化器辟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一次性安排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扶持资金5000万元。
教育厅在高教强省专项资金设立分项,重点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习示范基地。
引导高校建成创业基地或孵化场所191个,场地面积14. 86万平方米,入驻大学生5118人,创业团队630个。
哈尔滨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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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作⽤,切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资⾦使⽤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以下是⼩编为⼤家整理哈尔滨毕业⽣⼀次性创业补贴多少钱相关内容,⽂章希望⼤家喜欢!
哈尔滨毕业⽣⼀次性创业补贴多少钱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学⽣,给予⼀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
为贯彻落实《哈尔滨市贯彻落实⿊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作⼗⼆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哈政规〔2019〕5号)精神,进⼀步抓好就业创业⼯作,⿎励和⽀持⼤学⽣创新创业,哈尔滨市对⾸次创办⼩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校毕业⽣发放⼀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员范围
为离校两年内的⾼校毕业⽣及出国(境)留学回国⼈员。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学⽣,给予⼀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
申报条件
为在市辖区(道⾥、道外、南岗、⾹坊、平房、松北)创业,有独⽴的创业项⽬,依法登记并取得⼯商⾏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担任创业企业法⼈代表的⾼校毕业⽣。
企业有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固定的营业场所,正常运营1年以上,⽆不良信⽤和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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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2014年4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章程》,为进一步推动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切实管理好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基金是由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全国中心”)发起,华图教育和嘉龙集团各出资1000万人民币进行运营的基金。
基金由“华图教育大学生创业基金”和”嘉龙大学生创业公益基金”两支基金组成。
基金的宗旨为:通过广泛申报、公开评审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从而促进大学生创业,带动大学生就业。
基金的管理机构为全国中心指定的第三方基金管理公司,对基金的运营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章机构及职权第三条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相关章程及工作规范,决定创业项目评审标准,组建创业项目专家评审团,审定创业项目最终评审结果,审定本基金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一)推动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发展,组织开展创业宣传、创业教育、创业服务等工作;(二)制定、修改基金章程;(三)决定基金评审活动方式、评审范围和评审标准;(四)组建创业项目专家评审团,并审定创业项目最终评审结果;(五)审定基金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六)监督基金资金专用账户的使用情况;(七)基金相关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基金管理公司是基金的管理机构,负责基金运营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配套资助资金,签署投资协议,划拨资金,跟踪创业企业后续经营管理,组织资金退出等。
第六条基金管理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联合有关孵化机构,共同推动大学生创业工作;孵化机构应当按照基金管理公司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提供配套资助资金、创业项目来源、孵化场地等资源。
第三章基金资助的方式、对象与期限第七条基金资助方式分为股权资助与债权资助两种。
股权资助,是指基金管理公司(或其委托的孵化机构)出资与创业者等共同设立创业企业或对已成立的创业企业增资并在资助期内不享受投资收益的资助方式。
大学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营造创业教育氛围,弘扬创新创业精神,促进大学生开展创业实践,提高我校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建设和完善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XX 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出资设立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基金”)。
为确保创业基金规范、安全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业基金是鼓励和扶持XX大学学生自主创业、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的专项资金,仅作为学生创业所需资金的辅助手段,不作为学生创业资金的主要来源。
第三条创业基金按照“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公开公正、择优扶持、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资金来源与用途第四条创业基金来源1.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拨款;2. 校友及社会各界捐赠资金;3. 第三方投资公司支助参股。
第五条创业基金5%用于创业园日常管理与运行、创业园入园项目专家评审、创业基金项目专家评审、优秀创业项目奖励、创业园项目培训与辅导等费用,其余全部用于资助大学生开展创业实践。
管理机构与职能第六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成员由学校分管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基金管委会作为创业基金的领导机构,负责审批创业基金的年度计划,项目立项,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等重大事项决策和重大事项处理。
第七条基金管委会日常工作由创新创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学院和部门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创业基金申请,组织协调创业基金项目评审,审查用款项目,跟踪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向基金管委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立项情况。
扶持对象与扶持方式第八条创业基金面向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及硕士、博士研究生开放。
第九条创业基金扶持对象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申请团队成员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学业成绩合格,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2.申请项目具有创新性,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与开发价值,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3.申请团队应有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相应的资金风险承受能力;4.申请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一定的经营管理水平,有持续创新的意识;5.申请团队诚信守法、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违法纪录。
大学生创意落地扶持(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意落地扶持(创业)基金运行管理办法(拟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金名称:大学生创意落地扶持基金第二条基金宗旨:以“打造平城文化新高地,开启大学创意新时代”为主题,破解文化创意设计落地难题,由政校企三方共同搭建“文化创意设计落地转化”平台;支持学生开展与专业相结合的文化创意、科技创新的创业实践主题,以此扶持学生自主创意落地进而形成创业项目雏形,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就业能力。
第三条基金性质:本基金属非赢利性公益型基金。
第四条基金管理机构政、校、企三方共同成立大学创意落地扶持基金工作委员会,下设学生创意落地实践工作组,办公室设在xxx,牵头负责基金的运行和日常管理,并定期向创意落地扶持基金工作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基金的使用设立“大学生创意落地扶持基金”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专人管理,最大限度发挥本基金的扶持和资助作用。
原则上同一项目及指导教师已经获得学校相关部门奖励的,本基金不再重复资助或奖励。
第二章基金的来源及用途第六条基金来源(一)政府专项拨款(首批投入专项资金___万元,以后酌情追加投入)。
(二)大同市文创协会出资(首批投入专项资金___万元)。
第七条基金用途本基金为“文创”专用项目落地扶持基金(即文化创意创业项目扶持基金)“文创”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已经初步成形且具有市场转化想法的文化类创意创业项目,帮助其缓解项目运行初期的资金困难,帮助其进行产品落地转化。
获“文创”基金扶持的项目,项目落地成功转化后,承担义务及权利包含以下几种模式:1:产品落地后,创业销售期内销售金额大于基金资助拨款,返还基金资助本金,盈利归个人所得;2:创业销售期内,销售金额低于基金资助拨款,由_______________方式补齐该项目拨款本金。
第三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八条申请对象的条件(一)申请大学生创意落地扶持基金的条件1.基本条件(必须满足其中两条)(1)原则上是大二、大三及大四的学生个人或者团队。
(2)团队成员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记录。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
大学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推动创新人才培养,保证创新创业项目顺利开展和长足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旨在鼓励和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强调以激发创新创业兴趣为导向,以训练创新创业实践能力为目标,引导学生在实践探索中体验创新,砥砺创业能力,形成良好的校创新创业文化氛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顺利实施,由学校就业指导处(“双创办”)负责全面统筹、督导和考核工作,各学院具体实施本部门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推进、经费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项目立项及实施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目标管理。
第四条双创办、学院要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上好创新创业课程,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培养。
双创办、学院要做好创新创业项目培育和储备。
鼓励职能处室积极参与项目立项。
就业处推荐参加创新创业省级项目,每年获奖不少于3项。
第三章项目的申报要求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团队成员一般应为本校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学生人数不少于3人、不多于10人,指导教师不少于2人(至少一名专业导师和一名创业导师)、不多于5人。
通过师生自愿结合组成项目团队,共同推选确定第一指导教师及项目团队负责人(学生)。
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
第六条申请立项的范围包括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教师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社会服务项目、文化创意项目、公益创业项目、非遗传承项目、健康扶贫项目等。
鼓励项目团队认真学习结合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相关要求,推出符合学校专业特色的、能够紧密切合当前时代发展热点课题的、具有良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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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教毕函[2012]159号
关于印发首届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奖励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关高校:
为做好首届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团队的创业奖励资金发放工作,经调研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现制定《首届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请有关高校按《办法》要求做好奖励资金申报工作。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首届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大赛
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后续跟踪服务工作,进一步促进首届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创业项目在黑龙江省落地转化,规范创业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名称首届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奖励资金
第三条资金性质专项奖励资金
第二章资金的来源和用途
第四条资金来源社会捐助
第五条资金用途对首届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大赛10支获奖团队进行创业扶持奖励
第三章资金的组织管理机构
资金管理委员会
主任:李东明
成员:杨立田、张明华、韩延平、云兆武、张立波
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资金发放审核)
主任:张立波
成员:郭承哲、刘鸿宇、获奖团队所在学校就业工作部门领导
第四章资金的财务管理及奖励额度
第六条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发放。
第七条奖励额度
1.一等奖团队(1个)奖励15万元
2.二等奖团队(3个)每个团队奖励5万元
3.三等奖团队(6个)每个团队奖励2万元
第五章资金的申报
第八条申请条件
1.参加首届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前10名获奖团队。
2.创业项目已进行工商注册。
第九条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为获奖创业团队的在校大学生(含硕士、博士)。
2.申请人须为创业项目企业法定代表人。
3.申请人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无不良在校记录。
第十条申请提交的材料
1.《首届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奖励资金申请表》。
2.《首届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奖励资金创业项目可行性报告》。
3.申请人身份证、学生证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获奖团队所有成员(以获奖证书上的成员为准)申报获奖项目资助的签名授权书。
第十一条申请程序
1.按统一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书、可行性报告、授权书以及附件等),并经申请人所在学校同意。
2.将申报材料原件交到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第六章资金的审批
第十二条奖励资金采取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审原则。
第十三条由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团队进行资助立项审查。
第十四条通过立项审查的项目,资金管理委员会将于立项之日起20日内以申请人可以获知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并与其签订《首届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奖励资金项目合同》。
第七章资金的发放
第十五条对签订《首届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奖励资金项目合同》的团队进行奖励资金发放,一次性将奖励资金打到获奖团队注册的公司账户上。
第八章资金的用途
第十六条奖励资金必须用于经营成本、研发成本等公司经营项目的相关费用,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
第九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由首届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奖励资金管理委员会行使。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