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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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连山天井煤

无计划停电停风应急预案

总工程师:

机电矿长:

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

通风科:

编制:

二0一三年六月九日

会审栏

职务姓名会审意见签名及日期备注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通风科

总工程师

矿长

会审意见:

煤矿无计划停电停风

应急预案

我矿多为紧急无计划停电,会造成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瓦斯超限、积聚,严重影响矿井的安全生产。为了确保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后规范、有序的管理,杜绝瓦斯、煤尘等“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处理应急预案。

一、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应急管理组织

为了使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及工作及时落实到位,使复电后瓦斯排放工作有序开展,成立停电停风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组长:杨清明(矿长)对停电停风及复电后瓦斯排放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对机构人员的组织管理,预案的贯彻学习,落实排放所需设备、材料。

副组长:陈家显(总工程师)、罗通(安全矿长)、张政国(生产矿长)、潘为举(通风科)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编制停电停风及瓦斯排放措施,并由组长指定专人(副组长)亲临现场组织实施瓦斯排放工作。

成员:樊次毅、胡明科、李选志、李选财。在组长和副组长

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照预案实施停电停风及按程序恢复矿井通风、局部送风、复电后的瓦斯排放工作,负责控制排放风流,检查排放地点及排入回风流的瓦斯,搞好现场安全管理及现场管控工作。

二、矿井主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后的管理规定

1、主扇无计划停止运运转造成矿井停风后,主扇司机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矿技术负责人和值班矿长,调度室主任,以及通风、机电、安全等部门主管领导,及时采取停风后的安全措施。

2、矿井发生停风后,由矿调度室负责立即下达停止受停风影响区域或地点的工作,切断一切电源,所有人员全部撤离到进风流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3、主扇停运后,必须积极采取应急措施争取主扇或备用主扇在最快时间内启动(备用主扇必须是在10min内启动)。

4、主扇停运不能及时重新启动时,必须立即打开井口防爆门及人行风门,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三、局部通风的区域停风后的管理规定

1、井下各作业地点不论何种原因出现停风后,由施工单位跟班领导或班组长负责立即停止工作,切断一切电源,将所有人员撤离到负压通风的进风流中,并由班组长负责在巷道口设置栅栏,由瓦检员监督,并在栅栏上悬挂“严禁入内”的警标,禁止一切人员入内。

2、由瓦检员、班组长立即向矿调度进行汇报,矿调度室必须立即汇报值班领导,并组织查明停风原因,通过监控系统监测停电地点瓦斯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四、主要通风机排放瓦斯及井下机电硐室恢供电的规定

1、主扇因停电、故障等原因停止运转后,恢复通风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根据监控系统监测等情况确定是否采用主扇进行瓦斯排放。

2、开启主要通风机排放瓦斯前,必须先将防爆门和人行风门全部打开,采取“短路渗新”的办法进行排放,排放时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否则必须采取加大短路风量,降低矿井回风量的措施。

3、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小于%时,瓦斯检查员进入检查各机电硐室和机电设备前后10m 范围风流中的瓦斯,当瓦斯浓度小于%时,瓦检员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在接到瓦检员的汇报后,方可向井口变电所或配电室下达给井下全负压风流中电气设备送电的命令。

4、主扇恢复通风后,局扇通风地点的局扇不得启动,只能在主扇运行15分钟后,井下系统巷道瓦斯排放结束后,经检查局扇通风机前后10m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时,方可按措施进行排放工作面瓦斯。

五、局部通风瓦斯排放规定

(一)制定几种局扇风筒排放的方法

1、局部通风机直接排放法:如果巷道停风时间较短,积存的

瓦斯量不多,在排放瓦斯回风路线上,瓦斯浓度不超过规定时,可以采取直接启动局部通风机进行排放。

2、增阻排放法:在排放前,在回风口以外的新鲜风流中,将风筒用绳子捆结一定的程度,以增加阻力,控制风筒的送风量,使排出后在汇合处瓦斯浓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但不能将风筒捆死,以防烧坏局部风机。

3、风筒接头调风排放法:若独巷(盲巷)距离远,停风时间长,瓦斯积聚量大,可以采取此种方法,在启动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前,在回风口以外的全风压巷道内,将风筒接头断开,然后启动局部通风机,要检查局部通风机是否拉循环风,一旦出现循环风,立即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将局部通风机一侧风筒捆小,增加阻力,减少风量,消除循环风。

4、逐段通风排放法:一般情况下,已经风闭的独巷(盲巷)里面,已积聚了瓦斯浓度,并且都未敷设风筒,排放时比较困难,通常采取两种方法:一是逐段接风筒通风,逐段排放。二是工作人员必须配戴呼救器,将风筒一次性敷设到位后,进行排放。但这种方法敷设风筒距离越长越困难;本矿一旦出现独巷、盲巷或启封密闭时都可以对照以上方法进行排放瓦斯。

(二)局部通风瓦斯排放规定

1、瓦斯排放工作必须是在矿长的统一安排领导下进行,通风部门编制的瓦斯排放措施,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并亲临现场组织排放。参与现场排放人员的职责和现场负责人由矿总工程师决定。参加排放的人员务必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2、在进行瓦斯排放前,由矿长组织参加排放的所有人员学习措施、贯彻落实后,才能组织排放。

3、在矿井恢复通风系统后,局部通风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先进风后回风的原则)依次进行,严禁两个及两个以上地点同时排放瓦斯,由当班带班领导负责做好协调指挥。

4、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分钟,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由当班带班领导安排现场瓦检员按规定进行排放瓦斯。排放时,施工班组长必须做好配合工作。

5、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时间超过30分钟或瓦斯浓度超过2%且未达到3%时,必须制定措施,由带班矿长现场指挥进行现场排放。

6、停风后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通风或技术部门制定控制排放措施,交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负责组织贯彻,并签字备查,排放工作由矿山救护队负责,矿上协助,排放时矿总工程师必须亲临现场组织指挥。

7、局部通风排放瓦斯时的规定

①排放工作面瓦斯时,必须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小于%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

②排放瓦斯时,严禁“一风吹”,必须采用“风流控制法”,利用排放控制风筒出口断面或改变风筒对接面积的方法,严格控制排放出口的瓦斯浓度。

③排放回风路线的巷道必须停电撤人,交在通往回风巷的巷口设置警戒,防止一切无关人员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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