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制度建设的历史演进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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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历程

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历程

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历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于20世纪80年代,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

下面是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历程的详细内容:1. 初期探索(1979-1982)1979年中国恢复高考后,开始有大量优秀学生赴海外留学并接触到了知识产权概念。

这些人回国后开始倡导引进外国技术并进行改良,并提出要加强对技术的保护和开发,为国内相关部门对知识产权问题的重视打下了基础。

2. 立法起步(1983-1984)1983年,我国通过了第一部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此举标志着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立法有了初步起步。

1984年5月,中国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意味着我国正式接受国际上普遍认可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3. 法规建设(1985-1992)1985年,商标法、著作权法相继出台,这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建设奠定了基础。

此后,我国先后推出了《专利实施细则》、《商标法施行条例》等一系列法规,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4. 加入 WTO(1992-2001)1992年,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随之,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国内出现了大批以知识产权为重点的律师事务所和专业中介机构,依法保护受益人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

5. 提高保护力度(2002-至今)2002年,我国重新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明确提出了欺诈、拖延、恶意侵权等情况的违法行为,并对涉及到专利复审,专利无效等重要程序作出了明确条款。

此外,2008年修订后的“刑法”也增加了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罪行的内容,进一步提高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总之,经过多年的发展历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逐渐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步增强,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完善有力地维护了知识产权益。

同时,我国正逐渐由知识产权的“被动防御”向主动创造转变,在全球经济竞争中展示出越来越强劲的竞争力。

简述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

简述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

简述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在改革开放之后逐渐建立和完善的。

这个制度的发展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时至今日已经成为世界上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之一。

首先,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1982年,在那个时候,国家颁布了《专利法》和《商标法》,这两部法律奠定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基础。

此后,我国陆续出台了《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逐步完善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同时,我国还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其他一些国际知识产权公约,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事务,进一步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相对较低,侵权行为比较普遍。

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技术进步,人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逐渐增强,知识产权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2008年,我国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进一步加强了对专利权的保护。

同年,我国还启动了对知识产权领域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了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了维权的效率和成本。

此外,我国还在知识产权领域建立了一系列的法院和组织机构,包括知识产权法院、商标评审委员会、版权管理机构等,为知识产权维权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和行政支持。

在近年来,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发展更加迅速。

2013年,《专利法》再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对发明创造的保护措施。

2014年,《商标法》进行了重大修订,加大了对商标侵权的打击力度,推动了商标制度的标准化和国际化。

2019年,我国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明确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为吸引外资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总的来说,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在国际上处于中等水平,但在一些关键技术领域和高端产业上依然存在一定的差距。

因此,未来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的运用效益,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发展历程是什么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发展历程是什么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发展历程是什么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一个国家的创新发展和经济增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发展历程。

回顾过去,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起步相对较晚。

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的限制,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相对薄弱。

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日益迫切。

20 世纪 80 年代,我国开始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1982 年,我国颁布了《商标法》,这是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标志着我国商标保护制度的正式确立。

随后,1984 年,《专利法》出台,为发明创造提供了法律保护。

1990 年,《著作权法》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在这一阶段,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主要是通过借鉴国际经验和结合自身国情来构建的。

相关法律的颁布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较低,执法力度不够,侵权行为时有发生。

进入 20 世纪 90 年代,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我国对知识产权法律进行了多次修订和完善。

例如,《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都进行了相应的修订,扩大了保护范围,提高了保护水平。

同时,我国还加强了知识产权执法工作。

建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执法机构,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此外,还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

进入 21 世纪,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更加成熟和完善。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需要按照国际规则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不仅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进行了全面修订,使其与国际规则接轨,还加强了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在这一时期,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在立法和执法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而且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管理方面也取得了重要成果。

(完整版)专利法律知识

(完整版)专利法律知识

专利法律知识第一章专利制度概论基本要求了解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历史;熟悉各种专利体系及特点;熟悉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历史及其特点;掌握专利代理的概念和相关的规定;掌握与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相关的概念和规定。

第一节专利基础知识一、专利制度概要1.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2.专利体系及特点专利权的概念专利权的性质先申请制先发明制登记制形式审查制实质审查制3.专利制度的作用二、中国专利制度1.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历史中国专利法的制定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第一次修改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第二次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2.中国专利制度的主要特点先申请原则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双轨制三种专利类型3.中国专利制度行政与司法机构中国专利制度行政部门的设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主要职能国防专利机构及其主要职能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及其主要职能审理专利案件的人民法院及其管辖权地方专利代办处第二节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一、相关概念1.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概念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定义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判断规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2.申请人的概念中国内地申请人中国港澳台申请人外国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申请专利的权利不同种类申请人的法律适用及其区别3.专利权人的概念二、权利的归属1.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职务发明创造的判断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获得奖酬的权利及相关规定2.非职务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判断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3.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概念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4.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概念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第三节专利代理制度一、专利代理专利代理的概念专利代理的作用二、专利代理人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的条件申请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条件和程序专利代理人的执业和业务范围专利代理人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三、专利代理机构1.专利代理机构的概念和组织形式2.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的条件代理机构的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专利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专利代理机构的业务承接专利代理机构的撤销3.专利代理机构办事机构的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的条件专利代理机构办事机构应当满足的条件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的审批程序专利代理机构办事机构的停业或撤销四、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年检的内容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法律后果五、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六、专利代理惩戒1.对专利代理人的惩戒惩戒的种类惩戒的适用和救济2.对专利代理机构的惩戒惩戒的种类惩戒的适用和救济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基本要求掌握三种专利的保护对象和可以授予专利权的主题;掌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予专利权的各项实质条件.第一节专利保护的对象和主题一、三种专利的保护对象1.发明专利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对产品或方法的改进新的技术方案2.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含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构造新的技术方案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对象3.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对象二、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1,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国家法律”的含义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的定义2.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社会公德”的含义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的定义3.违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公共利益”的含义违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的定义4.科学发现科学发现的定义科学理论的定义科学发现、科学理论与发明的区别首次从自然界分离或提取出来的物质5.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的定义判断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申请主题能否授予专利权的原则6.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诊断方法的定义属于诊断方法的判断规则不属于诊断方法的判断规则疾病治疗方法的定义属于治疗方法的判断规则不属于治疗方法的判断规则外科手术方法的定义以治疗为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7.动物和植物品种动物的定义植物的定义植物新品种的法律保护方式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生物学方法非生物学方法可授予专利权的动物和植物生产方法8.原子核变换方法和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原子核变换方法的定义用原子和变换方法所获得的物质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原子核技术发明第二节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一、现有技术1.现有技术概念现有技术的时间界限现有技术的地域界限“公众”的含义技术内容“为公众所知”的含义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以其他方式公开2.抵触申请抵触申请的定义构成抵触申请的条件抵触申请的现有技术效力3.宽限期宽限期的定义宽限期的效力宽限期的期限适用宽限期的情形主张适用宽限期的时间限制有权主张适用宽限期的人主张适用宽限期的条件二次公开适用宽限期的条件适用宽限期的国际展览会适用宽限期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首次发表的含义首次展出的含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发明创造内容的含义证明材料二、新颖性1.新颖性的概念新颖性的定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含义2.判断新颖性的原则和基准单独对比原则上位概念与下位概念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数值和数值范围包含性能、参数、用途、制备方法等特征的产权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审查原则化学领域发明新颖性判断的其他若干规定3.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处理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判断原则同一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两件专利申请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对一件专利申请和一项专利权的处理三、创造性1.创造性的概念创造性的定义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显着的进步2.判断创造性的原则和基准判断创造性的方法和步骤判断创造性的辅助因素技术效果对创造性判断的影响开拓性发明的创造性判断组合发明的创造性判断选择发明的创造性判断转用发明的创造性判断已知产品新用途发明的创造性判断要素变更发明的创造性判断化学领域发明创造性判断的其他若干规定3.实用新型创造性的判断判断实用新型创造性时不予考虑的技术特征判断实用新型创造性的标准四、实用性1.实用性的概念实用性的定义实用性涉及的产业范畴“能够制造或者使用”的含义“积极效果”的含义2.判断实用性的原则和基准判断实用性的原则无再现性违背自然规律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人体或者动物体的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测量人体或者动物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的方法无积极效果第三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一、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的判断1.判断客体判断客体的含义判断客体的类型2.判断主体一般消费者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一般消费者应具备的特点3.判断原则和基准判断原则外观设计相同的判断外观设计相近似的判断形状相近似性的判断图案相近似性的判断色彩相近似性的判断4.判断方式按一般消费者水平判断单独对比直接观察仅以产品的外观作为判断的对象整体观察与综合判断二、与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判断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含义“合法权利"的主要类型以与在先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条件第三章对专利申请文件要求基本要求掌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满足的各项要求;掌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

专利法的发展史研究

专利法的发展史研究
未来专利法将更加注重保护创新成果,强化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打 击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强化国际合作
随着国际贸易的全球化,未来专利法将更加注重国际合作,加强 与其他国家的专利协调和沟通,共同应对全球性的专利挑战。
促进技术转移和转化
未来专利法将更加注重促进技术转移和转化,为科技创新提供更 广阔的空间和更多的机会。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专利法在保护 创新成果、促进技术转移等方面也面临着新的机遇。例 如,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更准确地把握专利技术的价 值和市场前景,为专利保护提供更准确的依据。同时, 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也使得专利审查、维权等变得 更加高效和准确。
专利法的未来发展趋势与方向
更加注重保护创新成果
04
专利法的发展趋势与未来 展望
当代专利法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挑战
随着科技创新的快速发展,专利法面临着保护创新成果 、维护公平竞争等多方面的挑战。例如,随着技术的更 新换代,某些专利技术可能已经失去了保护的价值,但 仍然可能被滥用。此外,随着国际贸易的全球化,专利 法的国际协调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机遇
02
世界专利法的发展历程
欧洲专利法的起源与发展
起源
欧洲最早的专利法可以追溯到15世纪中叶的威尼斯共和国。该国为了鼓励创新和工业发展,授予了一些发明人 以专利权,使他们可以在一定时间内独占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的权利。
发展
在随后的几个世纪里,欧洲各国纷纷建立了自己的专利制度。其中,英国的《安娜法令》(1709年)和法国 的《拿破仑法典》(1803年)对专利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这些早期的专利法主要关注的是对发明人的 奖励和保护,以及防止欺诈行为。
推动专利制度创新与发展的建议和措施

专利制度

专利制度

专利制度的实践与完善xx从世界各国情况看,鼓励技术创新和经贸发展最根本的是建立一种机制和制度,创建一种长期稳定、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

专利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利用法律和经济的手段确认、保护发明创造产权,促进技术进步、创新和经贸发展的管理制度,目的在于鼓励发明创造,繁荣经济技术贸易。

专利制度的核心是专利法,除了立法体系外,一个国家还要有相应的专利代理体系、专利管理体系、专利文献服务体系以及专利实施体系等,以构成整个专利制度。

一、专利制度发展情况专利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

以1624年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含义的专利法诞生起算,专利制度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已有近四百年的历史,它为资本主义的经济和科技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建立起专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已达到180多个,这充分说明了专利制度的强大生命力。

以美国为例,早在200年前的华盛顿总统时代以及100年前林肯总统时代都推举了重视专利制度的对策。

在1796年起草宪法时,华盛顿和另一位开国元勋杰弗逊(美国第三任总统)力主写上保护专利和版权的条款,那就是美国宪法第8条第1款表述了“为发展科学技术,在一定期间,保障作者和发明者对其著作和发明享有独占权”。

华盛顿和杰弗逊对美国建立专利制度的贡献,被称作是“鼓励发明的建国精神”。

林肯总统则是大力推动实施专利制度,开创了“强化专利”的时代,促进了美国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林肯总统曾说:“专利制度是给予发明之火浇上利益之油”,正是这种创新观念和深刻认识,带来了专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扩展。

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政府为了振兴美国经济,提出了“复兴美国”的口号,改变了过去重视反垄断而轻视专利的政策,致力于创新保护和提高企业竞争力,实施了改革的专利政策,在这次制度创新中,体现了美国政府与国会认识上的统一,被视为提升国家竞争力的措施,产生了明显的积极效果。

随后,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纷纷仿效,建立起自己的专利制度,给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与变革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与变革

众 的强烈抵制。 然而中美贸易谈判 的僵局迫使 《 专利法 》的起
草 步伐 虽 然 步履 维 艰 , 但却更加坚定。 1 9 8 5 年4 月l 曰,《 专 利
《 专利法》 和《 商标 法 》等 , 由于是 直 接 照搬 外 国 的法 律 , 因此 法 》 开 始 实施 。 都 没有 产 生什 么积 极影 响 。
年) 和 《 大清著作权律》( 1 9 1 0 年) 等 法 令。 然而, 作 为 帝 国 主 障发明权 的行政规章, 但是专利所有权仍然是属于国家的。 因 在 反 对 私 有制 的 时代 大 背 景下,《 专利法》 的 颁 布引起 了公 义 强 力施 压 的结 果 , 这 些法 令 所 保 障 的利 益 主体也 就 不 言 自明 此 , 了, 因此 至 民 国初 年这 些 法令 也就 被 终止 了 。 此 后 的北 洋 政 府 和 国民党 政 府 先后 制 定 了 《 著作权法》 、
《 专利法》—— 带有一定程度的计划经济 色彩。与 《 商标
利法规 《 振 兴 工 艺 给 奖章 程 》 , 然 而其 后 不久 便 成 了政 治运 动 法 》 的“ 水 到渠 成 ” 不 同 的是 ,《 专 利法 》 是在 “ 走 资本 主 义 道
的殉 葬品。 此后, 清政府又制定了《 商标注册试办章程》( 1 9 0 4 路” 的批 判 声 中诞 生 的。 虽 然之 前 国家 颁 布过 一系 列 相关 的保
到, 与 欧 洲 发 达 国家 的发 展 模 式 不 同, 我 国知 识 产权 制 度 的发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 设的高度重视 , 同时也为知识产权 建设
展经历了由 “ 逼我所用” 到“ 为我所用” , 由被动移植转变为主 奠 定 了基 础 。
动 利 用 的 巨 大转 变 。 结 合具体 的历史 背 景 , 笔 者 将 我 国 知识 产 权制 度 建 设分为 以下几个 阶 段 :

中国建国时期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

中国建国时期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

中国建国时期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中国建国时期是一个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时期,也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的起点。

在国家建设的初期阶段,中国面临了许多困难和挑战,但同时也积极开展了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发展的工作。

本文将从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的推动以及外国技术引进与本土创新等方面,探讨中国建国时期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

一、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中国建国初期,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就是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国政府积极进行了法律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1950年,中国成立了最早的专利事务机构——专利局,负责专利审查和授予工作,为技术创新提供了保障。

此外,还颁布了版权、商标等法律法规,逐步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系统。

二、科技创新的推动中国建国时期,科技创新被视为国家发展的关键。

为了推动科技创新,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包括设立科研机构、加强教育培训、提供科研经费等。

其中,中国科学院成立于1949年,被视为中国科技创新的重要推动力量。

中国科学院以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主,积极推动了中国在科技领域的发展。

此外,中国建立了一系列科技奖励制度,激励科学家和工程师进行创新研究。

三、外国技术引进与本土创新中国建国时期,由于经济实力和科技发展水平的限制,中国政府积极引进了外国的技术和专利,为国内的技术创新提供了借鉴和学习的机会。

这种技术引进的方式一方面帮助了中国填补了科技发展的差距,另一方面也对本土创新起到了推动作用。

中国政府将外国技术引进和本土创新相结合,逐步培养起了一支庞大而富有创造力的科技队伍,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综上所述,中国建国时期在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通过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推动科技创新以及引进外国技术与本土创新相结合,中国成功走上了一条独立自主的创新发展道路。

这为中国未来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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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卷 第9期2019年 9月中国发明与专利China Invention & PatentV ol.16 No.9Sep. 2019我国专利制度建设的历史演进及特点马兆鹏(临沂大学,临沂276000)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专利制度建设从无到有,经历了借鉴探索、外驱顺应接轨和内驱同化创新三个阶段的历史演进;专利制度建设过程中呈现从路径依赖到同化创新、专利保护不断加强、融合创新与世界接轨等特点。

关键词:专利制度专利法外驱顺应接轨内驱同化创新路径依赖中图分类号:G306.3 文献标识码:A0引言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指出“有效保护产权,有力打击侵权”,并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标志着我国专利法的第四次修订接近尾声,即将面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自1985年4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历经1992年、2000年和2008年的三次修订,在鼓励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进步、激励自主创新以及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我国的专利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与创新,走出了一条独具中国特色的发展之路。

1我国专利制度建设的历史演进美国学者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认为,制度变迁是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换过程,是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目标模式)对另一种制度(起点模式)的替代过程,是一个逐步演化的过程。

[1]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的专利制度建设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制度效仿到制度创新的历史演进,根据历史演进过程中的标志性事件,笔者将这一过程划分为借鉴探索阶段(1978—1984年)、外驱顺应接轨阶段(1985—2001年)和内驱同化创新阶段(2002—2018年)三个阶段。

1.1借鉴探索阶段(1978—1984年)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实行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经济建设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

此时,在专利制度方面我国还是一片空白,基于改革开放后科技与经济的发展需要,我国的专利制度建设也正式提上日程。

在对日本、法国、德国、美国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国务院于1980年正式批准国家科委提出的在我国建立专利制度的请示报告,专利法也正式进入起草阶段。

经过4年多的反复论证和历经20余稿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1984年3月12日经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

期间,我国于1980年6月3日正式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为它的第90个成员国。

为开展国际间的合作,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设有专利代理处,专门受理国际间的专利代理。

为学习和借鉴世界知识产权和专利法应用的先进经验,1981年2月至3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邀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来华举办了《专利法和专利代理讨论会》,有关专家就国际专利法的基本内容、遵循的国际条约及国际专利代理的惯例等进行了培训与研讨。

[2]国际间的合作与交往,对加快我国专利制度的立法和提升国人知识产权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阶段是我国专利制度建设的探索起步阶段,为作者简介:马兆鹏(1970—),男,山东泗水人,硕士,临沂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办公室主任,主要从事文献信息学及教育基本理论研究。

2019年第9期使我国专利制度在主要条款和专利保护标准等方面增加了与TRIPs 协定的一致性,专利权保护水平得到大幅提升,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打下坚实的基础。

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第143个会员国。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内促进了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对外加快了我国与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在此阶段,我国专利法经过1992年和2000年的两次修改,符合当时外部环境的要求,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扩大国际间的合作铺平了道路。

专利制度建设经历了一个由外部环境为驱动力、内部主动改变以顺应国际环境并逐渐与国际接轨的过程。

1.3 内驱同化创新阶段(2002—2018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专利法在驱动创新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如果说此前我国专利法的两次修订是为了满足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与世界接轨的需要而在外力驱动下被动的改变,那么,2008年和2018年专利法的修订则更多源于我国自身经济高速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内在需要,是在内力驱动下进行的主动改变与创新。

因此,笔者引入心理学家皮亚杰认知学习理论中的“同化”概念,将本阶段称为“内驱同化创新阶段”。

皮亚杰认为,同化是把环境因素纳入主体已有的图式之中,以丰富和加强主体的动作,引起图式力量的变化。

[3]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站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高度,提出了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国家的战略目标。

在《纲要》指导下,2008年8月我国专利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

本次修改主要是在总结既有制度的运行效果基础上,以利用专利保护我国的合法国际权益为立足点,以提高专利的质量作为修订的核心主题,对专利侵权赔偿制度、提高专利权的授权标准等方面进行升级和完善,提高了对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对遗传资源利用的专门规定,增设了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修改后的专利法对专利权的保护得到进一步提升。

本次修订,对我国实现由专利数量大国向专利质量强国的转变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

马兆鹏:我国专利制度建设的历史演进及特点适应改革开放需要,主要是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专利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逐步探索建立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专利制度,起草了我国第一部既符合我国需要也合乎国际惯例的《专利法》,为《专利法》的颁布实施奠定了基础,也为今后我国以专利制度为基础开展国际经济交流创造了条件。

1.2 外驱顺应接轨阶段(1985—2001年)198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正式实施,我国专利制度建设揭开新的篇章。

为扩大对外开放,适应国内经济快速发展和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到2001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在外力驱动下,我国专利法历经1992年和2000年两次修订,专利制度建设快速与国际接轨。

借用瑞士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认知学习理论中的“顺应”概念,笔者将本阶段称为“外驱顺应接轨阶段”。

皮亚杰认为顺应指个体调节自己的内部结构以适应特定刺激的过程。

当个体遇到不能用原有图式同化的新刺激时,便要对原有的图式加以修改或重建,以适应环境。

[3]1992年1月,中美签署《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备忘录》等双边条约,为落实条约内容和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创造条件,我国于1992年对《专利法》进行首次修改,围绕强化专利保护的主题,在专利权的适用范围、权利内容和保护期限等方面进行了针对性修订:增加了专利产品的进口保护,扩大了专利保护范围,对化学物质、药品、食品、饮料和调味品给予专利权保护,增设了本国优先权以及一系列程序性规范。

此次修订在专利保护标准方面大大缩短了我国专利法与专利保护国际标准之间的差距。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在世界范围内受到越来越大的关注,以1994年4月15日正式签署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为起点,标志着进入专利制度国际化发展阶段。

TRIPs 协定中与专利相关的内容,为我国专利制度建设提供了高标准的参照,在此标准参照下,我国于2000年8月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遵照TRIPs 协定中的各项原则和相关规定,增加了许诺销售、诉前临时措施和侵权赔偿额计算的规定,重新界定职务发明范畴和明确职务发明奖酬,简化专利审批和维权的程序等,2019年第9期2012年,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方针。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数据显示,自2011年开始,我国的专利申请量连续多年居世界首位。

在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快速增长的同时,随着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加剧,《专利法》在实施过程中也不断出现新问题和新矛盾,专利侵权案件不断涌现,被侵害的权利人维权时存在“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等问题,加强专利保护和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呼声日益高涨。

[4]为增强创新主体对专利保护的信心和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国家知识产权局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专利代理条例》《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和《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等法规,在专利代理、专利审查及专利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提升,为《专利法》的再次修订打下坚实的基础。

自2012年《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起,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研究工作。

2015年4月1日,在《专利法》实施30周年之际,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外公布了《专利法》修改草案。

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并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本次修改在充分吸收国内外专利制度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定位于加强保护、促进运用为导向的全面修改,旨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相容互补”的专利制度。

[4]新的历史时期,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背景下,我国专利制度兼收并蓄,逐步摆脱初期制度建设的路径依赖以及外力驱动下的被动修订,走向了由社会内生发展为主导驱动的制度创新阶段。

2我国专利制度建设的特点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我国专利制度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制度效仿到制度创新的历史演进,通过对这一历程的分析,可以归纳出以下特点。

2.1 在制度体例上是从效仿的路径依赖到自主创新的过程改革开放之初,我国专利制度在从无到有的建设过程中,是在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基础之上,从形式到内容等方面进行了效仿,因此,我国的专利制度在建设初期存在严重的路径依赖。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专利制度历经三次修订(第四次即将完成),建立起与我国科技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比较成熟的专利法律体系,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大背景下,专利制度建设的自主创新道路会越走越宽。

2.2 在建设内容上是以专利保护为核心且不断加强的过程1984年我国第一部《专利法》第一章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并在第七章就专利权的保护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与说明。

1992年对专利法的首次修订又以强化专利保护为主题,修订后的专利法在专利保护标准方面大大缩短了与国际标准之间的差距。

2000年8月对专利法的第二次修订,在专利保护标准等方面增加了与TRIPs 协定的一致性,使我国专利权保护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2008年8月专利法的第三次修订,在专利侵权赔偿制度、侵犯专利权的处罚力度等方面进行升级和完善,专利权保护得到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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