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xx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关于进一步加强xx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中央宣传部为切实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刻认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网络日趋完善,垃圾处理能力不断提高,城市环境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
但也要看到,由于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生活垃圾激增,垃圾处理能力相对不足,一些城市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和社会稳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切实加强全过程控制和管理,突出重点工作环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中央宣传部为切实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刻认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网络日趋完善,垃圾处理能力不断提高,城市环境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
但也要看到,由于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生活垃圾激增,垃圾处理能力相对不足,一些城市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和社会稳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切实加强全过程控制和管理,突出重点工作环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12•【字号】九龙坡府办发〔2019〕144号•【施行日期】2019.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9〕14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九龙坡区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区委第122次常委会议、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12日九龙坡区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2号)等相关文件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决策部署,围绕“三高九龙坡、三宜山水城”总愿景,坚持大城细管、大城智管、大城众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提升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03•【字号】宜府办发〔2016〕9号•【施行日期】2016.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3〕2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公布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的通知》(建办城〔2015〕19号)精神,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现就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2015年宜昌城区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市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开展宣传发动,普及分类知识。
到2018年,宜昌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终端处置体系,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0%,人均生活垃圾清运量比2014年下降5%,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
到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宜昌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硬件体系、管理体系。
宜昌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人均生活垃圾清运量比2014年下降6%,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
县域(含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
二、主要任务(一)推进源头减量。
推广净菜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
推广无纸化办公,进一步推广清洁能源,引导居民、餐饮行业减少煤炭使用。
在住宿、餐饮等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用品、不过度包装。
(二)促进回收利用。
扶持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点。
建立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家具等回收制度。
统筹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城市污泥、建筑垃圾、园林垃圾、餐厨垃圾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三)推行分类投放。
重点开展居民厨余垃圾、单位和经营服务性行业餐厨垃圾单独收运处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2号](https://img.taocdn.com/s3/m/51f037b2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67.png)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高我省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根据《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是城乡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幸福广东、创建宜居城乡的重要标志,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我省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日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断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总体上有较大改善。
截至2011年底,全省建成运营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共56座、处理规模为4.8万吨/日,已有19个地级以上市、20个县(市)城区实现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5%。
但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生活垃圾数量激增与处理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
目前,全省仍有两个地级市(茂名、汕尾市)、47个县(市)城区的生活垃圾采用简易处理方式,村镇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滞后,农村生活垃圾积存过多,正在运营的36座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所剩填埋空间不多,生活垃圾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城乡环境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12.20•【文号】建城〔2017〕253号•【施行日期】2017.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市管理委(市容园林委、绿化市容局):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有利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确定北京、天津、上海等46个重点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4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和任务2018年3月底前,46个重点城市要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量化工作任务。
落实《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关于军队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意见》(军后建[2017]485号)、《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要求,从党政机关、军队单位、医院、学校等率先做起,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到所有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
2018年,46个重点城市均要形成若干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探索建立宣传发动、收运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机制。
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三个全覆盖”,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教育部,商务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4.26•【文号】建城〔2019〕56号•【施行日期】2019.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教育厅、文明办、团委、妇联、机关事务管理局,直辖市城市管理委(城市管理局、绿化市容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商务委、教委、文明办、团委、妇联、机关事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商务局、教育局、文明办、团委、妇联、机关事务管理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在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46个重点城市(以下简称46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基础上,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快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 •【公布日期】2020.11.27•【文号】建城〔2020〕93号•【施行日期】2020.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20年11月27日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社会文明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也要看到,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尚处于起步阶段,在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推动群众习惯养成、加快分类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为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8.29•【文号】国管办发〔2019〕31号•【施行日期】2019.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关于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19〕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广东省能源局,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为改善生活环境做努力,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做贡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全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公共机构率先示范作用,现就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指导督促,制订实施方案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作为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的重要内容,对党政机关办公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收集处置情况开展1次专题调研,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各地区要指导地级及以上城市编制健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特别是督促46个重点城市加快完善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在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情况、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调研内容)和46个重点城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报送国管局节能司,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二、开展对标行动,落实工作措施为指导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国管局编制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参考标准》(以下简称《评价参考标准》)。
各地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评分细则,明确达标要求,组织本地区公共机构通过自我评价等方式完善工作措施,形成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对本地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工作成效。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28•【字号】饶府办字〔2024〕25号•【施行日期】2024.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上饶市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4月28日上饶市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按照《关于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评估有关事项的函》(建司局函城〔2023〕51号)《关于加强全省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赣建管〔2023〕4号)等文件部署,坚持属地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持续打好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攻坚战和持久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部署,坚持对标先进城市标准和水平,按照“统筹谋划、高位推进、长期坚持、务实求效”基本原则,以“补短板、强弱项”为重点,强化责任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培育群众良好分类习惯和文明行为,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持续引领低碳生活新时尚,全面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一)大力推进市中心城区和婺源县、德兴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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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十二五”以来,全省各地以生活垃圾末端处理为中心,加快建设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基本实现了市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
但随着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面对持续、大量产生的城市生活垃圾,被动粗放的末端处理方式难治根本,一些地方设施超负荷运行、后续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逐渐显现。
要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必须在无害化的基础上推进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利用,系统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各地要按照城乡统筹、源头减量、分类处置、综合治理的思路,推动城镇生活垃圾有效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不断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努力建成绿色江淮美好家园。
二、明确目标要求
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根据本地的生活垃圾特性、处理方式和自身的管理水平,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办法,明确工作
目标、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编制垃圾分类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细化任务清单,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
到2020年底前,居民主动分类的意识明显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有效扩大,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三、认真抓好示范
切实做好合肥、铜陵全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选择淮北、滁州、宣城、池州作为省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实施强制分类,各地新城新区要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各试点城市要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推进废电池、废荧光灯管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建立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的投放暂存、收运处置系统,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管理,全面推广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
先行在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相关企业实施强制分类工作。
2017年底前,在肥省直机关、中央驻皖单位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20年底前,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实现生活
垃圾强制分类;其他公共机构要因地制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要及时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探索研究适合全省特点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模式,做到分批有序推进,逐步提高分类质量。
四、多元协同推进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
结合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收运体系,注重培养一批省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
积极构建“互联网+资源回收”新模式,打通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通道,整合回收队伍和设施,实现“两网融合”。
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全社会认识水平。
采用“积分兑换”“绿色账户”和精神文明建设评比、荣誉奖励等激励形式引导居民实施分类投放;在健全垃圾处理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纳入依法实施轨道,通过依法强制实施和利益驱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设施建设
加强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配套体系建设。
按照确定的分类类别,统一配置设计美观、标识易懂、规格适宜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垃圾分类引
导指示牌。
优先安排分类处置设施建设用地,统筹布局生活垃圾转运站并实施升级改造,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
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
加强运输车辆规范化改造,配备满足分类品种需求、密封性好、标识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
加大推进居民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等有机易腐垃圾等终端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倡导建立城市固废处置环保产业园,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不同类型垃圾处理,协同处理各类城市固废,形成一体化项目群,降低选址难度和建设投入。
六、强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
城市人民政府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所辖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加强部门协作联动,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制定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严格落实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管政策,保障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环卫作业等所需经费。
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加强法制和政策制度建设,加快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建立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七、加大省级部门监督指导
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联席会议要加强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过程中重大问题的研究指导,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与计划管理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考核评估,建立完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建设运行信息管理系统。
省财政厅负责整合资金支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和指导工作。
省环保厅负责指导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引导工作。
省农委负责加强对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的肥料产品的监督管理。
省物价局负责研究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的有关收费政策。
省委宣传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宣传工作。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旅游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省有关部门要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城市、园林城市和全域旅游示范区等创建的考核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