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的历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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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讲课件

民法典宣讲课件
民法典的编纂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的空白和缺 漏进行填补,使得法律体系更加完备。
统一法律适用
通过民法典的编纂,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科 学整理,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确保法律 的统一适用。
强化法律权威
民法典作为国家基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对于维护法律权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 要意义。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强化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和措施,为个人信 息的安全和隐私权的维护提供了有力保障。
拓展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
民法典扩大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使得在更多情况下,受害 人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从而更好地维护个人权益。
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弘扬家庭美德
民法典强调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 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法律解释
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对民法典相关条款进行解释时,应当 遵循法律解释的原则和方法,确保解释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法律适用
在处理具体案件时,法官应当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 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05
民法典的意义与价值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 2 3
填补法律空白
遗产处理原则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 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3
民法典的亮点与特色
强调保护个人权益
人格权独立成编
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突出保护个人的人格尊严和人格权益 ,维护人格权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民法典的作用
民法典为民事活动提供了基本的行为准则,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保障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 谐稳定。

《民法典》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充分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法典》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充分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法典》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编纂法典本身就是人类文明的一件盛事,在系统总结制度建设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不仅能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促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也能为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共7编84章1260条,创下新中国立法史的新纪录。

《民法典》的创新和亮点很多,本文从一个独特的视角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典》中的彰显,感受《民法典》的伦理情怀。

第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典》的立法目的之一。

在《民法典》第一条明确了立法目的:“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民法典》立法目的之一,这也是在我国社会主义立法史上的一个创举。

在“法典”名义的立法中,这是第一次,体现了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鲜明中国特色。

《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坚持德法兼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全面体现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体现到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公共政策制定修订、社会治理改进完善中,为弘扬主流价值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和制度保障。

第二,《民法典》直接规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六个关键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概括为12个关键词,其中,《民法典》条文中直接规定了6个,包括民主、文明、自由、平等、公正、诚信。

以下具体分析。

关于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随着经济发展和国民财富的不断积累,随着信息化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希望对权利的保护更加充分、更加有效。

民法典介绍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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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稳定
民法典明确了公民的权利 和义务,减少了社会矛盾 和纠纷。
推动法治建设
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中国 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推动了法治文明的进步。
对公民权益的保障意义
保护公民财产权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财产权 利,保障了公民的财产安全。
维护公民人身权
民法典对公民的人身权利进行了 全面、具体的规定,保障了公民
合同法
合同法的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它规定了合同的种类、内容和 保护方法。
01
0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遵守法律和尊 重社会公德。
03
合同的种类
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 等。
保护方法
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和纠 纷解决等。
05
04
合同的内容
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 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 期限和地点等。
婚姻家庭法案例主要涉及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详细描述
婚姻家庭法规定了结婚、离婚、子女抚养、赡养和继承等方 面的权利和义务,为家庭成员提供法律保障。例如,在离婚 案件中,法院可以依据婚姻家庭法进行判决,保障未成年子 女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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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
继承法的定义
继承法是调整继承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规定了继承人的 权利和义务。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保护公民的财产继承 权、继承权平等、尊 重遗嘱和法定继承顺 序。
继承方式
包括遗嘱继承和法定 继承。
继承人的顺序
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 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保护方法
包括对恶意侵占他人 财产的打击和预防定义

民法典意义和价值

民法典意义和价值

民法典意义和价值建立民法典是为了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现实价值,从而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

民法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是法治社会的根本支柱。

民法典规定的原则和制度,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是个人的首要法律权利义务,也是国家职能机关和社会团体正当行为的范围,是社会政治经济活动的稳定性之本,也是社会和谐平安之根本。

民法典中包含的个人自由权和社会责任,构成了国家实施法治的重要基础,是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有效保障,是社会公平司法的不可缺少的依据。

在中国,民法典作为一种社会建设政策,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安定,促进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等。

它不仅保护公民个人合法权益,而且也是维护民族传统文化、促进社会公平、加强法治和社会管理的有力保障。

第二,民法典是维护权利、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基础。

民法典中规定的原则和制度,是公民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理依据,是确定个人自由权和社会责任的基础。

它不仅是公民的社会责任,而且也是政府的行政责任。

如果超越了国家规定的范围,公民的合法权利和义务可能会受到侵犯。

第三,民法典是维护公民的正当利益的法律保障。

民法典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仅体现了国家统一的司法标准,而且也体现了公民自由、平等和平反权利的原则,保护和维护公民自由,避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最后,民法典是支撑联邦法律体系的基础。

民法典中所规定的个人自由权和社会责任,确保全国法律体系的建立,促进国家的统一,推动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相互尊重,以及构建相容和谐的共同社会。

总之,民法典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对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促进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贯彻民法典,就是要实施法治原则,构建法治社会,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进程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发心得体会以及感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发心得体会以及感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发心得体会以及感悟民法典心得体会【篇一】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律就谈不上保障人民权益,要保障人民权益,建立法治国家、依法治国,首先就要做到有法可依。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民法典将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向纵深推进。

民法典具有中国特色,具有实际指导意义。

民法典的诞生不仅整合了新中国成立以来70多年长期实践以来形成的民法规范,还吸收了中国民族优秀的法治传统文化内涵,并且具有强烈的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律基本属性,是充分结合了中国国情和社会民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集大成者。

民法典通过固根本、稳预期促进发展。

人心定才能事竟成,要定人心就要提供好的法治环境,要充分保障人民权益,要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环境。

首先要固根本,这个根本就是以法律形式再次强调市场对经济的决定地位,强调我国坚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决心;其次稳预期,用法典的形式保障权益,用更深入的法制化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消了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为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提供坚强的法律支持。

实施好民法典,要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工作,将其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

抓住机会加强普法教育宣传,提升公民法律素养,要宣传好法典条文、阐释好法律精神、运用好法律实践,明确社会主体权、责、利的边界,坚决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能力,让民法典深入人心、融入日常生活方方面面,真正做到普法惠民。

民法典心得体会【篇二】民法典正式颁布已经进入倒计时状态。

这在我国的民事司法体系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那么,民法典的颁布会给婚姻家事领域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本部民法典颁布生效以后,诉讼离婚的难度将会进一步增加,法官判离会更加审慎,诉讼周期会变得更长。

其中冷静期的设置,意在让双方强化经营的意识,更加冷静理智的对待婚姻当中的矛盾。

《民法典》价值理念及规则适用

《民法典》价值理念及规则适用

《民法典》价值理念及规则适用
《民法典》是中国第一个以法典形式制定的民法总则,其价值理念和规则适用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的要求。

其主要价值理念包括:
1. 保护人的尊严和权利。

《民法典》通过明确规定人的物权、人格权、知识产权等权利,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强化了个人的尊严和权利保护。

2. 促进经济发展。

《民法典》规定了财产权的保护,加强了对经济秩序的保护和规范,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3. 强化社会公正和法治意识。

《民法典》明确了法律的效力和规范作用,强化了法治意识,促进了社会公正和法治的实现。

4.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民法典》提高了对婚姻家庭、民事责任等问题的规制力度,有助于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稳定。

《民法典》的规则适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首先,规则适用是根据情形的不同而制定的。

《民法典》规定了不同的适用情形,包括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领域。

2. 其次,规则适用是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而确定
的。

《民法典》明确了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规则适用的原则,努力保障当事人的公正。

3. 最后,规则适用应注意法律的整体性和连续性。

《民法典》在规则适用中要注意推进法律的整体性和连续性,保证新旧法规的衔接和补充。

民法典意义和价值

民法典意义和价值

民法典意义和价值民法典是中国以及世界上其他发达国家都有的一部重要法典,它的出现为人权便利的保护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本文简要介绍了民法典的意义和价值,揭示了其对国民的社会安全、经济发展以及国家和平发展所做出的贡献。

第一,民法典为人民提供了广泛的权利及其象征性权利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每个公民有权均等受法律保护,每个国家有义务保障本民族及各族人民的基本权利,以及平等参与国家事务。

其他权利包括:神职人员有权行使宗教任务;籍贯的人民有权满足本地社会发展的需要;维护公民的安全和自由;保护公民的财产;建立政治公正的法律诉讼制度;维护民主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等。

这些都是民法典为人民做出的巨大贡献。

第二,民法典支持社会和谐、安全稳定的发展。

民法典的出现使人们在政治上、经济上和社会上均有一个共同的纲领和共同的道路,不仅保障了每个公民参与建设社会和谐,而且为国家强大和全国繁荣创造了条件。

民法典赋予每个公民和他们的家庭更多的保证,使每个家庭可以有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安全和自由,并且可以有更多的发展机会。

第三,民法典推动国家经济发展。

民法典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共同的法律框架,为企业经营及国家的监管提供了保障。

它确立了国家和国民之间的正式关系,确定了全国财产所有权的分配,以保证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秩序性。

综上所述,民法典的出现给国家和民众带来了非常巨大的意义和价值,它赋予人们更多的权利及其象征性权利保障,支持社会和谐的发展,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保障了国民的社会安全、经济发展以及国家的和平发展。

因此,进一步完善民法典的立法及执行,加强对其的预防性审查,以实现民法典更好的价值及其实施的宗旨,会给中国带来更大的社会福利。

民法典意义和价值

民法典意义和价值

民法典意义和价值
在中国大陆,民法典是一部规范人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法规,它颁布于80年代初,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建立的第一部法律
法规。

民法典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首先,民法典的颁布规范了法律关系,它定义了公民的权利义务,形成了社会的权力立法机制,明确了国家的行政能力,并且构建了国家的司法能力和合法性。

这有利于遏制国家行政组织的超越和滥用权力的行为,构建和维护正义和公正的社会风气。

其次,民法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制基础,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提供了全面合理的法律尊重,它使企业在商务活动中受到法律的依法管控,保证了企业的和谐发展。

再次,民法典的颁布,使社会的保护权力得到明确的规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尤其是个人信息权利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例如:(此处略去1000字)
最后,民法典规范了个人及其他组织的正当行为,模式化了一般行为,消除了垄断行为,确立了解决纠纷的程序,并保证了司法机关的独立和客观性。

总而言之,民法典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它不仅规范了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且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和发展,为我们的社会建立了一种法律制度,加强了社会的秩序及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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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的历史价值很多年前,我属于不赞成编纂民法典的一员,因为担心中国民法典成为德国民法典的中国版或者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的大陆版。

德国民法在中国虽有百年影响,但其是近代民法、概念民法,与现代社会有着明显的隔阂,很难有机融入中国社会。

我国民法学者大多是改革开放后学习大陆法系民法尤其是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成长起来的,在固有的理论知识和思维模式下,自主创新极不容易。

而且,现代社会信息交流快速、便捷,似乎也没有必要为了便于查阅而编纂民法典。

2007年的中国物权法减少了我的担忧。

中国物权法尽管也留有不少德国民法典的伤痕,但已是当之无愧的现代物权法。

为此,我发表了《中国物权法的历史价值》一文,将中国物权法誉之为中国民主立法的典范。

[1]如果民法典编纂也像中国物权法那样广开言路,倾听各方意见,立足现代、立足宪法、立足国情,中国社会也是可以有一个现代化、中国化的民法典的。

但是,我总还是有些担心,中国物权法会不会在民法典编纂中又折回德国民法典?[2]中国民法典编纂启动后,我以往的担忧烟消云散。

立法机关不仅确立了编纂民法典的基本方向和原则,而且确立了物权编小修小补的原则。

同时,以王利明教授为代表的多数民法学者呼吁人格权编。

物权编和人格权编是民法典最核心的部分,只要这两编是现代的、中国的,中国民法典就值得充分肯定。

民法典通过后,众多学者包括我[3]从不同角度论述中国民法典的历史价值,但是,有些历史价值还需要更为清晰的认识。

一、中国民法典的独立自主价值德国民法在中国有着不可拒绝的影响力。

始于《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历经中华民国民法典的施行、新中国对苏俄民法典的认同、改革开放后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理论的回流,德国民法的逻辑、体系、概念、原理基本上就是中国民法的法律常识。

在立法者、司法者、学者自觉不自觉以德国民法知识进行思维和行为的时空中,拒绝德国民法几乎是天方夜谭,可行的只在于如何接受德国民法。

中国民法从来没有拒绝德国民法,但存在着如何接受德国民法的分歧。

自《民法通则》以来,中国民法一直有两种不同的倾向:追求纯正的德国民法风格,学理上以德国民法理论为据,立法上以德国民法典为模板;力图将德国民法融入中国社会,合则用之,不合则弃之或改之。

中国民法的重大争论几乎都源于上述不同的倾向,如所有权是否区分不同所有制、人格权是否独立成编。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民事立法,一开始就走上了自主发展的道路。

《民法通则》在接受德国民法的提取公因式逻辑和众多概念与规则的同时,似乎有意识地保持了与德国民法的距离。

《民法通则》没有物权、用益物权,其财产所有权和其他权利的表述使其有了一抹法国民法的色彩;《民法通则》将人格权确认为民事权利,区分人格与人格权,挑战了德国民法人格与人格权混同的模式;《民法通则》的体例不同于德国民法的总则和分则,与德国民法典的五编体系完全不合,被一些学者称之为小民法典。

对于中国民事立法在《民法通则》上表现的自主立场,后来有了各种分析和评价,[4]但无论如何,《民法通则》开启了中国民事立法自主发展的模式,这是一个具有重大历史性意义的选择。

由此,中国《合同法》大量吸收了英美合同规则,中国《物权法》根本改造了近代物权法,中国《侵权责任法》分解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出现了世界上第一个纯私法的人格权编,最终形成了从内容到体系都有别于域外民法典的中国民法典。

相比《民法通则》,中国民法典有了更多更清晰的德国民法元素。

总则凸显了提取公因式的编纂逻辑,在谁是民事主体、民事主体享有什么民事权利、民事主体怎样行使民事权利、民事主体承担何种民事责任四个基本问题上确立了通用规则。

分则各编容纳了更多的德国民法原理和规则,物债两分的逻辑路径、物权变动规则、意思表示的各种形态、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等等。

这些德国民法元素大多有助于中国民法典制度和规则的整体联系、涵义清晰、功能明确,对中国民法典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但是,必须指出,德国民法元素对中国民法典的影响主要是技术层面的,无论是总则和分则的关系,或是五编制和七编制的区别,还是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的区别,都是技术层面的问题。

而且,在技术层面上,德国民法元素也不是唯一的影响因子,中国民法典的物近乎于法国民法典的财产,[5]动产价款抵押权源于英美法的超级优先权。

[6]技术层面的影响当然不能轻视,孙宪忠教授论述了潘德克顿编纂体系与中国民法典的关系,[7]提示体系性逻辑对于中国民法典的理解和适用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但是,潘德克顿编纂体系本身不是中国民法典价值的决定性因素。

立法技术固然有其特定的价值和意义,但决定一部法典成败优劣的因素一定是价值层面的。

对于立法者而言,首要的是如何选择和确立民事权利、义务、责任,而后才有以什么技术实现立法者的预期目的。

自担风险规则是否进入中国民法典,以什么样的条件进入中国民法典,完全基于立法者的价值目标与利益考量,潘德克顿编纂体系只能在怎么进入中国民法典上有所作为。

立法价值取向始终是一部法典的核心要素,立法技术仅仅是表现立法价值取向的方式。

相同或类似的立法价值取向可以不同的立法技术加以表现,相同或类似的立法技术也可以表现不同的立法价值取向,前者如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后者如苏俄民法典对国有财产的特殊保护。

如果将立法技术置于首位,民法制度和规则的缺陷不可避免。

中国《物权法》盲目遵循德国民法典物权编的体例,肢解担保法,将物的担保作为担保物权,我当时就予以严厉的批评。

[8]十多年后,人们看到了物的担保和其他担保方式的分离压抑了新的担保方式的成长,不利于市场经济,但木已成舟,中国民法典为此在第388条增加“其他具有担保功能合同”以作补救。

可是,抵押合同产生的抵押权,质押合同产生的质权是担保物权,其他担保功能合同产生的优先权是担保物权吗?立法者未作回答,只是留出一个其他担保方式和权利与担保物权对接的接口,恢复担保物权与其他担保方式的联系。

“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这个接口的存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物的担保方式,客观上贬低甚至否定担保物权的物权效力,体例上很难自洽。

但从立法价值取向优先于立法技术的角度,这是中国民法典物权编小修小补背景下的次优选择。

中国民法典出台前后,孙宪忠教授一直呼吁民法典的科学化和体系化。

[9]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主题。

编纂民法典的目的和难度在于如何实现民法典的科学化和体系化,民法典的解释和适用更需要科学化和体系化以免民法典变形或异化。

科学化和体系化是一种天然正确的表达,正如民主、自由、人权永远占据人类道德的制高点,问题只在于如何判别和评价科学化和体系化。

科学和体系都是一定的标准测量的结果,不同的标准下有不同意义的科学和体系。

德国民法肯定觉得法国民法与科学化和体系化相距甚远,法国民法也未必觉得德国民法的概念先行是科学化和体系化的,英美法更不会自认自己的私法杂乱无章。

对于中国民法典的科学化和体系化,孙宪忠教授似乎还没有给出明确的标准。

但我们应当知道,德国民法不是判别和评价中国民法典科学化和体系化的标准。

近代社会的法典化造就了明星般的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给后来的民法典提供了现成的样本。

日本民法典移植德国民法典的成功,给后来的民法典照抄照搬提供了足够的理由。

对于后来的民法典而言,选择其中一个样本修改一些枝节,冠之于与国际先进经验接轨,往往是最轻松最便捷但也最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的立法路径。

中国民事立法没有追随移植或模仿的脚步,而是立足本土、博采众长,致力于民法典的现代化与中国化,在民法典编撰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

中国民法典证明:即便本土没有民法的历史土壤,即便民法种子来自异国他乡,只要有独立自主的意识和行动,完全可以培育出本土化的民法。

作为中国民事立法自主发展的经验总结,中国民法典的独立自主价值弥足珍贵。

二、中国民法典的实践至上价值立法路径往往是立法者的主观选择,但中国民事立法的自主发展是一种例外。

中国民事立法是改革开放的产物,而改革开放是摸着石头过河的制度性变革,立法只能追随改革开放的步伐,不断面对现实生活的变化作出相应的回应。

1981年的《经济合同法》既坚持国家计划又确立合同义务,准确地反映了当时商品经济刚刚冒芽的社会现实。

1984年确立的有计划商品经济刺激了涉外经济活动和科学技术活动,就有了1985年的《涉外经济合同法》和1987年的《技术合同法》。

1993年的《合同法》取代了上述三个合同法,是因为1992年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物权法》1995年启动,2007年功成,这十二年正是中国经济活力喷发,社会财富剧增的时期。

中国民法典的独立自主是客观的必然、时代的必然、中国的必然。

肩负着服务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制度变革,反映和解决中国社会实际问题自然而然成为中国民事立法的导向。

对于中国民事立法而言,理论的精深和规则的体面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法律能够有效的解决中国社会的实际问题。

只要法律与现实生活需要吻合,可以切实有效、公平合理地调整民事关系,理论再怎么不足,规则再怎么粗糙,也不足以成为立法停滞或否定的理由。

依据实践的需要确认和建构法律,而后再寻求匹配的理论和打磨粗糙的规则,成为中国民事立法的基本模式。

因而,与改革开放先行先试同步,中国民事立法始终是实践至上,从中国实践中来,到中国实践中去,中国实践是检验和完善民事法律的唯一标准。

由此,中国民法典作为《民法通则》以来中国民事立法成果的总成,集中体现了中国民事立法实践至上的价值。

中国民法典的实践至上价值,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仅造就了当下的中国,而且指引中国人民追求更为美好的生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人类最为宏大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国民法典第一条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作为核心要点,凸显了中国民法典的实践本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目前处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阶段,因此,中国民法典规定了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并且在总则和物权编规定了平等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私人财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因此,中国民法典确认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市场经济主体,采纳了民商合一和民法典统辖商事特别法的体系,规定了众多的典型合同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状况决定中国民法典的制度和规则,中国民法典的制度和规则维护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第二,接纳有利于维护私权的公法因子。

私法与公法的关系一直纠缠不清,民法典作为私法可否规定公法事项常有争论,当年孙宪忠教授反对《物权法》区分不同主体的所有权,理由之一就是国家所有权属于公法范畴。

[10]然而,只要置入中国社会的实践,这样的争论几无意义。

中国是一个源于亚细亚生产方式[11]的东方文明大国,无论是历史传统还是现实生活,中国社会的维持和运转都依赖广泛的公权力,这是一个不争的也是一个可预见将来难以改变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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