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
买卖合同法律知识及风险防范培训课件

二、买卖合同主要条款及风险防范
买卖合同主要条款
当事人名称、住所 标的、数量 价款及付款时间、方式 质量标准与质保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验收条款 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解除或终止 争议解决条款
➢ 目前产品的质量标准一般分为三类:一类是国家标准,一类是 行业标准,还有就是厂家标准。
➢ 国家标准有许多是强制性的,也有部分是倡导性的,行业标准, 一般是倡导性的。厂家标准可能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也 可能劣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标准就行。 产品质量标准,是检验产品是否合格的依据。
原因:名称应为准确的全称,写明电话及地址,争议发生后便于 诉讼、仲裁等机构送达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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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买卖合同主要条款及风险防范
买卖合同主要条款
当事人名称、住所 标的、数量 价款及付款时间、方式 质量标准与质保 交货条款 验收条款 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解除或终止 争议解决条款
➢ 标的,即交易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的产品可能会 有多种不同的规格、型号,有的公司甚至会拥有多个品牌。
➢ 数量,计量单位要写清楚。 ➢ 对于长期合作的客户,签订一定期限的合同,可能对标的的具体规
格、型号 、数量等不进行约定,只是约定购买公司系列产品。在合 同中约定对方下订单,在订单中对该批次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 品牌、数量,以订单为准。(也有企业喜欢书面通知的形式,但不 管如何,应写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
➢ 接受货物的一方为买受人。买受人义务: 支付价款。受领标的物。对标的物检查通 知的义务。
➢ 特点:有偿、双务、诺成、不要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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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合同基本法理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指已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
• 主体合法(有主体资格和相应行为能力); • 标的合法(禁止流通物不可作为标的); • 内容合法(双方权利义务公平、不违法); • 形式与程序合法(符合法定形式和程序)。
买卖合同中的陷阱及欺诈行为及风险防范

买卖合同中的陷阱及欺诈⾏为及风险防范买卖合同中的欺诈⾏为有哪些?法律⽅⾯是如何进⾏规定的?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中的陷阱及欺诈⾏为有哪些1、主体没有订⽴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能⼒。
主要表现为:订⽴合同的⼀⽅没有提供法⼈资格证明;合同⼀⽅提供的《企业法⼈营业执照》为副本或复印件,是伪造的证明;合同⼀⽅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营业执照》但其实际虚报注册资本,⽆实有资⾦,并没有实际履⾏能⼒;合同⼀⽅在订⽴合同时虽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营业执照》,但因未参加⼯商局年检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2、代理⼈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名义签订买卖合同。
在买卖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以被代理⼈我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形,在被代理⼈的授权范围内,代理⼈所签订的合同的权利及义务应由被代理⼈承受。
但代理⼈超越代理权限或代理权受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的合同,未经被代理⼈追认,由⾏为⼈承担。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能会给合同另⼀⽅当事⼈造成损失。
因此,对代理⼈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了解。
对于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员单位订⽴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期限、授权范围、所开⽴介绍信的真实性对⾮法定代表⼈的⾼级管理⼈员,如副总经理、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3、标的物为法律禁⽌或限制流通物。
在买卖活动中当事⼈不了解买卖物品在法律上有⽆限制、禁⽌买卖的规定,盲⽬签订合同却因标的物为法律禁⽌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导致合同的⽆效。
4、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
签订了⼀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中有可能出现恶意履⾏的情况,⼀般有:借⼝产品质量差⾯拒付货款;产品有质量问题⾯故意不告知;在发⽣多交货是不予通知;在对⽅履⾏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
对合同进⾏恶意履⾏的情况⾮常复杂,但在订⽴合同时如能进⾏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减少合同风险。
买卖合同风险防范检查清单

买卖合同风险防范检查清单一、合同内容风险检查按照法律规定,合同中是否全部包含了必要的条款和内容?合同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否清晰明确?合同中是否明确规定了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合同中是否清楚规定了商品或服务的规格、质量标准和数量?合同中是否规定了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及支付方式?合同中是否包含解决争议的仲裁或诉讼条款?合同中是否包含了各方的违约责任和补偿条款?合同中是否明确规定了保密义务和知识产权归属?合同中是否规定了期限、终止和解除合同的条件?二、交易对方风险检查了解交易对方的信用状况和经营状况。
对交易对方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其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检查交易对方是否存在经营不善、欠债或被诉讼的情况。
三、交易物品风险检查检查交易物品的品质和规格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核实交易物品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检查交易物品是否已经获得必要的许可证或证书。
对交易物品进行实地检查,确定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履约保证风险检查检查合同中的履约保证条款,确保合同有充足的保证措施。
确保交易对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担保措施有效并能够使用。
检查履约保证措施的可行性和可执行性。
五、法律合规风险检查确保合同内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检查合同是否涉及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敏感法律问题。
合同是否存在违反法律的风险点,如禁止条款、过度限制等。
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六、其他风险检查针对具体行业或特定交易情况,进行需要的额外风险检查。
确保合同中包含了必要的附加条款和约定。
对合同中的术语和条款进行明确解释,避免歧义和误解。
检查合同是否涉及重要的附属文件和协议,确保其完整性和有效性。
买卖合同常见十大问题及风险防范ppt课件

202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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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 思想和 党的十 九大精 神,贯彻 全国教 育大会 精神,充 分发挥 中小学 图书室 育人功 能
• 技术质量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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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 思想和 党的十 九大精 神,贯彻 全国教 育大会 精神,充 分发挥 中小学 图书室 育人功 能
防范措施:
• 一是要在合同中尽量约定明确质量使用的标准,如按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企业标准。或者符合合同 目的的特定标准
防范措施:
• 一是所有合同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不要使用口头合同。紧 急情况下采用了口头合同,之后也应当立即补签书面合同
• 二是如使用传真或者QQ往来等签定合同,之后也应要求 通过特快专递将原件邮寄我方,必须取得原件
• 三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的名称要清晰,前后要统一
• 特别是名称要与公司营业执照或者公章上的名称一致,不 使用简称或缩写
• 有的违约情形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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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 思想和 党的十 九大精 神,贯彻 全国教 育大会 精神,充 分发挥 中小学 图书室 育人功 能
防范措施:
• 一是合同必须要有违约条款。
• 二是还必须明确一般违约的后果以及严重违约的不同后果。 违约后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防范措施:
同时对一些大件的单件产品,卖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货款 未付清到80%前,产品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这条对于卖 方特别重要
房屋买卖合同风险防范案例

房屋买卖合同风险防范案例一、案例背景。
老张啊,一直想换个大房子,让一家人住得舒坦点。
他在一个中介那看到了一套特别中意的房子。
那房子地段好,户型也方正,老张一眼就相中了。
卖家呢,是老李,他因为要去别的城市发展,所以急着把房子出手。
二、合同签订时的风险。
1. 产权不明晰。
老张和老李刚开始谈的时候,老张就有点疏忽了。
他没仔细去查这个房子的产权情况。
结果呢,差点就吃了大亏。
原来啊,老李的房子虽然是他住着,但是这个房子还有一部分产权在老李他兄弟那。
老张都和老李谈好价格,准备签合同了,还好老张的儿子多了个心眼。
儿子说:“爸,这房子产权可不能含糊,咱得查清楚。
”这一查,发现了这个大问题。
要是老张稀里糊涂签了合同,到时候老李他兄弟不同意卖房,老张这钱可就打水漂了,还得扯一堆麻烦的官司。
防范措施:在签合同之前,一定要去房管局查清楚房子的产权情况,看看产权人到底有几个,有没有抵押、查封之类的情况。
这就好比你买东西,得先看看这东西是不是卖家一个人能做主卖的,别到时候有其他人来搅局。
2. 合同条款模糊。
老张和老李在签合同的时候,合同里关于交房时间就写得特别模糊。
只写了个大概的月份,没有具体到日期。
而且对于房子里的家具家电怎么处理也没说清楚。
老张以为房子里的那些东西肯定是都留下给他的,毕竟老李也没说要搬走。
老李呢,他心里想的是只留下一些大件的家具,像电视、冰箱之类的,其他的小物件他想带走。
这就为后面埋下了隐患。
防范措施:合同条款得写得明明白白的。
交房时间就得精确到哪一天,家具家电哪些留下,哪些带走,都得列个清单出来。
这就像你去餐馆点菜,你得把你要吃的菜名说得清清楚楚,不然厨师给你乱做一通,你肯定不乐意。
三、付款环节的风险。
1. 付款方式不合理。
老张和老李商量的付款方式是老张先付一大笔定金,然后在过户之前把剩下的房款都付清。
老张想着这样老李能放心,自己也能尽快拿到房子。
可是呢,他没考虑到如果在过户之前就把钱都给了老李,万一老李反悔了,拖着不过户,或者房子有什么隐藏的问题,老张可就被动了。
二手房买卖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二手房买卖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在二手房买卖中,存在着各种法律风险,为了有效规避这些潜在风险,买卖双方应当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二手房买卖中的法律风险及对应的防范措施。
一、房产证风险与防范措施在二手房买卖中,房产证是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涉及到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购买方应当仔细核实房产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清晰明确。
同时,还应注意检查是否有抵押、查封等限制性权利存在。
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双方应共同到房产证登记处办理过户手续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以确保所有权的顺利转移。
二、土地证风险与防范措施土地使用权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凭证,与房产证一样,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在购买二手房时,购买方应查验卖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的真伪,并核实其有效期和使用范围。
此外,还需了解土地是否存在转让限制、抵押、征收等风险。
只有当土地证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时,才能保证购买的二手房合法合规。
三、贷款风险与防范措施二手房买卖通常需要借助银行贷款来支付购房款项,因此贷款风险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购买方应提前了解自己的还款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方式和额度。
同时,购房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利率、罚息等内容,以避免因贷款合同不明确而引发的纠纷。
此外,购买方还应留意贷款利率的浮动情况,及时做好风险防范。
四、税费风险与防范措施在二手房交易中,涉及到的税费包括契税、个人所得税等。
购买方应了解各项税费的法定税率和计算方式,在签订买卖合同前,与卖方明确各自承担的税费责任。
此外,购买方还应注意留意有无可能发生的增值税风险,避免因自己的疏忽而导致额外的经济负担。
五、合同风险与防范措施购房买卖合同是确保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购买方应认真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特别要注意的是,合同中房屋的面积、用途、权益状况、装修等必须详细明确,涉及到的各项约定应具备明确性和合理性。
对于有争议的条款,双方可以协商修改,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2023商品房买卖标准合同纠纷的常见类型及法律适用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常见类型及法律适用引言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就商品房的买卖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然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纠纷。
本文将介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常见类型,并对这些纠纷的法律适用进行分析。
1. 提供虚假信息的纠纷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可能会提供虚假的广告宣传材料,以夸大房屋的质量、规划和配套设施等。
当购房者发现所购房屋与所宣传的不符时,可能会引发纠纷。
根据《合同法》,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还购房款、赔偿购房者因此造成的损失等。
同时,购房者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并要求解除合同。
2. 楼盘规划变更的纠纷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有可能会对楼盘的规划进行变更,如调整楼层、减少公共配套面积等。
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能会对规划变更表示不满,从而引发纠纷。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若开发商对楼盘规划发生变更,应当事先通知购房者,并征得购房者的同意。
如果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规划,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恢复原规划或者赔偿相应损失。
3. 质量问题的纠纷商品房的质量问题是购房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最常遇到的问题之一。
质量问题可能包括施工质量不达标、材料使用不符合规范等。
购房者在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通知开发商,要求开发商进行修复或者更换。
如果开发商未能进行维修或者更换,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4. 交付延迟的纠纷商品房交付延迟也是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
开发商在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但有时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给购房者造成了经济损失。
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一定条件下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如果开发商无法按时交付商品房,购房者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5. 公共设施配套问题的纠纷商品房的价值往往也与其所处环境、公共设施的配套程度有关。
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通常会承诺提供相应的公共设施,如公园、娱乐设施等。
买卖合同风险防范

买卖合同风险防范在商业活动中,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法律文书之一,它规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然而,由于多种原因,买卖合同中可能存在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导致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
因此,了解和防范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明确合同条款确保合同条款清晰、具体,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语言。
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描述、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时间、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都应详细列明。
清晰的条款有助于减少因理解偏差而产生的争议。
进行尽职调查在签订合同前,对交易对方进行尽职调查是非常重要的。
这包括对方的信誉、财务状况、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调查。
通过尽职调查,可以有效识别潜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
保留书面证据所有交易过程中的沟通、协商、变更等均应有书面记录,以便在出现纠纷时提供证据。
电子邮件、短信、即时通讯记录等都可以作为书面证据。
确保保存好这些文件,以备不时之需。
设定履约担保为保障合同的履行,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如保证金、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等。
这样一旦对方违约,可以通过担保来弥补损失。
明确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方的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范围等。
这样一旦发生违约,可以依据合同规定迅速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定期审查合同执行情况合同签订后,应定期审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对于长期合同或大额合同,更应重视这一环节,防止小问题积累成大风险。
咨询专业法律意见在合同起草、审查过程中,遇到复杂或不确定的法律问题时,应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专业律师可以提供法律风险评估和防范建议,帮助规避潜在风险。
通过上述措施,可以有效地防范买卖合同中的风险,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在任何商业活动中,谨慎的态度和专业的法律知识都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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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
一、审查“五证”
目前,在商品房的销售过程中,开发商一般不主动出示“五证”或者“五证”原件。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或预售)许可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谨慎签订认购书
在目前的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合同之前,都要求签订认购书,并交纳认购款。
其实签订认购书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建议消费者不要轻易签订认购书。
如果消费者的确看中了某个楼盘,担心错过,就应该注意以下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这里要明确的是所交款项是“定金”还是“订金” ,二者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
第5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等条款),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有关房屋面积的问题
面积变化引起的纠纷一直是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
由于期房在销售时仅是依照图纸上测量的数据,房屋建成后出现一定的误差在所难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但是现在出现了一种特殊的误差方式,即建筑面积不变,套内面积减小,公摊面积增大。
如果开发商在销售时故意将原有的套内建筑面积加大,以达到以较大的使用面积吸引购房者的目的,那么开发商有欺诈之嫌。
如果是基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就应依法处理。
为了避免在购房时出现类似情况,建议消费者在合同中
对套内建筑面积的误差进行约定,如约定套内建筑面积误差与总建筑面积误差同比例增减,或者将分摊面积的比例固定,从而保证房屋的使用率。
四、有关房产抵押的问题
由于现在房地产开发的规模一般都较大,所需资金较大,很少有开发商能够独立支付全部的建设资金,各种渠道的融资就成为开发房地产项目的一个重要事宜。
但是,个别开发商为了筹措资金,将已售房产再次抵押或隐瞒事实,将已抵押房产进行销售,这样就可能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依照法律规定,房产售出后,只要依法将买卖合同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交易即告成立,不管房屋是否建成或实际交付,开发商无权做抵押处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然,除购房者同意抵押除外。
对于将已抵押房产进行销售的情况,开发商销售时必须讲明抵押状况,然后由购房者选择是否签约。
如果开发商恶意隐瞒,就可能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建议消费者在签约之前,要求开发商出具保证函或约定保证条款,还可以通过房产登记部门查询了解,以防止不必要的纠纷。
五、如何应付逾期交房
由于房屋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期间难免会一些特殊情况致使开发商的建设计划受阻,导致的后果就是逾期交付房屋。
除因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付情形外,其他情况均属违约行为,开发商因此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某些开发商将恶劣天气亦归为不可抗力中的自然灾害一类,并欲以此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显然是错误的。
因为开发商在进行工期推算时,应当已将恶劣天气、材料供应、建筑施工、市政配套、部门审批等因素考虑在施工时间内。
购房者一旦面临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形时,一定要审时度势,果断决定。
对于具备了房地产开发合法主体资格、商誉良好、有实际履行合同能力的开发商而言,如果购房者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可以采取谈判协商方式,与开发商达成延期交房协议,约定好宽展期及违约责任。
如果根据工程进度大致判断,交付合格的房屋遥遥无期,则建议不要心存侥幸,或仅仅着眼开发商应付的违约金,这时应当及时解除合同,以保证购房款得到全部退还,将损失降到最低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