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材料
人民调解员岗前培训

人民调解员岗前培训一、调解员职责与道德素养1. 了解人民调解员的职责和权利,明确调解员在解决社区矛盾纠纷中的角色和作用。
2. 掌握基本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包括公正、中立、尊重他人权利等。
3. 了解调解员职业道德和纪律要求,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二、调解法律法规与政策1. 熟悉国家基本法律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民法、民事诉讼法等与调解相关的内容。
2. 了解党和政府关于调解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明确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 掌握基本法律概念和法律用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三、调解程序与实务操作1. 熟悉调解工作的具体程序和流程,包括调解申请、调查、协商、达成协议等环节。
2. 了解如何撰写调解协议书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书,保证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学习如何进行调解笔录和调查笔录的制作,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调解技巧与方法1. 学习如何运用沟通技巧和方法,促进当事人之间的有效沟通。
2. 掌握谈判技巧和方法,提高协商解决纠纷的能力。
3. 学习心理疏导技巧和方法,帮助当事人缓解情绪和压力。
五、矛盾纠纷预防与化解1. 了解矛盾纠纷的成因和特点,学习如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2. 学习对不同类型矛盾纠纷的应对方法,提高化解实际问题的能力。
3. 掌握收集和分析信息的方法,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矛盾。
六、信访接待与处理1. 了解信访工作的内容和职责,掌握信访接待和处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2. 学习如何进行信息登记和调查处理,确保信访工作的及时性和公正性。
3. 学习应对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措施和方法,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七、心理疏导与情绪管理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心理疏导与情绪管理对于调解员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一项技能。
在面对各种复杂的纠纷和情绪时,调解员需要具备较好的情绪控制和心理疏导能力,以促进纠纷的顺利解决。
1. 学习心理学基础知识,了解常见情绪问题的识别和处理方法。
2. 掌握心理疏导技巧和方法,帮助当事人缓解情绪和压力。
人民调解员培训材料

人民调解工作的改进方向
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
通过选拔、培训、考核等方式,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和能力, 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的调解员队伍。
完善调解组织和经费保障
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大经费投入,提高调解工作的保障 水平。
创新调解方式和方法
根据矛盾纠纷的特点和当事人的需求,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方式和方 法,提高调解成功率和当事人满意度。
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前景
调解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民调解的范围将不断扩大,涵盖 更多的矛盾纠纷类型。
调解制度将更加完善
人民调解制度将不断完善,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将更加紧密 ,形成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调解工作将更加智能化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人民调解工作将更加智能化,利用大数 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调解效率和质量。
人民调解协议的执行方式
自觉履行
人民调解协议达成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调解协议,另 一方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促使其履行。
督促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调 解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或者其他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人民调解应当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尊重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不得偏袒 任何一方当事人。
人民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得因调解 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 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REPORT
02
人民调解员的职责与素质要 求
人民调解员的职责
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人民调解员培训课件(一)

人民调解员培训课件(一)人民调解员培训课件教学内容•人民调解员的职责和角色•调解基本理论和方法•人民调解案例分析•调解员的沟通与协商技巧•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规范教学准备•讲义和教材•多媒体设备(投影仪、音响等)•案例材料和相关法律条文•实践案例和角色扮演道具教学目标1.了解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2.掌握调解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3.能够分析和解决人民调解案件。
4.熟悉调解员的沟通与协商技巧。
5.了解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规范。
设计说明•课件内容以简洁明了的方式呈现,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讲解。
•授课过程中注重互动与参与,鼓励学员提问和分享经验。
•通过案例分析和角色扮演等活动,提高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教学过程1.人民调解员的职责和角色–介绍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和角色定位,让学员了解其重要性和责任。
–分享一些真实案例,引发学员对调解工作的兴趣和思考。
2.调解基本理论和方法–介绍调解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如公正、公平、自愿等。
–讲解各种常用调解方法和技巧,如倾听、引导、化解冲突等。
–分析典型的调解案例,让学员理解调解的实际操作步骤。
3.人民调解案例分析–提供一些典型的人民调解案例,分析案件的背景、矛盾焦点和解决方案。
–引导学员思考如何从中提炼调解的思路和方法。
–组织小组讨论,让学员分享自己的观点和解决方案。
4.调解员的沟通与协商技巧–介绍沟通与协商在调解过程中的重要性。
–分析有效的沟通与协商技巧,如换位思考、积极倾听等。
–组织角色扮演活动,让学员运用所学技巧进行模拟调解。
5.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规范–介绍人民调解员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如民法、刑法、婚姻法等。
–强调调解员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如保密、中立、专业等。
–讲解调解员的行为规范和投诉处理程序。
课后反思•总结本次培训的成果和问题,做好教学记录和反馈。
•鼓励学员继续学习和实践,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
•针对培训过程中的反馈和意见,做出调整和改进。
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授课提纲

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授课提纲一、背景与意义自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以来,经历了多年的实践和发展,人民调解成为矛盾纠纷的主要解决方式之一。
调解员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主体,其业务素质直接关系到人民司法为民的质量和效果。
因此,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是非常必要的,可以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保障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正常进行,为全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培训内容1. 人民调解制度与法律1.人民调解的概念、性质、原则和特点;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3.人民调解的程序和实施方法。
2. 调解员基本能力1.提高沟通技巧,了解人际交往心理学;2.学习技巧性的调解技能,包括如何协调矛盾、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等;3.学习法律知识,熟悉案例及司法实践。
3. 调解员职业道德与素养1.学习专业道德的要求;2.了解调解员的职业规范,如“七不”要求等;3.强调人民调解员的职业尊严和责任作为。
4. 调解案例实操通过实操案例模拟演练,让学员熟悉调解具体操作方法和技巧,提高调解能力。
三、培训方式与时间安排1.培训方式:组织线下课堂授课、网络视频培训、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2.时间安排:课程时间大致为三天到五天左右,灵活调整具体时间安排。
四、培训效果评估通过组织调解员进行实践演练,考核实际操作能力,评估培训效果,分享培训心得,促进调解员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五、总结通过严谨的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可以增强调解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更好地服务于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还可促进职业交流和实践经验的分享,实现调解员职业成长的全面提升。
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材料

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一、什么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富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通过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二、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是每个调解员在调解纠纷中所必须遵守的活动准则,他是人民调解工作长期积累的经验总结,体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和特点.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四条对人民调解工作原则作了一般性规定,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2在双方当事人资源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上述规定,并结合人民调解组织在实际工作中的做法,将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概括为:一、自愿原则1、纠纷的调解必须是基于纠纷当事人的自愿;2、调解协议的达成必须基于纠纷当事人发自愿,即经过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3、调解协议的履行必须基于纠纷当事人的自愿.二、平等原则1、纠纷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即在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受教育程度、家庭出身、社会地位、政治面貌、财产状况、宗教信仰、居住条件等,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2调解人员对纠纷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即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办事,用法律和政策作为衡量是非的基本标准和尺度.3、调解人员与纠纷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并没有高于当事人的地位,不能摆出高高在上的姿态压制当事人,必须与当事人站在同一平台上,与当事人平等协商,妥善解决纠纷.三、合法原则1、人民调解组受理和调解矛盾纠纷的范围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包括:①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③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例如工商管理引发的纠纷、税务纠纷等.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调解纠纷的主要方式是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和政府的政策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使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分是非、辩责任.3、纠纷调解的结果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正常的要求,调解协议必须符合法律和政策,违法法律规定的调解协议是无效的.四合情合理原则1、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兼顾天理、人情,注意尊重当地的社会风俗习惯和价值取向,使当事人“心服口服”.2、准确把握情理引入调解的限度,维护法律的权威.3、要合理运用调节平衡技术,实现情理与法的沟通、平衡和协调.五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1、纠纷发生后,纠纷当事人有权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即当事人既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2、在调解的过程中,纠纷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仍然可以放弃调解,转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3、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如果纠纷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由于种种原因反悔而不愿意履行调解协议,并转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也要尊重纠纷当事人的选择,而不得强行阻拦.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一般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等社会成员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例如:宅基地纠纷、山地林权纠纷等等.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十分广泛,例如:施工扰民、医患纠纷等等.四、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的条件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当事人申请受理的纠纷要进行审查.符合受理纠纷的条件包括: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2、有具体的要求.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4、申请调解的纠纷必须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五、纠纷受理的归属、管辖一般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当事人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以居住地为准.纠纷发生地包括以下情形:1、因侵权行为发生的纠纷,可以由侵权行为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2、因不动产产生的纠纷,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3、因遗产继承所产生的纠纷,可以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4、因合同产生的纠纷,可以由合同缔结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人民调解员培训讲稿

依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培训讲解材料一、人民调解相关知识(一)人民调解的涵义和产生的背景及重大意义人民调解是由本地人民群众推选的群众性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社会公德,通过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成当事人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纷争的一种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化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是我国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对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深入群众、便民、利民、不收费等特点,是化解各种民间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的原则《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三项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
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也可以不接受调解,即使在调解的过程中,当事人也可以拒绝继续调解;当事人可以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的调解员,也可以自主选择调解员;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也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达成书面协议还是口头协议等等。
当事人在调解的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地位,权利行使平等,义务履行平等,任何人均不享有特权。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民间纠纷的内容主要涉及法律规范调整的范畴,也有许多纠纷涉及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
人民调解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进行。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设定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依照社会公德、村规民约、公序良俗、行业惯例进行调解。
人民调解员培训课件

第三部分:调解理论与实践技巧
3.1 调解理论 3.1.1 和谐社会构建与人民调解的理论基础 3.1.2 传统文化与调解哲学 3.1.3 社会心理学在调解中的应用
3.2 调解技巧 3.2.1 有效沟通与倾听技巧 3.2.2 解决冲突的技巧与方法 3.2.3 调解员的中立性与公正性
第四部分:实际操作与案例分析
5.2 培Leabharlann 成果评估 5.2.1 考核与评分标准 5.2.2 模拟调解演练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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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人民调解员的角色与责任 1.2.1 人民调解员的定义与职责 1.2.2 人民调解员的素质与技能要求 1.2.3 人民调解员的道德与职业操守
第二部分:法律基础与程序
2.1 法律法规与政策 2.1.1 人民调解的法律依据与相关政策 2.1.2 调解中的法律风险与责任
2.2 人民调解程序 2.2.1 调解案件的受理与登记 2.2.2 调解员的调解程序与技巧 2.2.3 调解协议的形成与生效
4.1 调解实务 4.1.1 调解员在调解室的角色定位 4.1.2 调解员的话语与行为规范 4.1.3 实际案例调解演练
4.2 典型案例分析 4.2.1 解读典型人民调解案例 4.2.2 分析案例中的调解技巧与策略 4.2.3 案例分享与讨论
第五部分:培训总结与评估
5.1 培训总结 5.1.1 培训收获与体会 5.1.2 学员反馈与建议
人民调解员培训课件
目录
● 第一部分:导论与基础理论 ● 第二部分:法律基础与程序 ● 第三部分:调解理论与实践技巧 ● 第四部分:实际操作与案例分析 ● 第五部分:培训总结与评估
第一部分:导论与基础理论
1.1 人民调解的概念与背景 1.1.1 人民调解的定义 1.1.2 人民调解的历史背景 1.1.3 人民调解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人民调解员培训材料完整版

人民调解员培训材料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调解员培训教案1、什么是调解有哪些特征调解就是在第三方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有三个特征:一是第三方(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主持协商,而不是无人从中主持,完全是纠纷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
二是第三方只是调解、劝说,而不是作裁决。
三是在第三方的劝说下,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而不是行使行政、司法权进行强制性解决。
2、什么是人民调解有哪些特征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运用自己的力量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种自治活动。
具体来说,它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有三个特征:一是人民性。
二是民主性。
三是群众司法性。
3、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一定性,说明我国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具有两方面特征:既是群众性的,又是自治性的。
4、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1)积极调解民间纠纷。
(2)深入开展防激化工作。
(3)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
(4)努力与基层各项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相结合,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效果。
5、怎样做好调解工作?要扎扎实实地做好调解工作,必须做到:(1)思想上重视。
(2)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
(3)要掌握调解技巧。
(4)工作上努力。
6、怎样才能把预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着眼预防,就是强调预防在人民调解工作方针中的重要地位,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都必须十分重视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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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培训内容
一、人民调解法
一)人民调解法解析
【什么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富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通过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
【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
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是每个调解员在调解纠纷中所必须遵守的活动准则,他是人民调解工作长期积累的经验总结,体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和特点。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四条对人民调解工作原则作了一般性规定,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2)在双方当事人资源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依据上述规定,并结合人民调解组织在实际工作中的做法,将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概括为:
(一)、自愿原则
1、纠纷的调解必须是基于纠纷当事人的自愿;
2、调解协议的达成必须基于纠纷当事人发自愿,即经过调解所达成
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调解协议的履行必须基于纠纷当事人的自愿。
(二)、平等原则
1、纠纷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即在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受教育程度、家庭出身、社会地位、政治面貌、财产状况、XX信仰、居住条件等,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2调解人员对纠纷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即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办事,用法律和政策作为衡量是非的基本标准和尺度。
3、调解人员与纠纷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并没有高于当事人的地位,不能摆出高高在上的姿态压制当事人,必须与当事人站在同一平台上,与当事人平等协商,妥善解决纠纷。
(三)、合法原则
1、人民调解组受理和调解矛盾纠纷的X围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包括:①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③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例如工商管理引发的纠纷、税务纠纷等。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
的;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调解纠纷的主要方式是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和政府的政策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使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分是非、辩责任。
3、纠纷调解的结果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正常的要求,调解协议必须符合法律和政策,XX法律规定的调解协议是无效的。
(四)合情合理原则
1、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兼顾天理、人情,注意尊重当地的社会风俗习惯和价值取向,使当事人“心服口服”。
2、准确把握情理引入调解的限度,维护法律的权威。
3、要合理运用调节平衡技术,实现情理与法的沟通、平衡和协调。
(五)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
1、纠纷发生后,纠纷当事人有权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即当事人既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
2、在调解的过程中,纠纷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仍然可以放弃调解,转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如果纠纷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由于种种原因反悔而不愿意履行调解协议,并转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也要尊重纠纷当事人的选择,而不得强行阻拦。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X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一般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等社会成员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
例如:宅基地纠纷、山地林权纠纷等等。
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十分广泛,例如:施工扰民、医患纠纷等等。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的条件】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当事人申请受理的纠纷要进行审查。
符合受理纠纷的条件包括: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
2、有具体的要求。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
4、申请调解的纠纷必须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X围。
【纠纷受理的归属、管辖】
一般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当事人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以居住地为准。
纠纷发生地包括以下情形:
1、因侵权行为发生的纠纷,可以由侵权行为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2、因不动产产生的纠纷,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3、因遗产继承所产生的纠纷,可以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主
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4、因合同产生的纠纷,可以由合同缔结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二)、立法及亮点:
2010年在6月22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人民调解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据牵头起草这部法律的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颁布的人民调解法具有七大亮点:
一是坚持和巩固了人民调解的群众性、民间性、自治性的性质和特征。
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项制度,这一属性及定位是人民调解工作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工作保持强大生命力、深受群众欢迎的根本原因。
尽管人民调解组织形式、调解领域、工作方式有许多新的发展变化,但这一性质始终没有改变,也不能改变。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
法律规X了村民、居民调解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的设立、组成及任期制度。
同时,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一些特定区域,如依托集贸市场、旅游区、开发区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和基层工会、妇联、残联、消协等群众团体、行业组织设立的新型人民调解组织保留了制度空间。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选任方式、行为规X 和保障措施。
为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法律规定了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对
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同时规定了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
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致伤致残或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及其家属可以享受国家救助和抚恤,以激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四是进一步体现了人民调解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基于人民调解的性质和特征,法律的相关规定凸显了人民调解不拘形式、灵活便捷、便民利民的特点和优势,要求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基础上,采用多种方式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避免人民调解程序司法化的倾向。
五是法律确认了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
为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处理好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关系,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不成的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六是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和司法确认制度。
法律明确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同时,这部法律首次通过立法确立了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即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
这是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是运用司法机制对人民调解给予支持的重要保障性措施。
七是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保障。
法律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同时,明确规定了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体制,明确了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