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站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探讨
核电站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核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核能发电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范围1. 核电站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备安全、网络安全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2. 核电站各类作业、操作、维修、改造、施工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 核电站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实施和评估。
三、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1)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安全教育培训(1)对员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演讲比赛等活动,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3.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类、分级、定责、定期的治理。
4. 安全生产会议(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对重大安全隐患、事故隐患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5.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1)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优先保障安全生产需要。
(2)加强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6.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编制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对应急预案的演练结果进行分析评估,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7. 职业健康(1)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落实职业健康防护措施,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8. 环境保护(1)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
(2)加强对环境监测,确保核电站环境安全。
四、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与监督1.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 各部门要按照本制度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核电站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核电站的安全运行,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核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核电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核电站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核电站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核电站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核电站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专家组成。
第七条安全生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2. 组织编制和修订核电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监督检查核电站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5.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和治理;6. 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7. 组织应急演练;8. 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核电站企业应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九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职责包括:1.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2. 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确保安全生产投入;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5.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6. 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职责包括: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 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和治理;4. 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
第十一条一般从业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包括:1. 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 按操作规程作业;4.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5. 配合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和治理。
核电站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核电站安全、稳定、高效地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核电站安全生产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核电站安全委员会核电站安全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核电站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核电站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核电站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组织实施本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 专业技术部门专业技术部门负责核电站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负责核电站设备、设施、工艺的安全性能评估,提出安全改进措施。
4. 作业单位作业单位负责所辖区域、设备的安全生产,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核电站安全委员会核电站安全委员会对核电站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措施,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组织实施本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 专业技术部门专业技术部门负责核电站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负责核电站设备、设施、工艺的安全性能评估,提出安全改进措施。
4. 作业单位作业单位负责所辖区域、设备的安全生产,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核电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等。
2. 在职员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 特殊岗位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上岗。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对重大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六、事故处理与报告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试论核电站的生产计划全流程管理

试论核电站的生产计划全流程管理摘要:核电站生产计划全流程管理包含了整个核电站的全生命周期活动,指引着整个核电站所有作业活动,是能够保证核电安全建设以及运营的重要管理方式。
这篇文章就是在综合分析核电站的整个生命周期和安全生产计划全流程管理的基础上来论述生产计划管理的具体实施原则和主要内容。
关键词:核电站;生产计划;全流程管理1核电站生产计划管理原则对核电站进行生产计划的管理原则就是要做到从核电站的实际生产情况出发,综合考虑核电站面临的内外形势,并在这些的基础上进行细致的谋划得出最好的方案。
在实际管理中可以从几个方面看得出来。
一个是核电站做出的生产计划和机组的适时状态必须互相适应,只有这样才能够进行人力物力资源以及设备技术等各类资料的合理调配使用。
生产计划要严格执行统一计划和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电站的安全技术规范。
最后一项是区别于其他经营企业的特点,就是这项计划适用于某个时间段的某项工作的现场指导。
所以制定时需要参考核电站的经营计划,可以通过优化生产计划或者调整计划来快速达成经营目标。
2核电站生产计划的内容2.1调试生产一体化计划该计划其实是一套由生产部门和工程调试两个部门联合编制完成的指令,它可以运用在从机组冷态功能试验(Cold Functional Test,CFT)开始到机组商业运行这个过程中的现场所有建筑的安装生产和调试维修等活动的统一协调和安排工作。
运用这套指令可以让各类活动都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
一般会从生产准备筹划和生产准备、生产准备和商运以及生产准备共四个阶段来完成它的生产准备期工作。
该项计划以三天滚动原则作为它的编制原则,前提都是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
在进行计划之前要把现场会发生的各类活动都考虑进来,这样才能够保证制定计划的严谨。
原则上还需要把辖区内的各类活动也包含进来。
2.2日常生产计划2.2.1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包括了以预防性维修和定期实验,以及重大改造项目在内的重要项目的计划,所以也是核电站未来一年内可以预见的具有总体指南意义的计划,它可以给编制日常生产12周计划做出一些指导。
核电站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核电站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核电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核电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核电站的运行、检修、试验、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核电站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企”的原则,实现核电站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核电站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全面领导核电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委会由核电站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专家组成。
第五条安委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二)制定核电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编制核电站安全生产年度计划,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四)审查核电站重大安全生产决策,监督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六)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先进典型进行表彰。
第六条核电站设立安全生产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办),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安办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安委会的决议;(二)编制、修订核电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宣传;(四)监督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五)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分析等工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八条核电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第九条核电站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核电站应加强设备管理,定期进行设备维护、检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一条核电站应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按照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核电站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现场作业安全有序。
第十三条核电站应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浅谈核电站常规岛建造阶段安全管理要点

一
1 . 进行 安全教育与技能训 练 . 能增强人 的安全生产意识 . 有 效 的 防止 人 的不 安 全 行 为 . 减 少 人 为 的失 误 组 织 安 全教 育 和 技 2 . 施工现场的管理及操作人员必须具有合法的劳动手续 . 正 并 经 考 试 合 格 方 可 进 入施 工 现 场 和 劳 动 岗位
做 好 常 规 岛 的 安 全 文 明 施 工与 环 境 管 理 总 体 策 划
、
3 . 结台施 工生产的变化 . 不断完 善安全教育 内容 . 可 结 合 发
进行教育 , 其 目的在 于增 强 安 全 意 识 , 控 制 人 的行 为 。 尽 快 地适 应
变化 . 减 少 人 为失 误
1 . 确 立 安 全 文 明施 工 与环 境 管理 的 总 体 控 制 目标 . 实 行 目标 生 的事 故 案 例 进 行 增 强 安 全 意识 . 也 可结 合 施 工 作 业 条件 的变 化
浅 谈 核 电 站 常 规 岛 建 造 阶 段 安 全 管 理 要 点
刘 纪 广
( 中电投 电力 工程 有 限公 司 山东
烟台
2 6 5 1 1 6 )
中图 分 类号 : C 9 3
文献 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 1 6 7 3 — 5 8 1 1 ( 2 0 1 3 ) 0 3 — 0 0 6 3 — 0 2
摘要: 作 为核 电站委 托 管理 企 业 . 如何 在 项 目工程 的施 工建 造 中抓好 安 全 管 理 工作 , 是保 证 项 目工程 顺利 进 行 的基 础 . 本 文 对项 目
核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核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核电站是我国能源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直接关系到环境安全和民众福祉。
核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确保核电站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的关键。
一、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核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第一步是建立一个完善的组织架构。
该架构应包括管理层、技术支持部门、安全监控部门和培训部门等。
管理层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技术支持部门提供技术和专业支持,确保核电站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安全监控部门负责监测核电站的安全状态,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培训部门负责培训核电站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建立标准化的安全操作规程核电站是一种复杂的设备系统,需要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来规范操作行为。
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从设备启动、运行、停机到检修和事故处理等方方面面的操作细节。
这些规程应根据核电站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并与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保持一致。
在制定规程的过程中,应广泛听取专家和操作人员的意见,确保规程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建立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核电站的安全风险评估是核电站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
安全风险评估应涵盖从建设、运营到退役的全过程。
评估过程应全面深入,包括对设备、技术、人员和环境等方面的风险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管理层,用于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评估过程中应采用科学、客观的方法,充分考虑各种可能性和影响因素。
四、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核电站是一种高风险的设施,事故的发生可能对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影响。
为应对突发事故,核电站应制定健全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管理机构、应急处理流程、救援资源调度和协调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预案的制定应综合考虑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五、加强培训和交流核电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加强培训和交流,提升所有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核电生产安全管理

核电生产安全管理是指针对核电站的生产工作,对可能存在的各种安全危险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并通过制定合理的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核电站的生产过程安全可靠,最大限度地保护核电站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核电站是一种特殊的工业生产设施,涉及到核能的利用和核变化的过程,因此在安全管理方面要比其他工业企业更加重要和复杂。
核电站的生产过程中存在多种风险,如辐射、高温、高压、放射性物质泄漏等,一旦出现事故,将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严重损害。
因此,核电站必须采取全面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将各种潜在的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首先,核电站的生产安全管理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核能的利用是一个高度敏感的领域,国家对核电站的建设和运行都有着严格的法律和法规进行调整和监管。
核电站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确保核电站的操作符合规定,生产过程处于可控状态。
然后,核电站的生产安全管理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分析。
核电站生产过程中存在高温、高压、辐射等危险因素,需要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和分析工作,确定各种危险因素存在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以及其对人员和环境的潜在影响。
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核电站必须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包括采取防护设施、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等,最大程度地预防事故的发生。
同时,核电站的生产安全管理需要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
核电站是一种高风险的生产设施,一旦发生事故,对进行快速、准确的应急处置至关重要。
核电站必须提前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事故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责任人,并进行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预案应包括事故的预防、事故发生后的处置和善后工作等内容,以确保核电站对各种意外情况的及时应对和处置。
另外,核电站的生产安全管理需要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素质的提高。
核电站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生产设施,操作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熟悉核电站的运行规程和标准,才能保证安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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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5期能源技术与管理核电站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探讨李忠文(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江苏连云港222000)[摘要]在分析我国现有安全管理体制、核电站发展对安全管理体制要求基础上,通过田湾核电站建设中安全管理体制创新实践,及其取得的效果,运用统计分析和实证方法,论证了建立由业主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安全管理体制必要性和可能性。
[关键词]核电站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中图分类号]TM623.8[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9943(2006)05!0118!030引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核电站安全性、对全球环境与能源资源的评估,核电作为一种技术已经成熟的清洁能源,被人们广泛接受。
近年来世界核电出现了复兴和发展的势头。
我国“十一五”发展规划提出“加快发展核电、可再生能源和大力发展水电”,预计到2020年中国大陆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4000万kW[1]。
按此目标,需要在2006 ̄2015年期间新开工建设30台左右的百万级核电机组。
若一个独立核电站按两台100万kW发电机组计算,建设周期一般要6 ̄7年,施工高峰时期,施工总人数在万人以上。
我国已取得核电站建设资格的施工企业不足15家,实际参加过核电站建设的不过10家。
综合我国社会经济特点,引进国外建设队伍是不可行的。
建设能力供需矛盾,将成为核电站建设中安全生产的新增的不确定因素。
1现有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缺陷(1)“企业负责”责任主体错位。
根据现行法律,在核电站施工合同中,业主完全可以将建设安全风险以定额中“安全生产费用”的较小代价,合法转移给施工单位。
这种风险责任的转移弱化了业主在安全生产中的主要责任地位,使业主规避了安全风险。
事实上,在核电站业主和施工单位的相互关系中,施工单位始终处于从属和弱势地位。
同时,在工程建设中,设计、监理等相关主体方安全生产的责任不明确,有的甚至认为“安全生产与我关系不大”。
而施工单位虽然承担着安全主体责任,却又无法对设计、监理和其他施工单位约束,真正具有约束力的业主却不用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可见,业主与施工单位在相互关系中所处地位与其承担风险的关系是明显倒置的。
(2)“行业管理”缺乏有效激励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是每个企业的自觉行为和目标。
显而易见,如果缺乏持续有力的外部约束力量,企业自然不会将必要的精力、资金和设施投至貌似没有经济效益的安全控制中去。
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并非不知道安全事故后果的严重性。
他们虽然担心发生事故,但出于眼前利益的考虑,特别是实行承包制的核电站项目部,往往认为“抓生产安全需要投入,却不产生利润,不怎么抓也不会出什么大事”,往往不愿作必要的投入,也不会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安全事故,往往抱着侥幸的心理对待安全生产。
这种侥幸心理,除了与施工单位只注重眼前利润,忽视长远效益的主观原因有关外,还与行业管理的政策、措施有关。
对在工程建设中按章办事,进行有效投入与控制、没有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行业缺乏对应的奖励政策。
目前,核电站建设的业主一般也都没有统一规范的安全生产激励的依据,从而导致施工单位抓生产安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足。
从另一侧面看,对于那些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按国家及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施工作业,侥幸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缺乏必要的处罚,施工单位缺乏必要的外部压力。
可见,激励机制的不健全,客观上助长了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及管理上投入不足,措施不力,甚至有法不依、有章不循。
(3)“政府监察”力量薄弱,时效性差。
一方面,近年来全国工程建筑规模逐年加大,2005年末全国建筑业从业人员达3900万人,建筑业企业单位工程达984490个。
与监管任务相比,政府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力量相当薄弱,平均1182006年第5期每人要监管110多个工程项目。
政府监管可谓力不从心。
另一方面,根据《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HAF101),决定了商用核电站不可能建设在人口稠密、安全管理人才相对集中的大中型城市,大都选择在人口比较稀疏、地质、地理、气象等自然条件较为优越的边缘地区。
在核电站建设过程中,政府监督管理很难到位,达不到预防和控制工程事故的目的。
事实上,往往是在发生了死亡以上事故,接到事故报告之后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才采取行动。
这种事后行动的监管模式,不能满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本质要求,难以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4)“群众监督”流于口号。
如前所述,由于现有的核电站建设队伍难以满足“积极发展核电”战略的要求,在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面临核电站建设市场的强力诱导,核电建设队伍的大幅度扩张是必然的。
大量不具备核电站建设经验(甚至没有实际工程建设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劳动力必将涌入核电站建设队伍。
从事施工作业的一线工人往往受教育的程度不高、流动性大、建设专业知识缺乏、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
相当数量的工人达不到训练有素和职业化的要求,大量作业人员视生产安全为别人的强制要求,而不是自己的切身需要。
他们尚且难以保障自身安全,“群众监督”就更谈不上了。
上述这些特征已被我国现有的浙江秦山、广东大亚湾、江苏田湾等三大核电基地的建设实践一再证明。
2田湾核电站的创新实践与效果江苏田湾核电站一期工程于1999年10月20日正式开工。
一段时间内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事故严重度不断增加。
2001年7月份,针对严峻的施工安全形势,中国核工业集团主要领导直接干预,责成业主成立了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外部监督和业主内部安全管理合一的安全管理办公室,安全管理体制模式运行,如图1所示。
通过新的安全、管理体制模式的管理,事故频率由最高峰2000年的2422.74/10万人下降到2005年的34.88/10万人;死亡事故率从最高峰的1999年逐年下降,2003年起杜绝了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2004年和2005年仅发生11起和2起人员轻伤事故,轻伤事故频率仅为125.04起/10万人和34.88起/10万人,安全生产业绩达到我国建筑行业的领先水平。
可见,业主履行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外部监督职责后,事故频率显著下降,事故严重度迅速降低。
在经过一段事故惯性期后,体制效应全面发挥,安全生产局面得到有效控制和持续改善。
图1有效的安全管理体制3结论及其补充分析3.1田湾核电站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田湾核电站一期工程实行的以业主为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突出了业主安全生产的中心主导地位,有效解决了安全监督与日常管理脱钩的问题,充实了政府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环节,把生产事故频率和事故危害程度降到了人们普遍可以接受的程度。
根据江苏田湾核电站一期工程2台1000MW机组建设中安全生产管理的实践和我国其他核电基地电站建设的经验,核电站建设工程中较为便利和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可以用图1表示。
3.2关于结论的补充分析由于业主承担着建设安全合格核电站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对于工程技术及工程进程也最为熟悉,有着得天独厚的安全技术储备,又全面掌握工程建设的各要素,掌握各施工企业在本项目的实际状况,同时对设计、监理单位也具有足够的约束力,业主可以通过适当的安全制度、检查改进手段和考核激励机制,直接把安全生产监督的关口前移到日常生产活动之中,甚至在单项工程开工前的策划中即可实施必要的监督。
业主可以通过对施工人员安全素养和行为的观察评价,对施工单位进行测评和要求改进,促使作业者真正成为安全生产的坚实屏障。
这种事中监督和事前监督的李忠文核电站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探讨1192006年第5期(上接第60页)的,受地基土母岩放射性元素含量、基岩埋藏深度、土壤孔隙结构和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区域地质构造、地下水特性和气候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中规定,现场检测土壤中氡浓度宜在8:00-18:00之间,现场测试如遇雨天,应在雨后24h后进行,但实际操作中若地下水较浅或基坑开挖后排水不畅时,有时雨后好几天地基土都很潮湿甚至还有积水,对现场测氡有一定的影响,这种情况下就不能机械地以24h为准,应根据实际情况等待测的地基土较干燥后再检测。
(3)成孔深度。
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成孔深度宜为600 ̄800mm。
有时地基土层很薄,甚至下伏基岩露出地表,现场测氡很难保证成孔深度600~800mm,这种情况下应根据具体工程地质条件灵活掌握,成孔深度可不受600~800mm的深度限制,但要保证孔口的密封性。
(4)测试土层层位。
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中仅有孔深的要求,并无测试土层层位的具体规定。
地基土多为长期的自然沉积形成,但城市中地表多为杂填土,成份复杂,欠密实,孔隙率大,成孔后不易密封,实际工作中宜把杂填土挖去,在自然沉积土中检测土壤中氡浓度;有些工程,特别是高层建筑,一般都设计有地下室,这样的工程不应在地下室开挖范围内的土层中检测,应等到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测量。
3补充说明以上为实际工作总结,但作者也多次与制定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专家们交流过,现在该规范的新版正在审定中,有可能新版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中会涉及到以上部分内容。
[参考文献][1]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S].[作者简介]张谷春(1969-),男,高级工程师,中国矿业大学环境与测绘学院环境工程硕士,江苏煤炭地质勘探研究所理化室主任,从事室内空气环境和土壤环境研究多年。
[收稿日期:2006-04-09]管理效果,必然大大优于单纯的政府事后监督管理。
当然,目前我们的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关于业主对于大型建设工程如核电站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责任的相关规定。
业主对施工单位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主要是依赖其单位领导自身的自觉和判断,而不是制度的强制与规范。
这种自觉和判断又主要取决于该业主的主要领导或其上级领导的自觉意识、个人经验及偏好,带有明显的随意性和偶然性,往往因人而异。
无庸讳言,现行制度下,业主并不需要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总体安全承担法律责任,而主要是由各施工企业承担;实际工作中,一方面如前所述,核电站建设中的政府监督难以及时、到位,形成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空隙;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法律强制,业主可以不承担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即使其实施建设过程的安全监管,也往往会遇到合不合法的问题。
令人高兴的是,在浙江三门核电站和广东岭澳核电站二期的工程建设中,也正在摸索业主全面监管建设现场安全生产的模式。
可见,以业主为中心的安全管理体制模式正逐步成为核电站建设组织者们的共识。
3.3结论综上所述,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口前移,由业主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减轻施工单位施工安全主体责任)的安全管理体制,不仅是可行的和有效的,也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