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交通“十五”计划及某年发展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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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黑政办规〔2021〕47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47号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交通运输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是服务人民美好生活、促进共同富裕的坚强保障。

为加快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根据《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环境(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我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综合交通网络建设成效明显、交通运输服务水平整体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较好地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总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1.综合交通网络不断完善。

全省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五年累计完成投资2190亿元,发挥了行业基础设施投资“压舱石”的作用,为全省“稳投资”作出积极贡献。

铁路、公路、机场等短板加快补齐,截止2020年底,综合交通网络总里程达到18.5万公里(不含城市道路及航路里程),实现了由“瓶颈制约”向“总体适应”的跨越。

快速交通网加速成型。

高快速铁路建设实现历史性突破,达到995公里,建成哈牡客专、哈佳快速铁路等,开工建设牡佳客专、铁伊客专,基本形成以哈尔滨为中心辐射大庆、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的“一小时、两小时”交通圈。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8.03.20•【字号】黑交规〔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交规〔2018〕5号各市(地)交通运输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现将《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函告厅建设管理处,以便修订时研用。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3月20日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试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省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质量,加强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设计文件审查监督制约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建设各方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除报交通运输部审批外的新建和改(扩)建的国省道、农村公路、单独立项桥梁以及其他公路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其中:国省道项目设计文件审查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农村公路、单独立项桥梁及其他公路项目设计文件审查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省级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对公路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方案合理性、结构安全性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及造价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五条设计文件编制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现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设计文件图表示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交通十五发展计划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交通十五发展计划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交通十五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7.06•【文号】交规划发[2001]368号•【施行日期】2001.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公路正文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交通十五发展计划的通知(交规划发[2001]3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沿海各港口,南通、张家港、镇江、南京港务局,长江、珠江、黄河、黑龙江水系办,部海事局、救捞局:根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十五”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88号)的原则,按照国家“十五”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部编制了《公路、水路交通“十五”发展计划》。

本计划是国家综合交通体系发展重点专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和组织2001年至2005年我国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现将《公路、水路交通“十五”发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二00一年七月六日公路水路交通“十五”发展计划(交通部2001年7月)前言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是社会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环节正常运转和协调发展的先决条件,对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和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九五”时期是我国公路水路交通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建设速度明显加快,基础设施总量迅速扩大,交通结构得到改善,运输生产持续增长,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作用明显增强,为新世纪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从2001年开始,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进一步加快公路水路交通发展是今后五到十年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结合交通行业自身发展规律,特编制公路水路交通“十五”发展计划,作为指导“十五”交通建设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指南的通知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指南的通知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8.03.19•【字号】黑交规〔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指南的通知黑交规〔2018〕6号各市(地)交通运输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现将《黑龙江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函告厅建设管理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72号;邮编:150040;联系人:赵国强,电话*************;E-mail:*****************),以便下次修订时参考。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3月19日黑龙江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黑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独立桥梁、隧道(以下简称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适用本指南。

公路大中修、桥梁加固及其他公路项目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三条本指南所称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总承包”),是指将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勘察设计(以下简称“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和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工作,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总承包单位统一实施的承发包方式,总承包单位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11.27•【字号】黑交规〔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交规〔2020〕11号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现将《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落实。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11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工作第三章工程建设管理第四章计划统计管理第五章项目资金管理第六章工程验收第七章附则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强化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不含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承担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技术服务工作,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做好相关行政辅助工作。

市(地)、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应实行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五条经批准的项目法人,负责承担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廉政等负责。

第六条建设项目分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工程验收等阶段,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第二章前期工作第七条前期工作是指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内容有:组建项目法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审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及审批,组织招标、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申报及批准等。

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7年4月13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的科技投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需要,每五年编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农垦、森工系统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专用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城管、交通、农业(农业机械)、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教育、工商、环保、气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有关工作。

第五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和协警员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志愿服务人员和协警员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突发事件交通安全保障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定期组织考核。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单位和居民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辖区内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车辆登记制度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制度,依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黑龙江省交通“十五”计划及某年发展纲要(2021整理)

黑龙江省交通“十五”计划及某年发展纲要(2021整理)

黑龙江省交通“十五〞方案及2021年开展纲要前言改革开放以来,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特别是“九五〞期间,我省紧紧抓住国家加大根底设施投入,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地缘优势和资源优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开展这个硬道理,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克服种种困难,解放思想,团结奋斗,如期完成了“九五〞方案,全面实现了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

“十五〞时期,是进入新世纪的第一个五年,是国家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设想的根底上,开始实施第三步战略部署的关键时期。

党的第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开展阶段。

今后五到十年,将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开展的重要时期,是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也是全面实现“二次创业、富民强省〞战略目标的重要时期。

“十五〞方案是我国进入新世纪的第一个五年方案,是开始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第一个五年方案,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第一个五年方案。

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全国九届四次人大把改善根底设施和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开展作为“十五〞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主要任务和着力点,交通作为国民经济的根底和先行产业,必须加大力度加快建设,以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的需要。

为此,特制定本纲要。

第一局部现状与总体评价一、交通运输极为落后的被动局面初步缓解㈠交通运输根底设施建设规模扩大1. 公路根底设施建设⑴公路开展历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公路开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70〕是整修公路、恢复通车阶段。

这一阶段路网建设的特点,是按“地、群、普〞建设方针,以通达为目标,全省公路里程迅速增加,解决了公路网的根本通达深度。

1949年全省公路总里程仅为5912公里,到1970年已增加到37428公里,年均增长速度到达9.2%。

第二阶段〔1971─1985〕是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主阶段。

交通运输领域高质量发展计划

交通运输领域高质量发展计划

交通运输领域高质量发展计划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提升服务水平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目标和措施。

下面是一些所包含的内容:
1. 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包括公路、铁路、航空、港口等方面,以提升交通运输网络的覆盖和连通性。

2. 绿色可持续发展:推动交通运输领域的绿色技术和可持续发展,包括发展电动车辆、推广清洁能源驱动的交通工具、减少碳排放等措施,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 提升服务水平:通过改善交通基础设施、提高交通安全水平、优化交通管理等手段,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提供更便捷、安全、高效的出行体验。

4. 信息技术应用:推动信息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包括智能交通系统、电子支付、数据分析等,以提高交通运输的智能化水平和运营效率。

5. 引导和规范市场发展: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引导和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的发展,促进竞争、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
效益。

6. 人才培养和技能提升:加强对交通运输领域人才的培养和技能提升,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7. 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国际间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借鉴先进经验,推动共同发展。

这些内容可能因地区和国家而异,具体的高质量发展计划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结合长期发展目标和战略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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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通“十五”计划及2010年发展纲要前言改革开放以来,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特别是“九五”期间,我省紧紧抓住国家加大基础设施投入,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地缘优势和资源优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发展这个硬道理,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克服种种困难,解放思想,团结奋斗,如期完成了“九五”计划,全面实现了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

“十五”时期,是进入新世纪的第一个五年,是国家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构想的基础上,开始实施第三步战略部署的关键时期。

党的第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

今后五到十年,将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是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也是全面实现“二次创业、富民强省”战略目标的重要时期。

“十五”计划是我国进入新世纪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是开始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第一个五年计划。

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全国九届四次人大把改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十五”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主要任务和着力点,交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和先行产业,必须加大力度加快建设,以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为此,特制定本纲要。

第一部分现状与总体评价一、交通运输极为落后的被动局面初步缓解㈠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扩大1. 公路基础设施建设⑴公路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公路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70)是整修公路、恢复通车阶段。

这一阶段路网建设的特点,是按“地、群、普”建设方针,以通达为目标,全省公路里程迅速增加,解决了公路网的基本通达深度。

1949年全省公路总里程仅为5912公里,到1970年已增加到37428公里,年均增长速度达到9.2%。

第二阶段(1971─1985)是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主阶段。

这一阶段路网建设的特点,是在继续增加通车里程的同时,铺装了大量的渣油路面,干线公路的技术标准有所提高。

第三阶段(1986─2000)是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提高为主阶段。

这一阶段,公路总里程增加不多,15年总里程只增加了4625公里,年均只增长0. 7%。

全省公路建设的重点转移到改造干线公路的通过能力上,高等级公路里程迅速增加,高速公路从无到有,标志着我省公路交通开始向现代化迈进。

1986年,全省二级以上公路仅有791公里,占公路总里程的1.7%;2000年,全省二级以上公路已达到5315公里,占公路总里程的10.6%,二级以上公路的增长速度达到了14.6%。

⑵公路建设回顾我省公路建设加快发展始于“七五”,随着对国道绥芬河至满州里公路及京哈公路的大规模改造,全省逐渐加大了公路建设的投资力度。

“七五”期间,全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投资达到9.9亿元,超过整个“六五”期间养路费收入的总和(9.9亿元),占支出总额的三分之一。

相继开工建设了哈尔滨松花江公路大桥、哈尔滨机场公路、佳木斯松花江公路大桥、国道主干线绥芬河至满州里公路哈尔滨至齐齐哈尔段以及国道鹤岗至大连公路宁安至杏山段等,竣工总里程达到1149公里,其中:二级以上高等级路面达到504.6公里。

“八五”期,公路建设的速度又进一步加快。

整个“八五”期间,全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投资达到了46.5亿元,是“七五”期的4.7倍,相继开工建设了国道主干线同江至三亚公路佳木斯至哈尔滨段、绥芬河至满州里公路绥芬河至阿城段、大庆绕行线、齐齐哈尔嫩江公路大桥;国道鹤岗至大连公路鹤岗至佳木斯段、黑河至大连公路宝泉至北安(二井子)段、哈尔滨至伊春公路翠峦至铁力段;省道哈尔滨至肇兴公路鹤岗至名山段、鸡西至图们公路鸡西至马桥河段等,竣工总里程达到1166公里,其中:二级以上高等级路面达到826公里,是“七五”期竣工里程的1.6倍。

继“七五”、“八五”之后,“九五”是公路建设发展最迅速的时期。

全省公路交通总投资为359亿元,用于重点公路工程建设、网化、大中修、扶贫、边防公路等工程建设的投资达到了创纪录的275.2亿元,是“八五”期总投资的3.4倍。

相继开工建设了国道主干线同江至三亚公路同江至佳木斯段、哈尔滨至拉林河省界段、绥芬河至满州里公路哈尔至大庆高速公路另一幅;国道鹤岗至大连公路佳木斯至牡丹江段、牡丹江至宁安段;哈尔滨至伊春公路哈尔滨至庆安段以及省道鸡西至图门公路东宁至绥阳段;碾子山至北安公路,林甸至肇源公路林甸至泰康段等,竣工的总里程达到4082公里,其中:高速公路285公里,高速一幅及一级公路591.3公里,二级公路3220.5公里,竣工总里程是“八五”期的3.5倍,全面和超额完成了“九五”公路建设计划。

⑶2000年末现状通过“九五”期的建设和加快发展,全省“OK”型公路主骨架和“一环五射”高速公路网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通车里程已达3000公里。

第二、三层次公路网技术状况全面提高,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对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得到了有效缓解。

到2000年底,除黑河、大兴安岭外全省各区域中心与省会哈尔滨实现以二级以上高等级公路相连,贯通率为83.3%,比“八五”期末提高41.3%;有43个县(市)278个乡镇及1268个村屯实现了由二级以上公路相连接,公路已经通达99%以上的乡镇和90%以上的行政村。

到2000年底,全省公路总里程已达到50284公里,其中:按技术等级划分:高速公路达到285公里,占总里程的0.6%,一级公路387公里,高速和一级公路占总里程的1.4%,二级公路4643公里,二级以上高等级公路占总里程的10.6%;三级和四级公路44307公里,占总里程的88.1%;等外公路662公里,占总里程的1.3%。

按路面结构划分:水泥砼路面3519公里,占总里程的7%,沥青砼路面3314公里,占总里程的6.6%,渣油表处路面3367公里,占总里程的6.7%,砂石路面38337公里,占总里程的76.2%,无路面1747公里,占总里程的3.5%。

公路路面铺装率达到96.5%,高级次高级路面铺装率21%。

按行政等级划分:国道3704公里,占总里程的7.4%,省道8148公里,占总里程的16.2%,县道8545公里,占总里程的17.0%,乡道15868公里,占总里程的31.6%,专用公路14019公里,占总里程的27.9%。

各行政等级公路的配置基本趋于合理。

2. 公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公路运输做为综合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二十年来,特别是“九五”以来,通过以增加供给总量为主的快速发展和运输结构的优化,以及公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加大,使运输的紧张状况大为缓解,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为发展国民经济和服务人民生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⑴公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回顾“九五”期间,按照“路运并举、协调发展”的交通发展战略,为适应我省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以高等级公路连接的中心城市运输枢纽建设为重点,累计投入8亿元,分层次全面加快了运输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建设全省公路主枢纽系统,主枢纽系统建设项目中的省高等级公路客运服务中心、三棵树客运站已建成投入使用,哈尔滨滨江货运站建成投入使用,绥化、鹤岗客运枢纽站正在建设,哈尔滨公路客运枢纽站、齐齐哈尔公路客运枢纽站、佳木斯公路客运枢纽站正在编制可研,佳木斯、牡丹江、绥化货运枢纽站进入初步设计阶段。

鸡西、双鸭山、七台河、伊春等地的枢纽建设项目已部分完工投入使用。

二是采取“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的政策,全面加快以客货运输场站为主要内容的县域运输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加快建设出入境汽车运输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出入境运输发展。

投资2800万元,建成了占地近20万平方米我国北方最大公路口岸绥芬河公路口岸。

此外,鸡西、黑河等地依靠自筹资金也对仓储、停车等口岸运输设施进行了改造完善。

⑵2000年末现状目前,全省具有较为完善服务设施的客运站95个,货运站110个,货运有形市场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仓储库房达到10万平方米,公路运输基础设施状况得到了全面的改善。

3. 水运基础设施建设⑴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回顾“九五”期间,全省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262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项目完成投资36518万元,船舶购置完成投资16102万元。

投资构成为预算内资金40万元,非经营基金7037万元,港建费6449万元,内河基金38809万元,企业自筹285万元。

港口建设方面,“九五”期实施了18个项目,主要完成了哈尔滨四号泊位改扩建工程、抚远港改扩建工程和部分界河港口建设工程,完成投资3883万元。

这些项目的建设,初步改变了哈尔滨港及其他开放口岸港口设施落后的面貌,增强了各建设港口的辐射和接受能力。

航道建设方面,共实施了9个建设项目,完成投资12767万元,主要建设项目有松花江佳木斯至同江段及沙河子至依兰段(三姓浅滩)293公里三级航道的建设任务、中俄界河黑龙江和乌苏里江航标测量、疏浚工程等。

这些项目的实施初步改善了部分通航河段枯水期严重碍航的情况,提高了航道的通过能力。

通信导航、医疗卫生、科研教育、公安消防等支持系统建设方面,共完成投资15868万元。

完成了航运通信信息工程等通信建设项目,改善了船舶(船岸)间的通信条件,建设了哈尔滨、佳木斯、黑河三个船舶卧冬基地,初步解决了船舶冬季卧泊问题,为水运生产提供了有利的保障。

1998年水运基础设施水毁修复投资4000万元。

另外,购置(建造)了航道、港监、外事等各类船舶79艘,完成投资16102万元,提高了航政、港监、航道等部门的水上监管及航道维护能力。

⑵2000年现状目前黑龙江、松辽水系主要河流湖泊通航总里程为5378公里,其中:中俄界河通航里程2661公里。

在各通航河流中,经批准的通航海轮(4000吨级)航道275公里,二级(2000吨级)航道1248公里,三级(1000吨级)航道1618公里,四级(500吨级)航道613公里,五级(300吨级)航道1129公里。

全省四级以上航道占通航总里程的69.8%。

拥有大小港站近200个。

㈡交通运输生产持续增长1. 公路运输“九五”期间,我省公路运输以全面提高公路运输发展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公路运输优势,更好服务于地方经济为根本任务,以实现公路运输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变,由粗放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为重点,以高等级公路的快速发展为依托,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提高,充分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我省公路运输生产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运力发展迅猛,车辆结构逐步改善。

2000年我省民用汽车增长到51万辆,而1978年,我省民用车辆仅为6.7万辆,年均增长速度为10.1%。

同时由于解放思想,全面开放市场,营运客货车辆、出租车保有量大幅度增加,截至2000年末分别达到11174万辆、125288万辆和45000万辆,与“八五”相比分别增长了24%、27%,出租车保有量增长了近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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