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今年计划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300名
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九号2023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发展促进条例(2023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发挥人才引领驱动作用,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促进人才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人才培养开发、引进流动、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等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
第三条自治区优化人才发展布局,融入国家人才战略布局,建设区域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打造开放包容的内引外联人才工作格局,构建务实高效的引育留用人才工作体系,凝聚齐抓共管的人才工作合力,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第四条人才发展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才引领发展,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全方位培养用好人才,坚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坚持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环境,坚持弘扬科学家精神,推动高层次人才培养集聚。
第五条人才发展促进工作应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围绕服务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
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文件精神,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提高职称评定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加快构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职称制度,我区决定在2024年进行职称制度工作。
一、总体要求职称制度是深化人事制度的重要任务,是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活力的基础性工作。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在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评选程序公正透明,杜绝任人唯亲、任由关系影响或其他不正之风。
2.尊重人才价值,注重创新动力,强化绩效导向。
突出实绩导向,强化工作业绩和项目成果的评价,着力激发广大干部和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以职称评审为契机,改进人才培养和选拔机制。
培养发展人才是职称制度的关键环节,要注重对青年人才的关心和培养,加强学历学位与职称评审的衔接,鼓励创新创业,并加强培训和人才交流。
4.组织与机制创新相结合。
过程中,要注重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建立健全职称评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人才队伍建设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二、措施1.完善职称评定标准。
按照岗位职责和绩效要求,制定科学、合理、明确的职称评定标准,突出实绩导向,确保评定结果真实、可信。
2.开展职称评审指导培训。
组织专家对职称评审进行培训,加强评审标准的解读和贯彻,提高评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
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职称评审的效率和准确性,建立健全职称评审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查询。
4.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人才引进和培养。
针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领域人才的引进力度,注重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选拔。
5.加强对职称制度的宣传。
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向广大干部和职工宣传职称制度的背景、目标、原则和具体举措,增强的知晓度和支持度。
三、进程1.成立职称制度领导小组。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成立职称制度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并适时召开相关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
《内蒙古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现状及对策研究》范文

《内蒙古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现状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在新时代的背景下,高层次人才对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凸显。
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内蒙古自治区积极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以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本文将围绕内蒙古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内蒙古的人才引进工作提供参考。
二、内蒙古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现状(一)政策支持与实施内蒙古在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人才引进政策,包括提供住房补贴、科研经费支持、职称晋升便利等措施,旨在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内蒙古工作或创业。
(二)人才引进成果通过政策的推动,内蒙古在人才引进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包括国内外知名学者、科研团队、技术人才的引进,为内蒙古的科研、教育、经济等领域注入了新的活力。
(三)存在的问题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内蒙古在人才引进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人才引进结构不合理、政策吸引力不足、人才流失严重等。
三、问题分析(一)人才引进结构问题内蒙古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往往更注重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而忽视了与本地产业发展相匹配的中低层次人才。
这导致人才结构的不均衡,不利于产业的持续发展。
(二)政策吸引力问题虽然内蒙古出台了一系列人才政策,但部分政策的执行力度不够,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外界对内蒙古的人才政策了解不足,影响了政策的吸引力。
(三)人才流失问题由于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内蒙古面临着一定程度的人才流失问题。
许多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在引进入区后,因各种原因选择离开。
四、对策研究(一)优化人才引进结构在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同时,注重中低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
同时,根据本地产业发展需求,制定相应的人才引进计划。
(二)加强政策宣传与执行力度加大对内蒙古人才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率。
同时,加强政策的执行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能够落到实处。
(三)提高人才待遇与工作环境提高高层次人才的待遇水平,包括提供优厚的薪酬、住房补贴等。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培养引进使用高层次优秀人才若干规定》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培养引进使用高层次优秀人才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2.22•【字号】呼政发[2004]24号•【施行日期】2004.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培养引进使用高层次优秀人才若干规定》的通知(呼政发[2004]24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现将《呼和浩特布培养引进使用高层次优秀人才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二日呼和浩特市培养引进使用高层次优秀人才若干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加强呼市以高层次优秀人才为重点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优化呼市人才环境,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现代化首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步伐,在充分发挥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培养、引进、使用人才的力度,积极鼓励国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来呼市工作,为呼市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高层次优秀人才的范围:(一)获得国内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三)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四)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五)拥有技术含量高,并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
该项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每年200万元,主要用于呼市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培养、引进、补贴、奖励等。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成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该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计划。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种补贴、奖励的审核发放等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
第四条在呼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院士、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博士、硕士享受购买现有住房优惠10%的待遇。
在购买商品住房时,在规定的住房面积内从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补贴购房款(按上年末全市平均房价计算)的10%。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科技人才激励政策十五条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科技人才激励政策十五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6.15•【字号】•【施行日期】202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科技人才激励政策十五条的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构建更加开放的科技人才引育新格局,全面优化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特梳理汇总了科技人才相关激励政策如下。
一、创新人才培养政策。
对有潜力参选院士的高层次领军人才、行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300万元专项资助用于开展科研活动。
将中央驻区科研机构创新型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以及青年人才等纳入自治区人才政策覆盖范围并享受相应待遇。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构建“一心多点”人才工作新格局的指导意见》)二、青年人才培养政策。
对自然科学类“青年科技领军人才”资助30万元,对人文社会科学类“青年科技领军人才”资助24万元;对自然科学类“青年科技骨干”资助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青年科技骨干”资助16万元。
对入选的青年拔尖人才,以3年为周期,每年给予5万元左右的资金支持。
对成果突出、培养前景好的优秀人才可连续支持2个周期。
(《构建“一心多点”人才工作新格局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暂行)》)三、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
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项目负责人可按规定自主调整科研团队,在不降低研究目标的前提下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项目主管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备案。
进一步精简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科目,按照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
进一步扩大预算调剂权限,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其预算调增。
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杰青”类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的基础上,将包干制范围扩大到自然科学基金所有项目、人才类项目和软科学研究项目,不再编制项目预算。
内蒙古自治区“333人才引进工程”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333人才引进工程”实施方案为规范“333人才引进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快推进人才资源净流入区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511人才培养工程”“333人才引进工程”“666优势特色产业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333人才引进工程”由用人单位和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选聘和引进“333人才”,由用人单位和自治区人事厅共同组织实施。
“333人才”的选聘和引进采取公开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和引进范围通过长期聘用、项目指导、学科牵头、培养人才等形式,在2—3年内聘请3名院士、30名首席专家,引进300名高层次人才。
“333人才引进工程”的人选,原则上从自治区以外或用人单位以外的地区或单位选聘、引进;其中,特殊专业的首席专家,也可以从本单位具备相应条件且特别优秀的人选中产生。
三、选聘和引进条件(一)特聘院士的选聘条件1.所从事的专业或研究领域,与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创新发展要求相适应;2.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首席专家的选聘条件首席专家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自治区重点攻关项目、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的领军专家:1.所从事的专业或研究领域,与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或用人单位事业创新发展的要求相适应;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3.所从事的专业研究水平在国内或自治区内处于领先地位;4.用人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三)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条件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2.在国内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或发展潜质;3.用人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四、选聘和引进程序(一)选聘特聘院士的程序1.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事业创新发展需要选聘特聘院士的,应提出拟聘岗位、拟聘岗位要求条件、具体选聘意见等有关事项。
2.用人单位申请将选聘特聘院士工作纳入“333人才引进工程”的,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并报自治区人事厅备案。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23•【字号】内党办发[2013]20号•【施行日期】2013.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的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3〕20号2013年10月23日)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充分发挥人才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现就深入实施“人才强区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按照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总要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加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着力培养和造就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为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区提供坚强人才保证和广泛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服务发展。
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围绕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把服务科学发展作为实施“人才强区工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使人才资源总量稳步增长,使人才结构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人才优先。
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确保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人才环境优先改善,加快形成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着力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智慧。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06•【字号】内政发〔2017〕77号•【施行日期】2017.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7〕77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构建更加开放、更加灵活、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大力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积极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发〔2017〕1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划内所属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自治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才流动适用本办法。
各盟市、旗县(市、区)和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执行本办法,或参照本办法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更加宽松、优惠的人才引进政策。
第三条围绕我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基地、新型化工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绿色农畜产品加工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紧扣能源、化工、冶金、建材、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等重点优势特色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大数据云计算、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加快集聚高精尖缺人才,实现重点产业领域人才数量大幅增长,形成产业人才大集群。
加大人才对呼包鄂协同发展、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建设、大数据综合实验室、东部盟市跨越发展支持力度,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同步发展,打造我区人才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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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今年计划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300
名
记者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处了解到,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今年的目标任务已具体分解落实到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各成
员单位,“草原英才”工程在实施内容、工作机制、引才育才方式
等方面呈现出许多新亮点。
据了解,今年全区计划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300名,培养本土高层次人才200名,建成自治区高层次创新创业基地3个,高校创
新团队6个。
和去年相比,今年“草原英才”工程在实施内涵上进
一步拓展和延伸,在注重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基础上,又把引进
和培养高技能人才、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宣传文化
人才纳入其中。
在工作机制上,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更加注重
建立统分结合、各方联动的人才工作协调机制,向上联动做好国家
12项重大人才工程的实施工作,向下引领带动12个盟市人才工程
的启动实施。
在引才方面,坚持引进重大项目、技术、资本与引进
人才智力紧密结合,引进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学
科带头人、高层次创业人才和创新团队。
在人才培养上更加注重模
式创新和实际成效,采取“人才+项目”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发培
养人才,对培养对象开展科研项目、出版学术专著、参加学术交流、进修、培训等给予重点支持;推行校企合作、工学合作,开展“订
单式”培养,整合培训资源,分别组织实施各类急需应用人才培训
工程,满足各行业对紧缺人才的需求。
今年,自治区要在稀土、新型煤化工、新能源、冶金、生物工程和新医药、装备制造、新材料及应用、现代农牧业等领域,遴选确
定10个左右重大科技项目,集聚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开展集中攻关,
加大科技创新,突破更多关键核心技术。
要力推自治区科研机构与
国家科研机构和区内外高校合作,着力在制约自治区发展的技术难
题上取得一批创新成果;力推大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广招创新人才,攻克核心技术,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要加快建设一批重大科技
创新平台、重点学科、人才科技创新园和创新基地,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后载体建设。
支持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境内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培养国际化人才,具体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矿业大学签订人才合作协议。
同时要落实好与上海交大、武汉大学合作事项,为自治区培训急需和紧缺人才。
抓住京蒙合作契机,依托北京的科研、教育、文化、医疗等优势资源,重点与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和高新技术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研发、学科建设等领域开展广泛合作,落实好赤峰市、乌兰察布市与北京市人才对口培训项目。
(李霞王晓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