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罚款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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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2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8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6〕2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工作实际,现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先予执行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

第二条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以下情形:(一)对没有实施妨害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罚款或者拘留措施的;(二)超过法律规定金额采取罚款措施的;(三)超过法律规定期限采取拘留措施的;(四)对同一妨害诉讼的行为重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的;(五)其他违法情形。

第三条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包括以下情形:(一)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的;(二)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或者依法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不解除的;(三)明显超出诉讼请求的范围采取保全措施的,但保全财产为不可分割物且被保全人无其他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担保债权实现的除外;(四)在给付特定物之诉中,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保全措施的;(五)违法保全案外人财产的;(六)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被保全财产毁损、灭失的;(七)对季节性商品或者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未及时处理或者违法处理,造成物品毁损或者严重贬值的;(八)对不动产或者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定动产采取保全措施,未依法通知有关登记机构不予办理该保全财产的变更登记,造成该保全财产所有权被转移的;(九)违法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十)其他违法情形。

妨害民事诉讼罚款、处罚规定是什么

妨害民事诉讼罚款、处罚规定是什么

妨害民事诉讼罚款、处罚规定是什么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主要是指行为人主观故意,采取一些手段破坏庭审秩序、影响民事活动的进行,对法庭纪律或者法院工作产生一定影响的行为。

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主要是指行为人主观故意,采取一些手段破坏庭审秩序、影响民事活动的进行,对法庭纪律或者法院工作产生一定影响的行为。

认定为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1、作伪证或者是破坏证据,一般该行为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导致法院不能有效的开展庭审工作,其情节比较严重;2、贿赂或者是串通他人作伪证,或者是胁迫、威胁相关人员作伪证,影响案件事实真实性的审理和判断,其情节较重的;3、对法院已经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查封或者冻结的财产,进行封藏、隐藏、变卖或者是其他转移财产的行为,该财产一般与案件存在重要的物证关系或者是属于案件标的,或者是间接影响到案件最终执行的困难;4、对法院工作人员(一般指参加案件审理的人员)、诉讼的其他参与人采取贿赂、威胁、胁迫甚至是迫害等手段,影响到案件的开展和正常的审理,其行为应当受到严厉的打击,以维护司法的尊严和公正;5、在法院工作人员进行执法过程时,采用某些暴力的手段进行阻碍,比如说法院依照职权对涉案物的真实性进行勘察,而相关人员出于某些护己利益的心理,阻碍法官调取证据,或者是在法院向相关单位调取证据或者是需要相关人员进行配合时,其拒绝配合,导致法院无法调取相关的有力证据,其行为属于单位或者是个人的主观故意,则其最终也是影响到案件的正常审理;6、对法院作出的判决不认可,不上诉也不执行,其严重忽视了法律的威严,其行为是对法律的蔑视,应当采取必要的手段对其加以制裁;妨碍民事诉讼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相关法人,但是不论是谁都应当受到处罚,根据其情节的轻重,以及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综合判断对责任人给予的处罚:1、对责任人处以相应的罚款,其罚金额度一般从5万元起步,最高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同时对责任人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其期限一般为15日;2、法院对责任人作出拘留的决定后,会在24小时的时间内通知该人员的家人或者是亲属,如果因为特殊的原因不能立即通知的,会进行记录;3、相关责任人在受到以上处罚决定之后,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复议申请,应当在3天内提交申请,上级法院在受到申请后会在5天内做出回复和处理,但是一般情况原审法院不会停止对相关责任人人身限制的处罚;4、上级法院如果认为夏季下级法院做出的决定不合理,或者是不正确可以撤销或者是直接对下级法院的决定进行变更,要求下级法院立即停止强制措施的执行,同时如果情况特别紧急,可以直接做出口头的决定并在3个工作日内下发相关的通知;民事诉讼虽然是调整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但是如果行为人采取了过激的手段影响司法程序的进行,也是会受到严厉处罚的,所以各位请谨记。

什么是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什么是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什么是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什么是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指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故意实施的扰乱、危害正常诉讼秩序,并在客观上妨害了民事诉讼秩序进行的行为。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有多种,但在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时,还要作具体分析,只有符合以下几个要件,才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1.必须实施了妨害诉讼的行为。

如果只有妨害诉讼的意图,而没有付诸行动,不能认为有妨害诉讼的行为。

比如,对证人作证不满,对自己家里人说要打证人一顿,但并没有去打,就不能认为有妨害诉讼的行为。

2.必须是在诉讼期间实施的行为。

诉讼期间,指从起诉到执行终结的期间,包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清产还债程序和执行程序的期间。

原告在起诉前和在申请再审阶段所为的某些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殴打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不能认为是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因为,起诉前,诉讼还没有系属人民法院,而申请再审时,诉讼程序已告完结,它们都不在诉讼程序中,因此,所为的行为不能认为是妨害诉讼的行为。

但并不是说,对起诉前、申请再审时的违法行为没有人管,对此可依照有关法律,由有关部门处理。

比如,对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必须是故意的行为。

过失不构成妨害诉讼的行为。

有的行为只能由故意构成,比如,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

但有些行为,是否出于故意还要作具体分析,比如,违反法庭纪律,可能是故意所为,也可能是由于一时气愤、不冷静、没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绪过失造成。

对于过失行为,不能作为妨害诉讼的行为处理,但如果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则构成故意行为。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教育和制裁的手段,是保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一项措施。

妨害民事诉讼的处罚规定

妨害民事诉讼的处罚规定

妨害民事诉讼的处罚规定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以下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妨害民事诉讼的处罚规定(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妨害民事诉讼的具体处罚措施:1、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

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2、人民法院对被拘留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确实无法按时通知或者通知不到的,应当记录在案。

3、被罚款、拘留的人不服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

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5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4、上级人民法院复议时认为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制作决定书,撤销或者变更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

情况紧急的,可以在口头通知后3日内发出决定书。

相关阅读:民事诉讼的特征公权性与调解、仲裁这些诉讼外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相比,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

它既不同于群众自治组织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也不同于由民间性质的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强制性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

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既表现在案件的受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执行上。

调解、仲裁均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选择上述方式解决争议,调解、仲裁就无从进行,民事诉讼则不同,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均会发生。

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

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

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一、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诉讼和行为,可以分别不同情况,适用五种不同的强制措施。

(1)拘传。

拘传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达室唤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措施。

(2)训诫。

训诫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较轻的人,以口头方式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令其以后不得再犯的一种强制措施。

(3)责令退出法庭。

人民法院对违反规则情节轻微的人,可以责令其退出法庭,以维持法庭的秩序,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

(4)罚款。

罚款是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人,根据情节轻重,强制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一定数额金钱的措施。

(5)拘留。

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民事强制措施指的是对妨害民事诉讼的人采取的强制手段。

在中国,采取这种措施的目的在于,排除妨害,教育行为人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遵守诉讼秩序,听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的指挥,保证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

三、民事强制措施的性质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不是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有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

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给予刑事制裁。

违反民事实体法的规定,其违法行为应予制裁的,给予民事制裁。

违反行政法规的规定,其违法行为应予制裁的,给予行政制裁。

法律制裁是实体法规定的,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只能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人采取强制教育的方法,使其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不能给予法律制裁。

民事强制措施我们也应该多少有点了解,应该区分跟刑事和行政强制措施的不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民事强势措施的种类的相关内容,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律师。

最新虚假诉讼罪司法解释

最新虚假诉讼罪司法解释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定罪从重处罚。

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网站页面每(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2阶段练习题

民事诉讼法第2阶段练习题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二阶段练习题及答案考试科目:《民事诉讼法》第5章至第8章(总分100分)______________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专业:学号:身份证号:姓名:得分:一.判断题1、不同诉讼阶段当事人的称谓有所不同。

()2、当事人能力是指当事人自己实施诉讼行为所必要的诉讼法上的能力。

( )3、精神病患者及10周岁以下儿童都没有资格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 )4、共同诉讼是诉的主体的合并。

()5、共同诉讼的每一方当事人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

( )6、诉讼代表人可以不征得被代表人的同意而变更诉讼请求。

( )7、当事人的近亲属不得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 )8、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9、公告送达不需要送达回证。

()10、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视情况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二.单选题1、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外国人,寄交我国律师的民事授权委托书,必须( ),才具有法律效力。

A.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B.由所在国司法部门出具证明C.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D.由所在国律师见证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在一审法院判决作出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个人在判决的上诉期间对该判决()A.有权上诉B.无权上诉C.是否有权上诉,取决于判决是否涉及到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D.是否有权上诉取决于法院的决定。

3、齐老汉去世后,他的七个儿子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小儿子齐七告大儿子齐大侵犯了他的继承权。

法院受理本案后,通知其余五儿子应诉,其中齐三和齐四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不参加诉讼;齐二和齐五根本不表态;齐六愿意参加诉讼。

请问本案中应列谁为原告?( )A.齐七B.齐七齐六C.齐七、齐六、齐二、齐五D.齐七、齐六、齐二、齐五、齐三、齐四4、陈辉因其存于中国工商银行A县支行曲塘储蓄所的5万元存款被人冒领,欲诉诸法院。

2017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2017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百七⼗四条民事诉讼法第⼀百零九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百七⼗五条拘传必须⽤拘传票,并直接送达被拘传⼈;在拘传前,应当向被拘传⼈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

第⼀百七⼗六条诉讼参与⼈或者其他⼈有下列⾏为之⼀的,⼈民法院可以适⽤民事诉讼法第⼀百⼀⼗条规定处理: (⼀)未经准许进⾏录⾳、录像、摄影的; (⼆)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 (三)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民法院可以暂扣诉讼参与⼈或者其他⼈进⾏录⾳、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段强制删除。

第⼀百七⼗七条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

训诫的内容、被责令退出法庭者的违法事实应当记⼊庭审笔录。

第⼀百七⼗⼋条⼈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百⼀⼗条⾄第⼀百⼀⼗四条的规定采取拘留措施的,应经院长批准,作出拘留决定书,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

第⼀百七⼗九条被拘留⼈不在本辖区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民法院应当派员到被拘留⼈所在地的⼈民法院,请该院协助执⾏,受委托的⼈民法院应当及时派员协助执⾏。

被拘留⼈申请复议或者在拘留期间承认并改正错误,需要提前解除拘留的,受委托⼈民法院应当向委托⼈民法院转达或者提出建议,由委托⼈民法院审查决定。

第⼀百⼋⼗条⼈民法院对被拘留⼈采取拘留措施后,应当在⼆⼗四⼩时内通知其家属;确实⽆法按时通知或者通知不到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百⼋⼗⼀条因哄闹、冲击法庭,⽤暴⼒、威胁等⽅法抗拒执⾏公务等紧急情况,必须⽴即采取拘留措施的,可在拘留后,⽴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续。

院长认为拘留不当的,应当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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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罚款多少
1、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

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2、人民法院对被拘留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确实无法按时通知或者通知不到的,应当记录在案。

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最后一道保障,也是最后一种救济措施。

因此,民事诉讼对于人们的意义来说是非凡的。

但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有些人抱着不法的目的,来实施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

针对这种行为,我国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那么,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罚款多少呢?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妨碍民事诉讼行为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其他诉讼参与人,还可以是案外人。

因为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针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的,因此,无论是谁,只要是其行为妨害了民事
诉讼秩序,就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而不论其是否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

2、行为人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行为人在诉讼中实施了具体的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该行为在客观上妨碍和干扰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引起了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后果。

行为可能表现为作为,如伪造证据或毁灭证据、指使他人做伪证等;也可以是不作为,如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人员拒绝协助人民法院开展工
作等。

3、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

所谓主观上的故意,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希望或放任妨害民事诉讼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造成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结果且追求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如果行为人是因为过失而造成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结果的,如因为大意或疏忽而丢失了证据等。

不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4、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一般是在诉讼过程中。

如果是在诉讼之前或在诉讼结束之后,行为人所实施的在形式上与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类似的行为,虽然有可能也是违法的。

但一般不能认为该行为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秩序。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在个别特殊情况下,在诉讼外实施的行为,符合一定情形的,也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即在人民法院执
行完毕后,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排除妨害,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处理。

同时具备了上述四个要件,就构成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对行为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罚款多少
1、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

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2、人民法院对被拘留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确实无法按时通知或者通知不到的,应当记录在案。

3、被罚款、拘留的人不服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

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5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4、上级人民法院复议时认为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制作决定书,撤销或者变更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

情况紧急的,可以在口头通知后3日内发出决定书。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组织拒不履行协助义务,这些行为包括:
1、有关单位拒绝或妨碍法院调查取证的;
2、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划拨存款的;
3、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拒不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拒不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其他财产的;
4、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行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这些行为包括:
1、擅自转移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存款,或擅自解冻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的;
3、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的。

除上述几种情形之外,还包括恶意诉讼、恶意调解以及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

人民法院受案之后,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行为也是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由此可知,了解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才能判断妨碍民事诉讼行为是否成立。

关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罚款的问题,这只是一种处罚措施,除此之外,对于这一行为还能够实施拘留以
及其他的处罚等等。

提醒大家,法律是最公正的,我们一定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服从法院的规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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