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流程及时间

民事诉讼流程及时间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民事权益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
在我国,民事诉讼程序是由法院依法组织和进行的,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民事诉讼的流程及时间。
首先,民事诉讼的流程包括立案、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等阶段。
立案是指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缴纳案件受理费。
受理是指法院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将被受理。
审理是指法院对受理的案件进行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最终作出判决。
判决是指法院根据审理结果,依法对案件作出的具体裁定。
执行是指判决生效后,对败诉方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
其次,民事诉讼的时间取决于具体案件的复杂程度和争议焦点。
一般来说,立案阶段的时间取决于申请人提交起诉状的时间和法院的受理情况,通常在1-2周内完成。
受理阶段的时间取决于法院对案件材料的审查和受理情况,一般在1-2个月内完成。
审理阶段的时间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争议焦点,一般在6个月至1年内完成。
判决阶段的时间取决于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情况和判决结果,一般在1-3个月内完成。
执行阶段的时间取决于判决结果的执行情况和败诉方的配合程度,一般在3个月至数年内完成。
最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民事诉讼的时间并不是固定的,具体时间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变化。
因此,在进行民事诉讼时,申请人和被告应当密切关注法院的通知和审理进展,及时配合律师的工作,以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
总之,民事诉讼是一项复杂的程序,需要申请人和被告充分了解和配合法院的工作,以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
希望本文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什么是民事诉讼

什么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产生争议时,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争议的过程。
它是一种法律手段,通过法院的审判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和解决纠纷。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答辩、举证、辩论等程序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包含以下几个基本要素:诉讼主体、诉讼标的、诉讼请求、民事诉讼的程序、诉讼的结果等。
首先,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的各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他们之间的纠纷是民事诉讼的基础。
其次,诉讼标的是指民事诉讼争议的具体对象。
民事诉讼可以涉及到财产、荣誉、权益等多个方面的争议,如财产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
然后,诉讼请求是指在诉讼中当事人所提出的要求。
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获得法律的保护。
只有合理合法的诉讼请求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和实现。
接下来是民事诉讼的程序。
民事诉讼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起诉、受理、调查、审理、判决等环节。
在诉讼程序中,法院会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对争议进行审理和解决。
最后是诉讼的结果。
民事诉讼最终的结果是法院做出的判决或裁定。
法院通过审理争议,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相应的判决,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总结起来,民事诉讼是一种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程序,它涉及到多个方面的要素,包括诉讼主体、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程序和结果等。
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当事人才能得到公正的审判和维护其权益的机会。
民事诉讼是一种保障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通过法律的力量来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民诉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2.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把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集中起来上升为国家意志,规定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人民法院实施审判行为,办理民事案件的准则,是规范一切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的法律。
3.民事诉讼法学:是研究民事诉讼制度的诉讼法律规范和民事诉讼运行规律的科学。
4.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发生作用的范围,即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范围内发生作用。
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中的一种,它是由民事诉讼法律调整所形成的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中发生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关系。
6.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参加诉讼,并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组织、公民和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
依此概念,人民法院、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参与人都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7.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因主体而异,主体不同,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所承担的诉讼义务也不一致。
8.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即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人民法院与各诉讼参与人之间权利、义务不同,客体也各自相异。
9.法律事实:是指为法律所规定能够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客观事实。
引起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事件两类。
前者是指主体有意识的活动;后者是指不以主体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
10.诉讼行为:是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特定诉讼中所实施的能够发生诉讼效果的行为。
诉讼参与人一方的诉讼行为往往需要与人民法院的诉讼行为相结合,才能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11.诉:从微观来看,是当事人的一种请求,但从宏观来看,是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的一种制度,所谓法律规定,一是指实体法的有关规定,一是指程序法的有关规定。
什么是民事诉讼

什么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民事权益受到侵害,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和解决纠纷的一种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旨在通过法院审理,以平等、公正的方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一、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或法人在民事纠纷发生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法律责任,并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或裁定的一种法律程序。
它是一种以解决个人权益纠纷为目标的法律途径。
二、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民事诉讼的各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地位平等,应当平等地享受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
2. 公正原则:民事诉讼应当在公正、公平的原则下进行,法院应当依法对纠纷进行审理、调停,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3. 公开原则: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确保审判透明,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4. 主动原则:民事诉讼的各方当事人有权依法主动发起诉讼,也有权依法自行撤诉或和解。
5. 独立原则:民事诉讼的审判机关独立,不受任何行政机关、个人或者团体的干涉。
三、民事诉讼的程序1. 起诉阶段:起诉是民事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状,请求法院对诉讼事项进行审理。
2. 立案阶段:法院在接受诉讼请求后,对起诉书进行审查,并依法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便立案。
立案是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一环,它标志着诉讼程序的正式开始。
3. 审理阶段:审理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环节,包括庭前准备、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和法庭调解等过程。
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对证据的审查,最终作出一审判决。
4. 上诉阶段:当一审判决对当事人不满意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由上一级法院审理,并作出二审判决。
5. 再审阶段:对于初审、终审判决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错误,当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申请的情况,决定是否再审,并对案件进行审理。
四、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适用于民事权益纠纷,包括但不限于:1. 合同纠纷: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民事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民事诉讼的流程是什么民事诉讼是指在民事关系发生争议时,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争议进行裁决的一种法律程序。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的一般流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民事诉讼的程序和相关法律程序。
一、起诉阶段1. 起诉状的准备:起诉人需准备起诉状,明确被诉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理由等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据。
2. 提起诉讼:起诉人将起诉状提交给被诉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并缴纳诉讼费用。
3. 签收起诉状: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签收,并立案。
二、立案和受理阶段1. 立案审查:法院对起诉状的合法性和成立性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2. 被告被告知:如果起诉状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诉人,并告知被诉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意见。
3. 受理案件:法院在接受起诉状后,会正式立案,并将案件移交给相应的审判庭进行进一步的审理。
三、答辩和举证阶段1. 被诉人答辩:被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辩护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2. 双方举证:庭审阶段,原告和被告均可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3. 举证质证和质证:法庭质询双方当事人针对提交的证据进行询问,同时允许双方进行质证。
四、庭审和审判阶段1. 庭前准备:法庭在庭审前会对双方当事人、证人、辩护人等进行确认,并核实案件的审理事项。
2. 开庭审理:庭审阶段,法庭严格审理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允许双方当事人进行陈述、辩论和质证。
3. 阅卷和调查: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案件的事实和情况,法庭可能会进行阅卷和调查等程序。
4. 审判裁决:庭审结束后,法庭将依法作出裁决,并公告裁决结果和理由。
五、执行和终结阶段1. 裁决执行:如果一方不服法院的裁决,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裁决生效,可以通过执行程序强制执行裁决。
2. 诉讼终结:诉讼终结后,法院会出具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标志着案件最终的结果。
什么是民事诉讼

什么是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民法院在当事⼈双⽅和其他诉讼⼈参加下,依法审查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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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事诉讼
1、民事诉讼就是民事官司,指当事⼈之间因民事权益⽭盾或者经济利益冲突,向⼈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院⽴案受理,在双⽅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的参加下,经⼈民法院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法律规定由⼈民法院审理的特殊案件的活动,以及这些诉讼活动中所产⽣的法律关系的总和。
2、通俗地讲就是你的⼈⾝和经济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通过打民事官司,达到制裁民事违法⾏为,保护⾃⼰的合法权益的⽬的。
⼆、常见的民事官司
1.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之间因财产权⽽发⽣的纠纷,多数指对财产的占有、使⽤、收益和处分所发⽣的纠纷;
2.公民之间因买卖、租赁、借贷、赠与、典当等合同⾏为⽽发⽣的纠纷以及继承遗产所引起的纠纷;
3.因不当得利,⽆因管理等所产⽣的债务纠纷以及损坏财产引起的赔偿纠纷;
4.因⼈⾝权利引起的纠纷,这主要是指侵害公民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和肖像权;
5.因侵害公民的发明权(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引起的纠纷;
6.婚姻家庭引起的纠纷,主要有离婚以及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抚养⽅⾯的纠纷,家庭成员间的赡养、抚育、扶养等纠纷;
7.因经济合同、企业劳动⽤⼯、企业承包、⼟地承包、相邻权等引起的纠纷;
8.法律规定的或最⾼⼈民法院司法解释⽂件规定的应由⼈民法院受理的其他民事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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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事诉讼

什么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一种法律程序,用于解决个人或者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
它涉及合同纠纷、侵权行为、婚姻家庭纠纷等各种民事问题。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通过法院的审判程序,寻求司法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
一、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民事诉讼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特点:1. 主要适用于民事纠纷:民事诉讼是用于解决民事争议的法律程序。
相对于刑事诉讼而言,民事诉讼强调的是维护个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
2. 双方主动起诉的权利:在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可以主动选择是否起诉对方。
起诉方需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3. 公正的审判程序:民事诉讼强调审判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并根据证据作出判决。
4. 胜诉方获得一定的赔偿:根据判决结果,胜诉方有权获得一定的赔偿,以补偿其因对方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二、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流程民事诉讼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流程:1. 起诉阶段:起诉方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明确提出争议的事实和诉求。
法院在接受起诉后,将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并要求被告提出答辩意见。
2. 庭前调解阶段:在正式开庭审理之前,法院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的目的是通过协商解决争议,避免正式诉讼的费用和时间成本。
3. 庭审阶段:如果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组织开庭审理。
在庭审中,原告和被告可以提出证据、质证等,法官会进行询问和听取双方的陈述。
4. 判决阶段:在法庭审理结束后,法官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判决通常会明确指出胜诉方和败诉方,并给予相应的赔偿或其他救济措施。
5. 上诉阶段: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级法院将重新审理争议,并作出终审判决。
三、民事诉讼的意义和作用民事诉讼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公正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1. 维护个人和组织的权益: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可以保障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平等与公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读测试答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读
测试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面是关于该法律的解读测试答案。
1. 民事诉讼是指什么?
民事诉讼是指私法关系当事人因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2. 民事诉讼的管辖原则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的管辖原则包括普通法院管辖、特别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和合同选择管辖等。
3. 起诉民事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民事诉讼的时效一般为三年,但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当事人可以提出什么样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请求确认权利、请
求消除妨碍、请求恢复原状、请求保全财产等。
5. 被告应如何进行答辩?
被告应当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答辩,可以进行辨认、辩解、反诉等。
6. 仲裁裁决如何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仲裁裁决有权作为判决执行,并可
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7. 保全措施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保全措施的适用范围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财产等。
以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该法
律进行的解读测试答案。
请注意,本文档的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解读应以法律法规的正
式文件为准。
参考文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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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事诉讼什么是民事诉讼起诉,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告状,在生活中,您随时可能遇到这样或那样的民事纠纷,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我们要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要诉诸法律、寻求正义。
要是您不主动寻求法律的保护,那么法律也很难给予您及时的救助,因为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没有当事人的起诉,法院不会主动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因此,起诉对于当事人利益的保护与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些起诉方面的相关内容。
当事人的起诉并不必然引起诉讼程序的开始,法院对于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则裁定不予受理。
那么什么才是符合条件的起诉呢?起诉要找对人所谓找对人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一方面,您要告状,您得首先成为合格的原告;另一方面,对方得是合格的被告。
您的一纸诉状递到法院,但您不一定就能成为案件的当事人,当事人是诉讼中的主角。
如何才能成为合格的当事人呢?案件中的原告、被告要符合那些条件呢?首先,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比如说:您父亲的私房长期被他人租住,而您要结婚急需住房,于是您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腾房,法院就不会受理,因为,您不是房产的所有人,不符合作当事人的条件,作为当事人,应该符合以下特证:(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如果以他人的名义参加诉讼,则是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而不是当事人。
(2)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也就是说是为自己的民事权益而参加诉讼的,法院保护的民事权益属于自己管理、支配。
其次,告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明确的被告”是指:一是被告的基本情况要清楚,如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要明确、具体。
二是指控对象要实际存在,已死亡的公民或已注销的法人不能作为当事人。
起诉要找对门儿您要起诉,想到法院讨“说法”,首先,您这事得归法院管,凡是根据法律规定属于法院主管的案件,法院必须受理、审判,想不管都不行;凡是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就不能行使审判权,想管也管不了。
民事纠纷种类繁多、数量巨大,诉讼并非解决民事纠纷的唯一途径,此外还有人民调解、促裁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主要有以下几类:(1)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
如财产所有权、债权、著作权、人格权、身份权等案件。
(2)因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
如离婚、赡养案件等。
(3)因商事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
如票据、股东权益案件等。
(4)因经济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
如各类合同案件等。
(5)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案件。
如开除、辞退案件等。
(6)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案件等。
您的事情应该法院管,但是,北京有各级法院十几个,您应该向那个法院起诉呢?这就涉及到法院的管辖了。
管辖是指在法院系统内部,确定各级法院之间以及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打官司到法院您只能算是找对了地儿,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您才算是找对了门儿。
法院的管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级别管辖,是指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管辖。
延庆县的王老汉因为土地承包纠纷来到我院起诉,法院告诉他:您的案子我院不能受理,您应该到延庆县法院起诉。
因为,法律规定: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但是也有例外,同样是离婚官司或经济合同纠纷的官司,有的由基层法院一审,有的由中级法院一审,这也是法律规定的。
我院作为中级法院,除了受理辖区内的大量二审民事案件外,直接受理的一审案件有:a、重大涉外案件,即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b、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即我院所辖九个区县(西城区、宣武区、海淀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昌平区、房山区、大兴区、延庆县)内,争议标的额在250万元以上的民事案件,争议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经济案件,除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外的所有知识产权案件以及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2)地域管辖。
如果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管辖范围,那么,地域管辖就是划分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范围。
我国对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即:被告的住所地在哪个法院辖区,就由哪个法院受理。
如果您告的是某个人,比如:他的户口所在地是西城区杨柳胡同,但他长期居住在朝阳区劲松北里,这时,您就应该到朝阳区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位于石景山区的一家电子配件公司的经理来到我院状告宏达电脑公司,我院裁定不予受理,这位经理不明白:电脑公司欠了我上千万元的货款,这么多钱的案子就应该由中级法院来审。
法院告诉他:案子应该由中级法院审理不假,这是由级别管辖决定的。
但是您的案子不能由我们一中院审理,而应该由二中院审理,因为被告所在地是丰台区,丰台区属二中院管辖,这是由地域管辖的规定所决定的。
此外,还有特殊地域管辖或专属管辖,具体内容可以参阅民诉法第24条至33条。
这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所确定的管辖。
当事人还可以依照法定条件,通过书面方式协议约定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起诉要会写状子打官司首先得有诉状。
早年间,衙门口前常有替打官司的人写状子的先生,写诉状在很多老百姓眼里是很难、很高深的一件事儿,其实,只要了解起诉状应包含的内容和书写格式,您自己也可以写起诉状。
这里,我们向您介绍一下民事起诉状的写法。
起诉状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当事人的自然情况、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地。
具体的格式我们在《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书格式文本》中,有具体的介绍,请您参阅。
这里,我们告诉您一些特别要注意的地方:1、当事人的自然情况要准确、具体。
自然情况包括: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工作单位、住所地;法人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其中自然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一致,当事人的住所地要准确、详细,要具体到门牌号。
2、在起诉状中要列明案由。
案由通俗地说就是打的是什么官司。
比如:您打的是离婚官司,案由就写离婚;您因为讨债打官司,案由就写借贷。
3、在诉讼请求部分,您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要具体明确,比如:请求离婚,履行合同、要求赔偿等。
有几项诉讼请求的,要一一列出,比如:在一名誉权纠纷案件起诉状中,其诉讼请求为:一、要求被告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二、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名誉权损失人民币1000元;三、要求被告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向原告赔礼道歉,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4、在事实部分,要明确写清双方纠纷的原因、经过、现状等。
在理由部分,要针对事实,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引用相关法条加以证明。
5、要注明致送法院的名称,比如到我院起诉,应写明“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6、在起诉状的末尾,还要写清时间。
自然人当事人要由本人签字,法人当事人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的公章。
为方便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诉讼、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司法公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就当事人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可能实施的诉讼行为以及相关权利义务指导告知如下:一、起诉和应诉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并提交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三条民事诉讼原告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有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原告在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前有权提出新的诉讼请求。
民事、行政诉讼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有权撤诉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第四条民事诉讼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有答辩的权利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行政诉讼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有答辩的权利,有变更或者撤销自己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但无权提出反诉。
二、管辖第五条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通过书面方式协议约定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七条民事案件当事人有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行政案件当事人有权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有权在送达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
三、诉讼代理第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第九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确定委托代理人后,应立即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记明托事项和权限。
特别授权的,必须明确写明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上诉等具体的授权范围,否则视为一般授权。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有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双方的委托关系。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必须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十条代理人代为诉讼的,代理人实施的诉讼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和复制本案有关的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的办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四、申请回避第十二条当事人认为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存在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该人员回避。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
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第十四条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辩护人为本院原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职不满二年,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对其代理资格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准许其代理。
五、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五条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十六条在诉讼过程中,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