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送审稿)

合集下载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 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行为,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 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包括以下情形:(一)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市政设施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广告栏、宣传栏、实物模型等广告设施的;(二)利用建(构)筑物、车体、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亭体、工地围墙(挡)、模型等绘制、张贴、悬挂、投影、显示广告的;(三)其他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在经营(办公)地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合法用地范围内的场地上,设置用于表示名称、字号、商号的标牌、标志、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等的行为。

第四条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规范、协调美观、依法设置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第七条市、县(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级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户外广告技术规范,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经批准实施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请批准。

第八条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户外广告技术规范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禁设区、限设区、宜设区;(二)户外广告设置布局、总量、密度、种类的控制原则;(三)户外广告设置的位置、形式、规模、色彩等基本设置要求。

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规划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空间设施。

第九条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向社会公示,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关于户外广告牌管理制度

关于户外广告牌管理制度

关于户外广告牌管理制度一、户外广告牌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城市形象与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牌的数量、规模和位置直接影响着城市的外部形象和市容市貌。

乱设乱放的户外广告牌不仅会影响市民的视觉感受,还会严重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位。

因此,通过建立严格规范的户外广告牌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市容市貌。

2. 市民生活质量乱设乱放的户外广告牌不仅会影响城市形象,还可能会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不便。

例如,一些户外广告牌的设置位置不当、灯光过于刺眼等问题,都会给市民的日常生活带来困扰。

因此,建立健全的户外广告牌管理制度,可以有效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

3. 环境保护一些乱设乱放的户外广告牌还可能会对城市的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

例如,广告牌所使用的材料可能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而一些户外广告牌的设置位置也可能会破坏城市的自然景观。

因此,建立严格规范的户外广告牌管理制度,有助于保护城市的环境。

二、户外广告牌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户外广告牌的设置、规范、管理和监督进行明确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可以包括广告牌设置的条件、审批程序、管理要求、处罚措施等内容,以便于规范和管理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和运营。

2. 规划和区划管理政府可以通过城市规划和区划管理,对城市的户外广告牌进行统一规划和布局。

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可以合理控制户外广告牌的数量和规模,控制户外广告牌的设置位置,规范户外广告牌的风格和造型,从而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位。

3. 设立审批机构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审批机构,负责对户外广告牌的设置、规范、审批和管理进行审核和监督。

这些审批机构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审核和管理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和运营,做到严格管理、公正执法、规范操作。

4. 加强监督和检查政府可以通过加强对户外广告牌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乱设乱放的户外广告牌进行取缔和清理。

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定期巡查和抽查的方式,对户外广告牌的设置位置、数量、规模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户外广告在城市中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视觉信息传播方式。

然而,与此同时,过多、过度的户外广告也给城市形象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行业的发展,提升城市形象,加强管理力度,制定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背景信息户外广告对于商业活动的推广和城市营造的视觉形象有着重要作用,但现实中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城市中存在过多的户外广告,不仅影响市民的视觉感受,还对城市空间造成较大的视觉污染;其次,户外广告内容的不规范、不合规也给城市道德观念带来一定的冲击;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一些违法违规户外广告依然屡禁不止。

三、主要内容1. 有效划定广告发布区域范围为了控制广告数量和提升城市形象,应划定合理的广告发布区域范围。

在市中心或文化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应限制广告发布数量和规模,同时鼓励广告多样化,推广具有艺术性和创意性的户外广告形式。

2. 设立广告审批机构建立专门的广告审批机构,负责对广告内容、规模、形式进行审批和监督。

审批机构要设立完善的流程,确保对广告申请的及时审批和处理,并定期对广告内容进行抽查,对不合规的广告及时予以警示、处罚,以保障广告行业的规范发展。

3. 强化广告内容审核广告内容应符合社会道德和文明礼仪的底线要求。

审批机构应加强对广告内容的审核力度,严禁含有违法、欺诈、低俗等内容的广告出现。

同时,在广告策划和执行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市民的审美感受,避免过度商业化和粗糙制作。

4. 制定广告时限规定为了避免过度的商业广告对市民生活造成干扰,应制定广告时限规定。

广告牌数量、亮度、时长等要符合相应的标准,避免对市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造成干扰。

5. 强化违规广告监管加强对违规广告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偷建、违法悬挂、擅自拆除等行为。

同时,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加强广告违规举报渠道的建设,通过社会共治的力量来净化城市环境。

四、结语户外广告作为一种重要的商业宣传手段,对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都有着重要影响。

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保障户外广告的安全运营,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法规范户外广告行为,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户外广告行业的各类经营者、从业人员及相关管理部门。

三、管理要求1. 安全意识培养(1)经营者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定期举办安全培训会议,邀请专业人员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知识,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户外广告的安全性。

2. 设备设施管理(1)广告设施和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设施和设备的设计、安装、使用应符合工程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2)广告设施和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方式,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对广告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巡检,检查设施和设备的完好情况,及时排除隐患。

3.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1)经营者应建立健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2)员工应熟悉并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3)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员工应迅速采取措施,组织疏散人员,保护现场安全,并及时报警。

4. 环境保护(1)广告经营者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合理规划广告布设位置,不得损害环境资源和生态系统。

(2)制作和使用广告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使用对环境有害的材料。

(3)广告设施和设备的运行应注意减少噪音、防止污染等影响。

5. 法律法规遵循(1)广告经营者应依法从事广告经营活动,不得发布违法广告。

(2)广告经营者应定期进行自查,确保广告内容合法合规。

(3)对于违法违规广告,应及时进行整改,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接受国家相关执法机关的监督,积极配合相关机关的工作。

四、责任及处罚1. 违法违规责任(1)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一、引言户外广告是一种重要的市场推广手段,对于企业宣传、产品推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户外广告数量日益庞大,广告内容和形式也日益多样化,给城市美观和市民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为此,制定和完善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对于规范广告市场、优化城市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和原则良好的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应旨在:规范户外广告市场秩序,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和市民合法权益,提供清洁、美观的城市环境;鼓励广告创意和创新,提升广告质量,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良性循环。

核心原则包括:1. 管理有序原则:通过规范、透明的管理程序,确保户外广告市场健康有序运行;2. 公平竞争原则: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广告行业健康发展;3. 环境保护原则:保护城市环境,防止盲目、过度的广告占领城市空间;4. 服务导向原则:注重为广告主、消费者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5. 合规合法原则:要求广告主、广告公司等各方合规合法经营,遵守法律法规。

三、管理主体和职责1. 政府管理部门:(1)制定和完善户外广告管理政策、法规和标准;(2)承担广告准入审批、登记备案等管理职责;(3)监管户外广告市场,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4)组织开展广告宣传教育,提高广告市场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

2. 广告主:(1)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合规合法开展广告宣传活动;(2)广告内容必须健康向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3)每年定期对广告进行清理整顿,确保广告内容的时效性和准确性;(4)积极参与相关行业自律组织,共同推动广告行业的规范和发展。

3. 广告公司:(1)遵守广告法律法规,开展合规合法的广告业务;(2)提供有效的广告策划和创意方案,确保广告质量;(3)配合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管检查,主动履行社会责任;(4)持续提升员工专业素养,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广告内容和形式要求1. 广告内容:(1)积极向上,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宣传内容;(2)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3)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隐私权;(4)不得涉及敏感、争议性话题。

中小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控制要点——以浙江安吉县户外广告规划为例

中小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控制要点——以浙江安吉县户外广告规划为例

a dma a e n , r i steo t o r d e i n , d psteme h dwhc r m ma r s o i omi o o mi, n n g me tc dn a g h ud o a v rs g a o t h t i to i o hf c o c pct c c s c r
Ya g Xio ig Su e n a pn 。 nW i
氓呐栅删 W i eo to r d et igspo lmso c n mial e eo e a t r d l-iea ds l t t ud o v rsn ’ rbe f o o c l d v lp de senmidesz n mal hh a i e y
g i ig a dc n r l d h st ema e v r bl n f  ̄ie e s ud n n tol , a n u e a i y a d e e v n s . o e h i t
1 翻鲫 P bc oi s Mi l-z n l i s O to r d e in , ra n g me t 啪 嘲 u l l , d es e ds l t , udo v r i U b n ip c e d i a ma i ce a t g s ma ae n
引 言
面积为 1 m,常驻人 口为 1 万,是典型的 4 2 K 3
小城市 。近年来,安吉县大 力发展 “ 绿色经 在商业 飞速发展的今 天,广告业的竞争 济” ,并以4 %的速度持续增长,成为长三角 0 空间在急剧扩展,户外广告逐渐成为城市经 区域经济圈内迅速崛起 的对外开放城市和全 济发展的橱窗。作为大众传媒的户外广告,其 国有名的生态旅游强县 随着社 会经济 的发 在城市 中的设置,不仅关乎城市众 多产业的 展,户外广告市场的需求 日益旺盛,与此 同

室外广告设计管理办法

室外广告设计管理办法

室外广告设计管理办法一、前言室外广告是现代城市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为商家提供宣传和促销的平台,也为市民带来丰富的视觉享受。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室外广告的数量和规模也急剧扩大,给城市景观和居民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室外广告,本文制定了一系列的室外广告设计管理办法,以保证城市广告的质量和数量在合理范围内,并确保广告与城市环境相协调。

二、管理目标本管理办法的主要目标是:1.规范室外广告的设计和布局,提高广告质量;2.限制室外广告的数量和面积,减少环境干扰;3.强化广告主的责任,促进文明宣传。

三、管理原则1.文明宣传:广告内容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2.环境友好:广告设计应与城市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城市景观;3.公平公正:室外广告的审批和设置应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的原则进行;4.科学规划:广告布局应与城市规划相一致,并符合交通安全和市民利益。

四、管理措施1. 广告审批•室外广告需经过广告主、市场监管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三方审批;•广告内容应提交审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广告主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并支付广告费用。

2. 广告内容规范•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虚假宣传、低俗色情等违法违规内容;•广告主要负责广告内容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告应注明广告主和联系方式。

3. 广告布局管理•室外广告布局需进行合理规划,不得堆放或遮挡交通标识和城市设施;•某些特定区域可以设置广告牌,但数量和面积需按照规定进行限制;•广告牌需定期检测维护,确保安全使用。

4. 违规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室外广告,市场监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使用并罚款;•对恶意违规的广告主,市场监管部门有权取消其室外广告资格;•市民可举报违规广告,监管部门将严肃处理并保护举报人隐私。

五、管理效果评估1.室外广告的总数量和面积是否在合理范围内;2.违规广告处理的及时性和公正性;3.市民满意度调查结果;4.广告质量评价和城市景观影响分析。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户外广告在城市中的分布和数量逐渐增加。

然而,在户外广告大量涌现的背后,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广告过度等情况的存在。

为了保护城市环境的整洁与美观,提升广告的质量与效果,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就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进行了探讨和总结。

二、管理规范的制定1. 目的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广告主体的行为,提升广告质量,保护城市环境,并为广告管理部门提供明确的管理指导。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城市及其周边地区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立、维护和管理等各个环节。

3. 原则a. 保护环境原则:广告设置应与城市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城市整体形象和环境特色。

b. 公平竞争原则:广告资源应该公平分配,不得各种方式操纵广告市场。

c. 规范管理原则:广告主体应遵守广告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规定,提供真实、合法的广告内容。

三、户外广告规划1. 规划目标户外广告规划的目标是实现城市广告资源在数量、质量和分布上的合理配置,维护城市环境的整洁与美观。

2. 规划原则a. 区域协调原则:根据城市规划和环境特色,科学规划广告发展布局。

b. 可持续发展原则:广告规划应与城市的长期发展目标相协调,注重可持续利用和管理。

c. 安全原则:广告规划应遵循安全的原则,确保广告设置不影响市民行走和交通安全。

四、广告设置与审批1. 设置要求a. 广告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避免破坏城市形象和环境特色。

b. 广告内容应真实、合法,不得夸大虚假宣传。

c. 广告设置不得妨碍市民行走和交通安全。

2. 审批程序a. 广告主体应提交广告设置申请,包括广告位置、形态、尺寸等信息。

b. 广告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结果。

五、广告维护与监督1. 维护责任广告主体应定期维护广告牌体结构,确保其外观整洁,防止广告牌带来安全隐患。

2. 监督措施广告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户外广告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广告,维护广告市场的公正和有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背景:安吉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于2002年发布了《安吉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试行)》、《安吉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该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与现行管理标准不符或冲突,因此,有必要修订新的管理办法。

2007年6月,湖州市人民政府政府办于2007年6月印发了《湖州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市办法)。

该办法相对比较规范,内容完善。

《安吉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即以湖州市办法为母本,参考本县2002版试行办法,结合本县实际修编而成。

安吉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一条为加强安吉县户外广告管理,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户外广告在传递信息、发展经济和美化城市等方面的窗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广告管理若干规定》、《浙江省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管理办法》和《湖州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县城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以及04省道黄墅至霞泉收费站、11省道马家渡至塘浦工业园区沿线设置、绘制、悬挂、张贴(以下统称设置)各类户外广告及相关管理活动,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媒介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下列广告:(一)附着于建(构)筑物外部或者街道(道路),以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实物模型、横(直)幅、气膜、招牌以及以张贴等形式发布的广告;(二)利用车、船等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三)利用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悬挂、绘制的广告;(四)以其他形式在户外媒介上设置的广告。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用于发布户外广告的物体、构件等设施。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阵地,是指可用于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时附着的土地及其附着于土地上的建(构)筑物的空间位置。

第五条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由县政府户外广告管理领导小组统一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城管局),负责户外广告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户外广告管理工作必须各部门明确分工,协调配合。

(以下为结合本县实际根据市办法进行修改)县城管局受县规划与建设局的委托,编制广告设施、阵地设置的专项规划和技术规定,负责规划建成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受理和审批,进行户外广告设施(阵地)设置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对违反本办法设置的行为予以查处、取缔。

县规划与建设局、县交通局参与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技术规定的制定,将户外广告设计纳入城市设计、详细规划和新建建筑设计方案中。

县工商局是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户外广告经营者经营资质的审核、广告内容的审查、登记、发证及监督管理。

县财政局是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具体征收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足额征收,规范上缴,合理使用。

规划与建设、交通、公安、供电等部门和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县城管局做好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本条是在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实际,对原有条文进行补充)第七条户外广告设置坚持规范管理、总量控制、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城市设计、街景规划和公路两侧设计规划。

第八条设置、发布户外广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和社会公众;(二)广告所使用的文字、汉语拼音、计量单位、标志符号、称谓等应符合国家规定。

使用外国文字的,同时标注中文,并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发布;(三)广告设施、阵地符合规划要求及设置的技术规定。

其设施选材应符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要求。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设置户外广告:(一)妨碍生产或者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二)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广告;(三)广告设置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功能正常发挥的;(四)影响市政公共设施和城市公共绿地绿化的;(五)人行道宽度不足3米需占用道路的;(该条为新增设)(六)损害市容市貌及建筑物外观的;(七)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八)法律、法规或县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和范围。

第十条户外广告阵地分为公共阵地和非公共阵地。

公共阵地是指市政设施、公用设施、街道、广场、道路及其设施和其他政府投资建设的建(构)筑物,以及已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收购取得所有权的场地或设施。

非公共阵地是指企业、单位或个人,不使用财政拨款的社会团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建(构)筑物、场地等。

利用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阵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拍卖、招标的方式取得。

利用非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其阵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但必须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要求和技术规定。

第十一条以拍卖、招标方式出让的户外广告公共设施(阵地)使用权的,由县城管局委托县招投标中心组织拍卖、招标,并与受让方签订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合同。

通过拍卖、招标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设施(阵地)的使用权,经户外广告阵地主管部门同意,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依法转让给第三方。

(《市办法》规定使用权不允许转让,本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具备主管部门同意,设置管理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转让使用权。

)第十二条公共阵地户外广告使用权招标拍卖所得,扣除成本外,其净收益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

公共阵地户外广告有偿使用资源收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收入票据。

(《市办法》十二条规定收入主要用于公益广告设施投入及相关管理活动的支出,本条根据本县实际将扣除成本的净收益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维护与管理等)第十三条通过拍卖、招标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的,应按照签订的使用合同、规划及技术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通过拍卖、招标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的,广告阵地使用人应当在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前,向县城管局申请办理广告设施设置审批手续;涉及用电的,应向县供电局办理户外广告用电申请。

第十五条申请人向县城管局提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应提供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的证明;(三)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图、设置效果图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施工图;(四)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县城管局应自收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城市规划、公路控制红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技术规定和本办法规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广告设施设置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

经审核批准同意的,发给具体载明设置地点、规格、时限等内容的《安吉县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表》;不予批准的,同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户外广告设施必须按照批准的地点、规格、形式、时限设置,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前5个工作日内报县城管局审批同意,受理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予以答复。

第十八条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需要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先到县工商局办理登记审查手续,然后向县城管局提出申请。

(《市办法》十八条明确到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本条根据本县实际,要求到县城管局提出申请,并由县城管局定点设置和管理)第十九条户外广告设施经批准设置后三个月内未发布广告的,由县城管局书面督促其发布,经督促仍未发布广告的,可用作发布公益广告。

第二十条户外广告设施产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维修和保养,发现隐患的,应立刻整改。

遇风、雪、雨等恶劣天气,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合同中必须包含使用安全责任的条款。

第二十一条户外广告使用权使用期限已满、需继续发布广告的,其户外广告使用权需按规定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本段是在市办法第二十一条的基础上,新增设)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期满前10日内,县城管局应向使用权人发出书面通知,使用权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变更手续的,应当在设置期满后7日内自行组织拆除。

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公益活动或者举办各类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活动设置的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组织者应当在使用期满之日起24小时内予以拆除。

未拆除的,由县城管局组织拆除。

第二十二条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及其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覆盖和拆除。

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公共利益需要而必须拆除户外广告设施的,县城管局应当提前10天通知户外广告设施产权人和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对未满使用期限而拆除的,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部门应将核定的剩余年限的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退还给广告设施(阵地)使用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三条县城管局应当按照规划设置公共免费信息栏,供市民发布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

公共免费信息栏只供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个人张贴相关信息,禁止乱贴、乱涂广告。

第二十四条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必须在其右下角标明广告经营者和有效期限(本条根据本县实际,为更加便于管理,新增设)。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城管局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二)取得户外广告阵地使用权的经营者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满后不按时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三)户外广告设施不符合设置规划和技术规定,或者擅自变更户外广告设施地点、规格、形式和广告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四)其他未经批准设置的小广告(俗称牛皮癣),由县城管局负责登记并交专业公司清除;对发布信息的机关,通报给电信运营商及相关部门予以停机或依法查处;(五)对合法设置的户外广告擅自予以覆盖、拆除、污损或毁坏的,对其行为人依法予以查处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罚。

第二十六条户外广告设施由于安装、维护不当,致使设施倒塌、坠落等,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产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及管理中,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2年4月印发的《安吉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试行)》(安政发[2002]25号)与2002年7月印发的《安吉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安政办函[2002]3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各乡镇户外广告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县城管局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