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注会经济法考题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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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优先股考试技巧、答题原则

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优先股考试技巧、答题原则
下列有关非货币性福利的计量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将拥有的房屋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将折旧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B、将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的,应当按照产品的账面价值确认职工福利
C、向职工提供企业支付补贴的商品,如果合同规定了服务年限的,应当将补贴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A、2014年应交所得税为1252.5万元
B、2014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2.5万元
C、2014年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为13.75万元
D、2014年所得税费用为1255万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知识点:产品质量保证的处理。
企业应确认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金额=(5000-30+40)×25%=1252.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55×25%=13.7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本期发生额=13.75-11.25=2.5(万元);当期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1252.5-2.5=1250(万元)。
1、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4月30日,甲公司将一项固定资产与乙公司的一批存货进行交换。甲公司换出生产设备的账面原值为50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已使用2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未计提减值准备,计税价格为400万元,乙公司换入后仍按照固定资产核算;乙公司换出存货的账面成本为4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50万元,计税价格为400万元。甲公司另向乙公司支付银行存款40万元,甲公司换入该批存货发生运杂费5万元,换入存货后作为原材料核算。假设该项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5、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4月30日,甲公司将一项固定资产与乙公司的一批存货进行交换。甲公司换出生产设备的账面原值为50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已使用2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未计提减值准备,计税价格为400万元,乙公司换入后仍按照固定资产核算;乙公司换出存货的账面成本为4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50万元,计税价格为400万元。甲公司另向乙公司支付银行存款40万元,甲公司换入该批存货发生运杂费5万元,换入存货后作为原材料核算。假设该项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2016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科目试题及答案解析(纯word版)

2016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科目试题及答案解析(纯word版)

2016年注会《经济法》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考生回忆版)根据论坛学员反馈的2016年专业阶段考试《经济法》考试真题,对2016年注会专业阶段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进行了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一、单选题1.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部分修改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B.部门规章可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C.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人民政府就地方性事务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D.除最高人民法院外,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解释法律【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没有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选项B错误。

地方性法规是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就地方性事务以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选项c错误。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司法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的总称,选项D错误。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法律基本原理的法律渊源。

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与网校2016年考试中』已开通的预测试题(一)单选1题、预测试题(三)多选1题考点基本相同。

另外,在2016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梦想成真一经典题解》12页例题2题、401页1题《梦想成真一应试指南》16页例题1题、18页多选1题、《梦想成真一全真模拟试卷》1页1题、4页1题、40页1题有所体现。

同时,2016 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涉及。

2 •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诉讼时效中止法定事由的是()。

A.申请支付令B.申请仲裁C.申请宣告义务人死亡D.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有两类: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其他障碍。

其他障碍包括: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选项D)。

2016年CPA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4章 合同法律制度01

2016年CPA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4章 合同法律制度01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一)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9分,2014年的分值为28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自2012年以来,本章在案例分析题中一直占有两个席位。

在案例分析题中,考生应注意四个结合:(1)《合同法》总则与分则的结合;(2)《合同法》与《物权法》的结合;(3)《合同法》与《票据法》的结合;(4)《合同法》与《企业破产法》的结合。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2013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是:(1)将“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旅游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内容全部删除;(2)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对本章内容进行了多处重大调整。

2014年教材根据《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对“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是:(1)对“连带共同保证”的内容进行了调整;(2)对“技术合同”的内容进行了小幅调整。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合同的订立【考点1】合同的订立程序(P68)(2000年案例分析题)1.要约和要约邀请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解释1】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解释2】所谓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是指该意思表示已经具备了未来合同的“必要内容”,并不要求该意思表示必须具备合同的“所有条款”。

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解释3】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均为要约邀请,但若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则视为要约。

(2003年单选题)【解释4】(1)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2)投标人投标属于要约;(3)招标人定标属于承诺;(4)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正式成立。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2016年试题及答案解析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2016年试题及答案解析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2016年试题及答案解析你报考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了吗?报考了的考友们,快来做一做注会经济法试题吧,详情请看本文“注册会计师《经济法》2016年试题及答案解析”由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4小题,每小题1分,本题型共24分。

)1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未能依法通过管理人的财产分配方案时,由人民法院裁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权对该裁定提出复议的债权人是( )。

A.占全部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B.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C.占全部债权人人数1/2以上的债权人D.占全部债权人人数2/3以上的债权人参考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提出行政复议的规定。

根据规定,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意欲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其拟订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有关其出资方式部分的提法,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乙公司以境外某公司为保证人向美国某银行取得的贷款作为出资B.甲公司以一项技术难度较大的劳务作为出资C.乙公司以合营企业名义租赁的机器作为出资D.甲公司以已设定抵押的厂房作为出资参考答案: 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

合营企业的投资者用作投资的实物,必须为自己所有、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并应当出具其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

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

另外,劳务是合伙企业独有的出资方式。

选项A中,乙公司是以贷款进行出资,但是并没有以合营企业或者甲公司作为保证人,因此该出资是合法的。

注册会计师2016《经济法》考试考点解读

注册会计师2016《经济法》考试考点解读

注册会计师2016《经济法》考试考点解读注册会计师2016《经济法》考试考点解读注册会计师考试专栏整理了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热门考点归纳解读,欢迎广大考生参阅。

无权处分的基本理论【内容导航】:1.无权处分的基本理论【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第四单元无权处分的内容。

【知识点】:无权处分的基本理论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如承租人将租赁物以自己的名义卖给第三人),买卖合同的效力该如何界定?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该如何界定?1.债权行为:合同有效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物权行为:效力待定无权处分行为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在得到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的,该行为有效。

善意取得制度【内容导航】:1.善意取得制度【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第四单元无权处分的内容。

【知识点】:善意取得制度【解释】善意取得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占有及登记的公信力,保护交易当事人的信赖利益和交易安全,维护交易秩序。

善意取得制度对于动产与不动产均可适用。

1.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1)依“法律行为”转让所有权善意取得只能在交易中发生,该交易所借助的手段是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

其他非因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无论是基于事实行为、公法行为还是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变动,均不存在善意取得的问题。

(2)转让人“无处分权”如果转让人对于所转让的标的物享有处分权,则适用正常的物权变动规则。

善意取得制度旨在解决无权处分行为的有效性问题,因此必须以转让人无处分权为前提。

(3)受让人为“善意”第三人是否善意的判断时点以“受让时”为准,如果受让人事后得知转让人无处分权,不影响受让人的善意取得。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真题与答案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真题与答案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真题与答案2016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真题与答案1、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是( )。

A.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B.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项目C.技术水平落后的项目D.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项目【答案】B【解析】(1)选项ACD: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2)选项B:属于“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2、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因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人民法院判决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50万元。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乙、丙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甲、乙、丙均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C.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D.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答案】D【解析】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应采用的会计处理方式是( )。

A.列入资本公积金B.列入任意公积金C.列入法定公积金D.列入盈余公积金【答案】A【解析】资本公积金是直接由资本原因形成的公积金,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4、某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普通合伙人以现金出资,有限合伙人以劳务出资B.合伙企业成立后前3年的利润全部分配给普通合伙人C.有限合伙人甲堆外代表本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D.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1人、有限合伙人99人组成【答案】B【解析】(1)选项A: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2)选项B: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选项C: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4)选项D: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2016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科目试题及答案解析(word打印版)

2016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科目试题及答案解析(word打印版)

2016年注会《经济法》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一、单选题1.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部分修改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B.部门规章可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C.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人民政府就地方性事务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D.除最高人民法院外,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解释法律【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没有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选项B错误。

地方性法规是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就地方性事务以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选项c错误。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司法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的总称,选项D错误。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法律基本原理的法律渊源。

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与网校2016年考试中』已开通的预测试题(一)单选1题、预测试题(三)多选1题考点基本相同。

另外,在2016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梦想成真一经典题解》12页例题2题、401页1题《梦想成真一应试指南》16页例题1题、18页多选1题、《梦想成真一全真模拟试卷》1页1题、4页1题、40页1题有所体现。

同时,2016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涉及。

2.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诉讼时效中止法定事由的是()。

A.申请支付令B. 申请仲裁C.申请宣告义务人死亡D.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有两类: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其他障碍。

其他障碍包括: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选项D)。

选项ABC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解析

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解析

2016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试题及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用鼠标点击相应的选项。

)1.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部分修改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B.部门规章可以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C.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人民政府对地方性事务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D.除最高人民法院外,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解释法律2.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诉讼时效中止法定事由的是()。

A.申请仲裁B.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C.申请宣告义务人死亡D.申请支付令3.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继承一幅古董字画,由甲保管。

甲擅自将该画以市场价出卖给丁并已交付,丁对该画的共有权属关系并不知情。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丁取得该画的所有权,但须以乙和丙均追认为前提B.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不能取得该画的所有权C.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D.经乙和丙中一人追认,丁即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4.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时,下列处理规则中,正确的是()。

A.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工程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B.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开始使用之日为竣工日期C.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工程封顶之日为竣工日期D.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有效承诺的是()。

A.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函后,随即又发出一份函件表示收回承诺,两封函件同时到达要约人B.受要约人在承诺期内发出承诺,正常情形下可如期到达要约人,但因连日暴雨致道路冲毁,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已超过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承诺通知后未作任何表示C.受要约人发出表示承诺的函件时已超过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后未作任何表示D.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回函表示:“若价格下调5%,我司即与贵司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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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CPA《经济法》考后交流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部分修改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B.部门规章可以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C.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人民政府对地方性事务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D.除最高人民法院外,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解释法律【答案】A【解析】(1)选项A: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2)选项B: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3)选项C:地方性法规是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就地方性事务以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4)选项D: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司法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的总称。

2.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9名董事。

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甲、乙、丙、丁、戊5名董事出席,其余4名董事缺席。

会议表决前,丁因故提前退席,亦未委托他人代为表决,会议最终由4名董事一致作出一项决议。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决议法律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有效B.无效C.可撤销D.未生效【答案】B【解析】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3.证券监管部门调查发现,1年前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甲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并对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乙系甲公司董事长。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就甲公司虚假陈述行为所致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无论乙有无过错,均须承担赔偿责任B.只有当投资者证明乙有过错时,乙才承担赔偿责任C.乙须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D.无论乙有无过错,均不承担赔偿责任【答案】C【解析】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4.甲公司在相关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从2012年3月1日起,甲公司凭借其市场支配地位,持续从事不公平的垄断高价行为。

2016年3月1日,该滥用行为的受害人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甲公司赔偿损失。

甲公司提出,其滥用行为始于2012年,开始之时,乙公司即知情,直至今日才提出损害赔偿,2年诉讼时效已过,下列关于本案损害赔偿的表述中,符合反垄断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诉讼时效已过,甲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乙公司损失B.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全部经济损失的50%C.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自2014年3月1日以来的经济损失D.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全部经济损失【答案】C【解析】原告起诉时被诉垄断行为已经持续超过2年,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损害赔偿应当自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自2014年3月1日以来的经济损失)。

二、多项选择题1.甲为庆祝好友乙60岁生日,拟赠与其古董瓷瓶一只。

但双方约定,瓷瓶交付乙后,甲可以随时借用该瓷瓶。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瓷瓶交付乙前,甲不得撤销赠与B.瓷瓶交付乙后,若被鉴定为赝品,乙有权以欺诈为由撤销赠与C.瓷瓶交付乙后,若甲请求借用时被乙拒绝,甲可以撤销赠与D.瓷瓶交付乙前,若甲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活,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答案】CD【解析】(1)选项A: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2)选项B:如果甲不具有主观欺诈的故意(如甲不知瓷瓶是赝品),那么乙无权以欺诈为由撤销赠与;但如果甲明知瓷瓶是赝品,则甲构成欺诈,但未损害国家利益,乙有权以欺诈为由撤销赠与。

2.下列行为中,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的有()。

A.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行业的国有企业之间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B.具有竞争关系的境内企业就固定商品出口价格达成的垄断协议C.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外实施的对中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或限制效果的垄断行为D.农业生产者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行为【答案】AC【解析】(1)选项B:属于出口卡特尔,予以豁免;(2)选项D:《反垄断法》对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排除适用。

三、案例分析题【案例1】(本小题10分)2016年3月1日,为支付工程款项,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甲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9月1日,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

4月1日,B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用于支付买卖合同价款。

后因C公司向B公司出售的合同项下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

5月1日,C公司为支付广告费,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

D公司负责人知悉B、C 公司之间合同纠纷的详情,对该汇票产生疑虑,遂要求C公司的关联企业E公司与D公司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约定,E公司就C公司对D公司承担的票据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但E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有关保证事项,亦未签章。

6月1日,D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以偿还所欠F公司的租金。

9月2日,F公司持该汇票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A公司资信状况不佳、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付。

F公司遂向B、D公司追索。

B公司以C公司违反买卖合同为由,对F公司的追索予以拒绝,D公司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后,分别向B、E公司追索,B公司仍以C公司违反买卖合同为由,对D公司的追索予以拒绝,E公司亦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银行的拒付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B公司拒绝F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B公司拒绝D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D公司能否要求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能否依保证合同要求E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分别说明理由。

【案例1答案】(1)甲银行的拒付理由不成立。

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2)B公司拒绝F公司追索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在本题中,F公司对B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并不知情,B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3)B公司拒绝D公司追索的理由成立。

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在本题中,D公司知悉B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B公司可以拒绝D公司的追索。

(4)①D公司无权要求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根据规定,如果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E公司无需承担票据责任;②D公司有权依保证合同要求E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规定,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的保证合同,虽不属于票据保证,但仍具有民法上的保证的效力。

因此,D公司可依据该有效的保证合同要求E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例2】(本小题10分。

)A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2016年4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管理人在清理公司资产过程中发现,A公司的股东甲于2014年3月认缴增资2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甲应于2014年4月至2017年4月底,至多分4次缴足出资,每次不低于50万元。

截至2016年4月1日,甲已经实缴100万元出资。

2016年4月6日,管理人要求甲缴纳剩余出资100万元,甲以其出资义务尚未到期为由拒绝。

2016年4月7日,B公司获悉A公司申请破产的消息后,要求取回其委托A公司加工定做的一套高档古典家具,由于B公司尚未支付加工费,管理人以此为由拒绝其取回家具。

2016年4月11日,C公司申报债权。

管理人认为,C公司所主张的对A公司的50万元债权,未得到A公司原负责人认可,故以该债权有争议为由拒绝将之编入债权登记表。

C公司对此提出异议,管理人研究后提出如下处理方案:先将C公司主张的债权列入债权登记表,交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是否成立,但C公司不得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债权申报工作结束后,管理人指定本所一名资深注册会计师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拒绝缴纳剩余100万元出资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管理人拒绝B公司取回家具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管理人拒绝将C公司主张的债权编入债权登记表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管理人拒绝C公司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5)管理人指定本所注册会计师为债权人会议主席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案例2答案】(1)甲拒绝缴纳剩余100万元出资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管理人拒绝B公司取回家具的理由成立。

根据规定,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3)管理人拒绝将C公司主张的债权编入债权登记表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规定,管理人必须将申报的债权全部登记在债权登记表上,不允许以其认为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或者不能成立等为由拒绝编入债权登记表。

(4)管理人拒绝C公司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凡是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权参加对其债权的核查、确认活动,并可依法提出异议。

(5)管理人指定本所注册会计师为债权人会议主席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完全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管理人无权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案例3】(本小题17分)甲将其位于某住宅楼顶层的一套住房出租给乙,租期2年,月租金9000元,但未约定租金支付方式。

书面租赁合同签订当日,乙向甲支付了1年的租金。

租期第2月,房屋天花板严重漏雨。

乙通知甲维修,甲以合同未约定维修条款为由拒绝。

乙只好自己找人维修,花去维修费8000元,维修期间房屋无法居住,乙全家住酒店10天,住宿费用3000元。

租期第5月,乙全家出国半年。

行前,乙经甲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丙,租期半年,丙租住期间,因使用不当,将甲的洗衣机损坏,乙回国后,甲要求乙赔偿洗衣机损坏的损失,乙提出洗衣机系由丙损坏,甲应向丙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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